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操作指南-Beijing

合集下载

北京房产备案流程是什么?北京房产备案如何查询?

北京房产备案流程是什么?北京房产备案如何查询?

北京房产备案流程是什么?北京房产备案如何查询?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北京是一个经济发展比较快速的城市,很多的朋友们在买房子的时候会选择到北京买房,如果想要在北京买房子,自然是要注意了解一下买房的相关知识和流程,房产备案大家要注意具体的手续办理方式,那么北京房产备案流程是什么?北京房产备案如何查询?我们来了解一下具体的细节问题吧。

北京房产备案流程是什么?1、首先,商品房网上签约从2006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性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签约。

2、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备案号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

3、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

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

购房人在填写购房合同前最好事先想清楚用谁的名字购买。

因为一旦合同备案,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想换名字,需购房人和房地产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除了要花更名费,还需要房地产商的同意。

北京房产备案如何查询?1、到房屋所属区县土地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档案室调档查询,填写查询申请并缴纳费用即可复制打印并加盖档案室印章。

(注:农房及村镇自建房在各镇或所属房管所档案室打印和查询)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

2、查询、复制登记簿应符合下列规定:1)、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身份证明、房屋坐落,可查询登记簿中房地产的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产权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可查询、复制其房地产的登记簿中信息。

2)、其他权利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他项权证或房地产他项权证、登记证明,可查询、复制登记簿中相关信息;利害关系人提供身份证明、与查询房地产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房屋坐落,可查询、复制登记簿中相关信息。

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外网操作指南

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外网操作指南

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外网操作指南(www.bjfdc.gov.cn)一、如何在网上查询预售或现房项目:1、查询预售或现房项目:a)在“项目名称”、“开发单位”、“项目地址”中填写相关信息(可支持模糊查询),可直接在“”中选择期房或现房标记,输入信息,然后点击查询。

b)在主页“”中,按项目所在区县、热点区域、区位、方位、户型、成交均价”等其中任一查询条件,点击查询。

2、查询可售项目的楼盘信息该项目的名称后,点击“项目名称”或“预售证号”,可了解该项目的基本信息具体可查询六个方面的信息:(1)该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座落、开发企业、预售证或产权证号、办理部门等。

(2)楼盘表信息:此项目包含几个楼,各个楼盘的总套数,建筑面积,销售状态,预(现)售拟售均价。

(3)预售项目抵押信息:在建工程或土地使用权抵押类型及抵押权人的相关信息(此信息现房不提供)(4)销售机构、销售员注册备案信息:销售单位、销售人员、售楼电话、售楼地址。

(5)签约统计:可以查询到已网上签约的套数、签约面积、成交均价。

(6)退房率:退房的楼号、房号、退房时间、退房率。

3、查询某项目楼栋中全部房屋的销售状态信息点击该项目信息中的“”标识,可查询本楼栋中所有房屋的销售状态。

代表不可销售,代表已认购、代表已签约、代表可售的、代表已办理在建工程或土地使用权抵押。

双击楼盘表中绿色标识的房号就可以看到该套房的信息,具体包括用途、户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

4、查询已转入现房销售的项目信息常见问题:1、已办理在建工程或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房屋是否可以销售?在预售时已办理在建工程或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房屋,应通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第四条告知买受人。

2、在预售许可预告阶段的房屋是否可以销售?在项目公示信息下,左侧有预售许可预告栏,在这种状态下的项目房屋是不可以进行签约的,但预示开发商即将取得预售许可证。

买受人可通过此信息了解即将开盘销售的项目情况。

北京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说明

北京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说明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说明————————————————————————————————作者:————————————————————————————————日期: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说明1、登录网站:在IE地址栏内键入:/egovhall,即可进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如图1所示;或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首页的“网上办事大厅快速通道”进行注册或登录,如图2所示:图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登录页面图2网上办事大厅快速通道2、注册:点击图1或图2中的“注册”按钮,可以进入注册页面,如图3所示:图3网上办事大厅注册页面上图的左上角有两个选项卡,分别是“企业用户注册”和“个人用户注册”,您可以根据您办理的业务类型,进行选择注册。

3、企业用户注册:当您选择“企业用户注册”时,注册步骤分为两步,首先第一步如图3所示,首先需要填写“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意:“企业名称”要求您填写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要求您填写符合代码规则的八位数字加一位校验码,组织机构代码规则是否正确由您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校验,如不符合规则,会有如图4所示的提示,这两项填写完成后,点击图3中的“下一步”按钮,这时,系统会校验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是否曾经注册过,如果已经注册过,系统会提示您相关信息,如图5所示:图4组织机构代码规则错误提示信息图5企业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已被注册提示信息当您填写信息正确后,进入企业注册的第二步页面,如图6所示,带红色星号的字段为必填项,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方的“提交”按钮即可完成注册。

图6企业用户注册第二步页面4、个人用户注册:当您选择个人用户注册时,首先在图3中选择“个人用户注册”选项卡,出现如图7所示的页面:图7个人用户注册页面带红色星号的字段为必填项,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方的“提交”按钮即可完成注册。

不动产登记系统操作说明书

不动产登记系统操作说明书

不动产登记系统操作说明*注: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操作分为以下十个步骤:登陆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薄→缮证→收费→发证→归档下面以宅基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作为案例进行操作一、登录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输入用户:“隆德县管理员”密码:********备注:1、登录系统统一用谷歌浏览器。

2、各个区县都有自己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

二、业务受理单击“业务受理”后会跳入当前界面,单击“收集资料”选项收集资料页面左侧会出现办理业务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采集资料进行上传权籍信息链接成功后出现如下界面单击右上角“转出”→在出现的小界面中选择“初审”项目进入初审阶段三、初审项目转出后单击“在办箱”找到新建的项目“地主家一号宅”→单击“办理”出现初审界面四、复审项目转出后单击“在办箱”找到新建的项目“地主家一号宅”→单击“办理”出现复审界面选择复审,单击确定项目进入核定阶段。

五、核定项目转出后单击“在办箱”找到新建的项目“地主家一号宅”→单击“办理”出现核定界面选择复审,单击确定项目进入登薄阶段。

六、登薄项目转出后单击“在办箱”找到新建的项目“地主家一号宅”→单击“办理”出现登薄界面。

在登薄界面先选择“获取权证号”系统自动生成产权证号→选择“写入登记薄”在弹出的提示框单击确定→单击“转出”完成登薄后会出现提示信息→单击“转出”进入缮证阶段选择缮证,单击确定项目进入缮证阶段。

七、缮证项目转出后单击“在办箱”找到新建的项目“地主家一号宅”→单击“办理”出现缮证界面。

在缮证界面选择证书信息选择证书信息界面→单击“封面目录”→选定“封面信息”→“填写编号”→单击“保存编号”→预览打印证件→选择“打印”注:证书信息界面有一项重要内容是填写项目编号,每个证书的编号根据已经制定的不动产登记本编号填写,每个编号是唯一的,发证时候要登记,如果打印证书的时候出错,此编号连同证书要登记保存,统一回收,填写完后点击“保存编号”。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手册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手册

一、概述
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事实记载于专门的登记簿上,并向社会公开,以便公众查询。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旨在保障不动产物权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登记范围
1. 房屋所有权登记:包括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等各类房屋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

2. 土地使用权登记:包括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使用权等各类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

3. 抵押权登记:包括房屋抵押权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登记。

4. 其他不动产物权登记:包括地役权、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等其他不动产物权的登记。

三、登记程序
1. 申请: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合同等。

2. 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不动产权属关系、权利状态等。

4. 登簿:审核通过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物权的事实记载于登记簿上,并向申请人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5. 公开查询:申请人可以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复制登记信息。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不得伪造、篡改材料。

2.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登记,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信息平台操作流程

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信息平台操作流程

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信息平台操作流程12020年4月19日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信息平台操作流程为建设好我市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信息平台,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行为的日常监测监管, 及时、有效办理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 根据《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工作流程示意图22020 年4 月19 日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32020年4月19日(一)案件录入1.便民热线违法违规行为投诉电话,由城研中心和应急处录入;2. 网上投诉自动转入监管平台,由城研中心分派各部门;调杳处理区县上报 月报等信息材料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3. 舆情监测反映的违规案件,由城研中心录入;4. 各部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违规案件、转办案件及督察督办案件, 由各部门录入;5.区县建设房管部门收集的案件,由区县指定专门的部门录入, 并及时将本区县负责案件分派经办部门办理。

( 二) 案件分拣市建委收集的案件,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分件:( 1) 房屋交易环节案件, 由城研中心分件至区县建委、房管局房屋市场管理部门办理;( 2) 房地产经纪环节案件, 由城研中心分件至区县建委、房管局经纪机构管理部门办理;( 3) 房地产开发环节案件, 由城研中心分件至区县建委、房管局开发管理部门办理;( 4) 房地产评估环节案件, 由城研中心分件至市建委房屋市场处办理;( 5) 物业管理环节案件, 由城研中心分件至物业指导中心, 物导中心再分至区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 6) 房屋测绘环节案件, 由城研中心分件至市测绘所办理。

( 三) 案件受理各经办部门派专人每日登录监管平台查看本部门分办案件, 并经过系统及时分派给经办人员调查办理。

经办部门发现案件超出本部门业务范围或是无效投诉, 可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将案件回退至派件部门或不予受理。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规则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规则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规则(试行)第一条为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规范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规则,遵循依法、便民、高效、审慎、共享的原则。

第三条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对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负责网上查询系统的运行维护,各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负责本区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工作。

第四条查询申请人应在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注册并实名认证后进行查询。

查询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在注册界面输入本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相关信息,并上传有效身份证原件。

查询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非自然人的,应填写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等材料、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第五条查询申请人登录查询系统,根据需求选择并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第六条查询申请人可即时获取查询结果(样式见附表1、附表2),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任何查询申请人均可查询以下信息:(一)不动产的自然状况信息;(二)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情形;(三)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情形;(四)不动产是否存在查封登记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的情形。

第八条查询申请人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可以查询到以下信息:(一)不动产的自然状况信息;(二)与其相关的权利状况信息;(三)不动产共有情形;(四)不动产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情形;(五)不动产查封登记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的情形。

第九条任何查询申请人均可使用下列索引信息进行查询:(一)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二)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三)不动产单元号。

查询申请人为权利人的,还可以使用姓名或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特定主体身份信息进行查询。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1、登录与账户管理1.1 注册新账户1.2 登录和密码重置1.3 管理个人资料1.4 绑定和解绑方式1.5 安全设置与账户保护2、预约与办理不动产登记2.1 新建不动产登记申请2.2 申请材料准备与2.3 预约申请送达时间2.4 缴费与发票管理2.5 材料审核与补正2.6 办理结果查询与通知3、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3.1 按不动产单元号查询3.2 按不动产权利人查询3.3 按证明号查询3.4 按自然幢号查询3.5 其他高级查询条件4、不动产权证书管理4.1 不动产权证书领取方式选择 4.2 查看不动产权证书信息4.3 不动产权证书补证与换证4.4 不动产权证书注销与异动5、法律法规与常见问题解答5.1 不动产登记法相关法律解读 5.2 登记规范与标准解读5.3 常见问题解答与操作技巧附件:1、注册与登录用户须知2、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3、不动产权证书管理流程图4、其他相关文档和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法对不动产权益进行记载和确权的行为。

2、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不动产所有权或其他权益的法定文件。

3、不动产单元号:标识土地或建筑物的独立不动产单位的编号。

4、不动产权利人:拥有不动产所有权或其他权益的人。

5、证明号: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的唯一编号。

本文档涉及附件:1、注册与登录用户须知2、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3、不动产权证书管理流程图4、其他相关文档和表格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不动产登记2、不动产权证书3、不动产单元号4、不动产权利人5、证明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操作指南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功能已于2019年3月20日开通,您可通过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具体步骤如下:
步骤一: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进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方网站首页,点击“不动产登记”栏目。

界面见图1。

图1
步骤二:进入“不动产登记”栏目页面后点击“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上服务平台”,界面见图2。

图2
步骤三:
1.查询申请人为自然人:
在手机上下载并安装“北京通”APP,实名注册并进行身份认证(完成L2级认证且L3级认证,即通过实名认证且人脸识别认证)。

再点击网上服务平台通过“北京通”入口登录。

界面见图3。

图3
步骤四:点击“北京通登录”APP,至图4界面,支持三种方式登录:使用北京通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短信登录、账号登录。

图4
(1)使用北京通APP“扫一扫”直接扫描二维码登录,
界面见图5-6:
图5
图6
(2)短信登录:直接输入北京通注册的手机号,通过接收短信验证码登录网上服务平台。

界面见图7
图7
(3)账号登录:账号输入北京通注册的手机号,密码需设置(打开北京通APP,点击“系统设置”——“账户与安全”——“密码管理”,开启密码登录,设置密码),才能
通过手机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界面见图8-图13。

图8
图9 图10
图11
图12
图13
2.查询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非自然人
通过法人一证通注册与登录。

即法人或其他组织等非自然人是通过受委托人使用一证通证书登录。

受委托人账号是由企业管理员在【系统管理】——【机构/用户管理】——【本机构管理】——【本机构委托人管理】进行创建(具体操作见网上服务平台登录界面的企业备案须知)。

登录页面见图14。

图14
步骤五:注册完成后,选择“网上查询”,进入查询界面,界面见图15-16
图15
图16
步骤六:选择您的查询类型,进入查询界面
1.点击“任何人查询”,下拉选择查询用途,输入查询检索条件(比如不动产坐落、权证号或不动产单元号),点击“查询”按钮。

界面见图17。

图17
系统生成《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并支持下载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单。

2.点击“权利人查询”。

(1)若权利人是自然人,则直接进入查询界面。

进入查询界面后,输入查询用途和查询检索条件。

其中查询检索条件即可为以权利人名称和证件号码为条件查询名下全部不动产登记信息,也可单独以不动产坐落、权证号或不动产单元号为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界面见图18。

图18
(2)若权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等非自然人,首先填写受委托人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须与企业管理员添加的受委托人账号信息保持一致才能验证通过),填写完成点击保存并关闭界面,再进入查询界面。

界面见图19-20。

图19
图20
系统生成《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并支持下载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单。

3.点击“利害关系人查询”,该界面包括“申请”和“反馈”两个环节。

(1)点击“申请”
进入该界面,点击下方的“新建”,生成查询申请业务,填写查询申请信息,并上传利害关系材料图片。

界面见图21。

图21
填写查询申请信息,包括下拉选择查询用途(比如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诉讼、仲裁或配偶);下拉选择上报组织(例如不动产位于大兴区,则上报组织应选择大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输入查询检索条件(不动产坐落、权证号或不动产单元号)。

填写完成点击保存。

界面见图22。

图22
(2)上传材料:上传利害关系材料图片。

因不动产买
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构成利害关系的查询申请人,应上传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互换合同、抵押合同、赠与合同等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查询申请人,应上传与不动产存在利害关系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或仲裁受理通知书等
材料。

权利人配偶查询权利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不动产,应上传婚姻关系材料。

(如查询用途为买卖,则上传买卖合同原件图片)。

界面见图23。

图23
填写完成查询申请信息,并上传完成利害关系材料图片。

点击提交,则该业务被提交至预审环节。

界面见图24。

图24
利害关系人提交网上查询申请后,1-3个工作日内可登录平台点击“反馈”查看预审意见。

2.点击“反馈”
进入该界面,支持输入业务编号或查询检索条件(比如不动产坐落、权证号或不动产单元号)可筛选查询出利害关系人查询申请业务。

界面见图25-26。

图25
图26
若该业务已经预审完成,可点击业务后面的“预审意见”,查看该业务的预审结果告知单。

办理状态包括申请、
正在预审、预审通过、预审不通过、完成等。

界面见图27。

图27
若预审通过,则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上传材
料原件及预审意见的打印页到不动产所在区的登记中心查
询部门核对,核对通过后可领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
知单。

界面见图28。

图28
若预审不通过,则申请人可在“申请”环节,按业务编号或查询检索条件搜到该业务,业务修改后可重新提交预审。

若申请人不想再申请,可点击“完成任务”,结束该业
务的申请。

界面见图29-31。

图29
图30
图3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