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大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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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制度与西方议会民主政体的比较2009年3月9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从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人大和“一府两院”关系与西方国家机关间关系、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三个方面,深刻、准确地概括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

除了以上三个本质区别外,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的议会民主政体还有哪些主要区别呢?本文拟结合高中政治教学,对此作一粗浅的比较。

从形式上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国家的议会民主制度都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都是由定期选举产生的代表或议员组织,都是一种间接民主,即代议民主,都按照一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进行,都享有立法权。

但从内容上看,二者是根本不同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基础不同经济基础决定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决定社会的各种思想观点和社会意识形态,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我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和人民、整体和部分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高度的集中和权力一元化。

这是基于利益的单一和一致性为基础的,而利益的单一和一致性只能产生于公有制。

因为只有在公有制条件下,广大人民群众没有根本利益的冲突,这才可能使政治权力高度集中。

可见,集中的、一元化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上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的。

西方国家议会虽然打着“全民的”、“普遍的”、“平等的”、“超阶级的”选举制度招牌,其实选出的议员多数是有产者,或者是有产阶级的代理人。

从表面上看,议员都是由选民选举的,似乎是民主的。

其实,西方议会的议席往往是各个政党、各个利益集团、各种社会势力政治分赃的结果,每个议员的背后都站着供养它的利益集团。

议员们也为了各自供养的利益集团而勾心斗角、尔虞我诈。

因此,西方议会制民主政体实际上是有钱人的民主,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是维护资产阶级私有财产的工具。

中西方代议制度的差异

中西方代议制度的差异

中西方代议制度的差异一、关于权力结构的差异西方议会是按照“三权分立”原则设计的,将立法权、行政权和权分立,使之“彼此牵制”、“协调前进”。

这三种权力机关既互相,又互相制衡,不存在最高权力机关。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按照“议行合一”原则设计的。

这种“无分权、有分工”的议行合一体制,是一种更能体现人民主权原则,是一种比较优越的权力结构。

二、关于组织结构的差异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多实行两院制,分别由议长、议会会和议会团等构成,名称不尽一致。

在当代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

其内部结构分两个层次,代表大会下设常委会。

这种把代议机构分为两个层次的权力组织,在西方国家议会中是没有的,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特点。

三、关于政和代议机构关系的差异第一,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政治领导下活动,西方国家政在议会中活动。

第二,中国共产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领导地位是法定的,西方国家政是通过竞选在议会中取得领导地位。

四、关于职权的差异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和西方议会一般都拥有立法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这是共同点。

但在权力地位、具体内容和实现形式上,两者有很大的差异。

五、关于代表和议员的差异代表或议员把人民与国家联系在一起,是代议机构的组织细胞。

没有代表或议员的作用,代议制民主就可能是虚构的。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与西方国家议员相比,他们在资格、构成、产生、任期、特权与义务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中西方政府制度的差异由于历史、社会、文化条件即政治生态环境的不同,使得中国的政府制度明显相异于西方国家的政府制度。

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制度性质不同。

中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中国政府制度具有人民性质,而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政权,使其政府制度具有资产阶级性质。

2.依循原则不同。

我国的政府制度是依据“议行合一制”原则而建立和运作的。

它根本不同于西方国家政府所实行的“三权分立制”原则。

3.政制度对政府制度的影响不同。

可以肯定地说,中国的政府制度是与中国共产领导的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制度相适应的。

4、应当怎样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度的不同特点?

4、应当怎样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度的不同特点?

4、应当怎样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度的不同特点?上一页下一页【问题提出与解析思路】人民代表大会制与资本主义国家议会制都是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都由定期选举的代表或议员组成,都属于间接民主即代议制民主。

但二者又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

下面对此进行比较分析。

【问题解析】一、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建国5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中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实行一院制,而不是西方国家实行的两院制。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在中国,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国家的重大事项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行政机关负责执行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决议、决定。

法院、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分别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中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国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多年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占18周岁以上公民人数的99%以上,参选率在90%左右。

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县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间接选举产生,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无论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都依法实行差额选举。

选民和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或者撤换自己选出的代表。

目前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有280多万人。

各级人大代表来自各民族、各行业、各阶层、各党派,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均有相当数量的工人、农民代表。

中国的人大与西方国家的议会有何不同

中国的人大与西方国家的议会有何不同

中国的人大与西方国家的议会有何不同?中央电大文法学院王旖旎 2005年06月09日中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归纳起来为四大类:即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县级以下人大没有立法权)。

由此可见,我国各级人大虽然不称议会,但它作为代议制的一种形式,与外国议会的功能是相同的,都是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但中国人大制度与外国议会制度的内容和实质不同。

主要表现在:1.我国人大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建立起来的,西方国家议会是按三权分立的指导原则建立起来的。

由此而决定两种制度的许多重要区别,我国人大是高度集中行使国家权力的,是国家权力机关。

虽然有些西方国家议会也称国家权力机关,但在法律上与我国人大的权力比,它们的权力还是要小得多。

2.人大的组织结构与西方国家的议会不同。

首先,各级人大是由直接选举或多层次间接选举产生的。

除县乡两级人大是由选民直接选举外,全国及省、市一级人大是由下级人大选举产生。

这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没有选民,也就没有代表和选民之间的直接责任、利益和监督关系。

国外议会主要是下院,基本上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长处是议员与选民的关系和利益联系密切。

缺陷是议员有时也容易受某些选民利益和某些集团利益的操纵。

其次,国外议员是专职的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我国人大代表是兼职的,代表每年开会一次,然后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

再次,人大内部结构分两个层次,县级以上代表下设常委会,代表大会由数量众多的代表组成,每年开会一次,而且会期较短,主要决定国家或地区最重要的那些问题。

由代表大会产生一个常委会,作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行使权力的机关,常委会对代表大会负责,受代表大会监督。

这种把代表机构分为两个层次权力的组织,在西方国家议会中是没有的。

西方国家的议会有两院,但它们不是两个独立的权力主体,不能单独行使议会权力,而只能结合起来行使议会权力。

所以,两院与常委会根本不同。

3.人大代表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监督罢免,外国议员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选民罢免。

中国政治制度与西方政治制度有何区别

中国政治制度与西方政治制度有何区别

.东西方的政治制度最本质的区别是工作方式,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往往通过十几天的会议议程,解决全中国一年里各项工作地实施与落实。

而西方议会则是全年都在争论不休与平衡各方关系中度过,一年间只有十几天是给西方老百姓干实事的。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政治的最高权力机构,人大代表是通过选举与协商产生出来的,他们来自于人民,他们从事各种工作,包括了社会各方民众,代表了最广大社会群体,充分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意志。

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不像西方是两党制或多党制,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同样来自于人民,他们是行业的标兵模范,他们也是社会的精英人士,他们更是普通的老百姓。

他们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他们有明确的政治主张,崇高的社会责任告诉他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一名中共党员的基本要求与历史任务。

党员就是要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从人大会议现场的掌声,世人就能看到,掌声来自人民,掌声同样也是送给全体中国人民的,中央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给老百姓做事的政府,只要是人民群众主张的国事,中央都要尽责去办。

同样掌声是真切的、鼓舞的,不会像某些西方人士理解的那样,假惺惺是人为制造出来的?我们理解西方的看法,那是因为,他们的掌声,来自于他们的支持者,反对者是不会给他们掌声的,他们分的是派别,即使政府做出决议,也只是代表了一部分人的主张,他们是利益攸关的社会,社会分崩离析,各方势力角逐,争的是权力,争的是能给自己代表的团体谋到利益,并不是给国家和社会做出什么贡献与付出。

中国从没有主张过,让别的国家学习中国怎样为人民谋福祉的政治制度,但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理解并认识到了中国社会的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

他们正在探索与学习,包括中国从社会中选拔干部而设的党校这一重要举措。

区别还很多,笔者由于才疏学浅,只能说出上面的一小部分,大的部分还不能做到深刻理会与表述。

应当怎样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度的不同特点

应当怎样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度的不同特点

应当怎样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度的不同特点?【问题提出与解析思路】人民代表大会制与资本主义国家议会制都是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都由定期选举的代表或议员组成,都属于间接民主即代议制民主。

但二者又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

下面对此进行比较分析。

【问题解析】一、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建国5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中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实行一院制,而不是西方国家实行的两院制。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在中国,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国家的重大事项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行政机关负责执行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决议、决定。

法院、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分别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中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国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多年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占18周岁以上公民人数的99%以上,参选率在90%左右。

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县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间接选举产生,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无论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都依法实行差额选举。

选民和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或者撤换自己选出的代表。

目前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有280多万人。

各级人大代表来自各民族、各行业、各阶层、各党派,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均有相当数量的工人、农民代表。

浅议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异同

浅议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异同

浅议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异同浅议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异同摘要: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其在中华大地半个多世纪的实践,彰显了她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协调国家机关高效运转、凝聚各族人民力量等方面的政治优势。

本文将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相比较,分析二者作为民主革命成果的共同之处,并从其历史渊源、社会制度本质、国家权力实质、机构结构、与政党关系等方面,尝试分析二者的不同之处。

关键词:民主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议会制度异同2009年,举国欢庆新中国成立60周年,此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已经走过55年光辉历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以其在中国大地半个多世纪的实践,彰显了她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协调国家机关高效运转、凝聚各族人民力量等方面的政治优势。

本文试将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相比较,浅议二者的相同与不同之处。

一、民主政治,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都属于代议制度范畴。

代议制度是指一国统治阶级从各阶级、阶层、集团中选举一定数量能够反映其利益、意志的成员,组成代议机关,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重大事务的制度。

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

大多数资产阶级国家采用议会制度,由选举产生议员组成议会,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由议会执行立法职能,并在不同程度上对政府实行监督。

可见,人民代表大会制和西方议会制都是由国体决定的国家管理形式,都由选举产生,是由经全体公民选举出的少数代表组成的代议机关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的间接民主制。

作为民主制度的主要形式和重要内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议会制度,体现了人们崇尚民主、反对专制的价值诉求,都是人们追求民主、长期开展民主革命的胜利成果,是人类文明史上的创新。

论中西代议制度的主要差异及其相关性

论中西代议制度的主要差异及其相关性
第二 ,关于权力范围 。按照宪法和法律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有四大职权 ,即立法权 、 监督权 、任免权和重大问题决定权 。此外 ,宪法还赋予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行使认为应该 由它行使的权力 。这是一项无限的权力 ,西方议会是没有的 。但西方议会有一项古老的传 统权力 ,即财政权 。政府每年的总收入和总支出都要经议会审议通过 ,政府收入和开支的细 目也需经议会同意 ,政府的每项开支只能限于议会同意的范围之内 。同时 ,政府对上一个财 政年度内收入和支出的数额要作出总结 ,并向议会报告 。这项权力形象地被称为“管理国库 的权力”或称为“钱袋权”。这是国会制约和监督政府的最重要的手段 。一个典型的例证是 : 1994 年 ,美国国会与政府在预算问题上发生分歧 ,拖到新的财政年度开始时仍不通过财政 预算 ,结果政府机构无钱使用 ,被迫三度关门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这一权力是薄弱的 ,应 当引起重视和加强 。当然 ,也要防止走向妨碍正常行政活动的地步 。
二 、关于组织结构的差异
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多实行两院制 ,分别由议长 、议会委员会和议会党团等构 成 ,名称不尽一致 。最早实行两院制的是英国 ,起始叫贵族院和平民院 ,后改称上议院和下 议院 ;美国 、日本 、加拿大 、澳大利亚等国叫参议院和众议院 ;法国叫参议院和国民议会 ;德国 叫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 ;瑞士叫联邦院和国民院 ;荷兰叫第一院和第二院 ,等等 。从目前 的情况来看 ,内阁制国家下议院的地位和权力高于上议院 ,在总统制国家是同等的 。这种由 上 、下两院共同行使议会权力的议会制 ,有利于互相制衡 ,保障立法 、决策合乎其国家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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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大制度和西方议会制的比较研究在当今世界政治生活中,民主作为一种政治价值已逐步得到普遍认可,成为人们对于心中理想社会的普遍共识,实行民主更是成为了一种世界性潮流。

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无不宣称自己是民主的国家。

民主理论家们又普遍将民主区分为两种:一种是古希腊和罗马城邦时期实行的由全体公民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直接民主制;另一种是从17、18世纪开始沿用至今的由经公民同意选举出的极少数代表组成的代议机关替代人们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间接民主制。

其中,间接民主又被称为代议制民主。

代议制在当今民主国家中,西方国家叫议会制度,我国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两者都是由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或议员组成的国家机关,通过它们的活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物的管理,行使管理国家事物的权力。

这两种间接民主形式,都体现了人们崇尚民主自由反对封建专制的价值追求,是人类文明史上的创新。

一、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国家议会制度的相同或相似之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议会制度同为现代文明社会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都是世界政治文明建设的伟大成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是在结合我国自身国情的基础上,吸收西方代议制国家议会制度中合理的精华部分而进行创新和发展的。

从这个意义上看,人民代表大会和西方国家议会制度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和西方国家议会都是标准的代议制机关,都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机关,作为公民参政议政、管理国家大事的场所和机构。

议会的代表绝大多数来自基层,多由公民选举产生。

选举是实现代议制度的必然前提,没有选举制度,作为实现民主基本形式的代议制度也就不存在了,选举制度的运行状况,直接影响代议制度的构成和功能状况。

概言之,选举制度是代议制度存在的前提。

[1]第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和西方国家议会都不同程度地行使国家权力,具有相类似的职权。

两者都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具有立法权,即制定、修改、通过、废止法律和法令的权力。

这是议会的传统权力,也是议会发挥立法功能的主要原因;对政府和社会都有广泛的监督权,政府要对议会负责,受其监督,参加议会的代表均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表决权、质询权、调查权等;对国家预算等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和做出决议、决定,具有财政或其他重大问题的决定权;都有对政府、法院中高级人员的选举或任命权,具有人事任命权。

第三,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西方国家议会的议员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权利和义务。

在权力方面,我国的人大代表和西方国家议会的议员,都有提案权,审议、讨论和表决权,都有质询权、言论免责权、司法豁免权和生活保障权。

在义务方面,两者都有必须为选民负责,都必须模范地遵守法律和工作纪律,都必须出席机关的会议并遵守各项制度和纪律。

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和西方国家议会制度的不同之处同为代议民主形式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议会制度,由于其历史文化背景、国情以及社会意识形态的差异,二者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涵上都存在巨大差异。

认清两者区别所在,有利于我们学习并借鉴西方国家议会制中进步的精华的部分,使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完善,在国家和社会各方面更能发挥积极作用。

1、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和西方国家议会制度是在不同的社会革命中创建的。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于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在共产党的直接领导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

西方国家议会制度,产生于封建社会末期的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是取代腐朽落后的封建专制制度的民主制度,也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民主制度。

[1]周叶中. 代议制度比较研究[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125.2、人员组成上的不同。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组成成员称为人大代表,议会制度下的组成成员被称为议员。

代表和议员是国家代议机构的组织细胞,是联系人民和国家的纽带。

但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议会的议员在组成成员的资格、产生、构成和任期等各个方面都存在着差异。

从人员的资格来看,作为候选人的议员在国际、年龄、居住条件以及一些政治上和心理上都有一定的排除性要求。

以美国为例,根据美国宪法,要当选参议院和众议院的议员年龄分别要求满30岁和25岁,取得美国国籍必须分别满9年和满7年。

在居住条件方面,以本选区的选民作为本选区的候选人的必备条件。

就以上资格要求而言,有资格成为候选人的人的范围还是很大的,但实际情况来看,要想成为候选人还是有其他隐性要求,比如要有社区管理经验、一定的经济基础、广为人知的社会影响力、为社区服务的责任心等,其中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在竞选资格中占有较大的成分。

因为大多数国家都要求候选人交纳一定的竞选保证金。

如在英国,议员候选人交150英镑保证金,未获得选区1/8以上选票者,保证金予以没收。

相比较而言,中国的人大代表的资格则没有过多的限制,凡年满18周岁的,且未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而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普遍性。

从构成来看,西方国家议员的人数较少,且都是职业化的,有专业的从业人员。

与此不同的是,我国的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较多,除了人大常委会委员是专制的外,其余代表都是兼职的,都有属于自己的工作岗位,实行的是兼职代表制,各级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精英和模范。

在这一点上,与西方议员专职化相比还是有待进一步提高的。

从人员产生来看,西方议会制度下,参议院(上议院)议员的产生有四种方式:由选民直接选举,如美国、日本;由间接选举产生,如法国;由任命产生,如德国;由世袭产生,如英国。

众议院(下议院)议员一般是在选区竞选产生,但该竞选费用浩大且自付,易被财团操控。

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实行的产生是通过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直接选举的范围确定在县、乡两级,县级以上则由下一级选举单位间接选举产生,选举费用统一由国库支付。

从任期上来看,西方各个国家对议员的任期的规定是不同的。

在西方两院制国家,上议院议员任期一般为6年,下议院议员任期为2至4年。

美国参议员任期为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员任期同国会任期相同为2年,每两年全部改选。

日本国会参议员任期为6年,每3年改选其中的一半,众议院任期为4年。

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为5年,乡、民族乡和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3年。

3、组织结构上的差异。

西方的议会多采用两院制,也有一院制和三院制,但比较少。

就两院制而言,议会分为上议院(参议员)和下议院(众议院)。

上议院由间接选举、任命或世袭继承产生;下议院则有直接选举产生。

在这种两院制的议会中,有的是上院从属于下元,但上议院有保持某些拖延立法和重新讨论国事的权利。

有的是两院权力地位在总体上是平等的,分别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力和职能,即下院是建立在人民享有权力的基础之上,上院则是建立在国家组成部分基础之上的,例如美国。

而我国人大代表大会实行的单一制形式,在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核心和主导地位。

人大下设的人大常委会是作为人大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

人大负责处理国家或地区的最重要的问题,在闭会期间常委会代表人大单独行使部分权力,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与西方两院制不同的是,人大和常委会之间是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常委会在人大不会期间可单独行使权力。

而西方议会制下的两院是分别产生,两者之间不存在产生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立法上也不能单独行使权力,只能两院结合起来行使权力。

4、在国家权力中的地位不同。

国家权力结构是指构成一个国家政治权力的各个组成部分以及相互之间的联系和制约关系,也就是国家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机构三部分的构成形式以及它们相互间的联系和制约关系。

[1]在西方的宪法中,根据“三权分立”理念,统一的国家政权被分成三部分,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这三部分是权责分明,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衡。

美国是典型的三权分立制国家,在形式上分立的很彻底的国家,在美国,总统和国会议员都分别由选民选举产生,直接对选民负责,国会行使立法权,总统行使行政权,联邦法院行使司法权,这三中权力机关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衡,不存在最高权力机关。

因此,在西方的议会制度下,分立与制衡是其权力结构的基本特点。

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按照“议行合一”原则设计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普选产生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此为基础组织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利这样一种根本政治制度。

换言之,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行使最高权力。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由人大选举产生,从属于人大,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三者不存在分权,但在职能上存在分工。

5、与政党的关系不同。

政党作为近代民主政治的产物,与代议制有着紧密的联系。

西方国家是先有议会,后有政党,是议会孕育、培养了政党,两者的关系是通过议会选举和政党对议会运行的渗透来体现的。

政党通过控制议员选举来控制议会的运行,主要是控制议案的提出、讨论和表决通过等。

政党掌握了议会的领导权,并由它来组织政府,成为掌握国家政权的执政党,议会的反对党通过对执政党及其政府的政策、措施提出不同的建议,对其进行质疑和辩论,以达到削弱执政党力量及其威信的目的,为日后自己上台执政奠定基础。

由此可看出,西方国家的政党都是代表各个利益集团的政治工具,他们所关心的是各自所代表集团的利益,而并非是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于此极为不同的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中国共产党创立的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换言之,我国是先有政党,后有国家,政权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起来的。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必须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工作,其他政党作为参政党也加入人民代表大会,同样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在中国,没有执政党和反对党的区别,只有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合作。

再者,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并不是直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而是通过党的方针、政策、路线以及国家机关中党员组织来实现,通过法律程序将党的主张转变成国家意志,从而实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接受党的领导。

三、对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现存问题的思考1、对人大代表专职化的思考。

如前所述,不同于西方议会制度下的议员都是专职的,我国的人大代表则是兼职的,他们来自于社会的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专职工作,平时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只有在一年一次的人大会议上才会发挥自己作为人大代表的职能。

由此,我们会质疑,平时专注于其他工作的人大代表是否能够有效发挥作为人大代表的职能?首先在精力、财力上就不能保证能够很好地体察民情民意,再者,人大会议的会期又短,总的工作时间十分有限,所以也没有充足的时间去全面地了解各方面的问题,即便了解到一些情况,也大多仅限于自己的本职工作,没有全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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