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档案保管年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永久档案即长期保管,不可以销毁的档案;定期档案根据保管期限的不同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预算单位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该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1、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有: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税收年报(决算)。
2、保管期限为25年的会计档案有: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
3、保管期限为15年的会计档案有:会计凭证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会计移交清册;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农牧业税结算凭证;会计移交清册。
4、保管期限为10年的会计档案有: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财政总预算保管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税收年报、国家金库年报、基本建设拨货款年报;税收会计报表(包括票证报表)。
5、保管期限为5年的会计档案有:固定资产卡片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财政总预算会计月、季度报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
6、保管期限为3年的会计档案有:月、季度财务报告;财政总预算会计旬报。
保管10年的会计档案包括

保管10年的会计档案包括
依照国家档案局对机关和企业文件材料的定期保管期限进行了调整,凡是《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分别将企业管理类档案和机关文书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统一为10年、30年。
另外,会计档案在很多民事案件中都作为重要证据,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但大部分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都低于20年。
为便于单位档案的统一管理,并结合会计档案的实际利用需求,我们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并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
其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预算事业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是10年的:一会计凭证类1.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10年,10年表及缴库退库凭证。
2.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10年。
二财务报告类1.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10年永久2.税收年报(决算)10年永久3.国家金库年报(决算)10年4.基本建设拨、贷款年报10年(决算)。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的具体规定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的具体规定会计档案是企业日常运营和财务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
根据国家规定,对于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有着明确的规定。
以下是具体的规定: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原始会计凭证和会计档案原始记录,应当保存五年以上。
二、固定资产档案、无形资产档案、长期投资档案和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保存十年以上。
三、员工工资、福利及个人所得税等会计档案,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管。
四、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行业的规定要求企业保存有关税务会计档案。
以上规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保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基于对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目的是便于日后审计和监管。
如果企业违反了规定的保管期限,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财务损失或法律风险。
在执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时,企业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进行分类存放。
最好将会计档案存放在专门的柜子和屋子中,进行分类存放,方便后续的查阅和整理。
二、加强保管措施。
在存放会计档案时,应采取防火、防水、防盗等多种措施,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出。
三、留存完整的资料。
会计档案的保管需要留存完整的资料,不能缺失或遗漏任何一个环节,以保障日后的查阅和审计。
四、定期更新档案。
企业应当不断更新会计档案,并及时更新记录。
五、及时销毁无用文件。
对于一些过期的或无用的会计档案,企业应当对其进行及时的销毁。
总之,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是企业规范经营、合规运作的重要保障。
企业应当根据规定认真履行保管的义务,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是企业合规经营的必要保障,不仅是基本法定责任,也是规范经营的内在要求。
在实践中,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会计档案保管的重要性,落实好妥善保管的责任。
首先,企业要做好会计档案标准化管理。
79号保管期限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期限
备注
一
会计凭证
1
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
2
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
3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
30年
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传票汇总表
4
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包括: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二
会计账簿
5
日记账
30年
6
总账
30年
7
14
税收年报(决算)
15
国家金库年报(决算)
16
基本建设拨、贷款年报(决算)
17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
10年
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18
税收会计报表
所属税务机关报送的保管2年
四
其他会计资料
19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0年
20
银行对账单
10年
21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0年
2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23
电报保管1年,所属税务机关报送的保管3年
四
其他类
22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23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24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5
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
包括: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6
农牧业税结算凭证
二
会计账簿类
7
日记账
15年
8
总账
15年
9
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
25年
10
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
档案的保管期限与保管期限的确定(样例5)

档案的保管期限与保管期限的确定(样例5)第一篇:档案的保管期限与保管期限的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与保管期限的确定从档案保管角度讲,档案的保管期限就是档案的保存价值。
按照1987年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3种。
永久为50年以上,长期为16~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
1、永久凡是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本机关、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主要包括:本机关召开的党、政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本机关制发的方针政策的、法规性的和重要业务问题的文件材料;党、团、工会的工作报告、总结;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工作总结、报告、计划、规划、控制数字、统计报表;重要的专题报告和统计材料;机构演变、机关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的文件材料;重大问题处分材料;职工、党员名册;有关区域变化、土地边界的文件材料;有历史意义和长远利用价值的合同、协定、协议书;重大外事活动中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省级以上领导人重要批示和有处理结果的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颁发的属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主要文件材料;上级机关视察及检查本地区、本机关形成的重要文件及音像材料。
2、长期凡是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发的一般业务问题的文件材料;各种普查工作形成的原始记录;半年的、季度的、一般专题的工作总结、报告、内部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材料;地县级以下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的文件材料;干部职工的录用、转正、调资、定级、离退休、职务聘任、复转、抚恤、死亡等文件材料;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财产、物资、档案的交接凭证;与国内外有关单位签定的有较长时效性的合同、协议书、协定等文件材料;外事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有上级机关或本机关领导人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上下级机关送来的重要文件,如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总结、统计报表、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等。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保管年限

一、前言财务档案是企业重要的经济档案,是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和税务申报的重要依据。
为了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和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法》及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档案的保管期限1. 永久保管:(1)年度财务报告;(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4)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5)资本金、股金及股权明细;(6)机构变动交接清册;(7)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及扣划书;(8)会计初始环境文本、基础数据维护修改有关记录、文件;(9)其他需要永久保管的档案。
2. 30年保管:(1)原始凭证(含用作会计原始凭证的完税凭证);(2)记账凭证;(3)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4)其他辅助性账簿;(5)会计档案移交清册;(6)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7)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
3. 10年保管:(1)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银行对账单;(4)纳税申报表;(5)单独装订、未用作原始凭证的发票抵扣联;(6)出口凭证(不含用于原始凭证的部分);(7)未用作会计原始凭证的完税凭证;(8)会计凭证类;(9)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10)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11)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
4. 5年保管:(1)固定资产卡片账需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2)已经开具、单独装订、未用作原始凭证的发票存根联;(3)发票登记簿;(4)月、季度财务会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5)银行余额调度表5年;(6)银行对账单5年。
三、财务档案的保管与销毁1. 财务档案应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进行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2. 财务档案的销毁,需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 销毁财务档案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10 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 15年 15年 15年
11 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 25年 25年
12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三 财务报告类
13 财政总预算 永久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案名称 财政总预算 行政事业单位 税收会计 备注
一 会计凭证类
1 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 10年 10年
2 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 10年
3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 15年 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传票汇总表
20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 5年 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21 税收会计报表(包括票证报表) 10年 电报保管1年,所属税务机关报送的保管3年
四 其他类
22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5年 15年
23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永久 永久
24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永久 永久
14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 10年 永久
15 税收年报(决算) 10年 永久
16 国家金库年报(决算) 10年
17 基本建设拨、贷款年报(决算) 10年
18 财政总预算会计旬报 3年 所属单位报送保管2年
19 财政总预算会计月、季度报表 5年 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4 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 15年 缴款书存根联在销号后保管2年
5 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 15年 包括: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6 农牧业税结算凭证 15年
二 会计账簿类
7 日记账 15年 15年
8 总账 15年 15年 15年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总账、明细账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等等,还有很多变化。
具体请见下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2015年12月11日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