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一、基本建设程序就是基本建设项LI从决策、设讣、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工作过程中各个阶段必须遵循得先后次序。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因其规模大、费用高、制约因素多等特点,更具复杂性及失事后得严重性。

(一)流域(或区域)规划

流域(或区域)规划就就是根据该流域(或区域)得水资源条件与国家长远计划对该地区水利水电建设发展得要求,该流域(或区域)水资源得梯级开发与综合利用得最优方案。

(二)项H建议书

项口建议书乂称立项报告。它就是在流域(或区域)规划得基础上,由主管部门提出得建设项U轮廓设想,主要就是从宏观上衡量分析该项U建设得必要性与可能性,即分析其建设条件就是否具备,就是否值得投入资金与人力。项U建议书就是进行可行性研究得依据。

(三)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得ti得就是研究兴建本工程技术上就是否可行,经济上就是否

合理。其主要任务就是:

(1)论证工程建设得必要性,确定本工程建设任务与综合利用得主次顺序。

(2)确定主要水文参数与成果,查明影响丄程得主地质条件与存在得主要地质问题。

(3)基本选定工程规模。

(4)选定基本坝型与主要建筑物得基本型式,初选工程总体布置。

(5)初选水利工程管理方案。

(6)初步确定施工组织设计中得主要问题,提岀控制性工期与分期实施意见。

(7)评价工程建设对环境与水土保持设施得影响。

(8)提出主要工程量与建材需用量,估算工程投资。

(9)明确工程效益,分析主要经济指标,评价工程得经济合理性与财务可行性。

(四)初步设计

初步设讣就是在可行性研究得基础上进行得,就是安排建设项U与组织施

工得主要依据。

初步设讣得主要任务就是:

(1)复核工程任务及具体要求,确定工程规模,选定水位、流量、扬程等特征值,

明确运行要求。

(2)复核区域构造稳定,查明水库地质与建筑物丄程地质条件、灌区水文地质条件与设计标准,提出相应得评价与结论。

(3)复核工程得等级与设计标准,确定丄程总体布置以及主要建筑物得轴线、结构型式与布置、控制尺寸、高程与工程数量。

(4)提出消防设计方案与主要设施。

(5)选定对外交通方案、施工导流方式、施工总布置与总进度、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法及主要施工设备,提出天然(人工)建筑材料、劳动力、供水与供电得需要量及其来源。

(6)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设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7)拟定水利工程得管理机构,提出工程管理范圉、保护范用以及主要管理措施。

⑻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利用外资得工程应编制外资概算。

(9)复核经济评价。

(五)施工准备阶段

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得征地、拆迁工作。

(2)完成施工用水、用电、通信、道路与场地平整等工程。

(3)必需得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与物资采购等服务。

(5)组织建设监理与主体工程招投标,并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与施工承包队伍。

(六)建设实施阶段

建设实施阶段就是指主体工程得全面建设实施,项U法人按照批准得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得实现。

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讣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口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水电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已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与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丄程开工需要。

(5)建设管理模式已经确定,投资主体与项U主体得管理关系已经理顺。

(6)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来源已经明确,且投资结构合理。

(七)生产准备阶段

生产准备就是项U投产前要进行得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

营得必要条件。项U法人应按照建管结合与项U法人责任制得要求,适时做好有关生产准备工作。

生产准备应根据不同类型得工程要求确定,一般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生产组织准备。

2.招收与培训人员。

3.生产技术准备。

4.生产物资准备。

5.正常得生活福利设施准备。

6.及时具体落实产品销售合同协议得签订,提高生产经营效益,为偿还债务与

资产得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八)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就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得标志,就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与工程质量得重要步骤。竣工验收合格得项U即可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

当建设项U得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工程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水利基本建设项U档案管理得有关规定,完成了档案资料得整理工作,在完成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必需文件得编制后,项LI法人按照有关规定,向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国家与部颁验收规程,组织验收。

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须由审计机关组织竣工审计,其审计报告作为竣工验收得基本资料。

二、基本建设项□审批

(一)规划及项U建议书阶段审批

规划报告及项LI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或开发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得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得审批权限报批。申报项LI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同进提出项LI法人组建方案及支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办法,并依照有关规定附具有管辖权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签署得规划同意书。

(三)初步设计阶段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以后,项U法人应择优有与本项U相应资质得设计单位承担勘测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报批前,一般山项LI法人委托有相

应资质得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对初步设讣中得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四)施工准备阶段与建设实施阶段得审批

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前,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须依照有关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项U报建须交验工程建设项U得有关批准文件。工程项目进行项目报建登记后,方可组织施工准备工作。

(五)竣工验收阶段得审批

在完成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必需文件得编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向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国家与部颁验收规程组织验收。

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一、基本建设程序就是基本建设项U从决策、设汁、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工作过程中各个阶段必须遵循得先后次序。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因其规模大.费用高、制约因素多等特点,更具复杂性及失事后得严重性。 (一)流域(或区域)规划 流域(或区域)规划就就是根据该流域(或区域)得水资源条件与国家长远计划对该地区水利水电建设发展得要求,该流域(或区域)水资源得梯级开发与综合利用得最优方案。 (二)项U建议书 项U建议书乂称立项报吿。它就是在流域(或区域)规划得基础上,山主管部门提出得建设项U轮廓设想,主要就是从宏观上衡量分析该项U建设得必要性与可能性,即分析其建设条件就是否具备,就是否值得投入资金与人力。项U建议书就是进行可行性研究得依据O (三)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得U得就是研究兴建本工程技术上就是否可行,经济上就是否合理。其主要任务就是: (1)论证工程建设得必要性,确定本工程建设任务与综合利用得主次顺序。 (2)确定主要水文参数与成果,查明影响工程得主地质条件与存在得主要地质问题。 (3)基本选定工程规模。 (4)选定基本坝型与主要建筑物得基本型式,初选工程总体布置。 (5)初选水利工程管理方案。 (6)初步确定施工组织设计中得主要问题,提出控制性工期与分期实施意见。 (7)评价工程建设对环境与水土保持设施得影响。 (8)提出主要工程量与建材需用量,估算工程投资。 (9)明确工程效益,分析主要经济指标,评价工程得经济合理性与财务可行性。 (四)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就是在可行性研究得基础上进行得,就是安排建设项U与组织施工得主要依据。 初步设计得主要任务就是: (1)复核工程任务及具体要求,确定工程规模,选定水位、流量、扬程等特征值, 明确运行要求。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暂行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部水建(1998)16号 颁布日期:1998年1月7日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的实施,促进水利建设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 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号)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2号)编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的办法,并依照有关规定附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对取水许可预申

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最完整

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我国工程基本建设主要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初步设计文件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后评价阶段。这几个大的阶段中每一阶段都包含着许多环节。 一、项目建议书(立项)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对拟建项目的框架性设想,也是政府选择项目和可行研究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进行建设的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政府选择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该阶段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②拟建规模、建设方案;③建设的主要内容;④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情况、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⑤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⑥项目进度安排。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⑧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 有些部门在提出项目建议书之前还增加了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对拟进行建设的项目初步论证后,再行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按照建设总规模和限额的划分审批权限报批。 属中央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需报送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 属省政府投资为主的设项目需报省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 属地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需报地市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 属区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需报区县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局)审批。(二)办理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 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项目筹建单位应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规划部门办理。 (四)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 在国土部门办理。 (五)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在环保部门办理。 在完成开展以上工作的同时,可以做好以下工作:进行拆迁摸底调查,并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论证;做好资金来源及筹措准备;准备好选址建设地点的测绘。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 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 (2018年8月28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须执行的,今天,我就结合质量考核、新政策、农垦实际,和大家一起温习一下建设管理程序,重点是下去检查,怎么检查,检查什么,使垦区建设管理工作更趋程序化、规范化。 一、项目法人主要完成的事项 1、项目法人组建。小水就是农场,大水就是灌区管理站或新成立的建设管理处,要有正式文件明确技术负责人和内设机构(综合、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等)。 2、质量与安全终身责任制。落实责任制,厅里规定逐级签订责任状,如站长、副站长、部门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逐级签订;在明显部位设置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要求未竣工建筑物工程全部设置(一般大理石的)。 3、管理制度。是内控的一种手段。包括招标制度、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检查制度一定要包括强制性条文的检查,全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6版),这是严格执行的,也是行业检查新的重点。 4、应办理的手续。一是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二是及时报送开工备案手续(行政许可取消下水利部下的通知变成备案);三是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应

重新报送质量监督机构;主体工程开工初期应将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标准分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四是将法人验收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五是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应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六是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5、主要责任履约。项目法人应对施工、监理等现场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变更进行审批,要求双方以正式文件形式履行;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变更文件批准后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按相关规定要求组织(或委托监理)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等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是工程结算、质量保证金退还的依据,如一个标段只有一个单位工程,可以把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合并进行。 6、参建单位检查。项目法人与参建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要使用行业合同文本;对参建单位的检查包括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要有书面材料,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要有签字,有整改回复。积极推进项目法人抽检,大水工程必须执行三检制。 二、设计单位主要完成的事项(检查设计单位,检查什么) 1、现场服务体系建立。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设立现场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设计代表,要有委派函;建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审核、会签批准等内部制度;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立信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条件及程序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条件及程序 一、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及合同规定的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按设计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规定的设计要求。 二、单位工程组织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2、对于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对外单独承包的,建设单位不考虑该部分分包事项,只将该分包纳入施工单位的工作内容一并统一验收。 3、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将某分项或分部工程单独对外招标的,应由总承包单位验收,甲方分包支付一定的配合费。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一般应在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分部工程包括的范围:土方开挖工程、桩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安装工程。 2、分部验收条件: (1)、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分部工程中有关结构安全与功能的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及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四、分部工程组织验收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项目各参与方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行为给予监督、检查、管理。 五、分项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分项工程的范围:如钢筋工程、摸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等。 2、分项验收的条件。 1)、钢筋工程验收条件。 a、按施工图核查纵向受力钢筋,检查钢筋品种、直径,数量、位置、间距、形状。 b、检查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构造钢筋是否符合要求。 c、检查钢筋接头,如绑扎搭接,要检查搭接长度、接头位置和数量(错开搭接,接头百分比);如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要检查外观质量,取样试件力学性能试验是否达到要求,接头位置(相互错开)、数量(接头百分比) (2)模板工程验收条件: a、每层都要复查,关键轴线及轴线标高一次, b、检查预留孔、洞、及预埋构件的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水利工程施工基本建设程序暂行规定

=========再苦再累,只要坚持往前走,属于你的风景终会出现========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部水建(1998)16号 颁布日期:1998年1月7日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的实施,促进水利建设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 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号)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2号)编制。

水利水电工程基本概念

第一章:我国水资源和水利电力建设概况 1)按照所承担的任务,水利工程的分类河道整治与防洪工程 2)农田水利工程 3)水力发电工程 4)供水和排水工程 5)航运工程 1.我国水资源的特点以及解决我国水资源面临问题的途径 2.水资源特点: 1)水资源总量丰富,人均占有量少 2)水资源在空间上分布不平衡 3)水资源在时间上分布不平衡 4)水资源分布与人口、耕地布局不相适应 5)水土流失严重 6)水资源利用效率低 解决途径: 修建水利工程,在时间上重新分配水资源,在空间上调配水资源,并且拦截水土。修建农田水利工程,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3.解决水资源时间和空间分布不均匀的工程措施 兴建水库,跨流域调水 第二章水库、水利枢纽和水工建筑物 1.水工建筑物的特点 1)工作条件的复杂性 水工建筑物工作条件的复杂性主要由于水的作用。水工建筑物要抵抗静水压力、浪压力、冰压力、动水压力,还要解决防渗和渗流控制的问题,除此外,还要解决高速水流可能带来的问题,做好消能防冲设计。 2)施工建造的艰巨性 施工导流的问题,开挖地基和地基处理,工期较长遇到洪水期的问题,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控制的问题。

3)设计选型的独特性 水工建筑物的型式、构造和尺寸与建筑物所在地的地形、地址、水文条件密切相关。 4)工程效益的显著性 5)环境影响的多面性 6)实施后果的严重性 2.不同级别水工建筑物的不同要求主要体现在 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以及工程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分,主要体现在防洪、灌溉、发电、供水和治涝等水利水电工程,拦河闸工程还根据其过闸流量的大小确定工程等别;灌溉、排水泵站的等别,应根据其装机流量和装机功率确定。 3.水利水电工程的等级 综合利用的水电枢纽工程,当其水库总库容、装机容量分属不同的等别时,工程等别应取其中最高的等别。 1)永久性建筑物: 主要建筑物: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 次要建筑物:挡土墙、导流墙、工作桥 2)临时性建筑物:导流建筑物 工程等别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3分部工程验收 3.0.1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列席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 3.0.2大型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其他工程的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 名。 3.0.3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其格式见附录D。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3.0.4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 2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 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3.0.5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2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3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0.6分部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

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3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 4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3.0.7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10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其格式见附录E)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的验收质量结论应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3.0.8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后20 个工作日内,将核备(定)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 3.0.9当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质量结论有异议时,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加验收单位进一步研究,并将研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构。当双方对质量结论仍然有分歧意见时,应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3.0.10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并有相关责任单位代表签字,书面记录应随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一并归档。 3.0.11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F。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各一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4单位工程验收 4.0.1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 4.0.2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 名。 4.0.3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其格式见附录D。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 个工作

电大专科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试题及答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 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建设项目管理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2分, 共40分。在所列备选项中, 选一项正确的或最好的作为答案, 将选项号填入各题的括号中) 1.凡不是由于承包人一方的原因而引起的工程拖期, 都属于( )。 A.可原谅的拖期 B.不可原谅的拖期 C.可原谅并予以补偿的拖期 D.不可原谅并予以补偿的拖期 2.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由( )核定。 A.施工承包人 B.监理人 C.质量监督机构 D.项目法人 3.工程产品在规定的时间内和规定的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和维修的方便程度是指工程产品的( )。 A.时间性 B.适应性C.可信性 D.经济性 4.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建设工程的( )。 A.关系管理 B.索赔管理C.缩短工期管理 D.合同管理

5.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核承包人在收到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及结算 清单, 签发( ), 报发包人批准。 A.完工付款证书 B.最终付款证书 C.计日工 D.保留金付款证书 6.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成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 )。 A.招标部门 B.招标交易中心 C.事业单位 D.社会中介组织 7.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合同价应是( )。 A.评标价 B.标底价 C.投标报价 D.招标人与中标人的议定价 8.( )是希望她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A.要约 B.要约邀请C.承诺 D.要约引诱 9.合同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要求, 在双方就变更内容协商期间, 合同应( )。 A.中止履行 B.宣告无效 C.继续有效 D.对要求变更的部分无效

10.某合同中规定违约金为20万元, 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 因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达27万元, 则除违约金外, 违约方还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 A. 20万元 B.27万元C.7万元 D.O万元 11.在水利工程建设中, ( )对参建各方具有监督的职能。 A.项目发包人 B.监理人C.政府质量监督部门 D.承包人 12.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时, 若第一次被评为不合格, 除非全部重新返工, 否则只能评为 ( ) A.不合格 B.基本合格C.基本优良 D.合格 13.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横道图所能表示的信息量较少, 不能表示活动的重要性 B.横道图不能确定计划的关键工作、关键路线与时差 C.横道图简单、明了 D.横道图能清楚表示工序( 工作) 之间的逻辑关系 14.已知某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为第5天, 允许最迟的完成时间为第12天, 工作历时为4天, 则该工作的总时差为( )天。 A.2 B.3C.4 D.5

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必备条件及验收组织程序

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必备条件及验收组织程序 一、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及合同规定的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按设计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规定的设计要求。 二、单位工程组织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2、对于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对外单独承包的,建设单位不考虑该部分分包事项,只将该分包纳入施工单位的工作内容一并统一验收。 3、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将某分项或分部工程单独对外招标的,应由总承包单位验收,甲方分包支付一定的配合费。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一般应在 15 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分部工程包括的范围:土方开挖工程、桩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安装工程。 2、分部验收条件:(1)、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1 1 (3)分部工程中有关结构安全与功能的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及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四、分部工程组织验收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项目各参与方项目负责

人的质量行为给予监督、检查、管理。 五、分项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分项工程的范围:如钢筋工程、摸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等。 2、分项验收的条件。 1)、钢筋工程验收条件。 a、按施工图核查纵向受力钢筋,检查钢筋品种、直径,数量、位置、间距、形状。 b、检查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构造钢筋是否符合要求。 c、检查钢筋接头,如绑扎搭接,要检查搭接长度、接头位置和数量(错开搭接,接头百分比);如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要检查外观质量,取样试件力学性能试验是否达到要求,接头位置(相互错开)、数量(接头百分比)(2)模板工程验收条件: a、每层都要复查,关键轴线及轴线标高一次, b、检查预留孔、洞、及预埋构件的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c、检查摸板是否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d、检查摸板尺寸偏差是否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 (3)混凝土工程验收的条件: a、混泥土浇注前应检查水泥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按规定送检的试验报告。 b、检查砂石质量。 c、钢筋隐蔽验收是否合格。 d、检查水、电、材料、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及施工技术员是否已全部到位。 六、混凝土工程组织验收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项目各参与方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行为给予监督、检查、管理。 七、建筑安装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

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_SAL

关于黑龙江省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核准及各项专题报告审查与审批的工作汇报 第一部分黑龙江省水电工程前期工作主要内容及工作程序 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应符合流域规划要求,工程建设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结合伊春市上甘岭区红山水电站核准过程,并根据黑龙江省发改委对水电项目核准前期工作的相关要求,水电项目核准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预可行研究、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 一、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取得路条阶段) 根据黑龙江省发改委对水电项目开发的要求,在开展前期工作前应先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继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省发改委的审查批准后,方可取得由省发改委能源三处出具的“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即路条的批复文件。 1、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流程 ①项目的申请和受理: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写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待编写完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发改委提出“关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申请→县级发改委向市发改委提交书面呈文→市发改委向省发改委能源三处提交书面呈文→省发改委能源三处核验后确定是否受理。 ②项目预可研报告审查:由省发改委能源三处委托黑龙江省工程

咨询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预可研报告进行上会审查,通过后由评估中心出具专家评估意见和评估报告。 ③项目预可研报告的批复:省发改委能源三处根据评估中心提出的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最后由省发改委对预可研报告进行批复,即取得路条批复文件。 2、路条审批需要提交的文件及材料 ①建设单位出具的请示文件; ②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县级地方政府出具的请示文件; ④市级政府发改委出具的初审意见及请示文件; ⑤流域规划报告及流域规划报告批复文件。 3、在预可行性研究前,应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由其组织开展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编制等有关工作。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批准后,应正式组建项目法人机构,及时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的核准阶段)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程序 ①项目的申请和受理:项目建设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政府发改委呈交项目核准申请→县级政府发改委呈交向市级发改委请示文件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水利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个工作环节的先后顺序和步骤。也称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其内容包括调查研究、河流(或地区)水利规划、项目确定、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 中国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中国规定,对拟兴建的水利工程项目,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并纳入国家各级基本建设计划后才能开工。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两大阶段:工程开工前为前期工作阶段,包括河流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程开工后到竣工验收为施工阶段,包括工程招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竣工验收等。 前期工作中根据工程规模大小不同,建筑物构成不同,作用不同和管理部门不同,建设程序的繁简亦不同,设计阶段的划分亦有所区别,各个阶段的审批程序也不同。水利工程设计须遵循分阶段循序渐进逐步深入的原则进行。设计阶段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对重要的大型水利工程,增加技术设计,为三个阶段。对技术复杂的工程,还要编制技术专题报告。对技术经济条件简单,方案明确的中型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合并为一个阶段。对小型水利工程,则可进一步简化。至于配套工程,如灌溉渠首、渠系重要的大型交叉建筑物应与主体工程一样,其他建筑物可予简化。 对前期工作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按隶属关系一般由主管业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审批,其中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和协作关系比较复杂的项目,主管业务部门审查后,报国务院或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中小型水利工程可由设计单位的上级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经审查批准,可列入各级政府的年度基建计划,或作为计划的预备项目。 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江河流域规划根据国家制定水利建设的方针政策,地区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对水利建设的需求,提出某一河流治理开发的全面综合规划(见流域规划)。 可行性研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在江河流域规划研究的基础上,选定建设项目,广泛收集有关资料,踏勘建设地点,基本弄清工程项目的技术经济条件,提出项目建议书。按照项目建议书的要求,对拟建工程勘测调查,收集水文气象、地理、地质等自然资料和社会经济资料,进行全面的综合的技术经济分析研究,确定工程的任务和规模,拟定多种可行方案,经过论证比较和必要的科学试验研究选择最佳方案,编制完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编制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的依据。 初步设计对可行性研究推荐的方案进一步分析利弊,落实建设条件和协作配合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常州市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05年9月10日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图说明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治理暂行方法》建设部令(2000年)第78号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 0300-2001的规定,为确保新北区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现结合新北区实际情形,新北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按下面流程进行。 新北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区质监站)实施监督,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备案由区质监站具体承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由区都市治理与建设局城建处具体承办。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共分三时期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期、竣工验收时期和竣工备案时期。 1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时期 1.1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一样以单位工程为验收单元。每个单位工程(包括各类单体建筑物,小区内道路、各类管线,装饰装修30万元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及设备安装工程)按合约内容施工终止,专门复杂的工程如大型综合建筑,能够依照“统一标准”的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细分验收单元。 1.2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建设(监理)单位提 出竣工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应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觉的质量问题整改完成报告等。 1.3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成立验收组进行,并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由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日期的3个工作日前报区质监站。

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是一项水电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直至投产和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内在规律。 按照水电工程的内在规律,投资建设一项应经过决策、勘察、设计、施工、交付和运行若干个发展时期。每个发展时期又可分为若干阶段,每个阶段内的各项工作之间存在着不能随意颠倒的先后顺序关系。科学的建设程序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水电站工程建设条件比较复杂,工作量大。 1993年电力工业部将设计阶段进行了调整,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将工程投资体制进行了全面调整。目前一般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为: (一)编制河流开发规划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河流水电规划初步查明河流开发条件,明确河流开发任务,协调综合利用要求,优选梯级开发方案和推荐近期工程。其主要内容有研究河流的主要开发任务,查明流域的水文泥沙情况,了解区域地质和地震情况,提出各梯级单独和全部联合运行的能量效益,对河流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初拟坝址、坝型和枢纽总布置方案,提出开发顺序初步意见,推荐近期工程,完成河流开发规划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二)依据电力系统规划和流域开发规划提出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提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查 预可行性研究的目的是对拟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进行初步研究,提出初步评价,以便确定工程建设项目能否成立。水电站预可行性研究主要内容是:(1)根据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河流水电开发规划、地区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的要求,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基本确定综合利用要求,提出工程建设任务; (2)收集水文、气象资料和进行必要的水文勘测,基本确定主要水文参数; (3)了解区域地质、地震、水库和枢纽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勘测和试验,初步评价影响工程的主要地质条件和问题,初选代表坝址、厂址; (4)初选工程规模、代表坝型和主要建筑物型式,初选工程总布置; (5)初选施工导流、对外交通、水电供应、建筑材料、施工方法、施工总布置和总进度; (6)初选机组、电气主接线、主要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的型式和布置; (7)进行水库淹没实物指标和工程环境影响的调查,初步分析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和安置去向; (8)估算工程投资,提出资金(包括内资和外资)筹措的设想; (9)测算上网电价,进行初步的财务评价和经济效益分析,提出工程能否立项的意见。 对于政府投资的项目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供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拟建项目的建议文件。对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之前,要先编报项目建议书。它是根据经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审查的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已经审查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的。其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的必要性; (2)建设规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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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全面验收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承包合同执行情况,促进建设项目及时透 彻和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果,也是为了总结经验,为今后的工作积累经验。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的控制。 3、程序概要: 4、程序细节: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A 4、程序细节(续): 验收申请 初验 正式验收 工程移交 土建工程竣工,设预验及文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提

总监 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是 是 总监 /B 业主(监理) 质监站 /C 否 质监站、业主 监理、设计、施工 是 质监站、业主 监理、设计、施工 /D 业主、施工单位 审查《竣工报告》,现场文件资料是否合格 是否填报单位工组织正式的单位工程质量等是否通过验收 签署工程验 办理工程移 审核结处理工程 进行补充完善整

使用、支付工 业主、施工单位 5、注解: 注1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包括 ●工程技术资料 ●质量签证文件 ●工程结算资料等 注2参加竣工初验的单位有: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使用单位。 注3参加正式验收的单位包括:业主、施工、设计、接管单位、质监站、政府有关部门(计划、建设、银行、环保、消防)等,以上共同组成验收委员会。 6、相关文件及表单: A、竣工报告 B、单位工程初验报告 C、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 D、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表

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实施办法资料

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验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程序,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结合本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使用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的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中央投资为主的国家流域性骨干工程和其他大型水利枢纽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程执行。 第三条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法人验收主要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主要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分部工程验收是其他种类法人验收的基础;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第四条法人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做好验收前准备,项目法人组织并主持验收;政府验收由项目法人提出申请并组织验收前准备,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主持验收。

第五条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重点负责本省范围内国家和省确定的流域性、区域性重点水利工程或者省级以上投资为主的其他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管的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是指辖管范围内直接负责组建工程项目法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中: 由省水利厅或者直属单位负责组建的项目法人,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为省水利厅;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的项目法人,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为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如下: (一)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程; (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及相应的调整概算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八条项目法人在制订项目招标计划时,要严格控制标的数目;在进行项目划分时,要充分考虑项目验收内容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确保工程验收质量。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与项目审批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与项目审批 一、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各项工作所必须遵循的先后次序。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因其规模大、施工难、费用高、制约因素多等特点,更具复杂性及失事后的严重性。水利工程建设须经规划、设计、施工等阶段及试运转和验收等过程,各工作环节必须环环相扣,紧密相连,正确反映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确保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一)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特点 综合分析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不难发现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具有以下特点: (1)工程差异大,各具不同特点。水电建设项目有特定的目的和用途,须单独设计和单独建设。即使是相同规模的同类项目,由于工程地点、地区条件和自然条件(如水文、气象)等不同,其设计和施工也具有一定的差异。 (2)工程耗资大,工期相对较长。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施工中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由于工程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建设周期长,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工期甚至长达十几年,如小浪底水利枢纽、长江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 (3)工程环节多,需要统筹兼顾。由于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特殊性,建设地点须经多方案选择和比较,并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等工作。在河道中施工时,需考虑施工导流、截流及水下作业等问题。 (4)涉及面较优广,关系错综复杂。水利水电建设项目一般为多目标综合开发利用工程(如水库、大坝、溢洪道、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电厂、船闸等)具有防洪、发电、灌溉、供水、航运等综合效益,需要科学组织和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并采用现代施工技术和科学的施工管理,确保优质、高速地完成预期目标。 (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针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我们可以看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程序如图1-1所示。

基础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 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监督站对验收进行监督。 一、验收条件 1、施工单位已按设计图纸完成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内容; 2、施工单位已组织自验合格,并向监理(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3、监理(建设)单位已组织预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已出具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意见; 4、根据工程需要基础(主体结构)可分阶段验收,除尚未到龄期的砂浆、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与结构抽检报告外(但应提供砂浆、混凝土试块的检测委托单,核查试块留置数量就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其她资料应齐全,并经监理审查合格; 5、具备结构抽检条件的楼层,应经检测单位抽检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 二、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应至少提前3天向监督站提出书面申报(详见表B-2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申报表、表B-23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申报表); 2、施工单位报送施工技术资料,建设单位报送分部工程验收实施方案,经监督站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验收; 3、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监督站对验收进行监督。 三、分部工程验收形成的资料: 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见表B1-10,主体结构

分部工程见表B1-11); 2、《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表》(表B-14); 3、《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表B-2); 4、《分部工程验收会议签到表》(表D-5)。 四、应注意的问题 1、未组织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的工程不得进行主体结构施工;未组织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的工程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2、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到监督站办理工程结构备案手续。地基与基础分部未办理备案的,不得进行主体结构验收;主体结构分部未办理备案的,不得进行初步验收。办理结构备案时,需提交的资料目录见附表2。 五、参加验收单位及人员 监督单位人员:(项目监督负责人、监督员等不少于2人); 建设单位人员:(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等); 勘察单位人员:(勘察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人员:(结构专业设计人员必须参加,建筑、设备专业视情参加); 施工单位人员:(企业领导、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等必须参加); 监理单位人员:(总监及土建、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以上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否则不予验收。)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一、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合格质量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包括了质量资料的检查和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检验两方面的内容。 (二)检验批按规定验收 1.资料检查 2.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 3.检验批的抽样方案 4.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 (三)检验批的验收程序和组织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5-4记录。 3.分项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基础,因此,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观感质量验收: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综合给出质量评价。 评价的结论:“好”、“一般”和“差”三种。 “差”的检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进行补救。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5-5记录。 3.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由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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