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界在与诉讼有关业务中能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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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与内地律师制度之比较

港澳台与内地律师制度之比较

港澳台与内地律师制度之比较港澳台与内地律师制度之比较港澳台与内地律师制度之比较林珂东(大庆广播电视大学,黑龙江大庆163311)文摘编号:1005-913X( 20xx)12-0060-CA摘要:我国的律师制度的发展一直以来同港澳台及外国律师制度息息相关,他们的迥异曾促进中国律师业的改革,外国律师业有着上百年的发展历史所积累的经验、理论、运作机制等等,都值得中国律师业学习和借鉴。

随着香港和澳门的回归,作为国内律师界有必要对香港、澳门等地的律师制度有所了解。

关键词:港澳台;律师制度;比较中图分类号:DF8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13X(20xx)12-0060-02在实行大陆法系的中国内地和实行普通法系的香港,律师都在其司法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他们是法律界专业人数最多的一群,两地律师制度有相同之处,更有很大不同。

两地对律师的分类是不同的。

香港遵从英国法制,将律师分为律师(又称事务律师)和大律师(又称诉讼律师)两种。

他们在职责上实行分工,律师主要处理文件上的工作、商业上的法律问题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大律师则主攻诉讼,在法庭上代表诉讼人进行诉讼。

另外,执业10年以上的大律师,可申请晋升为资深大律师(旧称御用大律师),他们均成就辉煌,名誉.资历也较高。

中国内地没有将律师分类,统称为律师,但他们有分级制。

内地的执业律师分为4级,4级为最低,l级为最高,评审的标准是按照他们的资历、经验、表现、执业的时间、科研成果等来衡量,决定他们能否晋升。

虽然律师的级别不同,但都能在任何一级法院为当事人进行抗辩。

在香港,无论要成为律师或大律师,都必须要完成一个法律学士课程,再通过法律学深造证书课程,加上一段的学徒阶段(实习过程),其中大律师为1年,律师为2年,才可以执业。

在内地,需满足下列条件:律师执业,应当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

取得律师资格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

关务基本技能-强化练习题(2)

关务基本技能-强化练习题(2)

关务基本技能-强化练习题(2)[单选题]1.关于暂定税率适用的原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适用(江南博哥)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同时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B.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C.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D.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不适用暂定税率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D项,对于出口货物,在计算出口关税时,出口暂定税率的执行优先于出口税率。

[单选题]2.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在三种基本险别中,就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责任范围从大至小排列,下列排列顺序中正确的是()。

A.平安险→一切险→水渍险B.水渍险→一切险→平安险C.一切险→水渍险→平安险D.一切险→平安险→水渍险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3种。

险别不同,保险范围的责任也不同。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等于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加上自然灾害的部分损失,而一切险的责任范围等于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再加上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因此,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责任范围从大至小排列的顺序为一切险、水渍险、平安险。

[单选题]3.我国出口货物使用的下列贸易术语中,()是错误的。

A.FCASHANGHAIB.FOBLONDONC.CIFTOKYOD.CFRBUSAN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我国出口货物,F组术语后跟我国港口名称,C组、D组术语后跟到货港口名称。

[单选题]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中,请求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向海关提供的总担保函的有效期是指作为担保人的银行承担履行担保责任的期间,即总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

A.当年12月31日B.第二年6月30日C.当年6月30日D.第二年12月31日参考答案:B[单选题]5.北京某纺织企业将加工贸易产品,从北京海关东郊站办事处(0115)结转给天津东港(东港海关0210)某服装厂继续加工后出口,其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进口口岸”栏应填报为()。

细数当今中国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刑辩律师

细数当今中国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刑辩律师

细数当今中国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刑辩律师无论在哪个国家,刑辩律师始终是法治的基石,是推动国家法治发展的中坚力量,是对公民利益最坚定的维护者。

他们为自由辩护,为生命辩护。

“刑辩律师”本身就是他们至高荣誉。

在当下中国,刑事辩护律师对法治进程的影响无疑是一股强大的推动力。

他们在刑事辩护舞台上演绎着精彩和传奇。

数律界风云人物,还看今朝!张思之——“律师界的良心”“如果你能从我败诉案子的辩护词里讲出一件事、一句话是我讲错了,我都认输。

”——张思之张思之,一个几乎没有打赢过一场官司的律师,却在法律界被尊称为“中国最伟大的律师”。

年已83岁的张思之谈到案件时精神矍烁,张思之曾为“四人帮”集团做辩护律师张思之,1927年生于郑州。

1956年受命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顾问处,一年后被划为右派,劳改15年。

1972年入北京市垂杨柳二中教书。

改革开放后,重返律师界。

长期以来,担任很多重大案件的辩护律师,如1988年大兴安岭大火庄学义“玩忽职守”案;1994年高瑜“泄露国家机密”案;2003年郑恩宠律师“泄密”案。

从潘家园移居崇文新世界,83岁的张思之独来独往已两年有余。

赋闲之余,张思之偶尔地接见些朋友,多数时间看看书写写文章。

如果说中国律师界还有一位元老级人物的话,那么说是张思之应该无人有疑问了。

张思之最令人瞩目的辩护经历大概要算1980年11月12日,他被指定为江青反革命集团特别审判案件中的辩护律师。

但江青对张的态度和能力颇有微词,而且拒不接受“叶、邓派来的律师”。

因此,张思之转而出任林彪反革命集团案李作鹏的辩护人。

张思之由此名声大噪,而他为异端辩护的职业律师生涯也就此拉开了序幕。

面对多位被告人的诚挚委托,他从未表示过拒绝,一度被称作此类案件“专业户”。

尽管张思之在律师界很有声望,但他办理的案件没有一件胜诉,唯一一件一审胜诉后还被检察院抗诉,最终依然难逃失败的命运,以致“屡战屡败”成了张思之律师执业生涯的一道标签,贯穿他律师生涯的主线。

2002司考真题(无卷四)解析

2002司考真题(无卷四)解析

2002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提示:本试卷为计算机阅读试卷,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l—30题,每题1分,共30分。

1.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

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3.从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看,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的关键因素是什么?A.该行为在法律上被确认为违法B.该行为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C.该行为由具有责任能力的主体作出D.该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4.道德与法律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下列有关法与道德的几种表述中,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法律具有既重权利又重义务的“两面性”,道德具有只重义务的“一面性”B.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c.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片面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是错误的D.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抽象的5.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区域划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的主管部门的表述中,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无权进行行政区划B.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部门,也就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C.主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部门,也有权处理行政区划问题D.主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部门,也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决定机关6.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

15个国际私法涉外诉讼案例

15个国际私法涉外诉讼案例

1 粤版“小甜甜”争产案适用内地法律还是香港法律2012-8-22 11:01:59 来源:广州日报庭审焦点集中在是适用内地法律还是香港法律判决结果将大相径庭港籍女婿有5个亿身家,已经91岁和80岁的岳父母如今要向其讨要6000万亡女遗产。

这宗汕头市巨额遗产继承纠纷案被称作是粤版“小甜甜”争产案,经过三年多的纷扰,此案昨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这起遗产纠纷案件,除了巨额数字外,其本身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也受到法律界关注。

由于张荣新和杨文珍夫妇均是香港籍,但很多事业、财产均在内地。

香港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内地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香港的法律规定,父母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内地法律规定父母与配偶、子女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适用内地法律还是香港法律,判决的结果可能截然相反。

案情回顾岳父母讨亡女6000万遗产今年91岁的杨元璨和80岁的陈佩侬夫妇是汕头市金平区人,2009年初,两位老人将有亿万身家的女婿张荣新告上法庭。

老人说,2005年他们的二女儿杨文珍去世了,但直到2008年他们才知道女儿死后留下多达数亿元的遗产,但女婿只给他们每月2000元生活费,对亿万遗产提都不提。

张荣新与杨文珍于1980年结婚。

改革开放初期,张荣新夫妇抓住机遇,共同打拼,成为粤东地区针车行业销售老大。

1992年,张荣新移民香港,1996年杨文珍也取得香港居民身份。

杨家人查证,张荣新目前至少拥有5亿元身家,仅在内地的房产就有80多套,还有巨额股票。

杨家二老要求分其中6000万,遭到拒绝后,诉至法院,单是诉讼费就交了17万。

2011年1月26日,汕头市中院一审判决两位老人可继承的遗产为266万元。

杨家人不服,又上诉至广东省高院。

本案是一个涉港的法定继承纠纷。

由于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一国两制,目前呈现“一国两制四法域”的格局。

因此,涉港继承纠纷属于区际司法的调整范畴,目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区际民商事纠纷在程序和实体处理上,都是参照涉外案件来处理的,使用国际司法原则。

第二十八章 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

第二十八章 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

第二十八章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 信息中心==本章重点:1.香港法院的体系设置2.澳门民事诉讼制度3.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制度4.涉港、奥、台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本章难点:1.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制度2.澳门民事诉讼制度3.涉港、奥、台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本章教学时数:一学时第一节香港民事诉讼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

”第81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

”一、终审法院香港终审法院作为香港的最高上诉法院,于1997年7月1日成立并开始运作,根据《香港终审法院条例》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行使司法管辖权。

终审法院由首席法官、三名常任法官及一名非常任香港法官或一名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组成,其权力包括:审理不服高等法院判决的民事及刑事上诉案件,有权认可、推翻、或更改原审法院的决定,也可附上终审法院的指引而将有关事项发回原审法院审理,或对有关事项作出它认为适当的其他命令。

终审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两类:(1)当然权利上诉:即因不服上诉法庭的最终判决而提出的上诉,而且争议事项涉及的金额超过港币100万元。

(2)酌情上诉:任何其他民事事项,如果上诉法庭或终审法院认为上诉所涉及的问题影响广泛,或对公众关系重大,必须酌情决定应否交由终审法院裁决。

向终审法院上诉必须取得上诉法庭或终审法院的上诉许可,否则不予受理。

凡按当然权利提出的上诉,法院不得拒绝给予上诉许可。

上诉许可的申请由上诉委员会决定。

上诉委员会的决定是最终决定,任何人不得对该决定提出上诉。

二、高等法院高等法院由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组成,具有原讼及上诉司法管辖权。

1.上诉法庭。

上诉法庭审理来自原讼法庭、区域法院及土地审裁处的民事及刑事上诉案件。

对于区域法院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如果要提出上诉,应在该判决作出后28天内向主审该案件的法官申请上诉许可。

浅析我国香港地区遵循先例原则――从我国刑事判例指导制度的构建的角度

浅析我国香港地区遵循先例原则――从我国刑事判例指导制度的构建的角度

浅析我国香港地区遵循先例原则――从我国刑事判例指导制度的构建的角度【摘要】香港地区与我国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关系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从先例原则的重要性和我国刑事判例指导制度的建立入手,探讨了香港地区如何遵循先例原则以及先例原则与我国法律体系的结合。

还详细分析了我国刑事判例指导制度的构建情况,并举例说明了我国刑事判例在香港地区的适用案例。

文章总结了先例原则在香港地区和我国刑事司法中的作用,并强调了构建更加完善的刑事判例指导制度的必要性。

通过这些讨论,读者可以更好地了解香港地区在制度和实践上与我国的关系,为今后的司法实践提供启示和参考。

【关键词】香港地区,先例原则,刑事判例指导制度,我国法律体系,结合,适用案例,司法实践,启示,作用,构建,完善,重要性。

1. 引言1.1 香港地区先例原则的重要性香港地区先例原则的重要性体现在其对法律体系的稳定性和一致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先例原则是指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会考虑之前裁定过的相似案例,并根据这些先前的判例来判断当前案件的结局。

这一原则可以确保司法决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避免因为不同法官的主观判断而导致司法裁决的不确定性。

在香港地区,先例原则被认为是法律的基石,为法律体系提供了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严格遵循先前的判例,确保司法决策的公正和合理性。

这不仅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也有助于建立社会对司法的信任和尊重。

先例原则还有助于推动法律的发展和完善。

通过对过去案例的总结和分析,可以逐步完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使法律更加贴近社会实践和需求。

法律的稳定性也能为社会提供更可靠的法律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香港地区的先例原则对于维护法治、保障司法公正和促进法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重要性不可忽视。

1.2 我国刑事判例指导制度的建立我们国家的刑事判例指导制度是在对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中形成的一种具有指导性作用的案例数据库。

这个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加强司法体系的规范性和稳定性,使司法实践更加公正、透明和统一。

英语中多种多样的律师称谓

英语中多种多样的律师称谓

英语中多种多样的律师称谓英语中多种多样的律师称谓“律师”这个词通常被直接翻译为“lawyer”,但实际在英语中关于律师的称谓可谓多种多样,哪一种翻译最为贴切,店铺在此就各词的内涵与区别做一简单介绍。

Lawyer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律师”这个词在英语中的不同称谓。

我们最常见的英文为lawyer。

除了lawyer之外,英文中常用的具有“律师”含义的词还有attorney,solicitor,barrister,advocate,counsel,counsellor,bar等。

这些词在西方不同的国家使用习惯和含义有所不同。

店铺先来给你普及一下这些单词的意思:attorneyn. 律师;代理人;检查官solicitorn. 律师;法务官;募捐者barristern. 律师;(加拿大)出庭律师counseln. 法律顾问;律师;忠告;counsellorn. 顾问;律师;法律顾问advocaten. 提倡者;支持者;律师barn. 条,棒;酒吧;障碍;法庭the Bar1)、(法庭中的)围栏、2)、律师职、律师界纳尼!一脸懵逼!所有的词都有律师的意思,我该如何抉择?不要着急,店铺马上为你送上详解:Attorney,代理人、法律事务代理人、律师。

这个词是指接受当事人委托,并有资格在法庭上代理当事人出庭参与诉讼的律师。

比lawyer更正规、更书面,与委托人(client)相对应。

这个词较广泛的应用于美国,还有更正式的可以称为attorney-at-law或者counselor at law。

在英国和香港有两类执业律师,称为Solicitor和Barrister。

Solicitor为初级律师,事务律师,香港常称为沙律师,主要处理非诉讼业务和一些在初级法院出庭的诉讼业务,起草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咨询等。

一般只能在基层法院代理当事人出庭发表意见,但是,如果事务律师满足一定的执业条件和年限,经过考核也可以申请在高级法院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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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界在與訴訟有關業務中能發揮的作用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資深大律師1. 國家已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

內地和香港的法律專業如果能迎向這新形勢和把握這空前的契機,兩地可以互補不足,衷誠合作,必可為香港和中國的法律專業走向國際出一點力。

大律師公會簡介2. 首先,讓我借這一個「青島˙香港日」難得的機會,給大家先介紹一下香港大律師這一個專業。

香港現有大律師約780名,其中百分之八十多是華人。

3. 在香港,大律師是專門搞訴訟的「特約專家」。

我們都是通過事務律師轉介為當事人提供較深入和專門的法律意見,並於有需要時代表當事人出庭,據理力爭,務必能給予他們法律容許下最大的保障。

由於我們都是獨自經營者,沒有跟個別財團、經濟法人或政府有著長期和千絲萬縷的利益關係,在處理案件時,都能夠較獨立地就案情和法理作較中肯的分析和評估。

4. 內地人士對於大律師作為一群獨自經營者,並以轉介模式被聘用的「特約訴訟專家」這概念可能比較陌生。

這不足為奇。

因為在香港以外很多地方都沒有這規定。

有見及此,大律師公會的專業守則中就有一個附件14(見附錄),規定只要不涉及在香港進行法庭訴訟的案件,香港以外地區的當事人可直接諮詢香港大律師的意見而無需要事務律師轉介。

這個附件適用於香港大律師於國內執業情況。

與訴訟有關業務需求的改變5. 國家進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後,中國的大門將向全世界打開。

以後形勢的發展,再不會只是國內單位相互的經濟活動。

中外合資企業與中外合作發展的勢頭將出現在財經、金融、工商業、高科技及專業服務等方方面面。

6. 誇國商業活動頻繁,因而產生的國際經貿合作關係將會是多元化的,並以法律規管。

國際合同條文的起草,訂定,詮釋,在法律上均有國際慣例可循。

7. 香港同業對於國際合同條文的起草,詮釋及其中解決糾紛機制擁有豐富而實在的經驗。

一般國際商業糾紛主要源於立約雙方就合同條文對各自的權利及所要承擔的風險發生爭議,並需要針對其爭議尋求第三者裁決。

8. 誠然,一位高水準的國際合同起草者,必須同時是一位極其專業的訴訟律師。

唯其能預見所有可能發生的爭議,其所起草的國際合同才能全面地保障其代表的企業單位的利益。

如何明確界定所代表企業單位在合同中的責任及全面而無遺地保障所代表企業單位在國際合同中所要承受的風險,如何有效地確保所代表企業單位在國際合同中得理想回報均是一位一級國際合同起草者所要面對的挑戰。

9. 企業單位往往在發生國際合同糾紛後,才明白到合同起草和訂定的重要性。

一般國際合同的條文是比較詳細的,而且有一定的格式。

對其中某些特定的條款亦有公認的詮釋。

香港同業在這方面所擁有的豐富經驗將可以為國家在這方面的專業服務需求提供支援。

國際合同的訂定10. 一般國際企業在訂定合同時,都可向香港同業就有關條文的法律效力徵詢意見。

甚麼條款必須加入,甚麼條款必須刪除或修改均是十分重要的。

所謂預防勝於治療。

從以下幾方面,我們可清晰這個重要性:10.1 建築合同根據國際慣例,投標書可以被詮釋為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

因此,草擬投標書必須十分慎重。

對其所要承擔的風險要有明確的認識。

比如工程遲了一天國際合約的一方所要賠償的數額是如何計算必備有清楚的認識。

一般而言,國際建築合約是有標準條款的,其中以FIDIC Terms尤為著名。

對於這些國際條文的詮釋、增刪、香港同業可以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

10.2 融資合約國際合同無可避免地涉及到融資的問題。

而國際融資合同,包括銀團貸款合同,債券合同等均是十分複雜而又牽涉到很多國際法律概念的文件。

在起草,修訂這些法律文件時,向香港同業取得專業意見是常見而明智的做法。

10.3 知識產權在舉辦奧運時,對一些標記,紀念品產業的開發,亦會涉及到知識產權的問題。

對於國際商標註冊所涉及的法律,香港同業的專業意見亦是十分有參考價值的。

10.4 國際保險法在舉辦像奧運這樣龐大的國際商業項目中,投購國際保險或再保險是常見的現象,這當中必然涉及到複雜的國際保險法。

比方國內企業需向保險公司披露有關資料的尺度,賠償的程序與準則等問題,香港專長保險法的同業都可以提供其專業的意見。

10.5 其他合同在一個這麼複雜而多元化的國際商業領域中,內地企業也必須了解國際公法、稅法、商法和一些與公司及聯營有關的法規。

這裡不能一一盡錄。

但重要的是,這各種各樣的國際合同亦必涉及國際法律的應用。

在這方面,專業的香港同業是可以作出有效支援的。

國際法律沖突11. 國際經貿關係中經常出現有關適用法律選擇的問題(Choice of Laws)。

在選擇適用法律時要考慮到申索權的性質及執行裁決的效率等。

一般而言,合同雙方比較願意選擇自己國家的法律為適用法。

但遇到有爭議時,則經常選擇一個中立的法律體系作為其適用法。

在這一方面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而同時又擁有獨立的普通法司法制度是作為一個中立法律體系的最佳選擇。

再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所採用的法律原則基本上是以國際慣例為主。

這一特點,素為國際投資者所重視。

故此,如在國際合約的草擬及訂定時能考慮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作為適用法,則無論在詮釋法律或解決訴訟時,香港同業都可以為內地企業作出更全面的支援。

解決國際商業糾紛的機制12. 解決國際商業糾紛的一個重要考慮因素是速度和效率。

因此一般國際商業機構都比較喜歡選擇以仲裁作為解決糾紛的最佳機制。

很多國際定式合同中都會有仲裁的條文。

香港同業的業務很多都是以國際仲裁為主的。

作為這方面的專家,香港同業就國際仲裁對內地企業作出十分直接的支援。

國際商業仲裁的場所13. 一般而言,國際經貿合同都會訂立國際商業仲裁的場所。

現時,有關內地企業與外資企業的仲裁一直是以北京的CIETAC及和北歐的斯德哥爾摩(Stockholm)為主。

選擇北歐的斯德哥爾摩(Stockholm)是基於歷史的因素。

這主要是因為前蘇聯選擇了斯德哥爾摩(Stockholm),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年亦跟隨前蘇聯選擇了斯德哥爾摩(Stockholm)。

此外,美國、英國與澳大利亞等國家都使用普通法,故選擇一個較了解普通法的地方作仲裁地亦因素之一。

隨著亞洲,尤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的騰飛,我們認為亞洲需要有一個國際仲裁中心。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而又擁有豐富的國際仲裁經驗,更是一個實行普通法的地方。

凡此種種,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該是Stockholm以外一個國內企業與國際企業進行仲裁的理想場所。

在國際合同中如可明文規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仲裁的場所,則香港同業豐富的國際仲裁經驗將會對國家作出最大的支援。

總結14. 香港同業具備豐富的國際視野及經驗。

他們可以為國家企業在訂立國際合同時,作出專業的意見及在有爭議時作出有效率的仲裁。

這對國際企業的投資及商業環境的規範化均會起到積極的作用。

香港同業將可在這方面充當國家後盾,並以國家的發展和榮譽為傲。

15. 基於以上種種,有人把香港比喻為中國走向世界的一顆衛星。

亦有人把香港比擬為一個具變壓功能的電插頭,把中國製造的電器與國際通用的電源接上來。

16. 我比較喜歡把香港比擬為具變壓功能的電插頭的講法。

為能讓電插頭可以有效運作,兩地政府和專業團體應盡快促成國內同行與香港同業於同一屋簷下同時提供兩地法律服務的機制。

早前,中央司法部提及給予香港大律師或事務律師「香港法律師」專業名銜,容許其受僱於國內律師事務所當然是方法之一。

不過,由於不是太多大律師和事務律師願意全身脫離香港法律服務市場投身內地,這個方法是有其一定局限性。

我倡議中央司法部可認真考慮容許香港的大律師和事務律師與內地同行以香港大律師事務所一般的組織模式進行合作,促進互動和交流。

香港的大律師都是獨立個體形式受聘的特約專家,我們都是獨立營運而自負盈虧的。

大律師公會的專業守則禁止會員建立合夥關係,亦不能與他人攤分利潤。

但是,絕大部分在香港執業的大律師都是三五成群,甚至三五十人一起租用寫字樓與聘用員工以處理日常文書工作。

寫字樓的租金、員工的工資及一些如電費、水費等營運上的經常費用都是根據比例攤分的;但絕對不包括利潤在內。

這種合作形式若能盡促在國內出現,不但對於內地有經營涉外貿易的客戶有莫大的方便;對於促成兩地法律專業人士的交流,以求促成具企業組織、高專業水平的國際大律師行必是一服極強的催化劑。

17. 簡單來說,由於大律師都是「個體戶」經營的特約專家,我們的成本較事務律師低,靈活性也較強。

我相信上述「一所兩法」的安排,若要包括大律師在內,將不會有很大的技術上困難。

18. 本人一直認為國家入世並不只代表內地向國外的商業機構開放國內市場。

世界貿易組織的運作應該是雙向的。

亦即是說,中國亦應把握入世的機會晉身國際商業經貿的舞台。

在法律服務這一方面亦不例外。

19. 今天香港是中國唯一的國際金融貿易中心,在可見的將來亦不會改變。

香港同業在處理國際金融貿易和了解外國制度和公司及個人運作方面所擁的優勢和經驗,將是為國內和香港向國際輸出高素質法律服務的重要連接點和媒介。

若兩地法律專業能同心協力,經過以上所提的努力和一段磨合時期,筆者深信距離我們能目睹以國內同行和香港同業為主導的國際大律師行聳立於紐約、倫敦、巴黎、東京和悉尼等國際大都會的日子不會遙遠。

20. 為了這次活動,大律師公會特預備了一個小型的展覽,向與會各位更詳細介紹我們這「特約專家」的專業。

希望大家能抽出時間參觀,並於日後多聯絡我們。

最後,衷心祝願大會圓滿成功,並祝大家身心康泰。

二零零二年七月廿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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