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国际买卖合同的标的案例及答案
国际买卖合同的标的习题及答案

国际买卖合同的标的习题及答案国际买卖合同的标的习题及答案题目一:海运进口合同样本制定及要求一、合同样本制定的目的和原则为了明确进口货物的交付、付款方式、质量标准等具体事项,为进口交易提供法律保障,制定海运进口合同样本十分必要。
制定合同样本的原则是,一是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国际合同规范标准和一般国际贸易实践,二是与对方达成共识,尽量注重公平、公正和双方平等和彼此尊重的原则。
二、合同样本的主要内容1.合同标题及编号。
2.买方基本信息、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等。
3.卖方基本信息、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等。
4.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金额。
5.交货日期、交货地点、装船期及装船地点。
6.装运方式、备品备件、包装要求及承运人。
7.付款条件、汇率、支付方式、信用证名称、开证行及通知行。
8.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检验机构、验货时间、验货地点及验货标准。
9.保险费用、保险公司、保险险种、保险金额、责任范围等。
10.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效力、协议修改与终止条款等。
三、合同签订要求签订合同的时间应在贸易谈判结束后进行,包括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及其他涉及交易的规定文件。
双方应签章或签名确认,时间上应在进口货物生产或出口货物发货之前。
合同的一式两份,一份为卖方保管,一份为买方保管。
题目二:货物质量纠纷的处理方法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当加强沟通,及时解决质量问题。
二、双方可以约定货物检验时间、地点和标准。
如果卖方对货物质量存在疑问,可自行发起检验,也可请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三、当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时,买方可以拒收交付的货物,并要求卖方承担额外费用和损失。
四、当卖方提供替代品或修理替代品时,应符合买方的要求,并承担额外费用和损失。
五、当买方未能及时拒收或通知卖方货物质量问题,买方依旧可以索赔,但索赔金额将被相应限制。
六、当无法解决质量纠纷时,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来解决纠纷。
卖方应提供全部相关文件,第三方的鉴定结果将是争议解决的基础。
1 标的 _2_解析

例:1.1000M/T,WITH 2%MORE OR LESS (1000公吨,2%溢短装) 2.The seller has the option to load 5% more or less than the quantity contracted,each difference shall be settled at the contract price. 3.About 1000 dozens.
案例: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 同规定:数量200万公吨,每公吨100美 元。而外商装船时共装运了230万公吨, 对多装的30万公吨,我方应如何处理? 如果外商只装运了180万公吨,我方是否 有权拒收全部小麦?
分析:根据CISG规定,如卖方交付的货 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 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 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 部分,它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本案例 中,我方对外商多交的30万公吨,可以 拒收也可以全部收下,还可以只收下其 中的一部分,如果我方收取多交小麦的 全部或一部分,要按每公吨100美元付款。
分析:在本案例中,按合同规定,卖方 最多可交515公吨,最少交485公吨,增 减部分按合同计价,如在交货前市价上 涨,少交对卖方有利,如交货前市价下 降,多交对卖方有利。
举例 名称:山东花生仁 Name of Commodity:Shan Dong Peanut
签订品名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内容必须明确、具体,避免空泛,笼 统的规定。 (2)条款中约定的品名,必须是卖方能够 供应且买方所需要的商品,凡做不到或 不必要的描述词句都不应列入。 (3)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4)注意使用合适的品名,以利减低关税、 方便货物的进出口并可以节省运费。
国际商法案例及答案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案例1、德国建筑商A于1993年8月底与美国生产商B联系,要求叛国生产商B向其报4万吨钢缆的价格,并明确告诉美国生产商B,此次报价是为了计算向某项工程的投标,投标将于同年10月1日开始进行,10月10日便函可得知投标结果。
同年9月10日,美国生产商B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正式要约,要约中条件完整,但要约中既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也没有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同年9月中旬起,国际市场钢缆的价格猛涨,在此种情况下,美国生产商B于10月2日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撤销其9月10日要约的传真。
同年10月10日,当德国建筑商A得知自己已中标的消息后,仍立即向美国生产商B发去传真,对9月10日的要约表示承诺。
此后,美国生产商B认为他已于10月2日撤销了要约,因此合同不能成立。
双方就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发生了纠纷。
问:根据公约的规定,德国建筑商A与美国生产商B之间的买卖钢缆的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分析】成立,因为此桩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关键在于美国生产商B在10月2日的要约撤销是否有效。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6条对要约的撤销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公约规定的一般原则是:要约对要约人不具有约束力,即在合同成立之前(对方有效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然而,应特别注意的是,公约在规定了上述一般原则的基础上,同时又规定了在两种情况下是不可撤销的:一种是要约中载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此项信赖行事。
本案情况显然属于上述两种特别情况的后者,即受要约人对要约“有理由信赖”并已按要约“行事”。
本案中,德国建筑商A之所以请美国生产商B报4万吨钢缆的价格,其目的是为了根据美国生产商B的报价通过周密计算之后向某项工程进行投标。
也就是说,美国生产商B在9月10日的要约(报价),将构成德国建筑商A投标的一个组成部分。
国际买卖合同的标的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国际买卖合同的标的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凡货样难以达到完全一致的,不宜采用()。
A.凭说明买卖B.凭样品买卖C.凭等级买卖D.凭规格买卖2.在交货数量前加上“约”或“大约”字样,按惯例《UCP600》的规定这种约定可解释为交货数量不超过()的增加幅度。
A.10%B.5%C.2.5%D.1.5%3.在品质条款的规定上,对某些比较难掌握其品质的工业制成品或农副产品,我们多在合同中规定()。
A.溢短装条款B.增减价条C.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D.商品的净重4.凭卖方样品成交时,应留存()以备交货时核查之用。
A.回样B.复样C.参考样D.对等样品5.对于价值较低的商品,往往采取()计算其重量。
A.以毛作净B.法定重量C.净重D.理论重量6.对于大批量交易的散装货,因较难掌握商品的数量,通常在合同中规定()。
A.品质公差条款B.溢短装条款C.立即装运条款D.仓至仓条款7.合同中未注明商品重量是按毛重还是净重计算时,则习惯上应按()计算。
A.毛重B.净重C.以毛作净D.公量8. 在国际贸易中,木材、天然气和化学气体习惯的计量单位()。
A.按重量计算B.按面积计算C.按体积计算D.按容积计算9.我方某进出口公司拟向马来西亚出口服装一批,在洽谈合同条款时,就服装的款式可要求买方提供()。
A.样品B.规格C.商标D.产地10.我国现行的法定计量单位制是()。
A.公制 B.国际单位制C.英制D.美制11.在国际贸易中,造型上有特殊要求或具有色香味方面特征的商品适合于()A.凭样品买卖B.凭规格买卖C.凭等级买卖D.凭产地名称买卖12.若合同规定有品质公差条款,则在公差范围内,买方()。
A.不得拒收货物B.可以拒收货物C.可以要求调整价格D.可以拒收货物也可以要求调整价格13.大路货品质标准是指()A.适于商销B.上好可销品质C.质量劣等D.良好平均品质14.目前我国出口的某些工艺品、服装、轻工业品等常用来表示品质的方法是()。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6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6篇篇1甲方(买方):XYZ公司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乙方(卖方):ABC公司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鉴于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货物描述1. 货物名称:[货物名称]2. 型号/规格:[型号/规格]3. 数量:[数量]4. 质量标准:[质量标准]5. 包装要求:[包装要求]6. 货物价值:[货物总价]二、交易条款1. 价格条款: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进行交易,货物总价为[货物总价]美元。
2. 付款方式:甲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
具体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为[支付期限]。
3. 交货期限: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交货期限]内完成交货。
4. 交货地点:货物应在[交货地点]交付。
5. 运输方式: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选择运输方式,并保证货物安全送达。
6. 风险转移: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甲方验收合格后转移给甲方。
三、合同执行1. 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 乙方应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如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
2. 乙方应提供售后服务,对于因制造原因导致的货物故障或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更换。
3. 售后服务期限为[售后服务期限]。
五、争议解决1. 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国际买卖合同的标的案例及答案

第一章国际买卖合同的标的案例及答案1. 我方某出口公司对美成交出口电冰箱4 500台,合同规定。
pyw-A、pyw-B、pyw-C三种型号各1500台,不得分批装运。
待我方发货时,发现pyw-B型电冰箱只有1450台,而其他两种型号的电冰箱存货充足,考虑到pyw-B数量短缺不大,我方于是便以50台pyw-A 代替pyw-B装运出口。
问:我方是否应该理赔,为什么?2. 我方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户出口榨油大豆一批,合同中规定大豆的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4%、含油量18%、含杂质1%。
国外客户收到货物不久,我方便收到对方来电称:我方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的相差较远,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8%、含油量10%、含杂质4%,并要求我方给予合同金额40%的损害赔偿。
问: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合同中就这一类商品的品质条款应如何规定为宜?3. AB公司出口葡萄糖5000桶,设毛重均为54公斤,净重均为50公斤。
现在卖方设计了三种唛头,请问选择哪种唛头最合理?4. 青岛某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
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发货时才发现苹果库存不足,于是该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
货抵买方后,遭买方拒绝。
请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5. 在出口贸易中,有些非洲国家经常很轻易下订单,但要求我国出口企业提供卖方样品,并表示在收到样品后订立正式合同,你如何理解?6. 我国某公司在广交会期间,与日本A株式会社签订一项出口“手工制造书写纸”的合同,并约定看样成交。
合同签订后,买方又将该合同转让给另一家日本公司——B株式会社。
我方公司按样品备齐货物后,依合同约定将货物发运至目的地。
货物抵达日本横滨后,经开箱检验,B会社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为由,向我方提出异议和索赔。
试论述我方从中吸取的教训。
7. 某公司向国外出口一批红小豆,洽谈时双方谈妥出口100公吨,每公吨收US$320。
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第一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案例一中德大麻品质纠纷案●案情简介我国某出口公司向德国商人出口大麻一批,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如下:含水(最高):15%,含杂质(最高):3%。
在谈判过程中,我方曾向买方寄送样品,订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结果,货到德国后经检验,虽然品质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要求,但是,买方拿出货物的品质规格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要求我方赔偿损失600英镑。
我方出口公司陈述说,这笔交易在交货时商品是经过挑选的,因该商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比样品低7%。
由于我方出口公司已将留存的样品遗失,对自己的陈述无法加以证明,我仲裁机构难以处理。
最后只好赔付了一笔品质差价了结此案。
●案情分析本案焦点是:①此笔交易究竟是凭规格买卖,还是凭样品买卖,或者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买卖;②如果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买卖,卖方是否需要负品质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凭样品买卖是指交易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的依据的买卖。
双方的这种约定,既可以是明示的(expressed),也可以是默示的(implied)。
前者是指以样品为交货依据,并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后者是指根据交易的情况推断当事人有以样品为交货依据的意思。
从以上案情看,我方已在合同中明确了以规格表示的品质条款,本应属凭规格买卖的合同。
但是,在成交前又向德方寄去样品,而且没有声明是参考样品,订约后又通知对方货物与样品相似,这就使该项交易变成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使自己受到双重标准的约束,对方则可以选择其中最高的品质要求。
因此,在该业务中,我方应在赔偿后吸取教训。
如果交易货物的品质能够以规格确定,就无需再寄送样品,更不能轻易地宣称交货品质与样品相似。
当然,为了进行商品宣传也可以寄送样品,但应该注明该样品仅供参考,参考样品(reference sample)。
如果是凭样品成交的合同,应该妥善保存复样,一旦发生争议,可以对复样进行重新检验以便对比,从而分清责任。
国际买卖合同案例及答案

国际买卖合同案例及答案协议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另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希望就某项合作事宜达成协议,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愿意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合作,达成共识。
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条款:第一条合作内容1.1 本协议的主要目的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同意共同合作,以实现该目标。
1.2 双方应根据实际需要,具体确定合作项目的实施计划和步骤。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2.1 双方权利2.1.1 双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照约定的方式参与项目的实施。
2.1.2 双方有权获取与合作相关的信息和资源,但应尊重对方的商业秘密。
2.2 双方义务2.2.1 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
2.2.2 双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并配合对方的合理要求。
第三条项目管理3.1 项目管理团队3.1.1 双方应各自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3.1.2 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召开会议,检查项目进展,并解决出现的问题。
3.2 项目计划3.2.1 双方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时间安排、资源配置和任务分配。
3.2.2 项目计划应定期进行审查和调整,以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
第四条成本与费用4.1 成本分担4.1.1 双方应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或方式分担项目的相关成本。
4.1.2 项目成本的具体计算和分担方式应在附录中详细列明。
4.2 费用报销4.2.1 双方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发生的费用进行合理报销。
4.2.2 费用报销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应在附录中规定。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保密义务5.1.1 双方承诺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予以保密。
5.1.2 双方不得将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除非法律法规要求或获得对方书面同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国际买卖合同的标的案例及答案
1.我方某出口公司对美成交出口电冰箱4500台,合同规定。
pyw-A、pyw-B、pyw-C三种型号各1500台,不得分批装运。
待我方发货时,发现pyw-B型电冰箱只有1450台,而其他两种型号的电冰箱存货充足,考虑到pyw-B数量短缺不大,我方于是便以50台pyw-A 代替pyw-B装运出口。
问:我方是否应该理赔,为什么?
2.我方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户出口榨油大豆一批,合同中规定大豆的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4%、含油量18%、含杂质1%。
国外客户收到货物不久,我方便收到对方来电称:我方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的相差较远,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8%、含油量10%、含杂质4%,并要求我方给予合同金额40%的损害赔偿。
问: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合同中就这一类商品的品质条款应如何规定为宜?
3. AB公司出口葡萄糖5000桶,设毛重均为54公斤,净重均为50公斤。
现在卖方设计了三种唛头,请问选择哪种唛头最合理?
4. 青岛某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
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发货时才发现苹果库存不足,于是该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
货抵买方后,遭买方拒绝。
请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
5. 在出口贸易中,有些非洲国家经常很轻易下订单,但要求我国出口企业提供卖方样品,并表示在收到样品后订立正式合同,你如何理解?
6.我国某公司在广交会期间,与日本A株式会社签订一项出口“手工制造书写纸”的合同,并约定看样成交。
合同签订后,买方又将该合同转让给另一家日本公司——B株式会社。
我方公司按样品备齐货物后,依合同约定将货物发运至目的地。
货物抵达日本横滨后,经开箱检验,B会社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为由,向我方提出异议和索赔。
试论述我方从中吸取的教训。
7. 某公司向国外出口一批红小豆,洽谈时双方谈妥出口100公吨,每公吨收US$320。
但签订合同时只规定“东北红小豆,100吨,每吨US$320”。
货到目的港后外商以短吨为计量单位,认为我方多供应9.3公吨,而提出拒收。
8. 某公司外售杏脯1.5公吨,合同规定用纸箱包装,每箱15公斤(内装15小盒,每小盒1公斤)。
交货时,因为没有这样包装的货物,该公司改为小包装交货(每箱15公斤,内装30小盒,每小盒0.5公斤)。
结果外商以货物包装不符合规格为由提起索赔。
问:我方该如何处理?
9. 我国某出口公司向德国商人出口大麻一批,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如下:
含水(最高):15%
含杂质(最高):3%
在谈判过程中,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结果,货到德国后,经检验,虽然品质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要求,但是,买方拿出货物的品质规格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要求我方赔偿损失600英镑。
我方出口公司陈述说,这笔交易在交货时商品是经过挑选的,因该商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比样品低7%。
由于我方出口公司已将留存的样品遗失,对自己的陈述无法加以证明,我仲裁机构难以处理。
最后只好赔付了一笔品质差价而结案。
试分析该案例。
10 1993年,我某外贸公司与西欧一客户签订一份CIF合同,出口一批工艺品,规定内包装盒子由客户免费提供。
距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三个月,公司去电“货将备妥,请速提供内包装盒子”,客户未作答复。
一个月后公司再次去电“货妥急等内包装盒,否则货将无法按期装运”。
客户又未置复。
几天以后该客户派了一位远东分公司的代表来厂看货,当场表示“内包装印刷来不及,不再提供,可由厂方自行解决”。
并指明用无印刷的单瓦楞纸盒。
我方工厂当即按该代表意见办妥纸盒,进行包装,进仓待运。
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一个月,客户突然来电:“此批货物仍用我方提供的包装。
”公司当即回电说明:货已按你方远东公司代表意见包装完毕,进仓待运,无法更改。
客户回电承认远东公司代表同意用我方自己包装是出于好意,旨在解决工厂困难。
现由于用户坚持要用印刷的包装盒,事出无奈,要我方理解和合作,但经济损失不能承担。
包装一定要改,否则,将不履行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考虑到该商是老客户、大客户,关系不宜搞僵,同意客户要求,重新换包装。
试就此案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参考答案:
1. 答:我方这样做是不合适的。
因为如双方实现无品质机动幅度的规定,卖方在交货时,对于货物的质量(包括规格、花色搭配、型号等)应严格询售合同的规定。
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卖方承担。
就本案而言,我方在发现pyw-B型电冰箱数量短缺,应先征得买方的同意才能发货,而不能擅自其它型号的电冰箱来代替。
因此,我方的做法是不合适的。
2. 答: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
因为我方交货的品质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理应给予对方一定金额的损害赔偿,但是否为合同金额的40%,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合同中就这一类较难掌握交货品质的出口商品的品质条款,应采用规定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来避免因交货品质难以掌握,给我方交货带来的困难。
3. 答:第1种唛头设计最合理。
4.答:买方有拒付的权利。
既然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提供三级品,出口商即应履约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