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案例分析题 (3)
法律基础劳动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采用传统的劳动合同制度,即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
然而,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该公司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遇到了一些问题。
为提高员工满意度,降低劳动争议风险,该公司决定对劳动合同制度进行改革。
二、案例分析1. 案例问题(1)该公司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2)如何改革劳动合同制度,降低劳动争议风险2. 案例分析(1)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1)合同期限固定,缺乏灵活性。
现行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合同期限为3年,这使得公司在招聘和辞退员工时缺乏灵活性。
当公司需要调整人员结构时,可能面临合同到期后无法继续留用优秀员工或者难以辞退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的情况。
2)工资待遇固定,无法体现员工价值。
现行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员工的工资待遇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这使得员工的工资水平与个人绩效、市场行情等因素脱节,无法体现员工的实际价值。
3)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不完善。
在现行劳动合同制度下,劳动争议处理主要依靠仲裁和诉讼,但由于仲裁和诉讼程序复杂、周期长,导致劳动争议处理效率低下,不利于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2)改革劳动合同制度,降低劳动争议风险1)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针对现行劳动合同制度中合同期限固定的问题,公司可以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员工在满足一定条件后,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样,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和员工个人能力,调整人员结构,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
2)建立灵活的工资待遇体系。
针对工资待遇固定的问题,公司可以建立灵活的工资待遇体系,将工资与员工绩效、市场行情等因素挂钩,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满意度。
3)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为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公司可以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机制,确保劳动争议得到及时、公正、高效的解决。
劳动法律相关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30岁,某企业员工被告:某企业案由:劳动合同纠纷基本事实:李某于2012年1月1日入职某企业,担任技术岗位。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某的月工资为5000元,加班费按照国家规定计算。
在李某入职后,企业为李某缴纳了社会保险。
2015年1月1日,劳动合同到期,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
此后,李某多次与企业协商续签劳动合同,但企业以各种理由拒绝。
2015年3月,李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二、争议焦点1. 企业是否应当与李某续签劳动合同?2. 企业是否应当支付李某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四、案例分析1. 企业是否应当与李某续签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及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本案中,李某在被告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符合续签劳动合同的条件。
企业应当与李某续签劳动合同,但企业以各种理由拒绝续签,违反了法律规定。
2. 企业是否应当支付李某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律教育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与B于2018年1月1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月1日止。
合同约定,B的岗位为销售经理,月薪为人民币10000元,年终奖金根据公司业绩另行计算。
合同中还约定,若B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9年10月,B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向A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
A公司同意B的辞职,但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双方就经济补偿问题产生了争议。
A公司认为,根据合同约定,B应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10000元。
而B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由于B在A公司工作已满一年,因此A公司应支付给B相当于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即人民币20000元。
二、案例分析(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案例分析1.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在本案中,B在A公司工作已满一年,因此A公司应支付给B相当于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即人民币20000元。
2.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律关系_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成立于2005年,员工总数约500人。
乙为甲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于2010年1月1日入职,担任技术研发岗位。
乙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乙的月薪为8000元,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月薪的80%,即6400元。
合同中还约定,乙在试用期内不得提出辞职。
2010年4月,乙在工作中因意外受伤,导致左臂骨折。
经过医院治疗,乙的伤情得到了控制。
但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乙的伤情反复发作,影响了其正常工作。
2010年7月,乙向甲公司提出辞职,但甲公司以乙仍在试用期内为由拒绝批准。
乙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甲公司支付其工资、赔偿其因工伤所受损失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乙是否属于工伤?2. 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乙的辞职请求?3. 甲公司是否应支付乙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三、案件分析1. 乙是否属于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本案中,乙在甲公司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因此,乙属于工伤。
2. 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乙的辞职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在本案中,乙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符合法律规定。
甲公司无权以乙仍在试用期内为由拒绝其辞职请求。
3. 甲公司是否应支付乙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在本案中,甲公司拒绝批准乙的辞职请求,违反了法律规定。
因此,甲公司应当向乙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四、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乙属于工伤,甲公司无权拒绝乙的辞职请求。
劳动基准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员工数量也不断增加。
然而,在2018年,公司因经营不善,出现了严重的资金链断裂问题,导致公司无法按时支付员工工资。
在此背景下,公司部分员工开始集体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要求公司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案情简介2018年12月,建筑公司因拖欠员工工资问题,被多名员工联名投诉至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调查,建筑公司自2017年起,累计拖欠员工工资达300万元。
此外,公司还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加班费等问题。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建筑公司提出以下抗辩意见:1. 由于公司经营困难,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支付员工工资,请求法院给予宽限期。
2. 部分员工存在旷工、迟到等情况,公司有权扣除其工资。
3. 公司已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不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
4.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加班费,因此不存在支付加班费的问题。
三、案例分析(一)关于拖欠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虽然公司提出了经营困难的原因,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建筑公司不能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员工工资。
(二)关于旷工、迟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其工资:(一)因劳动者原因未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二)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在本案中,如果员工确实存在旷工、迟到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建筑公司可以扣除其工资。
劳动法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大型制造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决定裁员以降低成本。
公司向全体员工发出通知,决定裁员100人,其中乙员工因表现不佳被列入裁员名单。
乙员工认为公司裁员的理由不充分,且其职位在公司中具有关键性,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公司裁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乙员工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赔偿金?(3)若乙员工胜诉,甲公司应如何处理?2. 案例背景:丙公司与丁员工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丁员工的月工资为5000元,加班费按每小时50元计算。
丁员工在工作中因工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治疗期间,丙公司未支付丁员工工资及医疗费。
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丙公司是否应承担丁员工的治疗费用及赔偿?(2)丁员工是否可以要求丙公司支付赔偿金?(3)若丁员工胜诉,丙公司应如何处理?3. 案例背景:戊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戊公司为员工提供住宿。
员工入住后,发现宿舍条件较差,存在安全隐患。
员工向戊公司提出改善宿舍条件,但戊公司未予以理睬。
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戊公司是否应保障员工的住宿条件?(2)员工是否可以要求戊公司改善住宿条件?(3)若员工胜诉,戊公司应如何处理?4. 案例背景:己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为8000元。
合同履行期间,员工发现己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资,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己公司是否应按约定支付员工工资?(2)员工是否可以要求己公司支付赔偿金?(3)若员工胜诉,己公司应如何处理?5. 案例背景:庚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员工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然而,庚公司实际安排员工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0小时。
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庚公司是否应按约定安排员工工作时间?(2)员工是否可以要求庚公司支付加班费?(3)若员工胜诉,庚公司应如何处理?二、答案解析1. 案例一:(1)甲公司裁员不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法案例分析

劳动法案例分析案例1:王某与某有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1998年2⽉1⽇起⾄2001年2⽉1⽇⽌,双⽅约定试⽤期为⼀年个⽉。
1998年6⽉18⽇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
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协商,因⽽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还要求王某赔偿⽤⼈单位的损失,即在试⽤期内培训王某的费⽤。
于是双⽅意见出现了严重分析,经双⽅同意通过当地劳动仲裁机构解决双⽅的劳动争议。
请问劳动仲裁部门如何审理此案件?分析案例需思考的问题:(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2)王某是否可以单⽅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3)⽤⼈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4)王某应否赔偿⽤⼈单位的培训费⽤?(5)试⽤期时间及待遇如何处理?案例2: 2002年2⽉某服装公司接到⼀份来⾃马来西亚的来料加⼯订单,按外⽅提供的丝绸成⾐式样加⼯8万件丝绸成⾐,要求3个⽉交货。
由于公司员⼯⼈数有限,如按标准⼯作时间⼯作完成订单有困难,于是经理与公司的⼯会协商加班加点,并在公司的公告栏上贴出通知: "为完成马来西亚的订单从即⽇起公司全体职⼯每天加班4⼩时,周六、周⽇不休息,苦⼲90天,每⽇每⼈定额补助加班费12元。
"⼥职⼯姚某与公司签有3年期的劳动合同,在这次任务中头⼀个⽉按公司要求每⽇加班加点,公休假⽇也不休息。
但由于姚某⾝体⼀直不是很好,连续加班使姚某感到体⼒不⽀,健康受到影响。
于是向经理提出能否考虑隔⽇加班,以便⾝体能有所恢复。
经理不同意,姚某说:"这样加班,⼈的⾝体会垮的,不管公司是否同意,反正明天我不加班了。
"第⼆天姚某上完⽩班后果然不加班,回家休息了。
公司即以姚某拒绝加班为由,与姚某解除劳动合同。
姚某认为公司侵犯了⾃⼰的利益,于是向当地⼈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乙于2010年2月1日入职甲公司,担任技术研发岗位。
甲公司规定,所有员工入职时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乙因个人原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乙在甲公司工作期间,双方未发生任何劳动争议。
2015年1月,乙向甲公司提出离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甲公司认为,乙在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由乙承担相应责任,拒绝支付双倍工资。
乙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未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应支付乙双倍工资?三、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案例分析1. 甲公司未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甲公司规定所有员工入职时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乙因个人原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甲公司未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成立。
2. 甲公司未支付双倍工资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在乙入职后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因此,甲公司应当向乙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 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在本案中,乙作为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一定过错。
但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存在责任。
因此,在处理本案时,应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仲裁结果根据以上分析,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甲公司未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乙在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一定过错,但甲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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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案例一:39.某制药厂与王某于1996年10月15日签订了为期十年的劳动合同。
同时,该厂选派王某去国外学习一项制药工艺技术,共花费人民币十万多元。
劳动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王某不得调离本企业,如违约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时,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1998年11月10日某合资企业以高薪聘用王某,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
王某擅自离开该制药厂后,由于其他技术人员尚未掌握这种制药技术,使产品质量下降,在半年时间内造成大量产品积压,直接经济损失达300多万元人民币。
为此,该制药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王某及合资企业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并要求王某回厂履行劳动合同。
试分析:(1)该制药厂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关于劳动合同问题:本案中,某制药厂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王某违反合同约定,擅自离厂,属违约行为,理应赔偿制药厂的经济损失并回原厂工作。
某合资企业以高新聘用王某,事前未检查王某是否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构成了对原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本案应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答:(2)关于法律依据问题:①《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②《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关于仲裁裁定问题:①支持某制药厂的合法要求;②王某与某合资企业赔偿某制药厂的全部经济损失;③王某与某合资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违法,无法律效力;④王某回原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案例二:40.某厂以正常工作安排为由,拒付职工的加班工资。
职工不服,推举2名职工代表200名职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该委员会收到申请书8日后决定受理,并于3个月后作出裁决,裁定该厂依法支付职工的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裁决书于裁决当日送交双方当事人后结案。
试分析:(1)该争议的性质是什么?应适用何种处理程序?答:一、本案涉及的职工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属于集体劳动争议。
职工一方已推举代表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组成特别仲裁庭,适用特别处理程序。
(2)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过程中是否有错?为什么?答:二、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该案中存在以下问题:(1)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请书8日后,才决定受理,超过了应该3日的规定。
(2)集体劳动争议,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应15日内结案,本案已超限。
(3)仲裁裁决后,应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本案未汇报即结案,不符合规定。
39.某机械制造厂招收25名工人后,厂方与工人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000年1月至2003年1月。
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在履行合同中,厂方为完成订单任务,在2002年9月至10月期间,正常工作日每日加班2小时,休息日需到厂工作3小时,法定休假日到厂工作3小时。
厂方以其标准工资的100%支付超时工资。
该厂工人因超时工资与厂方发生争议。
25名工人推选代表在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厂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试分析:(1)厂方安排的延长工时有无违反法律情况?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该厂已超过法定允许时间。
(2)厂方应如何依法支付工人超时工资?答:厂方依法支付工人超时工资:①正常工作日支付不低于其标准工资的150%工资报酬。
②休息日支付不低于其标准工资的200%工资报酬。
③法定休假日支付不低于其标准工资的300%工资报酬。
④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3)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依据是什么?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此案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对仲裁不服时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不能同时受理此案。
40.蒋某于2000年8月15日受聘于某软件开发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2001年12月1日,软件开发公司选派蒋某出国进修一年,出国前软件开发公司与蒋某草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约定:蒋某回国后,原劳动合同期延长为5年。
由于双方当事人的疏忽。
并未约定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
2003年12月10日,蒋某再未回软件开发公司上班。
事后,软件开发公司几经查询,得知蒋某受聘于本市一家合资企业,软件开发公司经与蒋某交涉无果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遂受理此案。
试分析:(1)补充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答:补充协议时有效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应具备法定条款,此外,可以协商约定其他事项。
本补充约定了延长劳动合同的期限,实际上是软件开发公司选派蒋某出国培训的附加条件,虽然没有约定补充协议的起止时间,但可以通过对补充协议真实性的认证,推导出合同的起止时间,该补充协议有效。
(2)合资企业与蒋某应承担什么责任?答:合资企业与蒋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即合资企业与蒋某应对软件开发公司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赔偿办法》的规定,蒋某故意撕毁劳动合同,使软件开发公司蒙受了的损失;合资企业聘任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蒋某,因此,蒋某与合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如软件开发公司同意蒋某解除劳动合同,其请求归还培训费的主张应否得到支持?答:如软件开发公司同意与蒋某解除劳动合同,蒋某应当归还该公司培训费,软件开发公司的主张应予支付。
虽然补充协议没有约定培训费的问题,但通过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可以认定说约定是对蒋某出国培训的附加条件,因此,软件开发公司的请求应予支付。
39.某化工厂为职工安排了接送上下班的交通车,该厂技术员周某自2003年12月购买小轿车后,就不再乘本厂班车而驾驶自己的小轿车上下班。
2004年3月10日,周某在下班时间驾车回家途中,与另一辆小轿车相撞,导致其腿部受伤。
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周某对这起交通事故应负次要责任。
治疗痊愈后,周某要求厂方按工伤处理,而厂方认为周某受伤不在工作时间内,且不是乘本厂班车受的伤。
故不同意给予工伤待遇。
问:周某受伤应否认定为工伤,有何法律依据?答:周某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周某的受伤发生在下班途中,其驾驶自己的小轿车上下班不违反法律规定。
故厂方的理由不成立。
40.某企业与5名职工分别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这5名职工担任专用车床的车工。
3年后,该企业由于转产,这些专用车床不再使用,企业就解除了这5名职工的劳动合同。
问: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否正确,本案应如何处理,理由何在?答: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正确。
因为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企业转产,符合《劳动法》第26条第(三)项规定的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法》第26条规定,该企业可通过协议变更劳动合同;如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该企业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该5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39. 2004年8月3日,甲公司与工会经过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规定职工的月工资不低于1000元。
2004年8月8日,甲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但劳动行政部门一直未予答复。
2004年10月,甲公司招聘李某为销售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合同,月工资5000元。
几个月过去了,李某业绩不佳,公司渐渐地对他失去信心。
2005年2月,公司降低了李某的工资,只发给李某800元工资。
李某就此事与公司协商未果,2005年3月,李某解除了与公司的合同。
2005年8月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以超过期限为由不予受理。
于是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1)李某业绩不佳,能否要求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为什么? 答:能。
因为李某履行了劳动义务,公司就应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
(2)集体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答:生效。
因为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末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1分)。
(3)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合法? 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做法合法。
因为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之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案中明显超过这一期限。
(4)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答:人民法院对李某提起的诉讼应当受理。
受理后,对于李某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40.周某2004年3月初次参加工作,被某酒店招收为厨师,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
进入酒店上班后,该酒店为其办理了失业保险。
2004年6月,周某被确诊患有甲肝。
7月1日,酒店通知周莱解除劳动合同,并出具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7月6日,周某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在某市社会保险中心办理了失业登记。
但是却没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问:(1)周某是否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为什么? 答:周某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1分)。
因其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为: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本案中周某不符合第一个条件,即其缴费不满1年,故无权领取失业保险金。
(2)酒店与周某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酒店解除与周某的劳动合同合法。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周某患有传染病,显然不适合从事厨师工作,故该酒店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9.2006年1月21日王某与某印刷厂签订3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王某在该厂激光照排车间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
上岗2个月后,该厂发现王某在工作中常出误差,便对王某的视力产生怀疑而进行复查,发现王某的实际视力为0.1和0.2,远远低于岗位要求。
后经调查得知王某明知自己视力不好,让其相貌相近的胞妹顶替体检,从而被厂方录用。
厂方于是以其视力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于2006年5月11日解除了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
王某认为,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已过,厂方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厂方继续履行合同。
问题:(1)(3分)厂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能否成立?答:不能成立。
根据《劳动法》第25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双方劳动合同试用期已过,厂方不能依据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2)(4分)王某能否要求厂方继续履行合同?答:不能。
根据《劳动法》规定,当事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