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对策
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困境与对策

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困境与对策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资产,已经成为高校重要的资源。
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依然存在着诸多困境,阻碍了高校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利用。
本文将就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困境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困境分析1.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在我国的高校中,由于长期以来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不足,导致了师生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薄弱。
在学术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侵权和盗用现象时有发生,对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造成了较大的障碍。
2. 缺乏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相比于企业而言,高校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缺乏专业的团队,很多高校甚至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
这就导致了高校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营方面存在着不少漏洞,无法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3. 转化机制不畅在高校中取得的科研成果往往无法得到有效的转化,知识产权的运营和转化机制不畅,使得高校的科研成果无法充分发挥其商业价值,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社会效益的损失。
二、对策建议1.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教育高校应当加强师生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教育,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规范,对于侵权和盗用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形成全校上下共同维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2. 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高校应当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引进专业人才,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增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3. 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高校应当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建立科研成果转化的有效机制,加大对科研成果的运营和推广力度,充分发挥科研成果的商业价值,实现知识产权的最大化利用。
4. 激励科研人员高校应当建立激励机制,对于具有商业价值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和激励,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投身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营中来,推动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发展。
5. 加强政府支持政府应当加强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支持,建立政策和法规保障,为高校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政策支持,加大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投入和支持力度。
大学生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对策

大学生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对策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大学生们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了越来越多的成果。
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如何保护这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是创新者所创造的成果的法律保护。
在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域,保护知识产权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它关乎到大学生们的劳动成果和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保护大学生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定一些法律对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一、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权是大学生科技创新中最为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
它是指对于发明创造的一种专有权利保护,使得发明创造者能够以一定的时间内享有对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
针对大学生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对策,首先应该加强对于专利申请的指导和培训。
很多大学生在进行科技创新的过程中,对于专利申请的程序和流程了解不足,导致其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存在较大的风险。
有关部门可以加强对于大学生的专利申请培训,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专利保护的重要性和相关操作流程,从而保护好自己的创新成果。
加强专利侵权的打击力度也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对策。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或个人往往会对于大学生的发明创造进行盗用和侵权,这对大学生的创新积极性造成了不小的打击。
有关部门应该建立起更加严格的专利侵权打击机制,对于侵权行为及时予以打击和制裁,给予大学生更大的保护。
商标权是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另外一个重要的知识产权。
在科技创新领域,一些大学生科技团队可能会设立自己的品牌标识,这就显得商标权的保护尤为重要。
为了保护大学生的商标权,有关部门可以加强对于商标申请的指导和帮助。
对于一些优秀的科技创新团队,可以给予专门的指导和帮助,帮助他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商标权。
在科技创新领域,著作权也是非常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
一些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成果可能会以论文、专著等形式进行发表,这就需要对于著作权进行保护。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与对策研究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与对策研究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已经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着一些障碍,限制了科研成果的实际应用和推广。
针对这些障碍,制定相应的对策是十分必要的。
一、障碍分析1.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善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往往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
目前,我国虽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缺乏明确的规定和具体操作指引。
另一方面,高校科研人员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较为薄弱,缺乏对知识产权价值的充分认识和理解。
这导致了一些科研成果难以获得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而影响了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2.科研成果孤立化和低水平运营在高校科研领域,科研工作往往是由个体或小团队完成的,缺乏与产业界的紧密合作和对接。
这导致了许多科研成果存在孤立化的问题,难以与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相对接。
同时,由于高校科研机构的管理及运营水平相对较低,缺乏市场化运作的经验和能力,导致科技成果无法有效转化为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产品。
这些问题都制约了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
3.资金和市场开发难度大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资金和市场开发是两个重要的环节。
然而,由于科研成果的可行性和市场前景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使得资本市场对于高校科研成果的投资意愿较低。
另外,高校本身并不具备开发市场的能力,缺乏与企业合作或独立开发的经验和资源,这加大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市场开发难度。
二、对策建议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了提高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需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政府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并加强对高校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与教育。
同时,高校科研机构应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强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确保高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成果转化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成果转化
引言
在当今知识经济日益发展的大背景下,高校作为知识创新的重要源泉,其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成果转化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高校如何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以及如何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1.1 知识产权的定义与分类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文学、艺术等领域内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
这些权利的保护,对于鼓励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1.2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当前,我国高校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管理体系不健全、转化机制不完善等。
这些问题制约了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效率和质量。
二、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
2.1 提高知识产权意识
高校应加强对师生的知识产权教育,提高全校师生的知识产权意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2.2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
高校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知识产权的申请、登记、维护等工作,确保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
2.3 完善转化机制
高校应积极探索与产业界的合作模式,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的成果转化机制,推动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
三、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案例
在此部分,我们将通过分析一些成功的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成果转化案例,为其他高校提供借鉴和参考。
四、结论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成果转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高校、政府、企业等多方面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转化机制,才能充分释放高校科研成果的创新潜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高校科创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探析

高校科创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探析在当前科技创新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愈发重要。
而作为高校的主要创新场所,高校科创存在哪些知识产权保护难点?如何针对这些难点进行有效的保护?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探析,为高校科技创新进一步提供指导和促进。
一、高校科创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困境1.学术自由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博弈高校作为自由的学术交流场所,注重学术自由、学术开放的创新精神,因此高校有时存在部分非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例如学术抄袭、知识侵权等。
这些行为对高校科技创新活动和知识产权保护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2.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很多高校或科研机构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研究人员往往将重点放在科技创新、研发方面,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被忽视。
一旦高校或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被窃取或盗用,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学术影响将非常严重。
3.知识产权侵权手段的多样化知识产权侵权手段多种多样,尤其是在网络领域中,许多侵权行为容易被快速、大规模地实施。
例如,学术论文被盗用、科技成果被复制、商业机密被窃取、软件被破解等。
这些问题给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挑战就越来越大了。
二、高校科创知识产权保护的探讨1.加大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培养力度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加大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培养力度,建立起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财务制度和管理流程,让科学家等知识产权相关主体更好地理解和遵循知识产权保护准则。
2.实施简化保护流程的技术手段随着技术的进步,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以通过一些技术手段简化知识产权保护流程。
例如,可以通过数字签名和区块链技术实现电子版权保护,或通过智能合约等技术手段实现知识产权的自动化保护。
这些技术手段可以有效地将保护流程简化,降低保护成本并提高效率。
3.建立多层级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要建立起一套完整、多层级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相应的科技创新行业和高校需要在各自领域内完善相关制度,设置多个环节,来保护知识产权。
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高校是我国科技创新的主要力量之一,其成果转化对于推进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高校科研人员、学生等不同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思维存在差异,加之国内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一定问题,造成了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难题。
本文将就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一、高校科研项目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高校科研项目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高校科研成果权属混乱由于高校科研项目涉及到多个学科、多个研究团队或个人,有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人员变动等原因,可能会出现项目权属不明确的情况。
这样便会给后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甚至会降低一部分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效果。
2、高校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由于高校科研成果通常是由多个科研人员共同完成的,这就需要每个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保护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但现实却是很多高校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知识一知半解,对于自己的学术成果的产权理念模糊。
如果没有明确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高校科研成果在转化阶段会面临知识产权被侵犯的风险。
3、高校科研成果创新思维不足高校是创新的摇篮,但是有些学者在高校学术氛围的影响下依然保留着以往的学科思维和传统研究方法。
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影响到高校科研成果的创新性,也不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
二、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为解决以上问题,高校需要在科研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具体来说,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确保项目权属清晰在项目实施前,需要由高校制定明确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并在项目执行中执行。
对于项目中涉及到的权属问题需要未雨绸缪,制定相应处理措施,尽量避免项目权属不明确造成的知识产权纠纷。
2、加强学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除了制定保护措施外,高校还应督促学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理解知识产权意识。
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有哪些

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有哪些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高校作为科研创新的重要阵地,其科研成果的转化对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过程中,知识产权问题逐渐凸显,成为制约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
首先,知识产权归属不明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在高校的科研项目中,往往存在多个参与主体,包括教师、学生、学校以及合作企业等。
由于各方在项目中的贡献程度不同,对于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容易产生争议。
例如,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的科研成果,其知识产权究竟归属于学生个人、导师还是学校?如果是校企合作项目,企业提供了资金和部分技术支持,那么知识产权又该如何分配?这种归属不明的情况会导致各方在成果转化时产生矛盾和纠纷,影响转化的进程。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些高校科研人员在进行科研工作时,只注重学术成果的发表,而忽视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他们可能没有及时申请专利、商标或著作权等,导致科研成果被他人抢先注册或模仿,从而失去了市场竞争优势。
此外,部分科研人员对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在签订合作协议或技术转让合同时,没有明确知识产权的相关条款,给后续的成果转化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再者,高校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不完善。
在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准确的评估,以确定其价值和市场潜力。
然而,目前高校普遍缺乏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
评估方法不科学、评估标准不统一,导致评估结果缺乏准确性和公信力。
这不仅会影响科研成果的定价和交易,还可能导致资源的浪费和不公平的分配。
另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不健全也给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带来了障碍。
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需要一个活跃、规范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以实现知识产权的有效流转和配置。
但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还不够成熟,交易信息不对称、交易渠道不畅、交易成本过高等问题普遍存在。
这使得高校科研成果难以找到合适的受让方,也增加了成果转化的难度和风险。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高校的科技研究成果转变为具有市场价值的实际应用产业,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也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匹配度低的问题。
由于高校科研人员长期在独立研究的环境中,对市场需求了解相对较少,导致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是加强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建立起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导向机制。
高校可以与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聚焦市场需求,进行科技成果的研发与转化。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缺乏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评估和推广机构的问题。
科技成果的评估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提,而高校在科技成果评估方面缺乏专业机构,导致评估不准确,影响科技成果转化效果。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是建立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评估机构,由专业人员对科技成果进行专业评估,并提出推广意见,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科学依据。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技术转移和产业化能力不足的问题。
科研人员在科学研究方面具有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但在技术转移和产业化方面缺乏经验和能力,导致科技成果不能顺利转化为实际应用产业。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是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提高科研人员的技术转移和产业化能力。
可以组织科研人员参加技术转移和产业化的培训,引入企业导师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过程。
第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善的问题。
科技成果的转化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而高校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不足,导致科技成果易被侵权。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是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建设。
高校可以加强知识产权教育,提高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资源,而高校在资源配置方面可能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导致科技成果转化难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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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对策□江清林/佳木斯大学科技处,黑龙江佳木斯154007摘要:高校是科技成果的重要发源地,高等教育的发展必然带来高校知识产权事业的繁荣。
高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影响和决定着高校在国际国内的地位及在科教兴国中的作用。
由于高校知识产权问题所具有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如何正确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如何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的利益及积极性,是高校各级领导必须予以重视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高校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健康发展。
关键词: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作的成果,也就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公约》中所划的范围。
知识已在成为各国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人类正处在从工业化向知识经济时代过度的重要时期。
现代国际经验认为,科学有效的知识管理是充分发挥知识资源经济竞争效能的基本保证。
21世纪知识经济为主导型经济,21世纪为教育世纪,高校是人才密集、知识密集的地方,与知识产权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
高校不仅是人才培养基地,而且是科研基地,是知识、技术和专利的发源地,也是技术创新的重要支撑基础和方面军。
发达国家的实践已充分证明,那些真正能够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技术突破往往都是依靠大学完成的。
目前,世界著名的高技术园区大都是由高水平的大学支撑。
有统计表明,迄今为止影响人类生活方式的重大科技成果70%源于高校。
在我国,高校丰富的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即丰富的潜在知识产权,已构成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
由此可见,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尤为重要。
尽管高校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较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不能适应我国和国际经济、科技和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一些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
一、高校普遍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1.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已经20年了,然而对于科技实力雄厚的高等院校来说,宣传工作的力度还远远不够,尤其是在高校领导层和管理人员当中,知识产权意识比较淡薄。
这使他们在工作思路上不可能超前于科研人员做出明确决策,并对学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积极有效地管理。
甚至还有人对专利持有偏见,认为专利技术只是一种发明构想,技术不成熟、实施率低。
而事实上,即使在发达国家,专利实施率也仅占20%左右,但这并未影响他们对专利的积极保护。
我国高校现有的体制还没有完全与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接轨,学校的科研活动似乎是一个独立的行为,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否并不影响科研人员的切身利益。
因此,对于自己智力成果的价值、保护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时还毫不知晓,即使知晓也无可奈何。
1.1教师们普遍无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如在科研活动中,开题前不懂得查阅和利用专利文献,以至于造成重复研究,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白白浪费和时间流失。
同时,在研究和实施过程中无保护机制,给他人可乘之机。
研究出来的成果,有的该申请专利,却未申请,从而丧失申请专利的机会。
1.2有的教师对自己拥有的无形资产有了保护的意识,但不会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也有人害怕成果公开而不愿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保护,大多数以技术秘密方式加以保护。
1.3有些教师有了保护意识,也将科研成果申请了专利,但是对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欠缺,在技术转让、专利技术实施许可过程中,由于合同中保护条款约定不明确,致使自己权利丧失、利益受损。
总之,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还没有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为学校的一项系统工作来抓,无形资产的流失问题还没有引起充分注意,这与管理意识的淡薄有关并对高校今后与国际接轨极为不利。
2.专利受到冷落2.1专利申请数量少,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不高科技人员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不高是目前科技界普遍存在的问题,高校也不例外。
在我国专利申请中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比例为3∶7,而国外的非职务发明仅占申请总数的5%~6%。
据报道,仅日本的一个公司,如索尼、东芝、日立,他们每年申请海内外专利上万件。
而我国“863”计划实施以来的10年间,共鉴定成果1200余项,发表论文2万余篇,而申请专利才240多项。
两项对比,相差何其悬殊。
然而差距不只在数量,更在于观念和意识。
由此可见,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有技术创新的主体,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后,大部分高校的科研管理工作还没有完成相应的转制,仍然延续了计划体制下的管理办法。
比如,在科研立项上,一般是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科研指南或招标课题,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申报,把每年争取的科研经费作为工作的主要业绩,在此基础上再制定一些宏伟目标和长远计划,计划项目完成后,只要发表了文章,结了题,进行了成果登记,对于科研人员就可以晋升、计算工作量等,对于学校就可以统计有多少科研成果。
对是否申请专利、是否产生了经济效益却没有什么要求,而且也没有把这些指标作为晋升、评奖、计算工作量的条件之一,因此在高校形成了重学术、轻市场的评价和奖励机制。
在这种情况下,科技人员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如何能够提高?另外,批准一项专利往往要有一个过程,尤其是申请发明专利,有时甚至需要几年的时间,发明人很难即时得利,从而影响了申请专利的积极性。
有统计资料表明,近几年来,高校专利申请量呈下降趋势,这与国家鼓励技术创新、保护自主的知识产权的政策显然不符,长此以往,势必导致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竞争力的下降。
2.2专利地位不高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在高校普遍存在,由于鉴定和评奖方面存在许多弊端,只要一鉴定就必有“水平”,只要参评就能得“奖”,这些奖励是得到人事部门认可的,得奖者不但能得到可观的奖金,而且能优先晋级、提职和出国。
而申请专利手续烦杂,既费钱又费时,一件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至少需要三年时间,却在晋级、提职时比不上一篇论文。
有的专利授权了实施效果未必好,实施效果好的侵权纠纷也多。
申报发明奖难上加难,而“专利奖”人事部门又不认可,也就意味着对晋级、提职和出国等毫无意义,人们也就没有理由去劳心费力了。
在许多高校,教师的晋级、学术水平评价均以发表文章数、获奖数作为衡量标准,各种个人待遇从未体现专利。
一些科研人员认为,申请专利是一件麻烦的事情,既要花钱还不一定申请到专利权,即使申请到了专利权,还需要一笔可观的维持费。
相反,写出了论文,评上了科技成果奖,可以名利双收,因而一些科技人员没有申请专利的积极性。
根据国家教育科技司统计表明,高校大部分科研成果没有申请专利保护,并且鉴定成果逐年上升,而专利申请却逐年下降。
2.3 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渠道不畅通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渠道还不畅通,学校申请的专利很难得到转化及相应的市场利益,一些科技人员认为申请专利不划算,没有像写文章、报成果奖有名有利又实惠。
这一思想与国外的科研单位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世界著名的贝尔实验室自成立70年以来,申请的专利多达2.5万件,平均每天一件。
日本人在专利申请方面采取“跑马圈地”的战略,占领高新技术的发明领域与阵地,构筑专利防线,很少考虑申请的专利是否能及时转化实施。
3.知识产权流失现象严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
高等学校与企业的横向合作也在大幅度增长,全国范围内的人才争夺越来越烈。
事实证明,人才流动不仅可促使知识和技术的转移,而且可以减少人员培训,提高知识与技术转移的实效性和成功率。
为此,许多省、市政府都在制定政策支持人才流动。
例如,佳木斯市委、市政府在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决定中规定:“调整人才结构,分流人才,引导和支持科技人员创办民营科技企业”。
同时规定:“国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在兼职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既可以在民营科技企业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也可以兼职或离岗办民营科技企业”。
这些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对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从另一方面讲给高校的无形资产流失增加了机会和渠道。
事实表明,由于人才流动,引起的侵犯学校知识产权纠纷在大多数高校普遍存在,表现在以下几方面:3.1 学校的科技人员离开学校或停薪留职在外另起炉灶,从事属于学校的技术活动或生产销售与学校相同产品。
3.2 学校科技人员离校时,带走学校的技术资料、图纸、软件或者通过脑载体将属于学校的技术带到新单位作为技术投入。
3.3业余兼职的教师把属于学校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带到所在兼职单位,侵害了学校利益。
3.4 硕士生、博士生毕业后带走在校期间参与课题研究的技术成果,为个人获取暴利。
例如,某大学的一位研究生参与导师的一项计算机应用研究课题,掌握了该项研究的技术关键与全部内容,正当这位导师与一家公司以30万元价格谈技术合作时,不料这位研究生得到消息半路截流,以低价与这公司签定合同,造成学校经济利益受到严重损失。
4.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措施不得力4.1大部分高校没有设置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没有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而是把这项工作并入科技处管理,这样做不利于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因为高校科研管理中的科研成果管理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它包括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归档、报奖、科技成果统计分析等工作职能。
而知识产权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是由专利、版权、技术秘密等组成的高校无形资产的管理。
其业务性、法律性都很强、管理范围广,不能兼职管理,或是一个机构两种职能式的管理,必须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当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不能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争取法律救济,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在科研、开发实施的全过程中,不能为科技人员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和法律咨询,在技术合作、转让等过程中,没有审查各种合同的类型和具体内容是否合格,导致合同类型不符、内容表述不清、权利义务表达不明、风险和违约赔偿不明确等现象,造成合同纠纷的发生。
4.2 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学校的知识产权涉及面广弹性大,对学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直接影响。
管理得好,能为学校带来巨大经济、社会效益。
反之,则会给学校造成巨大损失。
而管理靠的是完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
目前各高校没有从实际出发,建立和健全与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衔接便于操作的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使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化、规范化。
致使职务发明变成非职务发明,公有产权私有化;签定合同时,无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或将技术转让合同签成合作开发或技术咨询合同,造成学校的权利全部或部分丧失;有的为了个人利益私下转让职务成果,廉价出卖学校产权,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
5、缺乏必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经费目前,大多数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停留在表面上,没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基金或专项基金。
有时,想申请专利而没有专利申请经费;有时,因交不起专利年费,而导致专利权丧失;有时,学校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而没有钱打官司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