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对策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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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对策

□江清林/佳木斯大学科技处,黑龙江佳木斯154007

摘要:高校是科技成果的重要发源地,高等教育的发展必然带来高校知识产权事业的繁荣。高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影响和决定着高校在国际国内的地位及在科教兴国中的作用。由于高校知识产权问题所具有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如何正确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如何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的利益及积极性,是高校各级领导必须予以重视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高校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健康发展。

关键词: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

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作的成果,也就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公约》中所划的范围。知识已在成为各国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人类正处在从工业化向知识经济时代过度的重要时期。现代国际经验认为,科学有效的知识管理是充分发挥知识资源经济竞争效能的基本保证。21世纪知识经济为主导型经济,21世纪为教育世纪,高校是人才密集、知识密集的地方,与知识产权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高校不仅是人才培养基地,而且是科研基地,是知识、技术和专利的发源地,也是技术创新的重要支撑基础和方面军。

发达国家的实践已充分证明,那些真正能够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技术突破往往都是依靠大学完成的。目前,世界著名的高技术园区大都是由高水平的大学支撑。有统计表明,迄今为止影响人类生活方式的重大科技成果70%源于高校。在我国,高校丰富的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即丰富的潜在知识产权,已构成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由此可见,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尤为重要。尽管高校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较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不能适应我国和国际经济、科技和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一些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

一、高校普遍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

1.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已经20年了,然而对于科技实力雄厚的高等院校来说,宣传工作的力度还远远不够,尤其是在高校领导层和管理人员当中,知识产权意识比较淡薄。这使他们在工作思路上不可能超前于科研人员做出明确决策,并对学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积极有效地管理。甚至还有人对专利持有偏见,认为专利技术只是一种发明构想,技术不成熟、实施率低。而事实上,即使在发达国家,专利实施率也仅占20%左右,但这并未影响他们对专利的积极保护。我国高校现有的体制还没有完全与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接轨,学校的科研活动似乎是一个独立的行为,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否并不影响科研人员的切身利益。因此,对于自己智力成果的价值、保护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时还毫不知晓,即使知晓也无可奈何。

1.1教师们普遍无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如在科研活动中,开题前不懂得查阅和利用专利文献,以至于造成重复研究,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白白浪费和时间流失。同时,在研究和实施过程中无保护机制,给他人可乘之机。研究出来的成果,有的该申请专利,却未申请,从而丧失申请专利的机会。

1.2有的教师对自己拥有的无形资产有了保护的意识,但不会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也有人害怕成果公开而不愿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保护,大多数以技术秘密方式加以保护。

1.3有些教师有了保护意识,也将科研成果申请了专利,但是对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欠缺,在技术转让、专利技术实施许可过程中,由于合同中保护条款约定不明确,致使自己权利丧失、利益受损。

总之,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还没有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为学校的一项系统工作来抓,无形资产的流失问题还没有引起充分注意,这与管理意识的淡薄有关并对高校今后与国际接轨极为不利。

2.专利受到冷落

2.1专利申请数量少,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不高

科技人员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不高是目前科技界普遍存在的问题,高校也不例外。在我国专利申请中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比例为3∶7,而国外的非职务发明仅占申请总数的5%~6%。据报道,仅日本的一个公司,如索尼、东芝、日

立,他们每年申请海内外专利上万件。而我国“863”计划实施以来的10年间,共鉴定成果1200余项,发表论文2万余篇,而申请专利才240多项。两项对比,相差何其悬殊。然而差距不只在数量,更在于观念和意识。由此可见,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有技术创新的主体,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后,大部分高校的科研管理工作还没有完成相应的转制,仍然延续了计划体制下的管理办法。比如,在科研立项上,一般是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科研指南或招标课题,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申报,把每年争取的科研经费作为工作的主要业绩,在此基础上再制定一些宏伟目标和长远计划,计划项目完成后,只要发表了文章,结了题,进行了成果登记,对于科研人员就可以晋升、计算工作量等,对于学校就可以统计有多少科研成果。对是否申请专利、是否产生了经济效益却没有什么要求,而且也没有把这些指标作为晋升、评奖、计算工作量的条件之一,因此在高校形成了重学术、轻市场的评价和奖励机制。在这种情况下,科技人员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如何能够提高?另外,批准一项专利往往要有一个过程,尤其是申请发明专利,有时甚至需要几年的时间,发明人很难即时得利,从而影响了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有统计资料表明,近几年来,高校专利申请量呈下降趋势,这与国家鼓励技术创新、保护自主的知识产权的政策显然不符,长此以往,势必导致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竞争力的下降。

2.2专利地位不高

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在高校普遍存在,由于鉴定和评奖方面存在许多弊端,只要一鉴定就必有“水平”,只要参评就能得“奖”,这些奖励是得到人事部门认可的,得奖者不但能得到可观的奖金,而且能优先晋级、提职和出国。而申请专利手续烦杂,既费钱又费时,一件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至少需要三年时间,却在晋级、提职时比不上一篇论文。有的专利授权了实施效果未必好,实施效果好的侵权纠纷也多。申报发明奖难上加难,而“专利奖”人事部门又不认可,也就意味着对晋级、提职和出国等毫无意义,人们也就没有理由去劳心费力了。在许多高校,教师的晋级、学术水平评价均以发表文章数、获奖数作为衡量标准,各种个人待遇从未体现专利。一些科研人员认为,申请专利是一件麻烦的事情,既要花钱还不一定申请到专利权,即使申请到了专利权,还需要一笔可观的维持费。相反,写出了论文,评上了科技成果奖,可以名利双收,因而一些科技人员

没有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教育科技司统计表明,高校大部分科研成果没有申请专利保护,并且鉴定成果逐年上升,而专利申请却逐年下降。

2.3 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渠道不畅通

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渠道还不畅通,学校申请的专利很难得到转化及相应的市场利益,一些科技人员认为申请专利不划算,没有像写文章、报成果奖有名有利又实惠。这一思想与国外的科研单位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世界著名的贝尔实验室自成立70年以来,申请的专利多达2.5万件,平均每天一件。日本人在专利申请方面采取“跑马圈地”的战略,占领高新技术的发明领域与阵地,构筑专利防线,很少考虑申请的专利是否能及时转化实施。

3.知识产权流失现象严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高等学校与企业的横向合作也在大幅度增长,全国范围内的人才争夺越来越烈。事实证明,人才流动不仅可促使知识和技术的转移,而且可以减少人员培训,提高知识与技术转移的实效性和成功率。为此,许多省、市政府都在制定政策支持人才流动。例如,佳木斯市委、市政府在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决定中规定:“调整人才结构,分流人才,引导和支持科技人员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同时规定:“国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在兼职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既可以在民营科技企业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也可以兼职或离岗办民营科技企业”。这些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对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从另一方面讲给高校的无形资产流失增加了机会和渠道。事实表明,由于人才流动,引起的侵犯学校知识产权纠纷在大多数高校普遍存在,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3.1 学校的科技人员离开学校或停薪留职在外另起炉灶,从事属于学校的技术活动或生产销售与学校相同产品。

3.2 学校科技人员离校时,带走学校的技术资料、图纸、软件或者通过脑载体将属于学校的技术带到新单位作为技术投入。

3.3业余兼职的教师把属于学校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带到所在兼职单位,侵害了学校利益。

3.4 硕士生、博士生毕业后带走在校期间参与课题研究的技术成果,为个人获取暴利。例如,某大学的一位研究生参与导师的一项计算机应用研究课题,掌握了该项研究的技术关键与全部内容,正当这位导师与一家公司以30万元价格谈技术合作时,不料这位研究生得到消息半路截流,以低价与这公司签定合同,造成学校经济利益受到严重损失。

4.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措施不得力

4.1大部分高校没有设置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没有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而是把这项工作并入科技处管理,这样做不利于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因为高校科研管理中的科研成果管理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它包括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归档、报奖、科技成果统计分析等工作职能。而知识产权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是由专利、版权、技术秘密等组成的高校无形资产的管理。其业务性、法律性都很强、管理范围广,不能兼职管理,或是一个机构两种职能式的管理,必须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当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不能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争取法律救济,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在科研、开发实施的全过程中,不能为科技人员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和法律咨询,在技术合作、转让等过程中,没有审查各种合同的类型和具体内容是否合格,导致合同类型不符、内容表述不清、权利义务表达不明、风险和违约赔偿不明确等现象,造成合同纠纷的发生。

4.2 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学校的知识产权涉及面广弹性大,对学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直接影响。管理得好,能为学校带来巨大经济、社会效益。反之,则会给学校造成巨大损失。而管理靠的是完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目前各高校没有从实际出发,建立和健全与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衔接便于操作的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使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化、规范化。致使职务发明变成非职务发明,公有产权私有化;签定合同时,无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或将技术转让合同签成合作开发或技术咨询合同,造成学校的权利全部或部分丧失;有的为了个人利益私下转让职务成果,廉价出卖学校产权,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

5、缺乏必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经费

目前,大多数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停留在表面上,没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基金或专项基金。有时,想申请专利而没有专利申请经费;有时,因交不起专利年费,而导致专利权丧失;有时,学校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而没有钱打官司等等。

二、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1.重视对人才的管理和保护

人才是知识产权的创造者,是科研的关键,知识产权的保护首先应体现在对高校人才的管理和保护。高校要想上档次,多出科研成果,首先必须大力引进人才,尤其是高学历、高职称的人才;其次要重视对现有人才的管理和保护。第一,对现有研究能力较强的科研人才或技术骨干,减轻教学工作量,因科研减少的收入可另作补贴;第二,要集中科研力量,引导他们在关键项目上发挥“团队精神”集体攻关;第三,学校应为教师开展科研创造良好的环境,大力改善科研与实验条件,在经费、场地、设备等各方面为科研早出成果和多出成果做好铺垫。第四,要搞好对现有人才的再教育和进修工作。高校现有一大批本科、专科学历教职工,以前为评职称所进行的课程进修大多流于形势,况且现在评高职也有高学位的要求,因此应鼓励青年教工以在职、委培等形式攻读硕士以上学位或是作访问学者到国内外进修。另外,也应鼓励在校研究人员多参加国内外有关组织举办的学术研讨会、交流会,以开阔视野,提高科研水平。总之,学校在人才方面要两手抓,一手抓引进,一手抓提高,多为在职科研人员提供各种条件,这也是对现有人才的一种开发利用,否则单靠引进的人才来进行科研成果的研究和转化是远远不够的。

2.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随着全社会知识产权法制教育的普及,高校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更是当务之急。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环节薄弱,一个重要因素是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是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条件。主要抓三个层次,一是领导的知识产权意识。领导决策层的知识产权意识是推动高校知识产

权保护工作的巨大动力,高校的领导层应是知识产权的明白人,应熟知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这样才能对高校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宏观调控规划。二是管理层的知识产权意识。管理层的意识是保证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正常运行的关键,这个层次的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和建立、对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现代化事关重大。三是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科研人员的意识是影响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影响专利申请的最直接的因素,这个层次意识的提高,对分清个人作品与职务作品,个人发明与职务发明,以及促进专利申请和成果转让都有重要意义。

那么如何才能提高这三个层次的知识产权意识呢?对领导,可请一些法律专家定期举办讲座;对管理层应有计划、分阶段,逐步深入地进行知识产权法的培训;而对一般科研人员,则可采取奖励机制、普及宣传教育及管理层的影响相结合的手段,提高他们的知识产权意识。另外,还可通过结合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实施纪念日,每年的这几天采取各种方式集中进行宣传,使知识产权法深入人心。

3. 结合本地区实际进行科研立项

如果说人才是科研的关键,法律意识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那么科研成果则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和依据,没有科研成果,而说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是纸上谈兵了。如何才能在人才具备的情况下,取得科研的累累硕果呢?最重要的一环,就是高校应结合本地区实际进行科研立项。佳木斯大学作为黑龙江省一所规模最大综合大学,肩负着教育兴省的重任,其科研实力雄厚,理应与本地实际结合,为黑龙江省经济的繁荣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另一方面,科研成果只有应用于生产,才有市场,才有自己的特色和发展前途。因此,佳木斯大学在对科研课题进行立项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甚至可以把项目是否与本地区实际相结合作为能否立项的关键性因素加以考虑。如针对本地区农林面广、山区气候、土壤、江河等实际,研究如何开发农林经济;针对矿产资源丰富的实际,研究如何发展建材业等;针对国有企业的实际,研究如何转变地方国有企业机制,改革企业管理;针对黑龙江省地理、人文复杂的实际,研究地方语言、风俗民情、宗教、旅游等等。同时针对黑龙江省与俄罗斯等远东地区比邻,共同研究开发合作项目。总之,

佳木斯大学的科研立项应立足于本地区实际,这样科研才有肥沃的土壤,才不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4.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领导机构

目前,全国高校中只有极少数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绝大多数高校都是科研机构兼管知识产权,佳木斯大学的情况也是如此。随着高校科研的繁荣,高校知识产权的内容也越来越丰富,不仅数量上与日俱增,在形式上也涉及到许多以前未曾出现的种类,如计算机软件、服务标记、单位名称等,随之而来的是高校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日益增多,高校知识产权大量流失,如果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机构对高校知识产权进行管理,就很难适应高校日益发展的知识产权需要。因此,设置专门机构管理高校知识产权是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保障,学校应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对该机构的设置、任务、内容、运作模式、职能、工作条件、经费及人员配备等作详细规定。

5.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奖励机制

高校制定一个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或管理办法,其核心内容就是要协调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必须保证三者的利益都能得到有效地保护,是预防高校无形资产流失的首要条件。同时要充分体现约束机制与奖励机制的有机结合,对于维护高校知识产权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应该在晋升职称、提职务、分房等方面给予奖励或优先,这样规章制度,才容易贯彻执行,才能真正起到保护高校知识产权的作用。同时设立专利方面的奖励制度,专利方面的奖励和成果方面的奖励要同等对待,也就是说,获得专利奖的教师和科技人员不仅同样可以得到可观的奖金,而且在晋升职称、提职务和出国方面同样优先。使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人员的切身利益实实在在地相结合。只有这样,科技人员才能转变观念,积极投身到知识产权保护中来。

三、结束语

高校应成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主要渠道、知识创新的前沿阵地、开创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力量;应当成为经济的孵化器、辐射器;应以不同方式进入企业或与企业合作,走产学研相结合道路,鼓励创新、竞争和合作,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宣传、保护和运用,顺应了时代潮流,是深化高校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力保障,是保护高校无形资产,防止智力成果流失、侵权的有力保障。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会更加突出,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应加强学习和研究,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做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高校的健康发展,为科学技术进步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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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江清林,男,副教授,硕士。现任佳木斯大学科技处成果、专利主任,科技园区筹建办公室主任。

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六大亮点解读

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六大亮点解读 2015年8月31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颁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对1996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了大幅修改,修改达44处之多,整部法律从37条扩展到52条,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重视。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显著提升我国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充分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强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修改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于10月1日实施,掌握和运用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关键内容,对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而言,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有如下六大亮点: 一、释放活力,下放三权 本次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解决科研机构或大学转化科技成果和运用知识产权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权属、运营等管理问题,可以通过《企业国有资产法》解决。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之前,有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未将有形财产和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进行区别对待,这严重阻滞了国有科研单位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其具体表现就是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使用、处置科技成果需要层层繁琐的审批,容易丧失科技成果处置的有利时机;科研机构或高校的科技成果处置收益需要全部上缴国库,导致科研机构和大学丧失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因此,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一大亮点就是打破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的主要体制障碍。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但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上述两条规定放权于科研机构和高校,确保了其真正拥有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是本次修法最有”含金量”的条文。 二、协议优先,提高奖酬 由于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自身的特点,科技成果通常属于职务科技成果,科技成果的转化也通常是在单位的转化人员或科研人员的努力下才能完成。科研人员既是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又是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推动者和重要实施者。建立和完善激励科研人员和转化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法律制度和措施,对于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实现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主要从三个方面健全和完善了科研人员和转化人员的职务科技成果奖酬制度。一是大幅提升了法定奖酬的比例。1996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最低标准是转让净收入的20%;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则规定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的方式转化的科技成果,奖励和报酬的最低限是转让净收入、许可净收入或作价出资获得的股份、出资比例的50%。二是单位与科技人员或转化人员关于奖酬标准和数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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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和处置科技成果转化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办法,讨论和决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移中心(以下简称转移中心),挂靠科学研究处。转移中心作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转移中心成立科技成果转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由精通行业成果交易和运作流程的专业人员、法律、风投、产权评估和融资等人员组成,尤其注重具有熟悉国际行业运作流程的人才参与。咨询委员会主要对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咨询帮助。 第七条科学研究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学校授权高校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应研院公司)作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运作的经营单位,经营管理学校以技术入股方式所形成的资产。 第八条学校可以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具体由转移中心、成果完成人和受让单位共同协商。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 (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三)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六)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第九条科技成果许可、转让程序: (一)申请登记:拟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到转移中心填写科技成果转化申请表。

化工领域技术转移的难点与对策

化工领域技术转移的难点与对策 朱彦龙 (华东理工大学,上海,200237) 摘要:化工行业是我国的支柱行业,化工领域技术研发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文章对化工领 域的技术研发以及转移过程中存在的难点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技术转移技术创新化工对策建议 各种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在它们实现工业化之前,大都是从实验室研究开始并以实验室研究成果的形式出现的。但是由于物料处理量的大小悬殊,化学实验室和化工生产之间的差别很大,实验室成果不能全面反映工业生产的实际情况。 因为实验室研究是在理想条件下,小规模、有限运行时间内完成的,研究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 制造方法研究; (2) 制造条件研究; (3) 物料平衡、能量平衡和生产成本的估算; (4) 原料质量和产品质量研究; (5) 产品用途及应用产品质量的研究等。 但是,实验室研究设备的容量很小,很难对大型工业设备中必然出现的许多工程因素(如传热、传质、流动与混合等)作充分考察。 实验室装置一般为间歇操作,而生产装置多数为包括若干分离步骤在内的连续操作。关于连续化以后可能出现的工艺技术问题,以及整个生产流程中各工艺步骤之间的配合问题,在实验室研究中无法得知。 实验室研究一般不考虑物料返回利用的问题,而化工生产则必须考虑未反应物料的循环。由于物料循环对工艺过程带来的影响,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杂质积累对工艺过程和产品质量的作用,在实验室研究中无法了解。 由实验室得到的产物样品,往往是在精密控制反应条件、采用纯净物料及严格配比的条件下制备的;而工业生产中的原料纯度和操作条件的控制,都很难达到实验室的水平,因此最终产品的产率、质量和性能,不能以实验室提供的样品为标准。 实验室研究由于受到设备材质、功能等方面条件的限制,操作参数往往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改变,在实验室条件下确定的操作条件,未必能作为工业装置的最佳工艺条件。 实验室研究一般不考虑设备腐蚀对生产和产品带来的影响,而生产设备则必须考虑材料腐蚀及防腐问题。 此外,化工生产还必须考虑原材料的品级和供应渠道;产品的质量及市场销售;副产物回收及综合利用;能源供应及消耗定额;三废治理及环境保护等技术经济问题。 因此,化学实验室研究成果直接进行技术转移是不可能的。在实验室研究完成后;还必须对研究成果进行多种形式的研究和反复论证,深入考察在实验空条件下无法考察的各种工程技术问题,并论证放大成为工业规模的可行性。只有经过论证,认定可为设计生产装置提供完整数据,技术可靠性和经济效益显著,才能进一步建立生产装置投入工业生产。这种由实验室研究到建立生产装置的全过程即谓之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技术的开发过程,统称为“化工过程开发”。要做好化工领域的技术转移工作,必须把整个开发过程看作一个系统,使系统内各个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要素协调配合,这需要一套严谨的科学方法和高效的开发组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方案.docx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方案 为促进科技成果在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兰州自创区”)转移转化,提高技术源头供给能力,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依据《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设立兰州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树立“四棒接力”的科技成果转化思维,着力打通“基础理论研究——实验室研究——中试放大及功能验证——工业化生产”四个接力环节,重点解决第三棒缺位或接力不足的问题,全力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带动力强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兰州自创区落地转化。到2022年,培育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0个,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40家,培养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至少100名,转化重大科技成果100项以上,建成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转化平台 1.科技成果征集。开发“兰州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系统”,链接科易网、兰州科技大市场等省内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科技成果、企业需求、科技项目、科技专家等数据库,积极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征集科技成果,鼓励各类用户在网络系统实名注册,登记科技成果,逐步将全国乃至全球的优质科技资源纳入系统。

2.科技成果筛选。建设兰州自创区科技创新专家智库,建立科技成果筛选机制,对已征集的科技成果进行分类、评价、筛选,遴选出成熟度高、适于转化、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定期发布优秀科技成果和技术推广目录,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创业者等在区内进行投资转化。 3.科技成果交易。广泛开展创新论坛、科博会、科交会、项目路演等交流对接活动,为成果“提供方”和“需求方”实地对接提供沟通平台。建立科技成果专业化、市场化定价机制,指导科技成果所有方以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协议出让、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技术成果交易。 4.科技成果落地。将完成交易的科技成果列入跟踪培育对象,对完成实验室研究阶段的项目,引导投资转化方进入兰州自创区孵化器;对完成中试熟化阶段的项目,引导其进入企业加速器或直接落地产业园,培育和扶持科技成果在区内就地转化。 (二)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5.建设小试平台。对高校、院所、企业现有的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等进行资源统筹,按功能定位分类,构建开放共享的小试服务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方提供数据积累、工艺优化、二次研发等服务,提出适合中试生产和投放市场的产品路线。 6.建设中试基地。围绕生命健康、新材料、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领域,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介机构等,通过升级、自建、协同合作等方式,建设一批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 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技[2018]7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8.05.18 【实施日期】2018.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技〔20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实施高等学校服务国家战略行动,完善高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体系、制度体系和支撑服务体系,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我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8年5月18日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有序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教育“奋进之笔”攻坚行动计划任务,推进实施高等学校服务国家战略行动,加强与地方、行业协同创新,聚焦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完善高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体系、制度体系和服务支撑体系,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二、发展目标 以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校人才培养和“双一流”建设的带动作用,打造一批体系健全、机制创新、市场导向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平台,结合实际开展体制机制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明显提升,各具特色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 三、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科技创新基础好、成果转化需求强烈、高校成果转化工作特色鲜明、转化协同成效显著的地方和高校,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及重点产业发展贡献突出。 (二)以地方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要求: 1.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成果转化政策体系;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要】高校在科研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科技成果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成为问题的关键。鉴于此,本文在分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的基础上,认为制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因素有高校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不到位、中介的发展不完善、企业的态度不积极以及投融资体系的发展不健全等。进而提出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应对策,以期为加快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借鉴。 【关键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实生产力 高校服务社会功能的重要体现就是科技成果的转化。然而,目前,受政策、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中国高校的科研人员普遍重科研、重成果,轻转化、轻效益,使得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低下,70%以上的科技成果被闲置,大量科技成果被束之高阁。目前高校大多都树立了科研立校的办学思路,取得了数量可观的科技成果。然而,众多的科技成果能否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成为问题的关键。实事表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极低,没有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1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 目前高校科研规模不断扩大,综合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在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授奖项目中,全国高等学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24项,占总数(一等奖空缺,二等奖41项)的58.5%。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45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43项),占通用项目总数(一等奖2项,二等奖61项)的71.4%。3项一等奖项目均为高校获得(通用项目2项,专用项目1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114项(特等奖2项,一等奖7项,创新团队奖2项,二等奖103项),占通用项目总数162项(特等奖2项,一等奖13项,创新团队奖3项,二等奖144项)的70.4%。其中,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70项(一等奖3项,创新团队奖2项,二等奖65项),占通用项目总数的43.2%。国家三大奖全国高等学校共获得183项,占总数(266项)的68.8%。其中,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139项,占总数的52.3%。(以上统计不包含国防专用项目)。 但和上述数据形成巨大反差的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比率,签约转化的不到30%,真正实现转化的10%,短期内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不到5%。以河南省高校为例,2011年高校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数193项,占总科技课题数的2.4%;当年实际收入约为0.66亿元,仅占科研经费投入的5.2%[1]。与日本、美国科技成果转化率80%相比,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之低的事实不能不让我们反思其中存在的问题。 2 制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因素 2.1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存在偏差

重庆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技成果转化,规范其收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及《重庆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是指学校师生员工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职务科技成果是指师生员工利用学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技术条件、人员智力和劳力等资源所取得的智力成果。收入包括科技成果直接转让或许可使用的收入和科技成果作为股权投资所取得的收入。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规范管理,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转化收入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行使股权管理,负责科技成果股权收入的收取,及时划转学校并通知产学研合作办公室和成果完成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负责转化收入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收入分配。 第三章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第六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纳入学校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大类,设立科学技术开发及转让收入科目、成果转让奖励支出科目,对科技成果转化收、支按项目加科目进行核算。 第四章收入分配 第七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收入分配比例如下: 1、50%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含印花税)。奖励方式可由成果完成人选择两种或其中一种。 (1)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转入成果完成人银行卡; (2)转入成果完成人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用作其他课题启动费等,按照《重庆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2、20%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等。

化工领域技术转移的难点及对策(doc 8页)

化工领域技术转移的难点及对策(doc 8页)

化工领域技术转移的难点与对策 朱彦龙 (华东理工大学,上海,200237) 摘要:化工行业是我国的支柱行业,化工领域技术研发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文章对化工领域的技术研发以及转移过程中存在的难点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技术转移技术创新化工对策建议 各种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在它们实现工业化之前,大都是从实验室研究开始并以实验室研究成果的形式出现的。但是由于物料处理量的大小悬殊,化学实验室和化工生产之间的差别很大,实验室成果不能全面反映工业生产的实际情况。

为标准。 实验室研究由于受到设备材质、功能等方面条件的限制,操作参数往往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改变,在实验室条件下确定的操作条件,未必能作为工业装置的最佳工艺条件。 实验室研究一般不考虑设备腐蚀对生产和产品带来的影响,而生产设备则必须考虑材料腐蚀及防腐问题。 此外,化工生产还必须考虑原材料的品级和供应渠道;产品的质量及市场销售;副产物回收及综合利用;能源供应及消耗定额;三废治理及环境保护等技术经济问题。 因此,化学实验室研究成果直接进行技术转移是不可能的。在实验室研究完成后;还必须对研究成果进行多种形式的研究和反复论证,深入考察在实验空条件下无法考察的各种工程技术问题,并论证放大成为工业规模的可行性。只有经过论证,认定可为设计生产装置提供完整数据,技术可靠性和经济效益显著,才能进一步建立生产装置投入工业生产。这种由实验室研究到建立生产装置的全过程即谓之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技术的开发过程,统称为“化工过程开发”。要做好化工领域的技术转移工作,必须把整个开发过程看作一个系统,使系统内各个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要素协调配合,这需要一套严谨的科学方法和高效的开发组织结构[1]。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方案word版本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 设方案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方案 为促进科技成果在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兰州自创区”)转移转化,提高技术源头供给能力,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依据《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设立兰州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树立“四棒接力”的科技成果转化思维,着力打通“基础理论研究——实验室研究——中试放大及功能验证——工业化生产”四个接力环节,重点解决第三棒缺位或接力不足的问题,全力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带动力强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兰州自创区落地转化。到2022年,培育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0个,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40家,培养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至少100名,转化重大科技成果100项以上,建成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转化平台 1.科技成果征集。开发“兰州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系统”,链接科易网、兰州科技大市场等省内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科技成果、企业需求、科技项目、科技专家等数据库,积极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征集科

技成果,鼓励各类用户在网络系统实名注册,登记科技成果,逐步将全国乃至全球的优质科技资源纳入系统。 2.科技成果筛选。建设兰州自创区科技创新专家智库,建立科技成果筛选机制,对已征集的科技成果进行分类、评价、筛选,遴选出成熟度高、适于转化、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定期发布优秀科技成果和技术推广目录,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创业者等在区内进行投资转化。 3.科技成果交易。广泛开展创新论坛、科博会、科交会、项目路演等交流对接活动,为成果“提供方”和“需求方”实地对接提供沟通平台。建立科技成果专业化、市场化定价机制,指导科技成果所有方以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协议出让、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技术成果交易。 4.科技成果落地。将完成交易的科技成果列入跟踪培育对象,对完成实验室研究阶段的项目,引导投资转化方进入兰州自创区孵化器;对完成中试熟化阶段的项目,引导其进入企业加速器或直接落地产业园,培育和扶持科技成果在区内就地转化。 (二)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5.建设小试平台。对高校、院所、企业现有的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等进行资源统筹,按功能定位分类,构建开放共享的小试服务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方提供数据积累、工艺优化、二次研发等服务,提出适合中试生产和投放市场的产品路线。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几种模式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几种模式 根据高校与环境的互动融合程度,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呈现出不同的模式。这些模式从产权型态上区别有两类,即合作型态和非合作型态。合作型态包括技术转移、技术合作,共建经济实体等模式;非合作模式包括自建经济实体和自建大学科技园等模式。 技术转移模式 技术转移是早期高校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一个主要模式。高校研发所获得的专利技术通过一定的渠道向社会转移,是科学技术成果变成现实生产力并实现其经济价值的根本途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加速技术进步,增强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扩大和规范技术转移,我国相继建立了不同层次的技术市场,形成了技术市场网络,建立了以《技术合同法》、《成果转化法》为核心,一系列与行政法规相配套的技术市场法律体系。根据科技部对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计,我国1995年的各类技术转移成交221182项,2000年上升为241008项。通过技术转移推动了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竞争力的提高。 这一模式的优点在于企业能利用高校的创新成果,弥补企业内部技术资源不足或技术资源的结构性缺陷,利用资金优势加快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加速企业的技术创新。缺点在于高校与企业的互动融合程度较低,不利于高校对企业技术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研发,同时企业也无法分享创新过程的信息,不利于企业培养自己的研发人员。 技术合作模式 技术合作是高校与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共同建立产学研合作中心、技术开发中心等。我国政府非常重视产学研结合,并把它作为“九五”期间的技术创新工程。近十年来,产学研的结合有了很大的发展,不少的技术创新成果就是技术合作成功的例证。如一直围绕中小型草浆造纸厂的环境污染问题,被南京林业大学与江苏新大纸业集团公司通过技术合作攻克。双方合作开发的“麦草低污染制浆新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麦草制浆方法,采用亚硫酸纳和甲醛制浆新工艺,以降低制浆过程中产生的废液污染负荷。自1995年双方签订技术合作协议,采取长期技术合作方式。1999年继续合作开发“高附加值木质素产品的产业化”项目,同时建立我国第一个草浆高附加值木质素产品的中试基地,该项目开发已取得成功。公司生产的木质素市场占有率超过10%,在以草浆制浆同行中生产的木质素产品占首位,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技术合作模式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技术合作是一种资源优势互补的合作,高校和企业能根据各自的优势进行合理分工。这种需求和资源结构的互补性能够产生比单一资源单独使用更大的效率,在合作项目进展的不同阶段资源的配置也更加合理;二是通过技术合作对资源集中使用能有效地投入资源的投入规模,减少了由于单个单位因资源不足或资源结构不合理而引起的创新滞后,因而能够缩短创新时间;三是由于有高校和企业共同参与创新过程,能有效地分担创新的技术风险和财务风险等。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科技成果转化难一直是困扰高校的普遍问题,各高校情况不同,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也不一样,但是都具有一些共性。通过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分析研究,总结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以及应当采取的应对措施,以期共同探讨和推进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通过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分析研究,结合多年来从事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取得的经验,发现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成果立项缺少市场引导,产品开发目标不明确,研发过程与产业及市场脱节。 高校成果的立项很多市基于技术概念或产品创意,立项之前很少作充分的市场调研,导致高校科研成果大多数还处于产品概念阶段,仅有少量已经形成样机或产品。成果的共同问题是研发过程与产业实际脱节,缺少对市场的了解,很少与实际用户进行有效沟通,最终成果与市场所需求的产品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在产品结构、功能、元器件选用、工作可靠性、安装使用及成本控制上还存在大量需要改进的问题。 第二,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不畅通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必须使教学科研与产业与市场紧密结合。使教学与产业需求相结合、科研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一些高校受到地理区位的限制,使得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不畅通。如哈尔滨工程大学以“三海一核”领域为发展特色,但是学校地处远离海洋的内部省份,这使校企合作、成果转化成功率受到一定的限制。 第三,由于制度及观念等因素,教学院系、教师对成果转化工作不够重视,教师对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工作态度不够积极。很多高校把教学科研作为管理工作的中心,很少关注高校对地方经济建设的服务功能。教学与科研压力也使高校的管理者无暇顾及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工作,更有人担心教师过多参与成果转化工作会对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产生冲击。很多高校没有把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对院系、教师的考核体系,导致对成果转化工作不重视。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问题

二、改进大学生管理工作,在管理方式上,必须实现学校对学生的加强管理与学生的自我管理相结合 近几年来,学校对大学生的管理工作有所减弱,主要表现在:高校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学校各级党政领导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资金、设备、师资、学科建设上,学生管理工作只能退居其次;扩招造成学生人数膨胀,而从事学生工作的教师严重不足,队伍不隐,学生工作难以深入开展;高校后勤社会化的实行,给学校的集中管理带来了困难。但是,高校绝不能丝毫放松对学生的管理,必须集中精力地抓学生管理工作。要树立“没有学生,就没有高校的一切”的思想认识,真正将“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落到实处;要强化院(系)党总支副书记是学生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的职责,重视专职学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在增加人手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加强业务培训,要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鼓励他们安心工作;要严格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学生中的不良现象,要坚决果断地查,理直气壮地管,严肃认真地处理,绝不能放任自流,听之任之。 在学校加强管理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学生的自我管理功能。在当前,要“巩固一个组织,抓好两支队伍”。“一个组织”指学生会,学生会要坚持“代表学生、面向学生、服务学生”的宗旨,及时把握学生动态,积极反映学生心声,努力丰富校园文化;要整顿高校学生会风气,杜绝庸俗关系学、形式主义,实施竞争上岗,真正把学生会建成学生的自治组织。“两支队伍”指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队伍,他们来自学生,寓于基层,在学生中占一定的比例,特别是学生党员队伍,据我院在毕业生中统计,已占30%。学校要紧紧抓住这两支队伍,教育他们在学生中发挥核心带头作用,特别是在日常生活中要严格规范自身形象,带头讲大局、讲纪律,倡良好学风,矢志创新,乐于奉献,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校园的宣传者和实践者。 三、改进大学生管理工作,在教育内容上,必须运用先进文化的优秀成果,继承历史、开创未来,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高校学生教学、管理工作,就是学校向学生传授先进文化,学生自学掌握运用先进文化进而创造出更多的先进文化的过程。高校要大胆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化成果,培养学生发散性、开放性思维和批判鉴别能力。要做到“继往开来,综合创新”,教育当代大学生成为民族优秀文化成果的继承人,也要鼓励他们思考传统与现代社会的转化对接,结合时代精神进行文化创新;要做到“思想自由、加强引导”,让学生有充分发表观点、表达意愿的机会,但要引导他们分清主流和支流、正确和谬误;要做到“联系实际,升华认识”,指导大学生到社会实践中去观察、思考、鉴别、选择。 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对高校来说,必须在正确的思想理论指导下,对内不断加强大学生人文素质修养,使他们热爱自然,热爱生命,关怀社会,尊敬他人,理解人生,对外不断增强大学生适应世界新技术发展和国际竞争的技能本领,使他们不但能在严酷的社会竞争环境下得以生存,还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自由发展,实现人生辉煌。如果说培养创新人才是高校在国家发展战略角度上提出的育人目标,那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就是高校在人的层面上所追求的理想,是教育最终的使命。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问题 河海大学 丁同玉 我国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科研、生产相互独立的格局,科研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致使许多有创新的构思停留在构想阶段无法进入试验、放大和工业化试验阶段,具体分析有以下几种原因: 1.现行科研机制和管理体制欠完善。高校在内部用人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存在着平均主义和论资排辈现象,科研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职称的评定和奖励等围绕承担和完成项目、发表论文、鉴定、获奖等工作,却忽视了市场需求,轻视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而成果奖励政策存在着重理论、轻应用的情况。企业的经营思想和观念还没有完全转移到依靠技术进步发展企业的观念上来,高校的部分小试成果得不到企业的合作而不能进行中试,进而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2.资金投入不足且不均衡。高等学校承担的大多数项目是基金或预研科研项目,资金额度都不大,只能维护项目的完成。因此,课题在取得了初步成果后,要进行中试和推广等工作,还需要追加相应的经费。由于缺少经费来源,高等学校很多好的应用型成果难以进入市场。在资金投入上考虑基础研究多,开发方面的研究偏少,成为制约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率的一个因素。 3.科研项目的创新性不强,市场化目的不清晰,条件不成熟,不配套。目前高等学校科研项目低水平重复很多,而且在研究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市场调研和预测,科技成果的适应性较差。高校许多研究成果,在理论研究和分析方面得出了可靠的结论,在实验室中也得到了验证。但这些成果能否应用于生产实际,必须到实践中去检验,或至少要做一定规模的中试实验。由于场地、设备、经费、人力、物力等原因,这些成果只能束之高阁。或者研究成果新颖性、先进性都很好,但实际应用起来不方便,产业化实施难度大而不能转化。 4.观念滞后。高等学校一些教师思想中的“计划立项———成果鉴定———申报奖励”的传统观念依旧存在,这些成果满足了著书、发表文章、评定职称等的资本,而成本如何用于生产实践,能产生多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并不去问津。同时,企业对投资少、比较成熟且能立即见效的科技成果比较感兴趣,对高等学校的实验室成果虽具有 921  短论荟萃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认定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有序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教育“奋进之笔”攻坚行动计划任务,推进实施高等学校服务国家战略行动,加强与地方、行业协同创新,聚焦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完善高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体系、制度体系和服务支撑体系,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发展目标 以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校人才培养和“双一流”建设的带动作用,打造一批体系健全、机制创新、市场导向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平台,结合实际开展体制机制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明显提升,各具特色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 三、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科技创新基础好、成果转化需求强烈、高校成果转化工作特色鲜明、转化协同成效显著的地方和高校,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及重点产业发展贡献突出。

(二)以地方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要求: 1.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成果转化政策体系; 2.拥有一批较高水平的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和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队伍,与高校有紧密的合作关系; 3.有效集聚地方科技资源和创新力量,形成推进本区域高校成果转化的合力,承载高校成果转化成效显著; 4.在与高校协同创新推动成果转化方面有政策、有机制、有探索,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三)以高校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要求: 1.高校高度重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与学校改革发展同部署、同落实; 2.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完备,操作性好; 3.已拥有一批能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类平台,并已取得显著的成效; 4.与地方、行业有深入的协同创新并取得积极效果,有典型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案例。 四、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根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指导标准》(详见附件1),结合自身实际编制《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请书》(详

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与对策

中国高新科技China High-tech NO.162019 (Cumulativety NO.52) 2019年第16期 (总第52期) 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与对策 张晓 (中国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山东青岛266101) 摘要:本章通过对目前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现状的描述以及问题的分析,提出对相关科技成果转化模式问题的对策研究思路.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对策研究文献标识码:A中图分类号:F204 文章编号:2096-4137(2019)16-013-03DOI:10.13535/https://www.360docs.net/doc/6212643333.html,ki.10-1507/n.2019.16.05 0引言 农业是第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国家大力推进科技兴农政策,希望引导科技反哺农业,促进农业的发展。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则是有利于大力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但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体系不够完善,仍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希望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与分析,找出解决的方法与策略。 1科技成果转化研究现状 1.1科研成果数量多但转化率低 我国有上千家农业机构研究所,形成的农业科研成果也有成千上万个,据调査显示,我国的农业科研成果有近7000项。但是成果众多却难以转化,难以真正地为社会所用,很多都是停留于实验阶段,没有经过实践检验。中国的农业科研成果转化只有30%,造成了大量的科研理论成果的浪费。与发达国家转化率高达70%甚至80%相比,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另外,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地区发展之间很不平衡,东南沿海地区由于经济较发达,思维较创新,商业模式较成熟,所以拥有较高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其科技领先水平要远高于内陆地区,内陆地区虽然农业占比大,但没有成熟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所以农业发展水平有限,著名的粮仓一一湖南省,其耕作面积广大,但农业生产方式却较为原始,农业发展水平不及沿海地区。各领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也不均衡.农业设备、种植业的种植方式等农业成果转化率较高,农业生态保护等较低。 1.2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不多 虽然我国现在农业科技成果拥有十分可观,但多是一般的理论成果,极少有高质量的农业科研成果。这是由目前较为浮躁的学术风气。以及缺乏完善的监管和审核体系,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科研人员更重视研究论文的发表,同时由于论文的发表与科研人员的职称等因素挂钩,所以研究人员更加专注于论文的写作、发表、评比与奖励。而且这些成果无法被企业所发现,无法转化成商业模式,进行现实社会的检验,仅停留于实验室的研究,没有办法进一步地发展,采纳新的东西,形成新的理论。导致目前市面上缺少高质量又切实可行的科研成果。 1.3缺少有能力将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 一项科研成果的转化包括了从对科研问题的研究,分析与各种解决方案的尝试,这其中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资金、人力成本。一项科研结果可能需要耗费数年、数十年,依靠大量的科研人员才能得出,而且可能还不一定具有实用价值,转化不一定成功,这样的研发成本与研发成本不是一般的企业能承受得起的。大多数企业并没有像华为如此有 收稿日期:2019-06-10 作者简介:张晓(1985-),男,山东泰安人,中国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科技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实验室管理等. ?13?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和条件_比较与借鉴

〔收稿日期〕 2000-09-10 〔作者简介〕 刘溶沧(1942——),男,四川营山县人,1965年毕业于四川大学经济系,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 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财政学。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和条件:比较与借鉴 刘溶沧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 北京 100836) 【摘要】 本文结合美国、日本、法国、韩国等国家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经验和作法,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与条件进行了对比研究,提出了一些借鉴意义。 【关键词】 科技成果 生产力 转化 借鉴【中图分类号】 F 124.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685(2000)11-0004-04 德国基尔世界经济研究所发展经济一体化部研究小组组长贡特拉赫指出,在过去的80年里,美国的生活水平(用人均社会产值来衡量)差不多提高了4倍,相当于2%的年均经济增长率。有的国家生活水平提高得更快。目前日本的人均社会产值比一战开始前高出约15倍,相当于3.5%的年均经济增长率。中国的人均社会产值在仅仅20年的时间里差不多增加了3倍,相当于7%的年均经济增长率。如何解释各国经济增长及生活水平方面的巨大差别呢?贡特拉赫从现代经济增长理论出发得出结论:主要根源于各国不同的技术进步程度和政策选择①。实际上,国内外的大量事实证明,技术进步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国科技创新的能力与水平,科技成果的数量、质量特别是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情况。 长期以来,在我国只要一提到科技成果,人们就会不加思索地认定这是专指自然科学成果,而不包括社会科学。尽管邓小平同志早已指出,科学,当然包括社会科学在内,无论政府工作,还是 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思想认识,可以说至今还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当然,我们在此不便展开对这一问题的辨析,但本文所谈的科技成果转化,却与世俗的偏见不同。尽管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在论及科技成果转化时,其内容也的确多属自然科学的范围,但并不排斥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更不意味着这种转化的意义和作用与自然科学相比显得微不足道。 理论和世界各国的实践证明,作为现代经济发动机和可持续增长重要因素的科技成果转化,受到诸多方面的制约与影响,需要具备一定的环境和条件。因为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是一个由科技供给系统、科技转化系统、科技需求系统和科技环境系统构成的复杂体系。科技成果从形成到转化的过程中,诸多环节之间往往存在着时间与空间上的分离,因此,负有宏观调控职责的国家或政府,必须从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在规律性,或实现这种“链式”转化的客观必然性和必要性出发,认真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体化研究,使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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