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和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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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实施方案

街道办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实施方案

街道办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实施方案方案名称:街道办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矛盾纠纷是社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及时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是街道办的重要职责。

因此,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街道办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街道办应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特点,建立相应的化解机制,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模式。

2.加强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通过加强矛盾纠纷的预防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同时加强对已发生的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

3.完善矛盾纠纷处理的机构体系:街道办应建立完善的矛盾纠纷处理机构体系,确保矛盾纠纷的依法处理和解决。

4.加强矛盾纠纷的调处和调解工作:通过加强矛盾纠纷的调处和调解工作,实现双方和解、调解或达成妥善解决方案。

5.加强矛盾纠纷的呈报和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的呈报和处置工作机制,确保矛盾纠纷的及时上报和处理。

三、实施步骤:1.制定街道办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2.加强矛盾纠纷的预防工作,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建立矛盾纠纷处理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

4.加强矛盾纠纷的调处和调解工作,培养专业化的调解员队伍,提供专业化的调解服务。

5.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的呈报和处置工作机制,及时上报和处理矛盾纠纷案件。

6.定期评估和总结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效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方法,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资源保障:1.充分发挥街道办的组织领导作用,加强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2.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3.合理配置经费和物资,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4.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形成合力,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效果。

五、风险防范:在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风险和困难,需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施方案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施方案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施方案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是指在社会生活中,面对矛盾、纠纷等问题时,通过调查研究、协商谈判、调处调解等方式,解决参与各方的冲突,达到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权益的目的。

下面是一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目标1.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防止矛盾纠纷的扩散和升级。

2. 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调处服务。

3. 培育和谐社区氛围,促进居民自治和居民参与调处的意识和能力。

4. 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力量的建设和队伍的培养。

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基本原则1. 开展调处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调处工作要坚持协商一致、自愿参与的原则,以尊重各方意愿。

3. 调处工作要坚持依法调处、科学决策的原则,以保障法律权益。

4. 调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保持调处的公信力。

三、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具体步骤1. 收集信息:对矛盾纠纷的各方进行调查,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背后的利益矛盾等信息。

2. 寻找共识: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找到各方的共同利益点,尽量缩小矛盾纠纷的范围。

3. 提出解决方案:在各方的协商下,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经各方同意后可进行调处。

4. 实施调处:按照解决方案进行调处,积极引导各方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5. 跟进工作:在调处结束后,进行跟进工作,确保解决方案的落实和效果的有效。

四、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相关配套措施1. 建立调查研究机制,对矛盾纠纷进行专业分析和研究,为调处工作提供支持。

2. 建立协商谈判机制,培养专业的协商谈判人员和调解员队伍。

3. 加强法律培训,提高调处人员的法律素养。

4.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纠纷解决的意识。

5.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信息系统,便于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

五、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评估机制1. 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调处工作进行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方向和策略,提高工作的效能。

关于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的方案

关于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的方案

关于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的方案
关于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的方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整合多种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

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适宜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2. 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分析研判,及时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重大矛盾纠纷信息。

3. 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调解组织网络向基层延伸。

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调解。

加强律师调解工作,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4. 完善调解程序和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调解程序和衔接机制,完善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

推动调解与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形成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5. 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员素质和能力。

加强经费保障,将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

总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推动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同时,还需要注重宣传引导,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社会对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方式的认同感和信任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施方案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施方案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矛盾纠纷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的,对于一个组织或社会来说,如何及时有效地排查和调处矛盾纠纷,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发展至关重要。

本实施方案旨在建立一套科学的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二、目标1.建立一套科学化的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流程。

2.提高矛盾纠纷解决的效率和满意度。

3.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和谐发展。

三、实施步骤1.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团队,包括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

团队成员需具备法律、心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规范,将其纳入组织或社会的管理体系中。

明确责任、权限和流程。

3.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信息系统,用于收集、分析和存储相关数据和信息。

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4.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主动收集和调查潜在的矛盾纠纷。

可以通过上级部门或其他途径接收投诉、举报等信息。

5.进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类,区分轻微、一般和重大矛盾纠纷。

对轻微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快速解决,对一般纠纷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对重大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加强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

及时向各方提供相关信息和解决方案,引导各方理性对待矛盾纠纷。

组织双方进行对话和协商,促进共识的形成。

7.监测矛盾纠纷的解决情况,对解决效果进行评估。

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优化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

8.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的培训与演练,提高团队成员的专业能力和应变能力。

四、关键措施1.建立矛盾纠纷案件登记和管理制度,确保矛盾纠纷的全面排查和登记。

2.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数据库,记录和分析矛盾纠纷的各个环节和情况,为矛盾纠纷解决提供依据。

3.建立矛盾纠纷调处的多元化渠道,包括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调处方式。

4.加强矛盾纠纷调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于矛盾纠纷调处的认知和支持。

关于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和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和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和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和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认清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建设“平安马鞍山”、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于维护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市的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相互交织,总量仍在高位徘徊,越级上访和突发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内部矛盾解决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当前解决社会矛盾,特别是、维稳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在大趋势、新起点上严肃对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提高对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努力增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真正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按照集中决策、分散处理的方针,通过强化领导责任,整合基层力量,健全工作网络,加强制度建设,做到人性化和规范化,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矛盾纠纷调处不出村(社居委)、单位,一般矛盾纠纷调处不出乡镇(街道)、系统,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不出县(区)”的工作目标要求,为加速改革发展步伐,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必须把着力点放在基层,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健全排查调处工作网络,确保层层有人负责、有人抓、有人干,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

公司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公司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公司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一、目的与意义矛盾纠纷是公司运营中不可避免的,但如何有效排查和化解,是确保公司稳定发展的关键。

这次方案的核心目的就是通过建立健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预防和减少公司内部的冲突,提升团队协作效率。

二、工作目标1.建立完善的矛盾纠纷排查体系。

2.提高员工对矛盾纠纷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3.确保90%的矛盾纠纷在发现初期得到有效解决。

三、具体措施1.成立工作小组:由人力资源部、法务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工作。

2.制定排查计划: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潜在矛盾进行梳理,确保及时发现。

3.建立信息反馈机制:设立专门的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渠道,鼓励员工积极反馈问题和建议。

4.增强培训:定期举办矛盾纠纷处理培训,提升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沟通能力。

5.强化调解机制:设立调解小组,对重大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6.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失职导致的矛盾纠纷,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实施步骤1.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通过公司内部会议、培训等形式,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员工的认识。

2.第二阶段:排查摸底工作小组按照计划,对公司内部潜在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形成排查报告。

3.第三阶段:问题化解根据排查报告,针对具体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并落实责任人。

五、时间安排1.2023年4月1日至4月10日:宣传发动阶段。

2.2023年4月11日至4月30日:排查摸底阶段。

3.2023年5月1日至5月31日:问题化解阶段。

六、预期效果2.员工对矛盾纠纷的处理能力提升30%。

3.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提高20%。

七、注意事项1.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员工的隐私和权益。

2.加强与员工的沟通,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3.定期对方案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其符合实际情况。

坐在办公室的角落,我看着窗外的天空,思绪仿佛飘到了方案的每一个细节。

我知道,这不仅仅是一份方案,更是对公司未来稳定发展的承诺。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作为一个社会发展不可避免的问题,矛盾纠纷时常会出现。

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是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然而,目前我国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

二、机制建设目标1. 建立公正、高效、便民的多元化解机制。

2.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3. 提高矛盾纠纷解决的效率和满意度。

三、建设策略和措施1. 加强立法和政策支持1.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原则和程序。

1.2 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促进多元化解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2. 建立多元化解机构2.1 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统筹协调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

2.2 增设矛盾纠纷调解员、仲裁员等专业人员,提高多元化解机构的专业性和公信力。

3. 加强矛盾纠纷调查和评估3.1 收集矛盾纠纷信息,开展深入调查和分析,准确识别问题。

3.2 对矛盾纠纷的风险和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

4. 推广新型矛盾纠纷处理方式4.1 引导各方积极采取对话、协商等平和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4.2 倡导和推广调解、仲裁等法律方式处理矛盾纠纷。

5. 加强矛盾纠纷解决人员培训5.1 建立专业的矛盾纠纷解决人员培训体系,提高其专业能力。

5.2 加强对矛盾纠纷解决人员的队伍建设和管理,确保其工作质量与效率。

6. 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监督与评估6.1 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监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运行情况。

6.2 定期开展评估与回顾,提供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效果评估1. 指标体系1.1 解决矛盾纠纷的数量和比例1.2 矛盾纠纷的解决效率和满意度1.3 社会公平正义的程度2. 评估方法2.1 定期开展调查和调研,了解公众对机制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2.2 制定统计指标,定期统计和发布相关数据。

2.3 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独立评估和监督。

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矛盾纠纷是社会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近年来,我国社会矛盾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一挑战,我们需要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提高工作实效。

二、总体目标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体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

2.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3.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观念,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具体措施1.组织培训(1)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2)邀请专家进行授课,分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成功案例。

2.建立信息平台(1)搭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2)定期对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分析,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3.加强排查(1)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

(2)对重点领域、重点人员进行重点排查,防止矛盾激化。

4.落实化解责任(1)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落到实处。

(2)对化解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追责。

5.创新调解方式(1)推广在线调解、视频调解等新型调解方式。

(2)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提高调解实效。

6.强化法治保障(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法治观念。

(2)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实施步骤1.调研阶段(1)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调研,了解基层实际情况。

(2)分析现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存在的问题。

2.制定方案阶段(1)根据调研结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方案的实施。

3.实施阶段(1)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2)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整。

(2)为下一阶段工作提供借鉴。

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长、副组长和成员职责,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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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和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认清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建设“平安马鞍山”、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于维护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市的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相互交织,信访总量仍在高位徘徊,越级上访和突发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内部矛盾解决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当前解决社会矛盾,特别是信访、维稳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在大趋势、新起点上严肃对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提高对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努力增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真正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按照集中决策、分散处理的方针,通过强化领导责任,整合基层力量,健全工作网络,加强制度建设,做到人性化和规范化,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矛盾纠纷调处不出村(社居委)、单位,一般矛盾纠纷调处不出乡镇(街道)、系统,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不出县(区)”的工作目标要求,为加速改革发展步伐,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必须把着力点放在基层,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健全排查调处工作网络,确保层层有人负责、有人抓、有人干,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

(一)健全市、县(区)、大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机制。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综治委组织协调。

市、县(区)要建立由党政领导挂帅,综治委牵头协调,信访、司法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组织协调本辖区有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解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各企事业单位、市直各部门也要确定相关工作机构或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确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

(二)健全乡镇(街道)、单位、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维稳、综治组织协调,以司法所为依托,纪检、综治、信访、土地、妇联、共青团、武装、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统一负责受理、调处辖区内的矛盾纠纷。

各大单位、大系统要结合实际,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健全基层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队伍。

村(社居委)、基层厂矿、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集区、居民小区等基层单位要依托各类基层群防群治组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站(小组)和信息员(调解员)队伍,努力把工作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切实提高全社会矛盾纠纷信息预警和调处化解能力。

三、坚持防控并举,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按照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调处,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各方,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一)畅通信息渠道,完善预警机制。

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大力加强信息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下大气力抓好信息网络建设,把信息网络延伸到村(社居委)、车间、班组,保证信息网络的畅通和高效运转。

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切实做好决策预防、苗头预防、个案预防三个重要环节的预警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

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敏感时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

(二)落实排查制度,完善定期排查机制。

实行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居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级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认真执行村(社居委)、基层单位每周,乡镇(街道)、大系统每半月,县(区)和马钢、十七冶、安工大等大单位每月排查制度。

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面上排查与内部排查的有机结合,并且坚持重点时期开展集中排查,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掌握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情况。

要把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作为排查的重点,注意掌握新的利益群体因互相攀比可能形成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不断增加矛盾纠纷排查的覆盖面,做到不留死角。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梳理归类,逐项登记,建立台账,逐级上报。

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提前介入,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方案,妥善处置,及时化解。

(三)加强组织协调,完善联合调处机制。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责任制,将矛盾纠纷的疏导化解责任落实到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和责任人。

要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今后,凡发生在县(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由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解决;发生在大单位、大系统内的矛盾纠纷,由大单位、大系统负责解决;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的矛盾纠纷,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所在地党委、政府积极配合;跨地区、跨部门的矛盾纠纷,由上级党委、政府组织或指定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市、县(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调会议,按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能,分解落实任务,以事定责、人随案走,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综合优势。

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县(区)、大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项治理,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单位要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限时进行集中排查调处,确保不发生影响稳定的问题。

(四)实行分工负责,完善分级调处机制。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行三级调解工作制度,村(社居委)主要以矛盾纠纷摸底排查为主,做到不漏人、不漏事,信息灵敏,摸排准确,报告及时;乡镇(街道)主要以调处化解为主,对一般性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化解,确保不出乡镇和单位,对调处困难或涉及面广的矛盾纠纷及时报告;县(区)党委、政府和调解组织主要以矛盾纠纷终结为主,对已经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抓紧研究决策,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期终结。

对涉及人员多、领域广、情况复杂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联动联调”,采取信访事项听证、复查复核等多种办法,实行终结处理。

(五)狠抓措施落实,完善督查指导机制。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重在调处措施的落实,必须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督查指导。

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县(区)、大单位、大系统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县(区)、大单位、大系统也要层层建立通报制度,分级通报工作情况。

乡镇(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要定期跟踪回访当事人,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和行为动态,督促协调调处事项的落实,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抓紧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要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防止激化矛盾,发生越级上访或滋事情况。

对容易影响社会稳定和容易导致重大治安问题的重大矛盾纠纷,市、县(区)两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在必要时可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问题。

(六)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对群体性事件苗头和重大矛盾纠纷隐患,公安、信访等部门和主管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科学应对,有效处置;对情况紧急、问题比较突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组织力量全力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对有激化蔓延倾向的苗头性问题,基层党政组织和调解组织要负责掌控、疏导;对大规模集体上访,有关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处理,依法妥善处置,并跟踪处理落实情况,坚决防止由集体上访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要不断修订、演练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完善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真正做到发现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确保一旦发生问题,领导指挥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

四、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责任大。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工作责任制。

(一)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责任制。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作为保一方平安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意见,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切实掌握社会不稳定因素,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对可能影响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解决。

继续坚持市、县(区)两级领导包案制度,切实解决好涉及政策性强、群体性的各类重点问题。

各级分管政法、综治工作的负责同志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直接责任人,要经常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定期听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的汇报,关心支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二)落实部门和单位工作责任制。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涉及到党委、政府的许多工作部门。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严格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调解谁落实”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职责任务,把责任真正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认真负责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不管是牵头负责的部门,还是协助配合的部门,都应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坚决防止相互推诿扯皮,把本部门、本单位的矛盾推向社会,把应该本级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

(三)落实考核和奖惩激励措施。

各级纪检、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考察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提拔任用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绩效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部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严格考核奖惩。

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

对不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走过场,未认真进行排查调处,以及因漏报、瞒报、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酿成事端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对因工作不力或隐瞒情况,酿成重大群体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给予“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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