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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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综合治理工作本站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社会管理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综合治理工作在社会管理中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综合治理工作,需要加强从多个方面的配合来促进社会治理与综合治理的深化与发展,下面将具体探讨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综合治理工作。
一、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综合治理工作中,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是至关重要的。
政策法规的制定作为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一环,需要不断地针对社会动态进行创新和完善,确保政策的实施能够有效地落到实处。
同时,对于政策的执行督查也应该同样得到重视,通过定期的监管和考核,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政策的效率和落实效果。
二、把握社会热点,优化社会治理在社会治理中,热点问题的出现成为了一种固定的现象,对这些热点问题的统筹协调与引导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针对热点问题,相关部门可以引入第三方力量,充分利用社会力量,从而形成社会治理的合力。
例如,社区和居民委员会可以积极发挥作用,与社会力量紧密合作,共同推进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建立健全多元化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治理机制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综合治理工作的必要内容之一。
在治理中,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应该融合在一起,共同实现治理的效果。
在建立多元化治理机制的过程中,可以探索和整合多种治理资源,以实现资源的高效共享和高效利用。
四、推进数据信息开放共享数据信息共享是现代社会治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一环。
利用信息化技术,可以有效地统计各种社会信息,为各种决策提供支持和参考,从而促成治理的顺畅开展。
同时,数据信息共享也可以让社会资源得到更好地配置,促进多元治理机制的顺利建立。
总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综合治理工作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机构共同努力,采用多种手段,通过合力合作来实现治理的效果。
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意见.doc

湖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文件鄂综治〔2012〕27号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意见各市、州、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省综治委有关成员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构建“创新湖北”工作目标,根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2011〕11号)、《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鄂发〔2011〕13号)的有关部署要求,现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全省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出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关于谢谢欣赏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2〕43号)要求,着眼于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探索消防安全管理的新理念、新途径、新方法,着力构建“四联全覆盖”模式,进一步提升全省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综治协调、公安主抓、社会协同、共建共享的要求,充分发挥党委政府总揽消防工作的作用,履行政府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职能,引导社会多元主体积极有序参与消防安全管理。
坚持开拓创新、夯实基础、健全网络、整合资源、联动高效,从源头上、基础上、机制上解决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
(三)总体目标。
从构建网格管理、深化公共服务、普及消防宣传、强化应急处置等四个方面,按照分类试点、固化机制、整体推进的办法,提升消防工作行政管理水平、社会服务水平、素质能力水平、抢险救灾水平。
力争经过1至2年努力,建立具有湖北特色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风险整体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谢谢欣赏(一)联网防控,实现安全管理全覆盖1、联网实施管理。
各地要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服务建设标准,并同步实施。
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意见

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意见为认真抓好全国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央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和石家庄市司法局《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分工意见。
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完善“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1、完善“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
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和配合,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协调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质量和公信力。
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进法院调解室、仲裁室和信访室,减少民间纠纷进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数量,降低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成本。
全年矛盾纠纷调解率要达到98%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调解协议履约率要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基层科;分管领导:刘书林)2、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发展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
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四个延伸”:即网络向全方位延伸,重心向排查预防延伸,内容向热点难点问题延伸,组织领导向问责延伸。
完善制度,形成机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进一步加强“两新组织”调解委员会建设。
(牵头单位:基层科;分管领导:刘书林)3、加大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力度。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实现案结事了为目标,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观念,最大限度地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中。
充分发挥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专业优势,组织和引导他们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
进一步发挥律师在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的作用,通过法律文书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提出法律建议等形式,减少矛盾纠纷产生。
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方案意见

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方案意见社会管理是指社会组织、政府机构和个人行为之间的管理和协调。
它涵盖了社会治理、社区管理、安全管理、文化传承等方面。
社会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提高社区治理水平,还可以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本文提出以下实施方案意见。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管理效率信息化建设是提高社会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需要加强数据统一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广电子政务等技术手段,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实现社会管理的全过程数字化、信息化,从而提高社会管理效率。
同时,可以建立公共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社会矛盾调解平台等,将社会管理与信息化紧密结合,优化社会管理流程,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二、强化社区治理实践,提高社区管理水平社区治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
通过社区治理,可以加强社区管理,解决居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推动社会发展与和谐。
因此,需要积极探索社区治理的有效模式,建立多元化的社区治理机制,提高社区自治的能力。
同时,可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居民参与社区管理,促进社区自治。
加强社区管理能力的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加强社会服务资源整合,提高社会服务水平社会服务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社会服务资源整合是提高社会服务水平的关键。
因此,需要强化社会服务资源整合能力,建立社会服务资源调配机制,促进社会资源的整合和优化,构建全民参与、全方位、全覆盖的社会服务体系。
同时,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投资创新等方式,拓宽社会服务领域,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市场主体服务能力,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四、推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精细化程度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通过分类管理提高管理精细化程度。
在分类管理方面,需要依据不同管理对象进行分类,对照不同的管理需求制定不同的管理方案,建立起一套符合管理对象特点、具有针对性的管理体系。
推行分类管理可以从源头上确保社会管理效果的良好,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精细程度。
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 (2)

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I. 引言社会管理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社会管理也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
为了更好地应对和解决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些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
II.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管理的有效与否离不开健全的基础设施建设。
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有必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提供更好的治理服务。
具体措施包括:1.加大对社会治安系统的投入,提升公共安全防护能力;2.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3.完善基础设施网络覆盖,提高智能化城市管理水平。
III. 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社会服务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社会服务能力可以更好地满足民众需求,提升社会管理的效能。
以下是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的建议:1.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提高社区服务水平;2.政府部门应加大对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的投入,提高公共服务品质;3.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发挥其特长和优势。
IV. 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是加强和提升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
通过采用新的社会治理模式,可以更好地应对社会问题,提升社会管理的针对性和综合效益。
以下是几种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介绍:1.网络社会治理:通过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实现信息的全面收集和共享,促进社会问题的精准化处理。
2.共享社会治理:倡导社会成员之间资源共享和合作,实现社会治理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3.创新社会组织治理:鼓励社会组织的创新、多元和专业化,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V. 加强法治观念法治观念的加强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
通过加强法治观念的普及和宣传,可以提高社会成员对法律的认知和遵守程度,促进社会治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1.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2.加强法治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社会成员对法律的认同感和遵守意识;3.完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的法治机制。
VI. 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社会管理能力建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不可少的环节。
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

中共神农架林区委员会文件神发〔2011〕51号★中共神农架林区委员会 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关精神,加快建设“一园四区”,现就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着眼于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强基固(二)总体目标总体目标:—1 —本、统筹协调”的原则。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要求,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区初步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完善的保障体系,优厚的教育、医疗条件,便利的公共服务,规范的市场行为,有序的社会管理,最终实现百姓安居乐业、社会安宁有序。
二、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一)完善社会保障服务人强化社会保障。
认真落实企业养老、村主职干部、失地农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
启动城镇居民、未参保集体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宗教人员、乡村医生、兽医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坚持“先起步、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继续整合医疗保障资源,实施大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救助政策,努力提高医疗保险待遇。
全面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为基本内容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实现健康惠民。
按照“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镇、疑难杂症不出林区”的要求,加强区、乡镇、村三级医疗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强区级医院与省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切实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积极稳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2 —化。
注重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通过全科、转岗、在岗等培训方式提高全区医疗技术水平。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1.07.11•【字号】浙司[2011]105号•【施行日期】2011.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浙司〔2011〕105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劳教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牢牢把握发展机遇,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作出《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提出要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着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社会管理体系。
这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重要举措,是提升社会管理效能和水平的必然选择,对于推动我省科学发展、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新的形势和任务,为司法行政事业的科学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司法行政部门既是政法机关的组成部分,又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多项职能,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力量,对于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有效运用理论和实践成果,找准切入点、把握结合点,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发文字号】湘民发[2015]13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民政厅【发布日期】2015.03.19【实施日期】2015.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工作的意见(湘民发〔2015〕1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切实加大培育扶植力度,全面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的能力水平,现就我省加强和创新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社区社会组织主要是指在社区范围内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组成或举办,并在街道或社区地域范围内开展活动的,以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为目的,非营利性、公益性、互益性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近年来,随着社区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社区治理的不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日益成为融合社区居民、提升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载体和依托。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省委、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湘办发〔2014〕7号)、《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4〕3号)等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等政策措施,较好地推动了全省社区老年协会等一大批社区社会组织蓬勃发展。
当前,我省城乡社区正在发生深刻变革,社区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显,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日趋明显,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重要。
在社区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区老年协会快速发展的新常态下,个别地方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创新还有待加强,还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登记不规范、备案数量少,扶持政策缺乏等问题,社区社会组织在推进居民自治、深化社区治理、服务社区居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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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扎实推进和谐富裕幸福新中宁建设,现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把加快发展作为根本前提,把改善民生作为重要基础,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突破口,切实推进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加快“枸杞之乡、冶金重镇、物流之都、金岸明珠”建设步伐,争创西部百强县,为建设和谐富裕幸福新中宁努力奋斗。
2、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
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服务与管理的有机统一,努力解决好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住房、安全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
发挥好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种社会力量的协同、自治、自律、他律、互律作用,动员组织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管理。
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预防。
着眼于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固本强基,夯实基础,努力实现管理从事后向源头预防和治理的转变。
坚持统筹兼顾、协商协调。
正确反映和协调群众利益诉求,更多地运用民主的方式、群众路线的方式、说服教育的方式,通过沟通、协商、协调、引导等方法进行社会管理。
坚持依法管理、综合施策。
发挥经济调节、行政管理、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的重要作用。
坚持立足实际、改革创新。
科学把握社会管理规律,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加强,使社会管理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3、总体格局。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发挥党委在社会管理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协同作用;动员组织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形成社会管理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4、工作目标。
以突出“基层基础、民主法治、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切实解决当前我县社会服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初步建立起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推进科学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管理新体制,努力实现“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有力、体制机制规范社会管理、司法行业彰显公平正义、治安防控提升公众安全”的社会管理工作目标,力争创建全区社会管理示范县。
二、建立健全完善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管理体系5、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逐步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维稳机构指导检查”的评估工作指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预防社会矛盾。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决策,在决策前进行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风险“双评估”,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
尤其是在土地征用、房屋征收、社会保障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决策部门或审批部门必须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方面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向社会公示。
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分析预测,必要时邀相关专家和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召开稳定风险评估会和听证会,编制评估报告,分级按规定报送审查,根据评估结论,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或暂不实施的决定。
坚持“五个不出台”,即:违反法律和政策的不出台、损害群众利益的不出台、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不出台、影响干群关系和谐的不出台、多数群众不满意的不出台。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制,凡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评估不实,以及由于行政不作为、责任不到位,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全面推行“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科学发展、整改问题挂号销号制”,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6、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
建立以信访部门为主体、职能部门和乡镇、村(社区)共同参与的信访联合接处机制,推行“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群众诉求解决模式。
坚持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
继续推行县级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深入开展县级领导包抓乡镇下访活动,积极采取行政、经济、教育、帮扶等方式,有效解决信访重大问题,化解信访积案。
坚持政法部门“四长”接待日制度。
充分发挥政法部门整体合力,建立受理、交办、督导、反馈为一体的“涉法涉诉接访服务中心”。
完善各级信访工作制度。
强化信访督查督办,大力推行信访受理责任制和失职责任追究制。
严格执行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
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利益诉求,制定《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违法行为的实施意见》,依法处理缠访、闹访等行为,维护信访秩序。
建立公正高效的群众司法诉求制度。
建立各级领导干部便民信箱、网上在线交流等群众诉求反映平台,拓展和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引导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进一步完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
搭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的沟通平台,乡镇、村(社区)设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站,定期开展活动,及时表达群众愿望、反映社情民意,增强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与人民群众的互动共信,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7、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对常见、多发矛盾纠纷,县级每月排查一次,乡镇每半月排查一次,村(社区)每周排查一次,并将排查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实行常态化管理。
建立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
县委、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例会,乡镇每月召开一次,分析形势,制定化解方案。
建立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定期召开行政调解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社会经济生活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8、健全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
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依托行业部门或协会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扩大乡镇、村(社区)调解组织覆盖面,形成遍布乡镇、村(社区)、行业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社会矛盾化解调处中心,进一步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落实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办法,加大综治、信访、司法行政、警务、禁毒、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安全生产等部门资源整合力度,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重点抓好矛盾纠纷联调工作机制建设,制定《中宁县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在行政调解中的主体作用和人民调解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定纷止争作用,健全司法调解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做到排查在先、教育疏导、预警靠前、有效预防、及时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县终结”。
三、加强民风建设管理9、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围绕解决群众法制意识淡薄、社会诚信缺失、基层精神文明薄弱、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制定《关于加强民风建设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活动,着力倡导和弘扬爱国爱乡、服务大局,爱岗敬业、崇尚科学,诚实守信、慈善友爱,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10、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坚持不懈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办好“民情访谈”、“民风大家评”等媒体专栏节目。
在农村、社区、企业聘请兼职民风民意信息员,多渠道征集民意信息。
广泛深入开展各类道德模范评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公民法律宣传,引导广大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
11、建立民情恳谈制度。
定期组织召开不同层次的民情恳谈会,面对面征求群众对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干部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县委常委、副县长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两次恳谈会,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恳谈会,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1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公民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能力。
加大监督制约力度,推进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大力开展“六五”普法,切实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学校法制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强化学生遵纪守法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公民法制意识,形成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风气。
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3、加强基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三级管理、三级防范”措施,建立完善“打防管控”一体化工作体系。
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建设,把警务室建设纳入城市社区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解决警务室办公设施,充实基层警力,全面推进警务进农村(社区)建设,形成警民结合、打防一体化、群防群治的社会治安长效机制。
稳定治安巡逻队伍,城区实现24小时摩托化机动巡逻,乡镇建立治安巡防队,增强社会治安管控能力。
加快建设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在人员密集场所、治安重点地区、城市交通要道等处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及电子治安卡点,在居民小区和重点单位安装技防监控系统。
公安机关整合警力,按照“管人、管车、管事、管路、管地”的工作要求,在城市主要街道、治安复杂地区设立街面警务工作岗亭,推行交巡警合一的警务工作模式。
推进技防建设向城镇机关、城乡社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重点交通区域延伸,推动经济适用、简便有效的小技防设施进入城乡居民家庭,努力构建人防、物防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
深入推进平安学校、平安社区、平安机关、平安乡村创建活动,以小平安促进大和谐。
14、加大治安重点区域整治力度。
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老旧小区等社会治安重点综合整治区纳入城乡一体化建设整体规划,每年确定若干个综合整治示范区,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区域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对治安混乱区域和突出治安问题定期排查、定期通报制度。
依法加强校园、公园、车站周边环境和流动人口集中区域整治,推进文化市场、餐饮、娱乐场所、洗浴中心、中小旅馆等易发多发治安问题重点场所规范化管理。
加大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管理力度,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增强群众遵纪守法意识,制定《中宁县物业小区动态管理服务工作意见》,以社区楼院为单位,开展无盗窃、无吸毒、无犯罪、无火灾的“四无楼院”小区评比竞赛活动,对居民小区治安状况进行“红、黄、绿”三色等级评定,定期公布评定等级,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