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201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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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龙岩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龙岩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5号)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8〕263号),为了确保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龙岩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简况龙岩市经国家核准的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共8个,面积1107公顷。

其中省级开发区2个,面积500公顷;省级工业园区6个,面积607公顷。

作为城镇发展和土地利用的重点区域,我市省级开发区在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已经成为产业升级、区域发展的推动器和科技创新基地。

现各工业园区正朝着“产业集聚、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功能配套、设施完善、集约用地”的方向发展。

二、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指导思想、目的和依据(一)指导思想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着力改变开发区外延扩大、用地粗放的局面,建立集约高效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用地模式,促进开发区(工业园区)低效用地挖潜,提高开发区(工业园区)用地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考核制度与长效机制,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

(二)评价目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旨在通过基础调查、分析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全面掌握土地集约利用状况,推动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管理基础信息建设,为开发区(工业园区)扩区升级审核、动态监控及有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三)评价依据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2、《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2008〕145号)4、《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5、《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8〕263号)6、城镇地籍调查有关矢量数据和制图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010年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

2010年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

2010年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国土资源部二〇一〇年四月目次前言 (1)引言 (2)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1)4 工作准备 (2)5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3)6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 (4)7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7)8 成果编制 (9)9 成果验收与公示 (9)10 成果应用与更新 (10)附录A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流程 (11)附录B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程序与数据处理(12)附录C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及定义 (14)附录D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定义 (18)附录E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工作用表 (20) 附录F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工作用表 (30)附录G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报告编制要求 (32)附录H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图件编制要求 (34)前言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均为规范性的附录。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略)本规程其他起草人员:(略)引言为规范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促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开发区土地管理水平,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审核、实施动态监管、建立相关评价考核制度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技术方法、成果要求等。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实证研究的结论与建议
结论
XX开发区的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总体较高, 但仍有提升空间,特别在土地投入强度和用 地结构方面需要加强。
建议
制定更加严格的土地使用政策,优化用地结 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技术创新,推 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和公 共服务设施,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
05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提升策略
加强存量土地挖潜
通过技术手段和政策引导,盘活存量土地资源,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推进土地立体开发
在保证土地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地下、地上 空间,实现土地的立体利用。
推进土地集约利用的科技创新
技术创新
鼓励企业进行土地集约利用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土地利用的技 术含量。
政策引导
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土地集约利用技术和方 法。
02
03
动态适应性原则
评价指标应能够随时间变化进行 动态调整,以适应开发区发展阶 段和外部环境的变化。
04
科学性原则
评价指标应能够科学、准确地反 映开发区的土地集约利用状况, 避免主观臆断和简单化。
可操作性原则
评价指标应具有可操作性,数据 易于获取、计算和比较,以确保 评价工作的实际可行。
评价指标的构成
实证研究的评价过程与结果分析
评价过程
采用综合评价法,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包括土地投入强度、用地结构、土地利 用效率等方面。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 指标权重,并运用加权求和模型计算综 合得分。
VS
结果分析
根据评价结果,分析XX开发区土地集约 利用程度,并针对不同区域或行业进行对 比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瓶颈。
意义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有助于:1)摸清开发区土地利用现状和问题;2)评估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和效益;3 )找出土地利用的瓶颈和潜力;4)为开发区规划、管理和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技术要点(河南)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技术要点(河南)

2.4.2 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
包括截至评价时点已建成的农村宅基地,以及农村 居民点所属的街巷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 各评价指标计算中,都不含已建成农村集体建设用 地部分。 • 已建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用地扩展潜力的构成部 分。
包括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未建成土地中的已 达到供地条件未供应土地和未达到供地条件的土 地。
2.4.2 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尚可供应土地
尚可划拨土地,是指尚可供应土地中,可以划拨 方式供应的土地。 尚可有偿使用土地,是指尚可供应土地中,可以 有偿使用方式供应的土地。包括尚可通过招标、 拍卖、挂牌和协议等方式有偿使用的土地。 • 尚可供应的工矿仓储用地,是指尚可供应土地 中,可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并且规划用途为 工矿仓储用地的土地。 • 其他尚可有偿使用土地,是指尚可供应土地中, 可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并且规划用途为除工 矿仓储用地以外的土地。
2.4 调查内容与程序
2.4.1 基本信息调查 2.4.2 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2.4.3 用地效益调查 2.4.4 管理绩效调查 2.4.5 典型工业企业调查 2.4.6 其他调查
2.4.1 基本信息调查
收集开发区总体概况资料 开发区审批、用地规模、管理机构; 历次扩区情况; 四至定界确认文件等 。
4
5
1.1 土地集约利用和评价的内涵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是以符合有关法规、政策、 规划等为导向,通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改善 经营管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不断提高开发 区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一种开发经营模 式。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旨在通过基础调查、 分析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测算土地集约利 用潜力,全面掌握土地集约利用状况,推动开 发区土地利用管理基础信息建设,为开发区扩 区升级审核、动态监控及有关政策制定提供依 据。

开发区集约利用评价

开发区集约利用评价
采用资料收集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有各部门管理资料整理、实地踏
勘、遥感影像或航片判识、访谈问卷等多种形式。
应充分利用现有成果,收集各类资料,主要包括统计年鉴或报表、经济社会普 查、土地利用调查,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 规划等成果资料。 在调查资料整理基础上,应开展数据校核工作。
方面相一致。
四、开发区集约利用程度评价
评价指标理想值
理想值确定方法
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土地开发率 等相关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标 准、行业政策等,在分析土地 土地供应率 利用现状的基础上,确定指标 理想值 土地建成率
指标
参考相关开发区地 集约利用先进水平, 确定指标理想值
未划定发展方向区或发展方向区划定方案未通过审核的开发区,评价范围为主区。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对象为评价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一、术语定义和总则
评价原则
政策导向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划为前提,以国家对开发区管理的各项政策为导 向,充分体现开发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对象为评价范围内的全部 土地。 综合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从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管理绩效等方面,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 度,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综合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状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因地制宜原则 评价工作应充分考虑开发区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 确定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标准。
Ⅱ —— Ⅰ ——
二、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调查内容—用地状况调查 用地分类
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用地和创新、创业环境建设用地。其中,创新、 创业环境建设用地需经当地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部门确认。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及问题分析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及问题分析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及问题分析摘要:开发区通过土地集聚效益,成为城市经济的增长极,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

但随之也出现了开发区土地利用粗放的问题,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鉴于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国家对开发区土地的集约利用问题越来越重视,走节约集约用地道路是开发区发展模式实现质的飞跃的必然选择。

文章通过采用国家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从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管理绩效三个方面进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并与湖南省设定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标准进行对比分析,试图理清开发区在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开发区走出一条集约用地的道路提供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土地集约利用;集约用地评价;问题分析1引言我国是一个后备土地资源非常有限的国家,在今后的发展中可以利用的各种土地资源也将越来越少,可持续发展受到严峻的挑战。

开发区作为城市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必须走集约型发展道路,才能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土地集约利用是针对粗放式利用土地而言,其基本涵义是在有限的土地利用总面积和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上,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单位面积的土地投入产出率,促进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走内涵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道路,达到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最大化。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较早设立的国家级开发区,对其进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并分析问题所在,对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具有重要意义。

2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用地现状2.1开发区实际管辖范围根据《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材料》(2005第14号),开发区批准面积为1 614.88 hm2。

经过数年发展,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管辖范围已远远超过批准范围,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现状并有针对性的分析问题,以开发区实际用地范围作为评价对象。

截至2009年12月31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用地范围涉及长沙县星沙镇、榔梨镇和黄花镇,东至长株高速,西北至京珠高速、西南至东四线,北至常永高速,南至机场高速,总用地面积为3 889.48 hm2。

浅谈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浅谈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浅谈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李伟峰;李仲富【摘要】土地集约利用是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简约型社会必然要求。

科学确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对于区域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分析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背景和意义,阐述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原则和评价方法,指出未来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发展方向。

【期刊名称】《黑龙江科技信息》【年(卷),期】2012(000)014【总页数】1页(P130-130)【关键词】土地集约利用;开发区;评价原则;发展方向【作者】李伟峰;李仲富【作者单位】哈尔滨市远东土地估价规划事务所,黑龙江哈尔滨150001;哈尔滨市远东土地估价规划事务所,黑龙江哈尔滨1500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22开发区作为我国经济对外开放发展的先导区,是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过程中的产物。

而开发区作为城市的重要部分,其土地的开发与利用更应该向土地集约利用的典范方向发展。

因笔者能力有限,故本文仅对开发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和探讨。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于2006年正式启动,由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监督指导,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组织实施。

为建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技术体系,2006年和2007年分两批开展了天津、重庆、哈尔滨、长春等14个国家级开发区的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试点工作。

于2008年7月颁布《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之后2010年4月为进一步规范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促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开发区土地管理水平,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审核、实施动态监管、建立相关评价考核制度提供依据,制定了新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

2.1 节约集约用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我国人多地少,不仅人均耕地少,而且建设用地也十分紧张。

在开发区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必须建立落实严格规范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努力提高土地承载能力和利用效率,通过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各类用地,兼顾当前与长远发展,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研究毕业论文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研究毕业论文

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研究The Evaluation of Intensive Land Use in Dalian Changxing Island Economic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Zone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我个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尽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组织已经发表或公布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我为获得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学历而使用过的材料。

对本研究提供过帮助和做出过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作者签名:日期:指导教师签名:日期:使用授权说明本人完全了解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即:按照学校要求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在不以赢利为目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作者签名:日期: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

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

本人授权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涉密论文按学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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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国土资源部二〇一〇年四月目次前言 (1)引言 (2)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1)4 工作准备 (2)5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3)6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 (4)7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7)8 成果编制 (9)9 成果验收与公示 (9)10 成果应用与更新 (10)附录A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流程 (11)附录B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程序与数据处理 (12)附录C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及定义 (14)附录D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定义 (18)附录E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工作用表 (20)附录F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工作用表 (30)附录G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报告编制要求 (32)附录H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图件编制要求 (34)前言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均为规范性的附录。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略)本规程其他起草人员:(略)引言为规范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促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开发区土地管理水平,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审核、实施动态监管、建立相关评价考核制度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技术方法、成果要求等。

本规程适用于依法审批的各类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除外)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开发区相关区域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J 137-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 总则3.1内涵与评价目的3.1.1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是以符合有关法规、政策、规划等为导向,通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改善经营管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不断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一种开发经营模式。

3.1.2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旨在通过基础调查分析、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全面掌握土地集约利用状况,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审核、动态监管、规划计划管理及有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3.2 评价对象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对象为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的开发区界线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3.3 评价原则3.3.1 政策导向性原则评价工作应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划为前提,贯彻国家对开发区管理的政策,充分体现开发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

3.3.2 综合性原则评价工作应从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管理绩效等方面,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综合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状况。

3.3.3 因地制宜原则评价工作应充分考虑开发区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因地制宜地确定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标准。

3.4 评价工作体系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体系包括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和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三个方面。

3.4.1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简称“用地调查”)是指依照本规程的要求,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基础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的过程。

3.4.2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简称“程度评价”)是指在用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计算评价指标现状值,确定评价指标理想值,计算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评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的过程。

3.4.3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简称“潜力测算”)是指在用地调查和程度评价的基础上,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扩展潜力、结构潜力、强度潜力和管理潜力,推算尚可供地年数的过程。

3.5评价工作程序与方法3.5.1 工作程序a)工作准备;b)土地利用状况调查;c)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d)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e)成果编制;f)成果验收与存档;g)成果公示。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程序见附录A。

3.5.2 技术步骤a)开展土地利用状况调查;b)确定评价指标,计算现状值;c)确定评价指标权重;d)确定评价指标理想值;e)进行指标标准化处理;f)计算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g)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推算尚可供地年数;h)编制相关成果。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技术步骤见附录A。

3.5.3 技术方法3.5.3.1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应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整体评价与典型分析相结合、实地调查与资料收集相结合的方法。

3.5.3.2用地调查可采用实地踏勘、遥感影像或航片判识、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

3.5.3.3程度评价应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

其中,评价指标权重值的确定可采用特尔斐法,理想值确定可采用目标值法、经验借鉴法、专家咨询法等方法,指标标准化处理应采用理想值比例推算法。

3.5.4 技术约定3.5.4.1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应设定评价时点。

3.5.4.2评价数据采用要求如下:a)评价时点为年末时,对应数据应采用所在年份的年末数据或全年数据;b)评价时点不为年末时,经济数据应采用上年份的年末数据或全年数据,其他数据采用评价时点数据;c)评价工作中涉及评价时点所在年份之前数据的,宜采用相应年份年末数据或全年数据。

3.5.4.3评价工作中采用的数据应与评价范围相对应。

各类数据口径、来源、处理方式等情况应在成果中予以说明。

3.5.4.4 评价工作中涉及数据剥离的,可参照附录B进行。

3.5.4.5数据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要求的计量单位。

3.6评价成果3.6.1 评价成果包括报告、图件和基础资料汇编,形成相应的数据库。

3.6.2 成果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应提交纸质报告及相应电子文件;成果图件应提交纸质图件以及E00格式或其他可相互转换的通用数据格式的矢量电子图件、JPG格式的电子图件。

4 工作准备4.1 工作任务书的编写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应编写工作任务书,主要内容包括:a)评价范围;b)评价任务与工作内容;c)评价技术思路;d)工作进度安排;e)预期成果;f)经费预算;g)工作组织与人员安排。

4.2基础资料的准备4.2.1 工作表格准备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和附录C、附录D的要求,按照附录E、附录F准备工作表格。

4.2.2 工作图件准备评价工作应按照本规程8.2条款的要求,准备工作图件,其中工作底图应采用覆盖评价范围、反映评价时点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的地籍图、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航空遥感影像图等。

5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5.1一般规定5.1.1 用地调查是程度评价和潜力测算的基础性工作。

5.1.2 用地调查应按照工作任务书的要求,开展基本信息调查、用地状况调查、用地效益调查、管理绩效调查和典型企业调查等。

5.1.3 根据评价需要,应收集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相关规划、政策文件等各类资料,主要包括各类统计年鉴或报表、经济社会调查成果、土地利用调查成果,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规划成果。

5.1.4 用地调查中,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按照本规程3.5.4条款和附录C的要求填报工作表格。

填报结果应经相关主管机构或经相关主管机构认可的单位确认。

5.1.5 用地调查可采用实地踏勘、遥感影像或航片判识、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

5.1.6 鼓励对评价范围内的全部企业进行用地效益调查。

5.1.7 调查工作中,应在资料整理、数据校核的基础上,开展汇总分析工作,填报附录E 的相关表格,开展数据库建设。

5.2 调查内容5.2.1 基本信息调查开发区基本信息调查包括开发区名称、级别、类型、设立时间、审批单位、地址、管理机构、依法审批土地总面积、扩区或调整情况、土地开发程度、经济社会发展及相关规划资料等。

5.2.2 用地状况调查5.2.2.1按照附录C表C.1的要求,依建设状况分类,对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和不可建设土地的情况进行调查。

a)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明确各类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建筑基底面积、建筑面积等,其中,工矿仓储用地应调查建筑物构筑物基底、露天堆场和露天操作场地的总面积;b)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明确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等,明确其他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属和开发状况等;c)明确不可建设土地中河湖及其蓄滞洪区土地,自然、生态保护区土地和其他不可建设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属等,并说明其确认依据。

注1:5.2.2.1条款涉及的“用途”,对应附录C中C.1.2.1条款和C.1.2.2.1条款定义的按建设状况划分的土地利用类型。

5.2.2.2按照附录C表C.2的要求,依供应状况分类,对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尚可供应土地和不可供应土地的情况进行调查。

a)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分为划拨土地和有偿使用土地。

明确各类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供应时间、供应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情况、使用年限、土地使用者和规划用途等;b)明确尚可供应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属和规划用途等。

c)明确不可供应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和权属等,不可供应土地对应按建设状况划分的土地利用类型中的不可建设土地。

注2:依5.2.2.2条款调查“用途”时,“用途”涉及现状用途(对应已建成部分)、批准用途(对应未建成部分)两种情形,对应附录C中C.1.2.1条款定义的按建设状况划分的土地利用类型。

注3:5.2.2.2条款中的“规划用途”是指按照城市规划确定,并与附录C中C.1.2.1条款定义的按建设状况划分的土地利用类型相对应的用途。

5.2.2.3按照附录C表C.3中开发区闲置土地分类,调查评价范围内闲置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及是否达到收回条件等情况,汇总相关数据。

5.2.2.4按照附录C表C.4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分类,调查评价范围内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类型等情况,汇总相关数据。

5.2.2.5用地状况调查按照附录B的相关程序要求开展。

5.2.3 用地效益调查5.2.3.1用地效益调查主要针对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工矿仓储用地的投入产出情况开展调查,主要包括开发区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工业(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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