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生产制度
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

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船舶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船舶安全航行,保护船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方针船舶安全生产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与发展同步,保障船舶安全、环保、经济、高效运行。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1. 船长是船舶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船舶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 船员应当严格遵守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 船舶公司应当加强对船舶的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支持。
第四条安全生产组织1. 船舶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领导和船员的安全职责。
2. 船长应当组织制定船舶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 船员应当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船舶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等。
2. 船长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船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六条危险品管理1. 船舶应当建立危险品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品的分类、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要求。
2. 船长应当确保危险品储存区域的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3. 船员应当了解危险品的性质和应急处理方法,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
第七条应急预案1. 船舶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碰撞、搁浅、人员伤亡等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和程序。
2. 船长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船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 船员应当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八条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1. 船长应当组织船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船员应当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 船舶公司应当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能力。
船舶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船舶及其作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船舶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船舶制造、修理、改装、拆解、运输、营运、代理、港口装卸等船舶行业相关企业。
第三条船舶行业相关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船舶行业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企业员工应按照岗位要求,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岗前、在岗、转岗、晋级等教育培训。
第八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操作规程、事故案例等。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三)安全检查制度;(四)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五)应急预案;(六)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八)环境保护制度。
第十一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四)现场作业安全情况;(五)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五条发生事故时,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船舶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船舶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从事水上运输、船舶修造、船舶租赁、船舶代理等业务的船舶及其相关单位。
第三条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船舶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
第二章船舶安全责任第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对本船舶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确保船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第五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船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配备合格的船舶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船舶安全技术管理第七条船舶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条件,包括船舶结构、设备、船舶载重线、船员配备等。
第八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对船舶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九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技术档案,记录船舶检验、维修、保养等情况。
第十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四章船舶安全操作管理第十一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制定船舶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熟悉船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规定,确保船舶安全。
第十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加强船舶消防、救生、通讯等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
第五章船舶事故处理第十五条船舶发生事故时,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六条船舶发生事故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事故调查。
第十七条船舶事故调查应当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船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船舶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船舶公司所有员工、船舶及船舶相关设施。
第三条船舶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船舶公司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五条船舶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船舶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船舶公司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八条船舶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员工的安全职责。
第九条船舶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船舶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船舶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员工在工作中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第十二条船舶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三条船舶公司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四条船舶公司应查明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船舶公司应总结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船舶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 船舶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的全面领导,确保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2. 船舶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3. 船舶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教育培训、事故处理等。
4. 船舶公司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造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篇)

造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造船新厂安全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造船新厂生产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造船新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造船新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厂长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造船新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造船新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造船新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安全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
专职安全员____人,各施工队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生产班组不脱产的主管、班长任安全员。
第六条.新厂行政第一把手任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安全员是本厂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项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造船新厂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1.协助生产厂长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船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船舶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船舶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企业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 企业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 企业应定期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企业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3. 企业应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素质。
五、安全生产检查1. 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包括现场检查、设备检查、隐患排查等。
2. 安全生产检查应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3.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为安全生产决策提供依据。
六、事故报告和处理1. 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2. 企业应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企业应做好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安全生产奖惩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企业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企业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船舶安全生产制度第一章管理机构第一条船上的!安全组织机构,是以船长为首领导下的!二个生产部门及四个安全管理应急组构成。
第二条船长是船上实行安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二个生产部门是从事船上生产、生活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专题应急组,在船长的!领导下,本船采用平常工作部门与专题应急组的交叉管理措施,防备已标识欧I风险、事故、险情,搞好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
第三条船上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船长任小组长,组员由:大副、轮机长、水手长、业务员构成。
第二章职责及权限A、船长:1、船长是贯彻企业安全及环境保护方针、目的!及实行企业安全管理程序和须知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对实行和保持船舶的安全防污染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各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负责人。
2、在正常状况下,由船长每月主持召开例会一次,对全船的!安全与防污染工作进行总结、计划和布署。
3、在紧急状况下,各项应急组在船长的!领导和指挥下,随时做好应急准备,以便在紧急状况下实行船舶应急布署。
B、二个部门1、甲板部:在大副指挥下,执行船长的命令,负责贯彻企业赋予甲板部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程序和须知,及执行实行状况和事后监控。
同步做好多种记录,并定期向船长汇报。
甲板部船员:包括所有驾驶员、业务员、话务员、水手长及水手、木匠。
2、轮机部:在轮机长的!领导下,执行船长指令,负责贯彻企业赋予轮机部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程序和须知,及执行实行状况和事后监控。
同步做好多种记录,并定期向船长汇报。
轮机部船员:包括所有轮机员、电机员、机工。
C、四个安全管理组:1、消防救生组:负责对船舶发生的火灾、火警、人落水、人身危害、搜救及弃船等采用紧急处置。
组长:大副、轮机长。
组员:二副、水手长、机工、电机员、话务员。
2、综合应急组:负责对船舶发生的碰撞、搁浅、机损、货损、进水、失控、天气灾害的紧急状况、危急状态、多种险情采用对应的!罢4施。
组长:轮机长、大副。
组员:大管轮、话务员、电机员、机工、水手长。
船舶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船舶安全水平,保障船员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船舶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海上运输的船舶及其船员。
第三条船舶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3. 全面覆盖,持续改进;4. 依法行政,科学管理。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船舶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2. 船舶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3. 船舶安全技术保障措施落实情况;4. 船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5. 船舶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情况;6. 船舶事故处理与应急响应情况;7. 船舶安全文化建设情况。
第五条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1. 船舶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责任分工是否合理;2. 船舶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备是否到位;3. 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条船舶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考核:1. 船舶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安全设备,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2. 船员是否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是否严格遵守;3. 船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操作,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第七条船舶安全技术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考核:1. 船舶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是否完善,是否满足安全要求;2. 船舶安全技术改造是否及时,是否达到规定标准;3. 船舶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是否定期检查维护。
第八条船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考核:1. 船员是否接受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2. 船员是否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3. 船员是否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
第九条船舶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情况考核:1. 船舶安全检查是否全面,是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2. 船舶安全隐患整改是否及时,是否达到整改要求;3. 船舶安全检查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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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生产制度第一章管理机构第一条船上的安全组织机构,是以船长为首领导下的二个生产部门及四个安全管理应急组构成。
第二条船长是船上实施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二个生产部门是从事船上生产、生活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专项应急组,在船长的领导下,本船采用日常工作部门与专项应急组的交叉管理办法,防范已标识的风险、事故、险情,搞好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
第三条船上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船长任小组长,组员由:大副、轮机长、水手长、业务员组成。
第二章职责及权限A、船长:1、船长是贯彻公司安全及环境保护方针、目标及实施公司安全管理程序和须知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对实施和保持船舶的安全防污染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各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在正常情况下,由船长每月主持召开例会一次,对全船的安全与防污染工作进行总结、计划和部署。
3、在紧急情况下,各项应急组在船长的领导和指挥下,随时做好应急准备,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实施船舶应急部署。
3B、二个部门1、甲板部:在大副指挥下,执行船长的命令,负责落实公司赋予甲板部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程序和须知,及执行实施情况和事后监控。
同时做好各种记录,并定期向船长汇报。
甲板部船员:包括所有驾驶员、业务员、话务员、水手长及水手、木匠。
2、轮机部:在轮机长的领导下,执行船长指令,负责落实公司赋予轮机部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程序和须知,及执行实施情况和事后监控。
同时做好各种记录,并定期向船长汇报。
轮机部船员:包括所有轮机员、电机员、机工。
C、四个安全管理组:1、消防救生组:负责对船舶发生的火灾、火警、人落水、人身危害、搜救及弃船等采取紧急处置。
组长:大副、轮机长。
组员:二副、水手长、机工、电机员、话务员。
2、综合应急组:负责对船舶发生的碰撞、搁浅、机损、货损、进水、失控、天气灾害的紧急情况、危急状态、各种险情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组长: 轮机长、大副。
组员:大管轮、话务员、电机员、机工、水手长。
3、安全防污组:负责对船舶轮机部各种安全防污工作等。
组长:轮机长组员:二管轮、三管轮、机工、三幅、水手长、木匠。
4、治安劳保组:负责对船舶的反走私、偷渡、海盗、暴力、纠纷采取相应措施。
维护日常工作秩序,坚持岗位责任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法、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对工伤人员进行医疗安排和生活照顾。
组长:大副组员:二副、三副、水手长、三管轮、机工、业务员。
工作职责1船长1.1船长是船舶最高领导人,有责任领导及教育全船人员执行国家政府的有关法令,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1.2负责船舶安全运输生产、环境保护及行政管理各工作,对公司正副总经理负责。
1.3负责宣传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目标、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4严格配备技术船员,执行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各部门的各项安全和技术管理制度,积极开展维修保养工作。
使船舶保持良好的适航状态。
1.5按规定认真审阅并签署航海日记,监督对于船舶各项记录的正确记载。
1.6船舶发生事故或航行中遭遇恶劣天气,如认为船舶或货物可能受损时,应按海事处理的有关规定写出海事报告或海事声明,连同航海日记摘录一并递交第一抵达港海事部门签证,同时电告公司,并按需要申请检验,妥善处理。
1.7船长对全船财产物资的完整和保持良好的状态、船员的安全全面负责。
不论船舶航行、停泊、装卸货物或万一发生海难之后,有权采取一切措施保证船员、船舶、货物的安全。
并立即电告公司。
1.8搞好船舶的营运管理、经济核算,港口使用费及其它各种费用或单证的审核、签署和保管,积极领导船员开展增收节支活动。
支持船员的技术改造及合理化建议活动。
提高船舶营运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快速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严禁船舶超载运行,冒险航行。
1.9负责保管船舶公章,重要文件,船舶及船员证件,经常检查各种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办理申请、检验、签证或换证手续。
1.10航行中督促全体船员执行值班交接制度,在船舶进出港、离靠码头、移泊、通过危险复杂航区、遭遇恶劣天气、能见度差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指正或亲自指挥。
1.11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开航前的准备工作,检查船舶和船员的各种证书是否齐全,按规定认真办理出港手续。
1.12组织船员落实防火、防爆、防污染、防工伤、防走私、防偷渡、防毒品等各项防范措施。
2大副2.1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和甲板部负责人,协助船长搞好本船生产和生活管理,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计量、交接手续及运输管理工作。
2.2正确运用本船的货仓结构及稳性资料,在保证货物及船舶安全的条件下,合理配载,不得超载。
每航次积载前应将配载计划及计算资料结果书面报船长审批。
2.3负责货仓迁货的一切工作。
2.4负责编制甲板部的年度、航次计划,经船长审批后,督促组织领导甲板部船员实施,并做好各项记录,进出港前后应汇同船长、轮机长检查船壳和水线以下各种装置并做好测量记录工作。
2.5开航前,应做好以下检查工作:A、装卸单证是否齐全。
B、甲板部船员是否到齐。
C、淡水储量是否已按计划备足。
D、二副、三副的开航准备工作是否已做好。
2.6大风浪来临之前,应督促水手对锚链进行加固,对甲板部易于移动物品进行绑扎,疏通甲板排水孔道。
2.7进出港口、靠离码头、移泊和抛起锚时,应在船首加强瞭望,并将现场情况及时报告驾驶员,并按船长指示指挥现场工作。
2.8负责检查洗水仓,压水仓的测量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船长。
2.9按规定审阅签署航海日记,检查并指导其他驾驶员工作。
负责保管航海日记及有关图纸、技术资料和业务文件。
2.10督促有关人头做好消防、救生设备和各种器材的保护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整良好的技术状态。
在船长的领导下按时进行各种应变部署演习。
2.11做好甲板部的备件、物料、工具、劳保物品的请领、验收、保管、使用、盘点等工作。
2.12当船长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执行职务时,或新船长未到时,临时代理船长职务。
3二副3.1二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与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驾驶设备。
3.2负责管理各种航海仪器,气象仪表的正确使用和保护,排除一般故障,做好误差记录和检修记录。
3.3负责管理驾驶台、海图室和所管仓库的整洁,按规定张贴各种图表、仪器使用说明书。
3.4负责管理海图、航海书籍、航海参考资料、航行通告及各种记录薄,及时登记或更正。
3.5开航前,按船长、大副的指示,备妥国旗、信号旗和有关资料,严谨认真做好航行计划,负责对电助仪器表的检试,并将情况报告船长。
3.6进出港口或靠离码头时,在船尾按船长指示指挥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告船长。
3.7按时向大副提出所管仪器的修理项目及更新报告。
3.8在大副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时,暂时代理大副工作,在不设三副的船舶中应兼管三副的工作。
4三副4.1三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消防器材、救生设备。
4.2管理全船消防器材、救生设备及火警系统,定期换剂、养护、检查,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3负责对消防器材、救生设备及火警系统的登记、更新,并做好记录。
4.4负责编制船舶应变部署表及船员应变卡,经船长审核后公布执行。
4.5按规定向船员讲解消防、救生知识及各种设备器材的使用方法。
4.6进出港口或靠离移泊码头抛起锚时,在驾驶台执行瞭望及传达船长指令,准确记录车钟、重要船位,按船长指定位置和任务进行工作。
4.7按时向大副提出所管设备的养护计划。
5 水手长5.1水手长在大副的领导下,组织领导水手工作。
5.2负责编排水手值班表,经大副批准后执行,应按要求参加了望及操舵、值班。
5.3负责编制保养计划并按大副指示安排水手工作,开工前应备妥工具用料,布置及落实安全措施。
对高空、舷外作业和其它复杂危险的作业,必须在现场指挥。
5.4做好系缆、装卸等设备的养护和维修,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指导水手进行油漆、系缆、高空、舷外、起重、操舵和其它船艺工作。
5.5管理甲板部物料、厨具、绑扎器材、劳保用品,并定期清点,做好请领、验收、发放等工作。
5.6负责做好船上的环境卫生、甲板机械,管阀外部的养护工作。
5.7负责对甲板上易移动物品的绑扎,开航前系统的整理存放,到港前的准备工作。
6 水手6.1水手在值班驾驶员及水手长的领导下,执行各种值班职责及参加维修保养工作。
6.2水手值班时应坚守岗位,执行值班制度,开航前应检查航行灯,备妥旗号及信号。
6.3水手在航行中应按船长、驾驶员、引水员的口令正确操舵,如其他人口令与船长的口令不一致时,应按船长的口令、值班驾驶员的指示执行。
6.4水手应负责货油装卸其间开关阀门的工作,测量油量、清洁油库等工作。
7 工匠7.1木匠在大副及水手长的领导下工作。
7.2木匠负责操纵起锚机及外部的清洁、保养工作,定期检查起锚机、锚和锚链的技术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大副。
7.3木匠负责定期检查水密门窗、适时活络加油,更换橡皮、生活区木质部分的养护和维修。
7.4木匠负责每天测量淡水存量并作记录,按大副指示加装淡水,联系机舱派出、移注、灌入压载水。
7.5木匠在装卸货油前应检查并堵塞甲板泄水孔。
8轮机长8.1轮机长是全船机械、动力、电气设备的技术总负责人,在船长的领导下负责机舱、货油泵舱的全面工作,并对其它部门所管设备的技术操作做规定,使各种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确保船舶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8.2全面负责轮机部的生产任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8.3负责贯彻轮机部的值班制度,指导并监督值班人员严格遵守机舱工作制度,按船长指示准时完成开航准备工作。
8.4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移泊,通过狭窄水道或其它困难条件下航行,应在机舱指导和监督值班人员操作。
8.5如发现执行船长的某项命令将导致机电动力设备损坏时,应将后果告知船长,应按船长决定执行,并做记录。
8.6当机电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组织抢修检修,防止事故扩大。
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查明事故原因,记入轮机日记,并出具书面报告,涉及保险索赔时,应另外出具证明材料,经船长签字后报送公司。
8.7当本船遭遇海难或其它危急情况时,按驾驶员的信号指挥机舱人员,按应变部署表分工坚守岗位,积极抢救。
当接到船长弃船命令时,应尽一切可能对有关设备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亲自携带一切记录,最后离开机舱。
138.8负责核算燃油、阀油的储量,及时向船长提出添油量。
加油时,应督促二管轮在装前测量对方油驳、油品、商定添装次序,计算添装数量并与本轮计算结果相核对。
8.9负责在正常航行的条件下调整主机转速。
8.10负责安排人员管理货油泵,配合装卸工作。
8.11负责编制机舱部的修船计划,送船长审核后报公司。
组织自修、监修、验收工作。
进坞后,汇同船长、大副检查船底阀门、通海阀和阀箱、推进器尾轴及轴套叶,并做好测量记录。
出坞前还须汇同检查通海阀、船底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