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章程【模板】

合集下载

县域医共体章程范文

县域医共体章程范文

县域医共体章程范文县域医共体是指由一个县或地区内的医疗机构及相关医疗服务提供者组成的合作机制,旨在实现医疗资源共享、医疗服务整合、医疗质量提升和医疗费用控制。

县域医共体的章程是对其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合作方式等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文件。

下面是一份县域医共体章程的草案,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域内医疗服务的整合与合作,提高居民的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二条坚持县域内医疗机构间互利共赢、互信互助的原则,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条遵循市场化运作原则,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和创造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县(地区)人民政府设立县域医共体组织,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县域医共体工作。

第五条县域医共体组织设立领导小组,由县(地区)人民政府相关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医疗机构代表等组成成员,负责制定决策、督导工作。

第六条县域医共体组织设立办公室,由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具体工作职责由领导小组确定。

第四章合作方式第七条建立县域医共体会员制度,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加入,并签署合作协议。

第八条基于会员制度,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疗机制,实现患者信息的互通共享,提高诊疗效率。

第九条建立医疗专家团队,共同制定诊疗规范,提供专业、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引进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县域医共体开展的工作进行评估,以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第十二条建立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各成员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对工作成效进行量化考核。

第十三条建立激励机制,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医疗机构给予奖励,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第六章资金保障第十四条县(地区)人民政府通过财政投入、医保资金等多种方式,为县域医共体提供资金保障。

第七章法律责任和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各县域医共体成员医疗机构应按照合作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对违反章程和合作协议的行为,进行追责和处罚。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县域医共体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特制定本章程。

二、背景与目的县域医共体是指在县级范围内,由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等医疗机构共同组成的协作网络,旨在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与优化配置,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地。

三、组织机构县域医共体设立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等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县域医共体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四、职责与义务1. 基层医疗机构:负责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健康教育等。

积极参与县域医共体的建设,提供合作意见和建议。

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如疫情防控、健康体检、计划免疫等。

协助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并向县级医院转诊需要进一步诊治的患者。

3. 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基层医疗服务,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健康教育等。

积极参与县域医共体的建设,提供合作意见和建议。

4. 县级医院:作为县域医共体的核心医疗机构,负责提供高级别的医疗服务,包括疑难病症的诊治、手术、重症监护等。

同时,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五、合作机制1. 信息共享:各医疗机构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医疗信息的互通共享,方便患者就医和转诊。

2. 诊疗协作:基层医疗机构与县级医院之间建立诊疗协作机制,通过远程会诊、转诊等方式,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3. 人才培养:县级医院要积极开展培训计划,培养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人才,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4. 经济补偿:县级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转诊患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鼓励基层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县域医共体建设。

六、监督与评估县卫生健康局将定期对县域医共体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对各医疗机构的参与度、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

同时,鼓励患者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2024医共体章程(范本)

2024医共体章程(范本)

2024医共体章程(范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成员单位 (2)第三章组织机构 (3)第四章资源与服务 (3)第五章财务管理 (4)第六章监督与评估 (4)第七章附则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医共体章程。

第二条本医共体(以下简称“医共体”)是由—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合作组织。

医共体的宗旨是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实现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和医疗成本的控制。

第三条医共体的成立、变更和解散,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报请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条医共体的运作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成员单位第五条医共体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成员单位应具备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资格。

第六条成员单位加入医共体应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医共体理事会审核批准。

退出医共体应提前一个月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第七条成员单位享有参与医共体决策、共享资源、参与培训等权利,同时应履行遵守医共体章程、执行医共体决议、维护医共体利益等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医共体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单位代表组成。

理事会负责制定医共体的发展战略、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等。

第九条医共体设立秘书处作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医共体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

第四章资源与服务第十一条医共体成员单位应共享医疗资源,包括但不P艮JyL 二/1从EE4⅛τΛ√r]\]3-⅛-W、HV/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 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 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Z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J 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运作进行监督,确保医共体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县域医共体章程】一、背景和目的县域医共体是指在县级范围内,由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共同组成的协作网络。

其目的是通过整合资源,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卫生服务的连续性和协同性,为居民提供全面、连续、协调和可及的医疗服务。

二、组织结构1. 委员会:设立县域医共体委员会,由相关医疗机构的负责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公共卫生机构的负责人和其他相关机构的代表组成。

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县域医共体的工作计划、政策和标准,协调各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

2. 科室和专家组:设立各专科科室和专家组,由相关医疗机构的专家组成。

科室和专家组负责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和咨询,为县域医共体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3. 协作机制:建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包括信息共享、病例转诊、医疗资源共享等。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1. 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通过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基层医生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2. 疾病防控和健康教育:加强疾病防控和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提高居民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意识。

3. 信息化建设:推动医疗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信息的共享和互通,提高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协同性。

4. 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医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

四、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1. 经费保障:县级财政应保障县域医共体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2. 政策支持:相关政府部门应出台支持县域医共体发展的政策,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县域医共体建设。

五、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县域医共体的监督机制,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2. 评估指标:制定县域医共体的评估指标,包括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疾病防控效果、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六、总结和展望县域医共体是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和居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通过协作和合作,可以整合资源,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标题:县域医共体章程引言概述:县域医共体是指在县级范围内,由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提供者、医保机构等相关方共同组成的协作机制,旨在提高县域内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为了规范县域医共体的运作,制定县域医共体章程是必不可少的。

正文内容:1. 章程的制定目的1.1 规范医共体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1.2 提高县域内医疗服务的整体水平1.3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1.4 加强医共体成员之间的合作与沟通1.5 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利益2. 章程的组织结构2.1 医共体的领导机构2.1.1 设立医共体理事会,由各成员单位的代表组成2.1.2 理事会负责制定医共体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2.2 医共体的工作机构2.2.1 设立医共体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协调和管理工作2.2.2 医共体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间的合作项目和政策制定2.3 医共体的监督机构2.3.1 设立医共体监督委员会,由独立的专家组成2.3.2 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医共体的运作,保障章程的执行3. 章程的运作方式3.1 建立医共体成员的联合体系3.1.1 医共体成员之间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形成联合体3.1.2 联合体共同承担医共体的发展目标和任务3.2 制定医共体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2.1 医共体理事会负责制定医共体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2.2 工作计划包括医共体成员间的合作项目和具体任务3.3 加强医共体成员之间的合作与沟通3.3.1 医共体成员间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和合作情况3.3.2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医共体成员之间的信息流通4. 章程的执行与监督4.1 医共体成员必须遵守章程的规定4.1.1 医共体成员需按照章程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4.1.2 违反章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纠正4.2 医共体监督委员会负责对章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4.2.1 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医共体的运作进行评估和检查4.2.2 监督委员会对违反章程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总结:县域医共体章程的制定旨在规范县域医共体的运作,提高县域内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一、背景介绍县域医共体是指在县级行政区域内,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核心,整合该区域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资源,建立起协同合作、互利共赢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为了规范县域医共体的运作,制定本章程。

二、章程目的本章程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县域医共体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运作机制等,促进医共体成员间的协作和资源共享,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组织结构1. 委员会:县域医共体设立委员会,由各医共体成员单位的代表组成。

委员会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决策重大事项、监督执行情况等。

2. 执行机构:县域医共体设立执行机构,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运营和管理工作,包括资源整合、协调安排、绩效评估等。

3. 工作组:县域医共体设立工作组,由各医共体成员单位派出代表组成。

工作组负责具体的工作推进、协调沟通等。

四、职责分工1. 委员会的职责:- 制定县域医共体的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 审议并决策重大事项,如资源整合、合作项目等;- 监督执行情况,对工作进行评估和调整。

2. 执行机构的职责:- 负责资源整合,建立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协调安排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确保协同合作;- 组织开展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进行绩效评估,对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和奖惩。

3. 工作组的职责:- 负责具体的工作推进,落实委员会和执行机构的决策;- 协调沟通,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采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数据,为决策提供依据;-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县域医共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运作机制1. 资源整合: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流程,将各自的医疗卫生资源进行整合,形成统一的服务网络。

2. 分工合作: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协同合作,共同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3. 信息共享: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的互通互联,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一、总则为了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章程。

二、目标县域医共体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协同发展、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连续性的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三、组织结构1. 县域医共体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织,包括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

2.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设立县域医共体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四、职责与义务1.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的职责:(1)制定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规划和政策;(2)协调各基层医疗机构,推进医疗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和协同发展;(3)组织开展医共体内的医疗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4)监督和评估县域医共体的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2. 基层医疗机构的职责:(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诊疗、预防、康复等;(2)积极参预县域医共体建设,共享医疗资源,提高服务质量;(3)按照规定参预医共体内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4)配合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督和评估工作。

五、运行机制1. 医共体内各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医疗服务协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和协同发展。

2. 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转诊制度,确保病患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3. 医共体内开展定期的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提高医疗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4.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定期对医共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六、财务管理1. 医共体内的财务收支按照像关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实行公开透明的原则。

2. 基层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使用财务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七、监督与评估1.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对医共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医疗服务质量、医疗资源共享等方面。

2.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定期对医共体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医共体运行改进的依据。

八、奖惩措施1. 对于在医共体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医疗机构和个人,赋予表彰和奖励。

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章程【模板】

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章程【模板】

XX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卫生健康需求,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发(2017〕80号)文件规定,成立XX县人民医院医共体。

第二条本医共体为紧密型医共体。

XX县人民医院为牵头医院(以下简称“牵头医院”)。

成员单位有:洪凝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街头镇中心卫生院、叩官镇中心卫生院、中至镇卫生院、石场乡卫生院、松柏乡卫生院、户部乡卫生院(以下简称“成员单位”)。

坚持县、乡、村三级联动,一体化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随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医共体管理。

第三条医共体实行“六不变”、“六统一”。

即:独立法人资格、财政补偿政策和渠道、人员招聘渠道、核定人员总量、功能定位和公共卫生职责不变;统一人、财、物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品耗材目录,统一药品耗材配送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成立医共体理事会。

理事会是医共体最高议事机构,由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医共体重大事项决策管理。

牵头医院院长担任理事长,牵头医院分管院长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理事会下设办公室,由牵头医院安排专人(3-5人)集中办公,具体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

实行医共体成员单位院长负责制,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协调联络。

第五条理事会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医共体战略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研究制定医共体内医疗机构管理运行制度、临床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收入分配办法等;(三)在“六不变”、“六统一”的前提下,研究确定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之间合作关系,提出成员单位管理团队建议,报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任命;(四)根据成员单位业务发展需要,研究制定成员单位学科建设计划,选派专业技术团队实施对口帮扶;(五)建立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研究制定促进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有关制度规范;(六)研究决定医共体其他重大事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卫生健康需求,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发(2017〕80号)文件规定,成立XX县人民医院医共体。

第二条本医共体为紧密型医共体。

XX县人民医院为牵头医院(以下简称“牵头医院”)。

成员单位有:洪凝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街头镇中心卫生院、叩官镇中心卫生院、中至镇卫生院、石场乡卫生院、松柏乡卫生院、户部乡卫生院(以下简称“成员单位”)。

坚持县、乡、村三级联动,一体化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随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医共体管理。

第三条医共体实行“六不变”、“六统一”。

即:独立法人资格、财政补偿政策和渠道、人员招聘渠道、核定人员总量、功能定位和公共卫生职责不变;统一人、财、物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品耗材目录,统一药品耗材配送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成立医共体理事会。

理事会是医共体最高议事机构,由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医共体重大事项决策管理。

牵头医院院长担任理事长,牵头医院分管院长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理事会下设办公室,由牵头医院安排专人(3-5人)集中办公,具体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

实行医共体成员单位院长负责制,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协调联络。

第五条理事会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医共体战略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研究制定医共体内医疗机构管理运行制度、临床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收入分配办法等;(三)在“六不变”、“六统一”的前提下,研究确定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之间合作关系,提出成员单位管理团队建议,报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任命;(四)根据成员单位业务发展需要,研究制定成员单位学科建设计划,选派专业技术团队实施对口帮扶;(五)建立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研究制定促进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有关制度规范;(六)研究决定医共体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功能定位第六条牵头医院的功能定位。

牵头医院是二级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区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承担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第七条成员单位的功能定位。

成员单位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上级医院转诊急危疑难重症病人等。

第八条一体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功能定位,开展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对于不符合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的病人,或可由下级医疗机构承接后续治疗的病人,要按照分级诊疗的要求上下转诊。

第四章运行机制第十条建立医共体内就医优先、双向转诊机制。

(一)按照双向转诊制度规范,成员单位对确需到牵头医院诊治的患者,主动与牵头医院联系,协助患者预约专家、检查。

牵头医院对于成员单位上转来的病人,建立转诊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接诊、优先安排住院。

(二)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牵头医院要在病人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及时下转到成员单位,并指导做好后续治疗和康复工作。

牵头医院下转人次年增长率要达到10%以上。

(三)对医共体内上下转诊患者,医保报销时只计算一次起付线,按照入院时所在医疗机构执行。

在报销比例上,按照入院时和转院后的医疗机构级别分别计算。

(四)对上下转诊患者医疗收入分配比例,本着按工作量分配的原则,由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另行签订合作协议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建立能力提升带动机制。

(一)经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牵头医院向成员单位派驻管理团队,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

根据分级诊疗需要,通过实行病区管理或联合病房形式,对医疗业务进行整合,实现医疗业务统一管理。

(二)按照理事会研究确定的成员单位学科建设计划,牵头医院向成员单位派出专家会诊查房、培训带教,指导成员单位加强学科建设。

向每个成员单位派驻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生不少于4人、护士不少于1人。

(三)对下派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团队的工资保险支出,由牵头医院承担;下派人员绩效工资按照成员单位有关规定考核兑现,并由成员单位承担(也可由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协商解决,灵活确定分摊比例,但不得重复领取和发放)。

对下派人员给予适当工作补助和差旅费补助(工作补助参照700元/人/月左右、差旅费补助参照1200 元/人/月左右包干使用)。

(四)按照成员单位学科建设计划及实际需求,由成员单位选派业务骨干到牵头医院免费进修培训,培养一批能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慢性病的专业人员。

牵头医院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生活学习条件,进修期间人员支出由成员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建立统一的药品耗材配备机制。

(一)医共体内统一药品耗材目录,统一药品耗材配送企业。

(二)以医共体为单位(或以区县为单位)组成药品耗材采购联合体,在省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上实行联合带量采购、二次议价。

议价所得按照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物价局《关于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开展药品耗材议价和相关帐务处理工作的通知》(日医改办发(2016)6号)进行处理。

(三)下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遴选权限,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自主选择,非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本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不超过30%。

(四)成员单位因治疗下转病人需要,对不经常使用的部分药品品种,可在医共体内部互相调剂和结算。

第十三条建立资源共享共用机制。

(一)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覆盖医共体医疗机构的“五个中心”,即:医共体医学影像中心、医共体检查检验中心、医共体远程会诊中心、医共体消毒供应中心、医共体后勤服务中心,实现优势资源下沉和后勤资源集约化利用。

(二)医共体内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保证临床诊疗需要的前提下,减少重复检查检验。

牵头医院要定期将病人影像、检验信息传送给成员单位,实现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据对接与资源共享。

(三)本着“谁建设、谁受益,谁使用、谁分担”的原则,牵头医院负责出资建设“五个中心”,成员单位按照使用情况分摊运行费用。

具体标准由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按照“低于市场价、高于成本价”的原则另行签订合作协议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建立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管理机制。

成员单位要发挥全科医生团队作用,积极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结合,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改变居民就医习惯,引导居民根据病情需要在医共体定点就医,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逐步实现首诊在基层、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

第十五条建立医保资金总额控制、合理分配机制。

本着“总额控制、结余留用、超支自负”的原则,医共体内医保预算总额统筹使用。

发生结余时,由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结合上下转诊情况,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充分考虑工作量、贡献大小和当年度医保资金使用情况,在医共体内部合理分配。

发生超支时,在医共体内部进行合理分担。

第五章权利义务第十六条牵头医院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理事会领导下,承担医共体日常管理工作。

联合医共体成员单位构建分工协作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双向转诊、对口帮扶、绩效考核、利益分配等工作细则,并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方式予以明确;(二)承担一般疑难复杂疾病和常见多发病的诊疗,开展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医疗技术和常规诊疗技术,加强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三)按照双向转诊制度规范,接收成员单位上转病人;对适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后续治疗、康复和护理的病人,经病人知情同意后下转到成员单位;(四)根据理事会的统一安排,向成员单位下派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帮扶团队;(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病管理等业务协同;(六)牵头做好医共体“五个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七)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应当由牵头医院承担的工作。

第十七条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理事会领导下,承担辖区内常见多发病诊疗和慢性病管理,开展部分常规诊疗技术和康复、护理等医疗业务;(二)按照双向转诊制度规范,向牵头医院上转超出自身诊疗能力的病人;接收牵头医院下转病人,并负责做好后续治疗、康复和护理工作;(三)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机结合,引导辖区居民形成合理就诊秩序;(四)开展健康教育,实施健康干预,提高群众防病意识,降低群众患病风险;(五)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应当由成员单位承担的工作。

第十八条一体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担基层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一般治疗,按照分级诊疗规定有序转诊病人;(二)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

(三)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慢性病人的随访、康复指导;(四)完成其他应当由一体化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的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医共体内部讨论通过并报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章程生效后,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位根据章程规定,分别签订合作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和具体问题作出界定,报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一经生效,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作调整。

如遇上级政策变动,或经医共体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提出,可经理事会研究并经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对章程作出适当调整。

第廿一条本章程由医共体理事会负责解释。

2018年5月16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