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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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卫生健康需求,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发(2017〕80号)文件规定,成立XX县人民医院医共体。

第二条本医共体为紧密型医共体。XX县人民医院为牵头医院(以下简称“牵头医院”)。成员单位有:洪凝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街头镇中心卫生院、叩官镇中心卫生院、中至镇卫生院、石场乡卫生院、松柏乡卫生院、户部乡卫生院(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坚持县、乡、村三级联动,一体化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随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医共体管理。

第三条医共体实行“六不变”、“六统一”。即:独立法人资格、财政补偿政策和渠道、人员招聘渠道、核定人员总量、功能定位和公共卫生职责不变;统一人、财、物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品耗材目录,统一药品耗材配送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成立医共体理事会。理事会是医共体最高议事机构,由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医共体重大事项决策管理。牵头医院院长担任理事长,牵头医院分管院长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理事会下设办公室,由牵头医院安排专人(3-5人)集中办公,具体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实行医共体成员单位院长负责制,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协调联络。

第五条理事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医共体战略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研究制定医共体内医疗机构管理运行制度、临床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收入分配办法等;

(三)在“六不变”、“六统一”的前提下,研究确定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之间合作关系,提出成员单位管理团队建议,报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任命;

(四)根据成员单位业务发展需要,研究制定成员单位学科建设计划,选派专业技术团队实施对口帮扶;

(五)建立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研究制定促进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有关制度规范;

(六)研究决定医共体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功能定位

第六条牵头医院的功能定位。牵头医院是二级医疗机

构,主要承担区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承担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第七条成员单位的功能定位。成员单位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上级医院转诊急危疑难重症病人等。

第八条一体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功能定位,开展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对于不符合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的病人,或可由下级医疗机构承接后续治疗的病人,要按照分级诊疗的要求上下转诊。

第四章运行机制

第十条建立医共体内就医优先、双向转诊机制。

(一)按照双向转诊制度规范,成员单位对确需到牵头医院诊治的患者,主动与牵头医院联系,协助患者预约专家、检查。牵头医院对于成员单位上转来的病人,建立转诊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接诊、优先安排住院。

(二)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牵头医院要在病

人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及时下转到成员单位,并指导做好后续治疗和康复工作。牵头医院下转人次年增长率要达到10%以上。

(三)对医共体内上下转诊患者,医保报销时只计算一次起付线,按照入院时所在医疗机构执行。在报销比例上,按照入院时和转院后的医疗机构级别分别计算。

(四)对上下转诊患者医疗收入分配比例,本着按工作量分配的原则,由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另行签订合作协议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建立能力提升带动机制。

(一)经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牵头医院向成员单位派驻管理团队,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根据分级诊疗需要,通过实行病区管理或联合病房形式,对医疗业务进行整合,实现医疗业务统一管理。

(二)按照理事会研究确定的成员单位学科建设计划,牵头医院向成员单位派出专家会诊查房、培训带教,指导成员单位加强学科建设。向每个成员单位派驻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生不少于4人、护士不少于1人。

(三)对下派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团队的工资保险支出,由牵头医院承担;下派人员绩效工资按照成员单位有关规定考核兑现,并由成员单位承担(也可由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协商解决,灵活确定分摊比例,但不得重复领取和发放)。对下派人员给予适当工作补助和差旅费补助(工作补助参照700元/人/月左右、差旅费补助参照1200 元/人/月左右包干使

用)。

(四)按照成员单位学科建设计划及实际需求,由成员单位选派业务骨干到牵头医院免费进修培训,培养一批能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慢性病的专业人员。牵头医院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生活学习条件,进修期间人员支出由成员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建立统一的药品耗材配备机制。

(一)医共体内统一药品耗材目录,统一药品耗材配送企业。

(二)以医共体为单位(或以区县为单位)组成药品耗材采购联合体,在省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上实行联合带量采购、二次议价。议价所得按照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物价局《关于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开展药品耗材议价和相关帐务处理工作的通知》(日医改办发(2016)6号)进行处理。

(三)下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遴选权限,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自主选择,非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本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不超过30%。

(四)成员单位因治疗下转病人需要,对不经常使用的部分药品品种,可在医共体内部互相调剂和结算。

第十三条建立资源共享共用机制。

(一)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覆盖医共体医疗机构的“五个中心”,即:医共体医学影像中心、医共体检查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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