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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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1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和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驾乘人员对安全事故防范、发生,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
(八)是否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九)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十一)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管或主要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
(五)待收到主管部门处理决定20日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责任倒查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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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
(四)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六)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2)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3)各类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4)安委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证履行好安全职责。
(5)对未履行职责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而导致本部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的,对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工作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对于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是指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生单位成立责任倒查组,依法依规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设立事故责任倒查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担任责任倒查组组长。

责任倒查组成员应当包括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法律事务等部门的负责人。

第二章责任倒查程序第五条责任倒查程序包括三个阶段:启动阶段、追责阶段、总结阶段。

第六条启动阶段:(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启动责任倒查程序,并向上级部门汇报;(二)责任倒查组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展开调查工作;(三)责任倒查组应当对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初步确定可能存在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四)责任倒查组应当采集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记录和保存;(五)责任倒查组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倒查进展情况。

第七条追责阶段:(一)依照责任倒查组的调查结果,对可能存在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包括纪律处分和行政责任追究两个层次;(三)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纪律处分;(四)对严重责任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对责任单位可以给予罚款、停产停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六)责任追究应当依法依纪从严从快进行,不得拖延。

第八条总结阶段:(一)责任倒查组应当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倒查工作进行总结;(二)总结阶段应当就责任倒查的效果、教训以及改进措施进行总结与反思;(三)责任倒查组应当及时提交总结报告,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是指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倒查事故责任的制度。

其目的是通过查明事故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责任倒查应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相对应的层级进行,从事故直接责任人(如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开始,逐级追究各级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倒查的主要原则有以下几点:
1. 直接责任原则:事故责任应首先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或未能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

2. 领导责任原则:领导责任人应对相关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对于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缺陷、监管不力等导致事故的领导责任人也应追究责任。

3. 综合责任原则:对于导致事故的多个因素、多个责任方,应综合考虑各方责任,适当分担责任。

4. 追溯责任原则:即对事故责任的倒查不应仅停留在直接责任人,还应向上追查,直至找到最终的责任人。

5. 公平公正原则:责任倒查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严禁搞一刀切、唯上不唯下。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可以从源头严格管理和控制安全风险,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促使相关责
任人更加自觉地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从而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员工的安全与权益。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是指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对事故责任的追究采取倒查的方式,即先查找直接责任人,再逐层追责,最终追究到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相关人员,促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形成良好的工作责任制。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首先,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主体。

2. 确定直接责任人,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的人员。

3. 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措施,例如停职、降职、罚款等。

4. 对间接责任人进行追责,即对没有履行职责或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相关领导和部门进行责任追究,要求其对事故进行教训和总结,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若事故责任追究到了主管领导,还需要进一步追溯责任链,确定是否存在更高层次的责任人,对他们进行相应的处理。

通过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可以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确保安全
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损失。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6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6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和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驾乘人员对安全事故防范、发生,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公司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

其它各部门、各单位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安全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各罚款_元,责任单位其他负责人各罚款—元,责任单位安全科科长处罚_元,责任单位服务人员及生产一线人员各罚款_元。

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

其他事故有安委会研究给予处理。

⑵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⑶各类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_、省政府、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⑷安委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证履行好安全职责。

⑸对未履行职责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而导致本部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的,对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⑹一般事故按月报表再次月_日前上报公司安委会,重大和特大事故必须在一小时内报公司安委会和主管领导。

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_元。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二)般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⑴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

⑵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违_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管理权限,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⑶相关责任人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直接管理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1.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违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起决定性作用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5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5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责任,推进目标管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依照国家和各级地方安全生产规定,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事故调查小组根据事故的等级和发生的属地,厂除接受政府部门倒查外,建立以厂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明确事故调查和责任倒查的责任人和成员。

二、事故责任倒查的主要内容1、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财产损失;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部门及相关人员、详细经过、伤亡数、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处置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等内容。

2、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包括事故现场的勘察和取证,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相关检验鉴定报告、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论断,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等内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认定:主要包括认定的依据、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的确定,责任主次关系划分等内容。

(1)直接责任人是指由于当事人与事故及其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对事故发生以及导致一系列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人;(2)领导责任人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但由于领导监管、教育不力而导致的事故所应承担的责任;(3)、间接责任人是指当事人与事故的发生具有间接的关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提出处罚措施和事故预防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5、厂长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批准,落实处罚措施和事故预防、整改措施。

6、通报事故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三、事故责任厂各级人员实行“一岗双责”。

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厂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各部室、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事故倒查制度(三篇)

安全事故倒查制度为加强管理,使事故责任的主次划分更加明确,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倒查制。

是指在车辆运行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都要清理、倒查,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该处罚的要进行处罚。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经过、找准事故原因、查清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查实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情况。

对未严格履行相关职责的单位和责任人,应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同时,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二、运营车辆发生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后,应组织倒查小组开展工作。

三、责任倒查小组。

由总经理直接领导,成员包括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和安全稽查处处长。

四、倒查内容:相关事故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信息。

车辆进出站、安检、驾驶员证件及车辆相关资料和证件。

检查以上内容是否有效,进行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来划分。

五、责任倒查后写出责任倒查报告,并送交交通、公安部门审核,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和认定责任人并要求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责任倒查程序和内容:(一)、检查车辆情况,查看安检合格单。

(二)、检查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二级维护、车辆保险是否有效。

(三)、检查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确认证明、体检回执、三年无事故证明、内部准驾证。

(四)、检查相关单位是否对驾驶员进行培训、考核,查看相关资料。

(五)、对责任人的处理:1、对直接负有责任的人给予查看或开除处分,并调离岗位,负有一般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处分或经济处罚。

2、主管领导有权对负有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或降职处理,给负责一般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处分或经济处罚。

安全事故倒查制度(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及领导干部问责的一系列规定,推进交通系统各级重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促进交通企业不断增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现结合我市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提高事故倒查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事故责任的追究和事故防控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相关人员,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进行责任倒查过程中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事故倒查的组织机构、责任人员、程序要求、追责措施等。

第四条事故倒查工作应依法、公正、及时进行,确保责任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单位的实际需要。

第五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事故倒查的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单位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事故倒查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事故相关人员等作为成员。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方案;(二)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促进事故倒查工作顺利进行;(三)审核倒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四)督促整改工作,确保事故倒查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责任人员的确定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确定责任人员的范围和具体人选。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的责任人员包括:(一)事故直接责任人员;(二)事故间接责任人员;(三)相关的管理人员;(四)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责任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事故直接责任人员:对事故发生时的直接责任承担责任,进行倒查汇报,配合调查取证工作;(二)事故间接责任人员:对事故发生时的间接责任承担责任,进行倒查汇报,配合调查取证工作;(三)相关的管理人员:对事故发生时的管理责任承担责任,进行倒查汇报,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四)其他相关人员:根据事故的情况确定相关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倒查工作。

第十二条责任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倒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隐瞒、拒绝或伪造任何资料。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范文一、前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特制定本范本。

二、概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是指企业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归属,倒查责任链条,追究事故责任人的制度。

其核心目的是推动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三、倒查责任链条1. 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应要求部门负责人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人,并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2. 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应按照企业要求履行管理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传导到岗位及员工。

3. 安全生产专责人安全生产专责人是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包括安全生产部门、安全主管人员等。

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推进。

4. 岗位责任人岗位责任人是各岗位上直接参与安全生产的责任人,他们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全面负责岗位上的安全工作,确保操作环节没有安全隐患。

四、倒查责任人1. 事故责任人事故责任人是指在事故发生中失职渎职、或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

一旦事故发生,应立即启动倒查流程,澄清责任人员。

2. 相关部门责任人对于安全管理工作不力,未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或未能发现事故隐患的相关部门责任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监管责任人监管责任人是指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如发现企业安全生产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未能及时采取行动的监管责任人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倒查流程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倒查程序,成立倒查小组,由企业负责人任命负责人员,负责组织倒查工作。

2. 倒查小组清查相关资料和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和责任人。

3. 根据倒查结果,分别向相关责任人发放事故调查通知书,通知他们参与事故倒查。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公司营运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责任倒查范围(1)凡是发生责任事故都要追究责任;(2)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2、责任倒查内容(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根据公司实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小组的成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各部门和驾驶员、装卸员的安全学习、教育、检查,力排安全隐患;公司内部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及交通事故,属法定代表人安全监管不到位,除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并处罚款5000元;(2)安全经理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和隐患排查专题会议,定期检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查阅车辆、驾驶员、装卸员档案;公司内部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及交通事故,属安全经理安全管理不到位,除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并处罚款3000元;(3)安全科长按照工作要求,全权负责安全运输工作,指导专职安全员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把关车辆的审验、技术状况、二级维护、建立车辆驾驶员、装卸员、保险台账和各类培训考核资料,对新增车辆驾驶员、装卸员或更换驾驶员、装卸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报备,每月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公司内部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及交通事故,属安全科长工作失职,依法追究其管理责任,并处罚款1000元;(4)专职安全员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搞好车辆性能检测、审验,落实从业人员资格初审、备案、教育、培训、考核工作,严格落实GPS监控、管理、维护工作,切实加强车辆日常检查工作,认真执行《安全学习例会制度》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公司内部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及交通事故,属专职安全员管理工作不到位,除依法追究其管理责任,并处罚款1000元;(5)驾驶员不得将车辆随意转交他人驾驶,更不得转交无驾驶证或无准驾车型执照的人员驾驶,严禁超速、超载、超疲劳驾车和酒后驾车,因驾驶员违章而导致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经济损失驾驶员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3、责任倒查的程序(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提请公司经理同意后,下发责任倒查通知;(2)根据事故情况,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提请公司经理办公会同意,安排专门负责安全管理的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责任倒查工作小组进行责任倒查;(3)责任倒查小组在30日内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提交倒查报告;(4)如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责任倒查报告无异议,上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落实处理决定;4、对倒查责任事故的处理严肃查处,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各部门对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中不负责的人员(包括驾驶、装卸员、车辆安全检查、维修作业、车辆检验、技术检测、现场监管等各岗位人员),以及对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不力酿成事故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必须根据责任区分给予严肃处理;在责任倒查中凡是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都应严肃追究;并且按“四不放过”(一是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二是对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三是对责任人员的教育处理不到位的不放过;四是对防范措施没有落实的不放过)的原则,抓好继续防范,防止发生类似事故,防止因隐患造成人为责任事故;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制度为了提高全体管理人员和驾、押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1、充分利用安全宣传专栏、新闻媒体、张贴标语等进行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宣传;2、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例会上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办负责做好学习记录;3、对员工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4、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公司所有从业人员观看事故警示录像,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事故防患意识;5、新上岗员工和重新调整到新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6、会议的记录要存档,保存至少三年以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根据《汕头金平万通责任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月召集安全经理、安全科长、专职安全员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和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2、安全生产排查的主要内容:(1)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经费的落实、车辆审验及二级维护、驾驶员、装卸员资格审查;(2)安全学习记录、安全日常检查记录、安全培训与考核;(3)车辆交强险、商业险、承运人的保险情况,各类台账的建立及安全生产的主要环节;3、隐患排查记录档案必须有隐患治理日期;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事故隐患治理整改责任人;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要求记录详实,排查到位,严禁走过场和流于形势;4、对安监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管部门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方案、迅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检查部门;5、对整改合格的隐患,必须跟踪检查,以防复燃,专人专班复查,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整治“档案制”、“通报制”、“安全风险评估制”、“销号制”、“报告制”等制度;6、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及重大风险源,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消除隐患,必须制定整改计划、预案和监控体系,并安排专人监管,以防事故发生,并以专题报告形式报送行业、安监部门,请求支持,予以排除;7、不认真履行隐患排查的安全管理人员和驾、押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处5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附件:重点排查内容(1)加强对车辆机械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设施性能可靠,安全运行;(2)所有的电气设备,应做防潮处理,保持良好绝缘,开关、闸刀、保险器应装在安全位置;(3)各车辆的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4)车辆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驾驶员、装卸员是否熟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5)是否有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的行为发生;(6)驾驶员、装卸员的资质是否合格;(7)是否有未被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营运;(8)是否有未投保和未足额保险的车辆上路营运;(9)驾驶员是否有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行为;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及调查处理制度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程序,有效的减少损失和消除不良影响,现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或者装卸员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迅速报告公安交警部门,有人员伤亡的就近报告或送往医院抢救;同时报告公司值班电话.2、驾驶员或装卸员在发生事故后,不得擅自撤离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尽可能的抢救人员和财产,避免损失扩大;3、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按程序报告;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的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并向安监、公安、交通部门汇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抢救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内,驾驶员还应向保险公司报案;4、发生事故后,必须如实地汇报,不得隐瞒险情,交通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详细地点、肇事车辆、驾驶人、人员伤亡情况和车辆及三者损失情况;生产事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及简要事故经过;5、安全办及时填写《交通事故快报表》,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相关部门,将安全事故进行统计;6、对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除配合相关行业的调查处理外,还应成立事故调查处理组,对事故的经过、原因、性质进行调查、分析、研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7、发生事故未按规定报告的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未及时报告造成事态扩大的,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调查处理过程中,不以身作则、且弄虚作假的调查人,每次处5000元罚款,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与奖惩制度1、公司鼓励员工积极的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及时且在第一时间报告的一般级别隐患,作为年终考核“先进个人”的优先条件,并发放奖金300元/次;对发现及时且在第一时间报告的重大及以上级别隐患,作为年终考核“先进个人”优先条件,所在科室或者岗位记为“先进科室”,并发放奖金1000元/次;2、对社会公众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每次给予奖励500---1000元;3、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订、修改、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制度;4、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责任人召集)每年集中组织对公司各科室及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进行考核;安全办每季度负责对公司的驾驶人、装卸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按月报分管安全的经理审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考核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5、安全办每季度对公司道路货运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考核情况予以公布,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实施奖惩处理;6、没有按规定进行考核、奖惩的管理人员,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部门、个人,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重要安全岗位人员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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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责任,推进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国家和各级地方安全生产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事故调查小组
根据事故的等级和发生的属地,公司接受政府部门倒查外,建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明确事故调查和责任倒查的责任人和成员。

二、事故责任倒查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财产损失;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详细经过、伤亡数、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处置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等内容。

2、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包括事故现场的勘察和取证,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相关检验鉴定报告、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论断等内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认定:主要包括认定的依据、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
人、领导责任人的确定,责任主次关系划分等内容。

(1)、直接责任人是指由于当事人与事故及其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对事故发生以及导致一系列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人;
(2)、领导责任人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但由于领导监管、教育不力而导致的事故所应承担的责任;
(3)、间接责任人是指当事人与事故的发生具有间接的关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提出处罚措施和事故预防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5、企业负责人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批准,落实处罚措施和事故预防、整改措施。

6、通报事故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三、事故责任
公司管理人员实行“一岗双责”。

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各部室、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四、建立接受群众监督管理体系。

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
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五、督促检查。

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六、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部门领导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和教育工作。

八、各部室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九、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

十、对不按有关文件规定和公司一系列安全管理办法真人贯彻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进行追究。

十一、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进行追究。

十二、安全部、技术部、运务部等部门及班组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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