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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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xxx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xxx学院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在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党委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党委经常工作。

第三条常委会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召开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不得以文件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不能随意简化或者变通决策程序,不得以现场办公会等其他任何形式的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

第四条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委常委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商解决的事项不提交会议;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和决定,贯彻落实党代会和全委会决议,研究有关措施。

(二)事关学校全局和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学校章程,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学校综合改革及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事项。

(三)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事项,党委系统奖惩事项的决定。

(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安全稳定工作、文化建设工作、统战工作、离退休工作、保密工作等的重要事项。

(五)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六)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重要工作,事关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重大基本建设项目,重大投资、合作项目,重大资产处置等。

(八)学校年度经费预决算的审定,年度预算执行中额度超过年度预算收支总额5‰的追加或调整,超出年度预算外200万元以上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九)校长办公会提交的或其他必须由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和事项。

第三章会议议题

第六条议题确定。常委会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涉及行政工作的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每次会议议题不宜过多,临时动议的议题、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不能提交会议研究。因特殊情况分管校领导确不能参加会议,相关议题应缓议。

第七条前置程序。议题提出前,分管校领导、有关重要领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应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协商和审核。

根据工作程序,一些类别的重要事项提交常委会前须经学校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审议,按其规程加强前置程序审核。

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前,应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涉及学术事务的,按照规定先经学术委员会审议。

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座谈会、论证会、校内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议题提交。拟提交会议的议题由相关部门填写《xxx学院党委常委会议题审批表》并附汇报材料,主要包括调研论证情况、前置程序材料、提请会议决定事项等,经分管校领导及相关校领导审批后,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交学校办公室汇总,呈党委书记审定。

第四章会议组织

第九条常委会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例行召开时间为校历单周星期五上午。如遇重要情况或党委书记提议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成员为党委常委,不是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第十一条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

第十二条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天通知到参会人员,议题材料应当同时送达。参会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参会准备。

第十三条会议应安排专人记录,必要时辅以录音记录。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会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有关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第五章议事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会议讨论。会议议事应当按照规定议题和程序进行,一事一议。讨论之前由议题提出部门就议题的论证情况及需要会议决定的事项等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分管领导先对议题发表明确意见,然后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委书记应当末位表态,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建议方案,提请会议表决。

第十五条会议表决。个人要对组织忠诚,表里如一,提出的意见应当前后一致。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常委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

干部议题表决采取票决制,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第十六条形成决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涉及重要内容的,分送常委阅签。经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以党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十七条决策实施。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策,由校领导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涉及跨分管工作范围的重点工作,原则上由一名校领导牵头负责实施,其他校领导密切配合。执行过程中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告。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八条督办与反馈。校领导应按照分工督促检查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缺席会议的校领导应及时主动了解会议有关决定事项,并进行督促检查。学校办公室应根据会议纪要及时向部门传达会议有关决定并跟踪督办,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办公室反馈贯彻落实情况。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应每学期向常委会报告一次。

第六章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党委常委应按时参加会议,并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履行请假手续,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二十条常委会会议实行候会制度。除会议组成人员和固定列席人员外,其他参会人员应按学校办公室的通知时间另室候会,在讨论相关议题时与会。

第二十一条会议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如涉及需要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二十三条遇重大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常委会会议决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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