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河北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18.07.19
•【字号】冀农业规〔2018〕3号
•【施行日期】2018.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
等三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冀农业规〔2018〕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牧)局、行政审批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非主要农作物种苗、马铃薯种薯、食用菌菌种的生产经营许可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河北省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并对《河北省马铃薯种薯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和《河北省食用菌菌种生产经
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上述规范性文件经2018年7月10日中共河北省农业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农业厅
2018年7月19日。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河北省农业质量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河北省农业质量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8.03.23•【字号】•【施行日期】2018.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河北省农业质量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牧、渔业)局、厅属有关单位:现将《2018年河北省农业质量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农业厅2018年3月23日2018年河北省农业质量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动农业发展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的要求,坚定不移走质量兴农之路,引导农业加快向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依据《农业部关于启动2018年农业质量年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8〕7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优化农业产能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标准提升为引领,以品牌培育为路径,依托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园区,着力构建更高质量、更强竞争力、更有效益、更可持续的农产品供给体系,增强农业发展动力,提高农业经济效益,2018年,初步形成科技高端、标准高端、品质高端、品牌高端的现代农业发展态势,全面提升河北农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
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农产品供给结构更趋合理、供给能力明显提高。
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57%以上,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率先依托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开展追溯工作。
农业科技支撑能力显著提升。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9.08.06•【字号】冀农法发[2009]22号•【施行日期】2009.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冀农法发[2009]22号)各设区市、县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冀政办[2009]23号)精神,涉及农业系统由省本级依法实施的44项行政许可项目和下放设区市、县级实施的3项行政许可项目及下放部分许可权的1项行政许可项目,已经2009年7月6日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依法认真组织实施。
对44项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厅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权限,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
要进一步落实审批责任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下放到设区市、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各设区市、县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依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厅属原负责单位要不折不扣地做好下放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和规范指导,确保落到实处。
另外,我厅还有6项行政许可事项经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为日常管理事项,请有关负责单位按照要求将其调整出行政许可范围,变为日常管理事项,依法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
附:1、省本级依法实施的44行政许可项目2、下放设区市、县级实施的3项行政许可项目3、下放部分许可权的1项行政许可项目4、调整为日常管理的事项6项河北省农业厅二00九年八月六日附1:附2:附3:附4:调整为日常管理的事项6项。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实施意见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实施意见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6•【字号】冀政办函[2006]65号•【施行日期】2006.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实施意见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冀政办函[2006]65号2006年12月26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精神,加快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全省种子市场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和市场监管的目标以政企分开为突破口,把种子工作重点转移到严格市场监管、搞好质量监督、加强技术服务、组织良种推广上来。
省、市、县三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种子管理机构,加强种子管理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种子质量检验体系、品种区域试验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对种子市场和质量的监管;加快国有种子企业改组、改制步伐,促进种子产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
到2007年6月底,全省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其所属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完全脱钩,实现人、财、物的彻底分开。
二、着力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政企分开是这次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要坚持分类指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属于企业性质的,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人、财、物等生产要素整体移交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属于事业性质的,应当剥离经营职能,整体转化为种子技术推广服务单位或与种子管理、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合并,不再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股份制种子企业参股的,所持股权移交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开办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可以采取关闭、拍卖等形式剥离经营职能。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1.28•【字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秦皇岛、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已于2021年底提前下达。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有关“三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力指导“三农”各项政策落地实施,特制定《河北省2022年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要牵头制定本市总体实施方案,县(市、区)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批复后,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汇总作为市级方案附件,于2022年2月底前正式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一式三份)。
联系人:曹世茹*************邮箱:****************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8 号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1月28日河北省2022年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有关“三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力指导“三农”各项政策落地实施,有效推动我省“三农”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突出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任务,落实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突出保稳定、保供给、保增收,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发展、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力提升、动物疫病防治、渔业高质量发展、种业振兴、农业节水、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等方面,为加快实现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坚强支撑。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2.02•【字号】冀市监办〔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现将《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2日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巩固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强化部门内部、跨部门联合抽查和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抽查,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完善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日常监管行为,持续强化市场监管系统内部联合随机抽查;积极组织并参与跨部门联合抽查,不断扩大联合抽查的覆盖面和占比率,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抽查,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开展随机抽查次数占总抽查次数的比例不低于85%,提升随机抽查效能;全系统年度抽查企业占比不低于3%(全部由各市、雄安新区完成),抽查结果及时公示率100%,按时完成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置,提升监管震慑力。
二、主要任务(一)夯实工作基础。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托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持续完善“一单两库一指引”。
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动态调整并公示系统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将调整后的抽查事项及对应的抽查工作指引录入监管平台,调整后的新事项,按照监管层级,积极组织各级及时完成在监管平台中的认领。
2024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2024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种业振兴行动部署,严格落实新修订种子法和畜牧法等有关要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农业种源质量,推进种业市场净化,按照农业农村厅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假劣种子明显减少,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品种管理持续优化,提升准入品种标准,健全品种“身份证”管理,逐步梳理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实施种子质量认证制度,逐步提高种源质量;种业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种子生产经营逐步规范,国家级制种大县、区域性良繁基地及省级农作物种子(苗)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率、投诉举报案件反馈率达到100%,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不出现重大农作物种子质量安全事故,种业市场净化成效显著。
(二)细化目标市级目标:组织对辖区内种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企业数量覆盖率不低于30%,对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对辖区内各县(区)政府采购的种子抽样覆盖率达100%,检查问题整改合格率100%;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对国家级制种大县、良繁基地及省级农作物种子(苗)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O县级目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种子质量安全为核心,加大种业普法宣传力度,组织对辖区内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对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区域内销售的转基因品种抽样覆盖率达10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2023年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2023年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____年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农业的发展,种子作为农业生产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对于农业生产和农民收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种子市场存在一些乱象和问题,如假冒伪劣种子、种子商业垄断等,严重影响了农民的利益和种子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制定一份全面、科学的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对于促进种子市场的规范化、健康发展,提高农民收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目标本工作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种子市场监管机制,提升种子市场监管水平,保障农民权益,推动种子市场的规范化、健康发展。
三、重点任务1.加强种子生产环节的监管(1)健全种子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对种子生产企业的审查和管理,确保种子生产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2)密切关注种子原材料的来源和品质,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生产种子。
(3)加强对种子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种子生产流程的合规性和种子质量的可溯源性。
(4)加强对种子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2.完善种子销售渠道的监管(1)建立种子销售许可制度,规范种子销售市场,严禁无证销售种子。
(2)加强对种子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销售企业的资质和信誉,提高销售企业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
(3)加强对种子销售渠道的监测和检查,深入排查假冒伪劣种子的流通渠道,严厉打击种子商业垄断行为。
(4)加强对种子销售资金的监管,严禁种子商通过虚假交易、内外勾结等手段牟取非法利益。
3.加强种子质量检验和监测(1)健全种子质量检验制度,建立统一的种子质量检验标准,提高种子质量监测和检验水平。
(2)加强对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监管,确保检验机构公正、客观、科学,并定期开展抽样检查。
(3)加大对种子产品的质量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种子,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种子进入市场。
4.加强种子市场信息发布和宣传教育(1)建立种子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种子市场的监管政策、法规和标准,提高行业参与者对种子市场的了解度和遵从度。
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现状分析种子市场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牵涉到农产品供给和安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但是,当前我国种子市场监管存在一些问题,潜在的风险和隐患值得关注和重视。
一方面,存在不合规种子流通和销售现象,打击到农民的合法权益,影响农产品生产质量和安全;另一方面,不规范的种子市场管理,容易造成品种同质化、市场混乱等问题。
因此,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是维护农业生态安全、推进农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健全的种子市场监管体系,确保种子质量和供应安全,促进种业健康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2. 原则:(1)依法治理: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种子市场法规和规范制度;(2)全面监管:实施全程监管,包括种子产业链各个环节的管理;(3)科技支撑:加强科技支撑,提高种子品种鉴别和检测水平;(4)监管协同:建立良好的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合力;(5)严厉打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三、主要工作内容和措施1. 加强制度建设(1)完善法律法规:修订《种子法》,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强化对种子市场的监管;(2)建立种子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准入细则,规范种子流通和销售;(3)建设种子市场监管平台:建立电子种子市场监管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4)完善种子产业标准体系:制定种子产业标准,规范种子生产和流通。
2. 加强市场监管(1)强化市场巡查和抽查:加大对种子市场的巡查力度,定期进行抽查,查处不合格和假冒伪劣种子;(2)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种子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3)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加强执法力量的建设和培训;(4)加强价格监管:建立种子价格监测和调控机制,维护市场秩序。
3. 提高品种鉴别和检测水平(1)加强品种鉴别能力建设:加大对种子品种鉴定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鉴别水平;(2)加强种子检测力量建设:增加种子检测机构数量和能力,提高检测效率和准确性;(3)建立种子溯源系统:建立种子产地和流通信息的溯源系统,提高追溯能力。
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流 程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 和年审要求
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 的法律责任
种子标签和包装管理
标签内容:种子 品种、产地、生 产日期、保质期 等
包装材料:环保、 耐用、防潮等性 能要求
标签制作:清晰 、规范、易于识 别
监管措施:定期 检查、抽检、违 规处罚等
加大投入力度
增加人员配备:加强监管队伍的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能。 提升技术手段:引进先进的监管技术,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 强化资金保障:确保监管工作的经费充足,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 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提升监管能力
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确保种子市场的规范运作 加强监管人员培训,提高监管队伍的专业素质 完善法律法规,为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强化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
及时公开执法检查结果, 接受社会监督
开展专项整治
确定整治重点和目标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 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PART 4
监管责任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级农业农村 部门要切实履 行种子市场监 管职责,加强 对种子市场的 日常监管和执
法检查。
建立健全种子 市场监管工作 机制,加强部 门协作和信息 共享,形成监
管合力。
督促种子生产 经营企业落实 主体责任,建 立健全种子质 量安全管理制 度和风险防范
机制。
加强对种子市 场的动态监测 和预警分析, 及时发现和处 置问题,确保 种子市场安全
有序。
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建立跨部门沟通协 调机制,定期召开 联席会议,共同研 究解决种子市场监 管中的重大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河北省种业
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2.03.31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河北省种业市场监
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厅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我省种业振兴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全省种业市场监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2022-2023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我厅制定了《2022-2023年河北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31日《2022-2023年河北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附件1 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2 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监管执法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