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卷宗封面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法院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档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法院的档案大部分是诉讼档案。
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做好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
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是审判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院的全部档案(包括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切实为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
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完全,是人民法院各级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任务。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法院档案机构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档案机构,配备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档案干部。
第六条各级人民法院档案干部的配备,参照劳动人事部、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从法院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现以保管档案一万卷(件)设专职档案干部一人为基数。
超过部分每超过一万五千卷再增配一人。
第七条人民法院档案机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统一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本院全部档案,并积极有效地开展利用和编研工作,为本院领导、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
(三)监督和指导本院各审判庭(含人民法庭)和其他部门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四)中级以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根据需要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内法院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召开档案工作会议,组织经验交流,对档案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
(五)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工作任务。
第八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选调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从事档案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案件卷宗归档的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案件卷宗归档的问题的批复
正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案件卷宗归档的问题的批复
(1955年7月14日)
西康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1955年4月3日收悉你院以检法联〔55〕第一号关于为案犯材料归档的联合通知。
经我们研究认为你们所发的通知中规定,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判决后将原卷宗退还原机关保管的问题,是不够妥当的。
兹将我们的意见提出如下:
(一)检察机关侦查、起诉的刑事案件,应将起诉书连同侦查卷宗(包括证物等),一并移送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后应将判决书送检察院一份。
该案卷宗由人民法院存档保管。
检察院可将提起刑事案件决定书、检举被告人决定书、施行强制处分决定书、向被告人宣告侦查终结笔录、起诉意见书或不起诉决定书、法院的判决书和裁定书、检察长所提出之抗议书和上级法院的裁定书等以及侦查计划和内部有关文件与书信等材料,存档保管。
(二)公安机关侦查移送检察院向法院起诉的案件,经法院判决后除将判决书送检察院并抄送公安机关外,该案卷宗仍应由法院归档保管。
——结束——。
民事案件卷宗目录封面

受此案后,承办律师认真阅读了与此案有关的 11 份裁判文 书,查阅了大量资料,理清了办案思路,准备了完善的代理
资料。经过办案律师的积极努力,再审时襄樊市中级人民法
院支持了王新菊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案办理完毕后,《襄樊晚报》在 2007 年 7 月 6 日“新 周刊·人与法”专栏以《新菊打公司》作了整版详细报道,
人身损害赔偿
受案时间 2006 年 12 月 13 日
委托人
王新菊
结案时间 2007 年 4 月 15 日
结案形式
判决
承办人
骆修锋
2003 年 2 月 7 日,李广林雇请委托人王新菊的丈夫袁付 忠驾驶电麻木托运 500 余斤酒精,李广林坐在放酒精桶的车
厢内。行至长虹路诸葛亮广场路段时,袁付忠驾驶的电麻木
理 决、樊城区人民法院[2004]樊民一初字第 455 号民事判决。
结
二、李广林一次性支付王新菊、袁樊、袁益先、王玉芝元。
果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千元由李广林承担。
归档 日期
2007 年 7 月 15 日
档案 号数
卷内 页
页数
保存 年限
年
立卷人 骆修锋 审核人
档案 类号
备注
民事代理案件结案小结
案由
到了比较圆满的解决。
一、撤销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襄
结
中民监字第 91 号、[2005]襄中民二终字第 181 号判决、樊城区人民法院[2004]樊民一
果
初字第 455 号民事判决。 二、李广林一次性支付王新菊、袁樊、
袁益先、王玉芝元。
审核人
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
民事卷宗
承办部门
案由 承办律师
法律案件卷宗整理规范(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规范法律案件卷宗的整理工作,确保案件材料的完整、准确、有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在办理各类法律案件过程中形成的卷宗整理工作。
三、卷宗分类1. 立案卷:包括立案审批表、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
2. 审理卷:包括证据材料、庭审笔录、判决书、裁定书、执行文书等。
3. 执行卷:包括执行申请书、执行裁定书、执行笔录、执行款物清单等。
4. 档案卷:包括案件审结报告、法律文书副本、当事人材料、律师代理材料等。
四、卷宗整理要求1. 材料完整:卷宗内所有材料应当齐全,不得遗漏。
2. 材料准确:卷宗内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伪造、篡改等情况。
3. 材料有序:卷宗内材料应当分类清晰,排列有序,便于查阅。
4. 材料安全:卷宗内材料应当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五、卷宗整理流程1. 收集材料:案件办理过程中,按照案件性质和材料要求,收集相关材料。
2. 分类整理:将收集到的材料按照类别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材料完整、准确、有序。
3. 编号登记:对整理好的材料进行编号,并登记在卷宗目录中。
4. 归档保管:将整理好的卷宗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管。
六、卷宗整理具体要求1. 立案卷:(1)立案审批表:应当填写完整,包括案件名称、当事人信息、案由、受理日期等。
(2)起诉状、答辩状:应当分别装订,并附上证据材料。
(3)证据材料:按照证据类型分类整理,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2. 审理卷:(1)证据材料:按照证据类型分类整理,并注明证据来源、证明目的。
(2)庭审笔录:按照庭审顺序整理,包括庭审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判决等。
(3)判决书、裁定书:按照案件性质和判决结果分类整理。
3. 执行卷:(1)执行申请书:应当填写完整,包括案件名称、当事人信息、执行依据、执行要求等。
(2)执行裁定书:按照执行依据和执行要求分类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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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日期
年 月 日 保管期限
年月日
全宗号 目录号 案卷号
案由
诉讼双方的 称谓和姓名
审判长
人民法院
刑事卷宗
副卷
人民法院
刑事
卷宗
副卷
年度 字第 号
员
员 书记员
收案日期 原审法院
年月日
结案日期 有关案号
一审结果
二审结果
复核在审结果
归档日期
年 月 日 保管期限
年月日
全宗号 目录号 案卷号
案由
诉讼双方的 称谓和姓名
审判长
人民法院
民事卷宗
正卷
人民法院
民事
卷宗
正卷
年度 字第 号
员
员 书记员
收案日期 原审法院
年月日
结案日期 有关案号
一审结果
二审结果
复核在审结果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归档日期
年 月 日 保管期限
年月日
全宗号 目录号 案卷号
案由
诉讼双方的 称谓和姓名
审判长
人民法院
民事卷宗
副卷
人民法院
民事
卷宗
副卷
年度 字第 号
员
员 书记员
收案日期 原审法院
年月日
结案日期 有关案号
一审结果
二审结果
复核在审结果
归档日期
年 月 日 保管期限
年月日
全宗号 目录号 案卷号
案由
诉讼双方的 称谓和姓名
审判长
人民法院
刑事卷宗
正卷
人民法院
刑事
卷宗
正卷
年度 字第 号
员
员 书记员
收案日期 原审法院
【精品】检察院卷宗卷内目录(格式模板)

***(嫌疑人名字)
顺
序 文号
责任者
号
1. 穗公*提捕 **区公安分局
字[2013]第 00 号
2.
**区检察院
案卷号:[201 ]***号
页号
文件(材料)名称
日期
备注
提请批准3] 00 号 4. 穗*检侦监 提证 [2013]00 号 5. 穗*检批捕 [2013]00 号
**区检察院 **区检察院
**区检察院
6. 穗公*刑诉 **区公安分局 字[2013]00 号
7. 穗公*[2013] **市第一看守所 换字第 00 号
8. 穗*检委辩 [2013]00 号
**区检察院
9.
**区检察院
10. *(2013)刑 字第(00) 号
11.
**律师事务所
**区检察院
审查逮捕意见书 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
**区检察院
出庭笔录
22. (2013)穗* 法刑处字第 00 号
23. 穗*检刑诉 受[2013]第 00 号
24.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区检察院
刑事判决书
刑事判决、裁定书审查 表
廉洁自律卡
25.
其他材料
据材料意见书 批准逮捕决定书 (副本、回执)
起诉意见书
换押证
委托辩护人告知书 被告人权利及相关事
项告知书 律师提交材料 犯罪事实简要核实书
12. 穗*检补侦 [2012]000 号
13.
**区检察院 **区检察院
补充侦查决定书 (副本)
补充侦查提纲、审批表
14.
**区公安分局
补充侦查报告书
15. *检公刑诉 字(2013) 00 号
法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3篇)
第1篇一、前言法律案件卷宗是记录案件办理过程、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信息的载体,对于案件的审理、执行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案件卷宗的规范、整洁、便于查阅,特制定本装订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办理案件所形成的卷宗装订。
三、装订要求1.卷宗规格(1)卷宗封面:采用A4纸,封面颜色为深蓝色或黑色,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小二号,内容包括:案件名称、案件编号、当事人姓名、案由、案件类型、承办人、装订日期等。
(2)卷内文件:采用A4纸,左侧装订,每页文件左侧留出3cm装订边。
2.装订材料(1)封面:采用250克以上白色胶版纸。
(2)卷内文件:采用70克以上白色胶版纸。
(3)装订线:采用直径为2mm的专用装订线。
(4)封面胶:采用环保型专用封面胶。
3.装订方法(1)卷宗封面:将封面纸张对折,用装订机或手工装订在卷宗上,确保封面平整、牢固。
(2)卷内文件:将卷内文件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左侧留出装订边,用装订机或手工装订。
(3)装订线:将装订线穿过卷内文件和封面,用装订机或手工固定。
(4)封面胶:在装订线固定后,将封面胶涂在封面和装订线之间,确保封面与装订线牢固粘合。
4.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案件受理登记表(3)起诉状(或自诉状)(4)答辩状(如有)(5)证据材料(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9)调查笔录(10)其他材料(11)法律文书(12)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13)执行通知书(如有)(14)结案报告5.装订要求(1)卷宗装订整齐,无破损、皱褶等现象。
(2)卷内文件排列有序,便于查阅。
(3)装订线固定牢固,无松动、脱落等现象。
(4)封面胶涂抹均匀,粘合牢固。
(5)卷宗厚度适中,便于携带和查阅。
四、卷宗封存1.案件办结后,应当将卷宗封存。
2.封存卷宗时,应当在卷宗封面右侧粘贴封条,封条上注明封存日期和封存人姓名。
3.封存卷宗应当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止卷宗受潮、受潮、受损。
不予立案复核决定书
不予立案复核决定书【篇一:刑事报案复核申请书】刑事报案复核申请书申请人〔被害人〕:周xx,男,被申请人:王xx,男,申请事项:请求撤销兴x市公安局《化公〔戴〕不立字【201x】4号》不予立案决定及《化公〔戴〕复字【201x】4号》复议决定书,并请求贵局责令办案机构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王xx等人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兴x市公安局《化公〔戴〕不立字【201x】4号》不予立案决定及《化公〔戴〕复字【201x】4号》复议决定书,认为王xx等人没有犯罪事实,是认定事实错误,其不予立案决定及复议决定是错误的。
申请人是兴x市xx镇xx经营部投资人,该经营部所有土地及厂房是申请人人于2004年12月从xx镇多种经营服务站处合法购买并一直经营。
2015年9月6日,被控告人假借xx水利工程拆迁之名,组织30多位身份不明的人对申请人合法厂房实施强制拆除,致使报案人财产悉数被毁。
申请人认为被控告人王xx等人不顾国法,非法故意损害报案人合法财产,造成报案人重大损失,且是团伙共同作案,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条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法律的尊严,申请人人特依法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对被控告人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责令其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王xx等人对申请人合法建筑予以拆除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特征,申请人特根据法律规定向贵局申请复核,请贵局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追究王兵等人的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xx市公安局【篇二: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怎么办】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怎么办作者:刘平平时间:2011-11-12 查看(587) 评论(0)一、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八十六条相关法规:1篇2处相关地方法规:1篇1处相关司法解释:3篇3处相关判例:1篇1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刑事侦查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侦查案件卷宗装订顺序诉讼文书卷(正卷一)装卷顺序
前款第十一至二十项所列内容仅为装订的一般顺序,实践中可按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先后排序。
对一案涉及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按人头分别单立诉讼文书卷;其中不能拆分的材料,如立案类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等,装入主要犯罪嫌疑人卷内或复制后分别装入各卷。
技术性鉴定材料较多的,可单独立卷。
诉讼证据卷(正卷二)装卷顺序
对涉及多名犯罪嫌疑人或多起案件,材料较多的,可对每个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及相关文书,
分别立卷;对其他材料,以每起案件为一个完整的组成部分,分别立卷。
视听资料不能装订入卷的,放入资料袋中随案卷移送起诉。
实物证据不能装订入卷的,应拍成照片入卷。
侦查工作卷(副卷一)装卷顺序。
案卷封面格式
说 明: 本卷共 件,
张图纸。
立卷人: 年月日
检查人: 年月日
表 B.9
序 号
档号
案卷目录
案卷题名
总页 数
保管 期限
备注
B.10
案卷脊背 式样
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
永久
永久
档号
档号
WW-0100- WW-0100-
保管期限备注案卷脊背保管期限ww8232案卷题名案卷脊背式样保管期限保管期限ww01008232001ww01008232001案卷题名案卷题名摄影者拍摄时间备注摄录时间摄录人交卷单位保管期限页数备注
卷内目录
档 号:
序 文件 号 编号
责任者
文件题名
日页备 期号注
表 B.7
档 号:
案卷封面
案卷题名
立卷单位 起止日期 保管期限 密级
8232-001 8232-001
案卷题名 案卷题名
监
监
理
理
合
合
同
同
正本 副本
表 B.11
档号
照片档案卷内目录
题
名
摄影者 拍摄时间 备注
表 B.12
册内备考表
档 号:
本册情况说明:
立册人: 年月日
检查人: 年月日
表 B.13
档号
录音、录像档案目录
题名
摄录时间 摄录人
表 B.17
序 号
档号
案卷移交目录
案卷题名
交卷单位
保管 期限
第 页共 页
页数 备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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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民检察院卷宗封面
---------------------------------------人民检察院
年度字第号
案件来源
申诉人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案由
处理结果
收案日期年月日
结案日期年月日
本案共卷第卷共页
承办人
保管期限
全宗号
目录号
年度
卷号
一、案卷封面格式适用于硬卷皮、软卷皮和卷盒的封面。
二、案卷封面的尺寸为300mm×220mm(长×宽)。
封面具体内容包括:全宗名称、类目名称;法律文书字号;案件来源、申诉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案由和处理结果;时间、卷数、页数、承办人和保管期限;编号年度、卷号等。
三、制作案卷封面格式的其他问题,按照高检办发[1992]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检察机关诉讼档案案卷格式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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