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关于2014年度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合集下载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关于命名首批“江苏省民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关于命名首批“江苏省民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关于命名首批“江苏省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示范单位”的通知【法规类别】少数民族事务综合【发布部门】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发布日期】2012.04.20【实施日期】2012.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关于命名首批“江苏省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示范单位”的通知各省辖市民宗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民宗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宣传部、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在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通知》,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认真做好<民族团结教育通俗读本>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有关要求,我们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力求实效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全力推进“江苏省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示范单位”、“江苏省民族工作示范社区”、“江苏省民族团结和谐小康示范村”、“江苏省清真拉面示范店”、“江苏省民族团结示范社团”等“五个示范”创建工作。

各地结合具体实际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将我省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引向深入,经各地宣传、统战、教育、民族工作部门推荐上报并经我委研究同意,现决定命名达浦生纪念馆等74个单位为首批“江苏省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示范单位”并颁发铜牌。

希望各地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各示范单位典型引路的作用,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础,积极打造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平台和品牌,真正把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落到实处,全面推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关于表彰2008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关于表彰2008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关于表彰2008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江苏省宗教事务局
【发布日期】2009.02.16
【实施日期】2009.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关于表彰2008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的决定
2008年,各市民宗局、各直报点和委(局)机关各处室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开拓进取,团结协作,勤奋工作,无私奉献,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为各级领导掌握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调动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及信息工作人员报送信息的积极性,推动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委(局)党组研究决定,对2008年度在信息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13个信息工作先进单位、19名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批准以下13个单位为2008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镇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徐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2014)【法规类别】少数民族事务综合【发文字号】苏民发[2014]24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8.04【实施日期】2014.08.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民发[2014]24号)各市民宗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民宗局: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经省政府同意,拟在年内召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会,对五年来全省各条战线涌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进行表彰。

现就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表彰方式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对评选出的模范集体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模范个人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金奖励。

二、评选条件自2009年以来在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

2、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和睦、社会稳定和谐做出较大贡献。

3、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在发展江苏少数民族经济和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为民族地区培养人才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4、创新民族工作新思路、新机制,在少数民族乡镇、村组“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民族工作和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5、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在援藏、援疆等支援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工作要求1、省、市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国华主任担任组长,王在郑、成坚副主任任副组长,办公室、民。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22•【字号】苏政办发[2000]112号•【施行日期】2000.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1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2日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保留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与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省政府组成部门序列。

一、职能调整(一)新增加的职能1.向金陵协和神学院派驻特派员,协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

2.受国家宗教事务局委托,代管中国基督教协会、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南京办事处的工作。

(二)下列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承担1.民族宗教干部培训。

2.内部刊物编辑。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制定本省民族宗教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依法保护本省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等活动,协调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联系各界少数民族人士;组织接待来本省学习、参观、考察的民族、宗教代表团。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关于命名第二批“江苏省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关于命名第二批“江苏省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关于命名第二批“江苏省民族团结和谐示范小康村”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民发[2011]3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江苏省宗教事务局
【发布日期】2011.11.30
【实施日期】2011.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关于命名第二批“江苏省民族团结和谐示范
小康村”的通知
(苏民发[2011]31号)
南京、徐州、常州、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宿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中办发[2009]34号)和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民委发[2010]13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委《关于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通知
1 / 1。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关于表彰委(局)机关2010年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关于表彰委(局)机关2010年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关于表彰委(局)机关2010年度优秀工作项目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民宗发[2011]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江苏省宗教事务局
【发布日期】2011.02.28
【实施日期】2011.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关于表彰委(局)机关2010年度优秀工作项
目的决定
(苏民宗发[2011]7号)
2010年,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期“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为平台,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以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推进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以“抓安全、保稳定、迎世博”为主线,全力维护全省民族宗教领域的团结和谐与稳定。

机关各处室认真履行工作项目责任制,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勇于负责、狠抓落实,涌现了一批优秀工作项目,在处室申报的基础上,经委(局)
1 / 1。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省民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省民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民宗发[2007]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江苏省宗教事务局
【发布日期】2007.01.23
【实施日期】2007.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先进单
位的决定
(苏民宗发[2007]6号)
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06年,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委(局)党组研究决定,以下单位被评为先进单位,获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奖:
徐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关于2014年度全省民族宗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关于2014年度全省民族宗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关于2014年度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民宗发[2014]4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江苏省宗教事务局
【发布日期】2014.11.11
【实施日期】2014.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关于2014年度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优秀调研成
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苏民宗发〔2014〕49号)
各省辖市民宗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民宗局,委(局)机关各部门,省各宗教团体: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新一轮改革的第一年,是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召开之年,也是民族宗教工作的开拓创新之年。

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结合工作实践,着力推进了民族宗教理论研究和工作创新。

为进一步调动积极因素,经委(局)办公会研究,将开展2014年度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省辖市民宗局、省直管县(市)民宗局、委。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关于2014年度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江苏省宗教事务局
•【公布日期】2015.02.09
•【字号】苏民宗发〔2015〕7号
•【施行日期】2015.0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宗教
正文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关于2014年度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苏民宗发〔2015〕7号
各市民宗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民宗局,委(局)机关各处(室)、研究中心:
2014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紧紧围绕中心,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为各级领导掌握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2014年委(局)分别被国家民委和国家宗教局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为奖励先
进、鼓励创新,推动全省民族宗教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委(局)党组研究决定,对2014年度在信息工作考评中成绩突出的10个单位和19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一、2014年度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
盐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徐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镇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省民委(省宗教局)民族处
省民委(省宗教局)办公室
二、2014年度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
盐城市民宗局宗教处副处长李卫东
南京市民宗局宗教二处主任科员饶书华
南通市民宗局办公室科员刘海鹏
徐州市民宗局办公室副主任朱军
无锡市民宗局办公室科员张孝方
镇江市民宗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李同
泰州市民宗局宗教团体管理中心科员张振宁
常州市民宗局团体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季爽
省民委(省宗教局)机关张凯丰、张国平、郭亮、赵华、张毅、王熙君、李铭、王俊涛、梁木、杨向洁、李平。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成绩。

希望全省
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高度重视信息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报送质量,进一步发挥信息在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江苏省民委江苏省宗教局
2015年2月9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