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是怎样的

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是怎样的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是怎样的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有学者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构成的四个方面,阐述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一)关于违法性问题。
这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虽然在学术界不少学者在研究违法性是否应独立地成为侵权的构成要件,但至少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违法性这个要件是必不可少的。
(二)关于损害事实(结果)问题。
在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侵权的构成中,无论是三要件说、四要件说还是五要件说,都认为损害事实是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但是已经有不少学者提出,在知识产权侵权构成中,损害事实(结果)已经不再是必需的构成要件,这也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不同点之一。
(三)关于因果关系。
这是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中,民事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但由于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不要求有损害后果,因此只有对造成损害后果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需要确定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因果关系的认定才有意义。
侵权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张三,男,28岁,某市居民,自由职业者。
被告:李四,男,30岁,某市居民,某文化传播公司经理。
(二)案件起因原告张三是一位知名作家,其作品《青春之歌》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销量和口碑。
被告李四在某文化传播公司担任经理,该公司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出版了《青春之歌》的盗版书籍,并在市场上进行销售。
原告发现后,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一)原告张三的著作权原告张三在2010年创作完成了小说《青春之歌》,并于2011年1月1日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著作权登记,取得了《青春之歌》的著作权。
(二)被告李四的侵权行为1. 被告李四在某文化传播公司担任经理期间,未经原告张三同意,擅自出版了《青春之歌》的盗版书籍。
2. 被告李四将盗版书籍投入市场,以低于原告张三正版的书籍价格进行销售。
3. 被告李四的行为导致原告张三的著作权受到了侵害,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改编权;(十四)翻译权;(十五)汇编权;(十六)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专利侵权案例法律知识点(3篇)

第1篇一、引言专利侵权案件在当前社会中日益增多,涉及各个领域和行业。
专利侵权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将结合专利侵权案例,对专利侵权法律知识点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专利侵权概述1. 专利侵权定义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擅自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 专利侵权类型(1)直接侵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的行为。
(2)间接侵权: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宣传等。
三、专利侵权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甲公司拥有一项名为“一种新型节能灯具”的实用新型专利。
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在其生产的灯具上使用了与甲公司专利相同的结构、技术特征。
甲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2. 案例分析(1)侵权认定法院审理认为,乙公司的灯具与甲公司的专利在技术特征上具有相同之处,且乙公司明知甲公司拥有该专利,却仍然实施侵权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2)法律责任根据《专利法》规定,乙公司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
3. 案例启示(1)权利人应加强专利保护意识,及时申请专利,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2)企业应尊重他人专利,避免侵权行为。
(3)法院应加大专利侵权案件审理力度,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
四、专利侵权法律知识点1. 专利侵权构成要件(1)专利权有效存在:专利权人拥有合法有效的专利权。
(2)侵权行为存在:行为人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
(3)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专利。
(4)侵权行为具有危害性: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损失。
2. 专利侵权责任(1)停止侵权:侵权行为人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侵权行为人应当赔偿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3)公开道歉:侵权行为人应当向权利人公开道歉。
3. 专利侵权诉讼时效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侵权诉讼时效为两年,自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专利侵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专利制度是国家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法律制度。
专利侵权法律制度作为专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专利侵权法律规定,包括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的认定、侵权责任的承担等方面。
二、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1. 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的前提是专利权有效。
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的法律依据是专利法。
专利权有效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法规定的保护期内,其专利权未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被宣告无效。
2. 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专利侵权:(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4)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假冒他人专利。
3. 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专利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即侵权行为违反了专利法的规定。
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4. 侵权行为具有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专利权人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是导致专利权人遭受损失的直接原因。
三、侵权行为的认定1. 实施行为与专利权的重合侵权行为的认定首先要判断实施行为是否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重合。
如果实施行为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完全重合,则构成侵权。
2. 等同原则在判断实施行为是否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重合时,可以适用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是指,如果实施行为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技术效果、功能、用途等方面相同,则认定构成侵权。
3. 功能性限定在判断实施行为是否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重合时,可以对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功能性限定进行解释。
如果实施行为符合功能性限定,则认定构成侵权。
四、侵权责任的承担1. 责任主体专利侵权责任的主体包括直接侵权人和间接侵权人。
侵权类型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侵权类型繁多,本文将简要介绍我国侵权类型法律规定。
二、侵权类型概述1. 侵权行为类型侵权行为类型是指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特点和表现形式,对侵权行为进行分类。
我国侵权行为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侵权行为的一般类型: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等。
(2)侵权行为的特别类型:包括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 侵权责任类型侵权责任类型是指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侵权行为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2)侵权责任的其他类型:包括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三、侵权类型法律规定1. 侵犯人身权(1)生命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2)健康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犯他人身体健康。
(3)姓名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他人姓名。
(4)肖像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肖像。
(5)名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6)荣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荣誉。
2. 侵犯财产权(1)所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毁损、出售、出租、抵押、赠与、赠与等他人财产。
(2)用益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犯他人用益物权。
(3)担保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犯他人担保物权。
(4)知识产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 侵犯知识产权(1)著作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他人作品。
(2)专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实施他人专利。
(3)商标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等他人注册商标。
专利侵权构成要件是什么

专利侵权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们知道专利侵权是要赔偿的,那么在现实⽣活中,那么专利侵权构成要件是什么呢?下⾯店铺⼩编为⼤家解答,⼀起来看看吧,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专利侵权构成要件是什么
专利侵权责任是指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为⼈未经专利权⼈许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营利为⽬的实施其专利的⾏为。
这⾥所讲的实施,对产品专利⽽⾔,是指制造、使⽤、许诺销售、销售和进⼝该专利产品,对⽅法专利⽽⾔,是指使⽤该专利⽅法或者使⽤、许诺销售、销售、进⼝依该专利⽅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于⼯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制造、销售、进⼝该外观设计产品。
其中,许诺销售是新修正的专利法增加的内容。
那么对于专利侵权责任,认为其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个⽅⾯:
(⼀)侵犯的对象应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
只有在保护期内专利权⼈才有独占权,如果过了有效期,则该发明创造就进⼊了共有领域,任何⼈都可实施,也就不存在专利侵权问题了。
另外,如果专利因为其他原因被撤销或被宣告⽆效,则该专利被视为⾃使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实施也不够成专利侵权。
(⼆)有违法⾏为存在。
即⾏为⼈未经专利权⼈许可,有以营利为⽬的实施专利的⾏为。
(三)⾏为⼈主观上有过错。
侵权⼈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所谓故意是指⾏为⼈明知⾃⼰的⾏为是侵犯他⼈专利权的⾏为⽽实施该⾏为。
如侵害⼈明知某产品为专利产品,却擅⾃以⽣产经营为⽬的制造该产品;所谓过失是指⾏为⼈因疏忽或过于⾃信⽽实施了侵犯他⼈专利权的⾏为。
以上就是⼩编对相关问题进⾏的解答,⼤家如果需要进⼀步了解法律⽅⾯的知识,欢迎进⼊店铺进⾏法律咨询。
专利侵权与纠纷处理

01
专利侵权的基本概念与类型
专利侵权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专利侵权的定义
•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专利保护范围内的行为 • 侵犯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
• 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保护范围 • 擅自实施专利保护范围内的行为 • 给专利权人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专利侵权的类型及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 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侵权产品 • 某个人擅自实施他人专利方法
直接侵权
• 未经许可实施专利保护范围内的行为 • 如:仿制、盗版、非法使用等
间接侵权
• 通过诱导、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 • 如:提供侵权技术、诱导他人侵权等
专利侵权的常见原因及预防措施
常见原因
• 缺乏专利保护意识 • 为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而侵犯他人专利权 • 恶意抄袭、剽窃他人专利技术
国际仲裁
• 根据国际仲裁条款进行仲裁 • 仲裁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履行
05
专利侵权与纠纷处理的趋势与展望
专利侵权与纠纷处理的法律政策发展趋势
法律政策发展
• 完善专利法律法规,加大专利保护力度 • 制定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政策,提高处理效率
趋势
• 专利保护将成为国际竞争的核心要素 •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将更加规范化、市场化
• 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申请对证据进行保全 • 防止证据灭失、篡改或丢失
03
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与赔偿
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及承担方式
法律责任
• 停止侵权行为 • 赔偿专利权人经济损失 • 消除不良影响
承担方式
• 停止侵权:停止生产、销售 • 消除影响:公开道歉、澄清事实等
保全
• 诉前保全:在诉讼前申请保全 • 诉中保全: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保全
专利权侵权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专利权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保护创新成果、促进科技进步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专利权领域,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通过对专利权侵权案件的法律分析,探讨侵权行为的认定、法律责任以及维权途径等问题。
二、专利权侵权行为的认定1. 专利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侵权行为应满足以下构成要件:(1)侵权行为发生在专利权有效期内;(2)侵权行为与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相重合;(3)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
2. 专利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1)相同侵权行为: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行为人实施了与专利权利要求完全相同的发明创造,属于相同侵权行为。
(2)等同侵权行为: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行为人实施的发明创造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相同,但技术特征有所变化,属于等同侵权行为。
(3)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相同或实质相同: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外观等方面相同或实质相同,属于侵权产品。
三、专利权侵权案件的法律责任1. 专利权侵权案件的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侵权人应立即停止实施侵权行为,消除侵权后果。
(2)赔偿损失:侵权人应赔偿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3)赔礼道歉:侵权人应向专利权人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2. 专利权侵权案件的行政责任(1)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机关可依法没收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2)罚款:行政机关可依法对侵权人处以罚款。
(3)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行政机关可吊销侵权人的营业执照。
3. 专利权侵权案件刑事责任(1)侵犯专利权罪:侵权人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构成侵犯专利权罪。
(2)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罪: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可构成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罪。
四、专利权侵权案件的维权途径1. 专利权人自行维权(1)与侵权人协商解决;(2)向侵权人发出警告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3)向行政机关投诉,请求行政机关依法查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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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侵犯的对象应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
即首先是中国专利,而不是美国,日本或其他国家的专利,因为专利是有地域性的,依据某国或某地区的法律获得的专利权,只能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并受到保护。
其次,专利是有有效期的,在我国发明专利的有效期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10年,只有在保护期内专利权人才有独占权,如果过了有效期,则该发明创造就进入了共有领域,任何人都可实施,也就不存在专利侵权问题了。
另外,如果专利因为其他原因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被视为自使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实施也不够成专利侵权。
(二)有违法行为存在。
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但应该注意的是我国《专利法》第63条规定了五种不认为是侵权的行为,包括: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五点即是专利侵权责任的例外规定,如果行为人不能此作为抗辩理由,则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专利侵权,并依法承担责任。
(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
如侵害人明知某产品为专利产品,却擅自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产品;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如发明创造人不知自己独立完成的发明创造与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相同,而使用或转让该发明创造的行为。
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中,承担侵权责任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原则,但也有例外。
例如《专利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即使行为人主观无过错,也构成专利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罢了。
(四)一般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了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另外,关于损害结果,在专利侵权中不要求必须有实际损失为前提。
因为权利人遭受的损失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既包括直接的损失,又包括间接的损失。
前者表现为受到的直接经济上损失和精神权利遭到损害,还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去出的直接费用。
后者表现为权利人预期合理收入的减少,即通常所说的可得利益。
二、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了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立了该原则作为我国侵权法一般归责原则的地位。
过错推定是在某些行为人的过错无法判明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所适用的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变通方式,它根据损害事实的发生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方可免责,我国《民法通则》第125-126条关于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规定就是采用了过错推定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以行为人过错的存在判断行为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该原则的责任范围通常有限额,仅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在《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有明文规定。
3、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又对受害人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害承担的责任原则。
因此,适用此原则的前提必然是该侵权行为只能是一般侵权行为,而且加害人的主观上不能有过错。
对于此归责原则的适用,在《民法通则》、“民通意见”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也有明确的规定。
三、专利侵权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7、冒充专利的行为。
专利侵权又分直接侵权行间接侵权行两类:
直接侵权行为: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间接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间接侵权行为通常是为直接侵权行为制造条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