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上市公司如何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上市公司成为我国股市中的重要主体。
国有上市公司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导致了一些问题的产生。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作,我们需要深入思考并采取有效措施。
针对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我们需要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的治理结构。
目前,国有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权责不清、决策复杂等问题,这导致了公司治理效率低下、决策滞后等情况。
我们需要在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织和运作程序的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的组织结构和决策程序,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限,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科学、合理和高效运作。
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尚需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督机制。
当前,国有上市公司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市场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难以监督和处理。
我们需要建立健全市场监督机制,完善股权激励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增强市场化约束力,从而促进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需要加强公司内部控制。
当前,国有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不够完善,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较大,导致了一些公司经营不稳定的情况。
我们需要加强对国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增强公司自身的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作。
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需要建立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
当前,国有上市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了一些公司高管和员工的激励不足,对公司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制约。
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科学的薪酬和绩效评价机制,提高公司高管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推动公司实现良好的运作和发展。
在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过程中,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政府需要加强监管和政策引导,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企业需要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落实社会责任,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社会各界需要关注国有上市公司的发展情况,监督其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为国有上市公司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外部支持。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近年来,中国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革和上市,大力推进了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
然而,在国有上市公司的治理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本文将基于该现实,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强化内部治理国有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是其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
当前国有上市公司尚存在一些问题如董事会、监事会职责不清、独立董事参与度较低、板块内或板块间的利益博弈、股东诉讼风险等。
因此,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是提高其治理水平的关键。
具体而言,需要实现以下目标:(一)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国有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制定系统化、协调化、全方位的内控制度和内部规章,实现公司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目标的有效落实。
(二)加强股东监督:完善股东会制度,强化股东会责任意识和权利保护,增加股东会议的会议频次和议案的披露情况,加强股东对公司的监督力度,让股东行使知情、参与、监督的权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三)增强独立董事的作用:国有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合适的独立董事制度,注重选择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经验、资历、背景以及行业地位等因素,确保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完善外部治理除了强化国有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还需要完善外部治理。
外部治理主要包括了国家监管部门以及社会、市场等机制的作用。
当前在国有上市公司的治理中,外部治理体系同样存在一些体制机制上的缺陷,具体表现为下文所述的几个方面。
(一)强化公司信息披露:加强公司信息透明度,促进从事上市公司投资的各方当事人获取公司信息的公平机会。
国有上市公司应当通过自愿性的信息披露,以公开透明的方式使外部股东、媒体、监管机构、投资者能对企业的决策和经营情况及时地了解和反馈。
(二)加强国家监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国家监管部门承担着对上市公司进行日常监管和特别监管的职责,需要加强对国有上市公司的监督与管理,保证恰当有序的组织结构和规范作业流程的建设。
论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

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于企业的稳定发展和长期成功至关重要。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指的是公司内部权力分配和制衡的一种制度安排,旨在确保公司的决策科学、运营高效、监督有力,从而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要素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通过股东会行使自己的权利,如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和批准公司的重大决策等。
董事会则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同时对管理层进行监督和指导。
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行为,防止权力滥用和违规操作。
管理层则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一个良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应当具备清晰的权力界定和责任划分。
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权力边界应当明确,避免出现权力交叉和职责不清的情况。
例如,股东会的权力应当集中在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上,而董事会则应专注于战略规划和决策制定,管理层则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
同时,每个治理主体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一旦出现问题,能够迅速追溯责任。
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也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事项等信息,增加公司的透明度,保障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市场对公司的信任度,还能够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同样不可或缺。
一方面,要通过合理的薪酬体系、股权激励等方式,激励管理层和员工为公司创造价值,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和约束制度,对管理层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防止其为了个人利益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在实际运作中,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控股股东可能会利用其优势地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可能会因为内部人控制等原因,无法有效发挥决策和监督作用;监事会可能会由于缺乏独立性和专业性,监督效果不佳等。
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思路分析

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思路分析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壮大,上市公司在我国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
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其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已经成为了市场和监管方面的热点话题。
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率和风险防范能力,已成为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当前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因素影响和对策建议等方面进行思路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1. 股权结构不合理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一直是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常常呈现出大股东控制型、管理层控制型、团体控制型等形式。
这种股权结构不合理可能导致股东利益的冲突和公司治理的混乱。
2. 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通常包括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
但是在现实中,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往往由大股东或者相关方控制,导致董事会对公司治理的质量和效果产生负面影响。
3. 决策程序不透明公司的重要决策通常需要经过董事会的审议和决策,但一些上市公司决策程序不够透明,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可能导致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受到质疑。
二、影响因素1. 法律法规的约束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法规的不够完善和监管的不够到位,导致了一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
2. 股东利益的多元化在当前市场环境下,上市公司的股东利益日益多元化,不同类型的股东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也各不相同,这也给公司的治理结构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3. 公司文化和管理团队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还受到公司自身的文化氛围和管理团队的影响。
一些管理团队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认识和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和实施出现问题。
三、完善思路1. 完善公司法制度加强对公司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权利和义务,强化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监管和约束力。
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股东权益保护分析

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股东权益保护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上市公司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发展的重要形式之一。
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法人治理结构和股东权益保护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本文将从法人治理结构和股东权益保护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股东权益保护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法人治理结构分析1. 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一般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个基本机构。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督。
在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一些问题。
股东大会的监督功能不够明确,导致公司管理层缺乏有效的监督。
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存在问题,部分董事会成员存在利益输送和内幕交易的情况。
监事会的监督功能不够到位,监事会成员的监督能力和监督意愿存在问题。
为了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对股东大会的监督,明确股东大会的监督职能,加大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力度;二是强化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规范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加强对董事会成员的监督;三是加强对监事会的监督,提高监事会成员的监督能力和监督意愿,加强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
二、股东权益保护分析1. 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保护的现状在我国,由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和监管不到位,导致股东权益保护存在一些问题。
上市公司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内幕交易的情况,导致股东的利益受损。
上市公司存在利益输送和关联交易的情况,导致大股东获取不当利益,而小股东的利益受损。
上市公司存在股东权益被侵害而难以维权的情况,导致股东权益保护不到位。
2. 完善股东权益保护的建议为了完善股东的权益保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真实性,减少信息不对称和内幕交易的可能性;二是规范利益输送和关联交易,加强对大股东的监管,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对股东维权的支持,提高股东维权的成本效益比,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思路分析

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思路分析上市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重要的主体,其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康完善是保持市场稳定和投资者信心的关键。
因此,对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需要完善公司章程,明确内部治理结构。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管理的基础文件,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和运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完善公司章程,明确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规定各个治理机构之间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加强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作用,保障股东利益。
其次,需要建立健全股东大会制度,强化股东权益保护。
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公司决策的集中体现。
建立健全股东大会制度,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决策的有效性等,可以保障股东的权益,防止公司管理层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利益。
第三,需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公司透明度和公开度。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基本义务,也是保障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公司与外界的沟通,提高对外透明度和公开度,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和认可度。
最后,需要加强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提高公司治理风险应对能力。
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
加强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提高公司治理风险应对能力,可以保障公司的经营安全和稳定性,维护投资者利益。
综上所述,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需要从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等多个方面入手,以提高公司的治理效能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权益。
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思路分析

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思路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在我国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而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保障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保障。
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当前我国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
本文将就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路进行深入分析。
要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就要明确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职责和权利。
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公司内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决策合理的组织结构。
全面落实公司法人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法人在公司内的管理地位和作用,是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
只有当法人的职责和权利明确时,才能更好地落实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和规范,确保公司各项事务的正常运作。
要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就要加强对公司法人的监督和约束。
公司法人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和权利是不可忽视的。
但与此公司法人的权力也可能被滥用,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
对公司法人的监督和约束是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环节。
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制度,加强对公司法人行为的监督,确保其行为合法、合规。
加强对公司法人的约束,规范其行为,防止权力过大导致的滥用情况的发生,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要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就要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是指公司内各种治理机构和机制的安排,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
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必须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入手,建立健全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确保公司内部决策的科学和合理。
要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司内部各项事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公司运作的高效和有序。
要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就要优化公司治理政策和制度。
公司治理政策和制度是保障公司正常运作和发展的重要依据。
要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就要不断优化和改进公司治理政策和制度,使之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还要及时跟进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公司治理政策和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思路分析

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思路分析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内部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机制之一,是保障股东、投资者和整个市场的权益和利益的必要手段。
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仅是企业内部治理的核心,也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
本文将对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思路。
一、监事会的角色与定位监事会是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对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进行监督,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完善监事会的角色与定位,可通过以下措施实现:1. 从人员配置上提高监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建立监事会的专业化、多元化和公正性,通过选择独立董事、专业人士等方式,提高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公信力。
2. 强化监事会在公司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
监事会应该参与到公司重要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及时向股东和监管机构报告公司经营状况,对公司经营行为及时发出警报。
3. 补充监事会的监督职责与义务。
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公司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补充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和义务,明确监事会的权力和责任边界,使其能够有效地发挥监督和制衡作用。
二、独立董事制度建设独立董事作为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角色,其作用在于保护股东利益,增强公司治理的规范性、透明性和公正性。
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选聘独立董事时,不能只注重表面上的资历和经验,还要注重独立性。
选择独立董事要特别注意其人品、职业道德、从业经历、关系等相关情况,确保其真正独立,能够客观地认识公司和市场的运行规律。
2. 加强独立董事的培训和交流。
通过专业培训和交流平台等方式,提高独立董事对企业和资本市场的认识,增强其监管和监督的能力。
3. 让独立董事拥有更多的权力和责任。
加强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和义务,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监督和制衡作用,确保公司管理、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规范标准。
三、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控制是指通过制度、管理、监督等手段,有效地控制企业财务和管理风险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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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上市公司如何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论上市公司如何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文章作者:酒红文章加入时间:005年月5日6:4998年,由西方发达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理事会召开部长级会议,提议OECD与各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共同制定一套公司治理结构的标准和准则。
999年5月通过了“OECD公司治理原则”。
这一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是:.治理结构框架应保护股东权利;.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所有股东,包括小股东和非国有股东受到平等待遇;.公司治理框架应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4.治理结构框架应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5.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这些原则大体与我国公司治理准则相吻合,但它更突出了股东的利益,强调了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经过近几年的改革,我国大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
但在建立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有些问题甚至还表现得非常突出,以致影响到公司的有效运作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十六大报告高屋建瓴地指明: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继续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治本之策。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而法人治理结构则是公司制度的核心。
我们体会,改善股权结构是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本源。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来讲,按照权力和义务划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这四个层次分别代表了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
他们在公司中应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相互协调,只有这样,才能从体制和机制上保证公司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当前国有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过程中存在的几大问题在现在已经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其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并不规范,有的实质上就是原有工厂制的翻版。
对此,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国有资产的出资者缺位真正代表国有出资者的往往还是企业内部人。
,国家作为所有者的权益不能完全得到保证。
因此,在改制后的企业,也就出现了所有者不能完全到位、经营者与所有者在某种程度上出现错位的现象。
二是没有真正实现产权多元化。
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时,没有吸收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国有法人股一股独大,造成企业产权比较单一。
许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企业,国家仍是企业的唯一股东。
由此而建立的法人治理结构也往往难以规范。
三是一些企业不愿意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所必须的要件:一是要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必须确保所有者到位,只有这样,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才能真正掌握公司的控制权,才能组成真正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科学民主的决策,对企业经营主体违犯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使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顺利进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确保股东的利益不受侵犯。
二是要确保所有者到位,必须实现投资主体和企业产权的多元化,通过股票市场、企业间的资产重组、相互参股以及部分国有产权的出让等方式将部分国有优良资产进行出售,使各种经济成份进入国有大中型企业。
打破国有法人股一股独大的绝对控股地位;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实现了产权多元化,对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二是通过吸纳各种经济成份进入企业,使企业不必付出任何成本即可获取大量资金,这对企业以后的创新和发展也是非常有利的。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真正做到出资人到位,企业才能真正有人操心,有人去管。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才能在法律赋予各自的权力和义务范围内发挥作用,才能建立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科学合理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才能保证公司健康有序地发展。
当前,一些上市公司在法人治理结构上未能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没有摆脱“一股独大”的局面。
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投资主体未发生明显变化,股权过于集中。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应当加速推进对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逐步淡化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强化企业制度的市场适应性。
津滨公司成立开始,就着手改善股权结构,为建立规范化的法人治理结构铺垫基础。
津滨公司成立于998年月8日,是开发区第一家以募集方式成立的上市公司,也是天津市第家上市公司。
是由两家股东发起,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开发区建设集团和天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有法人和社会法人分别持有40.5%和.54%的股份,社会公众股占6.07%;华泰集团作为非国有法人资本被引进并以高比例与国有资本重组,这在当时确实是个突破,实践证明,这完全符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符合改革和企业发展的需要,符合市场经济运作规律。
但在当时的条件下,股权集中度还比较高,公司的制衡机制还不够完善。
由于股权结构不尽合理,在经营和投资决策中,大股东的意志占主导地位,而中小股东的权益维系度相对比较弱,津滨公司成立三年来,通过成功的实施配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缩小了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使股权结构得到调整,日趋合理。
目前,两家大股东------建设集团和华泰集团持股比例分别降至7.6%、.%,而社会流通股由6.07%上升为.7%,形成了较为合理的股权结构。
三年来,我们通过股权置换、转让、出售等多种有效形式,使将近亿元的非经营性资产得到变现。
二、积极改善股权结构,加快实现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十六大报告还明确指明了“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这一重要论断,津滨公司三年来的成长实践完全印证了这一重要论断的正确性和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三年来,我们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各种有效手段吸引更多的非国有法人资本、境外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向下属控股企业,进一步降低了企业中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促进了控股公司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三年间,我们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战略投资,吸收合作方投资近亿元,在引进资本中,绝大部分是境外资本和民间资本,其中仅与美国杰诺康公司合资一项就引进境外资本994万美元。
同时,我们还积极推动企业间的相互持股,特别是产业关联性较强的企业间的股权置换,也在积极尝试将部分企业间的债务转换成企业间的持股,通过改造部分国有独资和控股公司,形成公司内不同投资主体的相互制衡机制,从而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创造条件,目前津滨公司已经拥有了以津滨数字电子公司、为标志的7家控股企业、拥有了以长江证券公司、渤海证券公司为标志的7家参股企业、拥有以津滨磁电公司为标志的家分公司。
经过四年的努力和实践,津滨公司基本实现了股权结构的优化配置,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上的分离,切实避免了与控股股东之间关联交易不规范、上市公司被大股东操纵等不合理现象,从而有效地避免了大股东过多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等不正常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切实发挥“新三会”的作用上市公司的优进劣退,根本上取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是否真正发挥作用。
这一点我们深有体会,一个真正的现代企业,其所有者、决策者、经营者、监督者四方面必须到位,并能形成一种既相互协作,又能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
从我们公司自身的实践看,我们主要有以下几个经验:、充分保障股东作为出资人的权利,强化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作用。
一方面我们公司制订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将公司信息准确披露给全体股东,保障全体股东平等的知情权,我们公司的信息披露曾经获得天津证监办和深交所的好评;另一方面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授权制度,对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项目投资以及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及年度经营计划等公司重大事项都要报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执行。
、强化董事会的最高经营决策权,充分实践董事的知情履责权。
合理的董事会构架是上市公司正确经营决策的基石。
当前,在公司治理中董事会层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董事会内部“一股独大”,大股东控制董事会;二是董事会存在“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在实践中,我们公司对这两个问题予以了高度重视,选举产生的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就充分代表了各层次股东的权利和意愿。
在津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中,共有名董事,其中,股东推荐的董事为7名,这其中国有法人股东推荐4名,社会法人股东推荐名,还有其他单位和独立董事4名,避免了在董事会内部形成“一家独唱”、“寡头决策”的局面。
同时,我们早在证监会推行“专业委员会”制度之前,就在公司内部设立了类似“战略委员会”的“董事长办公会”制度,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投资等重大问题事先就广泛征求意见,形成统一认识,确保了经营决策的客观性、准确性、独立性,确保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为避免出现“内部人”控制的情况,我们尤其强调董事的知情履责权。
为确保董、监事的知情权,我们每月定期出版了《情况通报》,集中反映公司在过去一个月中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要会议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的执行和国家重要的政策法规情况,使全体董事、监事对公司情况能够及时、准确的加以了解,为其决策提供依据。
另外,为进一步提高董事、监事的决策水平,及时掌握证券市场的最新发展,我们还建立了董事、监事定期培训制度,每年都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定期参加内部、外部培训,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大大提高了决策层的理论基础和决策能力。
同时我们还建立了规范的可以追究董事责任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
现在我们又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成立了“战略”、“薪酬”、“提名”、“审计”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还积极吸收外部专家学者出任公司独立董事任专门委员会主任,支持具体工作,使决策更加科学、规范、民主;参与董事会决策,为董事会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这些措施都必将进一步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水平。
、切实充分的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监督职能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环节,为保障监事会监督职能的充分实现,一方面监事会制订了科学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另一方面公司董事会也充分保障监事对公司事务的知情权,《情况通报》可以使监事及时了解公司信息,董事会会议也邀请监事列席,并在董事会进行重大决策之前充分征求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也充分行使独立的监督权力,密切监督董事会和经营活动,只要发现违规苗头,就及时预警。
我们公司还在天津市十余家上市公司中率先设立了财务总监制度,实行总经理与财务总监联签,严格审计稽核各项投资支出和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的发生。
四、全面推行经理人员选聘制度,强化高管人员责任意识,建立有效运转的高层经理激励与约束机制。
目前,我国国有独资和控股公司中绝大部分经理(厂长)仍由政府主管部门和党组织任命,既影响了实现政企分开,用人责任不清,也阻碍了经营者市场的形成,经理人员的收入也难以真正与经营业绩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