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腐败犯罪的现状及其对策
浅谈我国腐败现象的原因分析及解决对策

浅谈我国腐败现象的原因分析及解决对策提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经济成份、经济要素日趋多元化,人们的思想观念、文化理念、利益关系都发生了新的变化。
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
腐败现象一日不除,则国无宁日,民无宁日。
当前,如何在科学分析腐败现象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新课题。
关键词:腐败反腐倡廉原因对策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有的腐败现象当前我国腐败现象的突出表现改革开放以来,一些领导干部和部门利用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贪污受贿,大肆挥霍国家巨额财富,其手段之猖獗,手法之多样,是前所未有、触目惊心的。
具体表现为:(一)利用职权,安插亲朋好友、买官、卖官(二)大肆贪污受贿,挥霍国家巨额资财二、腐败现象屡屡产生的原因当前,我国的反腐败斗争虽然在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不懈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败,腐败现象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公务员人数严重超编据有关部门估计,我国公务员人数每年递增20% ,未来几年将严重超编。
另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务员规模是否适度不仅需要考虑“官民比”,而且要考虑公务员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公务员的行政效率。
虽然我国财政供养人员占总人口的“官民比例”只有1比26(那是2005年“两会”时提供的数据,现在肯定要大于这个比值),但是从经济视角考察,财政供养人员与GDP之比看,我国为39人/百万美元,大大高于发达国家。
(二)现存机构的弊端和法制建设的滞后必然导致腐败现象的蔓延从我国目前现存机构来看,的确存在党政机构的权力失衡,权力过分集中,党政行为存在严重的“人治”而不是“法治”现象。
同时在法制建设方面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特别是反腐败方面的法规严重滞后,已颁布的法律目前存在着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情况,与反腐倡廉直接有关的法律很大程度上与当前反腐斗争的需要脱节。
浅谈我国的腐败问题及对策

II
东北大学MPA专业学位论文
ABSTRACT
Shallow to Talk the Our Country the Corrupt Problem and Opposed Strategy
Abstract
It is corrupt to point the national organization worker to borrow the
versa
society constitute
actuality.
for of
corruption the corrupt phenomenon
contesting at entering 90 with
government
age hereafter
increasingly vigorously,party
out by
case
published
the
medium with the big
case
that the future is published to want
to vibration wholely society formation
biggest,go bad the problem
some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to
摘要
腐败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 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目前,腐败问题是各国都存在的通病,而我国腐败现象发 展迅猛的势头,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趋。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 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和伦理道德基础,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 存亡,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现实的威胁。 腐败与反腐败之间的较量在进入90年代以后日益激烈,党和政府以强大的 行政力量和司法力量不断与愈演愈烈的腐败现象作斗争,但腐败行为依然有蔓延 趋势,不断被媒体披露出来的和未来被披露的大案要案对整个社会形成极大的震 动,腐败问题已成为影响某些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心稳定的隐患。把发生腐 败现象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限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本文试对腐败的 界定、腐败的成因、国外反腐败的经验和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对策等方面作出分析, 并提出反腐败,要以加强道德建设为基础,提高待遇,完善制度,减小反腐成本, 增大腐败成本,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以达到抑 制腐败,并最终消灭腐败,实现和谐社会的观点。 关键词:中国;腐败;对策
对腐败问题的看法,反腐倡廉论文

反腐倡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国腐败问题的现状、原由、危害分析及解决对策摘要:本文主要对当今中国社会存在的腐败犯罪行为进行揭露、分析,并给予相应的改进举措及解决对策。
通过反思和分析,达到深入认识问题、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关键词:反腐倡廉、现状、原由、危害、解决对策一、腐败问题的现状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经济水平和人民的生活水平飞速发展,但随之也出现了令人担忧的社会问题,腐败现象就是其中特别突出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各类腐败犯罪现象更是层出不穷,愈演愈烈,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
腐败大大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而廉洁的政治作风是对一个国家政府的基本要求。
作为一个大国,我国政府也相当重视“廉政”建设问题,坚决抵制大量滋生的腐败问题,倡导建立和谐社会。
由此可见,腐败,仍然是一个极为严重,并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腐败问题的危害腐败现象是社会主义的毒瘤,是阻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巨大障碍,它对人民、对国家、对整个社会有相当严重的危害,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腐败已经成为国家和社会稳定前进,和平安定的一个巨大而又难以消除的隐患,其危害不能不引起相当的重视。
腐败的本质是对人民赋予的权力、对公共权力的滥用。
我国是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但仍然容易权力过于集中,权力行使不当,特别是某些官员独掌大权,滥用职权,甚至勾结黑帮,贪污受贿,权钱交易,谋取私利,挥霍浪费社会公共财物、假公济私,做不正到的勾当,危害群众,放弃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抛弃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这大大破坏了公众信心、社会公平、伦理道德。
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走上现代化的道路,所以腐败问题对于中国来说尤为重要。
邓小平主席曾说:“要整治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高层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
”江泽民主席也多次提及:“反腐败是关系到我们党生死存亡的严肃的政治斗争。
”可见,腐败问题的危害巨大,它的确决定了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败与否的问题。
当前我国腐败现象的新特点与反腐败的对策

当前我国腐败现象的新特点与反腐败的对策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当前腐败现象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包括群体化、高管化、巨额化、期权化、潜规则化、国际化和新型化。
反腐败必须扩大党内民主和发展人民民主,加强选人用人制度建设,强化反腐倡廉教育,推进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建设,完善干部考核与监督制度等。
一、当前我国腐败现象的新特点当前我国的腐败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由收钱收物的“硬腐败”发展为接受各种服务、旅游出国等“好处”的“软腐败”;由个人捞钱的“小腐败”上升为集体福利、挥霍公款的“大腐败”;由内资企业的“内资腐败”发展为外资企业参与商业贿赂的“外资腐败”;由一人出事的“单案”扩大为一揪一串的“窝案”。
具体来讲,腐败现象具有的特点是:其一,群体化。
湖南省郴州市委原书记李大伦腐败案发后牵涉人员达160余人“;慕马腐败大案”涉案人员达142人;湖北襄樊市委书记孙楚寅落马,牵出领导干部70余人。
腐败分子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即“窝案”、“串案”。
其主要特征一是涉案人员众多;二是涉案人在政治上丧失党性原则,形成了具有紧密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三是在经济上互相利用,结成了利益共同体。
其二,高官化。
近年来,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了原中央政冶局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贵州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刘方仁,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委原书记杜世成,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等一批高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据公开资料统计,2003年至2007年的五年间,共有35名副部级以上官员落马,年均7人。
其三,巨额化。
腐败涉及的金额巨大,动则就是上千万甚至上亿元。
2009年已经基本查明涉案的3l位国企企业家犯罪涉案金额累计达34.0466亿元,人均涉案金额高达l.0982亿元;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的国企企业家30人共计贪污、受贿9.3273亿元,人均贪污、受贿3109万元;涉及挪用公款的国企企业家9人,累计挪用公款12.9387亿元,人均挪用公款1.4376亿元。
当前反腐败斗争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第十六期市直科长班结业论文——当前反腐败斗争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王光辉[内容提要]:腐败是官场痼疾和社会毒瘤,腐败现象直接危害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繁荣稳定,已成为关系着我党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已成为我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新中国成立61年来,我党不断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始终坚持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努力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重要保证。
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列,成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确定了新形势下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门研究,并向全党做出部署。
国务院每年也召开廉政工作会议,部署工作,提出要求。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做了大量工作。
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有力的领导下,经过全党和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健康发展的势头,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反腐败各项工作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近些年来,通过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明确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使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逐步得到规范,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得到增强。
各级党组织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认识和自觉性有了明显提高。
浅析当前我国腐败治理的难点与对策

浅析当前我国腐败治理的难点与对策腐败治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从国外腐败治理的先进经验来看,在社会转型时期,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腐败行为就会大量出现。
当前,我们的经济转型正处于攻坚时期,滋生腐败的土壤难以根除,腐败活动不断出现新形式、新特点,犯罪手段、作案方式更加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腐败治理形势日益严峻复杂。
一、当前我国腐败治理的现状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我国是世界上较为清廉的国家之一。
随后,我国进入了向市场经济、现代化经济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腐败治理,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当前我国腐败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腐败行为更趋隐蔽;二是一把手腐败问题尤为突出;三是商业贿赂手法多变;四是监督者则无人监督;五是既得利益难以撼动;六是腐败行为向各行各业蔓延;七是携款潜逃资产流失;八是权力期权化腐败增多。
二、当前我国腐败治理的难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治理持续深入,腐败现象却不断增多。
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当前我国腐败治理的难点梳理分析,以提高腐败治理的能力和效果。
(一)社会公众思想上对腐败片面认知,腐败治理意识不足首先,传统借助关系思想和行贿的文化等腐败恶习是腐败在社会中仍有生存的土壤,而以廉为荣的社会氛围迟迟却难以形成。
以“人情关系办事”成为一种惯常的社会交往方式,社会公众对某些腐败陋习习以为常,心理上对一些腐败行为容忍度很高,参与腐败治理的动力持续不足。
其次,社会公众对腐败侵害自身利益的直观感受不深,反腐败意识不足。
社会公众参与腐败治理,最大的动力主要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和出于对官员不廉洁行为的痛恨。
最后,社会公众对参与腐败治理的信心不够。
实践中,社会公众在面对一些腐败大案、利益集团时,往往感到难以与之较量。
长此以往,使社会公众参与腐败治理热情下降。
(二)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制度制约不足一方面,政府职能没有调整到位,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仍然比较模糊。
政府管理的领域较多,有关部门拥有大量的市场监管权力,寻租空间较大。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随着当前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强,大批次的腐败案件得到揭发和处理。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危害。
新的时期内,要求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打击腐败贪污,弘扬社会新风尚。
本文重点分析了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表现特点,并且有依据地提出相应的对策。
标签:贪污贿赂;犯罪;原因及对策一、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一)犯罪领域加大如今的贪污贿赂犯罪已经不再和往常一样发生于企业等部门,而是逐渐扩展到了各个权力容易商品化的领域。
贿赂犯罪已经渗透了党政领导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等机构部门;而且拓宽到了社会多领域、多行业,新闻、文教、卫生等以往的“清水衙门”目前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贪污贿赂。
(二)犯罪案值不断增大的趋势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当前许多贿赂犯罪分子贿赂数额越来越大,令人触目惊心。
行贿、受贿几万、十几万,甚至百万、千万的案件也屡见不鲜。
(三)犯罪趋向群体化近年来贿赂犯罪呈现出了一定的群体性特征,行贿人向多人行贿导致的群体性受贿腐败犯罪案件层出不穷,许多案件往往牵连范围极广,窝案串案的数量增多,甚至整个部门领导层全体出现腐败。
二、贿赂犯罪的主要形成原因(一)体制改革不够完善正是因为经济体制改革存在着不配套的问题,相对滞后的政治体制改革、司法改革及廉政建设都带来了相关性的问题,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钻规则的空隙和漏洞,从而滋生蔓延了贪污贿赂。
(二)缺乏完善的立法体制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高速发展,社会上随之出现了很多过去没有的现象,这就需要有关部门重新审视,并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去规范、约束一些不法行为。
虽然近几十年来,已经陆续制定了大量的法律规章制度,但是在一些领域内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真空”地带。
说明立法体制不够完善,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健全。
(三)缺乏权力制约机制权力是构成贿赂犯罪的背景和媒介。
掌权者能够利用权力来为他人谋取一定的利益,这正是行贿者进行行贿的动机。
我国反腐倡廉的现状和对策

我国反腐倡廉的现状和对策摘要权力异化被视为腐败的根本特征,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途径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制度建设在我国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是一种动态的完善过程,制定并执行制度必须经过实践的严格检验,永远没有完成时,进行时是常态。
源于实践的制度必须透过实践活动才会使制度具有极大的可行性和极强的操作性,才能实现制度的稳定性、根本性和持续性等属性特征。
紧密结合反腐败的新举措,将丰富的反腐败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凝练,从而巩固反腐败实际成果,这既要将反腐败工作实践上升固化为制度,又通过制度出台规范行为,推动源头治腐。
因此,从理论上将反腐败实践经验进行凝练概括,并将其规范化转化成制度,进而将实践精神注入,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使反腐倡廉制度更加科学严密。
关键词:反腐;倡廉;对策目录摘要 (1)一、我国反腐败面临的问题 (3)(一)窝案串案数量持续上升 (3)(二)腐败形式更为复杂隐蔽 (4)(三)家庭成员集体参与犯罪 (5)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6)(一)加强制度建设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 (6)(二)加强制度建设是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之策 (6)(三)加强制度建设是国际反腐败历史经验的有益借鉴 (7)三、反腐倡廉的对策 (8)(一)思想道德防线 (8)(二)反腐败法治体系 (9)(三)权力制约和监督 (10)参考文献 (13)一、我国反腐败面临的问题(一)窝案串案数量持续上升窝案、串案是指一名官员落马而牵扯出的一系列贪腐官员的腐败案件。
窝案、串案的实质是某些腐败人员为谋求私利,与他人相互利用和相互勾结,形成利益共享和利益均沾,一旦案发,牵涉人员多、涉案金额大、影响范围广、情节比较严重。
窝案串案的严重危害性体现在窝案串案成员形成了利益同盟,存在巨大的利益链条,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关系,不仅使内部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更是相互包庇,使该区域的政治生态乌烟瘴气,不成体统,毫无规矩可言,更无清廉一说,大大损坏了公仆形象,破坏人民群众对官员的信心、信任以及信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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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腐败犯罪的现状及其对策一、腐败犯罪的现状与特点我国当前正处于较大变革运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腐败犯罪现象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权钱交易,行使职务与谋取私利相结合、权力行为与经济行为相结合,权力的物化、商品化已经达到相当程度权钱交易、职务犯罪是腐败犯罪的最典型特征,也是政治和经济以某种扭曲的方式进行结合的产物。
其实质是一种畸形的交易行为。
掌握权力的一方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行使权力来谋取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即通过权力和金钱的交换,以牺牲国家或集体的利益,损害执政党和政府的形象为代价,来满足个人或小团体的私欲。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新旧体制转换时期法制的不健全、社会伦理道德的偏差与失范,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消极腐败现象再度猖獗,权钱交易这一形式被赋予许多新的内涵。
权力物化、商品化,权力资本与金钱资本在目的、手段、影响等方面都有所进化、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日益严重。
以贿赂罪为例,在经济运行中,在某些地方,贿赂与经济行为相结合,甚至成为生产、流通领域得以完成的必要的润滑剂,并从一种单向的行为变为双向的行为。
出卖权力、接受贿赂的掌权者也步入商业化的浪潮,甚至把行使权力作为一种经营活动,以权力为资本,以获取利润为目的。
他们已经不满足于明面上或暗下里被动地接受贿赂,而是通过种种奇妙的暗示或洒酣耳热后的“失言”、“自白”,做“姜太公钓鱼”,寻求合作者,进行合伙经营;而行贿者的眼光也变得“长远”起来,不再追求眼下一时一地的利益,他们通过不断的贿赂与投入,以扩大和形成一条牢固的金钱纽带,换取长远的利益。
(二)腐败犯罪从自然人发展到法人,从经济部门蔓延到执法等部门,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在许多地方已经公开化、广泛化现阶段,一方面人们对腐败现象恨之入骨,深恶痛绝;另一方面,腐败现象不断蔓延,日益严重。
甚至社会上已形成普遍的贿赂心理,并且凝固成一种心理定势,外化为行动习惯。
首先、金融、商业、建筑、供销、物资、外贸、房地产、证券、期货等经济部门是腐败犯罪的集中多发区。
长期以来计划经济和改革开放后双轨制的并存,为经济部门的腐败犯罪创造了条件。
如金融部门处于金钱与权力交易的前沿,根据现有犯罪统计,在有些地区和部门,以权谋私、以贷谋利、贪污索贿等现象占有相当比例,而且犯罪率持续上升,犯罪数额较大,是当前腐败犯罪的多发点。
特别是多发于一些基层部门,其中年轻人居多,而且携款潜逃现象严重。
其次,腐败犯罪向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等渗透蔓延。
工商、税务、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大都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权力与利益的结合点,与公众与社会广泛接触。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大量经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执法部门越来越多地介入经济生活,对于经济活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作用。
这就使越来越多的贿赂犯罪分子将目标转向他们,不仅是为直接获取金钱和其他眼前利益,而且要谋取“靠山”,形成“势力”和“保护伞”。
一方面向执法部门输送钱财,获取更大利益;另一方面使自己已获取的巨额利润合法化或具有安全性,从而使其犯罪活动走出从金钱到金钱的单向循环模式,呈现出多向结合和开放式经营的发展趋势。
对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及其人员来讲,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物质利益的严重冲击,加上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性、法制观念和法制环境的不健全,社会分配不公现象的突出,使之一些人心理严重失衡,金钱欲望逐渐膨胀,不惜以再次,群体、法人犯罪增多,牵连犯罪增多,并与社会上不正之风、利益分配失衡等矛盾相互影响,交叉感染,恶性循环。
如主要表现为集体行贿、集体走私、集体偷税逃税和集体制假售假等方面的法人犯罪,往往打着“为公”的旗号,集体讨论决定,不掏个人腰包,它虽满足了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但损害了国家和集体权益,而且名目繁多,数额较大,既难清理,也难处理。
(三)腐败犯罪呈持续上升趋势,大案、要案猛增,社会危害性日益严重八十年代以前,几千元、上万元即为大案,县级干部即为要案;八十年代,由上万元发展到十几万、几十万元、九十年代,百万元以上大案已不为鲜见。
而到1993年,前面所讲不论是百万元以上的大案,还是县处级以上干部的数量都大有增加,199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56491件,其中贪污贿赂案30877件,内有百万元以上的57件,挪用公款案13663件,内有百万元以上的208件。
1993年立案查办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037名,其中厅局级以上干部64名,副部级干部一名。
1995年查处的原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贪污公款25万多元人民币、2万美元;挪用公款1亿多元人民币、2500多万美元供其弟等人进行营利活动,造成1300多万美元的损失的腐败犯罪案件,为建国以来至今的第一大案,震惊海内外。
腐败犯罪的上升趋势,特别是大案要案剧增,大要案合一的情况具有政治、经济、社会、组织等多重危害性,严重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巨大损失,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其危害烈度,远远大于一般街头犯罪和简单的经济犯罪。
由于腐败分子绝大部分是党政官员,其手中的权力无论是被动“出租”还是主动“寻租”,都是性质的改变。
它不仅是大笔一挥,把数以万计的国家、集体财产归为己有;还给普通群众树立了犯罪的榜样,引发绝望阶层对社会实施疯狂的报复。
正如联合国“社会防卫”项目主任威廉。
克里福德指出的:“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危害最大的不是一般犯罪,而是腐化。
腐化是破坏现代化成果最致命的力量,腐化使发展计划在执行中畸变,严重阻碍计划的执行”。
我国一度出现的从南到北的法人走私狂潮和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正是对这一论述的最好说明。
(四)腐败犯罪手段狡猾,目的多样,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腐败犯罪大都属于智能犯罪,所以,犯罪分子的手段十分狡猾隐蔽。
其一,犯罪分子大都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准和令人羡慕的职业、职务或社会地位,因而这些人犯罪前后总是想方设法变换作案手段,想方设法隐瞒其罪行,以逃避法律制裁。
同时由于其环境地位和社会关系等,他们在作案手段上往往具有很大的欺骗性,狡诈性和隐秘性。
其二,适应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腐败犯罪的手段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这不仅体现在前面所述的金融部门等行业犯罪的新手法上,还表现在一些犯罪分子善于利用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作为犯罪的工具。
如利用电子计算机技术,擅自非法转移他人银行储蓄帐号,将其存款据为己有等。
其三,现代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得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已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和生存需要,因而腐败犯罪的目的和手段还从单向向双向、多向,从个体向纠合性发展。
表现为内外勾结,里应外合。
如极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利用职权便利,有意损害国家利益,为外商谋取好处,然后将其中一部分,以回扣的方式据为己有,有的委托人存在境外,待需要时,变换形式转回国内或出国享用。
腐败犯罪分子权钱交易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享乐型;2.捞取政治资本型;3.攀比炫耀型;4.防备型。
腐败犯罪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和复杂性,这是由其多属职务犯罪,主体对抗性大,发案隐蔽,权钱交易的非法占有活动混杂在合法执行公务之中,经过预首先是由犯罪主体的身份决定的。
他们一般都是有职有权的人物、活动能力强,活动范围广,社会关系网多,作案前有准备和作案后有对策,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常干扰侦查活动。
其次,这是犯罪者利益的一致性、犯罪方法的多样和证据的难侦破性决定的。
以贿赂罪为例,不论是行贿方,还是受贿方,或居于双方之外的介绍贿赂方大都是非法利益的获得者,其目标利益是一致的,也是互相关联的,一旦一方受到查处,另一方也难逃法网,这种紧密的连带关系和“一损俱损、体戚与共”的风险意识使他们互相保密,决不轻易暴露、以免殃及自身。
同时贿赂的方式名目繁多,花样翻新,如将贿赂行为溶于业务活动之中,内化为双方一种自律的行为,没有第三者闯入或意外事件很难发现,或者通过不等价业务往来,使暗中的差额成为事实上的贿赂。
第三,腐败犯罪和其他经济犯罪相连或与其他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交织在一起,相互联系,相互包容,而腐败犯罪分子往往避重就轻,转移视线,混淆视听,逃避侦查审判。
第四,是否腐败犯罪其性质往往与民事馈赠等行为、地方政策、经济转轨期法律法规的漏洞等混合在一起,很难区分和界定。
同时,犯罪分子也利用新旧体制转换中的磨擦碰撞和法律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的情况趁机捞一把。
二、现阶段反腐败的对策与设想当今世界,腐败已不是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独有的弊端,而是各国、各地区共同面临的、急需治理的重要问题。
许多国家和地区将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制定严厉打击和有效预防的措施。
国际上,联合国组织也很重视腐败犯罪问题,多次召开有关反贪污腐败的研讨会。
反腐败的机制或对策主要取决于四个要素:其一,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及其法律制度的完善;其二,公职人员的素质;其三,监督制约机制;其四,公正适宜的外部环境,主要是社会系统为主体的公共秩序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以上四个要素,以“法”贯之,通过法律来引导、确立和保障。
中国古代反腐败主要表现在监察、惩戒、教育和预防四个方面,而以惩戒为主。
例如历代王朝大都坚持以严刑峻法整肃吏治,惩治贪官;坚持设立专门的御史(监察)机关和监察制度,监督、约束官吏的腐败行为;注意教育官吏具有恤民忧国、清正廉洁、修身律己的职业道德,坚持选拔或罢免官吏以是否清正廉明为主要标准;注意实行官员回避制度,注意增俸养廉。
国外近些年反腐败犯罪的对策有很大丰富和发展,主要反映在刑事治理预防体系的严格化和周密化,非刑事治理预防区域的综合性和网络化。
具体体现在:1.惩治腐败犯罪的刑事法规呈双重化,变得更为严密和详尽。
2.惩治腐败犯罪的机构逐渐专门化,并具有较大的权威和独立性。
3.惩治腐败犯罪的刑罚等方法呈多样化、严厉化。
4.公职人员的选用标准日益严格,公职人员的任职法规不断完善。
5.实行国家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提高政治透明度。
6.适当提高公职人员的薪俸待遇,给公职人员严格执法、反腐倡廉以经济保证。
7.发挥议会、政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建立社会外部的反腐败制约机制和环境。
腐败行为是同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宗旨,同我们国家的性质根本相背离的,是党和政府坚决反对和打击的。
我们党和政府一贯重视对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的惩治与预防,采取了一系列惩治和预防腐败犯罪的对策,对遏制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起了重要作用。
例如,我们颁布了《刑法》、《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定了严厉的刑事惩罚措施;建立了对贪污贿赂犯罪进行侦查的执法机关,1988年又在检察院下设立了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建立了反腐纠纪的监察、监督机构及其制度,建立了公众举报制度,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社会力量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