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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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子女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作住宅基地以修建房屋的⼟地,属于农民集体财产所有,农户可以决定其使⽤⽅式和途径。

在农户出现⼀些不可意料的状况的时候,那么,⼦⼥是如何继承宅基地的呢?店铺⼩编为你细细分析⼀下。

⼦⼥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在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理论上来讲实⾏的是所有权与使⽤权相分离的使⽤制度。

即农村⼟地归集体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权。

宅基地作为特殊财产,虽然不能以⼀般财产的继承⽅式来继承,但是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宅基地的使⽤权。

《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第⼆条第3款规定:⼟地使⽤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九条规定:国有⼟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使⽤。

第⼗⼆条规定:依法改变⼟地权属和⽤途的,应当办理⼟地变更登记⼿续。

第⼗三条依法登记的⼟地的所有权和使⽤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千⼀百⼆⼗七条规定: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顺序:配偶、⼦⼥、⽗母。

第⼆顺序: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顺序继承⼈不继承。

没有第⼀顺序继承⼈继承的,由第⼆顺序继承⼈继承。

1、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被继承⼈的个⼈合法财产,继承⼈均有继承权。

2、被继承⼈为农村户⼝,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权。

3、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如果继承⼈不属于农民户⼝的,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权。

4、村委会有权将宅基地使⽤权收回,被继承⼈可以将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拆除清理,或者按规定将该处住宅卖给本村有宅基地使⽤权的村民。

⼀般来说⼀个家庭只有申请⼀个宅基地,因为它是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作住宅基地⽽占有、利⽤本集体所有的⼟地。

⽀配权不属于个⼈。

如果⼤家对⼩编的内容感兴趣,可在线搜索店铺,联系店铺专业律师为您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

农村宅基地的使⽤权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作住宅基地⽽占有、利⽤本集体所有的⼟地。

那么农村宅基地的使⽤权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下⾯随店铺⼩编⼀起来了解下吧。

农村宅基地的使⽤权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宅基地使⽤权的继承存在争议,⽐较通⾏的观点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

宅基地的使⽤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权也就随着房屋⽽转移给新的所有⼈。

这也只是具体执⾏国家的⾏政法规,⽽不是继承的结果。

农村宅基地使⽤权是可以进⾏继承的。

即使是城市户⼝,仍有权继承被继承⼈的宅基地使⽤权。

若进⾏宅基地使⽤权转让,⾸先要持被继承⼈的死亡证明办理⼟地使⽤权变更登记,同时出售的对象也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继承⼈是城市居民的,⽐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地随房⾛(房地⼀体主义),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建造,则该房屋因其拥有完全产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然后再进⾏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宅基地可以继续使⽤。

以上知识就是店铺⼩编对“农村宅基地的使⽤权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这个问题进⾏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宅基地房屋继承 法律规定

宅基地房屋继承 法律规定

宅基地房屋继承法律规定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那么你知道宅基地房屋继承法律规定是什么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宅基地房屋继承法律规定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

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

除自己居住外,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该房屋出售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土地由村集体分给村民承包的,土地仍属集体所有。

农民有土地经营权,没有土地处分权,也就不能作为私有财产继承了。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土地继承的条款有如下几条:第二章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对此本法第1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另外,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不论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甚至国家干部。

二、宅基地继承协议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甲方的于年月日过逝,留下位于房屋一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编号为:字第号,用地面积为:平方米。

甲方的生前并无遗嘱,也并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根据继承法,乙方享有该房屋继承权。

但继承人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一致同意,甲方的留下的房屋土地使用面积的平方米由甲方继承,乙方自愿放弃该房屋继承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的继承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的继承

农村宅基地使⽤权及房屋的继承农村宅基地使⽤权及房屋的继承⼀、农村宅基地使⽤权的继承农村宅基地使⽤权具有很强的⾝份属性,且按户计算。

当⼀户出现⼈⼝减少,宅基地使⽤权并不发⽣继承,是由⼀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

宅基地使⽤权的设⽴是为保障农民有最基本的居住条件,“⼀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如果允许继承,势必会背离“⼀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的原则。

⼆、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对于独居⽼⼈去世后,村集体组织不得以宅基地不能继承为借⼝,强⾏收回宅基地。

因为宅基地使⽤权⼈死亡后,其继承⼈按法律规定可以继承宅基地上房屋。

原国有⼟地管理局《确定⼟地所有权和使⽤权的若⼲规定》第49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地建设⽤地使⽤权。

继承⼈可以根据“地随房⾛”的原则,通过对坐落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进⽽取得对宅基地的“继承”,但这种继承是有条件的,如果所继承的房屋不复存在,继承⼈也就丧失对宅基地的使⽤权。

⽼⼈死亡后发⽣拆迁,其⼦⼥主张共同继承房屋的拆迁利益的,如何处理?三、⽼⼈死亡后发⽣拆迁,其⼦⼥主张共同继承房屋的拆迁利益的,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拆迁补偿⼀般分为宅基地使⽤权补偿和房屋补偿。

宅基地使⽤权补偿应当区分被继承⼈有共居⼦⼥与⽆共居⼦⼥分别对待。

共居⼦⼥需具备下列三个要件:1.与⽗母共同居住⽣活;2.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未另⾏分配其他宅基地。

(⼀)⽆共居⼦⼥的,在分割拆迁利益时,对于宅基地区位补偿和地上物的拆迁补偿,各继承⼈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分割。

(⼆)有共居⼦⼥的,原房屋及院落拆迁时,共居⼦⼥作为宅基地使⽤权⼈之⼀,有权单独获得宅基地区位补偿,对于因“地上物”⽽获得的拆迁补偿利益,则依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各继承⼈之间予以分割。

(三)参与出资出⼒的⽆其他宅基地的农村共居⼦⼥与⽼⼈作为⼀户,是宅基地使⽤权⼈之⼀,按照所翻建的房屋情况,可取得部分地上物的所有权,在分割地上物补偿款时应当⾸先析出其相应的份额,再分割继承部分;其他城镇⼦⼥及⾮共居农村⼦⼥,仅能就⽼⼈所有的房产对应的拆迁利益进⾏继承,如果在翻建房屋中出资出⼒的,应认定为帮助⾏为,并不能取得部分地上物的所有权,但可在继承法律关系下适当予以补偿。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按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农村村民才有权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建房,并拥有该房屋的产权。

但有两种情形例外,一是城市人口依法继承农房所有权,二是申请人原为农村村民,已合法取得农房所有权,此后农转非,原农房所有权不变。

村民老丁共有三个子女,全都考上了大学,毕业后留在城市工作,转为城镇户口。

丁老汉一直在农村生活,直至因病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和财产若干。

在继承遗产时,丁老汉的几个子女得知,按照法律规定,农村房屋和宅基地只能由本村村民拥有和使用,而他们的户口已经从村里迁出,不知能否继承父亲留下的房屋。

如果可以继承,那他们的孩子将来同样可以继承吗?专家解惑>>>本案中,丁老汉去世,发生遗产继承。

虽然他的3个子女均已转为城镇户口,但是他们是丁老汉的合法继承人,而且该套房屋也是丁老汉生前享有的个人合法财产。

因此,丁家3个子女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父亲留下的房屋及其他财产。

将来,他们的孩子也可以继承,法律没有限制。

但要注意的是,他们只能取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并不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只是可以基于房屋而继续使用,但不得随意处分。

对于这种情况,一般建议尽早将房屋转让给同村的村民。

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

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

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

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根据前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

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2024年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研究》范文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逐渐凸显。

宅基地作为农民的重要财产,其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因此,对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及法律地位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农民用于建造住宅和辅助设施的土地。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依法享有的在宅基地上建造、使用住宅及附属设施的权利。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农民享有使用权。

三、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现状及问题目前,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继承过程中存在法律空白。

其次,由于历史原因,宅基地的分配和使用存在不规范现象,导致继承过程中权属不清。

再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人口流动加剧,使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变得更为复杂。

四、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分析(一)继承原则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二是遵循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是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

(二)继承方式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方式主要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方式指定继承人;法定继承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

五、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实践问题及解决对策(一)完善法律法规针对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空白,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继承原则、继承方式和权属认定等方面的规定。

(二)规范宅基地分配和使用应规范宅基地的分配和使用,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权属关系,为宅基地使用权的顺利继承提供基础。

(三)加强宣传教育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认识和了解,引导农民依法进行继承。

六、结论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是农村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问题之一,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的最新规定是什么一、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宅基地改革之后,对宅基地使用和继承也有规定。

宅基地属于集体,农民具有使用权,所以继承的也是使用权。

地随房走的原则,人们也就普遍成为继承宅基地了。

但随着宅基地政策完善,2018年宅基地确权结束,今后宅基地使用要按照规定。

确权后,出现这4种情况的宅基地,则无法继承。

1、宅基地上房屋倒塌或者宅基地长期闲置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坍塌、长期未能修缮,或者宅基地长期闲置,将由集体收回,无法继承了。

所以,今后宅基地不能长期闲置。

2、未进行变更登记子女继承宅基地,无可厚非。

对于房屋子女具有继承权和所有权,但宅基地属于集体,也是登记在父母名下。

如果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要进行土地变更登记,然后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另外,宅基地可以在本集体内转让,但不能在集体之外任何形式进行私自买卖。

3、非本集体成员其实这部分最多的就是户口迁出农村、落户城镇。

如果父母不在了,老家宅基地和房屋就闲置了。

子女可以继承房屋,但不能继承宅基地,因为不是本集体成员。

不能对房屋翻盖,等到房屋自然消失后,宅基地就被收回,集体再重新分配。

4、违规宅基地在耕地上建房,将耕地用作宅基地,如果得到审批、有相关手续,给予确权后,子女可以继承。

但如果是私自非法占用,不能给予确权,也就无从谈起继承了。

二、宅基地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其特殊性表现为:1、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流转。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

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需交纳相关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3、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

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根据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死亡那么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就终止,其生前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法律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主义),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自行建造,则该房屋因其拥有完全产权而可以作为遗产而继承,然后再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

热门城市:嘉兴律师铜陵律师勃利县律师青县律师南康律师高安市律师西安区律师吴桥县律师德兴市律师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关于公民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小编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有关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继承的法律规定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

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管理法》的限制。

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

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

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公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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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 法管理干部 学院学报
21 0 0年第 1 ( 期 总第 18期) 1
论 农 村宅基 地使 用权 的继承
张 卫
( 南大学 法学 院 , 海 海南 海 1 5 0 2 ) : 7 2 8 3 摘 要: 农村 宅基地使 用权 的继承 , 用益物权 、 是 继承 法和 房屋 的特 点 以及 和谐社会 的 必然要 求 , 不与 且
社 等农 业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或 者 村 民委 员 会 经 营 、 管
买 宅基地 、 民住宅 或 ‘ 产 权房 ’ 农 小 。单 位 和个人 不 得非法 租用 、 占用农 民集体所 有土地搞 房地产 开发 。
农村村 民一户 只能 拥有 一 处宅 基 地 , 面积不 得 超 其
过省 、 自治 区、 直辖 市 规定 的标 准 。农 村 村 民出卖 、 出租住房 后 , 申请 宅基 地的 , 予批准 。 理 法》 六 十 二条 规定 : 1《 第
“ 农村村 民一户 只能 拥有 一处 宅基 地 ……农 村村 民
集 体建设 用地法律 和政策 的通知 》 规定 : 农村 住宅 “
用地 只能分 配给本 村 村 民 , 镇 居 民不 得 到农村 购 城
出卖 、 出租 住 房 后 , 申请 宅 基 地 的 , 予 批 准 。 再 不 ” ( ) 民法通则 》 2《 第七 十 四条规定 :集体所 有 的土地 “ 依照法律 属于村农 民集体 所 有 , 由村 农业 生 产合 作
规 定转让 。 ”
国土 资源部 《 于加 强农 村 宅 基 地 管理 的意见 》 关 规
定 :严 禁城镇 居 民在农 村购 置 宅基 地 , 禁 为城 镇 “ 严
居 民在农 村 购 买 和 违 法建 造 的住 宅 发 放 土 地 使用
证 。2 0 ”0 7年《 国务院办公 厅关 于严格执 行有 关农村
耕 地保护政 策和社会 稳定相 矛盾 , 又不存 在对 现 行 法律 的 重 大 突破 。 因此 , 当在 现有 法律 框 架 下 开个 口 应
子, 允许农村 宅基地使 用权 的有条件 继承。
关键词 : 村宅基 地 ; 用权 ; 农 使 继承
中图分类 号 : 9 3 9 文 献标 识码 : 文章编 号 :0 8— 9 1 2 1 ) 1 0 4 0 D2. A 10 6 5 (0 0 0 — 10— 5
定 。 ”
1 .农村 宅基地 属于农村 集 体经 济 组织所 有 , 任 何组织 或者个人 不得 侵 占、 卖或 者 以其 他形 式 非 买 法转让 土地 。但 是 , 土地 使 用权 可 以依 照 法律 的规
定转 让 。
3 .行政 法 规 和规 章 。19 9 9年 《国务 院 办公 厅
格 管理土 地 的决 定 》 强 调 “ , 加强 农 村 宅 基 地管 理 ,
禁 止城镇居 民在 农 村购 置 宅 基 地 ” 0 4年 1 。20 1月
集 体所有 ; 宅基地 和 自留地 、 自留 山 , 属于 集体 所 也 有 。任何 组织或者 个 人不 得 侵 占、 卖 或者 以其 他 买 形 式非法转让 土地 。土地 的使 用权 可以依 照法律 的
地使用 权 的相 关规定 , 我们 可 以得 出 以下结论 :
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权利 , 权 依 法 利 用 该 土 地 建 造 住 宅 及 其 附 属 设 有 施 。 第一百 五十三条 规定 : 宅 基地 使 用权 的取 得 、 ” “ 行使 和转让 , 用土 地 管理 法 等法 律 和 国家有 关 规 适
2 农 村集体 经 济 组 织 的成 员 享 有 宅 基地 使 用 .
关于加 强 土 地 转 让 管 理 严 禁 炒 卖 土 地 的通 知 》 规
定 :农 民的住宅 不得 向城 市居 民出售 , “ 也不 得批 准
权, 但使用权的主体仅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的
成员 。
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 有关部门不得
综上 , 我们 可 以将 农 村 因 房屋 继 承 而引起 的宅 基地 使用 权继 承 问题 梳理 为 以下几种 情形 :
4 农 村 宅基地 使用 权 的取 得 是无 偿 的 , 有农 . 具
民福 利 的性质 。
1 .与被继 承 人 共 同生 活 的 同一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成员 对被继 承人 宅基 地使 用权 的继承 。 2 与被 继 承 人共 同 生 活 但 符 合宅 基 地 申 请 .不
( ) 二 总结
理 。第 七 十 六 条 规 定 : 公 民 依 法 享 有 财 产 继 承 ” “ 权 。 ( ) 继 承法》 二条规定 公 民遗产 的范 围包 括 ”3 《 第 房屋 。( ) 物权法 》 4《 第一百五 十二条规 定 :宅 基地 “
综 合我 国的宪 法 、 法律 、 行政法 规和规 章对 宅基
3 .农村 村 民一 户只能 拥有 一处 宅基 地 , 宅基 地
收 稿 日期 :09—1 2 20 0— 8
作者简介: 张卫 (96 15一
10 4
)男 , , 重庆万州人 ,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硕: 生导师 。
的面积 不得超 过省 、 自治 区 、 直辖 市规定 的标 准 。


农 村宅基地 使用权继 承的相关 立法
为违法建 造 和 购 买 的 住宅 发 放 土 地 证 和 房产 证 。 ” 20 0 4年 1 国务 院 出 台《 0月 国务 院关 于深 化改 革严
( ) 一 立法规定
1 .宪法 。《 宪法 》 十 条 规定 : 农 村和 城 市郊 第 “ 区 的土地 , 由法 律规定属 于 国家 所有 的以外 , 于 除 属
5 农 村 居 民在 取 得 农 村 宅 基 地 使 用 权 后 可 以 . 世代 使用 , 有 时 间 限制 ( 本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成 员 没 对 且符合 申请 宅基 地 的继 承人 而 言 ) 。 6 宅 基地 使 用 权 不 属 于遗 产 的 范 围 。但 宅 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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