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自由裁量权探析
行政自由裁量权

行政自由裁量权在现代行政领域中,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
它犹如一把双刃剑,既能为行政机关灵活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事务提供必要的手段,又可能因滥用而对公民的权利和社会的公正造成潜在威胁。
行政自由裁量权,简单来说,就是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判断、自行选择和自行决定如何作出行政行为的权力。
这种权力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首先,社会生活纷繁复杂,千变万化,法律不可能对所有的行政事务都作出详尽无遗的规定。
即使法律试图做到这一点,也会因为过于繁琐而失去其应有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其次,行政机关作为直接面对社会问题的机构,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更为合理和有效的决策。
然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
法律通常会为其设定一定的原则和边界。
例如,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即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和范围。
同时,还应当遵循合理性原则,行政决定应当符合公正、公平、合理的要求,不得违背常理和公序良俗。
在实际的行政过程中,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
一方面,可能存在行政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
例如,行政机关可能基于不正当的目的,如谋取私利、打击报复等,作出不公正的行政决定。
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可能存在随意性过大的问题,导致行政行为缺乏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给公民和社会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为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应当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和边界,减少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其次,要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制约。
这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内部监督可以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机关的内部审查机制来实现,外部监督则可以通过司法审查、社会监督等方式进行。
司法审查在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当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不合法或不合理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从经济角度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经济与法律控制

从经济角度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经济与法律控制一、引言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自行决定行政行为的权力,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一种特殊权限。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本文将从经济角度论述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经济与法律控制,旨在探讨如何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避免滥用权力、保障公平正义和促进经济发展。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经济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积极的经济意义。
行政机关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可以更加灵活地适应市场变化,调整行政行为以应对经济变化和社会需求的不断变化。
行政自由裁量权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行政效率,推动经济发展。
行政自由裁量权可以为经济主体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减轻其经济负担,促进经济增长。
行政自由裁量权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与挑战。
一方面,行政自由裁量权容易导致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扰乱市场秩序,打击经济发展。
行政自由裁量权可能会影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经济主体的利益,阻碍经济繁荣。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过度行使可能导致行政成本和政府干预增加,对经济造成负面影响。
为了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和对经济的不利影响,需要采取相应的经济与法律控制措施。
从经济上来说,可以通过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拓宽市场空间,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
可以加强行政机关的绩效考核机制,建立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检查机制,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
法律方面,应当依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范围,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行使条件,并加强司法监督,保障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还应当设立独立的行政监察机构,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全面监督。
五、结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依法自行决定行政行为的权力,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对推动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但是行政自由裁量权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与挑战,容易导致滥用权力和对经济造成不利影响。
需要采取相应的经济与法律控制措施,加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和制约,确保其合理合法,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行政执 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及其限制

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及其限制在现代社会的治理体系中,行政执法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而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既为行政机关提供了必要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也带来了一系列需要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的问题。
自由裁量权,简单来说,就是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和自身的判断,自主决定行政行为的权力。
这种权力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首先,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法律无法对所有可能的情况作出详尽无遗的规定。
行政事务纷繁复杂,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法律只能设定一般性的原则和框架,而具体的操作和判断则需要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其次,行政效率的要求也促使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如果每一个行政决策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详细规定进行,那么行政过程将会变得极为繁琐和缓慢,无法及时有效地应对社会问题。
然而,自由裁量权如果不受限制,也可能导致一系列的问题。
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可能会造成权力的滥用。
如果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缺乏明确的标准和约束,可能会出现基于私利、偏见或者不当目的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另外,自由裁量权的不当行使还可能导致行政行为的不公正和不一致。
同样的情况在不同的地区或者不同的行政机关可能会得到截然不同的处理结果,这将严重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为了限制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确保其合理、公正地行使,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法律应当对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和边界进行明确的规定。
通过制定更加详细和具体的法律法规,减少模糊和不确定的条款,让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有明确的依据和准则。
其次,建立健全的行政程序制度至关重要。
严格的行政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遵循一定的步骤、方式和时限,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辩权。
例如,在行政处罚中,应当规定明确的调查、听证、告知等程序,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再者,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
内部监督机制如行政复议制度,可以对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进行自我纠正。
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引言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力时,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法律规定,自主决定对违法行为采取何种处罚措施以及处罚的种类、幅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量的权力。
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争议。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相关问题。
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础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主要包括法律依据和行政机关的职能定位。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力是由宪法和法律明确授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具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此外,行政机关的职能定位也为其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供了依据。
行政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管理机构,具有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的职能。
行政处罚作为行政机关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充分体现了其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特点。
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和限制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范围主要包括处罚措施的选择、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决定等方面。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自主决定对违法行为采取何种处罚措施,可以选择行政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不同的处罚方式。
此外,行政机关还可以自主决定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根据不同案件的情况,可以选择轻微处罚或者重罚以起到威慑效果。
然而,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首先,行政处罚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不能超出法定权限。
其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裁量权,不能随意、滥用职权,否则将导致裁量权的滥用和不公正的处罚。
因此,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谨慎权衡,确保裁量权的公正和合理性。
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义和作用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使用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浅议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

浅议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摘要】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执法活动中的重要一环。
本文首先对自由裁量权的界定进行了简要介绍,然后探讨了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
文章还分析了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与保障机制,并阐述了自由裁量权应遵循的合理性原则。
文章强调了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合理平衡,即在确保行政执法效果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需要在法制框架内,遵循法律法规和程序,以保证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只有在合理平衡的基础上,行政执法机关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利益。
【关键词】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界定、适用范围、限制、监督、保障、合理性原则、合理平衡1. 引言1.1 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性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性在于其能够提高行政效率、增强行政适用性和灵活性,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自由裁量权能够在保证公正与公平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各方利益,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也有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效果,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和规范,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实践中,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可以促进行政与市民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建立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
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不仅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还有利于营造一个公正、透明和法治的社会环境。
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对于推动社会进步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2. 正文2.1 自由裁量权的界定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执法中执法人员根据法律规定或者行政法规授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自主选择执法方式和措施的权力。
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任务时的一种灵活处理问题的能力,是对事实情况和执法对象特点进行合理判断和决策的权利。
自由裁量权的核心在于执法人员的自主性和判断力,其具体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案件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证据的审查和判断、处罚的类型和程度的选择等。
自由裁量权不是绝对的,也不是随意的。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一、本文概述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现代行政法中的核心概念之一,指的是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判断和决定行政行为的权力和自由。
它既是行政机关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的必要工具,也是行政法治原则下的一种重要权力形式。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由于其自由性和主观性,往往容易引发滥用和误用,从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有效的法律控制,既是保障行政权依法行使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的重要手段。
本文旨在全面深入地探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理论问题,分析其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以及现有法律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文章将首先界定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和特征,明确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理论和实践的梳理和评价,揭示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和误用的主要表现和成因。
接着,文章将探讨如何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司法审查和强化行政内部控制等方式,构建科学有效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法律控制体系。
文章还将对行政自由裁量权法律控制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以期为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理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法中一个核心概念,它指的是行政主体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自由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
这一概念源于西方行政法,尤其与英国普通法传统紧密相关。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出现,是对传统行政法严格规则主义的一种回应,旨在适应现代行政活动的复杂性和多变性。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定义涉及几个核心要素。
它是一种权力,是行政主体在执行职务时拥有的决策自由。
这种权力是法律授权的,意味着它并非无中生有,而是在法律框架内被赋予的。
再者,行政自由裁量权强调的是自由选择和行为方式,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政主体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最适宜的决定。
这种权力是有限度的,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浅论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

浅论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浅论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1. 引言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执法中的重要概念,尤其在行政处罚中具有重要作用。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具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作用。
然而,在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是否具有自由裁量权成为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本文将浅论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探究其含义、限制和合理运用。
2. 自由裁量权的定义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职权时,根据法律规定和情况具体情况,可以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执法措施的一种权力。
在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允许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性质以及违法行为主体的情况,进行灵活的裁量和决策。
3. 自由裁量权的限制虽然自由裁量权赋予了行政机关一定的自主权,但是这种自主权并非无限制的。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并且受到一定的权力约束。
主要的限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法定条件的限制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以法律规定的条件为依据。
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明确规定的法律条文,不能凭空捏造罪名或违法程度。
此外,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还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确保裁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2 程度的合理性限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在一定的程度上合理。
行政机关不能滥用自由裁量权,不得对同一种违法行为作出不一致的处罚决定,不得因特殊情况而擅自扩大惩罚范围。
行政机关在裁量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判断,确保处罚的公平和公正。
3.3 监督与制约的限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还需要受到其他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接受上级机关和其他监督机构的监督,确保裁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此外,违反法律规定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途径进行救济,从而强化对行政机关的制约。
4. 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在行政处罚中的合理运用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浅议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

浅议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是要依法行政,而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环节。
要达到有效执法,就必须要给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如何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已成为行政执法过程中所应把握的关键问题,这一问题与行政相对人的利益直接相关,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会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使原本的依法执法变性为违法执法,法律的公平、公正荡然无存。
本文就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论证,分析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原因及表现形式,并提出正确把握自由裁量权所应注意的问题,以推动我国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
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概述何谓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呢?首先,我们必须是在行政执法这个平台上谈论自由裁量权。
所谓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执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这是广义理解上的行政执法。
而从狭义上理解,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按照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行政主体为一方,作为被管理的行政相对人为另一方.双方作为当事人发生行政管理法律关系。
本文所涉及的行政执法为狭义的行政执法。
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则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适当的方式、时间、地点及种类等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的权力。
它可以包括对事实要件认定的自由裁量权、选择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自由裁量权、判定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权和选择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等。
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现代行政的必然要求。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充分发挥能动性与创造性,把法律法规准确地、高质量地适用于各种法律事实,作出合理的行政行为,在保证行政管理最佳效率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更且,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弥补了法制本身的不足,解决了法律的稳定性、滞后性与社会变化的快速性、行政管理活动的广泛性与复杂性所带来的矛盾。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是对法治的一个补充,其本身并不破坏法治,“事物的本性就是如此,任何一个有道义的生物,任何一个机关,任何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意志,当他们握有大权的时候,尤其当这种权力不服从于一种不断地使它回复到已确定的秩序和法律的更高权力的时候,他们就会不断地力求使其意志取得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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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 , 有行 政机 关都有 滥用 此权力 的可 能 。正 确认 所
识 自由裁量权 的运 行 机 理 , 效控 制 自 由裁 量 权 , 有 对
保证权 力运行 的合 法性 、 理 性 至关 重 要 。在 中 国 , 合 随着经 济体制 改革 不断深 入 , 会转 型期纷 繁复杂 的 社 社 会交 往关 系需要 更 广泛 、 更深 入 的行 政 权 力 调 整 ,
行 政 自由裁 量权探析
由的或 根据 自己最 佳 判 断作 为 或 不 作 为 以及 如 何 作
为 的权力 。概 念 的 关 键 词 中 , 点 是 对 “自由 ” 词 重 一
行 政执 法 自由裁量 行 为是 法 律 允 许 的行 为 。行 政 自
由裁量 权不 是 专断 的 , 糊 不 清 的权 力 , 含 它是 在 法 律
联 系违 法行 为 的环境 、 节及 损 害后 果 和影 响等客 观 情
实 际 , 择必 须 符 合公 平 、 义 的要 求 。而 从 法 治 进 选 正 程 的角 度看 , 之所 以倡导 “自由 ” 裁量 , 是 给执 法 地 就
目的和公 正合 理 的原则 , 据具 体 情 况 自行 判 断行 为 根
以维 护社 会治 安 和经 济 秩序 的正 常运 转 与 发展 。进 行社 会关 系 的调整 , 就必须 行使法 律赋 予的权 力进 行 保 护和惩 处行 为 , 因此 就不 可避免 地要触 及到 方方 面
面的利益 , 产生 各种各样 的矛盾 。行政 自由裁 量是我
国行 政 管 理 的 核 心 , 何 治 理 好 行 政 自 由 裁 量 权 如
行 政许 可 时是存 在 自由裁 量 情 况 的 。因 为 裁量 不 仅
有 许 可与 否 的情 形 , 还有 许 可数 量 、 限 、 期 区域方 面 的 选 择 。 比如 : 安机 关 对 危 险化 学 物 品 的许 可 管理 、 公 外 国人 人境居 留管 理 、 业 部 门许 可林地 占用数 量等 林
并 自行 决 定 实 施 其 行 为 或 不 作 为 以及 如 何 作 为 的
权力。 ( ) 政 自由裁 量权 的特征 二 行
主体 公正 审 时度 势 的空 间 , 以便 实 事 求 是 地 “ 区别对
待 ” 。 3 行 政 自由裁量权 的载体 是行 政 执法 行 为 . 行政 执法 中的 自由裁 量 权 是 通 过 行 政 执 法行 为 来体 现 的 。毋 庸 置疑 , 多研究 著 作均 认 可行政 处罚 众 是行 使行 政 自由裁 量权 的载体 。但 是 , 从执 法 实践 和
的界 定 。我 国 2 0 0 2年 7月 第 2版《 现代 汉语 词典 》 中 解释 自 由是指 在 法 律规 定 的 范 围 内 随 自己 意 志 活动
的框架 内的裁量 , 合法 律 的精神 和 理念 。如果 超 出 符
了法律 规定 肆意 处 置 , 就不 是行 使 行政 自由裁 量权 那 了, 因为 这样 的 “ 自由 ” 背 了法 治倡 导 的 “ 违 自由 ” 是 , 滥用 行政 自由裁 量 的违法 行 为 。 由此 可见 , 政 自由 行
更具破 坏性 ” 因此 , 。 如果 不对 行政 自由裁 量权 加 以
、
行 政 自 由裁量 权 的概 念及 特征
( ) 政 自由裁 量权 的概念 一 行
对 于 自由裁量 权 的概念 , 国学者 给予其不 同的 各 阐述 和 理 解 。美 国 《 布莱 克 法 律 词 典 》 其 定 义 为 将
第 1 期
文 章 编 号 :N 4—14 / 2 1 ) 1— 2一 6 C5 13 D(0 1 0 2 O
法 学论 坛
行 政 自由裁 量 权 探 析
苏 庆 原
摘 要 : 政 自由裁 量权是行 政权 力 的重要组 成部 分 , 行 也是 行 政机 关在行 政 执 法 中运 用 最广 泛、
K n ehC l D vs d nsa v a et 3de io , t al n : sP bi igC , 92:1 ent up ai,A miirt eLw T s, r dt n S.Pu,Min Wet u lhn o 17 9 ti i s
③
2 2
[ ] 德 哈特穆特 ・毛雷尔: 行政法总论》, 《 北京 : 法律 出版杜 20 0 0年版 , 15页。 第 2
研究 , 但都 没 有统 一 的定 义 。笔者 认 为行 政 自由裁量 权是 一个 法理 上 的概 念 , 它是 指行 政 机关 在行 政 管理 活动 中 , 法 律 、 在 法规 规定 的范 围和 幅度 内 , 据 立法 依
目的和公正 合理 原 则对行 政 事务 自行 作 出行 政决 定 , 充 分体 现 了依 法 行 政 的精 神 。 裁量 的选 择 应 该 密 切
引 言
对策 。
一
社会 的发 展 , 得 行 政管 理 领域 不 断 扩张 , 会 使 社 生活 的各 个领 域几乎 都有行 政权 力涉及 , 现代社 会 而 需要 能动 的政 府 , 行政 自由裁量权 正是 在此基 础上产 生并 不断 发展 , 以适应行 政 管理 活动 的新 需要 。行政 机关 由此拥 有广 泛 的 自由裁 量 权 , “ 限 的 自由裁 但 无 量权 是残酷 的统 治 , 比其 他人为 的统治手 段对 自由 它
2 行 政 自由裁量权 符 合公 平正 义 的 目的 和精神 . 我 国 国务 院 2 0 发 布 的《 面 推 进 依 法行 政 0 4年 全
机关 做 出行 政 行为 时具 有选 择余 地 的各种情 况 ; 为 作
或不 作 为 以及 如何 作 为 。另 一 种 是 在 法 规 的假 定 条 件有 不确 定概 念 , 不确 定 的法 律概 念 下行 政机 关 可 在
款; 情节严 重 的 , 处十 日以上 十五 以下拘 留 , 处 五百 并
元 以上三 千 元 以下 罚 款 。 再 如 我 国 《 司 登 记 管 理 ” 公 条例 》 7 规定 :公 司在 合 并 、 立 、 少 注册 资 第 4条 “ 分 减 本或 者进 行 清算 时 , 按 照规 定通 知 或者 公告 债权 人 不
成 了行 政法 学研 究 的重 要 课 题 。本 文 试从 行 政 自由
裁量权 存在 必要 性及 对其 被滥 用 的危 害等 方 面进 行
探讨 , 出构 建我 国行政 自由裁 量权控 制制 度 的法 律 提
作 者 简介 : 苏庆 原 , 南 大 学法 学 院 副教 授 。 云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①
②
[ 伯纳德 ・ 瓦茨著, 美] 施 徐炳译 :行政 法》, 《 北京 : 群众 出版杜 18 9 6年版 , 5 7页。 第 6
选择 , 或者赋 予其 特定 的处理 幅度 ” ④。 按具 体行 政行 为受 法律 拘束 的程度 , 以将 其分 可 为羁束性 行政 行 为 和 自由裁 量性 行 政 行 为 。其 中法
律 赋予行 政机关 在 自由裁 量 行 为 中有 一 种 特殊 的权 利, 谓之 为 自由裁 量 权 。从概 念 的字 面 含义 看 , 政 行 自由裁量 权是 相对 于羁束 裁量 权而 言 的 , 简单地 理 可 解 为行政 机关享 有一 定 的选 择权 , 即行政机关 可 以 自
“ 在特定 情 况下 依 照 职权 以适 当 和公 正 的方 式 做 出 作 为 的权 力 。 按照美 国权 威学 者 戴 维斯 教 授对 行 政 ” 自由裁量 权概 念 的理 解 , 只要 对 行 政人 员 的有 效 限 “ 制 允许他 有 自由在 行 为或 不 行 为 的可 能 方式 中作 出 选 择行政人 员 就 拥 有裁 量 权 。 德 国行 政 法 学 者 哈 ” 特穆 特 ・ 雷 尔认 为 “ 政 机 关 处 理 同一 事 实要 件 毛 行 时可 以选择 不 同的处理 方式 , 构成 裁量 。法律 没有 为 同一 事实要 件 只设 定一 种法 律后果 , 而是 授权行 政机 关 自行 确定 法律后 果 , 如 , 定 两 个或 两 个 以上 的 例 设
的审批 。 二、 行政 自 由裁 量权 存在 的 必要 性
的种类 、 围 和幅度 , 如我 国《 安 管理 处 罚 法 》 范 例 治 第
7 O条规 定 : 以营利 为 目的 , 赌博 提 供 条 件 的 , 者 “ 为 或 赌博 赌 资较 大 的 , 五 日以下 拘 留或 者 五百 元 以下罚 处
大量行 政许 可 法律 规范 中可 以看 出 , 行政 机 关在 进行
1行 政 自由裁 量权 的法 定性 .
行 政 自 由裁 量 权 是 法 律 允 许 、 法 的 自 由选 择 合
权, 更是 受 到法 律规 范 限制 的权 力 。执 法必 严是 法 治 对 执法 的重 要要 求 , 而法 治社 会 倡 导 的 自由是 以遵守 法 律为前 提 的 , 多 的法 律规 范 中也 限定 了 自由选择 众
接受 。 在 当今 法 治社 会 , ① 自由裁 量 权 的 广 泛存 在是
必然 的。
元 以下 的 罚 款 。 《 照 经 营 查 处 取 缔 办 法 》 1 ”无 第 4条 规定 : ……无 照 经 营行 为 规 模 较 大 、 会 危 害 严 重 “ 社 的 , 处 2万元 以上 2 并 O万元 以下 的 罚 款 ; … ” … 因此
裁量 权是 法定 的权力 。
的权 利 。这样 的解释 是符 合 法治社 会 时代 特 征 的 , 自
由是要 受 到法 律 范 围限制 的 。从法 律 条文 的构成 看 , 法 律 规范 的构 成包 括假 定 ( 行 为 模 式 ) 含 和处 分 两 部 分 。由此 产生 了对 自由裁 量 权 行 使 的范 围或 者 说 是 适 用条 件 的争 论 , 主要 表 现 为两 种 观点 : 种 是 行 政 一
实施 纲要 》 3节 第 5条 中 提 到 , 行 使 自由裁 量 权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