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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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采购控制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采购控制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采购控制管理制度一、总则1.1为规范和统一公司基建工程采购管理工作,加强采购成本控制和质量管理,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基建工程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

1.3本制度的制定、执行和解释权归公司的基建管理部门。

1.4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如有违反,将依据公司的相关管理办法处理。

二、基建工程采购管理机构2.1公司设立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基建项目的统筹管理。

基建管理部门下设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基建工程采购管理工作。

2.2采购管理部门由总经理直接领导,下设采购主管和数名采购专员,负责具体的采购活动。

2.3采购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采购研讨会、技术培训、资料查询等活动,以保证采购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三、基建工程采购流程3.1确定需求:基建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需求,包括基建工程的规模、时间、预算等。

3.2制定采购计划:根据需求确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内容、数量、预算、供应商评估等。

3.3招投标:根据采购计划,制定招投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进行供应商评审,并确定中标人。

3.4签订合同:与中标人进行谈判,签订合同,约定供货时间、质量标准、支付方式等。

3.5履行合同:监督中标人履行合同,确保供货质量、时间等符合合同约定。

3.6验收结算:验收供货物品,结算合同款项,完成采购流程。

四、供应商评估4.1采购管理部门应建立供应商台账,包括供应商名称、资质、信誉等信息。

4.2对新供应商进行认证和评估,包括资质审查、信誉调查、产品检测等。

4.3对现有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包括供货质量、交货时间、服务态度等。

4.4根据供应商的评估结果,确定合作对象,保证采购质量和效率。

五、基建工程采购成本控制5.1采购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公司的采购预算,确保在预算范围内完成采购活动。

5.2对采购费用进行严格管理,避免因材料浪费、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费用超支。

5.3采购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审批制度,确保采购流程的合法合规。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二、招标范围与条件1. 所有政府投资或者使用国有资金的建筑工程,以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建筑工程,均应按照本制度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三、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投标要求、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必要内容。

2. 招标文件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都能够平等获取信息。

四、投标程序1. 投标报名: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资料。

2.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按照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以保证其投标的真实性和后续履约能力。

3.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截止日期前递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4. 开标会议: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性。

五、评标与中标1. 评标委员会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负责评审投标文件,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

2. 评标标准应当明确,评分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投标人在同一标准下公平竞争。

3. 中标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合同签订与履行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2. 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七、监督管理1. 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

2. 对于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维护市场秩序。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招标的制度

工程招标的制度

工程招标的制度一、总则为保障工程项目招标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招标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招标的单位和个人,旨在通过明确招标程序和要求,促进公平竞争,选择最优的合作伙伴。

二、招标组织机构1. 设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监督管理招标工作。

2. 成立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答疑、投标文件的接收和保管等日常工作。

3. 组建评标委员会,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评审投标文件并提出中标推荐。

三、招标程序1.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包含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2. 发放招标文件:向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招标文件,并提供必要的项目资料和数据。

3. 答疑和修改: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必要时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4. 投标: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5. 开标:在公开和透明的环境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启投标文件。

6. 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7. 中标公示: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8. 签订合同: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投标要求1.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

2.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商务报价、资质证明等内容。

3.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以保证投标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招标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招标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对于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可适当调整相关条款。

结语:。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

一、学校基建维修项目,总务处进行可行性研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列入年度预算,经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凡50万元/及以上的基建维修项目依国家有关规定一律在市招标办公开招投标。

各项前期费用的支出报教育局教育设施建设处审查。

三、凡10万元/以及至50万元/的基建维修项目,依国家有关规定在市教育局教育设施建设处小型项目招标办公开发布信息进行招投标。

四、凡5万元/~10万元/的基建维修项目,原则上委托市教育局教育设施建设处小型项目招标办公开公布信息,在市教育局建设设施处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公开招投标。

五、5万元/~10万元/的基建项目若公开发布信息两次,报名单位均不足三家的由学校招投标小组组织邀请招投标,党总支纪检委员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

招标前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实物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投标的依据,工程完工后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决算进行审计。

基建招标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基建招标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招标工作,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招标效率,降低基建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基建项目的招标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

第三条招标工作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招标程序,确保招标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二章招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基建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工作的全面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招标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和答疑;2. 组织招标活动,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开标、评标、定标等;3. 监督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合法性,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4. 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各方关系;5. 负责招标档案的整理和归档。

第三章招标原则第六条招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招标信息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了解招标内容和要求;2. 公平原则: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任何投标人;3. 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应公正无私,确保招标结果的公正性;4. 诚信原则:投标人应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5. 效率原则:招标工作应高效有序,确保招标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四章招标流程第七条招标流程如下:1. 招标需求提出:由相关部门提出招标需求,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后,编制招标文件;2.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3. 投标人报名:投标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名,提交投标文件;4. 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5. 评标:招标领导小组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6. 定标: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7. 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日常管理第八条招标办公室应建立健全招标档案,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第九条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招标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学校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一、学校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定义招标制度是指以开放、透明、公正的方式,通过各方竞争,选择合适的承包商或供应商的一种制度。

而学校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制度,则是特指学校为了完成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最佳的工程承接方的管理制度。

招投标制度在学校基建工程项目中的实施,不仅有助于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还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项目成本,避免腐败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二、学校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作用1. 促进市场竞争。

通过公开招标,吸引更多的建筑企业和服务商参与竞争,从而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2. 提高项目质量。

通过招标制度,学校可以选择最合适的工程承接方,确保项目施工质量和工期的达到预期目标。

3. 降低项目成本。

竞争性招标可以有效降低工程承接方的报价,从而减少项目成本,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

4. 避免腐败。

公开透明的招标制度可以减少不正当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项目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5. 保障权益。

招标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各方利益,规范工程承接方的行为,有效避免合同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三、学校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的要素1. 合理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包括项目背景介绍、技术要求、投标资格、报价标准等内容,必须设计合理,明确清晰,避免漏洞和争议。

2. 公开透明招标过程。

招标过程必须公开透明,确保招标规则公平公正,避免任何歧视性行为和不当干预,保证各方利益平等。

3. 严格评标标准。

招标评标的标准必须严格,客观公正,确保项目最终中标者具有相关技术、资质和实力,能够胜任项目。

4. 确定详细合同条款。

招标成功后,双方必须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工程内容、工期、报价、责任承担等条款,保证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纠纷。

5. 建立监督机制。

学校应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制,定期对招标过程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学校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实施过程1. 确定招标项目。

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和采购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和采购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和采购制度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属于社会公用事业项目,并含有国有资金投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和法规进行。

为了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结合学校基建工作实际要求,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和采购制度》。

一、基本建设项目范围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建设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购买、服务购买工程建设,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咨询和服务。

二、基本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原则1.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应该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的法律法规执行。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应该按照学校“三重一大”以及相关的制度执行。

3.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在整个招标、采购过程中必须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择优选择承建单位。

三、招标、采购范围和规模标准(一)公开招标项目范围基本建设工程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并按国家规定进入市或者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交易。

学校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公司(招标代理)实行进场公开招标。

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范围变化时,从其规定。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学校基建公开投标制度

学校基建公开投标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规范学校基建项目招投标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学校基建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基建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

三、招投标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基建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投标的具体事务。

四、招投标程序1.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技术要求、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

2.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资格要求等。

3. 投标人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报名。

4.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5. 开标、评标:招投标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开标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6. 中标公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 签订合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学校签订合同。

五、招投标要求1. 公开透明:招投标活动应公开透明,所有相关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2. 公平公正:招投标活动应公平公正,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

3. 诚实信用:投标人应诚实信用,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4. 严格评审: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公正评审投标文件。

六、监督与处罚1.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

2. 对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 对中标后不履行合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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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
为了加强基建工程修缮装修工程招投标互动。

保证招投标当时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制定以下制度:
一、凡土建工程50万元(含50万)易守难攻,修缮装饰工程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院委会批准后并进行公开招投标。

二、对零星工程由各科室提出书面申请,院委会或院长、分管领导审批后,基建管理工作人员实地勘察、编制预算,并提出意见,在基建办主持下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议价竞标。

严格杜绝零星工程科室未提出书面申请,基建管理人员私自安排人员基建,违者工程不急于报批,出事基建管理人员负责。

三、严格杜绝因招标二不招标发包,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违约行为。

四、灾害性基建抢修,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院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基建建立制度
根据省建设厅《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制定以下制度:
一、凡符合公开招投标的房屋等基建建筑依法必须进行施工监理招投标。

二、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的项目。

(二)有满足工程施工监理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它技术资料等。

(三)参加招投标的监理单位须具有监理资质证书与各类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

三、中标后的监理单位须与建设方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合同须写明监理的范围、内容、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

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四、项目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求监理单位及其所属人员必须公正客观,清正廉明,严格履行职责。

基建项目法人责任制
为了加强对基建项目及零星修缮工程的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一、对符合公开招投标规定的基建工程经院委会批准后实行公开招投标,中标后承包双方签订的书面施工合同须经醒目法人审阅签字后方可生效。

二、对零散修缮工程或不符合公开招标界限的装修工程,由基建领导小组领导招投标,采取第二家以上施工队进行竞议标,低价者中标。

中标后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协议书须法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三、项目法人对招标后的管理工程全过程实行监督负责管理。

四、招标后工程可能的发生情况如下:
(一)设计变更
(二)进度款的支付
(三)建筑面积的增减
(四)隐蔽工程的确认
(五)工程的审计结算均须项目法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根据《中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为保护承发包双方的权益,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道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能施工合同)。

二、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
的签订和履行。

三、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

对合同范围内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具有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四、签订统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步设计规划选址已经批准;
(二)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三)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四)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五)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五、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

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

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一般维修协议可参照此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一)工程名称、地点、范图、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三)施工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方法;(四)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办法;
(五)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
(六)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七)设计变更;
(八)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
(九)违的责任及处置办法;
(十)争议解决方式;
(十一)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六、发包方可以将组织、管理和协调工程建设的权力及
职责,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

在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时,应明确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并写进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应与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的权限、责任一致。

七、承发包双方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发的工期定额,确定相应的施工工期,以确保工程质量。

没有工期定额的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工期。

八、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规定。

九、工程价款应以定额和相应取费标准作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投标和双方协商合同确定合同款,并按合同约定对价款进行适时的调整。

十、对施工合同签订由基建领导小组集体进行审查,并全程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十一、合同签订后,一方拒绝阻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经另一方提出要求后,由合同规定的条款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总务科工作职责
1.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做好全院后勤总务保障工作,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满足医疗服务需要,保证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2.负责全院水、电、暖、蒸汽的供应及维修,主动及时地为医疗一线服务。

3.负责全院服务环境及区域标识的制作和日常维修。

4.负责全院后勤服务设备的定期检修,木工制作。

5.负责后勤设备管理,建立设备档案,健全操作规程,制定
各种设备使用交接班制度,维修保养有计划、有措施、有登记,设备常年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医院工作需要。

6.负责组织总务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

7.经常深入科室,了解医疗及有关部门的需要和后勤保障中的问题,及时满足科室工作的需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总务科主任职责
1.负责全院总务工作的统一管理,协调各职能科室的工作。

教育职工树立后勤工作为临床一线服务的思想,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2.负责组织实施水、电、暖、蒸汽的供应、木工、理发、院外校区传达等工作,保障医疗、科研教学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3.经常深入科室了解医疗及有关部门的需要,根据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可能,制定工作计划,并检查、督促计划的执行
情况;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总结经验。

4.定期组织科室人员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不断采用新的管理模式,把后勤服务逐渐社会化。

5.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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