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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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盐池县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验收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盐池县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验收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盐池县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
成果的验收意见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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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关于盐池县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验收意见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盐池县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进行验收的请示》(盐自然资发〔2019〕445号)收悉。

我厅于2019年11月7日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现将专家组验收意见印发给你局,请按照意见建议,修改完善盐池县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并及时上报吴忠市人民政府批准。

认真做好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发XXX电子化备案工作,确保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和有效性。

附件:
1.盐池县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告专家审查意见表
2.盐池县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验收专家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19年11月28日
——结束——。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09•【字号】铁政办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2017〕2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原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基础上,制定了2021年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更新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是制定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和地价评估及管理的重要依据。

本次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21年7月1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市政府将对地价实施动态监测,定期调整和更新基准地价标准。

二、凡通过土地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应的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应根据新的基准地价标准,结合宗地区位和规划条件等因素进行评估测算后按规定程序确定。

三、新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原《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2016〕20号)同时作废。

附件:1.铁岭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级别范围2.铁岭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9日一、工作意义开展这项工作目的在于全面掌握城区土地质量和利用状况,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建立科学合理的基准地价体系,从而推动铁岭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灵武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灵武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灵武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灵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20•【字号】灵政发〔2018〕80 号•【施行日期】2018.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灵武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灵政发〔2018〕80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宁国土资办发〔2016〕68号)要求,我市开展了新一轮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形成了灵武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更新成果已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验收,并经银川市人民政府批准。

现将灵武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灵武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灵政发〔2013〕13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灵武市区基准地价表2. 宁东镇(宁东新城)基准地价表3. 灵武市区综合级别范围表4. 灵武市区商服用地级别范围表5. 灵武市区住宅用地级别范围表6. 灵武市区工业用地级别范围表7. 灵武市区公共服务用地级别范围表8. 宁东镇(宁东新城)综合级别范围表灵武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20日附件1灵武市区基准地价表级别基准地价用途附件2宁东镇(宁东新城)基准地价表级别基准地价用途附件3附件4灵武市区商服用地级别范围表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银川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公告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银川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公告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银川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更新成果的公告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银政发[2017]190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22
【实施日期】2017.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银川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公告
(银政发〔2017〕190号)
为适应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土地资产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宁政函〔2014〕135号)要求,银川市已完成了新一轮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所有成果已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验收,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公布实施。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更新成果公告实施,原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实施,本次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银川市区基准地价表
2.银川市区综合级别范围表
3.银川市区商业用地级别范围表
4.银川市区住宅用地级别范围表
5.银川市区工业用地级别范围表
6.银川市区基准地价用途类型修正系数表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2日
附件1
银川市区基准地价表
估价期日:2016年7月1日单位:元/平方米。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0.11.17•【字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2000年11月17日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土地的规划、保护、开发、利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

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区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行署、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县和不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的有关工作。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公安、监察、银行等部门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第二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划转、转让等方式取得,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入股、联营、出租和抵押。

经依法批准取得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依法通过承包取得的农用地的承包经营权,在不改变用途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转让、转包、互换、继承、出租,也可以入股和联营。

但入股和联营的建设用地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石嘴山-大武口-基准地价

石嘴山-大武口-基准地价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大武口城区和惠农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石嘴山网发表时间:2012-11-19 17:05:28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城市地价体系,规范土地市场交易,促进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发[2001]174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0]8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市组织完成了大武口城区和惠农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通过自治区验收和批复(宁政函[2012]57号)实施。

经市人民政府10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予以发布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土地级别范围与基准地价大武口城区(一)商业用地I级范围:东至永康路,南至解放街,西至裕民路,北至建设街;地价2063元/平方米(合137.53万元/亩)。

Ⅱ级范围:东至世纪大道,南至黄河街,西至永乐路,北至工人街,除去Ⅰ级以外的区域;地价1554元/平方米(103.6万元/亩)。

Ⅲ级范围:东至星海湖,南至星光大道,西至铁路,北至平汝铁路,除去Ⅰ级、Ⅱ级以外的区域;地价869元/平方米(57.93万元/亩)。

Ⅳ级范围:除去Ⅰ级、Ⅱ级、Ⅲ级以外的区域;地价490元/平方米(32.67万元/亩)。

(二)住宅用地I级范围:东至永康路,南至黄河街,西至裕民路(黄河街至解放街段)、永乐路(解放街至游艺街段)、鸣沙路(游艺街至建设街段)、贺兰山路(建设街至胜利街段),北至胜利街;地价1073元/平方米(合71.53万元/亩)。

Ⅱ级范围:东至世纪大道,南至星光大道,西至铁路,北至工人街,除去Ⅰ级以外的区域;地价736元/平方米(合49.07万元/亩)Ⅲ级范围:除去Ⅰ级、Ⅱ级以外的区域;地价433元/平方米(合28.87万元/亩)(三)工业用地I级范围:东至世纪大道(建设东街至解放东街段),南至黄河街(永康南路至裕民南路段),西至裕民路,北至胜利街;地价354元/平方米(合23.6万元/亩)。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部统一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

一、本《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

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详见附件2)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

三、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

其中,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

对实行这类地价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部备案。

四、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工业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本《标准》。

年期修正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的规定,还原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五年期存款利率。

县级城市土地定级评估及实证分析

县级城市土地定级评估及实证分析

工作研究农业开发与装备 2024年第2期县级城市土地定级评估及实证分析孙华英,张文峰(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山东济南 250002)摘要:城市土地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城市土地较大的需求量与城市土地供给的有限性使得地方政府需要及时掌握城市土地的基本状况,优化城市土地配置。

县级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最基本的单元,聚焦县级城市土地定级评估,详细阐述了县级城市土地定级评估方法流程并进行实证分析,为丰富县级城市土地定级理论及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县级;城市土地;定级评估0 引言土地是“财富之母”。

一直以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土地的承载作用。

城市是我国社会经济活跃发展的重要标志,对土地的需求量向来较大,而土地因其有限性迫使地方政府要及时掌握城市土地市场基本状况,从而加强对城市土地的引导和管控,优化配置城市土地,使城市土地得到最合理、最有效的利用,打造健康长久的城市土地市场,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

对城市土地进行定级评估是政府掌握区域城市土地市场基本状况的一种重要手段,评估数据的呈现可为政府调控城市土地市场提供最直观的基础依据,因此,迫切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体系。

鉴于县级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最基本的单元,本研究聚焦县级城市土地定级评估,详细阐述了县级城市土地定级评估技术方法流程并进行实证分析,可丰富县级城市土地定级理论及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和 实践意义。

1 县级城市土地定级评估相关概念界定1.1 县级城市土地定级县级城市土地定级,本质是揭示县级城市土地质量差异,按照差异对县级城市土地进行级别划分。

其前提是综合分析县级城市土地本身所具有的自然属性以及人类赋予的社会经济属性[1-3],过程是结合分析结果以及县级城市土地在社会经济发展尤其是县级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地位、作用,获得县级城市土地的综合使用价值,摸清县级城市土地质量差异,目的是划定县级城市土地分级[4]。

一般认为,县级城市土地质量与分级成正比,质量越好,县级城市土地级别越高,反之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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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研究摘要:本论文从土地定级与城市地价的基本理论入手,综合运用土地经济学、经济地理学等原理和方法,按照城市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计算的技术路线对银川市的基准地价体系进行研究。

借鉴已有的城市土地定级经验,在综合分析银川市兴庆区各类自然、经济条件基础上,针对市区具体情况,采用资料分析与实际调查、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银川市兴庆区为例,进行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研究。

关键词: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土地利用现状Abstract:In this thesis, starting from the landclassification and the basic theory of urban land prices, the principles and methods of use ofland economics, economic geography,Yinchuan City, the benchmark land price system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chnical routecalculated by the Urban Land Grading andAssessment of Benchmark Land. Draw onexisting urban land grading experience in the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Xingqing District, Yinchuan all kinds of natural, economicconditions, the basis for the specific situation inthe urban area, using data analysis and survey,and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method of combining Xingqing District,YinchuanCity, for example, the updateadjustment of benchmark land prices.Key words:(一)区位状况描述1)、区位状况银川市兴庆区,是首府银川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金融和商贸中心,是宁夏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城市形象集中体现的区域,堪称“宁夏第一区”。

银川市兴庆区原为城区,是银川市1970年设定的县级市辖区,原称为银川市城区。

200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区划重新调整,更名为兴庆区,新的兴庆区成立后,其职能从一个单纯城市区变成了城乡并存,一、二、三产业完美的行政区。

悠久的历史给兴庆区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

市内中山公园、唐徕公园、丽景湖公园、光明广场、南门广场、宁园、怡园等是游客和市民休闲的良好场所。

近年来,兴庆区以建设经济实力最强、发展环境最优、生活质量最好、人居环境最美的现代化城市中心区为目标,围绕城市化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园区科技化、物流规模化、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农民市民化“五大战略”,全力打造西部历史文化名城、商贸物流城、金融信息城、文明卫生城、生态旅游城、基础教育城“六大城市品牌”,不断加大调农业、兴工业、整物流、建康居、引项目、促开放力度,使农业产业化进程明显加快,工业经济实现历史性突破,物流市场走廊初具规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社区建设稳步推进,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今天的兴庆区,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社会进步、民族团结、人民生活安康幸福,勤劳智慧的辖区各族人民正在以团结协作、务实苦干、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精神,谱写着更加光辉灿烂的新篇章。

四、市场背景分析(一)宏观经济政策分析1、2010年经济持续回暖。

2010年第一季度,宏观经济形势在延续2009年回暖的基础上持续向好,GDP增长达到11.9%,工业企业利润和效益大幅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趋于稳定,总体同比保持在高位水平。

2、房地产投资稳步增长。

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房地产投资完成额增长率明显提升,增速同比加快近20个百分点。

此外,1-3月份出口平均增速(28.1%)恢复到2007年平均水平,财政收入增速比上年同期大幅提高42.3个百分点。

总体来看,市场信心已逐步恢复,国民经济上升势头明显,“保增长”压力减轻,管理通胀预期成为即期宏观经济政策的重点目标之一。

3、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出台。

(1)2010年4月17日, 国务院颁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新国十条”),“新国十条”的楼市新政从政府监管、金融政策、交易税费、土地交易、房源供应等多方面作了严格规定,被称为“有史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楼市调控”。

(2)2010年4月20日,住建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付款等费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及每套价格;严查捂盘惜售等。

(3)2010年4月27日,住建部出台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单套面积标准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只能用于自住和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再次购买其他住房时,必须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等。

(4)2010年5月5日,住建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严格执行廉租住房单套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正在享受实物配租廉租住房或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再次购买其他住房时,必须办理廉租住房保障退出手续等。

(5)国土部门从加大住宅用地供应量和完善招拍挂制度两方面入手,重点抑制土地价格的过快上涨并积极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有效供给。

央行及银监会通过资金回笼和严控房地产类贷款,减少了市场上的资金充裕度并实时防范未来房地产市场变化引发的各类风险。

(6)2010年4月15日,国土部公布了2010年土地供应计划,重点是大幅提高住宅用地,尤其是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有效供给。

(7)2010年4月20日,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中二套房认定标准通知》要求,银行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提高首付比例和上浮贷款利率,将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提高到50%,贷款利率上调为基准利率的1.1倍。

(8)京沪深楼市五月成交量大幅下行议价空间加大。

5月份京沪深三地楼市成交量集体大幅下行。

其中,北京二手房成交量环比降58.8%、上海环比降69.0%。

深圳环比降24.1%。

中国指数研究院的统计数据也显示,一线城市5月成交量“腰斩”,在监测的30个城市中,成交面积几乎全线下跌,总跌幅约44%。

其中,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及南京跌至其历史最低水平(春节期间除外)。

与此同时,房价的议价空间加大,成交价格普遍下降。

(9)从2008年下半年以来,面对全国楼市的一片低迷,以银川、乌鲁木齐、兰州为代表的西部二三线城市已经取代广州、深圳、北京等一线城市成为房价上涨的领头羊。

与全国其他城市房价暴涨暴跌相比, 位于西北内陆城市的银川,多年来房价始终发展平稳,但从2008年8月至2009年6月,银川房价与上一年同期相比涨幅分别为13.9%、13.6%、11.4%、10.6%、10.1%、8.8%、8.7%、7.3%、6.7%、5.9%、5.7%已连续11个月位居全国之首。

2009年7月房价涨幅为5.4%,仅落后于宁波居全国第二位。

2010在各项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指导下,银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分析200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保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地化解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极大地提振了市场信心。

特别是国家新增4万亿投资、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为房地产市场发展营造了宽松的资金和政策环境。

全区房地产市场呈现出开发规模大、市场销售旺、资金保障好的发展势头,为全区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存在市场需求增长过快,供需矛盾突出,房价涨幅快等突出问题。

1、额快速增长,贡献率明显上升2009年,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投资162.74亿元,比上年增长38.4%,增速比上年高12.1个百分点,比全国及西部平均水平分别高22.3个和19.4个百分点, 增速分别位居全国和西部地区第五位和第二位。

开发投资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16.2%,比上年高0.8个百分点。

对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贡献率为18.7%,比上年提高7.4个百分点。

在开发投资中,商品住宅完成投资126.08亿元,同比增长43.5%,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77.5%,在房地产开发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得到巩固。

办公楼投资完成4.48亿元,增长5.5%;商业营业用房投资完成22.72亿元,增长14.6%;其他投资完成9.46亿元,增长67.1%。

2、商品房施工规模扩大,新开工面积稳步增加在开发投资的带动下,全区商品房施工面积也呈现出良好的增长态势。

截至12月底,全年共完成商品房施工面积1952.02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3.5%。

增速高于全国12.8%的平均水平,增速居全国第10位;其中,商品住宅施工面积1506.79万平方米,增长26.0%;办公楼施工面积71.08万平方米,增长28.8 %;商业营业用房施工面积258.78万平方米,下降4.4%。

全区房地产开发在建规模中新开工面积1160.2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33.8%。

高于全国12.5%的平均水平,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920.85万平方米,增长26.3%,占同期商品房新开工面积的79.4%。

新开工面积稳步增长,为房地产开发投资持续快速增长增强了后劲。

3、商品房竣工面积增大2009年,全区商品房竣工面积达741.23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07万平方米,增长16.9%。

其中,住宅竣工面积603.10万平方米,占竣工面积总量的81.4%,增长21.5%;办公楼竣工面积12.9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7.5%;商业营业用房竣工面积102.6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6%;其他用房竣工面积22.50万平方米,增长13.4%。

4、资金供应较为充足,结构发生明显变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为房地产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2009年,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196.31亿元,同比增长57.6%,资金保障程度为120.6%。

从各类资金构成来看,国内贷款、自筹资金和定金及预付款占各类资金的80.2%,成为房地产开发的主要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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