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局基准地价表(附件1:土地级别范围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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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总结

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总结

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总结第一部分工作任务及技术路线1、工作任务1)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以开展土地综合定级(分类定级)为基础,利用市场交易资料测算各级别分用途的基准地价,并建立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具体完成任务为:2)利用REGIS原件的土地定级模块,经过定级单元的划分,功能分值的衰减计算,作用分值的空间叠加以及单元格分值的计算汇总,最后通过频率直方图、级别划分等窗口划分评价区的土地级别。

3)利用REGIS软件的土地估价模块,经过对样点地价进行地价测算,样点地价的统计分析,样点地价的筛选,利用软件的空间分别功能确定样点地价的级别,最终通过基准地价测算功能窗口测算各级别商、住、工基准地价。

4)利用软件的数图录入模块,通过矢量化、分层控制等功能,绘制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图、地价样点图等。

5)根据工作组织开展情况编写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

6)根据工作技术过程、技术处理等内容编写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2、技术路线(详见技术流程部分)第二部分技术流程及报告部分1、资料准备(1)表格准备1)国土局拟收集资料、表格2)相关部门拟收集资料、表格(2)参考技术规范1)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3)参照重要法律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5)《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6)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7)《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6]31号);8)《关于贯彻国发[2001]15号文件加强土地市场与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1]125号);9)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10)《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 307号);11)《关于实施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发[2006]5号);12)《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13)《关于实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7]11号);14)《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级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15)《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9]20号);16)《关于执行新的土地等别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09]425号);17)《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9]143号)。

广州市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

广州市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

一、计收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情形(一)1993年1月1日之后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除依法可划拨供地外,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权属清晰的原有历史用地,1993年1月1日之后发生新建、改建、扩建或用途变更(含临时新建经营性项目和临时改变为经营性用途)和权属转移,且不符合划拨条件的,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三)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且权属人为法人的,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计收土地出让金的标准(一)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按实际成交价格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以协议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属政府储备用地的,按基准地价计收土地出让金,但不得低于实际土地取得与土地开发成本及土地纯收益之和;属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三)划拨用地上配套的经营性用房,属政府储备用地的,按基准地价计收土地出让金;属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四)利用原划拨用地或其地上建筑(零星危房改造项目和私有住宅除外)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或用途变更,经营性用途按改造前后用途的当前基准地价标准计算总价差及原划拨用途的土地纯收益之和计收土地出让金,但不得低于改造后的土地纯收益;非经营性用途按改造后的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五)原划拨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权属转移或企业改制等须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原划拨用地上的私有住宅用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安居房、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出售、交换、赠与(不含继承)及私有住宅用房产权人自行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按区片平均住宅用途土地纯收益的10%计收土地出让金。

具体的区片划分和标准由市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对外公布。

(六)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且权属人为法人的,按年计收土地出让金。

其年土地出让金按相应用途土地纯收益的4%确定,具体征收细则由市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穗府办〔2010〕35号)

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穗府办〔2010〕35号)

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穗府办〔2010〕35号)穗府办〔2010〕3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市国土房管局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市场配置,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通知如下:一、计收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情形(一)1993年1月1日之后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除依法可划拨供地外,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权属清晰的原有历史用地,1993年1月1日之后发生新建、改建、扩建或用途变更(含临时新建经营性项目和临时改变为经营性用途)和权属转移,且不符合划拨条件的,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三)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且权属人为法人的,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计收土地出让金的标准(一)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按实际成交价格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以协议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属政府储备用地的,按基准地价计收土地出让金,但不得低于实际土地取得与土地开发成本及土地纯收益之和;属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三)划拨用地上配套的经营性用房,属政府储备用地的,按基准地价计收土地出让金;属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编制指引(试行)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编制指引(试行)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编制指引(试行)为规范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的技术实施和成果编制,促进城乡公示地价体系一体化建设,在《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中估协发[2020]16号)等规程、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试点经验,制订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的技术实施与成果编制工作。

本指引所称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订工作是指依据相关规范要求划定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完成相应级别或均质区域的基准地价评估,并建立相应的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二、编制依据(一)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8.《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9.《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11.《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12.《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0号);1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1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1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1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增城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2011年版)

广州市增城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2011年版)

增国房字…2010‟10号关于公布增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告为健全本市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保障国家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结合房地产市场、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变化的情况,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市物价局联合制定了《增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

经增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本次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覆盖我市全域,即包括荔城街、增江街、朱村街、新塘镇、中新镇、石滩镇、派潭镇、正果镇和小楼镇所辖范围。

二、基准地价采用网格点基准地价和商业路线价予以表示,并以土地级别图、网格点基准地价图、土地级别范围和商业路线价加价表予以公布。

三、本次基准地价的价格基准日为2008年1月1日。

四、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住宅、工业等三类。

1. 商业类:包括批发零售业用地(含各类商场、销售和服务网点、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用地),旅游餐饮娱乐业用地(含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游乐及旅游设施、歌舞厅、俱乐部、康乐中心、高尔夫球场等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含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电信、银行、信用社、证券、期货、保险和其他服务的对外营业场所等用地)。

2. 住宅类: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及别墅、低密度住宅用地。

3. 工业类:包括工业用地(含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露天作业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含用于物资储备的库房、堆场、包装加工车间、中转的场所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含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机场的线路、站场等用地以及城市道路、广场、车站、社会停车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供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交站场等设施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1993年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

1993年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

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请示的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06年03月23日 09:34 来源: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穗府[1993]5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番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请示》批转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请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收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请示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二年五月,我局上报《关于审定颁布<广州市地价标准(草案)>的请示》(房管发[1992]82号),详细汇报了制定广州市地价标准的目的,地价标准测算方法,地价标准的测定及结果的结合分析,地价计算的具体方案。

根据市领导的批示:“该地价标准在市人民政府未审定之前可先试行,边试行边待审定”。

我局以穗国房字[1992]40号文件将该计算标准中的标准数据、调节系数、计算公式等印发试行。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证明,这个地价计算标准能从我市实际出发,统筹兼顾各种因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是基本适用可行的。

现将修定的《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报上,请予审定。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有关部门执行。

附件: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称“标定地价”)的计算(一)广州市各类用地的平均标定地价用地类型商业工业住宅1800元/每平方米 500元/每平方米 820元/每平方米平均标定地价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说明:1.上述平均标定地价是根据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一年的房地产价格的资料(包括商品房售价资料及私房交易价格资料)分析测算的(详见广州市房地产房管发[1992]82号文件)。

2.商业用地包括商业、服务业、金融、旅游、娱乐、办公等用地;工业用地包括工业、仓储等用地。

广州市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

广州市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

一、计收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情形(一)1993年1月1日之后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除依法可划拨供地外,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权属清晰的原有历史用地,1993年1月1日之后发生新建、改建、扩建或用途变更(含临时新建经营性项目和临时改变为经营性用途)和权属转移,且不符合划拨条件的,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三)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且权属人为法人的,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计收土地出让金的标准(一)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按实际成交价格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以协议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属政府储备用地的,按基准地价计收土地出让金,但不得低于实际土地取得与土地开发成本及土地纯收益之和;属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三)划拨用地上配套的经营性用房,属政府储备用地的,按基准地价计收土地出让金;属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四)利用原划拨用地或其地上建筑(零星危房改造项目和私有住宅除外)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或用途变更,经营性用途按改造前后用途的当前基准地价标准计算总价差及原划拨用途的土地纯收益之和计收土地出让金,但不得低于改造后的土地纯收益;非经营性用途按改造后的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五)原划拨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权属转移或企业改制等须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原划拨用地上的私有住宅用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安居房、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出售、交换、赠与(不含继承)及私有住宅用房产权人自行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按区片平均住宅用途土地纯收益的10%计收土地出让金。

具体的区片划分和标准由市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对外公布。

(六)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且权属人为法人的,按年计收土地出让金。

其年土地出让金按相应用途土地纯收益的4%确定,具体征收细则由市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2006)

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2006)

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2006)广州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注:带*号表示为楼面地价。

深圳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注:带*号表示为楼面地价。

珠海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注:标注*号表示为楼面地价。

佛山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注:带*表示为楼面地价。

中山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汕头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江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注:表中商业(A类)代表商业用地(含商场、酒店、金融等);商业(B类)代表商住综合用地(首层或二层为商业,二层或三层以上为住宅)注:带*表示为楼面地价。

肇庆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注:鼎湖区商业用地:A类指商场、酒店、金融等纯商业用地;B类指商住综合楼用地(主要指首层及二层为商业,三层以上为住宅类等);A类指别墅住宅用地;B类指商品房住宅用地;C类指行政企事业单位住宅及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用地。

韶关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注:1、带*表示为楼面地价。

; 2、始兴县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为首层平均价;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住宅各楼层平均价;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为地面地价;阳江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茂名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清远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湛江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潮州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注:表中商业代表商业用地(含商场、酒店、金融等);住宅(A类)代表商住综合用地(首层或二层为商业,二层或三层及以上为住宅),住宅(B类)代表住宅用地揭阳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云浮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汕尾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梅州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河源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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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洛溪岛、小谷围岛。
4353
五级
除上述级别外,由以下线路围合而成的区域:雅岗南大道—鸦岗大道—华南快速干线—白云大道南—白云大道北—龙兴中路—大源中路—大源东路—华南快速干线—龙洞东路—广汕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科珠路—科林路—岐山路—广九铁路—黄村大道—奥体路—大观北路—广深高速公路—环城高速公路—天源路—上元岗东横路—中元路—中成路—沙太北路—黄石东路—永泰路—白云山西、北麓—白云山路—白云大道北—黄石东路—黄石西路—增埗河—珠江—佛山南海区界—珠江;广九铁路—珠江(包含长洲岛、洪圣沙、白兔沙、大吉沙、大蚝沙岛)—莲溪路—珠吉路。
6486
六级
由以下线路围合而成的区域:雅岗南大道—鸦岗大道—华南快速干线—广花一路—新石路—106国道—文盛庄路—东平南路—东平中路—东平大道—白云大道北—广从一路—龙兴中路—大源北路—大源中路—华南快速干线—龙洞东路—广汕公路—大观北路—大观中路—广深高速公路—北环高速公路—广汕公路—上元岗东横街—中元路—中成路—南方大道—广州大道北—同泰路—永泰路—白云大道北—黄石东路—黄石西路—京广铁路—德康路—西槎路—广清高速公路—西洲北路—华海街—珠江—佛山南海区界—珠江;广园快速路—广九铁路—东二环高速公路—广江路—珠江(包含长洲岛、洪圣沙、白兔沙、大吉沙、大蚝沙岛)—石化路—大沙地东—大沙地西—中山大道东—大观南路;珠江—墩头涌;墩头涌—路滘涌—东江。
7499
三级
除上述级别外,由以下线路围合而成的区域:西湾路—站西路—广园西路—广园中路—机场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北—白云大道南—大金钟路—环城高速公路—广汕高速—燕岭路—禺东西路—广园快速路—林和西路—天河北路—广州大道中—天河路—环市东路—先烈中路—永福路—恒福路—麓湖路—环市中路—解放北路—东风西路—人民北路—中山七路—荔湾路—华贵路—荔湾路—宝华路—第十甫路—大同路—六二三路—珠江隧道—珠江—增埗河;广园东路—五山路—广九铁路—车陂路—黄埔大道东—环城高速公路—珠江(包含北帝沙和峨眉沙)—黄埔涌—新港中路—新港西路—昌岗东路—昌岗中路—昌岗西路—珠江—同福西路—洪德路—南华西路—南华中路—南华东路—万寿路—滨江东路—珠江(不含二沙岛、海心沙)—华南快速干线—黄埔大道西—天河东路—天寿路。
花都区:由以下线路围合而成的区域:建设北路—松园路—茶园南路—龙珠路—公益路—宝华路—茶园南路—云山大道—天贵路—滨湖路—花城南路—环湖路—建设南路—华南路—京九铁路—宝华路—站前路。
2957
八级
除上述级别外,由以下线路围合而成的区域:北二环高速公路—金坑水库—红旗水库—广州市市区行政边界—东江—路滘涌—墩头涌—珠江—广江路—东二环高速公路—广九铁路——岐山路—科林路—科珠路—广深高速公路—大观南路—大观北路—广汕公路—龙洞东路—华南快速干线—大源中路—龙兴中路—龙兴中路—广从一路—白云大道北—东平大道—东平中路—东平南路—文盛庄路—106国道—新石路—广花一路—流溪河;花地大道南—鹤洞路—珠江—花地河—佛山南海区界—花地河。
8654
五级
除上述级别外,由以下线路围合而成的区域:华海街—西洲北路—广清高速公路—西槎路—德康路—京广铁路—黄石西路—机场路—三元里大道—广园西路—站西路—西湾路—珠江—佛山市南海区界—珠江(包含沉香沙);永泰路—同泰路—广州大道北—南方大道—中成路—中元路—上元岗东大街—天源路—燕岭路—北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科珠路—科林路—岐山路—茅岗路—广园快速路—禺东西路—兴华路—沙太南路—环城高速公路—大金钟路—白云大道南—白云大道北;环城高速公路—中山大道中—中山大道东—黄埔东路—大沙地西—大沙地东—石化路—珠江(不包含北帝沙、沙仔滩和峨眉沙);新港中路—黄埔涌—珠江(不包含丫髻沙)—昌岗西路—工业大道中—工业大道南—泰沙路—新滘西路—广州大道南;鹤洞路—花地大道中—珠江—花地大道北—花蕾路—信义路—珠江。
6142
四级
除上述级别外,由以下线路围合而成的区域:机场路—广园中路—广园西路—站西路—西湾路—增埗河—珠江(包含坦尾岛)—佛山南海区界—珠江(包含沉香沙)—增埗河;白云大道南—白云大道北—黄石东路—白云山路—白云山西、北麓—永泰路—沙太北路—中成路—中元路—上元岗东大街—天源路—燕岭路—北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大观中路—大观南路—奥体路—广园快速路—黄村大道—广九铁路—茅岗路—大涌湾路—珠吉路—莲溪路—珠江—环城高速公路—黄埔大道东—车陂路—广九铁路—五山路—广园东路—燕岭路—广汕路—环城高速公路—大金钟路;珠江—信义路—花蕾路—花湾路—浣花路—东漖北路—芳村大道中—花地大道北;昌岗西路—昌岗中路—昌岗东路—新港西路—新港中路—黄埔涌—珠江(包含丫髻沙)。
900
三级
除上述级别外,由以下线路围合而成的区域:珠江—白沙河(含大坦沙)—沙贝海—西华海—凤凰路—凤鸣路—石丰路—石沙公路—石井河—黄石西路—榕茵路—广铁路—大朗西路—大朗路—尖彭路—广从公路—白云山路—白云山西、北麓—东园中路—沙太路—犀牛西路—云兴路—银兴路—中元路—车房大街—天源路—广汕公路—北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大观南路—大观路—广园东快速路—珠村路—珠江(含北帝沙)—官洲河(含长洲岛)—珠江(含生物岛、海心沙、丫髻沙)—花地河—五眼桥涌—佛山市南海区界,珠江—西河—东河—横涌—东江—珠江。
番禺、南沙区:除上述级别外,由以下线路围合而成的区域:沿江中路—岗西路—105国道—257省道—市广路—银平路—禺山西路—进村大街—西环路—市桥水道;市桥水道—傍雁路—东环二路—城区大道—迎宾路—金山大道—化龙镇界。
花都区:除上述级别外,由以下线路围合而成的区域:广清高速公路—平步大道中—平步大道东—花山镇界—商业大道—迎宾大道—新华镇界—京广铁路—工业大道东—新街大道—布心路。
18334
三级
由以下线路围合而成的区域:东风西路—人民北路—人民中路—人民南路—珠江(含沙面岛)—黄沙大道;广园中路—广园东路—濂泉路—先烈东路—广州大道中—黄埔大道西—华南快速干线—珠江(含海心沙和二沙岛)—文德南路—文德路—文明路—东华西路—东川路—中山三路—陵园西路—东风东路—越秀北路—豪贤路—仓边路—越华路—吉祥路—府前路—解放北路—东风西路—人民北路—流花路—站前横路—站前路—站南路—环市西路—广园西路;禺东西路—广园快速路—五山路—石牌东路—黄埔大道西—天河东路—林乐路—林和西路—天河北路—广州大道中;滨江西路—滨江中路—东晓路—昌岗东路—昌岗中路—宝岗大道。
1659
七级
除上述级别外,白云区、萝岗区管辖范围内的区域。
番禺、南沙区:除上述级别外,以下线路围合而成的区域番禺区管辖范围内的区域:石楼镇海鸥岛,榄核镇,大岗镇,横沥镇,南沙街,黄阁镇,东涌镇辖区。
花都区:除上述级别外,由以下路线围合而成的区域:炭步镇界—狮岭镇界—洪秀全水库—花芙路—两龙路—118省道—花山镇界—花都区界;狮旗路—振兴路—雄狮东路—花狮公路—广清高速公路—雄狮西路—利和路。
13840
四级
除上述级别外,由以下线路围合而成的区域:黄石东路—白云大道南—大金钟路—广园中路—广园西路—三元里大道—机场路;西湾路—站西路—广园西路—环市西路—站南路—站前路—站前横路—流花路—人民北路—东风西路—南岸路—中山八立交—珠江—增埗河;信义路—花蕾路—花地大道北—浣花路—东漖北路—芳村大道中—珠江;宝岗大道—昌岗中路—昌岗东路—东晓路—珠江(不含二沙岛和海心沙)—华南快速干线—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五山路—广园快速路—大观南路—东环高速—珠江(包含北帝沙、沙仔滩和峨眉沙)—黄埔涌—新港中路—广州大道南—新滘西路—泰沙路—工业大道南—工业大道中—昌岗西路—珠江。
701
八级
南沙区:除上述级别外,南沙区管辖范围内的区域。
花都区:赤坭镇界—花都区界—果合山—耙头山—福源水库—花山镇界—山前大道—106国道—花东镇界—花都区界—新华镇界—118省道—两龙路—花芙路—洪秀全水库—新华镇界
446
九级
除上述级别外,花都区管辖范围内的区域。
347
广州市工业用地级别范围及价格:
番禺区:以下线路围合而成的区域:市桥西环路—东环路—市莲路—东环二路—市桥水道—市桥西环路;小谷围岛、洛溪新城。
花都区:以下线路围合而成的区域:宝华路—花城路—秀全大道—新花街—新华路—福宁路—站前路。
4664
七级
番禺区:由以下线路围合而成的区域:洛浦街界—大石街界—南村镇界—新造镇界—石基镇界—市桥水道(包含大刀沙)—东环路—市南路—市良路—景观大道—银平路。
1564
九级
除上述级别外,白云区、黄埔区、萝岗区管辖范围内的区域。
番禺、南沙区:除上述级别外,由以下线路围合而成的区域:榄核镇,大岗镇,横沥镇,南沙街,黄阁镇,东涌镇辖区。
花都区:新华镇界—洪秀全水库—花山镇界—花都区界—花东镇界—新华路—商业大道—迎宾大道—凤凰路—三东大道—永发大道—广清高速公路—花都区界。
单位:元/平方米地面面积
级别
级别范围
级别价
一级
由以下线路围合而成的区域:人民南路—人民中路—人民北路—环市西路—环市中路—麓湖路—恒福路—太和岗路—先烈中路—先烈东路—水荫路—水荫四横路—广州大道北—禺东西路—广深铁路—华景西路—华南快速干线—珠江(含海心沙、二沙岛)。
1419
二级
除上述级别外,由以下线路围合而成的区域:珠江—增河—同德涌—西湾路—环市西路—广园西路—广园中路—机场路—广花五路—黄石大道—黄石东路—广从路—新广从快速—大金钟路—北环高速公路—沙太路—兴华路—禺东西路—广深铁路—车陂路—珠江—琶洲大桥—科韵路(琶洲段)—黄埔涌—新港中路—广州大道南—珠江—鹤洞大桥—鹤洞路—花地大道中—花地大道北—浣花路—东漖北路—花地河—珠江。
附件1
广州市土地级别范围及价格
广州市商业用地级别范围及价格: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级别
级别范围
级别价
一级
由以下路线围合而成的区域:解放北路—府前路—越华路—仓边路—大塘街—文明路—大南路—起义路—惠福东:东风东路—陵园西路—中山四路—中山三路—东川路—东华西路—文明路—德政中路—中山四路—仓边路—豪贤路—越秀北路;东风西路—解放北路—解放中路—惠福东路—起义路—大南路—文明路—文德路—文德南路—沿江中路—沿江西路—人民南路—人民中路—人民北路;天河北路—林和西路—林乐路—天寿路—天河东路—黄埔大道西—中山一路—广州大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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