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深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原因,我所在的研究团队开展了一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以下将进行详细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现状通过对国内多个城市的未成年人犯罪数据进行调查,统计数据显示: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上升,特别是盗窃、抢劫、敲诈勒索、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居多,良好的道德品质逐渐消失,对社会治安治理带来极大的阻碍。
在未成年人犯罪者中,男性居多,而女性则主要出现在卖淫、嫖娼等社会不良行为中。
另外,犯罪年龄分布集中在15岁以下和16-18岁两个阶段,其中以16-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者居多。
二、未成年人犯罪影响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影响因素进行深入调查,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家庭环境家庭环境是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
调查显示,没有家庭管教、家庭成员离异等家庭问题明显高于成年人犯罪者。
这些家庭问题会导致未成年人的自我认同感、责任感和道德观念受到损害,从而易于走上犯罪道路。
2. 个人原因个人原因也是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因素之一。
缺乏自信心、过多追求物质享受、独自生活等都会增加未成年人犯罪的风险。
此外,对于未成年人自身心理状态的调节和控制不力也是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
3. 社会因素社会因素主要包括学校教育水平、周边朋友关系、社会文化环境等。
未成年人从小接受的教育、朋友圈、所在地的社会文化环境会深刻地影响到未成年人的意识形态和行为方式。
三、防范未成年人犯罪措施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调查研究制定了几项针对性的措施:1. 家庭治理要注意给予未成年人必要的管教,关爱和支持未成年人的情感需求,提高家庭氛围的质量。
2. 学校教育加强学校教育和学生心理教育,教育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倡健康、充实、积极的生活方式。
3. 社会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和预防,对于常规教育难产、家庭难以管教、表现变异等问题的未成年人,要提供心理、治疗和教育等帮扶服务,增强未成年人的社会归属感和自信心。
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调研报告(精选多篇)第一篇: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调研报告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22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并于2022年6月1日正式施行。
该法在**区的实施情况如何?从我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可见一斑,为此,笔者就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一)刑事案件。
我区未成年人案件主要为刑事案件。
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保护为立足点,教育为着力点,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对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未成年人,均适用缓刑;三是开庭审理时未满十八周岁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为其指定辩护人;四是通知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五是一律不公开开庭审理;六是对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被告人;七是坚持当庭法制教育,使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努力改正自己的错误;八是认真总结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和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共同做工作。
(二)民事案件。
近年的民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主要为婚姻家庭类案件、继承案件及侵权案件。
离婚、监护等案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听取有表达意愿、表达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来处理;继承案件中,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保障独立的财产权;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及时处理、及时结案,保障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侵权案件中,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在尽快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情况下,及时主持调解,督促责任人尽快赔偿被害人,让受害人能及时得到救助。
未成年犯罪社会调查报告

未成年犯罪社会调查报告一、背景介绍在当今社会,未成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给社会治安和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了重大威胁。
本报告对未成年犯罪的现状和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旨在推动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和改善。
二、未成年犯罪的现状(1)数据统计根据公安部门的数据统计,近年来未成年犯罪案件数量逐渐增加。
其中,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财产犯罪和暴力犯罪占据了主要比例。
尤其令人担忧的是,部分未成年犯罪分子出现了年龄低龄化、犯罪行为日益严重化的趋势。
(2)犯罪原因分析未成年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家庭环境:家庭教育不善、家暴、离异等不稳定因素会导致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行为问题,从而增加犯罪的风险。
- 社会环境:社会变革、城乡差距加大、价值观扭曲等社会问题,使得一部分未成年人无法适应和融入社会,从而产生逆反心理和犯罪倾向。
- 学校教育:学校教育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学习压力过大、校园暴力等,容易导致学生情绪波动和行为异常,进而引发犯罪行为。
三、未成年犯罪的影响与危害未成年犯罪不仅给犯罪者本人带来了长期的心理和法律困扰,同时也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问题加剧未成年犯罪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是对社会安危、社会公序良俗的严重破坏。
犯罪行为的增加导致社会问题不断加剧,给社会治安和秩序带来了压力。
(2)犯罪链条延伸未成年犯罪往往不是孤立的行为,它往往是一系列犯罪行为的开始,甚至会形成犯罪链条,将更多的未成年人卷入犯罪中。
(3)犯罪者未来发展受阻未成年犯罪的记录将伴随犯罪者的一生,给他们的学业、就业和社会认同带来了阻碍,使其未来发展前景黯淡。
四、应对未成年犯罪的对策(1)家庭教育的重视家庭教育是防止未成年犯罪的基础。
父母应该加强对孩子的管教,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关注他们的心理、生活状态,给予他们正面的引导和榜样。
(2)学校教育的加强学校应当不仅仅注重学生的学业成绩,还要关注他们的全面发展。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报告模板范文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报告模板范文社会调查报告模板标题: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调查报告【背景介绍】犯罪行为给社会和个人都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更是让人担忧的问题。
据统计,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现象逐渐增多。
一些未成年人出于各种原因,违法犯罪行为越来越频繁,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因此,深入了解未成年罪犯的情况,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处罚措施,是社会和国家治理的重要任务。
【调查目的】本次调查的目的是探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背景、家庭环境、心理状况及教育背景等因素,帮助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影响,从而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对1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调查。
在问卷设计方面,我们设置有开放式和封闭式问题,并结合实地访谈改进问卷调查问题。
在访谈方面,我们联系家庭和当地法院,跟踪调查嫌疑人的案件受理情况以及违法犯罪影响等方面的情况。
【调查结果】1.社会背景调查首先,我们对10名未成年罪犯的社会背景进行了调查。
其中,5名嫌疑人来自农村,另外5名来自城市。
他们的父母大多数是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其中一个嫌疑人的父母离异,孩子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这些未成年罪犯所处的社会环境相对复杂,且他们所处的社会阶层相对较低。
2.家庭环境调查在对家庭环境的调查中,我们发现10名未成年罪犯中有5名存在家庭暴力问题,部分嫌疑人的父母或监护人故意疏远孩子,导致孩子无人关心和教育,长期处于一种无秩序状态。
此外,4名未成年罪犯父母或监护人无法为孩子提供早期教育和稳定的生活所需。
3.心理状况调查经过对10名未成年罪犯的心理状况进行调查,我们发现他们的心理状态普遍较为复杂。
其中3名嫌疑人存在自闭、自闭倾向问题,4名嫌疑人存在心理闭塞、情绪不稳定等问题。
在与当地心理医师会诊后,我们得知这些心理问题与受害者、父母或监护人关系等因素有关。
4.教育状况调查在调查中,我们发现9名未成年罪犯在受教育方面存在较大问题。
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报告

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报告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日益严重,对社会秩序和人民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进行了一项社会调查,旨在揭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调查背景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面临的压力也逐渐增加,同时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因此,我们希望通过这次调查,深入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背景和原因,为提出相关解决方案做好准备。
二、调查方法我们选择了几个城市的中小学进行了一对一的面谈调查。
我们首先制定了调查问卷,包括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影响因素、家庭环境和社会支持等内容。
然后,我们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调查的城市中选择了100名中小学生进行了面谈。
三、调查结果1.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发现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家庭教育不良:调查显示,许多未成年人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缺乏父母或监护人的正确引导和关注。
有些家庭在教育孩子方面存在放任自流或者过于严厉的问题,导致孩子在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方面出现偏差。
(2)社会环境不利因素: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影响深远。
调查表明,一些未成年人生长在贫困地区或犯罪环境中,缺乏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容易沉迷于不良行为。
(3)心理问题:一些未成年人存在心理问题,如自卑、孤独和叛逆等。
这些问题容易引发他们对社会价值观的怀疑和不满,从而做出不恰当的行为。
2.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对个人造成伤害,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影响。
调查表明,未成年人犯罪对社会产生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1)社会安全威胁: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安全隐患,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威胁。
一些未成年人参与了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破坏了社会秩序。
(2)教育和发展问题:未成年人犯罪不仅使个人无法享受正常的学习成长环境,也会影响其他孩子的学习和成长。
社会调查报告(未成年人)

社会调查报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公民身份号码:电话号码(家庭、手机、工作单位):户籍地:户籍地所在街道和居(村)委会: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和居(村)委会:涉嫌案由:社会调查方式:走访谈话(走访居委会、村委会、家庭、学校、工作单位、派出所等)、查询档案、电话联系等。
一、家庭背景1.父母的基本情况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3.父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情况4.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家人的态度5.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居住情况6.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最有感情的人基本情况(姓名、关系、住址、联系电话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庭情况与其再犯可能性的联系程度评估:二、个性特点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健康状况及有无不良行为、嗜好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情况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受教育情况4.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思维及行动情况5.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交往情况6.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个人爱好及是否受过表彰情况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个性特点与其再犯可能性的联系程度评估:三、与案件有关情况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受处罚情况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此次涉案主观因素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此次涉案客观行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案情况与其再犯可能性的联系程度评估:四、对涉案行为的认识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涉案的消极认识情况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涉案的积极认识情况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案行为的认识与其再犯可能性的联系程度评估:五、帮教条件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自身生活、学习、工作情况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庭帮教条件情况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处环境情况4.受害者的态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条件与其再犯可能性的联系程度评估: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七、综合评价意见请用文字对上述五个方面内容进行阐述,并提供结论性综合评价意见调查员:××,××(两名调查人员签名)20××年×月×日(印章)附:(走访座谈的相关调查笔录或谈话记录等)制作说明一、制作依据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六十一条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制作。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一、研究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严重。
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不仅对个人、家庭造成困扰,也对整个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因此,深入调研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寻找最有效的应对措施已经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
二、研究目的本调研旨在了解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及其原因,进一步探讨如何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为提高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水平提供参考。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和文献研究法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网络和实地调查的方式,收集相关数据,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分析。
四、研究结果1.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据统计,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呈现上升趋势。
其中,盗窃、故意伤害、涉毒等属于轻微型犯罪,而抢劫、强奸、故意杀人等重大犯罪也时有发生。
此外,未成年人犯罪中还有网络犯罪、欺诈等非物质财产犯罪也越来越多。
2.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复杂。
经调查,主要原因包括家庭问题、学校问题、社会问题等。
家庭问题包括父母关系不和谐、父母离异、家庭贫困等;学校问题包括教育质量不高、学校治安问题、学校学风浮躁等;社会问题包括社会环境恶劣、社会价值观失衡等。
3.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不容小觑。
首先,未成年人犯罪对其个人情感、道德价值观等造成深刻影响;其次,未成年人犯罪对家庭、社会带来巨大负面效应;最后,未成年人犯罪对整个社会的安全和稳定造成隐患。
五、建议鉴于目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严重,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防治,以下建议供参考。
1.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加强宣传教育。
针对未成年人体验阶段的心理特点,通过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宣传,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加强家庭教育,提高家长素质。
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中至关重要的一环,需要加强对家长的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建立和谐幸福的家庭环境。
3.加强学校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学校作为未成年人的主要教育场所,需要加强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并建立有效的心理咨询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学生心理问题。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报告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报告社会调查报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研究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代化的进程,人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人际关系等方面出现了诸多变化。
这些变化虽然带来了生活的便利和新的机会,但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其中之一就是未成年犯罪的频繁发生。
随着未成年犯罪的增多,人们对此问题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因此我们需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深入研究,从中找出问题所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
二、研究目的本报告旨在通过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和分析,了解其犯罪行为的原因、影响因素、犯罪情况等方面的情况,为制定相关政策和预防未成年犯罪提供参考依据。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主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采访,了解其个人情况、家庭背景、教育水平、犯罪原因等方面的情况,这些信息通过统计分析的方式展现出来,以便更好地理解未成年犯罪问题的本质和解决方法。
四、调查结果与分析1.未成年犯罪行为的类型从调查结果来看,未成年犯罪的主要类型为偷盗、打架斗殴、贩毒、涉黑等。
其中,偷盗为最多,占比例为50%以上。
其次是打架斗殴和贩毒,分别为30%和13%,其他类型占比例较小。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和性别分布从年龄分布来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14-18岁为主,其中14-16岁的嫌疑人占比例较大,达到了60%以上。
从性别分布来看,男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比例高达80%以上,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比例较少。
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背景从调查结果来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大多数都处于单亲家庭或是家庭极度不稳定的情况下。
在这样的环境中,许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缺乏父母的关爱和教育,导致他们的思想观念出现了问题,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4.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水平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水平方面,调查显示,70%以上的嫌疑人只完成了初中及以下的学业,而只有不到30%的犯罪嫌疑人完成了高中或以上的学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报告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报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报告概述•本报告基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旨在分析其背景、社会环境以及潜在影响因素。
背景调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年龄:该群体主要集中在15-18岁之间–性别:男性占绝大多数,女性占少数•家庭状况–家庭结构:大部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来自单亲家庭或离异家庭–父母监护情况:很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缺乏有效的监护,监护人常常缺席或无法提供足够的支持与指导。
•学业情况–学校类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相当一部分来自弱势学校或辍学群体–学业成绩:很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学业方面表现不佳,存在较高的学业压力和挫折感。
社会环境•社区状况–社区类型:某些社区存在犯罪率较高的情况,成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集中的地区。
–社交圈子: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多数在社交圈子中受到犯罪触发事件的影响。
•媒体与网络–暴力媒体内容:过度暴力的媒体与网络内容可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网络欺凌与毒品信息:网络欺凌和毒品信息在某些情况下成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触非法行为的途径。
•同伴关系–不良朋友圈:一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不良朋友形成固定的社交圈子,这些朋友圈往往引导他们参与非法活动。
潜在影响因素•自身问题–自控力不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往往缺乏自我约束能力,容易受到他人影响。
–自我认同危机:部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社会认同方面发生困扰,选择加入犯罪团体以寻求所谓的认同感。
•家庭问题–家庭冲突:家庭冲突导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无法获得家庭支持,易产生逆反心理。
–家庭暴力:受家庭暴力影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常借犯罪行为释放负面情绪。
•教育问题–学业压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学业方面经常面临挫折和失败,心理压力增大。
–辍学问题:辍学引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反社会行为,更容易躲避监管。
结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显示,他们的背景、社会环境以及潜在影响因素对其产生了重要影响。
为了防止未成年犯罪的发生,政府、家庭和教育部门需要共同努力,提供更好的监管和支持措施,帮助这一团体更好地融入社会,改善生活状况。
未成年强奸犯罪社会调查报告
篇一: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调查报告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调查报告引言: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是什么原因让他们变成今天这个样子呢?他们可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祖国未来的希望!然而在他们人生道路的开端却缺乏必要的引导,导致很多未成年人误入歧途,而毁了自己的一生!因此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应该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我们应该多一点去了解他们,关爱他们,从而正确地引导他们,及早地预防他们去犯罪!!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的特点1、从年龄结构来看,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
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90年代有所提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日益增多;2、共同犯罪普遍。
未成年人因自身身体素质及其他能力的限制,喜欢结伴而行,相互利用、相互壮胆而实施犯罪行为的现象较为普遍。
共同犯罪成为其主要犯罪形式;3、“两抢一盗”呈多发性犯罪。
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来源,经济上依赖于父母。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未成年人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其父母经济上的供给一旦不能满足其物质需要,就容易想歪心思,铤而走险,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以满足其物质需求。
4作案偶发因素多。
未成年人因心理发育尚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差,容易受到外界环境影响和干扰,容易冲动,其违法犯罪多具有偶然性,犯罪起意快,且一般没有特定的犯罪对象,往往只要一人提议,其他人便不假思索同意,说干就干,不计后果。
5、犯罪手段渐趋成人化。
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和科学技术的空前发展,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电视、游戏、黄色刊物和他人的传授,见多识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
一些未成年人有意模仿或者精心研究电视、电影、侦探小说上的犯罪方法作案,反侦查意识很强,犯罪手段渐趋成人化。
6违法犯罪的耻辱感日趋淡化。
在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下,不少未成年人的耻辱标准明显错位,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群体性道德失范、价值观念偏差和道德水准滑坡的现象,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耻辱感越来越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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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调研报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现状、困境及出路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全球性的问题一直广受关注。
未成年人由于其身心发展的特殊性和不成熟性,极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干扰而违反社会规范,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完全定型,可塑性强,如果不考虑未成年人的人格因素,机械地依据犯罪事实施以刑罚,很可能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正。
因此,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尽可能地审查未成年人的个体差异、人格特点,“因人施教”,按照刑罚个别化原则选择针对性的处遇措施,从而实现刑罚个别预防功能。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1],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由专职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家庭环境、学习情况、心智状况以及案发后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并出具书面的调查报告,为司法机关公正合理地惩罚、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参考依据。
社会调查制度因其有利于刑事审判中量刑的科学化、准确化和合理化,已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被赋予特殊关注。
但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运行困难重重,本文基于此尝试分析镇海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发展情况、主要特点以及存在的现实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建议。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发展情况镇海法院刑事审判庭早在19XX年就在刑事审判庭中成立了专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以下简称“少年合议庭”),由专人负责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为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__年3月,镇海法院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20多年来,少年庭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不断地探索和逐步推进社会调查制度,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初创阶段。
19XX年,少年合议庭成立以后,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尝试开展社会调查工作。
这一阶段,无论是在调查报告的主体、方式、形式、内容等方面,都处于较为初级的探索阶段。
当时的社会调查以法院为主导,采取两种方法:对于本地户籍未成年人,少年庭法官对法定代理人进行走访,以谈话的形式制作调查笔录;对于异地户籍未成年人,由法院向未成年人家庭寄送调查表,要求其法定代理人认真填写后寄回,以调查表作为社会调查的载体。
上述社会调查的材料主要反映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等,为更好地帮教未成年人提供了良好的素材,但同时因为被调查对象限于未成年罪犯的法定代理人,所以社会调查基本都反映出未成年罪犯平时表现良好的一面,不能全面客观反映其真实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影响不大。
2、深入阶段。
20__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
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
” 这一规定,为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社会调查制度提供了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镇海法院在以往审判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更为详细的社会调查制度,社会调查由原来单纯依靠法院转为以法院为主,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同参与,亲自到未成年人所在家庭、社区、学校、单位进行走访,调查报告较为真实地反映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前的平时表现、性格特点、成长环境等。
同时,镇海法院与镇海看守所建立了良好的工作机制,对被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发放心理测评的综合测试题,对未成年人犯罪后的表现及心理状态进行测评,以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犯罪前后的表现。
3、规范阶段。
20__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司法局联合发文《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开展社会调查,调查主体为未成年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提供或审查社会调查报告,人民法院应当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量刑依据进行质证。
这一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社会调查的主体、内容、作用等,操作性强,为司法实践起到很好地指导作用。
20__年至20__年第一季度(图表一),镇海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共对53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出调查函XXX份,并对其中XXX份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当庭质证,对符合非监刑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尽量适用缓刑或单处罚金。
这对于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加强司法机关之间及其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配合,更加有效地加强对未成年人罪犯的矫正帮教,建立对犯罪未成年人评估体系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取得的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主要特点1、社会调查主体多元化。
由于法律法规对社会调查缺乏明确细化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程序的启动主体与直接调查主体呈现出多方参与的趋势。
长期以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均可以作为社会调查主体,社会调查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
20__年以来,镇海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主要由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直接参与调查。
而启动社会调查程序的主体,仍呈现多元化特点:一是由公安机关启动。
公安机关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案后,通过司法系统内部联网信息平台或者书面委托方式,委托相关机关开展调查。
二是由检察机关启动。
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认真审查公安机关是否随案移送社会调查报告等材料,如公安机关未移送社会调查报告,检察机关也可以委托相关机关开展调查。
三是由人民法院启动。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可启动社会调查程序,对可能适用非监禁刑但尚未提供社会调查报告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调查。
以镇海法院已经进行过社会调查的53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例(图表二),横向比较三家单位,其中由公安机关启动社会调查的案件为37件,占XX%;由人民法院启动社会调查的案件为13件,占XX%;由检察机关启动调查调查的案件为3件,仅占6%。
2、跨区域调查案件数量多(图表三)。
在XXX名被调查对象中,其中宁波大市籍贯的未成年人为4名,宁波市外但浙江省内籍贯的未成年人为5名,浙江省外籍贯的未成年人为XXX名。
由于外省未成年人犯罪较多,大部分案件都需要跨区域进行调查,工作量较大。
3、司法指导性强。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报告是极具司法指导性的综合性材料。
首先,调查报告所反映的内容是对未成年犯罪量刑的酌定情节之一,是影响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重要依据,特别是拟判处非监禁刑和免刑的被告人。
其次,调查报告为法庭教育提供了有价值的材料。
法庭教育是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对于未成年罪犯能否认罪服法,自觉改造有着积极影响。
由于每个未成年罪犯的个体情况存在不同,接受法庭教育的自觉性和感悟点均不相同。
因此,调查报告为法官结合案情和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把握庭审感化点提供了有利依据。
第三,调查报告为跟踪帮教提供了有效的参考资料。
一方面,对未成人罪犯所在学校、家庭、单位进行社会调查,为确立该未成年人罪犯有无帮教条件和制定帮教措施打下了基础;另一方面,也对未成年罪犯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帮助其正确认识犯罪行为、认真悔罪改造极为有利。
4、调查报告回函效果较差(图表四)。
由公安机关以邮寄送达的方式委托相关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直接参与调查,是当前通用的做法,但由于种种原因,调查回函效果并不理想。
据统计,超过XX%的调查函在寄出后得不到任何回复,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只有一份无法进行社会调查的情况说明;XX%的调查函回复不详,调查内容填写过于简单、敷衍了事;9%的调查函逾期回复;只有6%的调查函及时地得到较为客观、全面回复,该部分主要为本地户籍或浙江省内户籍的未成年被告人。
5、案件审理天数增加(图表五)。
根据《浙江省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进行社会调查的时限为7个工作日,最长可延长至XXX个工作日,加上邮寄委托调查函、司法部门回寄调查函等程序,导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天数普遍增加。
20__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面推行社会调查制度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6.6天,同比增加9.2%。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28.5天,同比增加6.3%。
图表五:平均审理天数对比图20__年平均审理天数(单位:天)20__年平均审理天数(单位:天)同比增加(%)简易程序13.215.618.2普通程序17.819.510.7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问题1、社会调查主体不统一。
由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社会调查的主体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 20__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也仅仅规定社会调查的启动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但没有明文规定社会调查的主体。
在司法实践中,没有专门的社会调查主体,司法机关可以委托其他机构社会调查,也可以直接依职权进行社会调查。
自20__年以来,根据宁波市规范性文件《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镇海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每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委托户籍地或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会调查,这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了社会调查主体,但由于异地籍未成年被告人占绝大多数,社会调查委托函回复率极低,异地籍未成年被告人户籍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调查主体。
2、社会调查启动阶段过晚。
目前,我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多数被羁押,只有少数被取保候审。
因而,应尽早启动社会调查,根据社会调查的情况,确定是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减少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避免刑罚不确定所带来的伤害。
但长期以来,社会调查启动的时间过晚,多数是在较晚的审判阶段进行的。
20__年以来,宁波市规范性文件《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后,应及时委托社会调查。
但实际上,公安机关往往只是以书面委托形式发函,没有全面落实社会调查报告,对于是否回函、回函具体内容不予关注。
甚至,法院受理的有些宁波本地户籍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发函后,司法行政机关未予回复,直到审判阶段,法院仍需依职权启动社会调查。
在审判阶段启动社会调查,不仅因为刑事案件审理期限较短,要在几日内提交社会调查报告,时间过于仓促,而且在审判阶段进行社会调查可能会增加羁押时间,从而与该社会调查制度设计的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初衷相违背。
3、社会调查报告内容流于形式。
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城市,镇海流动人口多,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异地籍未成年罪犯更是占了绝大多数。
大多数未成年被告人户籍地与居住地长期分离,司法机关的社会调查委托函一般发至被告人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