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沥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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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设沥青安全管理规定(3篇)

铺设沥青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1. 为确保沥青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的质量,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沥青铺设施工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验收等环节。

二、组织与管理1. 成立沥青铺设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沥青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措施。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沥青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4.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沥青铺设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施工准备1. 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本规定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

2. 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3. 施工单位应制定沥青铺设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流程、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4. 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勘察,确保施工场地安全、整洁、符合施工要求。

四、施工过程1. 施工人员应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

2.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设备的检查、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4.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沥青铺设,确保工程质量。

5.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6. 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五、安全防护措施1. 施工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2.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施工人员通行安全。

3. 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网、隔离栏等,防止人员坠落和物体打击。

4.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5. 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施工安全。

六、应急处理1. 施工单位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

绵广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沥青管理办法

绵广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沥青管理办法

绵广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沥青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G5京昆高速公路张家坪至罗家沟(出川向)路面维修工程沥青质量管理办法四川省亚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6-2018年度川北公司养护专项工程监理部二0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沥青质量管理办法为了严格控制路面工程沥青材料质量,确保沥青材料质量符合规范和高速公路《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细则》要求,特制定木办法。

一、沥青标志、储存、运输1、要求承包人对供货商供应散装沥青,必须有出厂的管封标识,应注明产品名称、批次、生产日期、质保期、检验号等信息;2、所有沥青的运输车辆必须固定,全部加装GPS系统,由供货人将车辆号码和GPS信息代码上报至承包人,若GPS信息有异常,承包人将不予收货;3、散装沥青运输必须由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专业物流企业承担。

质量保证及检验1、沥青和改性沥青运至工地后,施工单位应对沥青材料的发货运单、出厂检验报告、沥青罐车装卸口的铅封等逐车进行检查,在随车运单、检验报告齐全、运单与到场车辆牌证相符,加油口和卸油口铅封完好的情况下,方可启封取样(必须每车取样检验)。

经检查上述内容有一项不满足规定要求,则不予启封,做退货处理。

2、每一批沥青运抵工地热拌场后必须经业主、监理、施工单位、沥青供货商在场确认进场数量,对常规指标进行检验由监理监督检测,进场沥青材料经检验符合上述要求,取样检验符合规定标准,方可卸货。

否则不得卸货,做退货处理。

3、运抵工程指定地点或热拌站的每一批沥青(以到场数量不大于2000吨为一批次),应由业主或监理、施工单位、沥青供货商进行抽检,其试验结果将作为沥青材料品质合格的依据。

4、承包人应按业主代表或材料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制造、加工、运输地点或交货验收地点对沥青材料进行检查、量测和检验;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供一切正常需要的手段,按照JTG E20-2011《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提取样品,进行检验。

沥青施工管理制度

沥青施工管理制度

沥青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沥青施工管理行为,提高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沥青施工管理工作,包括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沥青封层施工等各类相关工作。

第三条沥青施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沥青施工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各项工作必须按照标准执行。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第五条沥青施工前应做好项目勘察和设计工作,确定施工范围、施工方向和施工方法。

第六条施工前应做好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施工前应对施工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工具齐全。

第八条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现场的清理和整理,确保施工现场清洁、整齐,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施工前应与相关部门协调,制定好施工计划,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十条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记录,及时反馈施工情况和工程进度。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现场噪音、粉尘等环境污染的控制,保障周边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设备和材料的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材料质量合格。

第四章施工后验收第十六条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工程验收,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做好施工记录和结算,及时完成工程交付。

第十八条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第十九条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整理,妥善处理施工废弃物,保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

第二十条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沥青施工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沥青管理办法新

沥青管理办法新

XXXX高速公路沥青材料管理办法为确保路面工程的施工质量,明确路面用沥青采购、储存、运输、施工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1本项目所涉及的沥青材料包括:1、道路石油70#A级沥青;2、聚合物SBS改性沥青;3、透层:慢裂型阴离子乳化沥青;4、粘层:快裂型阳离子乳化沥青;5;稀浆封层:慢裂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1、2外购沥青的管理控制要点:1.2.1沥青的供应、发运。

1.外购沥青必须是经业主组织考查的生产厂商,装船或车运前一周已书面形式将发货的时间、数量通知业主工程部,在装船或车运完成后将沥青炼油厂或生产厂商的自检报告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发送业主工程部;施工单位立即组织“清库”对即将用于存储沥青的储罐进行清理,清理完成之后报监控、监理进行检查,检查合格之后,由监控、监理进行“封库”,按表一内容填报。

(附表一)2.当沥青运输船或车到达下货码头、或站台后,施工单位材料负责人对随船、车到达的炼厂或生产厂商的自检报告与电传复印件进行核对,并通知监理、监控进行现场取样,由仓储单位按每2000吨抽检一次在沥青库实验室进行自检三大指标:针入度、延度、软化点,监理、监控对检验过程进行全程旁站,检测合格后开始下货,若检测不合格则禁止下货;试验表格见表二3. 70#A级沥青的仓储由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下完沥青后监理、监控立即进行“封库”。

按附表一内容签认4. 70#A级沥青在仓储单位进行装车时,施工单位对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审查,对每辆运输车建立个人挡案,并对车辆进行备案,未经同意并检查合格,不允许更换车辆;(见附表三)5.沥青出主库前,每2000吨检测一次(针入度、延度、软化点)指标,监控、监理全过程旁站,检测报告有效期为两天。

(见附表四)6.沥青库发货时,施工单位材料负责人、监控、监理单位应对沥青库铅封进行检查,铅封完好无损方能开封。

运输车辆在放入沥青前,对车况再次进行检查,车况必须良好设备齐全。

每车沥青出库必须由施工单位材料负责人现场签发签封单(表五),并对运输车进行铅封,监理、监控旁站。

河北省道路沥青管理办法

河北省道路沥青管理办法

河北省道路沥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道路沥青材料的管理,保证质量、降低成本、规范市场、发挥整体优势,适应全省公路建设、发展和市场的需要,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沥青材料作为公路建设所必须的主要材料,其存放、运输需要有专业储运设施,检验手段比较复杂,必须实行科学的规范管理。

第三条河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为全省沥青材料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道路沥青管理为两级管理。

省厅公路管理局负责沥青生产厂家或经销公司的选定,沥青订货、结算及订货质量的把关,即负责统一订货,统一结算。

各市交通局材料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单位管辖工程项目沥青需用计划的编报,到达本市沥青库内沥青的数量、质量检测及沥青的接卸、储存、加温、出库,并负责分发、供应给各施工及养护单位。

各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本工程项目沥青需用计划的编报,每月及每日(次)到场计划数量的收集与上报,并负责到达施工现场沥青数量抽查及质量把关。

第五条各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在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对沥青材料只规定质量技术标准或规格标号不指定品牌;招标文件应明确沥青材料由业主负责统一供应。

第六条为保证全省新、改建工程和养护工程沥青材料的及时供应,全省的沥青库实行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章数量控制及单价第七条各市交通局管理的公路新、改建项目和大、中、小修项目,由各市交通局根据工程实施计划编报沥青用量计划,于年初报省厅公路管理局。

省厅在拨款时,将沥青材料费用提前扣除,每年分次以实际供应的沥青数量和单价来核定金额,进行结算。

第八条各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或公司管理的高速公路建设及养护工程,由本单位在年初将沥青需用计划上报省厅公路管理局(按季分月),省厅公路管理局根据计划和需求情况将沥青款留下并按工程实际需求就近供应,最后按实际供应数量和实际供应单价进行结算。

第九条招标工程在招标时,由建设单位根据省厅的计划单价指定招标单价,作为投标的依据省厅公路管理局对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按实际供应单价结算,多退少补。

沥青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沥青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沥青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沥青施工全过程,包括沥青路面施工、沥青混合料生产、沥青路面养护等环节。

三、质量管理体系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职责,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沥青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评定和考核。

3.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为沥青施工质量第一责任人。

4.设立质量监督小组,对沥青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原材料质量控制1.严格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沥青、集料、矿粉、添加剂等原材料。

2.对原材料进行严格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3.原材料进场前,需提供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4.原材料存放应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堆放,标识清晰,防止混料。

五、施工过程控制1.施工前,需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工艺、质量控制要点和检验方法。

2.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确保施工质量。

3.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持证上岗。

4.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工艺、施工参数、施工设备、施工环境等方面的控制。

5.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记录,包括原材料、施工工艺、施工参数、施工设备、施工环境等。

六、检验与评定1.沥青路面施工过程中,应进行现场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原材料、施工工艺、施工参数、施工设备、施工环境等。

2.检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3.质量评定采用分项工程评定、分部工程评定和单位工程评定相结合的方式。

4.质量评定结果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

七、质量事故处理1.发生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对事故责任进行追究,严肃处理。

4.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八、培训与考核1.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意识、质量技能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素质。

道路沥青管理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道路沥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订购管理第三章进库管理第四章出库、装运管理第五章施工管理第六章责任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道路沥青(以下简称沥青)是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材料,为加强沥青的订购、装运、库存、施工等阶段工作的管理,确保沥青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路主线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项目沥青材料的供应由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进行采购。

第四条沥青管理工作实行“全程督查、分级负责”的原则:一、代建单位是项目建设管理的负责人,必须督促检查施工、采购、监理等各方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代建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二、监理单位是施工阶段沥青质量的监理责任人,必须对进场的每批次(船次)沥青按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进行有效监理。

三、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沥青,是沥青订购、装运、库存、施工等阶段沥青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必须认真核验各阶段各种证明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存在疑义或不符时必须要求澄清,必须对进场的每批次(船次)沥青核验相关证明文件,记录上报存档备查,并按规范规定频率抽检沥青品质,以确保沥青各项指标合格。

第五条为明确职责,确保本实施细则落实到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须指派专人负责沥青现场管理工作,并签署相关文件。

第二章订购管理第六条代建、监理、施工单位依据设计文件要求,宜考察目前市场上主要沥青品牌的质量、信誉口碑,初选质量信誉好的不同沥青品牌。

在初选的沥青品牌中抽取样品送具备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由施工单位依据质量、价格、信誉、供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选定沥青品牌和供货厂家。

进口沥青应当明确生产产地、生产厂家、规格标号、质量指标,并要求生产厂家或其授权代理机构对每一船次沥青提供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经第三方国际独立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第三章进库管理第七条沥青油库应建立完善的沥青储存质量、安全、环保保证制度,需提供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

其设备及人员配备应满足沥青储存的相关管理要求,并接受有关单位检查。

沥青路面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沥青路面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沥青路面作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沥青路面施工、养护及维修等作业环节。

第三条沥青路面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作业前,作业单位应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沥青路面作业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条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现场环境和作业人员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六条作业单位应检查作业现场,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包括:(1)施工现场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2)作业区域应设置隔离设施,防止车辆和行人通行;(3)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滑鞋等。

第三章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七条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第八条作业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滑鞋等。

第九条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得到救援。

第十条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

第十一条作业过程中,如遇恶劣天气或突发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四章事故处理与应急救援第十二条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作业单位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对事故原因、处理措施和预防措施进行总结,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沥青路面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七条作业单位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等方面的依据。

沥青路面质量控制措施(管理办法)

沥青路面质量控制措施(管理办法)一、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准备阶段的控制组建施工组织机构,熟悉设计文件,合理配置施工人员,沥青砼配合比设计,搅拌厂的设置,材料准备,施工机械的配置,路面基层等。

(一)组建施工组织机构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施工组织机构是施工质量控制的关键。

这就要求机构成员事业心责任感强,懂技术、会管理,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

(二)熟悉设计文件、领会设计意图熟悉设计文件、掌握施工设计图纸是施工前准备工作的首要任务,一般有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图纸会审,通过详细的分析和研究,充分领会设计意图以便掌握项目规模及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为合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计划打下基础。

同时还可以对设计图纸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为更好的控制施工质量创造条件。

(三)配置施工人员人员素质高低是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之一,合理配置施工人员、在关键工序上多配置几名责任心强的技术高的施工人员是非常必要的。

(四)沥青砼配合比设计沥青砼配合比设计分为三阶段:目标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验证。

这项工作由工地实验室负责完成。

本工作尽量提前,有了配合比,就可以准确的确定材料的各种规格和数量。

生产过程中,当进场材料发生变化,沥青混合料的况料级配、马歇尔试验技术指标不符和要求时,及时调整配合比。

二、沥青混合料原材料质控沥青混合料主要是由矿料和有机结合料这两大部分组成,可以说在原材料方面,当前主要的困扰和麻烦,往往发生在矿料的生产与供应方面。

(一).沥青材料管理1.沥青材料出场取样与储存罐体要求密闭性能良好;具有热循环系统;必须具有外循环系统;自身的内循环系统(搅拌装置)。

2.取样方法及检测目标(主要针对改性沥青)检测目标:老化前的针入度、软化点、延度;老化(163℃、85min)后的针入度、延度。

3.沥青的进场取样与储存储存时间:普通、改性沥青常温/低温储存时间标准无明白申明,普通来讲普通沥青不超过6个月,改性沥青不超过3个月;普通沥青高温存放(130℃-150℃)不超过10天,改性沥青(150℃-160℃)存放不超过7天。

沥青路面保护措施

沥青路面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1、专人维护碾压成型的沥青砼面层,设置围挡,完全冷却后(一般不小于48小时)才能开放交通。

未开放交通的时间段内,严禁所有施工车辆、机械,在上面层随意行驶、调头,一经发现处以3000元罚款。

2、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在未碾压成型的沥青砼面层上行走。

3、当天完成的沥青砼面层上,不得停放任何施工机械设备,以免发生沥青砼上面层变形的现象。

4、不得从高空(天桥等)抛洒垃圾、重物等,每发现一次处以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由该责任人承担所有处理费用。

5、严防机械、设备漏油,污染路面。

每发现一处,处以2000元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作业队责任。

6、不得直接在沥青面层上随意堆放、倾倒砂浆,每发现一处,处以1000元/m2罚款。

7、不得直接在沥青面层上随意堆放预制构件、片石、石料等,以免砸伤面层,每发现损坏一处,处以2000元罚款。

8、不得直接在沥青面层上支设吊车腿(不使用垫块),每发现一处,处以1000元罚款。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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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沥青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91]工公管字47号
【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1.01.26
【实施日期】1991.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道路沥青管理办法
(1991年1月26日交通部工程管理司[91]工公管字47号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道路沥青(以下简称沥青)是公路建设与养护的重要物资。

为加强沥青的计划和储运管理工作,适应公路养护、建设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系统,交通部直属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路管理机构,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资工作的方针、政策,管好、用好沥青,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二、准确、及时地编制沥青申请计划及供应计划,组织沥青的采购、订货、库储保管、分配供应、平衡调度、现场管理等事宜;
三、研究、推广沥青库(站)等的建设与管理的新技术和新经验、逐步实现沥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四条道路沥青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建设和养护所需国家统配沥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于每年九月十日前向部编报下一年度的申请计划(见附表)由部统一组织申请,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气候,适应沥青质量及流向进行分配供应。

省内各级公路部门所需沥青,均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申请和分配供应。

第五条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分配计划,不得以任何名义平调、挪用、倒卖指令性计划沥青。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六条编制沥青计划的主要内容:沥青需求平衡表、申请计划、采购计划、分配供应计划和运量计划。

各种计划按计划期又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

第七条编制沥青计划的主要依据:
一、根据上级批准的养护工程计划和工程预算进行编制;
二、根据沥青来源和运输流向,按照工程进度,分别轻重缓急,全面、周密地考虑影响沥青计划完成的各种因素。

第八条沥青计划的编制程序:
一、编制沥青计划,必须由领导主持,组织计划、工程、养护、财务、物资等有关人员参加。

明确工程任务和沥青的指标控制数,并进行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协调。

二、物资部门应根据建设养护计划和沥青资源,经过综合平衡,编制“沥青需求平
衡表”,根据“沥青需求平衡表”,编制申请计划和采购计划。

在沥青资源基本落实的基础上,按照工程进度计划编制沥青分配供应计划和运量计划。

第九条年度沥青计划确定后,各级公路部门要认真执行,不得随意变动。

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因设计和工程任务变更及特殊原因,必须调整年度沥青计划时,应编制年度沥青调整计划报部。

一般上半年不予调整,下半年调整计划在五月份办理。

年度沥青计划内的调整,由各省公路管理机构自行平衡调整。

第十条沥青计划的分配应按照先养护工程,后改建工程,先计划内,后计划外的原则。

第十一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掌握沥青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分析,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检查的重点是沥青的订货、到货及合同履行情况,计划用量与实际用量的对比,计划对生产任务的保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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