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长的工作职责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也就是说,不管合作社规模大小、入社成员多少;也不论合作社是否成立理事会,但必须要设一名理事长,而且法律又规定,理事长对外是法人代表,对内要对全体入社成员负责。由此可见,合作社理事长的人选及职责的重要性。但理事长并非是什么官,他既无行政级别,也没有事业单位的职称。所谓理事长,“就是合作社中对外协调办事、对内管理合作社事务的人”。说白了,他就是合作社这个新型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带头人。但他毕竟也属于合作社的第一责任人。一个合作社运行的质量好坏,工作效果的大小、经济效益的盈亏、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高低,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理事长的工作胜任与否。 为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新生事物逐步做大、做强、做长远;为了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能做到健康地发展起来,今天,笔者仅就怎样才能当好合作社的理事长,做个初浅的探讨,仅供各位理事长参考。 (一)、理事长的工作职责: 作为主管一个合作社的理事长,应该主管和负责以下重大事项: 1、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理事会、社员(代表)大会,列席参加监事会。并制定安排会议内容及会议事项。 2、科学制定合作社年度工作计划、长远发展规划,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3、积极协调好对外关系、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搞好招商引资活动与对外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和产品销售活动。 4、 抓好合作社内部事务的管理,尤其注重抓好合作社外聘人才的管理、任用工作;注重抓好合作社财务管理活动,合理制定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各种方案。 5、 抓好合作社产业或产品规模的宏观调控。时刻关注各种危机的影响,严格控制风险。逐步实现产业创新、产品升级、严把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 6、 抓好合作社入社成员间的和谐管理,及规范化管理工作,维护合作社经营秩序,使合作社平稳运作,健康发展。 7、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及时参加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并做好传达和贯彻执行。 8、做好对合作社内外事物管理的检查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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