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选址要求
建筑方案选址规范标准

建筑方案选址规范标准建筑方案选址规范标准是为了确保建筑项目选址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减少不必要的风险,并最大程度地满足建筑项目的需求。
下面是建筑方案选址规范标准的详细介绍:一、环境要求:1. 周边环境:选址应避免高噪音、高污染和高辐射区域,确保周边环境的质量符合相关的环境保护标准。
2. 自然条件:选址应充分考虑气候条件、水源、土壤状况等自然因素,以确保建筑项目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3. 交通便利性:选址应考虑周边交通网络的便利性,包括公路、铁路、航空等,以保证建筑项目的交通连通性和物流效率。
二、土地要求:1. 土地用途: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明确建筑项目的用途,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土地面积:选址应根据建筑项目的规模和功能需求,确定所需的土地面积,确保足够满足建筑项目的发展需要和后期扩展空间的需求。
3. 土地权限:选址应确保土地具备合法的产权或租赁权,保障建筑项目的权益和正常运营。
三、社会影响:1. 社会稳定性:选址应考虑社会安全和稳定,避免选址在社会矛盾集中区域,以减少不必要的社会风险。
2. 社会服务设施:选址应考虑周边社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充足程度,如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以满足建筑项目的员工和居民的生活需求。
四、市场需求:1. 人口密度:选址应根据建筑项目的定位和需求,考虑周边人口密度和潜在客户群体的规模和需求,以确保建筑项目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2. 行业集聚性:选址应考虑行业集聚效应,选择在行业发展较为集中的区域,以便于建筑项目的资源共享和合作机会的增加。
3. 竞争对手:选址应评估周边竞争对手的数量和水平,以确保建筑项目在竞争中具备一定的优势和差异化定位。
五、规划法规要求:1. 规划要求:选址应符合相关的城市规划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建筑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建筑限制:选址应考虑周边建筑限制条件,如高度限制、建筑密度限制等,以确保建筑项目的合规性和可执行性。
新项目选址条件要求

新项目选址条件要求根据国家及山西省新建项目等有关环保管理规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等要求。
2、符合各行业准入条件、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3、符合各行业、流域、区域等开发建设规划,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要求。
4、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环境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新建的煤化工、冶金、焦化等污染型项目须进园入区,遵循上下游配套、集群化推进、园区化承载和循环化发展的原则。
5、严禁在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以上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泉域重点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地质灾害危险区、居民聚集区及其他依法划定需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区等区域范围内建设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6、禁止在汾河河岸两侧各2公里内,涑水河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建设露天采矿、冶炼、煤化工、焦化、电石、铁合金、造纸、印染、电镀和危险化学品的贮存等重污染型及易燃易爆的项目。
7、禁止在城镇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城镇常年主导风上风向,居民聚集区、旅游区和其它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卫生产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国家及地方所规定的安全、环保、卫生防护距离内建设重污染型及易燃易爆的项目。
8、禁止在高速公路、旅游线路两侧1公里可视范围内建设重污染型及易燃易爆的项目。
9、涉及损害公众利益,公众反应强烈的项目;原则上环境防护距离及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涉及环境搬迁户数超过100户的新建项目不予受理和审批。
2014年6月27日。
工业项目选址意见书要求

工业项目选址意见书要求尊敬的XXX:鉴于您提出的工业项目选址意见书要求700字,我们特此撰写本信,详细解释选址建议,并希望对您的项目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在进行工业项目选址时,我们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地理位置及交通便利性:选址应优先考虑地理位置及交通便利性。
优越的地理位置有助于诸如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以及员工交通等方面的便利。
同时,项目选址应考虑到交通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包括道路、铁路、水运和航空通道等,以实现高效的物流和流通。
2. 用地费用及可获得性:用地费用是企业项目投资的一部分,因此,在选址过程中也要考虑成本因素。
同时,了解土地供应的可获得性,确保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所需的用地,并尽量选择保存完好、无环境污染的土地。
3. 劳动力资源供给:劳动力是企业正常运转的关键要素之一。
在进行项目选址时,我们应该评估当地的劳动力市场,包括工资水平、技能水平、就业率等因素,以确保能够吸引并保留所需的人才。
4. 政策环境:政策环境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政府对于工业项目的支持政策,如减税、补贴和优惠政策等,可以极大地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从而提高项目的竞争力。
基于以上考虑,我们建议以下地区作为您的工业项目的潜在选址区域:1. XX市:位于城市中心地带,拥有发达的交通网络,便于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
同时,该地市具备较高的劳动力素质和丰富的人力资源供给。
该市政府也非常支持工业项目发展,提供各种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2. XX省X市:该市地处省会地区,交通便利,具备大型物流基地和科技园区等现代化基础设施。
劳动力市场较为活跃,技术水平较高,也能够满足高技能要求的岗位需求。
该市政府对工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很大,提供丰厚的税收优惠和补贴政策。
总结起来,我们建议您在项目选址时考虑以上地区,他们具备良好的地理位置及交通便利性,可获得性高、地价低,并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
同时,这些地区的政策环境也非常友好,能够提供多种优惠政策,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项目建设选址及总体评价

项目建筑工程选址要求及综合评价一、项目建设地选择原则1、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应符合项目建设区域工业项目占地使用规划的要求,并与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和自然生态保护相一致。
2、所选地址应避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它特别需要保护的敏感性目标。
3、节约土地资源,充分利用空闲地、非耕地或荒地,尽可能不占良田或少占耕地。
4、地址选择应提供足够的场地以满足工艺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设需要。
5、项目建设地应具备良好的生产基础条件,水源、电力、运输等生产要素供应充裕,能源供应有可靠的保障。
6、项目建设地应靠近交通主干道,具备便利的交通条件,有利于原料和产成品的运输。
通讯便捷,有利于及时反馈市场信息。
7、地势平缓,便于排除雨水和生产、生活废水。
8、应与居民区及环境污染敏感点有足够的防护距离。
9、项目选址要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要求,所选区域土地资源充裕,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利,项目建设遵循“合理和集约用地”的原则,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二、项目选址综合评价1、项目选址所处位置交通便利、地势平坦、地理位置优越,有利于项目生产所需原料、辅助材料和成品的运输。
通讯便捷,水资源丰富,能源供应充裕。
2、项目建设地周围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自然环境条件良好。
拟建工程地势开阔,有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3、拟建设项目地具备良好的原料供应、供水、供电条件,生产、生活用水全部由工业园区提供,完全可以保障供应。
4、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区域地势平坦开阔,四周无污染源、自然景观及保护文物。
供电、供水可靠,给、排水方便,而且,交通便利、通讯便捷、远离居民区,所以,从项目建设地周围环境概况、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情况以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分析,拟建工程的选址科学合理。
项目总图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项目选址与总图布置合理性

项目选址与总图布置合理性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及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或卫生防护距离)设置,评价项目选址及总图布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给出优化调整的建议及方案。
1、项目选址的基本原则与要求1)基木原则①符合所在地区、城市、乡镇总休规划布局;①节约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并符合国家现行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法规有关规定;①有利于保护环境与景观,尽量远离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不污染水源,有利于三废处理,并符合现行环境保护法规规定。
2)厂址选择的要求详见下表厂址选择的要求2、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述项目选址的合理性1)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述项目选址合理性的总体原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中指出:建设项目的选址或选线,必须全面考虑建设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对选址或选线地区的地理、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名胜占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工农业布局、自然保护区现状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进行调研。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规定: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和规模,应从是否与规划相协调、是否违反法规要求、是否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是否影响敏感的环境保护目标或造成重大资源经济和社会文化损失等方面进行环境合理性论证。
说明建设项目与有关经过有效批复的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区域或流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相关保护区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等的相容性。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规定:化工建设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当地的总体规划和产业导向,以及地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宜选择在规划的工业区内。
厂址选则应结合建设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以及拟建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排污特征,并根据地区环境容量充分进行综合分析论证,优选对环境影响最小的厂址方案。
2)项目选址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的具体判据根据项目选址合理性论证的总体原则,结合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各专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对厂址区域敏感、污染影响较大的项目须设置厂址合理性分析专题,从选址的环境可行性、规划可行性、外部建设条件可行性、不同选址方案、公众参与等方面,具体回答选址各条件的环境有利因素和环境不利因素,并进一步提出避免或减缓不利影响的措施和优化方案后,综合判断项目选址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商业地产项目开发选址标准参考

商业地产项目开发选址标准参考一、选址的意义从全国的情况看土地储备应该是一个先行指数,企业不是有一块土地就够了,在保持企业连续发展的过程中,土地储备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对于一个大的开发企业来讲,需要保持品牌的延续性和市场的占有率,就必须保持在市场有不断的供给,也就是要今年储备明年、后年、大后年的土地,因此土地储备的第一步关键因素就是选址。
在商业地产业中有一句名言:“项目成功的第一条件是选址,第二条件也是选址。
”现代大型商业地产的选址,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地理位置能代表城市商业发展的新趋势;二是交通便利;三是必须拥有相当数量的中高收入的消费群体。
选址就是商业地产项目位置的选择、确定和评估,这对于开发商来说是非常重要。
同时,商业地产项目的空间位置也是形成差别化甚至垄断经营的重要条件。
二、选址的标准1.城市整体环境1.1 城市常住人口:50万以上。
1.2 城市年GDP在400亿元以上,人均GDP达15000元。
1.3 城市全社会年固定资产投资200亿元以上。
1.4 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0亿元以上。
1.5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2000元以上。
1.6 年人均消费支出5000元以上。
1.7 城市规划重视第三产业。
1.8 未来两年内政府领导不涉及到大范围换届。
1.9 该城市有明显的支柱产业。
1.10 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不低于同类级别的商业项目。
1.11 城市房地产行业年开发量100万㎡以上,竣工量50万㎡以上。
1.12 住宅地产均价在2000元/㎡以上,商业地产均价在4000元/㎡以上。
2.项目地块条件2.1 地块要求:净地、5通一平。
2.2 地块面积:商住总体面积35-50万㎡,商业用地面积10万㎡左右。
2.3 项目位置符合城市未来发展方向。
2.4 项目用地永久性供电和动力电达到项目标准。
2.5 项目供热条件能够不连接市政热力管道集中供热,可自行解决。
2.6 项目用地通讯(有线电视、电话、网络)有地下管道。
项目选址论证范文

项目选址论证范文
一、项目建设背景
本项目是计划建立一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旨在通过推进新一轮旅游
业发展和振兴民族旅游,改善旅游环境,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促进社会经
济健康发展,推动旅游业发展绿色化的战略。
经调研,省内有若干优质的
地理位置,可以作为该项目的选址地。
二、选址因素
项目的选址应该从基础环境、区位条件、施工条件、社会条件、劳动
力条件等方面进行考量,以确定最适合的项目建设地点。
1.基础环境
项目的建设地点应具有良好的自然环境,首先要求气候宜人,即温和
多雨的温带气候,空气质量好。
其次要求地质安全,免受地震灾害,以免
影响项目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区位条件
项目要有较好的区位,即应具备良好的联通性,其中包括高速公路、
普通铁路、水路以及航空运输。
除此之外,还要具备良好的经济交流环境,包括投融资、人才、物资等的便捷渠道。
3.施工条件。
项目选址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项目选址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1.项目选址的基本原则
(1)符合国家、地区和城乡规划的要求。
(2)满足项目对原材料、能源、水和人力的供应,生产工艺和营销的要求。
(3)节约和效益的原则,尽力做到降低建设投资,节省运费,减少成本,提高利润。
(4)安全的原则,防洪、防震、防地质灾害、战争危害。
(5)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多个场(厂)址调查研究,进行科学分析和比选。
(6)节约项目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农田。
(7)注意环境保护,以人为本,减少对生态和环境的影响。
2.选址注意事项
(1)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法规和规定。
如避开国防军事禁区、空港控制范围区、泄洪或洪水淹没区、地下可能有文物存在的场地。
(2)要听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如规划、建设、安全消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交通(港口、铁路、公路)、地质、气象、水利、电力、文物管理等部门的意见。
(3)要充分考虑项目法人对场(厂)址的意见。
(4)在工程地质条件方面,尽可能避开不良地质现象发育且对场地稳定性有直接危害或潜在威胁的区域;地基土性质严重不良的区域;可能发生地震危险的区域;洪水或地下水对建筑物有严重不良影响的区域;地下有未开采的有价值矿藏或未未定的地下采空区及泥石流多发区等区域。
(5)避开对工厂环境、劳动安全卫生有威胁的区域,如有严重放射性物质或大量有害气体的地域,有传染病和地方病流行区域;有爆破作业的危险区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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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工作要求
一、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应依据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分析建设项目与城市长远发展、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关系,论证项目选址是否符合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和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和防灾减灾等要求。
二、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论证报告的内容根据项目的类别等情况具体确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要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选址的背景;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规模、投资规模、拟用地规模、运输量及运输方式、用水、电、气、热量等;
3、选址需求,包括区位、场地条件、外部条件、项目选址的特殊要求等。
(二)项目选址的依据和原则
1、选址依据,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依据等;
2、选址原则。
(三)项目所在地块及周边区域情况
1、水文、气象、地质、地貌等自然地理条件;
2、土地权属、用地现状、可能涉及的房屋和土地征收情况;
3、城乡规划及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要求;
4、交通组织、配套设施情况;
5、与项目选址相关的其他情况。
(四)选址方案的比选论证
1、建设项目选址与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土地利用、镇村布局等的协调情况;
2、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及与城市交通的衔接情况;
3、建设项目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协调情况;
4、建设项目对城镇环境的影响及对策;
5、建设项目与城镇综合防灾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情况;
6、建设项目与周边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的关系;
7、建设项目与机场净空、微波通道、军事设施保护及国家安全等特殊要求的关系;
8、建设项目选址的经济性分析。
(五)结论与建议
1、提出选址推荐方案;
2、提出对相关规划的反馈建议;
3、提出项目前期工作和后续建设的规划要求及建议。
三、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成果要求
论证报告包括论证文件和相关图纸,文件需包含上述内容要求,图纸需包括:
1、落放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的现状地形图;
2、清晰反映拟选址建设项目及其周边用地布局、基础设施关系的城镇总体规划图纸,视建设项目情况包括市、县(市)域空间利用规划图、市、县(市)域基础设施规划图、市、县(市)域综合交通规划图、镇村布局规划图、中心城区(镇区)用地布局图等。
四、重大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一般需单独编制。
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包含符合以上要求的选址论
证内容及图件的,可以不另行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重大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应当委托乙级以上城市规划编制资质或
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
五、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报告由我厅组织专家或委托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
审查。
对于需要进行选址论证的建设项目,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乡规划、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和专家审查意见,出具建设项目选址初审意见。
报送材料
1、项目建议书批复(审批类项目提供)□
2、建设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
3、项目所在地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各3份)
4、标注项目拟选位置的城市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等图纸(各3份)
5、标注项目拟选位置的现状地形图(各3份)□
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7、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需编制选址论证报告的)
8、公示、听证的相关材料(可能对周边居住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
9、风景名胜区主管机构的意见(位于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范围的)
10、文物主管部门意见(位于地下文物埋藏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
11、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化学危险品等重大安全事项的)
12、国土资源部门对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
13、其他材料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
选址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近年来,各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加强了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工作。
但一些地方仍存在项目选址规划依据不足、审核程序不当、申报材料不规范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依据《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是指依法应当由我厅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包括: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内以及跨城市、县且由省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应遵循依法管理、合理布局、资源节约等原则,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为依据,充分考虑项目与城市用地、镇村布局、交通、基础设施
和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协调,并符合公共安全、综合防灾等要求。
三、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在报我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前,应当由所在地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及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图,初审意见及附图应一式3份。
根据项目情况,选址初审意见应包括:
1、拟选地点的具体位置、走向和范围,用地现状情况;
2、选址的规划依据及其拟用地范围(规模)的测算依
据;
3、与城市用地、镇村布局的关系;
4、与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协调情况;
5、是否满足环境、生态、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安全和综合防灾等方面的要求;
6、项目选址后续的规划要求;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图应包括:
(1)能清晰准确反映项目拟选位置与周围关系的现势地形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1:2000,线型基础设施项目比例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现势地形图由建设单位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图纸上签署意见盖章;
(2)视项目选址实际需要选择城市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规划图、市域空间利用规划图、镇村布局规划图、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图等相关图纸,必要时应附详细规划图纸。
规
划图上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用红色实线标注建设项目的具体位置、走向、范围,并盖章。
四、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材料应包括:
1、由建设单位填写并盖章的《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所在地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初审意见及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图。
其中,跨市、县(市)的建设项目,应有沿线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初审意见及其附图。
3、属于审批类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属于核准类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4、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其中,涉及化学危险品等重大安全事项的,应提供安全生产监管主管部门的意见;位于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范围的,应提供风景名胜区主管机构的意见;位于地下文物埋藏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应提供相应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对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5、对于可能对周边居住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选址初审意见之前,应
按照《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采取公示、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有关材料及意见采纳的情况说明等应一并报送。
6、在成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独立选址的建设项目以及可能对城乡规划产生重大影响的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供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和专家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工作要求详见附件2)
7、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初审意见。
跨市、县(市)的建设项目,分别向沿线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初审意见。
2、需要进行选址论证的建设项目,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告知建设单位补充选址论证报告和相关工作要求,并提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审查;
3、项目所在地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出具选址初审意见及其附图。
4、建设单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材料,也可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的,登陆“江
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88/lescms/websites/zw.jsci )”→点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在线申请”。
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对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对于材料齐全的,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
建设单位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一年内未办理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文件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选址意见书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我厅申请延期,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
2、重新填写的《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3、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重新出具的初审意见及其附图;
4、其他相关材料。
七、对于未经我厅核发选址意见书、违规取得项目批文的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进行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八、我厅《关于对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建设项目核发选址意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规[2005]12号)停止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