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应收账款转让的会计处理和融资方式
应收账款融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应收账款融资的会计处理方法应收账款融资是企业通过将应收账款权益转让给金融机构或第三方融资平台,换取资金流入企业的一种融资手段。
这种融资方式可以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提高流动性,但也需要企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下面将详细介绍应收账款融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应收账款的确认和计量在进行应收账款融资时,企业需要先确认和计量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者让渡资产等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权,是企业的应收权益。
确认应收账款时,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与企业具有经济利益的相关方之间存在形成了一定的法律或经济关系;相关方已将货物或劳务转移给企业;与相关方的交易价格已确定。
计量应收账款时,企业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
一般而言,应收账款的计量基础可以有两种选择:成本或公允价值。
一般情况下,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接近于其面额,因此一般采用面额计量。
二、应收账款转让的会计处理1.应收账款转让的会计确认企业将应收账款权益转让给金融机构或第三方融资平台时,需要确认应收账款转让的会计性质。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应收账款转让既可以被视为出售贷方账款,也可以被视为抵押贷方账款。
如果转让的应收账款满足出售贷方账款的条件,那么应进行出售会计处理;如果不满足出售贷方账款的条件,则按抵押贷方账款进行会计处理。
2.应收账款转让的会计会计计量应收账款转让时,企业需要确定应收账款的转让价格。
转让价格通常是企业与金融机构或第三方融资平台协商确定的。
转让价格与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如果小于公允价值,就需要按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如果大于公允价值,可以确认差额为其他权益变动。
除了上述的会计处理方法外,企业还需要做好应收账款转让的会计记录,包括制作凭证、填制转账单据等。
三、应收账款融资费用的会计处理1.融资手续费的会计处理在进行应收账款融资时,金融机构或第三方融资平台可能会向企业收取一定的融资手续费。
融资手续费应当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在企业利润表上计入费用,同时计入应付款项。
融资租赁公司应收账款融资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

融资租赁公司应收账款融资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一,融资租赁公司的应收账款1,租赁公司的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公司把自有或者对外融到的资金,用于租赁项目,通过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协议,在因此形成的租赁债权债务关系中,有权利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手续费等收入。
有时,租赁公司也会因为其他业务而拥有向他人收取账款的权利,例如租赁公司会和一般工商企业一样,将资金以委托贷款的形式贷给客户,在固定的期限内向客户回收本金和收取利息。
如此这些有权利收取的款项就是租赁公司的应收账款。
2,特征租赁公司的应收账款是一项资产,它是可能的未来利益,由租赁公司从已经发生的租赁交易中取得和通过租赁交易控制,可以作为自己的资产确认。
这些应收账款符合并具备资产的三个特征,一是它被租赁公司拥有和控制;二是它有能力在将来为租赁公司产生净现金流入;三是租赁公司能够借助它获得收益。
租赁公司的应收账款可以用来再融资,因为可以凭借其自身产生的未来现金流打理成基础资产,转让或质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次性地换取再融资资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应收账款融资的规定里,将租赁债权列入其所承认的应收账款之列。
租赁公司的应收账款是一项“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是其拥有的生产经营资产,是可分享其收益的所有权证,它和利息费用/收入存在直接关联,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
国际通用的会计准则将租赁资产列入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
3,租赁应收账款融资的方式租赁公司使用租赁应收账款进行融资,是对基础金融资产的再次交易,属于金融资产交易的创新。
这项交易是通过合同予以管理和控制的。
租赁公司可以通过自有资金的运用,将现金资产转换为资产项下的应收账款,也可以通过对外融资获得资金转化为可以自由运用的应收账款,还可以以形成债权和转让同时发生的“T+0”的方式进行应收账款的资产交易。
按照租赁公司的与应收账款债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发生实质性转移的判断方法,可将应收账款融资的融资方式划分成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和应收账款证券化三种方式。
关于应收款项融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收款项融资的会计处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趋成熟,应收账款融资发展迅速,成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融资重要方式。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应收款项融资的会计处理,一起来看看吧:应收款项融资是一种以应收账款为工具为企业筹措资金的方式,也是一种债权融资形式。
主要有应收账款抵借和应收账款出售两种形式。
应收账款抵借是指企业以其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由于现行会计准则未对该项业务作出具体的账务处理规定,给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带来很大不便。
对于应收账款抵借,目前国内会计界的普遍做法是保留原有应收账款科目金额不变,取得和偿还抵借款通过短期借款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应收账款出售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让授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由其向客户收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应收账款出售分为附追索权应收账款出售和无追索权应收账款出售两种情况。
现举例说明。
一、应收款项融资会计核算【例1】甲企业2007 年1 月1 日以应收账款1 万元向乙银行借得7000 元,借款月利率为8%。
2007 年4 月1 日,甲企业收到抵借账款中一客户账款4000 元,甲企业于当日将账款4000 元连同利息一起归还银行。
借款合同规定:已抵借应收账款仍由甲企业进行收账工作。
(1)2007 年1 月1 日甲GS 取得借款时:借:银行存款7000贷:短期借款乙银行7000(2)2007 年4 月1 日甲GS 收到客户的账款时:借:银行存款4000贷:应收账款4000(3)甲企业归还银行借款4000 元和利息168 元(7000 乘以8%乘以3)。
借:短期借款乙银行4000财务费用168贷:银行存款4168【例】甲企业2006 年1 月1 日将应收账款50000 元以无追索权出售给乙银行,乙银行按应收账款总额收取5%的手续费和10%的预留余款。
甲企业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2006 年1 月1 日将应收账款出售给乙银行,取得全部出售款时:借:银行存款42500其他应收款5000财务费用2500贷:应收账款50000我国现行准则规定:企业收回或处置应收款项时,按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益。
融资租赁公司应收账款转让的会计处理和融资方式

融资租赁公司应收账款转让的会计处理和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会计处理与融资方式解读融资租赁公司把自有或者对外融到的资金,用于租赁项目,通过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协议,在因此形成的租赁债权债务关系中,有权利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手续费等收入。
有时,租赁公司也会因为其他业务而拥有向他人收取账款的权利,例如租赁公司会和一般工商企业一样,将资金以委托贷款的形式贷给客户,在固定的期限内向客户回收本金和收取利息。
如此这些有权利收取的款项就是租赁公司的应收账款。
租赁公司的应收账款是一项资产,它是可能的未来利益,由租赁公司从已经发生的租赁交易中取得和通过租赁交易控制,可以作为自己的资产确认。
这些应收账款符合并具备资产的三个特征,一是它被租赁公司拥有和控制;二是它有能力在将来为租赁公司产生净现金流入;三是租赁公司能够借助它获得收益。
租赁公司的应收账款可以用来再融资,因为可以凭借其自身产生的未来现金流打理成基础资产,转让或质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次性地换取再融资资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应收账款融资的规定里,将租赁债权列入其所承认的应收账款之列。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第四条就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金额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应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3)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租赁公司的应收账款是一项“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是其拥有的生产经营资产,是可分享其收益的所有权证,它和利息费用/收入存在直接关联,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
国际通用的会计准则将租赁资产列入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
例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第39号准则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指出:“金融工具,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另一个企业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融资租赁公司应收账款融资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

融资租赁公司应收账款融资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融资租赁公司是一种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其主要业务是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购买租赁物,并将其租赁给客户,从而获得收益。
而融资租赁公司在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过程中,通常会面临客户延迟支付租金的情况,因此,为了解决流动资金紧张的问题,融资租赁公司会将应收租赁款项进行融资操作。
1.应收账款确认:当融资租赁公司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确认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科目。
2.应收账款转让:当融资租赁公司需要融资时,它可以将部分或全部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金融机构或其他投资者。
在将应收账款转让给第三方时,融资租赁公司需要与第三方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协议。
3.应收账款转让确认:根据应收账款转让协议,融资租赁公司确认将应收账款转让给第三方,并将应收账款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已转让应收账款”科目。
同时,融资租赁公司根据转让价款确认收入,将收入计入损益表中。
4.应收账款转让款项确认:当融资租赁公司将应收账款转让给第三方时,第三方会支付一定金额的转让价款给融资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确认收到的转让价款,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转让款项”科目。
5.应收账款催收:融资租赁公司继续对延迟支付租金的客户进行催收工作,确保收回应收账款。
如果客户最终支付了租金,融资租赁公司将收到的款项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科目,同时计入损益表中的收入。
总结来说,融资租赁公司应收账款融资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应收账款的确认、应收账款的转让与确认、应收账款转让款项的确认以及应收账款的催收。
这些账务处理方法可以帮助融资租赁公司提高流动资金,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融资租赁公司在进行应收账款融资时,必须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融资租赁的各类会计处理是怎么样的

融资租赁的各类会计处理是怎么样的租赁,指在约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其主要特征是转移资产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并且这种转移是有偿的。
那么融资租赁的各类会计处理是怎么样的?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租赁名片: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
在这种经济行为中,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
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
一、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会计》第二十一章租赁第三节出租人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重要知识点】: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一)租赁债权的确认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营业外支出(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贷:融资租赁资产(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营业外收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未实现融资收益上述会计处理的结果是,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长期应收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按此表述与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相符。
(二)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
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益和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借:未实现融资收益贷:租赁收入(三)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
(四)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的会计处理出租人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担保余值进行复核。
未担保余值增加的,不作调整。
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的,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计入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
融资租赁业务的账务处理要怎么做

融资租赁业务的账务处理要怎么做融资租赁业务的账务处理要怎么做?下面由小编与大家分享,希望你们喜欢!欢迎阅读!一、融资租赁是指租赁的当事人约定,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决定向承租人选定的第三者(供货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物件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并在一个不间断的长期租赁期间内,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全部或大部分投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2、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3、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4、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所以在租赁开始日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选择权;二、承租方相关账务处理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
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发生的费用等。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1、一般融资租赁承租方账务处理租赁期开始日,借:融资租赁资产借: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付款时作分录,借:长期应付款贷:银行存款同时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以实际利率计算确认)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时,能取得出租方的租赁内含利率的,以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以合同约定的利率为折现率;合同也没有约定的,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折现率。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一、直接融资租赁 (2)1)出租人会计处理 (2)2)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3)3)资产折旧的计提 (4)4)租赁期届满时的处理 (5)二、经营租赁 (5)1)出租人的处理 (5)2)承租人的处理 (6)三、售后回租 (7)⒈出售资产 (7)⒉租回资产 (7)四、税收政策及优惠 (8)1)增值税 (8)2)印花税 (10)3)企业所得税 (10)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一、直接融资租赁1)出租人会计处理“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企业开始适用增值税,购买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目前,各融资租赁企业对于融资租赁业务主流的会计核算方法是:购买资产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租赁开始日不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收到租金时再确认当期增值税。
例题:假设某融资租赁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购入资产的价值成本为100 0000元,融资租赁合同总额150 0000元(不含税),分10年等额偿还。
不考虑未担保余值,租赁期满后融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
租赁期间以第一年为例,计算出实际利率为8.14%(插值法计算),第一年末确认的融资收益为81400元,融资租赁的会计确认与计量如下:⒈购入设备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10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贷:银行存款117万元⒉租出设备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150万元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100万元未实现融资收益50万元⒊第一年收取租金,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借:银行存款17.55万元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15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中(销项税额)2.55万元借:未实现融资收益8.14万元贷:租赁收入8.14万元⒋租赁期届满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出租方不需要做任何处理。
2)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融资租赁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会计处理与融资方式解读融资租赁公司把自有或者对外融到的资金,用于租赁项目,通过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协议,在因此形成的租赁债权债务关系中,有权利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手续费等收入。
有时,租赁公司也会因为其他业务而拥有向他人收取账款的权利,例如租赁公司会和一般工商企业一样,将资金以委托贷款的形式贷给客户,在固定的期限内向客户回收本金和收取利息。
如此这些有权利收取的款项就是租赁公司的应收账款。
租赁公司的应收账款是一项资产,它是可能的未来利益,由租赁公司从已经发生的租赁交易中取得和通过租赁交易控制,可以作为自己的资产确认。
这些应收账款符合并具备资产的三个特征,一是它被租赁公司拥有和控制;二是它有能力在将来为租赁公司产生净现金流入;三是租赁公司能够借助它获得收益。
租赁公司的应收账款可以用来再融资,因为可以凭借其自身产生的未来现金流打理成基础资产,转让或质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次性地换取再融资资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应收账款融资的规定里,将租赁债权列入其所承认的应收账款之列。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第四条就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金额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应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3)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租赁公司的应收账款是一项“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是其拥有的生产经营资产,是可分享其收益的所有权证,它和利息费用/收入存在直接关联,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
国际通用的会计准则将租赁资产列入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
例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第39号准则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指出:“金融工具,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另一个企业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金融资产指“从另一个企业收取现金或另一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25号准则“转让、服务金融该资产和清偿负债会计“中的定义是”所谓金融资产和负债是认定为金融工具的资产和负债,金融工具是指现金、一个实体所有权利益的存在形式或符合下列条件的合约:1、赋予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合同义务。
”上述准则的表述形式略有不同,但实质是相同的,即金融工具是没有物理形态的契约权利或承诺。
既然是一项契约资产,那么就可以随时合并或分立成新的资产,为了达到租赁公司融资的目的,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重新安排进行新的组合。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金融工具的定义是“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由它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对金融资产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使国内企业(包括银行业)在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融资租赁公司为了经营需要,要在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进行负债经营给企业创造收益,调整好资本结构,更要善于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在资金筹集过程中将由自有资金和借贷资金形成的金融资产用于企业的再融资。
租赁应收账款融资的方式租赁公司使用租赁应收账款进行融资,是对基础金融资产的再次交易,属于金融资产交易的创新。
这项交易是通过合同予以管理和控制的。
租赁公司可以通过自有资金的运用,将现金资产转换为资产项下的应收账款,也可以通过对外融资获得资金转化为可以自由运用的应收账款,还可以以形成债权和转让同时发生的“T+0”的方式进行应收账款的资产交易。
按照租赁公司的与应收账款债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发生实质性转移的判断方法,可将应收账款融资的融资方式划分成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和应收账款证券化三种方式。
2.1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租赁公司以应收账款债权的财产权利设置质押向融资机构融资,融资机构在向租赁公司融通资金后,如果租赁公司无力付款或拒绝付款,融资机构在向租赁公司请求履行义务未获清偿的情况下,有权就设立质押的出质财产-应收账款做出处分。
租赁公司用既有的应收账款设立权利质权上一般不会存在问题,因为设立质押的两个条件很容易具备,一是有收取租金等债权的合法合同,让融资机构可以拥有债权的书面凭证。
二是作为质权人的融资机构可以通过占有权利凭证办理出质登记,达到控制该项权利的目的。
2.2 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公司将收取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以及全部延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的全部权利转让给银行,以获得银行的融资。
租赁债权不单单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也作为债权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通过转让,租赁债权进入了流通领域。
在租赁债权的权利转让中取得对价,实现租赁公司的资产变现功能,这样的融资形式就是租赁保理。
租赁保理可以分为对租赁公司的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其中无追索保理可以让租赁公司实现应收账款脱离财务报表的表外融资。
租赁保理产品在主要商业银行均有推出,租赁公司的租赁产品可以和保理产品实现对接,条件是必须有银行认可的租赁合同所形成的租赁债权。
租赁保理对租赁公司和银行而言是一项操作便捷的融资方式,租赁债权具备的特点和银行对保理的要求非常匹配,所以租赁保理已经成为银行业务和租赁公司最主要的合作方式。
2.3 租赁应收账款证券化租赁资产证券化是租赁公司把依据融资租赁合同所产生的未来应收租金为基础资产,转换成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
租赁公司通过将被证券化的资产真实销售给特设的SPE ,可以把证券化的租赁应收账款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出去并确认收益或损失,因此一般来说资产证券化也是一种不在资产负债表上显示风险资产的表外融资方法,可以被用来改变租赁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和降低其财务风险。
租赁资产证券化是租赁公司关注多年的融资手段,寄托着租赁界以此拓展资金融通渠道的期待。
但由于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程度所限,特别是资产证券化在美国金融危机中扮演了的负面角色,本来就发展缓慢的国内资产证券化的进程更加谨慎前行。
近来有复苏并加速发展的迹象,金融租赁公司率先发行了数量和金额有限的“租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在资产证券化仍然存在着资产评级、准入资格、投放额度等高门槛的情况下,金融租赁公司和大型租赁公司将逐渐有更多机会开展租赁资产的证券化,其他租赁公司的参与尚需时日。
租赁资产转移租赁公司的金融资产转移是将其金融资产转让给出租人和承租人以外的第三方。
规范金融资产转移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非常多样,比如资产证券化、应收账款出售、保理、质押借款等都属于租赁公司金融资产转移的范畴。
金融资产转移涉及的核心会计问题实质上是金融资产转移所导致的资产终止确认问题。
终止确认将会对租赁公司的经营损益状况带来直接的影响,也会给会计信息的各使用方带来不同的经济利益。
金融资产转移的总目标是改善租赁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无论是改变资产负债结构、调整资产的流动性,还是降低信用风险或提高资本充足率,根本上为了提高租赁公司的收益水平或改善财务状况。
这种金融资产转移的交易结构的安排是以租赁公司为主体开展,成为其租赁公司经营活动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反映在租赁公司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中。
金融资产转移的本质问题是租赁公司转让金融资产交易在实质上是销售行为还是融资行为。
若认定是销售,那么资产转移的结果是租赁公司终止确认已转让的金融资产,并确认一项销售的取得;若转移是融资行为,那么金融资产转移的结果是租赁公司发生一项新的负债,需进行新负债的初始确认。
租赁公司转让金融资产的性质是销售还是融资并不是以租赁公司的意愿所决定,需要根据客观事实进行专业判断才能得出结论。
租赁公司金融该资产转让的基本法律框架是《合同法》的一些法律条文,如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租赁合同规定了租赁公司持有对承租人的债权以及对租赁物件的物权,在租赁债权有关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时,租赁物件的物权有关的权利仍然继续专属于租赁公司。
再比如,《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按此条款,租赁公司转让债权应当通知承租人。
有关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4.1国际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适应资产证券化的需要,先后颁布了一系列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准则,规范资产证券化的财务处理。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83年颁布了第77号财务会计准则FAS77。
根据FAS77,当下列条件满足时,一项有追索权的资产出售,可被确认为表外化:a.让渡者放弃对于资产的经济利益;b.追索权义务是合理可估计的;c.不能以追索权以外的形式回购。
其后,美国又于1996年12月31日后生效了新的“金融资产转让、服务及债务清偿会计准则”(FAS125)来替代或修改关于相关准则(FAS77)和技术公告。
FAS125保留了FAS77关于追索权的相应规定,但对其是否当作销售却提出了更多的判断思路,如有些回购可做销售,有些则不能,完全视企业情况而定。
从而使FAS 125更灵活,更具职业判断性。
但FAS 125颁布以后,仍然有许多需要澄清和解决的问题,为此FASB在2000年9月又颁布了新的“金融资产转让、服务及债务清偿会计准则”(FAS140),以FAS140来代替FAS125。
FAS140对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该法以是否放弃金融资产的控制权,而非风险与报酬转移的程度作为金融资产转让的终止确认标准。
FAS140中规定只要满足3个条件,资产转移就可被认定为真实销售:a.资产转让可以“推断”出破产隔离似的真实销售;b.受让人是合格的SPV;c.转让方放弃资产控制权。
日本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的表外化没有明确的准则。
1999年1月,日本企业会计审议会颁布了《金融商品意见书》和《金融商品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让渡表外化的必要条件做了规定。
日本注册会计师协会与2000年1月颁布了《关于金融商品跨级的实务指导》,规定了具体的表外化准则。
日本金融资产表外化的具体条件有:a.对于被让渡的金融资产,受让人在契约上的权利得到法律保障,不受让渡人和债权人的侵害;b.受让人能够以通常的办法直接或间接地享有让渡金融资产在契约上的权利;c.对于让渡的金融资产,在金融资产到期前让渡人实质上不具有回购的权利和义务。
4.2我国的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我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缺乏对金融资产转移相应的会计规范指引,金融资产转移过程中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如何确认,如何就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纳入报表的会计处理问题没有相应的会计准则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