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编制指南
营运船压载水管理计划编制要求

编制依据 主要编制内容 注意事项
目录Leabharlann 编制依据第一部分编制依据
《2004压载水公约》及其修正案 《压载水管理及压载水管理计划编制指南》
(G4),即MEPC.127(53)决议,和MEPC.306(73) 修订案 《压载水置换导则》(MEPC.288(71) ) 《压载水公约应急措施指南》(BWM.2/Circ.62) 压载水公约生效前压载水管理证书签发和根据 A.868(20)决议批准的压载水管理计划 (BWM.2/Circ.40)。 CCS《压载水管理计划编制指南2020》
D-1置换方法作应急措施
D-1置换方法在D-2生效后仅作为应急措施或 者在港口国的特殊要求下使用。
仅对具备D-1置换方法的船舶 也是目前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措施 应在计划中明确描述。
生物污垢管理计划
2012年6月21日生效的美国压载水管理联邦法 案“33 CFR Part151.2050” 第(g)(3)条要求:航 行美国水域的所有船舶应持有“压载水管理计 划(BWMP)”,该计划除应满足压载水公约 要求外,还应包含生物污垢管理计划的内容。
其它程序和报告
压载系统布置
各压载舱的布置、舱容、适用的压载泵、 处理时间
压载管系、泵系的布置
取样点,D-2/D-1的取样点列表或示意图, 注意溢流法或稀释法,不应在溢流管内设 置采样点
安全评估报告
顺序法,典型工况的选取,注意不同船型 的区别,核对空船重量和重心位置
溢流法,溢流阻力计算,注意管路简化和 输入的数据是否正确,包括管径、管路长 度、附件的数量和布置等
BWM.2/Circ.52/Rev.1的豁免)
压载水管理方法的编制要求
船舶压载水管理

•2、压载水管理计划 • 压载水管理计划应基于IMO制定的压载水管理导 则编制,应针对每一船舶制定。 • 压载水管理计划由船舶的工作语言写成。如果该 语言不是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则应包括上述文 字之一的译文。
船舶压载水管理
•3、压载水管理标准 压载水置换标准:进行的压载水置换应达到其所载 压载水量的95%的置换率。使用溢流方法置换压载 水的船舶,注入排出压载舱三倍容积的水量或证明 已经达到了至少95%容积的置压载水置换 • 压载水置换标准进行压载水置换的船舶: • 应在距离最近陆地至少200海里和水深至少200米 以上; • 任何情况下距离最近陆地不得少于50海里和水深 不得少于200米。
提问?
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

2009年之后 C <1500
至少符合压载水性能标准
2009 年 或 之 后 但在2012年之 C≥5000 前
2016年之前至少符合满足压载水置换 或压载水性能标准,其后至少符合压 载水性能标准
2012年或之后 C≥5000
至少符合压载水性能标准
压载水置换(B-4)
1)凡可能时,压载水置换均应在距最近陆地至少200 n mile、水 深至少为200m的地方进行;
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 和管理公约
公约组成
1)正文22条
2)1个附则(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规则)
• A-总则 • B-船舶的管理和控制要求 • C-某些区域的特殊要求 • D-压载水管理标准 • E-压载水管理的检验和发证要求
3)2个附录
• 附录Ⅰ-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格式 • 附录Ⅱ-压载水记录薄格式
1)每一船舶均应在 船上备有压载水记录 簿。该记录簿可以是 一种电子记录系统, 也可以被列入其他记
录簿或系统中。
2)压载水记录簿的 记录事项应在船上至 少保留两年,此后应 由公司至少保存三年。
3)如果发生公约所述的压载水的排放,或者 发生本公约中所没有被另行免除的事故性或 其他意外压载水排放事件,应在压载水记录 簿中做出记录,说明排放的情况和理由。
定义
附则B部分规定的压载水管理时间表
船舶建造时间
压载水容量C (m3)
执行标准
2014年之前至少符合压载水置换或压
2009年之前 1500≤C≤5000 载水性能标准,其后至少符合压载水
性能标准
2009年之前
C <1500或 C >5000
2016年之前至少符合压载水置换或压 载水性能标准,其后至少符合压载水 性能标准
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编制指南

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编制指南》(2006)是在我社《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编制指南》(2001)基础之上,结合IMO制定的《船舶压载水管理和制定压载水管理计划导则》(MEPC.127(53)决议)以及《船舶压载水置换导则》(MEPC.124(53)决议)编写。
对如何使用IMO制定的压载水管理计划标准格式编制实船计划给出指导。
虽然目前公约还未达到生效条件,但一些国家已经采取单边行动控制船舶压载水的排放,就船舶压载水置换问题开始进行控制,并要求进港船舶必须持有经批准的"压载水管理计划"。
该指南反映了IMO于2004年2月通过的《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淀物控制和管理公约》关于"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的要求。
目前已由IMO 评估并接受的压载水置换方法有以下三种:(1) 顺序法(Sequential method):该方法也称排空注入法,是指先将用于装载压载水的压载舱抽空,然后用替换的压载水重新注满的过程,以达到置换率至少为压载水体积的95%。
(2) 溢流法(Flow-through method):将替换的压载水泵入用于装载压载水的压载舱,而允许水从溢流口或其他装置流出的过程。
采用该方法时,在深海由泵向已注满的压载水舱注水,让水溢流,至少应以3 倍该舱容积的水量流经该舱。
(3)稀释法(Dilution method):替换的压载水从用于装载压载水的压载水舱顶部注入并同时以相同流速从底部排出的过程,舱内水位在压载水更换作业全过程中保持不变。
除上述3 种方法之外的置换方法,应经IMO 评估并接受后才允许使用。
每种压载水置换方法都存在与其相关的特定安全问题,在为特定船舶选择某一方法时,应考虑如下安全因素:(1)避免压载水舱超压和负压;(2)随时可能处于未装满状态的液舱的自由液面对稳性的影响和产生的晃荡负荷;(3)按照经认可的纵倾和稳性计划充分保持完整稳性;(4)满足经认可的装载计划中航行状态下的许用弯矩和剪力的要求;(5)扭矩;(6)船首和船尾吃水及纵倾,特别是驾驶室可视范围、螺旋桨浸没和船首最小吃水;(7)在更换压载水时波浪引起的船体振动;(8)在压载水更换期间可能须打开的水密门和风雨密门(例如人孔)必须重新锁闭;(9)最大泵水/流水速率–要确保压载水舱所承受的压力不大于其设计压力;(10)压载水的内部转移;(11)允许的气象条件;(12)在受季节性龙卷风、台风、飓风或严重冰况影响的地区划定气象航线;(13)装载和/或卸载压载水和/或内部转移压载水的记录文件;(14)对可能影响海上压载水更换的各种情况的应急程序,包括气象条件的恶化、泵的故障和动力的丧失;(15)各舱完成压载水更换的时间或更换的适当顺序;(16)连续监测压载水作业;监测应包括泵、舱内水位、管路和泵的压力、稳性和应力;(17)不应更换压载水的状况的清单。
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全文

目录C o n t e n t s章节标题页Chapter Title Page 1.介绍 2Introduction2.船舶资料 4Ship’s particular3. 负责人员及职责 5Responsible officer any their duties4.培训和教育 6Training and education5.压载水管理的手段8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measures6 安全措施13Safety Precautions7 更换压载水程序19Procedure For Ballast Water Exchange8 记录和报告程序20Recording and Reporting Procedures9 附录23APPENDIXES压载水管理计划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PLAN1.介绍与目的Introduction and object1.1数个国家的研究显示在船上压载水和淤泥中的多种细菌、植物和动物,虽经过数个月的海上旅程,仍能存活。
随后在各港口国水域排放压载水或淤泥,将产生对当地的人类,动植物生态,及海洋环境构成威胁的有害水生有机体和病原体。
虽然其他媒介已被确定引起有机体在分隔水体之间的传播,但船舶排出的压载水却被列于最显著的媒介之中。
Studies carried out in several countries have shown that many species of bacteria, Plants, and animals can survive in a viable from in the ballast water and sediment carried out in ships, even after journeys of several months’ during. Subsequent discharge of ballast water or sediment into the water of port States may result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harmful aquatic organisms and pathogens which may pose threats to indigenous human, animals and plant life, and the marine environment. Although other media have been identified as being responsible for transferring organisms between geographically separated water bodies, ballast water discharge from ship appears to have been among the most prominent.1.2为了减少船舶压载水在各海区之间传播对当地海洋中的动植物及海洋环境有危害的海生物的可能性,并符合国际海事组织《为减少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传播的对船舶压载水控制和管理的指南》(RESOLUTION A。
《国际船舶压载水及其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

)5 0 0 0 m 2 0 0 9 年1 月1 日~ 2 0 1 0 年1 月1 日 2 0 1 0 年之后 2 0 1 0 年1 月1 q ̄ I 2 0 1 2 年1 月1 日 2 0 1 2 a z 1 月1 日之后 <5 0 0 0 m <5 0 0 0 m >5 0 0 0 m >5 0 0 0 m
2 0 1 6 年1 月1 日之前
2 0 1 6 年1 月1 日开始 2 0 1 2 年1 月1 日开始
4 8
船舶标准化工程师
2 0 1 3 / 6
D2 标 准适 用 的 时间 的解 释 :追 溯 性适 用 ;对 于 不 同年 份建 造 、不 同 压 载水 容量 的船舶 适用 的 时间不 同 ;不优 惠条款 。
D 1 和D 2 标 准适 用的 时间表 ( 表2)
表2 D1 和D 2 标准 适用 的时 间表
建造 日期 压载能力 1 5 0 0 m ~ 5 0 0 0 m 2 0 0 9 年1 月1 日之前
<1 5 00 m
符合Dl 更换标准 2 0 1 4 年1 月1 日之前 2 0 1 6 年1 月1 日之前 2 0 1 2 年1 月1 日之前
符合D2 处理标准 2 0 1 4 年1 月1 日开始 2 0 1 6 年1 月1 日开始 2 0 1 2 年1 月1 日开始 2 0 1 0 年1 月1 日开始
处 ,按 照本组 织制 定 的导则 进行 压载水 更换 。
2) 根据 本条第 1 . 1 款不 能进行 压载 水更 换的 船舶 ,其压 载水 更换须 考
虑第 1 . 1 款 所 述 的导 则进 行 并 尽可 能 地远 离 陆地 ,在 任何 情 况下 距 离最 近
陆地不 得少 于5 0 海 里和 水深 不得 少于2 0 0 米。
对于压载水管理和制定压载水管理计划的导则(G4)

附件5环保会第MEPC.127(53)号决议2005年7月22日通过对于压载水管理和制定压载水管理计划的导则(G4)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关于防止和控制海上污染的国际公约授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能的第38 (a) 条,还忆及在2004年2月召开的压载水管理国际会议上通过的《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压载水管理公约)连同四项会议决议,注意到《压载水管理公约》第A-2条要求只能按照公约附则的规定通过压载水管理进行压载水排放,进一步注意到《压载水管理公约》附则的第B-1条规定,每艘船舶须在船上备有并实施主管机关在考虑到本组织制订的导则的情况下核准的压载水管理计划,还注意到压载水管理国际会议通过的第1号决议请本组织把制订本导则作为紧急事项,审议了由压载水工作组拟定的压载水管理和制订压载水管理计划的导则草案和散装液体和气体分委会在其第九次会议上拟定的建议案,1. 通过压载水管理和制订压载水管理计划的导则,内容列于本决议的附件;2. 请各国政府尽快或在公约对其适用之时适用本导则;和3. 同意不断审议本导则。
ANNEX 5Page 2附件对于制订压载水管理和压载水管理计划的导则草案(G4)1 导言1.1 压载水主要是用来对于控船舶纵倾、横倾、吃水、稳性或应力。
但,压载水可能含有水生的有机物或病菌,如果引入海上,包括河口,或淡水航道,可能对环境、人类健康、财产或资源造成危害,削弱生物的多样化或干涉对这种区域的其他合法使用。
1.2 选择适当压载水管理方法应该考虑确保使用符合本公约的压载水管理实践,不会对任何国家的保护环境、人类健康、财产资源和船舶的安全较大的危害。
1.3 这些导则的目标是帮助各国政府、适当的当局、船长、经营人和所有人和港口当局以及其他利益方,在运用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保护船舶安全的同时,防止,减小并最后消除从船舶压载水和相关沉积物引入有害水生有机物和病菌的风险。
《压载水管理计划编制指南》(2020)

中 国 船 级 社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编制指南GUIDELINES FOR DEVELOPMENT OF SHIP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PLANS(2020)2020年4月10日生效北京目录第1章通则 (3)1.1 目的 (3)1.2 适用范围 (3)1.3 一般要求 (3)1.4 指南编写依据 (3)1.5 定义 (3)第2章压载水管理计划编制 (5)2.1 一般要求 (5)2.2 计划编制过程 (5)2.3 计划内容要求 (6)2.4 压载水管理计划的评估和修改 (16)2.5 审批压载水管理计划所需的图纸资料 (16)第3章安全评估 (18)3.1 一般要求 (18)3.2 压载水置换方法 (19)3.3 安全因素 (19)3.4 安全评估 (20)3.5 顺序法 (20)3.6 溢流法 (21)3.7 稀释法 (24)附录1 (26)附录2 (28)附录3 (32)第1章通则1.1 目的1.1.1 本指南旨为编制符合IMO《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以下简称为“压载水公约”)附则第B-1条要求的“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以及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为“CCS”)验船师按照公约第B-1要求审批计划提供指导。
1.2 适用范围1.2.1 本指南适用于CCS船级载有压载水的船舶。
1.3 一般要求1.3.1 本指南仅包括压载水公约及相关导则的规定,对特定船舶实施压载水管理时,还应注意船旗国主管机关和港口国当局的其他有关规定。
1.3.2 对于航行美国水域的船舶,应注意在压载水管理计划中包括生物污垢管理的要求。
1.4 指南编写依据1.4.1 本指南主要依据下列IMO文件编制。
在使用本指南时,还应注意这些文件的后续修订:(1)《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及其修正案;(2)压载水管理及压载水管理计划编制指南(G4)(MEPC.127(53),经MEPC.306(73)修订);(3)压载水置换导则(MEPC.288(71) );(4)压载水公约应急措施指南(BWM.2/Circ.62);(5)压载水公约生效前压载水管理证书签发和根据A.868(20)决议批准的压载水管理计划(BWM.2/Circ.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