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损害赔偿案件中多个被抚养人的生活费
多人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

多人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
在计算多人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被扶养人的年龄、健康状况、教育需求以及家庭的经济状况等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些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要点。
首先,被扶养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是计算生活费的重要因素之一、通常来说,儿童和老年人的生活费要比成年人高,因为他们有更多的饮食和医疗需求。
儿童需要食物、衣物、教育和娱乐等支出,而老年人可能需要医疗保健、药品、护理和康复等费用。
其次,被扶养人的教育需求也是计算生活费的重要考虑因素。
如果被扶养人是学生,他们可能需要支付学费、书籍费、交通费等。
而且,一些特殊教育需求可能还需要额外的支出。
此外,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还需要考虑到一些特殊的因素。
例如,是否存在一些特殊的医疗需求、残疾或其他特殊情况等等。
这些因素可能会导致额外的支出。
总之,在计算多人被扶养人生活费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这样可以确保被扶养人得到必要的支持和照顾,同时也要兼顾家庭的经济状况。
最重要的是,每个家庭都需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决策,以确保被扶养人得到适当的生活费用。
多名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

多名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
在计算多名被扶养人生活费时,需要考虑被扶养人的基本需求,包括食物、住房、交通、医疗等方面的开销。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计算公式,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1.食物费用计算:
食物费用根据被扶养人的饮食需求、生活习惯和当地物价来决定。
一般可以参考当地的平均生活费用和食物支出。
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计算:食物费用=平均每人每月食物支出×被扶养人数
2.住房费用计算:
住房费用需要考虑到被扶养人的居住条件和地区的租金水平。
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住房费用=平均每人每月住房租金×被扶养人数
3.交通费用计算:
交通费用根据被扶养人的出行需求、当地交通工具的使用情况和交通费用水平来决定。
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交通费用=平均每人每月交通费用×被扶养人数
4.医疗费用计算:
医疗费用需要考虑到被扶养人的健康状况、医疗保险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
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医疗费用=平均每人每月医疗费用×被扶养人数
除了上述基本的生活费用外,还需要考虑到其他可能的开销,如生活用品、娱乐费用等。
根据被扶养人的具体情况,可将这些开销按照合理比例加入到上述公式中。
其他费用=平均每人每月其他费用×被扶养人数
最后,将各个方面的费用加总,即得到多名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总生活费用=食物费用+住房费用+交通费用+医疗费用+其他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公式只是一个简单的计算方法,实际情况可能根据被扶养人的具体需求和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
通过与被扶养人进行沟通和了解实际情况,可以更准确地计算出多名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
多个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

多个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在计算多个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人口数量、年龄、性别、生活水平、地区差异等。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用的方法。
1.被扶养人数量法:这种方法是根据被扶养人的数量来计算生活费用。
首先确定每个被扶养人需要的基本生活费用,例如饮食、住宿、交通、医疗等方面的开支,然后将这些费用相加得到总的生活费用。
例如,一个家庭有两个被扶养人,一个年老体弱的父母和一个尚未成年的孩子,每个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费用为1000元,那么这个家庭每月的总生活费用就是2000元。
2.人口结构法:这种方法是根据被扶养人的年龄和性别来计算生活费用。
不同年龄和性别的人在饮食、医疗、教育等方面的需求不同,因此可以根据相关数据和统计模型来估计不同年龄和性别的人的生活费用。
例如,根据统计数据得知,儿童每月的基本生活费用为800元,成年人为1200元,老年人为1500元,那么一个家庭如果有两个儿童、两个成年人和一个老年人,每月的总生活费用就是(2*800+2*1200+1*1500)=5900元。
3.地区差异法:这种方法是根据不同地区的消费水平和物价指数来计算生活费用。
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差异较大,因此需要考虑地区差异来计算生活费用。
例如,根据相关报告显示,A地区生活成本指数为100,B地区为120,那么在A地区生活费用为1000元的情况下,B地区的同等生活费用应为(120/100*1000)=1200元。
除了以上几种方法,还可以根据家庭的经济状况、教育需求、医疗支出等方面的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同时,还要考虑通货膨胀率、收入增长率等因素的影响,以保证被扶养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总之,在计算多个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时,应综合考虑被扶养人的年龄、性别、地区差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以确保被扶养人能够得到适当的生活费用,提高其生活质量。
多个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

多个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
多个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与单个被扶养人不同,需要根据以下因素进行考虑:
1.被扶养人人数:需要确定家庭中需要扶养的人数及其年龄和性别等情况。
2.家庭经济状况:需要评估家庭的收入和支出情况,以确定能够承担的生活费用。
3.生活水平:需要根据家庭生活水平和地区消费水平等因素,确定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标准。
4.被扶养人的实际需要:需要了解被扶养人的实际生活需求,包括住房、食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通过对以上因素的综合考虑,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多个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
1.等比分配法: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被扶养人人数,将可承担的生活费用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每个被扶养人。
2.独立计算法:根据每个被扶养人的实际需求和家庭经济状况,独立计算每个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并根据总生活费用进行逐一调整。
3.综合计算法:在等比分配法和独立计算法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计算,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被扶养人的实际需要,采取不同的计算方式进行生活费用的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多个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会有所不同,具体应根据家庭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计算和调整。
多个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计算公式

多个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计算公式在一些家庭中,可能会存在多个被抚养人的情况,如父母离异后的子女抚养问题或者家庭中有其他亲属或非亲属需要抚养的情况。
针对这种情况,需要确定一个合理的生活费计算公式,以便公平地分配抚养人的经济负担。
本文将介绍一种适用于多个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计算公式。
首先,为了计算生活费,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个要素:1. 被抚养人的数量:假设有n个被抚养人,分别记为A1,A2,...,An。
2. 抚养人的收入能力:记为P(Parent),即抚养人的总收入。
3. 抚养比例:假设抚养比例为b1,b2,...,bn,表示A1,A2,...,An各自需要的抚养比例。
在多个被抚养人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采用如下公式来计算每个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生活费(Support) = P * (b1 + b2 + ... + bn)在计算生活费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抚养比例。
抚养比例可以根据以下因素进行确定:1. 年龄和需求:不同年龄段的被抚养人对生活费的需求不同。
例如,婴儿需要购买奶粉、尿不湿等,而学龄儿童则需要支付学费、购买教育用品等。
抚养比例可以根据被抚养人的年龄段来进行调整。
2. 家庭情况:如果被抚养人中有特殊情况,如患有疾病或残疾,则他们可能需要更多的经济支持。
抚养比例可以根据被抚养人的特殊情况来调整。
3. 抚养人的收入差异:如果抚养人中的收入差异较大,可以考虑根据收入比例来调整抚养比例。
例如,如果一个抚养人的收入是另一个抚养人的两倍,那么在计算生活费时可以给予较低收入抚养人的被抚养人更高的抚养比例,以公平分担经济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生活费计算公式只是一种基本的计算方法,实际情况可能更加复杂,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此外,在具体执行时,还需要考虑诸如税收、医疗保险、教育费用等其他因素。
综上所述,多个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计算公式可以根据被抚养人的数量、抚养人的收入能力以及抚养比例来确定。
通过合理的抚养比例的设定,可以实现公平、合理地分配抚养人的经济负担。
多名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

多名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需要被扶养。
被扶养人包括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他们需要得到社会的关注和帮助。
在扶养被扶养人的过程中,生活费的计算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多名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一、老年人生活费计算公式老年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如下:生活费=基本生活费+医疗费+其他费用其中,基本生活费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当地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医疗费按照老年人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计算,其他费用包括水电费、电话费、物业费等。
二、残疾人生活费计算公式残疾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如下:生活费=基本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其他费用其中,基本生活费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当地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医疗费按照残疾人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计算,护理费按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计算,其他费用包括水电费、电话费、物业费等。
三、未成年人生活费计算公式未成年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如下:生活费=基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其他费用其中,基本生活费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当地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教育费包括学费、书费、交通费等,按照当地教育补贴标准计算。
医疗费按照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计算,其他费用包括水电费、电话费、物业费等。
以上三种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仅供参考,具体的计算标准还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还需要考虑到被扶养人的实际需求和家庭经济状况。
同时,扶养被扶养人不仅仅是提供生活费,还需要关注被扶养人的身心健康、精神生活等方面,为他们提供更全面的关爱和支持。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被扶养人的数量会越来越多,对于社会来说,扶养被扶养人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
我们应该积极关注被扶养人的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被扶养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保障。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
多个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计算公式
多个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计算公式举例:某城镇居民赵C死亡,有一子7周岁,需要11年生活费,一女儿不满1周岁,需要18年生活费;其父母2人均是65岁,需要15年生活费,赵C共有兄妹3人。
赔偿标准是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524元。
男孩每年的生活费是:4762元(9524÷2人赵C和妻子)女孩每年的生活费是:4762元(9524÷2人赵C和妻子)父每年的生活费是:3174.67元(9524÷3人赵C兄妹)母每年的生活费是:3174.67元(9524÷3人赵C兄妹)一、由于赔偿数额不得超过9524元,因其子要11年就满18周岁,4人前11年的生活费分别计算为:A、先计算出赔偿比率:【消费性支出9524元÷15873.34(4人的年生活费之和)】=59.99%。
B、男孩的生活费是:4762元×59.99%×11年=31423.96元;C、女孩的生活费是:4762元×59.99%×11年=31423.96元;D、父亲的生活费是:3174.67元×59.99%×11年=20949.32元;E、母亲的生活费是:3174.67元×59.99%×11年=20949.32元;二、后续的生活费计算:由于赔偿数额不得超过9524元,因女孩和其父母还需4年生活费,3人后4年的生活费分别计算为:A、先计算出赔偿比率:【消费性支出9524元÷11111.34(3人的年生活费之和)】=85.71%。
B、女孩的生活费是:4762元×85.71%×4年=16326.04元;C、父亲的生活费是:3174.67元×85.71%×4年=10884.03元;D、母亲的生活费是:3174.67元×85.71%×4年=10884.03元;三、后续的生活费计算:其女儿还要3年,年满18周岁女孩的生活费是:4762元×100%×3年=14178元;多个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计算公式(二)举例:某城镇居民赵C死亡,有一子7周岁,需要11年生活费,一女儿不满1周岁,需要18年生活费;其父母2人均是65岁,需要15年生活费,赵C共有兄妹3人。
多名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
多名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在我们的社会中,有许多人需要被扶养。
这些人可能是老年人、残疾人、儿童或者其他需要特别照顾的人群。
为了保障这些人的生活,我们需要计算出他们的生活费用,以便提供给他们必要的帮助。
本文将介绍多名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
一、老年人生活费计算公式老年人生活费计算公式是基于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和生活水平来计算的。
在计算老年人的生活费用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饮食费用:老年人的饮食需要比较特殊,需要保证营养均衡,同时需要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情况。
一般来说,老年人的饮食费用比较高,需要根据老年人的身体情况来进行调整。
2. 医疗费用: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比较脆弱,需要经常进行体检和治疗。
因此,医疗费用也是老年人生活费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 居住费用:老年人的居住条件也需要特别考虑。
一般来说,老年人需要住在比较舒适的环境中,同时需要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情况,比如是否需要无障碍设施等。
4. 生活用品费用:老年人的生活用品费用也需要进行计算。
这些用品包括洗漱用品、衣物、床上用品等。
综上所述,老年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为:老年人生活费用 = 饮食费用 + 医疗费用 + 居住费用 + 生活用品费用二、残疾人生活费计算公式残疾人生活费计算公式也是基于残疾人的生活需求和生活水平来计算的。
在计算残疾人的生活费用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费用:残疾人的身体情况需要经常进行治疗和康复。
因此,医疗费用也是残疾人生活费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 辅助器具费用:残疾人需要使用一些辅助器具来帮助他们生活。
这些器具包括轮椅、助听器、假肢等。
这些器具的费用也需要进行计算。
3. 生活用品费用:残疾人的生活用品费用也需要进行计算。
这些用品包括洗漱用品、衣物、床上用品等。
4. 交通费用:残疾人需要经常出门,因此交通费用也是残疾人生活费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残疾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为:残疾人生活费用 = 医疗费用 + 辅助器具费用 + 生活用品费用+ 交通费用三、儿童生活费计算公式儿童生活费计算公式是基于儿童的生活需求和生活水平来计算的。
如何计算每位被扶养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如何计算每位被扶养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在人身损害案件的赔偿中,经常会涉及到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其中既要考虑当事人的户籍,也要考虑每个赔偿年度各被扶养人生活费总和是否超过上限,所以计算起来比较复杂,这些都还不是最重要的,今天想说的是另一个问题,就是很多判决书在对这类案件做出判决时,往往只计算到各被扶养人所能得到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总和是多少?而不去计算各被扶养人各自能得到多少生活费。
不要小看这一步的计算,少了这一步往往会埋下巨大的矛盾隐患,尤其是在当事人死亡,涉及赔偿款继承分配的案件当中,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是参照遗产继承来进行分配的,一般情况下,各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即可,不会有太大的争议,而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属于各被扶养人各自所有的,是对其未来生活失去依靠的一笔赔偿,这笔钱在法律上怎么分,让他们自己算是算不清楚的,所以如果在判决书中未明确此部分赔偿款的分配,各被扶养人不清楚各自的份额,一旦他们之间对赔偿款的分配无法友好协商,必然引发新的矛盾,轻则再次提起诉讼,造成当事人和法院不必要的诉累,重则家无宁日,甚至引发恶性事件。
那么各被扶养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到底如何来计算清楚呢?应该说,这一步的计算并不容易,因为这算每个人能拿多少,就要在计算好总额的基础上(这个总额不容易算,先要算出在全责情况下的总额,再要算出在考虑交强险和责任比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优先赔偿下的总额),再算出每个人该拿多少的比例,这个比例可不容易算,因为这涉及各个赔偿年度赔偿人数的变化以及每个人的户籍差异带来的赔偿标准差异。
下面我来举例说明这个问题,张三(男,城市户籍、有配偶、张三还有个成年的,有正常劳动能力的弟弟)因车祸去世,对方当事人承担70%的责任,张三承担30%的责任,其中涉及到被扶养人有三位,分别是张三的父亲(65周岁、农村户籍)、母亲(62周岁、农村户籍)、儿子(5周岁、城市户籍),计算用基本参数如下:如何计算每位被扶养的人被扶养人生活费:第一步确定赔偿年度上限:因为张三是城镇户籍,为方便计算,在判决中一般会统一按城镇标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来设置每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上限,但在具体计算每位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时,仍要依据其户籍来分别适用城镇或农村标准。
有多名被扶养人的情况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应当如何计算
有多名被扶养人的情况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应当如何计算有多名被扶养人的情况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应当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确定了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应该说赔偿标准的确定,对于正确处理案件,统一法律适用,公平赔偿受害人是有益处的。
但令人遗撼的是,解释中某些条文在语义上的模糊性容易使人产生多重理解,容易造成了在法律适用上的错误。
如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便是一例。
特举以下案例进行分析,有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段某死亡,有一子5岁,与其妻共同抚养;父亲今年70岁,母亲今年65岁,父母亲除段某外没有其他扶养义务人。
假设上一年度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6500元。
对于如何确定每个被扶养人的获赔生活费数额,目前主要有二种计算方法。
第一种算法:先算出每个人的最多获赔额。
儿子:6500元/年×13年/2人=42250元;段父:6500元/年×10年=65000元;段母:6500元/年×15年=97500元。
三名被扶养人生活费最多获赔额总计42250+65000+97500=204750元。
因被扶养人生活费最高额为6500元/年×20年=130000元,故以此为上限标准,按比例计算每个被扶养人的获赔数额:儿子生活费42250元/204750元×130000元=26825元;段父生活费:65000元/204750元×130000元=41270元;段母生活费:97500元/204750元×130000元=619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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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损害赔偿案件中多个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文 / 褚玉龙梁亚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04年5月1日生效,该解释在保护公民生命、健康、身体权利方面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这是一个极具现实指导意义的司法文件,它完善了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行为的法律规范,解决了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缺乏法律依据及计算标准不统一的实际问题。
笔者拟就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害人有多个被抚养人的情况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的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以求教于同行。
关于被扶养人有数人的情况下,如何计算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虽然《解释》第28条第2款规定:“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但具体如何计算,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实践中计算方法因人而异,十分混乱,严重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有人认为,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应按照《解释》第28条第2款的规定逐一计算,然后将累计总额作为赔偿数额;有人认为,由于《解释》规定每年的赔偿总额是有限的,因此只需足额计算最长年限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即可;还有人认为,将各个被抚养人的被抚养年限相加,然后乘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所得结果就是全部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此数额再除以全部被抚养人的人数,就是每个被抚养人应得的生活费;还有人认为,先用所有被扶养人中扶养年限最高的年限数,乘以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然后除以全部被扶养人年数的总和,得出的数字再分别乘以每一位被扶养人的扶养年限,计算结果就是每一位被扶养人应得的生活费。
笔者认为,第一种方法明显不合适。
这种办法不符合《解释》规定的精神,年赔偿总额累计有可能超过扶养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种方法也不当。
这种方法对赔偿义务人来说,从赔偿总额上是和《解释》规定的精神一致的,但这种办法仅考虑了赔偿义务人应该赔偿的总额,各个被抚养人各自应该得到多少无从知道。
给各被抚养人之间下一步具体分割抚养费问题,留下了后患和不安定因素。
第三种方法也明显没有依据,况且对部分超过抚养平均年限的被抚养人明显不公。
最后一种方法表面上看起来年赔偿总额累计既没有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被抚养人之间生活费的分配在形式上也比较公平,但事实上,此种方法上对被抚养年限比较长的被抚养人同样很不公平。
实践中,由于分别计算被抚养人的生活费非常麻烦,因此大多数法院在判决、调解时一般使用第二种方法。
笔者认为,计算有多个被抚养人情况下的生活费,既要考虑《解释》规定的精神,又要考虑到每个被抚养人的实际被抚养年限,将每个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准确计算出来,这样才能合情合理并避免新纠纷的出现。
综合考虑各因素,笔者总结出如下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A、最低年限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本人被扶养年限╳M或N被扶养人总数B 、次低年限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 上位被扶养人生活费 +【(本人被扶养年限—上位被扶养人年限)╳M或N】剩余被扶养人数C、各被扶养人余额再分配额=各被抚养人初步所得生活费用╳余额赔偿总额适用此公式应注意如下问题:1、“被扶养人”仅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2、“被扶养年限”的计算方法: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为一人的,适用A公式;被为二人以上的,同时适用A、B公式,计算时先按被扶养人实际抚养年限由低到高的次序排列,然后依次分别计算。
4、“最低年限”是指所有被抚养人中实际被抚养年限中最低的抚养年限;“M”指受诉法院所在地受害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N”指受诉法院所在地受害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被扶养人如果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6、受害人因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公式计算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再按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折算。
7、受害人也有责任的,生活费的计算或折算结果应按责任大小的比例分担。
8、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负担的部分。
9、在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情况下,对其他扶养人应负担的部分,应作为余额适用C公式由所有被扶养人参与再分配。
如,山西某甲于2005年5月1日因交通事故死亡,对方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甲的父母分别为65周岁、63周岁,农村户口,随甲在城镇生活三年;甲生前有四个孩子,三女一男,均为未成年人(长女14周岁、次女12周岁、三女10周岁、小儿8周岁),与甲同系城镇户口;甲还有一个姐姐乙,某市公务员。
甲妻在事故前因病已故。
依据案情可知,本案中被扶养人有甲的父母、甲生前的四个孩子,最低抚养年限的是长女4年(18—4),次低年限的是次女6年(18—12)、其余依次是三女8年(18—10)、小儿10年(18—8)、父亲15年(20—5)、母亲17年(20—3)。
山西2005年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5654.2元,根据上面的公式可计算出各自被扶养人的生活费:长女的生活费= 4 ×5654.2/6 = 3769元;次女的生活费= 3769 +【(6 —4)×5654.2/5】 = 6031元;三女的生活费= 6031 +【(8—6)×5654.2/4】 = 8858元;小儿的生活费= 8858 +【(10— 8 )×5654.2/3】 = 12628元;父亲的生活费= 12628+【(15—10 )×5654.2/2】 = 26763元;母亲的生活费= 26763+【(17— 15)×5654.2/1】 = 38071元。
此案例中甲已死亡,因此对计算结果不存在按甲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折算的问题。
但由于甲在事故中应负次要责任,因此,赔偿义务人对于上面的计算结果应按60%的比例承担(具体比例应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3769元×60%= 2261元;6031元×60%= 3618元;8858元× 60%= 5314元;12628元× 60%= 7576元;26763元×60%=16058元;38071元×60%=22843元。
因为甲的父亲、母亲还有其他扶养人乙,因此,各被扶养人上面所得仅为初步所得,分别为长女2261元;次女3618元;三女5314元;小儿7576元;甲父亲为16058元;甲母亲为22843元;赔偿总额为57672元。
虽然乙应该承担甲的父亲、母亲生活费的一半,即:16058元÷ 2=8029元;22843元÷ 2=11422元。
但根据《解释》规定的精神,在有多个被抚养人的情况下,赔偿义务人赔偿总额57672元不应该变。
甲父亲、母亲少得的部分,即扶养人乙承担的部分(8029+11422=19451元)应作为余额在所有被扶养人之间进行再分配。
根据公式C可以计算出各被扶养人对余额的分配额。
长女余额再分配额=2261/57672╳ 19451=763元次女余额再分配额=3618/57672╳19451=1221元三女余额再分配额=5314/57672╳19451=1793元小儿余额再分配额=7576/57672╳19451=2555元父亲余额再分配额=16058/57672╳19451=5416元母亲余额再分配额=22843/57672╳ 19451=7704元综上,赔偿义务人赔偿上面所有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不变,仍然是57672元。
但长女最后所得生活费为2261+ 763=3024元;次女最后所得生活费为3618+1221=4840元;三女最后所得生活费为5315+1793=7180元;小儿最后所得生活费为7576+2555=10131元;父亲最后所得生活费为8029+5416=13445元;母亲最后所得生活费为11422+7704=19126元。
发表于《山西审判》2005-8本案被抚养人生活费应如何计算?宣州法院网一、案情简介2006年7月15日下午,舒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由安徽青阳返回江苏吴江市,在宣城市境内,碰撞同向行走的刘某夫妇,致使刘某受伤,刘某之妻当场死亡。
该起交通事故经宣城市交警部门认定,舒某负主责,刘某夫妇负次责。
该出事车车主曹某为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公司(简称“人保财险吴江支公司”)投保了限额为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另查,刘某夫妇共同需抚养大女儿8年、小女儿17年,刘某之妻三兄妹共同需扶养父母各19年。
五原告刘某、刘某的两个女儿、刘某之妻的父母亲因其损失未获得赔偿,遂将人保财险吴江支公司和车主曹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丧葬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109896元,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43920元。
二、处理意见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如何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导致对如何计算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产生较大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之规定,由于本案有多个被扶养人,应当先分别计算四个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数额,累计后以20年为限看其年均赔偿数额是否超过安徽省2005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2196元/年),即应当从全额看其是否超过20年的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因大女儿需扶养8年,即应获赔8784元[(2196元/年×8年)÷2人]的生活费。
因小女儿需扶养17年,即应获赔18666元[(2196元/年×17年)÷2人]的生活费。
因死者父母都需扶养19年,即应获赔27816元[2196元/年×19年×2人÷3人]的生活费。
上述四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累计为55266元,年均赔偿总额为2763.3元(55266元÷20年),因年均赔偿总额超过安徽省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2196元,因此,本案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则应按该标准计算,即以2196元/年×20年=43920元为限。
第二种意见认为,第一种意见虽然考虑到“在受害人有两个以上需要其扶养的被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所应当赔偿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看起来已适用了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平等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第一种意见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方法上有误,实际上是对上述司法解释理解和适用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