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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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论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论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1. 引言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行动。

正当防卫作为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旨在平衡个人的自卫权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然而,正当防卫也必须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以确保其不被滥用和扩大化。

本文将深入探讨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2. 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正当防卫是个人自卫权的一种表现,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可以任意采取暴力行为来保护自己。

在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同时,个人也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就是要在权利与义务之间找到一种平衡。

2.1 合法性辩护在正当防卫中,个人必须证明其所受到的侵害行为是非法的。

只有在受到明显非法的侵害时,才能行使正当防卫权。

对于不明确的情况,个人应该通过合法手段来解决争端,而不是擅自采取暴力行为。

2.2 即时性正当防卫必须是即时的,即只能在被侵害时立即采取合理的防卫措施。

如果个人没有及时采取行动,并在后续时刻通过报警等合法手段来解决问题,那么后续的防卫行为可能就无法被视为正当防卫。

2.3 适度性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是适度的,即在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不能造成过度的损害。

如果个人在防卫行为中使用过度的武力或采取不必要的手段,可能会超出正当防卫的限度,导致其行为不再被视为合法。

3. 主观要件的限制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还包括其主观要件的限制,即对个人主观态度的要求。

3.1 无过当意图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没有过当意图,即不能以报复、报复或者其他不必要的目的为动机。

个人在行使正当防卫权时必须保持客观冷静,切勿过度情绪化或滥用防卫权。

3.2 必要防卫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是必要的,即在当前情况下没有其他更合理的选择。

个人应当合理评估形势,选择最为适当的防卫手段,并尽可能地减少对他人的伤害。

3.3 风险可控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能够控制风险,即在防卫过程中不能将危险带给他人。

个人应当尽量避免采取可能对其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

4. 法律规定的限制除了前述的限制条件,正当防卫还受到法律的限制和规定。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论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摘要】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法律对正当防卫的行使规定了一系列的条件,只有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依法实施正当防卫。

否则,滥用或不正确、不恰当地行使这项权利,不仅不能起到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甚至有可能侵犯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危害社会,形成新的犯罪。

本文从正当防卫的涵义入手,对行使正当防卫的限制条件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限制条件前言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当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任何公民都有实行正当防卫的权利。

但是,正当防卫作为一种特定的权利,只有正确地、恰当地行使,才符合刑法设立正当防卫制度的初衷。

法律对正当防卫的行使也规定了一系列的条件,只有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依法实施正当防卫。

否则,滥用或不正确、不恰当地行使这项权利,不仅不能起到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甚至有可能侵犯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危害社会,形成新的犯罪。

因此,有必要对行使正当防卫的限制条件进行更进一步的确定和分析。

一、正当防卫的涵义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修改刑法,在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在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实行正当防卫的限制条件(一)实行正当防卫的目的限制。

正当防卫作为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既不是一种惩罚,也不是一种报复,更不是一种私刑,而是在紧急关头通过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来达到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以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

论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限度条件

论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限度条件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刑事类2号论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限度条件单位:山东浩源律师事务所作者:苏鹏论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限度条件内容提要: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同时,在第二款、第三款中分别规定了防卫过当和无限防卫权的问题。

本文从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条件入手,对正当防卫的成因进行深入探讨,以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为重点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界定。

关键词:正当防卫起因条件必要限度正文: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条件、原则和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作了概括性的规定,如果要正确认定正当防卫,切实保护正当防卫行为,必须对正当防卫的起因和必要限度进行深入研究,以此来保证正当防卫制度的最终实行。

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由于正当防卫是采取使不法侵害人受到一定损害的方法来保卫合法权益的,因此法律规定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必须严格遵循一定的条件,以避免滥用正当防卫权利而给社会带来危害。

1、只有在不法侵害行为客观存在的前提下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的实际存在,不仅是指损害行为的实际存在,而且也是指损害行为不法性的实际存在。

对于那些有合法依据的损害行为,受侵害人或者他人都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只有对现实存在的、具有违法性的、已经形成防卫必要的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2.只有在不法侵害行为进行的过程中,才能进行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仅是指不法侵害实行行为的进行。

公民只有在情况紧急的状态下,才能依靠自己的实力去进行正当防卫行为,否则就会造成防卫权的滥用,破坏实行稳定。

3.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

正当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的,它的损害后果只能加诸于不法侵害者,而不能加诸于第三人,这是正当防卫区别其他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个显著特点。

4.行为人必须有合法的防卫意图。

正当防卫需要符合哪五个条件

正当防卫需要符合哪五个条件

All things come to those who wait.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正当防卫需要符合哪五个条件导读:1、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4、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施以正当防卫。

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

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社会危害行为。

而社会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在客观上又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

但是,在一定条件下,某种侵害行为,在客观上具有社会危害寄害性,而其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并不具有故意或过失。

需要注意的是,正当防卫是法律为公民设定的一项权利,它只有遭到不法侵害时才能行使。

如果不存在侵害,正当防卫就无从谈起。

首先,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这就排除了对任何合法行为进行正当防卫的可能性,这里的不法是“违法”、“非法”的意思;其次,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不法侵害须客观真实地存在,而不是行为人所臆测或推测出来的;再次,不法侵害须是人的不法侵害;最后,不法侵害不应限于犯罪行为,还应包括属于一般违法的不法侵害。

对于下述行为,无论是被侵害的人或第三者,都无权进行防卫;⑴对依法执行公务或合法命令的行为;⑵公民依法扭送正在实施犯罪或犯罪后立即被发觉的、或通缉在案的、或越狱在逃的、或正在追捕的人犯;⑶正当防卫的行为;⑷紧急避险的行为等等。

(二)、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

这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不法侵害首先必须是真实的而不能是虚假的。

如果由于主观想象或推测,把虚假的不法侵害误认为真实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

给假想的侵害者造成伤害,就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假想防卫。

论“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论“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论“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第⼀章绪论在现实⽣活中,某些⾏为虽然表⾯上具有侵害性,但实质上不具备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这类⾏为在我国刑法理论中统称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为,在西⽅刑法理论中被称为阻却违法性的事由。

正当防卫是这类⾏为中的⼀种,它是当代世界各国刑事⽴法中所确⽴的⼀项重要制度。

它萌⽣于复仇,蜕变于私刑,它是正义不必屈服与⾮正义这⼀古典法思想在刑事领域中的逻辑展开和经典演绎。

它的含义是指⾯对正在进⾏的不法侵害,防卫⼈适时地进⾏反击,以避免不法侵害所可能带来的侵害。

它是公民的⼀项法定权利,同时,它也是社会上⼈与⼈之间正义与邪恶的集中体现。

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成⽴条件、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作出了明⽂规定,极⼤的提⾼了公民同违法犯罪作⽃争的积极性,且有利于树⽴培养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但由于某些⽅⾯⽴法过于简略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使得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界,围绕着防卫权的范围、正当防卫的要件和防卫限度的把握等⽅⾯存在着⼤量的分歧。

有些争论是直接针对着现⾏⽴法的,⽽更多的则是在司法个案的实际判定中逐步展开的。

因此,围绕⽴法和司法中的主要问题,从学理⾓度对正当防卫制度进⾏探讨,不仅是必要的,⽽且也是⾮常紧迫的。

为此,笔者拟作些探讨,以期抛砖引⽟,完善正当防卫的理论与实践。

正当防卫的限度是正当防卫理论中的核⼼问题,它既是正当防卫正当性的重要条件,也成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分界线。

虽然97刑法对此作了重⼤修改,但这种作⽤是⾮常有限的。

由于⼈们已经⾯临或者即将⾯临的不法侵害⾏为的类型⼿段及其强度千差万别,加之防卫⼈遭受侵害时所处环境及其精神状态、⼼理感受各不相同,使得对“有限性”问题的探讨变得“⽆限性”。

第⼆章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的内涵及特征正当防卫的限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防卫⼈通过防卫⾏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最⾼限度。

它是正当防卫成⽴的关键,决定着防卫⾏为是⼀种正当防卫⾏为还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为。

正当防卫的限度怎么判断

正当防卫的限度怎么判断

正当防卫的限度怎么判断据⼩编了解,我国国家法律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条件、原则和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作了概括性的规定,如果要正确认定正当防卫,切实保护正当防卫⾏为,必须对正当防卫的起因和必要限度进⾏深⼊研究,以此来保证正当防卫制度的最终实⾏。

那么到底正当防卫的限度怎么判断的呢?那就跟着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正当防卫的限度如何判断⼀、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由于正当防卫是采取使不法侵害⼈受到⼀定损害的⽅法来保卫合法权益的,因此法律规定实施正当防卫⾏为必须严格遵循⼀定的条件,以避免滥⽤正当防卫权利⽽给社会带来危害。

1:只有在不法侵害⾏为客观存在的前提下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2:只有在不法侵害⾏为进⾏的过程中,才能进⾏正当防卫。

3: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本⼈实⾏。

4:⾏为⼈必须有合法的防卫意图。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根据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可以看出,进⾏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为发⽣和存在。

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实施,这是正当防卫的本质所在。

认定不法侵害应注意其具有的侵害性、违法性、紧迫性、可制⽌性四个⽅⾯特征:1:不法侵害应具有侵害性侵害是⼀种具有主动攻击的有可会造成损害的⾏为。

2:不法侵害应具有违法性刑法涉及“不法侵害”⼀词,其含义并不只限指触犯了刑事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为,同时也应当包括于犯罪⼿段基本相同,但尚未触犯刑法的⼀般违法⾏为或虽然触犯刑法,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的违法⾏为。

3:不法侵害应具有紧迫性不法侵害⾏为的紧迫性,是说这种⾏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是紧密相联的,即不法侵害⾏为⼀经实施,危害结果就随之、⽴即可能发⽣。

4:不法侵害应具有可制⽌性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的不法侵害进⾏制⽌,“制⽌”从词义来讲有使其停⽌的意思,可制⽌性是指使不法侵害停⽌,或者有效地防⽌危害结果的发⽣,或者减少危害结果的发⽣的可能性。

三、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条件“正当防卫的限度问题,是正当防卫理论的核⼼。

(⼀)、认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并不仅仅是⼀种“不得已”的应急措施,⽽是⿎励公民与违法犯罪⾏为做⽃争的⼀种积极⼿段1、以⾜以制⽌不法侵害的实际需要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研究

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研究

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研究正当防卫是指在无法避免或不作他必要防卫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采取的合法措施。

在刑事法律中,正当防卫是允许个体对于合法的攻击行为采取合理的自卫手段进行防卫的一种情况,在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然而,正当防卫并非没有限度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限度,否则将涉及到侵权行为。

本文将就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进行研究。

一、合法攻击的界定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合法的攻击行为。

合法攻击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不法侵害:被攻击行为必须是不法侵害,即违法的侵害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个体才有权进行抗击。

2. 即时危险:被攻击行为必须是即时的危险。

也就是说,个体在被攻击的瞬间存在实际的危险,才能进行正当防卫。

3. 合法权益:个体进行正当防卫时,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个体不得以防卫为借口进行非法侵害或者滥用防卫权。

二、必要性原则在正当防卫中,存在着必要性原则,即个体只能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必要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 合理判断:个体在进行正当防卫时,必须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判断,选择必要的手段和力度进行防卫。

不能因为过度防卫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

2. 运用合理武力:个体进行正当防卫时,应该根据攻击的性质和情况,运用合理的力度进行防卫。

不能使用过度的武力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或者死亡。

三、限度考虑除了必要性原则,正当防卫还存在一定的限度。

限度是指个体在进行正当防卫时,不能超过的合法范围。

限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过度防卫:个体在进行正当防卫时,如果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即使用了超过防卫需要的武力或手段,可能会构成过度防卫。

如果过度防卫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2. 逾越限度:个体在进行正当防卫时,也不能超越了针对攻击行为的限度。

也就是说,不能将防卫目标扩大为其他人或者其他财产,否则将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

3. 过错防卫:如果个体在进行正当防卫时,存在故意或过失错误,也可能因此构成过错防卫。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如何界定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如何界定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如何界定正当防卫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必要限度范围内,为了抵抗非法侵害而进行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是维护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但其必须在法律的规定之下,不能超出必要限度。

必要限度的界定,是现代刑法的一个重要问题。

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界定原则1.急迫性原则在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范围内,只有在当时当地无其他有效的防卫手段时,才能采取正当防卫行动。

2.必要性原则正当防卫行为只能在必要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性是与急迫性相联系的。

3.反击性原则受害人只能对侵害行为进行反击,不能进行报复性行为。

4.合理防卫原则正当防卫行为必须符合合理性要求,不应该超过正当防卫的目的和必要程度。

必要限度的界定方法1.侵害行为的程度、性质、后果在界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时,要考虑侵害行为的程度、性质和后果。

如侵害行为的轻微程度,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应该小于严重侵害的情况。

2.侵害行为与受害人的身份在界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时,应考虑受害人的身份、地位、专业知识、防卫手段等因素。

如医生遭遇袭击,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应该比普通人小。

3.防卫手段的危害性在界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时,应考虑防卫手段对社会、他人以及受害人本人造成的可能危害。

如防卫手段的过激可能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应该控制在更低的角度。

必要限度的界定案例1.案例一小张在路上遇到一个路人,路人威胁要打小张,于是小张发生了正当防卫行为。

然而,在挣扎中,小张将路人打倒致死。

这个案例中,小张的正当防卫行为过激,超过了必要限度,因而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

2、案例二一个家庭正在受到强盗的抢劫,家里有一把枪,家人用枪击中了强盗,然后强盗死亡。

这个案例中,由于家人的防卫行为是出于急迫性和必要性,超出必要限度的没有存在。

因此,家人可以主张正当防卫免罪。

结论正当防卫是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应该予以法律上的保护的。

但是,正当防卫必须在必要限度之内,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

必要限度的界定需要考虑事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侵害行为的性质、受害人的身份、防卫手段的危害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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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摘要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一直是正当防卫制度的核心问题,本文参考国内外正当防卫法律制度领域的研究现状,结合笔者自己的思考对正当防卫的防卫限度条件进行研究与探讨。

文中提出了对正当防卫限度条件进行研究的必要性和意义,结合正当防卫历史渊源与发展状况,对正当防卫防卫限度的内涵和特征的进行了阐述,并对正当防卫的防卫限度问题进行了思考。

文章结合对正当防卫防卫限度的相关学说和基本理论的探讨,分析了各位学者对于限度问题的看法,对正当防卫防卫限度司法认定和判断问题进行研究,说明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如何评定防卫限度。

构建和完善正当防卫防卫限度评判体系,不仅仅是个重要的刑法理论问题,更将对司法实践本身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限度;必要限度;认定标准The Discuss about the Limit of Self-defenceAbstractThe limit of defense has long been the important cause of justifiability of the defense. This paper is the outcome of research on the limit of legal defense, with reference to existing documents developed both home and abroad.This paper points out the necessity and significance of this research. The author gives introduction and general discussion on the limit of legal defense, describes some notes of the defense theory at home and abroad, and then, analyses the theories and notes of the defense, explains the descriptions of other scholars’ thoughts. The major content is the description of judicial determination.The author suggests some notes for the judgment. The perfection of the judging standard of the limit of defense, therefore, is not only a theoretical question, but a practical one, which will further affect judicial practice significantly. Key Words: Self-defense, Limit of defense, Necessary limit, Judging standards绪论在日常生活中,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具有一定的侵害性,但其实质上并不具备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理论将这类行为统称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在西方刑法理论中被称为阻却违法性的事由。

正当防卫是这类行为中的一种,它是当代世界各国刑事立法中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它萌生于复仇,蜕变于私刑,它是正义不必屈服与非正义这一古典法思想在刑事领域中的逻辑展开和经典演绎[1]。

它的含义是指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卫人适时地进行反击,以避免不法侵害所可能带来的侵害。

它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同时,它也是社会上人与人之间正义与邪恶的集中体现。

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成立条件、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都作出了明文规定,极大地提高了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有利于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但是,由于某些方面立法过于简略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使得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围绕着防卫权的范围、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和防卫限度的把握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分歧。

有些争论是直接针对着现行立法的,而更多的则是在司法实践的个案判定中逐步展开的。

因此,围绕立法和司法中的主要问题,从学理角度对正当防卫制度进行探讨,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非常紧迫的。

为此,笔者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完善正当防卫的理论与实践。

正当防卫的限度是正当防卫制度中的核心问题,它既是正当防卫正当性的重要条件,也成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分界线。

虽然我国1997刑法对此作了重大修改,但是这种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由于人们已经面临或者即将面临的不法侵害行为的类型、手段及其强度各不相同,另外,防卫人遭受侵害时所处环境及其精神状态、心理感受千差万别,使得对“有限性”问题的探讨变得“无限性”。

1 正当防卫的历史渊源及发展概况一直以来,正当防卫对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统治阶级的利益都起着积极重要的作用,其历史渊源一直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

人类经过几千年的进化,使动物自身本能的防卫在人类身上得以继承下来,原始社会的人们对来自人的攻击的防卫反应表现为“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充满了自然复仇的意味。

随着社会的进步,奴隶社会和阶级的出现,更需要良好而稳定的统治秩序,因此,复仇形态的正当防卫通过法定形式得以肯定。

但是,奴隶社会的法律规定一般限于对私人利益侵害的正当防卫[2]。

到了封建社会,正当防卫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我国《汉律》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者,上人车船国,牵引人欲犯法者,其圣贤格杀之,无罪。

”汉律之后的唐律、明清律等也在此基础上继续发展。

近代以来,资本主义法律中突出了对于“他人”利益的正当防卫的规定,明确肯定除了针对自身及与自身密切关系的人之外的“他人”利益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的合法性。

1791年的法国刑法典让正当防卫作为法律制度在刑法中的地位得以确立[3]。

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是社会主义时期法制建设的产物,充分体现了国家的本质,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摆在正当防卫保护对象的前列,有着深刻的社会政治根源[3]。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第三十三次稿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基本保持了54年刑法的原貌,但是防卫过当“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则修改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则规定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可见,对于正当防卫限制逐渐放宽。

2 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构成要件2.1 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正当行为中的一种,根据我国1997年刑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的制止方法。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4]。

2.2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正当防卫属于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任意实施防卫行为,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有一定的条件和界限,正当防卫也不例外。

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防卫行为,才属于正当行为而不负刑事责任。

我国1997年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的条件规定的比较明确、具体,包括防卫起因、防卫时间、防卫意图、防卫对象和防卫限度等五个方面。

只有同时符合这五个方面的条件,才能成立正当防卫。

2.2.1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现有的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第一,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对于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卫。

第二,不法侵害行为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

这是正当防卫的本质特征,即它是对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攻击状态,并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否则谈不上进行防卫的问题。

第三,侵害行为必须具有紧迫性。

即此侵害行为在紧急的情况下发生,并在不间断的发生,具有积极攻击性,并往往带有暴力,可能会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

第四,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而不是假想的。

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行防卫,则属于假想防卫。

第五,不法侵害行为一般是指人的不法行为。

2.2.2 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施。

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已经开始,是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直接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对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构成了现实的威胁,具体表现为已经逼近侵害对象或已经着手实行侵害、已经威胁到被害人的安全。

例如,一个人正举刀要杀甲,即表明甲的人身安全已受到威胁,甲可以对举刀人进行防卫。

关于确定不法侵害结束的标准,有结果形成说、行为完毕说、离开现场说、排除危险说等多种不同主张。

笔者认为,应当以不法侵害对合法权益所形成的现实危险是否排除为标准,来判断不法侵害是否终止。

在司法实践中,下列情形一般均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终止:一是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完结;二是不法侵害人自动中止侵害;三是不法侵害人已被人制服;四是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

如果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就提前实施防卫,称为事前防卫;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实施的防卫,称为事后防卫。

对于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应当按防卫人的主观认识和客观危害来确定其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2.3 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正当防卫的防卫意图,也称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

因此,防卫意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对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主观认识,即正当防卫的认识因素。

(2)对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决意,也就是正当防卫的意志因素。

应该注意,某些行为从形式上好像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但由于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具备防卫意图,因此,其行为不能视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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