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重大赋税改革及其启示
浅谈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变革与现实意义

浅谈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变革与现实意义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是一个与国家财政和社会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在历史长河中经历了多次与变革,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完善和改善,产生了深远的现实意义。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可以追溯到封建社会时期。
最早的赋税制度是以土地为基础,以徭役和物品交纳赋税。
然而,这种制度存在着不少弊端,比如土地集中于地主手中、农民劳累过度等。
为了改善这些问题,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开始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
首先,从唐代开始,中国古代赋税制度逐渐由以徭役和物品交纳赋税向以货币交纳赋税转变。
这一变革使得征税程序更加规范化,减少了不必要的纠纷,也方便了交税的贫困农民。
此外,货币交纳赋税也有利于国家财政的稳定和管理。
其次,宋代的赋税制度对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发展影响深远。
宋代推行了均输法,即按照农田的种植能力来确定赋税额度。
这种制度考虑到了农田的地理条件以及农作物的丰减,使得税收更加公平合理。
这一不仅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也增加了农业生产的效益,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此外,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在明清时期经历了进一步的变革。
明代推行了户籍制度和丁调制度,并进一步巩固了以货币交纳赋税的体制。
明代的为后来的清代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基础。
清朝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赋税制度,并设立了边境贸易关税,促进了国内贸易的繁荣。
古代赋税制度变革的现实意义在于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使得税收更加合理公平,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激发了农业生产的活力,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益。
此外,货币交纳赋税的推行也促进了国家财政的稳定和管理。
这些变革为农民和国家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同时,古代赋税制度变革还对现代社会有着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现代社会的税收制度也应该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减轻贫困人口的税收负担,促进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
通过合理的税收安排,可以实现税务的公平分摊、资源的高效配置,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和资源的有效利用。
事业单位2023年公共基础知识:古代重要赋税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2023年公共基础知识:古代重要赋税制度改革1500字古代重要赋税制度改革起始于战国时期,经过秦汉、唐宋、明清等朝代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深刻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本文将以明清时期的赋税制度改革为主线,简要介绍古代重要赋税制度改革的历程和影响。
明清时期,中国社会面临着严重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
为了解决财政危机,政府开展了一系列的赋税制度改革。
首先是明代营田制的实施。
明代初期,永乐年间的兵荒马乱导致许多土地荒芜,农民流亡,地租收入严重减少。
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明成祖朱棣实行了营田制,通过开垦荒地来增加税收。
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财政危机,但也给农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明末清初,社会动荡剧烈,贫困农民纷纷起义,清朝政府不得不进行改革以稳定社会。
康熙年间,康熙皇帝采取了减轻赋税负担的政策,取消过去的田赋制度,推行钱粮制。
这一制度改革极大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而在雍正和乾隆时期,又加强了对地方财政的调控和管理,建立了统一的官吏体制,进一步稳定了赋税制度。
明清时期的赋税制度改革对中国古代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首先,这一改革缓解了财政危机,增加了政府的收入,使国家得以维持正常运转。
其次,赋税制度改革减轻了农民的负担,鼓励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的创业精神,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水平。
此外,赋税制度改革也推动了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促进了城市化进程。
最后,赋税制度改革也为后来的农村改革奠定了基础,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创造了条件。
总之,古代重要赋税制度改革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进程,尤其是明清时期的改革对中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
这一改革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农业、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打下了基础。
然而,古代赋税制度改革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如贫富差距的扩大和地方官吏的腐败等,这些问题在我国历史的后续发展中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价值。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化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赋税制度,是随土地所有制的变化而变化,这种变化从本质上体现了对生产关系的调整。
1、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发展演变社会形态名称时间主要内容作用或影响奴隶社会贡赋制度西周受田的诸侯臣下作为义务向周王交纳的贡赋这是我国赋税制度的雏形相地而衰征春秋前期齐国根据土地的数量和质量征税承认了土地私有,促进了土地由国有向私有转化“初税亩”春秋后期鲁国无论公田、还是私田都按照田亩的实际数目收税封建社会编户制度两汉两汉时期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平民百姓,被称为编户齐民。
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向国家的交纳赋税,即田租、更赋、人口税和承担徭役、兵役。
租庸调制隋唐隋朝:沿用了北魏以来的租调制,租调数量比北周轻,农民服役时间也比较短。
后来,又规定“民年五十,免役收庸”,即缴纳一定的绢代替服役,以庸代役的制度开始部分推行唐朝前期: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
其内容如下: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做“租”;缴纳定量的绢和布,叫做“调”;服徭役期间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做“庸”。
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农民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使许多荒地开垦出来;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府兵制也得到巩固。
这些都使国家富强起来两税法唐朝原因:唐玄宗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
国家的财政收入大为减少。
使唐朝中期以来极端混乱的税制得到统一,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税收;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目的: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内容:780年,唐德宗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
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一年分夏秋两季收税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开始以资产和土地为主,表明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商人都要缴税,这就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也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古代农村赋税变革:历史透析和现实启示

古代农村赋税变革:历史透析和现实启示[摘要]我国历史上有三次重要的农村赋税改革:“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
文章分别介绍这三次赋税改革的背景和内容,着重分析它们的历史意义和留给后世的教训,最后总结其对我国“后税费时代”巩固改革成果具有的一些启示。
[关键词]古代农村赋税改革;农村税费改革;赋税制度赋税制度是国家重要的典章制度,直接关系着国计民生,是国家赖以生存的基础。
马克思指出:“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
”[1](P188)对于我国来说,也不例外。
中国的赋税制起源于夏商周的奴隶社会,到了封建社会,这项制度逐渐成熟。
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结构,决定了缴纳税赋杂役的主体为农民。
毛泽东同志曾指出:“地主阶级的国家又强迫农民缴纳贡税,并强迫农民从事无偿的劳役,去养活一大群的国家官吏和主要地是为了镇压农民之用的军队。
”[2](P618)为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和满足剥削阶级的利益,赋税徭役往往名目众多,加之皇权不能有效监督地方,各地乱收费现象严重,民不聊生,成为了盛世衰败、政权更迭的主要导火索之一。
为了维持统治的稳定,历史上实行了多次赋税改革,其中最有影响的三次农村赋税改革分别是“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
这三次改革促进了当时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对后世的赋税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且对我国当前的农村税费改革有着重要的历史启示。
一、唐朝中期的“两税法”(一)背景和内容唐朝前期按人丁授田,实行均田制,以此为基础在赋税上采用“租庸调制”。
这种税制下,农民因有一定的田地作保障,再加上休养生息的政策,还能够承受。
但随着政权稳定和经济发展,官僚和地主开始兼并土地,均田制归于废弃,在此基础上的租庸调制也寿终正寝。
因为破产的农民做了佃客或者逃亡外地,直接导致大量男丁的流失,丁口的减少就意味着税源的减少。
到了安史之乱后,人口大减,强行向乡里按丁收税已经不可能,朝廷财政面临着危机,公元780年,唐德宗采纳杨炎的建议而施行两税法。
高中历史关于中国古代赋税的演变及认识

高中历史关于中国古代赋税的演变及认识
中国古代赋税贯穿了整个封建社会的历史。
从最初的人口赋到土地赋、税赋、钱粮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赋税制度也发生了不同的变化。
在先秦时期,《周礼》规定了人口赋,即按照家庭人口数量征收赋税,具有很强的平等性。
但到了战国时期,人口赋逐渐被土地赋取代,这种税制主要是以土地面积为主要征收标准,但存在着土地面积评估不准确等问题,对农民产生了重大负担。
而在隋唐时期,赋税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
隋朝实施了均田制,即按照农户占有土地面积来进行征收,在这个制度下,重赋累赋成为了普遍现象,对于财富阶层而言,是一种严重的负担。
唐朝结束了隋朝的大规模征税,实行了统一制。
同时还出现了以粮饷和货帛为补贴的赋税法,为中央财政提供了相当量的财富。
宋代颁布了谷市法,将最优秀的田地按地价进行评估,并且将赋税合理分配给农民,这种税制大大减轻了财务状况不佳的农户的负担,谷价同时也受到随着市场波动的影响。
总体而言,中国古代赋税制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不断地变革和完善,但对于百姓而言,重赋累赋一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在现代,中国政府大力推行减税降费政策,旨在为企业家和百姓分担一部分税负,助推国家经济发展。
中 国古代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赋税,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在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历经了漫长的岁月,它不仅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也对国家的政治、军事、文化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夏商周时期,赋税制度处于萌芽阶段。
当时的赋税主要是以贡赋的形式出现,即诸侯、方国向天子进献土特产和珍宝。
这一时期的赋税制度较为简单和粗糙,缺乏明确的标准和规范。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封建土地私有制的逐渐确立,各国纷纷进行赋税制度的改革。
例如,鲁国实行的“初税亩”,按亩征税,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标志着我国税收制度从雏形阶段进入了成熟阶段。
秦国商鞅变法中的“废井田、开阡陌”,也对赋税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极大地促进了秦国农业的发展,为秦国统一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
秦汉时期,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赋税制度。
秦朝的赋税沉重,包括田赋、口赋、户赋等。
农民不仅要向国家缴纳大量的粮食,还要承担繁重的徭役和兵役,这也是导致秦朝迅速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汉朝初期,统治者吸取了秦朝灭亡的教训,实行轻徭薄赋的政策,田赋税率较低。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汉朝的赋税制度逐渐变得复杂,除了田赋外,还有人头税、财产税等。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战乱频繁,社会动荡,赋税制度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这一时期主要实行租调制,按户征收租和调。
同时,还出现了一些临时性的赋税,如“杂税”等。
隋唐时期,是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隋朝实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保证了农民有一定的土地,同时规定了农民的赋税和徭役负担。
唐朝前期,在均田制的基础上,继续推行租庸调制。
但到了唐朝中期,由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无法继续实行。
于是,唐德宗时期,宰相杨炎推行了两税法。
两税法以资产和田亩为主要征税标准,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无地和少地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宋元时期,赋税制度进一步发展。
宋朝实行两税法,但又增加了许多新的税种,如丁税、商税等,赋税负担较为沉重。
试论历史上的三次赋税改革及启示

试论历史上的三次赋税改革及启示自古以来,每一个朝代的变更替换莫不与赋税有关,赋税与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紧密相连。
其中最有影响的三次农村赋税改革分别是“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
这三次改革促进了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探讨其中的成因和经验教训,对当前各地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有裨益。
1唐朝中后期的“两税法”唐朝中后期,随着均田制的瓦解,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土地,到处流亡。
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租庸调法再也无法维持下去,造成了严重的财政危机。
为了维持财政收入和缓和阶级矛盾,公元780年,唐德宗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颁行两税法。
主要内容是:1.取消租庸调和杂税。
2.不分主户、客户一律以现在居住地为准登入户籍纳税。
3.放弃按丁征税的办法,改为按照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先“定税计钱”,再“折钱纳物”,按田亩多少征收地税。
4.每年分夏秋两季征税。
两税法首开费改税的先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进步意义:1.简化了税制,将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两种。
2.扩大了纳税面,有利于减轻农民的负担,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3.两税法按资产和田亩征收,实际上是资产税,弱化了人身控制,这比租庸调法按丁征收的办法合理。
两税法改革在历史上影响深远,反映了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即收费标准以人丁为主向土地为主的转变。
2明朝中后期的“一条鞭法”明朝中期,面临着严重的政治危机,由于土地兼并集中,豪强瞒漏,造成大批农民失地逃亡,加上统治集团腐朽,民贫财竭,阶级矛盾日益尖锐。
为了挽救日渐衰微的政局,公元1581年,内阁首辅张居正在清查土地的基础上,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
主要内容有:1.赋役合并。
把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合在一起征收,并将部分丁役负担摊入田亩。
2.取消力役。
把原来按户丁征派的办法,改为按照丁银派役,差役都由政府用货币雇佣。
3.一律征银。
用征收货币的税赋制度取代了以往征收实物和力役的赋役制度。
浅谈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变革与现实意义

浅谈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变革与现实意义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涵盖了从商代到清代的几千年的历史。
这一变革过程的意义在于,它不仅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变迁,也对今天的政府税收制度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首先,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反映了中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在古代,农业是中国经济的基础。
早期的赋税制度主要是粮食赋税,以满足国家对粮食的需求。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制度也不得不发生变化。
例如唐代,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赋税也从粮食转向货币。
这种变革反映了农业生产向商业生产的转变,标志着中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其次,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也体现了政府对社会经济的调控能力的增强。
古代中国政府对赋税的管理手段不断改进,从而提高了税收的效率和数量。
例如宋代推行的“均输法”,就是一种通过测量土地面积来确定税收的方法,有效地解决了过去赋税不公平的问题。
这种变革使得政府能够更加准确地评估社会资源,实现了对社会经济的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
第三,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对现代税收制度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虽然现代税收制度与古代赋税制度有着很大的不同,但从古代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的智慧。
例如,古代税制的核心思想是公平和高效,这也是现代税收制度的追求。
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古代税制的经验,建立更加公正和高效的现代税收制度。
同时,古代税收制度的变革也提醒我们重视制度设计的整体性和系统性,避免局部带来的不平衡和不公正。
最后,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也提醒我们关注财政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在古代,赋税制度的往往是为了满足国家的财政需求,但同时也要注意不给农民和商人带来过重的负担。
这种财政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思想对于现代社会也同样适用。
政府在进行税制时,要兼顾财政需求和经济发展的平衡,避免给税务对象带来过重的负担,推动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总之,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不仅反映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对今天的政府税收制度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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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税收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双月刊) 2006年第1期(总第81期) 中国古代重大赋税改革及其启示杜丽雯(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连 116025) [摘 要]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曾经有过许多次的赋税变革,唐朝中期的“两税法”、明朝中后期的“一条鞭法”、清朝前期的“摊丁入亩”是这些赋税变革中力度最大的三次。
它们的实施对后来的社会经济发展、赋税制度变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堪称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变革的三大里程碑。
本文概述了这三次赋税改革的内容与影响,并揭示了其对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税费改革具有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赋税改革;启示[中图分类号]F8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06)01-0043-03[收稿日期]2005-11-14[作者简介]杜丽雯,女,山东济南人,东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税收理论与实践。
在中国封建社会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曾经有过许多次的赋税变革,其中唐朝中期的“两税法”、明朝中后期的“一条鞭法”和清朝前期的“摊丁入亩”是其中力度最大的三次。
其所揭示的规律和经验教训无疑对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税费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一、古代重大赋税改革的内容与影响分析(一)唐朝中后期的“两税法”1.“两税法”的主要内容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正月,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下令正式实施两税法。
“两税法”的具体内容包括:(1)“以资产为宗”:即按土地、财产的多少来确定应纳税额。
户税的征收办法是以户为征税单位,户不论主客,一律在当时居住的地区登记,编入户籍,各户按资产多少交纳户税,多者多交,少者少交;地税的征收办法是按田地多少征收地税,行商须交纳其收入的1Π30的税。
(2)把当时混乱繁杂的税种和各类收费合并统一起来,归并为户税与地税两种。
(3)“两税法”改变过去以实物为主的征税办法,以征收钱币为主。
两税法规定除田亩税以谷物形式交纳外,其它一律折合成钱币交纳。
(4)统一了征收的时间。
过去的征税时间不确定,可随意征收发。
两税法规定每年纳税时间分夏秋两季,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
2.“两税法”的作用与影响从财税管理的角度看,“两税法”至少有四个方面值得肯定:(1)简化了征收手续,归并了收费项目,集中了纳费时间,抑制了滥收费,改变了过去“科敛之名凡数百”及百姓“旬输月送无休”的状况,使人民得到了便利,体现出“便利”和“经济”的原则。
(2)通过归并收费项目,规范收费管理,控制了收费的范围和数量。
(3)“两税法”实施之后,中央统一控制了税费征收大权,强化了中央财权的集中性和控制力,抑制了地方为所欲为的乱收费和滥收费行为。
(4)扩大了税源,增加了中央的财政收入。
“两税法”的实施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挽救了唐朝中期以后的经济危机,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唐朝政权。
更重要的是其实施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长期以人丁为本的赋税制度开始向以土地、资产为本转移。
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西汉的“编户制度”、北魏的租调和徭役制及隋唐的租庸调制都是以人丁为本的赋税制度,而“两税法”首开以土地、资产为本赋税制度的先河,为赋税制度确立了一个合理的、新的征收标准。
“两税法”成为中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演变的起点,是中国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34的一次赋税改革。
但其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贫富核定标准不确定、税外加征等一系列的弊病,衰败得非常之快。
正如陆贽所说,两税本以大历以来农民负担最重的一年为标准,把大量临时杂派并入其中,而本来这些杂派财政如果好转是有可能减免的。
如今并入常税,已是“采非法之权令以为经制,总无名之暴赋以立恒规”。
然而很快,两税之外又出现了“急备、供军、折估、宣索、进奉”等等临时加派,成为经常的附加税。
而且代役税已并入两税,很快又另有以召雇为名的征役,以和市为名的科配。
仅十年左右时间,“两税法”的弊端即已丛生,最终以失败结束。
(二)明朝中后期的“一条鞭法”1.“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万历六年(公元1578年),张居正下令清丈全国土地,使纳税田亩增加了280万顷,改变了过去“小民税存而产去,大户有田而无粮”的现象。
在清丈土地的基础上,张居正又于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将嘉靖以来由大学士桂萼首先提出、海瑞等在东南部分地区试行过的新税制“一条鞭法”颁行全国。
“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化繁为简,赋役合一。
把各种徭役、田赋和各种杂费,如杂泛、均徭、力差、银差等并为田赋一种,一律按田亩核算,减化手续,一次征收,故称为“一条鞭”。
(2)按银两征收田赋。
征课的田赋一律折合成银两交纳,“两税法”是以铜钱定税。
并允许被征调的差役出银雇人代役。
开始了由实物税向货币税的过渡。
(3)国家直接征收。
税费统一改为交银后,不再由地方的“里长”、“粮长”办理征税管理,而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后上缴国库,防止豪强富绅勾结作弊,避免了代收、代征的弊端。
2.“一条鞭法”的作用与影响明朝“一条鞭法”的推行是中国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赋税制度改革,它上承唐朝“两税法”,下启清朝“摊丁入亩”,改革一度取得显著成效,在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史上又竖起了一块里程碑。
首先,“一条鞭法”简化了赋税的征收手续,改变了以往赋与役分开征收的办法,使两者合而为一,并出现了“摊丁入亩”的趋势,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一条鞭法”的推行在当时起到了减轻农民负担,抑制各级封建官吏、豪强地主对农民的勒索、盘剥的作用,经过改革,加强了中央集权,缓和了阶级矛盾,做到了“既不减额,亦不增赋,贫民之困以纾,而豪民之兼并不得逞”,且“小民得无扰而事亦易集”,增加了国家税收收入,财政情况好转。
再次,特别重要的是一概征银,使封建时代的实物税制转向了货币税制,使封建国家的赋税征收基本货币化。
扩大了社会的商品市场和货币流通的范围,最后,劳役用银代替,农民照定额纳税,不另服役,使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农民的生产时间有了保证,可以合理安排生产,也为农民脱离土地、进行商品交换创造了条件,对明朝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起到了催化的作用。
但是,由于“一条鞭法”按亩征银,损害了大地主的利益;以白银定税,百姓要将铜钱换成白银,又受到了双重剥削;再加上明朝末年为了镇压农民起义,军费开支猛增,税负在原来基础上又增加了“辽饷、剿饷、练饷”三大征,且加派不断,改革的措施逐渐被破坏。
(三)清朝前期的“摊丁入亩”1.“摊丁入亩”的主要内容“摊丁入亩”,又称地丁合一,或称地丁银制度,是“两税法”和“一条鞭法”的基础上实行的一种赋役制度,即将应出徭役之数折成银两,平均摊入土地之中,与田赋一同缴纳。
其改革分两步完成:第一步,清政府于康熙五十年(1712年)宣布,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全国的丁银额为准,以后新增人丁不再加赋,称“盛世兹生人丁,永不加赋。
”把全国征收丁税总额固定下来。
但行之既久,各地人口生死迁徙,原定税额与实际不符,出现许多流弊。
第二步,清政府于雍正元年(1723年)下令,将康熙末年已在四川、广东等省试行的“摊丁入亩”办法推广全国,把康熙五十年固定下来的丁银额全部摊入地亩,与田赋一体征收。
历经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四朝一百余年,除盛京外,全国各地基本完成。
2.“摊丁入亩”的作用与影响“摊丁入亩”的实行,是中国赋税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它对清朝的统治和以后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首先,“摊丁入亩”简化了税收原则,只按土地的单一标准收税,土地多者多纳税,从而体现了按负税能力纳税的思想。
到雍正末年,国库存银已由康熙末年的800万两增加到6000多万两,不但稳定了清政府的财政收入,有助于封建统治秩序的正常运行,而且还减轻了劳动人民的负担。
其次,这项制度使徭役彻底归于田亩,削弱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行之两千年的徭役退出44历史舞台;农民有了更多的人身自由,使劳动力成为商品,有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再次,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摊丁入亩”取消了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的人头税,在客观上起到了鼓励人口增殖的作用。
此后,中国人口数量急剧增长,在一定时期内为社会提供了大批新生劳动力,对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当人口数量的增长超过了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它所带来的更多的是负面效果。
从这一点来看,“摊丁入亩”的实行对中国历史发展进程的影响是深远的。
“摊丁入亩”作为一种历史性的政策选择,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弊端:在执行中仍对没有土地的农民和产粮地区征税;“永不加赋”并未实现,不少地区丁银的实摊额超过了原额;为了补偿熔销碎银为银锭的损耗而多征的火耗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官吏作弊,征派不均等,这些问题使“摊丁入亩”的成果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失去。
二、古代重大赋税改革 对我国当前税费改革的启示 (一)取消农业税,实行城乡税制一体化从“税人”到“税地”再到“税商”,这是税收制度发展的方向。
而现行的税费改革政策,实际上是对全部的土地面积和产量征税,不是对商品进行征税。
据统计测算,我国目前农业商品量大约占农业产品总量的40%左右,按这一比例实行7%的农业税及20%的附加税率折算,就相当于对农产品征了17%的税,远远高于一般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的税率,这显然是极不合理的。
进一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从近期目标看,应逐步取消农业税,改征农业商品税,减轻产品商品率较低的农民的负担,体现纳税能力原则;从远期目标看,应建立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使农民和城镇的个体工商户一样,出售农产品缴增值税,进行经营活动缴营业税,收入达到一定水平缴个人所得税。
这样一种统一公平的税制体系,有利于农民在税收负担方面享受国民待遇,维护税收公平原则,也有利于规范各级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为彻底解决农民负担问题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依法治税历史事实表明,财政法制不健全、财政监督管理不力是导致乱收费、滥收费产生的重要原因。
因此,目前我国费税改革必须实行依法治税、依法理财、依法行政。
一方面,财税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加大依法理财和依法治税力度,强化对农民负担监督,以法律的形式杜绝非法加征的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强依法治税和依法纳税教育,提高干部群众守法意识,形成良好的税费征收管理氛围。
(三)加大综合配套改革力度观察这三次税费改革,都是由于政府财政入不敷出,对农民开始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最终导致税费改革失败。
而政府机构臃肿、支出膨胀,形成收费养人、养人再收费的恶性循环,是造成政府财政入不敷出的一个主要原因,导致收费管理失控,税费改革失败。
这一方面提醒我们,要确保今天农村“税费改革”成功、彻底解决“三农”问题,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是我国目前农村费税改革成功的必要条件和有力保障。
首先,农村费税改革必须与机构改革配套进行,使农民负担从根本上减轻。
近年来,乡镇村干部和工作人员急剧膨胀,财政根本负担不起,只能通过各种收费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