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五小行业行业规范要求
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方案

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区“五小”行业卫生状况,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达标,依据《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和《xx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标,以规范经济秩序、营造消费安全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为工作核心,以整顿规范城区“五小”行业为内容,以督导检查、综合协调、服务指导为工作方式,全面实现“五小”行业整治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与责任分解1、小餐饮整治达标:取缔小餐饮门前灶,无乱倒乱排,厨房“三防”、冷藏、消毒、保洁设施齐全,餐具消毒率100%,持许可证经营率100%,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率100%,“五病”调离率100%;普遍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普遍推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夜宵划区定点摆设,供水充足,无乱倒乱泼,食品原料防尘、冷藏、餐具消毒设施齐全。
由药监局牵头,工商局、城管局参与。
2、小作坊整治达标:食品加工工艺布局、“三防”设施齐全,普遍坚持消毒制度,持许可证率100%,建立食品原料台帐100%,无掺假掺杂添加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现象,产品合格率100%。
由技监局牵头,工商局、市管中心参与。
3、小食品零售店整治达标:食品陈放规范,无假、劣、过期和“三无”食品,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违章摆放食品游动摊担取缔率100%,持许可证率100%,防鼠设施齐备,定期灭蟑。
由工商局牵头,城管局参与。
4、小旅店、小理发店、小歌舞厅、小洗浴店整治达标:卫生制度齐全;坚持执行顾客用具、饮具和用品一用一洗一消毒制度;通风换气设施齐备,坚持每月定期清洗消毒空调滤网。
公共场所室内有禁烟标志;有皮肤病患者专用理发工具和禁浴标识。
从业人员持健康证100%,“五病”调离100%,持证经营100%。
由卫生局牵头,卫生执法大队、工商局、城管局、公安局参与。
5、小网吧整治达标:通风设施齐全,常备饮用茶水,有禁烟标志,每日歇业后湿式打扫卫生,坚持消毒制度,持卫生许可证经营100%,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100%,“五病”调离100%。
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方案

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方案五小行业是指小餐饮、小作坊、小商贩、小旅馆以及小娱乐场所。
由于这些行业的规模相对较小,监管难度也较大,存在一些违法违规经营的问题。
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来加强对五小行业的监管和管理,保障市民的权益和社会安全。
一、加强监管力度1.设立专门的五小行业管理机构,加强统一管理和监督。
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建立五小行业综合管理机构,负责对五小行业进行监管和管理工作。
该机构应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2.建立健全五小行业的注册和备案制度。
对于五小行业从业人员和经营场所,应建立完善的注册和备案制度,使其纳入管理和监管范围。
从业人员应持有相关的资质证书,经营场所应符合相关的卫生、消防等要求。
3.加强对五小行业的日常检查和抽查。
定期组织对五小行业进行日常检查和抽查,确保从业人员和经营场所的规范运营。
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立案查处,对严重违法行为者依法进行处罚。
4.加强与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协作。
五小行业存在一些涉及社会治安和公共卫生等问题,需要与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
及时共享信息,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提高监管效果。
二、强化治理措施1.加强对五小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通过组织培训班、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法规意识。
加强对食品卫生、火灾防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加强对五小行业经营场所的规范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五小行业经营场所的规范管理。
包括加强对卫生、消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要及时予以整改或关闭。
3.加大对不合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存在不合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五小行业,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监管和打击,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4.推进五小行业的转型升级。
加强对五小行业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推动其向品牌化、标准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方案

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公共场所“五小”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给广大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娱乐环境和消费服务环境,根据行业标准及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卫生县城检查评比标准》为准则,以营造卫生、安全的消费服务环境和提升县城整体卫生水平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规范公共场所及“五小”行业经营秩序,确保完成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目标任务。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公共场所“五小”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XX,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公共场所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本次整治的范围是县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场所及“五小行业”,整治的重点有:(一)公共场所7类28种行业,特别是“三无”(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的经营单位。
(二)公共场所“五小”行业即:小美容美发店、小旅馆旅社、小洗浴足浴场所、小歌舞厅、小网吧。
(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不规范功能区域布局不合理,卫生设施不齐全,卫生状况差,无消毒设施或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操作不规范等。
四、整治目标和任务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提高我县公共场所及“五小”行业经营者的法制意识,经营单位达到证照齐全,持证经营,卫生设施配套,功能区域布局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环境整洁卫生,力争98%以上的经营单位达到国家级卫生县城标准要求。
五、工作职责根据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统一协调、分工合作”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方针,各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能统一组织,集中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一)县创卫办、县文明办负责综合协同、工作指导、活动的宣传和工作督查,协同各专项整治工作组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并将开展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
“五小”检查具体内容

“五小”检查具体内容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城区“五小”行业划分标准为:营业面积小于50平方米或者从业人员小于8人的公共场所。
经前期摸底调查,我区城区“五小”行业总数约为353余家,其中小旅馆70家、小美容美发店236家、小歌舞厅9家、小浴室7家、小网吧31家(备案)。
已办证194家,未办证128家,已到达创卫要求的25家,整改后可能达到要求的244家,整改后初步估计达不到要求的97家。
一、普遍存在问题1、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承诺等),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量化分级等级,监督情况公示,卫生监测结果公示。
——需要统一制作公示栏上墙公示。
2、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需要疾控中心进行监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四川省乙类公共场所卫生规范》第十一条:乙类公共场所单位应当每两年对公共场所室内空气、室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等各项卫生指标进行监测,并将检测结果公示。
3、各种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持有率低。
二、“五小”行业卫生标准及问题(一)、小浴室需办理证件:消防合格证(消防局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部门)、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1 公共浴室应设有更衣室、浴室、厕所、和消毒等房间。
公共场所“五小行业”行业规范要求

公共场所“五小行业”行业规范要求1、小美容、美发卫生规范标准:①有严格的消毒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提示标志;有专人负责,并掌握正确的消毒操作程序和方法;用品、用具用后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毛巾细菌总数不超过规定标准,刀具、胡刷、毛巾、围布等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②各类美容美发用具、用品的数量按规定配备,理发工具、围布与座位数均按1:1配置;毛巾与座位数按5:1以上配置。
③设有专用的理发(美容)工具消毒箱和其它用品、用具的消毒设施。
④备有供患有头癣等皮肤病顾客使用的专用理发工具,单独存放,标志明显,用后及时清洗消毒。
⑤染(焗)、烫发场所设有机械通风装置。
烫发、染(焗)发、美容均设有单独的操作间,布局合理。
使用的染(焗)、烫发剂及美容化妆品等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要求。
2、小洗浴卫生规范标准:①有禁止皮肤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患者就浴的措施,入口处警示标志醒目。
②有严格的消毒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提示标志;有专人负责,并掌握正确的消毒操作方法;各类公共用具、用品进行严格清洗、消毒和保洁。
各类公共用品、用具数量足够,供顾客使用的毛巾、浴巾做到面巾与身巾分开、垫巾与披巾分开。
并有明显识别标志,随脏随换.③每日歇业后,及时打开门窗进行充分的自然通风换气。
彻底清洗浴池,经消毒后注水;营业期间定期、足量补充新水2次以上,每次水量占总水量20%以上;浴盆一客一清洗一消毒。
清洗、消毒和补充新水台帐齐全。
④洗浴用水、补充新水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淋浴用水水质达到二次供水水质卫生标准.⑤候浴、更衣、休息室、浴室间等室内设计、布局合理,应设有保暖设施和机械通风换气设施;男浴室按要求配有一定数量的淋浴设施;女浴室禁止池浴.洗浴间地面有坡度,防滑、防渗、无积水.⑥设有公共用具、用品清洗、消毒专用消毒间,清洗、消毒、保洁设施齐全。
设有水冲式厕所,蹲式便器,粪便排泄通畅和无渗溢.有独立的排风换气设施。
公共场所“五小”行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共五章
• • • • பைடு நூலகம்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四十三条
总 则 卫生管理 卫生监督 法律责任 附 则
明确责任人
第七条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 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 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 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 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未检测 未消毒处罚
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 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 销卫生许可证:
发生危害健康事故处罚
第三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 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 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 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 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场所所内发生的传染病 疫或者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施受到污染导致的 危害公众健康事故。
三、公共场所“五小” 行业卫生管理要求
(一)通用卫生要求
☆ 制定顾客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等卫生管理制度,
并上墙。
☆ 建立卫生管理档案
A、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B、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
的检测情况; C、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五小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规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五小”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规范“五小”公共场所是我区公共场所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对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由于其具有数量多、分布范围广,经营规模小、项目单一,经营不稳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等特点,卫生质量和管理水平相对较低,也是卫生监督的重点和难点。
为了加强对“五小”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管,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五小”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保障卫生安全,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五小”公共场所的定位和范围1.“五小”公共场所定位“五小”公共场所是指小旅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浴室、小歌厅(小录像厅)、小茶座(酒吧)五类公共场所。
2.范围小美容美发店指:美发店座位小于5座,美容店床位小于3座;小旅店:指星级以下,床位数在60以下的宾馆、招待所、旅店;小歌厅指:面积在100m2以下的歌厅、KTV包房;小浴室指:面积在50 m2以下的浴室;小茶座指:面积在80 m2以下的茶座和酒吧二、发放卫生许可证的标准新申请开业的“五小”公共场所,严格卫生许可准入制度,根据《“五小”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进行评分并符合下列条件:1.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中所有关键项目均符合基本要求;2.得分不低于总分的65%;3.具有切实可行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落实到人;4.从业人员体检合格率100%,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率达到90%;5.具备许可的基本卫生设施和公共用品消毒设施;6.室内环境整洁干净,外环境清洁,无污染源、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及达不到无害化标准的厕所。
三、经常性量化评分和审查结论对已开业经营的“五小”企业,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量化评分标准参照《“五小”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进行评分,得出审查结论,确定信誉度级别。
公共场所“五小”行业

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 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 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 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 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 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 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1987年9月15日卫生部发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11日卫生部发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修订5月1日实施1988年发布了旅店业卫生标准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公共浴室卫生标准理发美容店卫生标准等11项公共场所卫生标准1996年卫生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重新发布了卫生标准增加了饭馆餐厅卫生标准2001年发布了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和公共场所卫生综合评价方法室内空气质量标准2003年卫生部出台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及配套的卫生规范评价规范清洗规范3个规范2007年卫生部又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游泳场所卫生规范住宿业卫生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四个规范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 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 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 、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 具的。 这款在于强调经营者一定要检测、消毒,如 果不检测不消毒的话,除了要求整改以外还 要给于处罚,如果不整改抽检结果又不合格 的话,则要重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 、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 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 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 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 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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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五小行业”行业规范要求1、小美容、美发卫生规范标准:①有严格的消毒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提示标志;有专人负责,并掌握正确的消毒操作程序和方法;用品、用具用后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毛巾细菌总数不超过规定标准,刀具、胡刷、毛巾、围布等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②各类美容美发用具、用品的数量按规定配
备,理发工具、围布与座位数均按1:1配置;毛巾与座位数按5:1以上配置。
③设有专用的
理发(美容)工具消毒箱和其它用品、用具的消毒设施。
④备有供患有头癣等皮肤病顾客使用的专用理发工具,单独存放,标志明显,用后及时清洗消毒。
⑤染(焗)、烫发场所设有机械通风装置。
烫发、染(焗)发、美容均设有单独的操作间,布局合理。
使用的染(焗)、烫发剂及美容化妆品等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要求。
2、小洗浴卫生规范标准:①有禁止皮肤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患者就浴的措施,入口处警示标
志醒目。
②有严格的消毒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提示标志;有专人负责,并掌握正确的消毒操作方法;各类公共用具、用品进行严格清洗、消毒和保洁。
各类公共用品、用具数量足够,供顾客使用的毛巾、浴巾做到面巾与身巾分开、垫巾与披巾分开。
并有明显识别标志,随脏随换。
③每日歇业后,及时打开门窗进行充分的自然通风换气。
彻底清洗浴池,经消毒后注水;营业期间定
期、足量补充新水2次以上,每次水量占总水量20%以上;浴盆一客一清洗一消毒。
清洗、消
毒和补充新水台帐齐全。
④洗浴用水、补充新水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淋浴用水水质达到二次供水水质卫生标准。
⑤候浴、更衣、休息室、浴室间等室内设计、布局合理,应设有保暖设施和机械通风换气设施;男浴室按要求配有一定数量的淋浴设施;女浴室禁止池浴。
洗浴间地面有坡度,防滑、防渗、无积水。
⑥设有公共用具、用品清洗、消毒专用消毒间,清洗、消毒、保洁设施齐全。
设有水冲式厕所,蹲式便器,粪便排泄通畅和无渗溢。
有独立的排风换气设施。
,①禁止皮肤病、性病和传染性疾病患者入池游泳、小游泳池(场、馆)卫生规范标准:3.
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有查验游泳者当年健康证制度。
禁止出租或出借游泳衣裤。
②有严格的消毒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提示标志;有专人负责,并掌握正确的消毒操作方法;池水游离余氯、化学性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浑浊度等指标控制在标准范围以内。
③场馆管理区域内的各类食品、饮料经营、销售点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④游泳池必须有池水净化及消毒设
施。
⑤游泳池设有更衣室、淋浴室和水冲式厕所等,并布局合理。
淋浴室每30-40人设一个喷头;女厕所每40人设一便池,男厕所每60人设一个大便池和两个小便池。
⑥淋浴室设置强制通过式淋浴装置;通往游泳池走道之间设置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2米,深度20厘米,宽度与走道相同)。
4、小文化娱乐场所卫生规范标准:①各类场所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要求。
有严格的消毒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提示标志;各类公共用具、用品按时进行严格消毒;定期对室内空气和地面进行消毒。
②各类场(厅)内禁止吸烟,设立单独吸烟室、休息室,并独立安装足够风量的排风装置。
设有水冲式公共厕所和卫生间,有洗手池及通风设施,蹲位数量足够,并保持厕所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③场所内的厕所必须为水冲式,有专人负责管理,保持清洁卫生。
有洗手、烘手、机械通风设施,地面无积水、无臭味、无积粪、无尿垢、无蝇蛆。
墙壁顶棚整洁。
④在营业前一小时对营业场所进行空气消毒;不得在营业期间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荧光灯、滑石粉或有害顾客健康的烟雾剂。
本条规范适用于歌舞厅、酒吧等文化娱乐场所。
5、小旅店卫生规范标准:①床上用品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应一客一换,长住旅客的
床上卧具至少一周一换。
②有专用消毒间、电子消毒柜及洗衣房,有专人负责,并能规范演示消毒过程。
有茶具、拖鞋、毛巾等清洗、消毒、保洁柜(橱)或使用一次性客用物品,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符合相关卫生标准,有清洗消毒保洁制度,消毒间不得存放杂物。
③客房卫生间的洗手池、浴缸、座便器每日清洗消毒,操作过程符合程序要求,先面池、后浴缸、再座便器。
“已消毒”标志明显。
无卫生间客且按由洁到脏,由上到下的顺序要求进行,不互相交叉污染,
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
脸盆、脚盆和拖鞋应做到一客一换。
清洁的脸(脚)盆、拖鞋的表面应光洁,无污垢、无油渍,每客用后消毒,并有面盆、脚盆固定消毒设施。
④公共卫生间(盥洗间和厕所)应该每日清扫、消毒,做到并保持无积水、无积粪、无尿垢、无蚊蝇、无异味。
卫生间应有自然通风管井或机械通风装置。
⑤各类旅店必须消除“四害”,有防蚊、蝇、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⑥空调装置的新鲜空气进风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⑦店内自备水
源和集中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
⑧旅客废弃的衣物
应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本标准适用于旅店、宾馆、招待所等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