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检验指南
二氧化碳系统试验指导书

一,制定指导书的依据:1、中国造船质量标准CB/T4000-2005。
2、钢制海船建造入级规范。
(CCS)3、Rules and Regulations for the classification ofship,July 2007.(LR)4、船舶设计院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5、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生产厂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试验目的:1、对机舱、泵舱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安装的完整性、正确性、管系的密性以及系统实用性能进行全面的校核,以检验机舱、泵舱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本船入级船级社LR规范。
三、试验质量控制要点:1、按CO2灭火系统原理图和CO2站室布置图检查系统各组成部件联接的正确性。
2、检查遥控施放站安装位置及环境,当机舱或泵舱发生火灾时人员能否自由进入,操作遥控施放站后人员又能否自由退出到安全处所。
3、核查二氧化碳钢瓶的数量分配是否符合原理图。
4、检查二氧化碳喷头安装位置和朝向是否正确。
5、检查二氧化碳室的通风系统。
6、检查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部件标示牌和操作说明是否齐全、说明文字能否使操作者明了。
7、核查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部分施放CO2气体的实际效能。
四、试验地域:1、试验地域选择本厂的舾装码头。
五、试验条件:1、安装完毕,并取得船东和验船师的认可。
2、CO2灭火系统生产厂调试人员已对安装情况进行检查并认可。
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试验指导书已取得验船师批准。
4、测试仪器,仪表已经船检认可的校验部门校验并出示校验证书。
5、参加试验人员需要有资格证书及试验经验。
6、安全措施要符合船厂相关的规定。
六、试验组织与计划:1、试验组织:二氧化碳系统灭火试验应组织指挥领导小组,由船厂项目部,生产部,技术部,质检部,安全部,船机车间,电气车间等人员组成,由项目部经理担任总指挥(或委托代理人),各部门人员,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团结协作,为共同圆满的完成试验任务而努力工作。
还应该邀请船长,大副,轮机长等船员参与试验。
CO2又出大事故了,警惕警惕!!船舶CO2灭火系统简介及操作说明

CO2又出大事故了,警惕警惕!!船舶CO2灭火系统简介及操作说明近期某船舶在检查船舶大型二氧化碳系统时,由于三副操作失误致使二氧化碳意外释放至机舱导致人身伤亡事故。
为避免类似事故发生,请注意以下几点:1、各轮对所有消防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
2、船长立即组织全体船员对二氧化碳系统的释放进行细致的培训,指导船员熟悉和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3、主管人员在测试二氧化碳系统,必须征得船长许可。
4、CO2释放报警:应设有施放灭火剂的视觉和听觉的自动报警装置。
听觉报警应位于在所有机器工作的状态下在整个被保护处所内都能听见的位置,且应通过调节声压或声调使该报警与其他听觉报警区分开来。
释放预报警应自动开启,如通过打开释放舱室的门启动。
5、为实现施放前自动声响报警,常见的是将行程开关设置下列位置:施放阀、遥控箱门、瓶头阀拉索盒,通过开启上述装置,直接触发行程开关,实现自动报警功能。
检查时可开启报警装置,查看其在相应保护处所内是否自动发出报警声响。
若采用人工按钮或类似于火警报警开关等方式开启的报警装置,则不符合规则要求。
6、报警释放时间: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在灭火剂施放前一段适当的时间发出报警。
报警延时时间的长短控制并没有明确,应以所有人员撤离该处所必需的时间为准,但不得少于20秒,何时施放,最后应由船长做出指令。
常见的延时控制装置,有下列种类:启动瓶定时螺栓、延时气缸、延时定时器或延时电磁阀等。
报警声应响亮并区别于其它报警声响,并同时用红色警灯指示。
特别提醒:近期事故频发,各轮船长及船员应保持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对于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船舶临界操作,必须严格按照公司体系文件的要求,报备船舶船长审批,船舶部门长及船长必须亲临作业现场,指挥操作,避免违规作业,造成事故。
另各轮船长及驾驶员航行值班必须保持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不要存在任何的侥幸心理、不得有任何戒备上的疏忽,时刻牢记人命关天,时刻牢记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切实实做好船舶航行安全工作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船舶技术服务公司固定灭火系统CO2检测操作指导书

船舶技术服务公司固定灭火系统CO2检测操作指导书一、目的和范围本文件规定了CO2液位检测操作的相关要求,用于指导开展相关服务,旨在规范和有效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证操作安全。
二、固定灭火系统CO2钢瓶液位检测操作流程1.将CO2站室进行通风,必要时请船员用设备强制通风,确认站室内安全后放可进入进行检测。
2.进入CO2站室后先关闭CO2总管上的施放总阀。
检查遥控施放装置的启动钢瓶,并拆卸进行检测。
3.检查CO2钢瓶的瓶头阀,连接管和总管连完好。
4.将超声波液位检测仪电源开关打开,握着检测仪的延伸臂,在钢瓶高度的2/3处开始测量,并将传感器头牢固地压在钢瓶壁上,在操纵传感器同时,看着液晶显示器上的读数.直至读数值接近“100”,这就表示已经达到液位.重复几次该测量操作,直到确信所测量的液位是正确的,然后用粉笔标识,用尺量出高度。
5.根据CO2高度与重量换算表.换算出CO2灭火剂的重量三、固定灭火系统CO钢瓶称重操作流程1.将CO2站室进行通风,必要时请船员用设备强制通风,确认站室内安全后放可进入进行检测。
2.进入CO2站室后先关闭CO2总管上的施放总阀。
检查遥控施放装置的启动钢瓶,并拆卸进行称重。
3.确认CO2存放的钢瓶数量及容量,检查CO2钢瓶所贴标识4.拆除施放机构.拆除高压管和安全管,拆除气瓶的固定架。
5.按钢瓶的排列顺序编好序号,登记钢瓶编号,钢瓶皮重,容积。
6.搬运钢瓶进行称重和登记,按要求判断该瓶是否失重,如失重就应拆卸试压并充灌。
7.拆下的钢瓶要放平,防止钢瓶倒下砸伤人或碰坏钢瓶瓶阀.堆放钢瓶要留人行通道,防止钢瓶泄漏时,人员逃离不了CO2舱室。
8.检查CO2钢瓶瓶头阀,连接管和总管连接完好。
9.经称重合格的钢瓶,进行复位安装。
船舶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组成和检查

船舶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组成和检查作者:王宏伟来源:《中国水运》2011年第07期?荩工作原理及系统组成船舶固定式C02灭火系统由气瓶组、启动装置、分配阀、压力表、系统专用管路和喷嘴等组成。
CO2灭火剂经加压后以气液形式储存于CO2钢瓶中,通过操纵瓶阀机构,二氧化碳经钢瓶阀件、管路、喷嘴喷射于被保护处所。
施放到被保护处所的二氧化碳迅速气化,既排除舱内空气,又吸收部分热量。
由于CO2气体比重大于空气,故下沉覆盖燃烧表面,隔离空气使燃烧窒息以达到灭火目的。
?荩检查要点1、证书和文书船上应备有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CO2钢瓶称重报告和管路吹通报告、船检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证明书、系统和部件船用产品证书,以及固定式C02灭火系统完工图和使用说明书。
另外,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固定CO2灭火系统操作须知应与船舶实际布置相对应,能指导实际操作。
2、灭火剂数量CO2气瓶组提供的灭火剂量应按最大被保护处所的需求量来确定。
由于1KG的CO2灭火剂其自由气体以0.56 M3来计算,则CO2所需量:T=V×U÷0.56 ,式中:T—CO2所需量(KG);V—最大保护处所容积(M3);U—容积系数,货舱取0.30,机舱取0.40(2000总吨以下货船取0.35),货泵舱取0.45。
由于目前广泛使用的是容积为68L的CO2气瓶,则每瓶CO2充装量为Q=68×0.67=45.56(KG);所需气瓶数为N=T/Q(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保护处所内设有压缩空气气瓶,则空气瓶内的自由空气量应计算在内:Va=Pc×Vc÷Pa,式中:Va —自由空气量(M3);Pc—空气瓶压力(MPa);Vc—空气瓶容积(M3);Pa—大气压力,取0.1MPa。
3、CO2气瓶CO2气瓶应为无缝钢瓶,瓶体上应永久地标注容器重量、容积、液压试验压力、试验日期、出厂编号和检验印记;瓶体上应标以醒目颜色的“CO2”字样。
船舶高压CO2系统安全装置检验与建议

第17卷 第12期 中 国 水 运 Vol.17 No.12 2017年 12月 China Water Transport December 2017收稿日期:2017-09-21作者简介:万 强(1983-),男,九江市船舶检验局工程师。
船舶高压CO 2系统安全装置检验与建议万 强1,黄 彦2(1.九江市船舶检验局,江西 九江 332000,2.无锡市地方海事局,江苏 无锡 214000)摘 要:船舶检验是验船机构对船舶进行的技术监督检验,其目的是促使船舶具备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
针对现场船舶高压CO 2灭火系统检验中遇到的高压CO 2系统安全阀装置设置、CO 2释放控制箱行程开关与风油切断的联锁、CO 2报警点以及瓶头阀释放阀等效装置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措施与规范建议。
关键词:高压CO 2系统;安全阀装置;CO 2释放控制箱;施放报警;瓶头阀释放阀中图分类号:U6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7)12-0003-02一、引言船舶检验是船舶检验机构对船舶及其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审核、测试和鉴定的总称。
船舶技术证书是证明船舶技术状况的文件。
船舶只有通过相应的检验,才能取得必要的技术证书或保持技术证书继续有效。
船舶检验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船舶及其设备的检验,促使船舶公司保持船舶的良好技术状况,以保证船舶的营运安全和防止污染、损害海洋环境;保证船旗国和港口国政府对船舶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同时也为船舶所有人提高船舶在航运市场的竞争力,降低保险费率;以及为公证、索赔、海事处理等提供必要的技术依据。
在现场船舶高压CO 2灭火系统检验中,作者遇到的几个实际问题,如高压CO 2系统安全阀装置设置、CO 2释放控制箱行程开关与风油切断的联锁、CO 2报警点以及瓶头阀释放阀等效装置等,在此提出探讨,供同行参考。
二、高压CO2系统安全阀装置设置的要求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 规则)修正案MSC206(81),适用于2010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国际航行船舶的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
船舶技术服务公司CO2管路密性试验操作规程

船舶技术服务公司CO2管路密性试验操作规程
1.在码头或机舱里用耐压在1.0Mpa 以上夹线胶管引
压缩空气至CO2间,并与总管或分配阀箱上所设压缩空气吹洗接头联接,中间加装控制阀,阀后加装
1.6Mpa压力表1只。
如船上从机舱至CO2间设有专
用管路,就只要检查机舱供气压力是否达到
0.69Mpa以上即可。
2.根据CO2灭火系统图,检查各保护处所支管分布情
况,将每路支管出气口加装闷盖。
3.打开空气控制阀,当表压达到0.69Mpa后,打开快
开阀,对每路支管分别进行通气,检查各分路排出口和中间接头处是否有空气泄漏,通常用肥皂沫涂在各连接处和闷盖周围,观察是否冒气泡,以此程序检查各条支管。
经试验无泄漏为合格,否则要修复(每4至5年进行一次)。
4.密性试验做完后,拆除外接设备和闷盖,阀门关闭。
一、船用CO2灭火系统

船用固定灭火系统维修保养操作指导书船用灭火系统和设备维修保养培训教材之九2006年10月增补目录一、船用固定式CO2灭火系统…………………………………………………..1-4二、船用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1-5三、船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1-6四、机器处所局部压力水雾灭火系统…………………………………………..五、化学品船N2保护系统……………………………………………………….1-3重要提示:①船用固定式CO2灭火系统是船舶最常用的系统,已取得CCS检修资格的单位通常有能力从事此项检修工作。
由于涉及面广,故详列了检修步骤。
②船用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是一种新型的特种消防系统,比较复杂,加之LPG船的火灾危险性极大,这种系统需要生产厂家的专门委托,并经CCS认可,方能从事此项检测维修。
此外,泵入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也应由生产厂家的委托,并经CCS认可方能从事此项检测维修。
一、船用固定式CO2灭火系统检修步骤工作流程:接受船东/船方订单→与船方约定上船勘察日期→实船勘察(施工准备)并提出合理的检修方案→得到同意后按方案开展工作→经自检并确认已按方案完工→提供检修报告及合格证书并于已完工项目已到提交船东/船检进行检验→交付使用→由船方签收完工项目单→撤离现场→进入售后服务。
船用固定式CO2灭火系统检修步骤固定式CO2灭火系统检修内容通常包括:气瓶称重及检验、管路泵压试验、管路密性试验、管路畅通试验,气缸及施放选择阀的动作试验、压力表年检校正,效能试验等。
进入CO2灭火站室前先要对站室进行通风(如开启站室门、窗和启动通风设备,必要时可要求船方进行强制通风),20分钟后人员才能进站室工作。
同时必须注意,在站室内必须有两个以上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进行施工。
一、气瓶称重及检验1、液位测量1.1 测量室内温度,确保室内温度小于25℃。
船用固定二氧化碳检验指南

船用固定二氧化碳检验指南船用固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检验指南引言二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比空气重,因此在船舱内部排放时会下沉并聚集在船舱底部。
二氧化碳具有良好的灭火能力,但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
因此,船舶上安装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在发生火灾时可快速将二氧化碳释放到舱室内灭火,但也需要非常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指南旨在指导船员如何正确检验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确保系统处于良好状态,同时也规范了系统的使用和维护要求。
一、检验项目及周期1.每年检验- 目视检查二氧化碳储存钢瓶是否有腐蚀、损坏- 检查钢瓶重量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检查管路及喷头是否完好无阻塞- 检查启动装置是否完好- 检查舱室入口处是否有明显的警示标识2.每5年检验- 对二氧化碳储存钢瓶进行水压测试- 对启动装置进行工作测试3.每10年彻底检修- 将所有钢瓶、管路、喷头等全部拆卸- 对钢瓶进行水压测试- 对管路及喷头进行清洗检查- 重新安装并进行密闭性能测试二、检验人员要求船上检验可由持有适任证书的船员或检验机构的检验员执行。
检验人员需要对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工作原理、构造特点、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有深入了解。
三、检验记录每次检验完成后,应详细记录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内容,作为船舶文件的一部分保存。
四、使用和维护要求1.使用时应事先通知所有人员撤离舱室,并将舱室门窗全部关闭2.每次使用后需对系统进行重新充装3.储存钢瓶要远离热源,防止日晒4.管路和喷头要保持清洁,防止堵塞5.定期检查钢瓶、管路、阀门等部件是否渗漏6.储存钢瓶达到使用年限时需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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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认可指南1适用范围1.1 本检验指南适用于SOLAS公约II-2/10.4.1.1.1所要求的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
1.2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适用于客船和500 总吨及以上的货船。
1.2.1 设有燃油锅炉或燃油装置的A类机器处所;1.2.2 设有内燃机的A类机器处所;1.2.3使用任何货物处所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1.2.4用于载运油箱中备有自用燃料的机动车辆的密闭装货处所;1.2.5 1000总吨及以上客船的货物处所(除载运危险货物外);1.2.6 2000总吨及以上货船的装货处所(除滚装处所和车辆处所外);1.2.7 液货船泵舱以及超过4 m2的油漆间和易燃液体物料间等。
2认可和检验依据2.1 《经修正的1974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I-2章/10.4.1.1.12.2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第5章2.3 MSC.206(81)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修正案2.4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6篇第2章第2节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3 术语和定义3.1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Low pressure carbon dioxide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二氧化碳灭火剂在-1 8 0 ℃~-2 0 ℃的温度下贮存的灭火系统。
3.2 容器充装率(Charging ratio for bottle): 贮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质量与该容器容积之比,kg/l。
3.3 遥控释放站: 用于二氧化碳灭火剂的释放控制,通常采用气动控制。
遥控释放站内设有两套启动瓶组,一套用于开启安装在将二氧化碳管释放至被保护处所管路上的选择阀,另一套用于开启二氧化碳气瓶组。
4图纸和技术文件4.1申请方向本社申请产品认可时,应向本社指定的产品检验单位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如下:(1)主要零部件(气瓶、瓶头阀、施放阀、释放器、止回阀、三通阀等)图;(2) 二氧化碳系统原理图;(3) 主要零件材料理化性能一览表;(4) 产品交货验收技术条件;(5) 产品型式/出厂试验大纲;(6) 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4.2 申请方向本社申请产品检验时,应向本社指定的船舶审图单位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如下:(1)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管路布置图(气瓶组、遥控施放站);(2)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灭火剂量、管网计算书。
5.重要零部件持证要求5.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下述外购件应持有本社产品检验证书,并满足产品的预定用途:(1) 二氧化碳储存钢瓶、启动钢瓶;(2) 瓶头阀、气动施放阀、释放器、止回阀;(3) 无缝钢管、不锈钢连接软管。
6. 设计和技术要求6.1 控制装置6.1.1 对经常有人员在内部工作或出入的滚装处所和其他处所,应设有施放灭火剂的自动声响警报装置。
施放预报警应自动开启,一般通过开启遥控施放站的门来启动。
报警所需的时间长短应为撤离该处所所需的时间,但是无论如何在灭火剂被释放前应不少于20s。
6.1.2 应设置两套独立的控制装置,将二氧化碳施放至被保护处所。
其中一套控制装置开启施放阀(即开启将二氧化碳气体输送至被保护处所的管路上的阀门),另一套控制装置开启瓶头阀,从储存的容器中施放将二氧化碳气体。
6.1.3 两套控制装置应布置在一个施放箱内。
在该箱的特定部位应设醒目标记。
如果该施放箱平时被锁住,则用于开启施放箱的钥匙应置于设有玻璃面板的盒子里,该盒子应放置在施放箱附近的明显位置处。
6.2 二氧化碳灭火剂量6.2.2二氧化碳自由气体的容积应以0.56m/kg计算。
6.3 二氧化碳管路及布置6.3.1 输送二氧化碳气体至被保护处所的管路应设有施放阀,并应清楚地标明管子通往的处所。
6.3.2 每个二氧化碳钢瓶的瓶头阀至集合管的连接管上,应装有止回阀。
6.3.3 集合管至分配阀箱的总管上应装有量程为24.5 MPa的压力表。
6.3.4 通往A类机器处所和货泵舱的二氧化碳管应有足够的尺寸和喷嘴数量,以便所需二氧化碳总量的85%能在2min内喷入被保护处所。
约10%的二氧化碳总量应施放到机舱底层花钢板以下的保护处所。
6.3.5 通往 A 类机器处所和货泵舱的二氧化碳管直径,应根据预计输送的二氧化碳数量来决定,相应管径所能通过的最大二氧化碳数量见表2。
6.3.6 输送二氧化碳钢管的最小壁厚见表3。
6.3.7 输送二氧化碳的管路应为无缝钢管。
6.3.8 通往装货处所的二氧化碳管的管径应不小于20 mm。
通往喷嘴的支管管径应不小于15 mm。
6.3.9 在总管或分配阀箱上,应装设压缩空气吹洗管接头。
6.3.10 对车辆处所、滚装船的围蔽装货处所,其管路的布置应保证有2/3的所需二氧化碳气体在10 min内注入该处所。
6.4 二氧化碳容器及组装6.4.1 二氧化碳容器应为无缝钢瓶,瓶体上应清晰而永久地标明下列各项:(1) 容器重量、容积、液压试验压力、试验日期、出厂编号和检验印记;(2) 容器本体应漆以醒目的颜色且写有“二氧化碳(或CO2)”字样,上述印记处漆为白色,以便核查;(3) 容器充装率应与瓶体强度相适应,一般应不大于0.67kg/L;(4) 瓶头阀应装一根直径为10~12mm且尾部为斜切口的钢质或铜质管,该管应伸至接近容器底部;(5) 瓶头阀应有安全膜片或其他型式的安全装置,安全膜片应在压力达到18.6±1MPa 时能自行破裂。
其他型式的安全装置应能提供相关的试验技术资料,以证明在达到上述同样的压力时能确保将灭火剂施放出来。
(6) 安全膜片破裂后,自瓶头阀施放后的灭火剂,应由排气管引至室外开敞甲板的大气中。
但如二氧化碳钢瓶储存室设有专用动力通风系统能至少每小时换气 6 次,并能保证储存室温度不超过45℃并设有温度报警装置,则可以不设上述排气管。
(7) 瓶头阀应由锻造青铜或其他适当材料制成;(8) 二氧化碳瓶应根据各被保护舱室对二氧化碳的需要量进行分组,如由人力直接开启施放装置时,则每组瓶数不应超过12瓶。
6.5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6.5.1 灭火系统中二氧化碳数量、施放到被保护处所的时间、被保护处所内喷嘴的位置和灭火系统启动的报警装置等应满足高压二氧化碳系统的有关要求。
6.5.2 灭火系统的容器、制冷装置、控制设备和其他设备,应位于满足高压二氧化碳系统要求的处所。
6.5.3 容器及其有关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1. 额定的液态二氧化碳应储存在工作压力为1.8~2.2MPa范围内的容器中,在容器内正常液体充装量应不大于容器容积的95%,以便提供足够的蒸气空间,允许液体在最高储存温度下膨胀(此项膨胀率比在压力施放阀整定值时所获得者为大);2. 容器的设计、制造和试验应满足《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3篇第6章有关压力容器的要求,为此所采用的设计压力应不小于安全阀的调定值,此外,还应设有:(1) 压力表;(2) 高压报警器:在2.2MPa 压力时报警;(3) 低压报警器:在1.8MPa 压力时报警;(4) 安全膜片;(5) 具有截止阀的灭火剂充装支管;(6) 排气管;(7) 安装在容器上的液体二氧化碳液位仪,并在有遥控施放二氧化碳处设遥控液位指示器;(8) 2只安全阀,其布置应使当任一只阀关闭时另一只阀接通容器,安全阀的调定压力应不小于2.2MPa,每一只阀的排放量,应在着火条件下并排放所产生的蒸气时,确保在容器内的压力升高应不超过调定压力的20%,从安全施放阀排出的蒸气应排放到大气中;6.5.4 对永久充装二氧化碳的容器和输出管,应有隔热层,以便当环境温度为45℃,原始压力等于制冷装置起动压力时,在制冷装置失去动力后24h内应能防止安全阀动作,隔热材料及衬套,应适用于其预定的用途,特别应考虑材料的防火性能及机械性能,以及防止水蒸汽浸入的保护。
6.5.5 制冷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 容器应设有2台专用的完全独立的自动制冷装置,每台制冷装置包含1只压缩机及其原动机、蒸发器和冷凝器;(2) 制冷装置应满足《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5篇的有关要求,在海水温度达32℃和环境空气温度达45℃时,每一台装置的制冷能量和自动控制应能在24h内连续运转情况下,保持二氧化碳容器不超过所需的温度;(3) 当任一台制冷装置失效时,另一台应能自动启动,制冷装置应设有就地手动控制装置;(4) 每台电动制冷装置应由主配电板汇流排通过独立的馈电线供电;(5) 制冷装置冷却水应至少由2台冷却水泵提供,其中1台为备用泵,备用泵可以是用于其他用途的泵,但使用此泵供应冷却水时,应不会影响船上其他的重要设备的供水,冷却水应取自两个通海接头,最好一个在左舷、另一个在右舷。
6.5.6 管系和附件应满足下列要求:(1) 管子、阀和附件应满足《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3篇的有关要求,其设计压力应不小于二氧化碳容器的设计压力;(2) 任何被截止阀隔断的管段内,如其介质压力有可能超过该管段任何部件的设计压力时,应设置安全阀;(3) 管系的设计应使液体二氧化碳以液态流至施放喷嘴,喷嘴端压力应不小于1.0MPa;6.5.7 在失火控制站和轮机员舱室,应设置视觉和听觉报警器,发生下列情况应激发报警信号:(1) 容器内压力达到6.5.3.2规定的报警下限或上限值;(2) 任一制冷装置操作失效;(3) 容器内的液体达到最低许可液位。
6.5.8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施放控制措施应满足下列要求:(1)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施放应由人工启动;(2) 如设有自动调节装置能将二氧化碳施放到被保护处所内,该装置也同样需手动调节;(3) 如该灭火系统保护超过一个以上的处所,则应设有控制二氧化碳施放量的设备,如自动计时器或在控制位置有准确的液位指示器。
7.典型样品的选取型式试验时应对包括气瓶组、遥控施放站、施放阀、集流管及施放报警装置在内的全套装置进行试验。
除了全套装置试验以外,还应选取每种部件,进行部件功能试验、密性试验、强度试验。
8.型式试验项目8.1瓶头阀8.1.1 阀体液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24.5MPa,保压5min表面无润湿与渗漏现象。
8.1.2 安全膜片爆破试验:爆破压力18.6±1MPa。
8.1.3 总装液压密性试验:试验压力19.6MPa,保压5min不应有压降现象。
8.1.4 气缸体液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22.1MPa,保压5 min表面无润湿与渗漏现象。
8.1.5 气缸总装体气密试验:试验压力14.7MPa,浸入水中1 min应无气泡产生。
8.2 施放阀8.2.1 阀体液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22.1MPa,保压5 min表面无润湿与渗漏现象。
8.2.2 阀总装体气密试验:试验压力14.7MPa,浸入水中1 min应无气泡产生。
8.2.3 气缸体液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22.1MPa,保压5 min表面无润湿与渗漏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