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 未成年工及女工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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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管理制度

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和杜绝童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和间接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确保公司内部用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禁止使用童工的范围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五条以下情形属于禁止使用童工的范围:(一)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如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二)间接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如保安、保洁、行政等;(三)公司临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实习生等;(四)公司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企业。

三、禁止使用童工的管理措施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在招聘、用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管理措施:(一)认真核查应聘人员的年龄,不得招聘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二)与应聘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事项,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三)建立用工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员工基本信息、入职时间、离职时间等,确保用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四)定期开展用工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增强对童工问题的认识。

第七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监督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禁止使用童工的处罚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招聘、使用童工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招聘、使用童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二)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追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对举报、投诉公司使用童工的,公司应予以奖励,并严格保密。

五、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女工和未成年工作人员的保护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护这些弱势群体的权益,各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政策措施。

本文将介绍女工、未成年工的保护管理制度,以及其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实施情况。

一、女工保护管理制度女工是指在工作中具有一定特殊保护需要的女性劳动者。

为了保护女工的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1.法律法规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主要的法律法规,用于保护女工的权益。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女工的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福利保障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女工享有公平合理的劳动待遇。

2.监管机构在中国,女工的保护工作由劳动监察机构、工会组织等多个部门共同承担。

劳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工作场所的巡查和检查,确保女工的劳动权益得到保障。

工会组织则负责维护女工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咨询和法律援助。

3.实施情况尽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但女工的保护工作在实际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由于一些企事业单位对女工权益保护的重视不够,导致女工的就业歧视、工资低配、劳动强度大等问题普遍存在。

另一方面,一些女工缺乏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使得她们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女工的法律宣传教育和权益保护工作,确保她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二)未成年工是指年龄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由于未成年工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工作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需要特别的保护。

1.法律法规针对未成年工的保护问题,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中国,未成年工的保护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工特别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环境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监管机构未成年工的保护工作由劳动监察机构、教育部门等多个部门共同承担。

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未成年工的劳动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童工、未成年工及女工的管理规定(定稿)

童工、未成年工及女工的管理规定(定稿)

1.总则1.1对意外发现有童工存在时能保证其身心健康及得以拯救,确保女工和未成年工得到应有的特殊保护,制定本制度。

1.2适用于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童工的控制以及未成年工、女工的管理。

2.权责2.1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员工时严格把关以确保不招聘未满16岁之童工。

对招聘已满16岁而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对发现厂内存在的童工人员进行及时的相关保护措施的跟进及记录。

2.2公会:负责维护童工、未成年工和女工的合法权益。

3.具体内容3.1按当地法规的要求,本公司拒绝安排未满18周岁的工人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

3.2如因某种特殊之原因,而需招用18周岁以下及16岁以上之未成年工,则公司将会遵照法律、法规对未成年工进行特殊保护。

3.3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应聘者解释不招聘童工之理由及对本公司员工进行宣传教育,说明童工对社会及其本人的危害性,同时本公司禁止任何人员向其它单位推荐童工或向本公司引荐童工。

3.4如果发现有误招童工后,公司将遵循以下拯救控制程序:3.5.1向当地劳动部门报告;3.5.2免费给员工体检;3.5.3如果童工生病,公司须提供免费医疗服务直至其痊愈;3.5.4与当地劳动部门协作将员工送回原居住地交给其父母或监护人;3.5.5分析误招童工的原因并采取预防措施。

3.5若各部门负责人通过作业安排及同员工沟通交流的过程中,发现有童工存在时,各部门负责人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以及工会。

3.6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及时联络童工家庭或监护人或其户籍所在地的劳动管理部门,以调查确认童工的真实年龄/身份及家庭背景等并予记录,同时向劳动局申报备案。

3.7未成年工入职后须安排定期的健康检查并由人力资源部作好记录,而年满18岁后则对前一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者再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3.8如果新入职员工已满16岁而未满18岁,人力资源部将该未成年工添加到未成年工清单中并且安排其进行体检,同时需向地方劳动部门登记备案。

3.9对未成年工在上岗前必需先进行相关作业常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才予安排上岗。

对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对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对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未成年工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成年工的保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危害身心健康的工作,如高空作业、高温作业、有毒有害物质接触等;
2. 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标准,一般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3. 未成年工在工作中应当享有与成年工同等的工资待遇,不得因为是未成年人而受到歧视;
4. 未成年工的雇佣与解雇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雇主不得随意裁减未成年工的工资或解雇未成年工;
5. 雇主对未成年工的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应当得到重视,确保未成年工在工作中能够健康成长。

总的来说,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作中得到应有的保护和照顾。

只有做好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才能有效地预防未成年工遭受伤害和侵权,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发展。

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规定

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规定

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规定目的:本管理规定旨在确保本公司在用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体现公司“服务、**、**、**”的经营理念以及“人尽其才、****、****”的用人原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杜绝童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国际劳工组织相关公约,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坚决反对并禁止雇佣童工(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未成年工(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规定,确保所有员工的年龄符合法定要求。

第三条公司将产品质量、环保、员工的健康与安全视为生存和发展的基石,致力于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尊重的工作环境,促进员工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在招聘过程中,公司人力资源部应严格审查应聘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等,确保应聘者年龄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对于疑似童工或未成年工的情况,应进一步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条公司在录用未成年工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合从事所安排的工作,并不得安排其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止的作业。

第三章劳动保护与培训第六条公司应为未成年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如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职业危害和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公司应合理安排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避免过度劳累和危害其身心健康。

根据国家规定,未成年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且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促进其个人成长和发展。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检查招聘、录用、劳动保护等环节的执行情况,确保本规定的有效实施。

同时,鼓励员工及社会各界对公司遵守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模版一、管理制度概述为了保障女工和未成年工的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和发展,本公司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女工和未成年工的招聘、用工、培训、保护和福利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遵循以下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招聘与用工1. 招聘程序(1)本公司招聘女工和未成年工时,需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程序,不得以性别、年龄等因素进行歧视。

(2)未成年工的招聘需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受监护人签字确认。

2. 用工条件(1)女工和未成年工在公司工作时,享有与男工同等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不得歧视。

(2)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时,不得从事危险、有毒有害的工作,不得超过其身体和心理承受能力。

(3)对于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等,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培训与教育1. 培训内容(1)女工和未成年工入职时,公司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规范等。

(2)公司将定期组织女工和未成年工参加安全、健康、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

2. 培训方式(1)公司将根据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点,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如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确保培训的效果。

(2)公司将进行培训记录和培训反馈,及时跟踪和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

五、保护与福利1. 个人信息保护(1)公司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泄露或擅自调取其个人信息。

(2)女工和未成年工的个人信息需经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同意,方可用于招聘、入职和管理流程。

2. 劳动保护(1)公司将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制度,确保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劳动法关于童工和未成年工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童工和未成年工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童工和未成年工的规定不满16周岁的人属于童工,除特殊情况外,不能成为劳动主体。

我们国家制定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根据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在按照国家规定并履行特定程序的前提下,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此以外,其他任何单位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刑法》还规定了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根据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以下三类劳动: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法律已经明文禁止,但是使用童工的现象屡禁不绝,尤其是一些小企业因订单不确定、管理不完善等因素而使用童工的情况较为普遍,主要集中在包装、加工、玩具、电子等手工计件行业。

此外,寒暑假期间常常成为企业违法使用童工的高峰期,主要原因是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组织学生进厂实习时,让一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学生也从事生产劳动。

针对这种情况,企业管理者应当树立合法用工的意识,坚决不使用童工,否则会招致劳动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在我国,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完成了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继续升学的,依法可以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个体劳动。

这是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享有的劳动权利,也就是这部分未成年人享有要求劳动就业的机会和按劳取酬的权利。

这与《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关于“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是一致的。

现实生活中,有人认为“未成年工”就是童工,这是一种误解,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但是,未成年工仍然属于“未成年人”,为保护他们的特殊权益,《劳动法》等相关法律都做出了特殊保护规定。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女工、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其身心健康和发展权益,加强对女工、未成年工的保护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劳动者及女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劳动合同、人事规定等。

第四条企业应当对女工、未成年工进行特殊保护,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设施,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用工第五条对未成年工的雇佣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未成年工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

未成年工应当从事符合其年龄、体质和心理发展特点的工作,禁止从事危险、有毒有害工作。

第六条未成年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定方式订立,并经未成年工的法定代理人签署。

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未成年工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假等相关事项。

第七条对女工的用工原则,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杜绝以性别为依据的招聘、录用、解聘等不公平行为。

保护女工的合法权益,提供平等的工作机会和平等的待遇。

第八条对女工实行特殊保护,应根据女工的生理特点和家庭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假,确保女工的身心健康。

第三章工作环境和安全设施第九条企业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女工、未成年工的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等有害物质的管理,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

第十条企业应设置女工、未成年工的休息区域和文娱活动场所,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他们的休息和娱乐需求。

第四章劳动时间和休假第十一条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合理安排,严禁超时劳动。

保障未成年工的学习和休息时间,合理安排作息。

第十二条企业应根据女工的身体状况和生理特点,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严禁加班和夜班。

女工在特殊时期,如怀孕和哺乳期,应提供相应的休息和保障。

第十三条未成年工和女工享有法定休假,企业应对其休假进行合理安排和管理,保障其休息和放松。

第五章保障和福利第十四条企业应为女工、未成年工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保障他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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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如果童工生病,公司须提供免费医疗服务直至其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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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未成年工、女工的管理规定
4.5.4与当地劳动部门协作将员工送回原居住地交给其父母或监护人。
4.9.6、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的保护措施:
a)禁止安排在有毒有害的作业环境下作业或从事频繁弯腰、攀登、下蹲或搬运类的重体力和易使人疲劳的作业活动。
b)不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工加班/加点或从事夜班作业活动。
c)女工产期及哺乳期均享有国家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d)女工哺乳期内的作业安排同孕期期间相同,而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女工,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3、由管理部人事负责向应聘者解释不招聘童工之理由及对本公司员工进行宣传教育,说明童工对社会及其本人的危害性.同时本公司禁止任何人员向其它单位推荐童工或向本公司引荐童工。
4.4、凡欲聘用曾被本公司及关联公司开除、解雇或从本公司自动离职的前任职员,均需呈报总经理室审批方可聘用;
4.5、如果发现有误招童工后,公司将遵循以下拯救控制程序。
4.9、各用人部门在安排未成年工之作业活动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4.9.1、不安排加班/加点作业。
4.9.2、不安排如搬运类等重体力活动。
4.9.3、禁止安排从事有毒、有害或有危险性的作业活动及法律/法规禁止的作业项目。
4.9.4、各部门主管不可安排未成年工上夜班。
4.9.5、女工月经期之保护措施:女工月经期间不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禁止安排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作业项目。
3、权责
3.1、管理部人事
负责招聘员工时严格把关以确保不招聘未满16岁之童工入厂对招聘已满16岁而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对发现厂内存在的童工人员进行及时的相关保护措施的跟进及记录。
4、内容
4.1、按当地法规的要求,本公司拒绝安排未满18周岁的工人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
4.2、如因某种特殊之原因,而需招用18周岁以下及16岁以上之未成年工,则公司将会遵照法律、法规对未成年工进行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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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未成年工、女工的管理规定
1、目的
对意外发现有童工存在时能保证其身心健康及得以拯救,确保女工和未成年工得到应有的特殊保护。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童工之控制;未成年工、女工的管理。
4.6、未成年工入职后须安排定期的健康检查并由管理部人事作好记录,而年满18岁后则对前一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者再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7、如果新入职员工已满16岁而未满18岁,管理部人事将该未成年工添加到未成年工清单中并且安排其进行体检,同时需向地方劳动部门登记备案。
4.8、对未成年工在上岗前必需先进行相关作业常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才予安排上岗。
4.5.5分析误招童工的原因并采取预防措施。
4.5.6若各部门负责人通过作业安排及同员工沟通交流的过程中、内外部之SA8000/COC审核时等情况下发现有童工存在时,各部门负责人立即通知管理部人事。
4.5.7由管理部人事负责及时联络童工家庭或监护人或其户籍所在地的劳动管理部门,以调查确认童工的真实年龄/身份及家庭背景等并予记录,同时向劳动局申报备案。
4.9.7各部门最高负责人保存一份最新的未成年工、怀孕女工、哺乳期女工的清单并根据清单安排非危害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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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未成年工、女工的管理规定
4.9.8公司不可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或哺乳一岁以下的婴儿的女职工上夜班和加班,并且提供额外的休息时间给这些员工。
4.9.9公司指定专业人士免费提供下列关于女性健康知识咨询和培训。
a)月经期护理。
b)婚前健康和卫生。
c)产期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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