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
工程结算第3练习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工程结算第3练习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工程量偏差是指施工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之间存在的差异。
这种偏差可能由于一些不可控因素引起,例如设计变更、施工方法改进以及材料浪费等。
工程量偏差直接影响着工程的成本和工期,并可能导致合同价款的调整。
本文将探讨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问题。
一、工程量偏差的定义和计算在进行工程量偏差的计算前,我们需要明确工程量的定义。
工程量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的各种材料、设备和劳动力的数量。
合同中会明确规定工程量,并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进行分类。
工程量偏差的计算一般采用以下公式:工程量偏差 = 实际工程量 - 合同约定工程量工程量偏差可分为正偏差和负偏差。
正偏差表示实际工程量大于合同约定工程量,负偏差则相反。
正偏差可能会增加工程成本,而负偏差可能会节省成本,但会影响工程进度。
二、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1. 正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当实际工程量大于合同约定工程量时,根据合同约定,合同价款将进行调整。
调整的计算一般采用以下公式:合同价款调整 = 正偏差量 ×单位工程造价正偏差量乘以单位工程造价就可以得到正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额。
单位工程造价一般事先由双方约定,并写入合同中。
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将更准确地反映实际工程量的增加,确保施工单位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2. 负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负偏差意味着实际工程量小于合同约定工程量,这可能是由于工期缩短、施工方法改进或材料浪费减少等原因造成的。
负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一般采用以下公式:合同价款调整 = 负偏差量 ×单位工程造价负偏差量乘以单位工程造价就可以得到负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额。
负偏差的发生可能会导致工程进度提前,施工单位可因此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三、工程量偏差的处理方式1. 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当工程量偏差较大或对工程施工有重要影响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订立补充协议,明确工程量偏差的调整方式和调整金额。
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的价格调整

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的价格调整
楔子:
1、招标工程量清单上数量多很多,投标单价较低,施工中量没那么多,施工单位因为此事,墨迹干活,导致工程受阻,何如处理较好呢?
2、清单规范与合同约定的先后解释顺序?
正文:
无论是在固定总价合同还是在固定单价合同中,由于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问题常常诱发发承包双方的争议。
关键是双方约定的工程量不予调整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主要体现在工程量偏差与工程变更、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存在误差等关系界定不清晰,导致双方就工程量偏差是否调整合同价款问题上的争执。
工程量偏差调整价款应该从以下两个法规来理解。
一、清单规范规定施工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综合单价、相关措施费相应调整。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6款工程量偏差规定,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和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且该变化引起相1 / 4。
合同工程量少了怎么调价

合同工程量少了怎么调价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合同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存在偏差是常见的问题。
当合同工程量少于实际工程量时,如何进行调价成为各方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合同工程量少了怎么调价的具体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合同工程量少于实际工程量的原因1. 设计变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需要进行调整,导致实际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出现偏差。
2. 工程环境变化:施工现场的地质、水文、交通等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实际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不符。
3. 工程量计算误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能由于计算失误或遗漏导致合同工程量不准确。
4. 工程实施策略调整: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策略,导致实际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产生差异。
二、调价方法及注意事项1. 合同约定优先:在合同中明确实际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偏差时的调价方法及比例。
如合同中有相关规定,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价。
2. 参照相关规范:当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时,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规范中的调价公式进行计算。
根据规范,实际工程量低于合同工程量时,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调整合同价格。
3. 协商一致:合同工程量少于实际工程量时,各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调价方案。
在协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实际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的差异程度、工程进度、成本等因素。
4. 工程量核实:在调价过程中,应重新核实实际工程量,确保工程量数据的准确性。
如有必要,可邀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工程量审计。
5. 调价依据:调价依据应包括实际工程量、合同工程量、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记录、施工现场情况等相关资料。
6. 合同履行:在调价过程中,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要求。
7. 法律途径:当各方在调价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依法采取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争议。
三、总结合同工程量少了怎么调价,应根据合同约定、相关规范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

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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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一、工程量偏差的概念。
1.1 啥是工程量偏差呢?简单来说,就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当初合同里约定的工程量不一样了。
这就像你去买菜,原本打算买一斤,结果称出来是一斤半或者只有八两,这就是个偏差。
在工程里,这偏差可大可小,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
1.2 比如说,可能是设计变更了。
就像你盖房子,本来设计的是三间卧室,后来业主又想要四间,那工程量肯定就变了。
还有可能是施工条件的影响,像在一些地质复杂的地方打地基,原本以为很容易,结果遇到了大石头或者软土层,施工难度增加,工程量也跟着变了。
二、合同价款调整的必要性。
2.1 为啥工程量偏差了就要调整合同价款呢?这是很合理的要求啊。
如果工程量多了,施工方肯定多花了成本,要是还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款给钱,那施工方不就亏大了,这就好比让人家做了额外的工作还不给报酬,这哪行呢?2.2 反过来,如果工程量少了,业主也不能按照原来的高价给钱啊。
这就像你买东西,东西少了还按原来的价钱付,那不是冤大头嘛。
所以调整合同价款是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这叫“亲兄弟,明算账”,大家都不吃亏。
三、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1 首先呢,要看合同里有没有约定。
如果合同里明确说了工程量偏差在多少范围内,合同价款怎么调整,那就按照合同来办。
这就好比是两个人事先说好的规则,大家都得遵守。
比如说合同规定工程量偏差在10%以内,价款不调整,超过10%了,按照超出部分的一定比例调整,那就这么执行。
3.2 如果合同里没有约定,那就比较麻烦了。
一般来说呢,我们可以参考行业惯例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
比如说按照工程的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来调整价款。
就像在建筑行业里,大家都知道大概的成本是多少,利润空间是多少,按照这个来调整,也能做到相对公平。
不过这种情况下就容易产生争议,因为不同的人对成本和利润的理解可能不一样,这时候就需要双方好好协商了,不能各执一词,要做到“和为贵”,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调整方案。
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嘿,咱今儿就来聊聊这工程量偏差超过 15%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这可不是个小事情啊,就好像你计划走一条路,结果半道上发现路和你想的不一样,那你不得赶紧调整方向啊!先来说说为啥会有这偏差。
这世界上的事儿啊,哪能都像你计划的那么准呢。
就好比你打算做个蛋糕,材料都备好了,结果发现面粉少了一大半,这时候你不得调整做法呀。
工程也一样,各种因素都可能导致工程量出现偏差。
那怎么调整综合单价呢?这可得好好琢磨琢磨。
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嘛。
比如说,要是因为设计变更导致的偏差,那咱就得重新核算成本,不能傻乎乎地按照原来的单价来呀。
这就好比你本来打算买个普通手机,结果人家告诉你这个手机突然多了好多新功能,那价格能一样吗?或者是因为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意外情况,那也得重新考虑单价呀。
就像你走路的时候突然遇到个大坑,你得绕路走,那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肯定不一样了,对吧?再有一种情况,就是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大。
哎呀,这就跟股市似的,一会儿涨一会儿跌。
那咱也得跟着调整单价呀,总不能吃亏吧。
那调整的时候可得注意些啥呢?首先,你得有理有据吧,不能随便乱调。
这就跟你和人讲道理一样,得让人信服啊。
然后呢,要公平公正,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咱得让大家都觉得合理,不然这工程还怎么进行下去呢?还有啊,调整的时候得考虑全面。
不能只看眼前这一点,得想想后面会有啥影响。
这就像下棋,你得走一步看三步,不能走了这步发现后面没法走了。
总之啊,这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综合单价调整可不是个简单事儿,得用心去对待。
咱可不能马虎,不然到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这就好比你盖房子,根基没打好,那房子能牢固吗?所以啊,遇到这种情况,咱就得冷静分析,找到最合适的方法来调整单价,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呢?。
工程量偏差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案例

工程量偏差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案例咱就说有这么一个事儿啊,老王接了个盖房子的工程活。
甲方呢,和老王签了个合同,合同里约定盖一栋办公楼,混凝土工程的工程量初步估算为1000立方米,每立方米的单价是500元,这合同总价里关于混凝土工程这块儿就是500×1000 = 500000元。
结果啊,等到实际施工的时候,一测量,这混凝土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变成了1200立方米。
这偏差可不小啊,比原来多了200立方米呢。
按照正常的合同价款调整规则,如果合同里约定了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单价不调整,超过15%的部分单价要调低(假设调低为450元/立方米)。
那咱先看看15%的偏差是多少呢?1000×15% = 150立方米。
也就是说,1000 + 150 = 1150立方米以内,单价还是500元/立方米。
那前面1150立方米的工程价款就是1150×500 = 575000元。
而多出来的那部分,也就是1200 1150 = 50立方米,这50立方米的单价就是450元/立方米,这部分的价款就是50×450 = 22500元。
所以,这个混凝土工程最终的价款调整后就是575000+22500 = 597500元,比原来合同里约定的500000元多了不少呢。
这老王啊,就按照这个调整后的价款和甲方重新核算了,双方也都认可这个结果。
为啥呢?因为合同里就这么约定的呀,大家都得按照规则来办事儿,不然这工程里的账就乱套啦。
还有一个例子呢,小李承包了一个修路的工程。
合同里说这条路的土方挖掘量大概是8000立方米,单价是每立方米30元。
但是实际挖的时候,发现地下的地质情况比预想的要好,土方挖掘量只有6000立方米,少了2000立方米呢。
同样按照合同约定,偏差在±15%以内单价不变,8000×15% = 1200立方米。
这少的2000立方米可是超过了15%的偏差范围了。
那前面6800立方米(8000 1200)的单价还是30元/立方米,这部分价款就是6800×30 = 204000元。
工程量偏差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案例

工程量偏差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案例话说有个小县城要盖一座超级酷炫的图书馆。
施工方甲和甲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
合同里约定啊,图书馆的主体建筑混凝土浇筑量大概是1000立方米,每立方米的价格定在500元。
这就意味着,按照这个工程量计算,这部分工程的合同价款就是1000×500 = 500000元。
施工开始后呢,因为甲方突然改了一些内部的设计结构,结果等到混凝土浇筑工程结束一量,好家伙,实际的浇筑量变成了1200立方米,这就出现了工程量偏差。
偏差量就是1200 1000 = 200立方米呢。
按照合同里关于工程量偏差调整价款的规定,如果偏差量超过了约定量的15%就得调整价款。
那我们先来看看1000立方米的15%是多少,1000×15% = 150立方米。
这实际偏差的200立方米可是超过了150立方米。
那怎么调整价款呢?1000 + 150 = 1150立方米以内的部分,还是按照原来每立方米500元算。
这部分的价款就是1150×500 = 575000元。
而超过1150立方米的那部分,也就是1200 1150 = 50立方米,这部分得重新商量价格。
假设双方协商后这部分每立方米按450元算,那这50立方米的价款就是50×450 = 22500元。
最后总的合同价款就调整成了575000+22500 = 597500元,就比原来的500000元多了不少呢。
这就是一个很典型的因为工程量偏差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例子。
就像你去买水果,本来打算买10斤苹果,一斤5块钱,结果老板给了你12斤,超过一定量了,那多出来的部分可能就不能按照5块钱一斤算了,得重新商量个价格,总的钱数也就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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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
一、求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即:实际施工量*综合单价,15%以内的为原综合单价,以外的为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a、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b、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并给出了详细的调整公式:
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
2、当Q1<0.85Q0时,S=Q1×P1
式中: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应予计量的实际施工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二、求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采用上述两式的关键是确定新的综合单价,即P1 。
确定的方法:
(一)是: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二)是:与招标控制价相联系,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可参考以下公式:
1.当P0<P2×(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P2×(1-L)×(1-15%)调整。
当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时,
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如下:
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
2.当P0>P2×(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
P1按照P2×(1+15%)调整。
当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如下:
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15%)
式中: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2——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L——第9.3.1条定义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例1:
某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287元,该工程投标报价下浮率为6%,综合单价是否调整?
解:287÷350=82%,偏差为18%;
按:P2×(1-L)×(1-15%),也就是[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计算:
350×(1-6%)×(1-15%)=279.65(元)
由于287元大于279.65元,该项目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可不予调整。
例2:
某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406元,工程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如何调整?
解:406÷350=1.16(116%),偏差为16%;
按:P2×(1+15%),也就是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15%)计算:
350×(1+15%)=402.5(元)
由于406元大于402.5元,该项目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调整为402.5元。
3.当P0>P2×(1-L)×(1-15%)或P0<P2×(1+15%)时,可不调整。
例3:
某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为1520m3,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增为1824 m3,增加20%,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为406元,应如何调整综合单价?
解:
(1)见例2,综合单价P1应调整为402.5元;
(2)用公式:S=1.15Q0×P0+(Q1-1.15Q0)×P1,即: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1.15×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最终完成的工程量-1.15×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S=1.15×1520×406+(1824-1.15×1520)×402.5
=709608+76×402.5
=740198(元)
例4:
某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为1520m3,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减为1216 m3,减少20%,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为287元,应如何调整综合单价?
解:
(1)见例2,综合单价P1可不调整;
(2)用公式:S=Q1×P1,即: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应予计量的实际施工工程量)×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S=1216×287=3489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