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陕西省公路交通图集》编制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3]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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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06.03•【字号】陕交函[2011]331号•【施行日期】2011.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交函〔2011〕331号)咸阳、延安、榆林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质监站、厅外资办、宝汉公司:现将《陕西省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陕西省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安委办发[2011]10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19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解决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降低施工风险,进一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努力实现2011年高速公路建设坍塌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幅度不低于3%,较大事故起数下降幅度不低于3.5%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省厅成立陕西省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预防坍塌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活动开展:组长:冯明怀副组长:薛生高余茂华成员:厅高管处、厅安监处、咸阳市交通运输局、延安市交通运输局、榆林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质监站、厅外资办、宝汉公司分管领导。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行业专网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行业专网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行业专网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4.27•【字号】陕交函[2013]335号•【施行日期】2013.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行业专网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交函[2013]335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为加强陕西省交通行业专网的管理,保障交通行业专网稳定、高效、安全运行,为交通运输行业各应用系统提供稳定可靠的网络平台,厅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陕西省交通行业专网运行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交通行业专网运行管理办法》陕西省交通运输厅2013年4月27日陕西省交通行业专网运行管理办法(陕西省交通厅信息中心2012年7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陕西省交通行业专网的管理,保障交通行业专网稳定、高效、安全运行,为各应用系统提供稳定可靠的网络平台,推动交通信息化工作,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陕西省有关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交通行业专网是全省交通信息化建设的网络基础。

交通行业专网为省-市-县三级结构,连接各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各单位。

主干网络为连接各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单位的网络;高速公路通信系统是交通行业专网的延伸,是专网的组成部分;分支网络为市县级网络和利用高速公路光纤网络延伸到各高速公路管理处和管理所的网络。

第三条陕西省交通行业专网是交通运输部电子政务外网的组成部分,属非涉密网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省、市、县三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厅直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为了保障专网的正常运行,交通行业专网的运行管理遵循“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陕西省交通厅信息中心代省厅负责专网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专网的主干网运行管理、全网监督管理。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09.06•【字号】陕交函[2011]588号•【施行日期】201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1〕588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外资办、宝汉公司,厅质监站:8月30日到9月2日,交通运输部质监局对陕西省西铜高速公路、西商高速公路和长安大道建设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

在督查意见反馈会上,部督查组在对我省3个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作给予了客观评价和充分肯定的同时,也指出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现将部督查工作反馈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部督查工作反馈意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认真整改。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部督查组对我省3个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作给予了客观评价,对建设程序、建设管理、施工工艺、施工质量、内业资料和施工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各有关单位要以本次部督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按照现代工程管理理念和“五化”要求,结合所辖公路建设项目实际,立即开展排查整改活动,深入推进标准化施工、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全面排查、认真整改。

各有关单位,特别是西安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要对照部督查工作反馈意见,除对被检项目全面排查、认真整改外,还要举一反三,立即对所辖在建项目中深入开展以质量、安全为主要内容的排查整改活动。

建设程序不完善的,要制订阶段目标限定办理时限,安排专人督办;管理制度不完善、工作责任未落实的,要立即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责任追究办法;施工工艺、内业资料和安全隐患方面存在问题的,要举一反三、深入整改、全面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2]517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2]517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2]517号)厅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厅科技字〔2012〕120号)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12年我省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及建设整改工作,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号)和《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14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现就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信息系统摸底调查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本单位所有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并于2012年7月20日前报送厅信息中心。

二、信息系统定级备案请各单位对照“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已定级信息系统统计表”(附件3)的内容,填报你单位已运行但尚未定级的重要信息系统,以及新建、扩建和升级改造信息系统的定级报告及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并于2012年7月20日前报送至厅信息中心。

厅信息中心审核汇总后将统一到公安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三、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各单位应对照《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标准规范,开展往年已定级信息系统和本年度新定级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现状评估,分析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差距,制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2012年9月底前,完成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已定级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和整改工作,并向厅信息中心送交建设整改情况报告。

陕西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双院制”咨询工作质量的通知

陕西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双院制”咨询工作质量的通知

陕西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双院制”咨询工作质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11.08•【字号】陕交发[2013]51号•【施行日期】2013.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中介机构正文陕西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双院制”咨询工作质量的通知(陕交发〔2013〕51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省厅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项目“双院制”咨询审查内容和深度规定》(陕交函[2009]319号)和《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和投资控制的指导意见》(陕交发[2011]67号)以来,在我省从事“双院制”咨询(以下简称“咨询”)工作的单位能按时提交咨询报告,基本能够做到认真负责,咨询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为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加强咨询管理,进一步落实咨询单位的工作责任,解决咨询意见重点不突出以及咨询过程中出现的衔接不畅、沟通不到位或推诿扯皮等现象,提高咨询质量,充分发挥“双院制”咨询单位的技术把关作用,根据省厅加强设计管理和提升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的新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咨询重点及工作要求㈠初步设计外业及设计阶段1、应对设计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事先指导书》和《地质勘察工作大纲》进行咨询,对关键性技术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对需统一事项及标准化设计等提出意见,对设计单位拟定的地勘工作量和针对性措施提出意见。

2、制定《地勘监理工作大纲》,确定监理机构、人员组成、进度计划、监理内容、范围和要点等,并明确认定勘察工作量的流程和责任人。

3、对长大纵坡、不良地质及长大隧道、特殊结构桥梁、互通式立交或地形、地质特别复杂等路段应在1:2000三维数字地形图上与设计单位同步独立完成纸上定线工作,并核查设计单位是否遗漏有价值的路线比选方案。

4、对路线所经区域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不良地质的调查资料应认真核查;核查地质勘察的工作内容、数据采集、工作量及深度是否满足设计需要。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收费公路逃缴通行费稽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收费公路逃缴通行费稽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收费公路逃缴通行费稽查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08.11.24•【字号】陕交发[2008]170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收费公路逃缴通行费稽查管理规定》的通知(陕交发[2008]170号)各设区市交通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交通集团、省收费中心,陕西金秀公司、西铜公司、咸永路业公司:《陕西省收费公路逃缴通行费稽查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交通厅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陕西省收费公路逃缴通行费稽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收费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防范和遏制各类逃缴通行费行为,规范收费秩序,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逃缴通行费行为(以下简称“逃费行为”),是缴费人在通行收费公路时,利用逃费工具或采取隐蔽方式及有组织性的逃费手段,欲少缴或逃缴通行费的行为。

第三条收费稽查管理应充分运用司法、行政、经济、教育和舆论等手段,发挥收费稽查、通信监控、服务区管理部门及公路运政、路政等组织机构的作用,密切与公安、交警、军监、农业、纠风等部门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联查机制。

第四条公路收费单位应加强收费稽查管理工作的组织、监督、指导和协调。

建立健全收费稽查管理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收费稽查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组织开展有目标、有目的的打假堵漏活动。

第五条公路收费单位应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来信来电处理实行问责制,及时、妥善处理收缴矛盾和纠纷,取得社会理解和支持。

第六条公路收费站应配足现场交通指挥、疏导人员,加强收费现场监督;发现利用逃费工具或采取隐蔽方式逃费时,应及时制止,并拆除逃费工具,努力提高收费车道均衡使用率,确保车辆安全、快捷通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十天线白河(鄂陕界)至安康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陕交函[2011]31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十天线白河(鄂陕界)至安康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陕交函[2011]31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十天线白河(鄂陕界)至安康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正文:----------------------------------------------------------------------------------------------------------------------------------------------------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十天线白河(鄂陕界)至安康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陕交函〔2011〕31号)省高速集团:你公司《关于白河(鄂陕界)至安康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预算的请示》(陕高速字〔2010〕91号)及修改后施工图设计文件与施工图预算均收悉。

原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省厅分别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专业进行了审查,省交通咨询公司以《关于上报十天线陕西境鄂陕界至安康公路EA-01合同段施工图设计审核意见的报告》(陕交咨字〔2009〕37号)和《关于上报十天线陕西境鄂陕界至安康公路EA-02合同段施工图设计审核意见的报告》(陕交咨字〔2009〕41号)分别出具了本项目EA-01和EA-02合同段土建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

按照各次审查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你公司组织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白河(鄂陕界)至安康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09〕805号)精神,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一、建设标准和技术规模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鄂陕交界处鹰咀岩隧道东口(湖北省富家村西),接湖北省拟建的十堰至白河高速公路,途经白河县、旬阳县,止于安康市汉滨区建民镇,接在建的安康至汉中高速公路,路线全长129.008公里。

全线在白河、茅坪、双河、张河、神河、旬阳、安康东7处设互通式立交,预留关家互通式立交。

同步建设白河连接线14.314公里、旬阳连接线14.743公里、安康东连接线1.244公里,辅道恢复工程30公里。

设有管理所2处,服务区2处,停车区2处,养护工区1处,隧道管理站2处,主线收费站1处,匝道收费站7处,收费站均含治超功能。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超限检测联网系统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超限检测联网系统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超限检测联网系统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0.04.07•【字号】陕交函[2010]264号•【施行日期】2010.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超限检测联网系统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陕交函〔2010〕264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运管局、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厅外资办、宝汉公司、西铜公司、金秀公司、华通公司、西安公路研究院:为实现全省高速公路超限检测数据联网管理、超限检测重量等数据与收费系统联动共享,运用科技手段加强治超管理力度、堵塞漏洞,提高超限检测工作效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指导全省高速公路超限检测联网系统建设,省厅编制了《陕西省高速公路超限检测联网系统建设技术要求》(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要求》),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陕西省高速公路超限检测联网系统对提升治超工作服务水平,规范治超执法行为,提高联防联控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尽快推进。

二、高速公路新建项目应按照《技术要求》进行设计。

在建项目应结合《技术要求》尽快调整设计方案,使之适应高速公路超限检测联网系统建设的需要,调整后的设计方案由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技术把关后,根据变更设计审批权限报批。

三、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对照《技术要求》中各类超限检测站的软、硬件指标尽快升级改造,确保2010年7月底前达到联网条件。

四、各运营管理单位要结合本次联网工作,提高检测能力,彻底解决入口治超保畅问题。

日均检测量在1000~3000辆的检测站原则上设两条检测车道,日均检测量在3000辆以上的检测站原则上设三条检测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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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陕西省公路交通图集》编制工作的通知
正文: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陕西省公路交通图集》编制工作的通知
(陕交函[2013]200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厅信息中心,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陕西宝汉公司,省交通设计院:
近年来,我省交通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为更好地展现我省交通发展成就,向交通从业人员提供翔实、可靠的交通基础信息查询平台以及规划、建设、养护、运营管理与决策依据,同时也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交通出行,省厅决定编制新版《陕西省公路交通图集》(以下简称“图集”)。

为确保按时、高效、优质完成《图集》编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厅成立《陕西省公路交通图集》编制领导小组,冯西宁厅长为组长、杨育生副厅长为副组长,主要成员单位包括厅规划处,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厅信息中心,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陕西宝汉公司,省交通设计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规划处,牵头组织《图集》编制工作,省交通设计院承担《图集》具体编辑任务。

二、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负责,落实专门人员,全力配合开展咨询指导、资料收集提交、图幅审核等相关工作。

务必于3月225日前将具体负责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省厅。

三、《图集》要以县(区)为单位,汇集境内以公路为主的综合交通、人文景观、自然地理等信息,能全面反映我省交通发展现状、满足交通管理业务需求、服务好人民群众日常出行,做到内容全面、信息准确、数据翔实、外形美观、形式新颖、质量可靠,成为省内最具权威的交通地图集和精品工程。

省交通设计院要成立专门编制机构,精心组织、保障人员和经费、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于7月底前形成《图集》初稿,10月底前正式出版,年底前提交正式的《陕西省公路交通电子地图》。

四、为便于尽快开展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抓紧收集以下相关资料,于4月10日前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以表格及图文形式(含电子版)送省交通设计院,具体要求如下:
(1)各县(市、区)最新交通信息及交通图、最新行政区划图,包括乡镇、建制村、移民搬迁集中安置新村等。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1:50000数字地形图及DEM数据。

(厅信息中心负责)
(3)2012年全省公路路线、桥梁、隧道及国省干线服务区基本情况明细表。

(省公路局负责,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4)2012年全省高速公路路线、桥梁、隧道、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等基本情况明细表。

(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陕西宝汉公司负责)
(5)最新全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电子地图。

(省公路局负责)
(6)全省各级别客货运站点、航道及港口码头等信息。

(厅运管局、厅航运局负责)
(7)各县(市、区)内省级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及历史文化古镇名单等。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后续有关资料和数据根据《图集》编制进展及时提供。

联系人:厅综合规划处周磊159****6062
陕西省交通设计院魏清137****916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3月18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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