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全解读!影响银行体系资产出表的82号文:必读十问十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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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出表“躲猫猫”成历史

银行出表“躲猫猫”成历史

银行出表“躲猫猫”成历史作者:凯夫来源:《英才》2016年第07期诸多创新往往为监管创新,为监管套利而生,同业创新尤其如此。

靠银行表外业务“躲猫猫”将成历史?日前,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简称“82号文”),就交易结构不规范不透明,会计处理和资本、拨备计提不审慎等问题,提出相应具体要求。

“82号文”的出台,是监管层意在压缩银行出表和监管套利空间,力争使不良资产等监管指标趋于真实化,防范风险积聚的系列举措之一。

“82号文”背后的逻辑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了非标债权的投资业务,特别是通过理财计划、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方式,形成了大量的表外信贷资产,这些表外信贷资产名义上是计在银行表外,但通过隐蔽的回购承诺或者其他担保承诺,银行承担了一定的信用风险。

银行将信贷资产出表,其动机除正常的盘活资产外,更主要的是规避监管,美化部分监管指标。

目前银行存贷比、信贷额度等监管指标已取消,但在不良上升、业绩下滑、资本约束的压力下,银行美化不良率、拨备覆盖率、资本耗用等指标的动机仍在。

银行通过信贷资产假出表操作,使全行业资本耗用、不良总额下降,从而实现监管套利。

判断银行信贷资产是否真实转让(洁净销售),主要看银行是否有如下承诺:一是承诺回购或者交换任何资产;二是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实际上承担损失的承诺;三是对已售信贷资产本息的任何承诺。

如有上述任何一项承诺,信贷资产都不能被视为“洁净销售”。

除此之外,具有下列行为的,也不能完全视为“洁净销售”:一是出售信贷资产的银行对购买资产的特殊目的载体(SPV)拥有股权或者管理控制权,或者SPV被纳入银行的合并财务报表;二是出售信贷资产时,出售银行以SPV的名义进行;三是出售银行对出售的信贷资产给予任何形式的流动性支持等信用增级行为。

国际上通行的要求是,若不能实现信贷资产的真实转让,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实际操作层面,相关的信贷资产必须留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内,继续按照监管要求提取相应的监管资本。

银监会82号文最全法律解读

银监会82号文最全法律解读

银监会82号⽂最全法律解读银监会出台82号⽂《关于规范银⾏业⾦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中主要说了什么内容,有哪些关乎我们⾃⾝的信息?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银监会82号⽂最全法律解读⽅⾯的知识,欢迎⼤家阅读!俗话说:任何基于会计科⽬的监管都是逗你玩。

所以,“穿透”原则横空出世。

不仅仅要看你⽤什么科⽬,更要看交易实质。

银⾏业本⾝就是经营风险的,不怕风险⾼,怕的是明明风险⾼,却假装看不见。

监管层屡次强调的“穿透”监管原则,这次⾸先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上落⼑,后续还有可能覆盖其他业务。

我们预计,随着新规落实,银⾏监管指标真实性会上升,这可是好事。

当然,短期内,难免在银⾏资本消耗、不良率指标、信⽤投放等⽅⾯产⽣⼀点压⼒。

1、事件:据媒体报道,银监发⽂规范业务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银监会4⽉28⽇下发《关于规范银⾏业⾦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就交易结构不规范不透明、会计处理和资本、拨备计提不审慎等问题,提出相应具体要求。

主要监管要求包括:(1)转出⽅银⾏依然要对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即会计出表,资本不出表,以防规避资本要求;(2)不得通过收益权转让的形式藏匿不良资产;(3)不得承担显性或隐性回购义务;(4)不良资产的收益权不得转让给个⼈投资者,包括个⼈投资者购买的理财产品,即叫停了以理财资⾦对接不良的做法。

2、压缩了银⾏信贷资产出表和监管套利的空间82号⽂是对前期监管层所提的“穿透”原则的落实,⼀改此前仅基于会计科⽬(形式)的监管,⽽是深⼊到业务实质,有助于银⾏各项监管指标的真实化。

银⾏将信贷资产出表,其动机,除正常的盘活资产外,更主要的是规避监管,美化部分监管指标。

⽬前存贷⽐、信贷额度监管已取消,但银⾏美化不良率、拨备覆盖率、资本耗⽤等指标的动机仍在。

通过操作,使全⾏业资本耗⽤、不良总额下降,隐匿了风险⽔平,从⽽实现监管套利。

银监会82号文

银监会82号文

银监会82号文银监会82号文:金融监管新突破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迅猛,为实现经济增长和金融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金融监管亟待进一步加强。

为此,中国银监会出台了《银监会82号文》,旨在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风险防控,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背景分析我国金融体系规模庞大,多元化服务需求不断提升,但金融风险也日益突出。

去年在全球金融危机冲击下,我国经济保持稳定增长有赖于金融监管的及时、有效干预。

然而,传统金融监管模式已经暴露出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问题。

为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中国银监会决定出台82号文,开展金融监管改革。

二、主要内容《银监会82号文》主要包含三大方面的内容:1. 优化监管模式:将从传统的政府指导型监管转变为市场约束型监管,注重市场主体自我约束和市场力量的培育,提高市场活力。

2. 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金融市场监管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公司治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遏制金融风险的蔓延。

3. 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积极推动金融科技创新,支持金融科技应用,促进金融业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

三、影响和展望银监会82号文的实施将对我国金融监管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金融机构将面临更加市场化的监管环境,需要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措施,提升服务质量和风险防控水平。

另一方面,金融科技的发展将为金融监管提供更多的工具和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展望未来,中国银监会将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和防范,理顺监管权限与责任,推动金融领域的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

同时,金融机构也应当积极适应新形势,提高内部治理和风险管理水平,为实现金融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总之,《银监会82号文》的出台体现了我国金融监管的创新和进步,将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金融风险应对能力,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银监会将持续加强监管能力,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金融保障。

商业银行的财务报表解读了解银行经营状况

商业银行的财务报表解读了解银行经营状况

商业银行的财务报表解读了解银行经营状况财务报表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工具和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主要途径。

通过对商业银行的财务报表进行解读,可以更好地了解银行的经营状况。

本文将按照财务报表的顺序,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解读,并从中洞察银行的经营情况。

一、资产负债表解读资产负债表是反映银行在特定日期上所拥有的资源和对这些资源所承担的责任的一份报表,其公式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在资产负债表中,可以看到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揭示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和盈利能力。

1. 资产解读资产是商业银行所拥有的资源,包括现金、储备金、贷款、债券等。

其中,现金和储备金体现了银行的支付能力;贷款和债券体现了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和投资能力。

观察资产构成及占比可以了解银行的资金运用情况和风险暴露程度。

2. 负债解读负债是商业银行对于外部单位或个人所承担的债务,包括存款、借款等。

存款是商业银行主要的负债来源,可用于支持贷款和投资等经营活动。

借款是银行获取外部资金的重要途径,借款占比高低与银行的运营和发展息息相关。

3. 所有者权益解读所有者权益是指商业银行所归属的净资产,包括股东权益、留存利润和资本公积金等。

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可以反映银行的盈利情况和股东权益变动情况,进而判断银行的稳健性和增长能力。

二、利润表解读利润表是反映商业银行在一定时期内收入、成本和利润的报表,即收入-成本=利润。

通过解读利润表,可以了解银行的盈利能力和收益来源。

1. 收入解读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和佣金净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利息净收入是银行主要的收入来源,通过收取贷款利息和债券利息等获得。

手续费和佣金净收入是商业银行从服务提供中获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交易利益和公允价值变动等。

2. 成本解读成本主要由存款和借款利息、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以及营业税金及附加等构成。

存款和借款利息是银行支付的成本,手续费和佣金支出是银行提供服务所支付的成本。

商业银行专业知识解析了解资产负债表

商业银行专业知识解析了解资产负债表

商业银行专业知识解析了解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是商业银行非常重要的财务报表之一。

它记录了银行的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情况,为分析和评估银行的财务状况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本文将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进行解析,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其内容和重要性。

一、资产负债表的基本概念资产负债表,也被称为“负资产表”或者“平衡表”,是商业银行在特定时间点上的财务状况的汇总和总结。

它反映了银行在一定期间内资金的流入和流出情况以及负债和资产之间的关系。

二、资产负债表的组成部分资产负债表主要由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三大部分组成。

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指的是银行可以在短期内变现的资产,如现金、银行存款和证券投资等;非流动资产则是指那些不能在短期内变现的资产,如长期贷款和固定资产等。

负债部分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指的是在短期内需要偿还的负债,如短期借款和应付票据等;非流动负债则是指需要在长期内偿还的负债,如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等。

股东权益是商业银行的净资产,也被称为所有者权益或者净值。

它包括普通股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三、资产负债表的重要性资产负债表作为商业银行的重要财务报表,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作用和意义:1. 了解银行的财务状况:通过分析资产负债表,可以清楚地了解银行的资产构成、负债情况和股东权益状况,进一步判断银行的偿债能力和财务稳定性。

2. 评估银行的风险程度:资产负债表提供了一个全面的图景,能够帮助分析人员评估银行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和挑战。

比如,如果银行的负债结构偏重于短期债务,那么在资金紧张时可能会有较大的风险。

3. 监控银行的经营情况:资产负债表还可以用来监控银行的经营情况。

通过对比不同时间点的资产负债表,可以判断银行业务增长的速度以及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从而及时调整战略和经营策略。

4. 辅助决策和规划:资产负债表为银行的管理层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可用于辅助决策和规划。

比如,在扩大业务规模时,银行可以通过分析资产负债表来确定需要增加的资本和负债规模,以确保良好的运营和稳定发展。

解读银行财务报表的关键指标与方法

解读银行财务报表的关键指标与方法

解读银行财务报表的关键指标与方法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务报表是评估其经营状况和财务健康的重要依据。

然而,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解读银行财务报表可能会感到困惑。

本文将介绍一些关键指标和方法,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解读银行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的关键指标资产负债表是银行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银行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状况。

以下是一些关键指标的解读方法:1. 总资产总资产是衡量银行规模的重要指标,通常越大越好。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总资产的增长是否伴随着相应的利润增长,以及是否与市场需求相匹配。

2. 负债结构关注银行负债结构的组成,特别是存款和借款的比例。

较高的存款比例意味着银行更依赖于存款资金,而较高的借款比例可能意味着银行风险较高。

3. 净资产净资产是银行的净值,反映了银行的抵御风险的能力。

净资产越高,银行的财务稳定性越强。

二、利润表的关键指标利润表反映了银行的收入、成本和净利润情况。

以下是一些关键指标的解读方法:1. 利息净收入利息净收入是银行的核心收入来源,反映了银行通过贷款和存款业务赚取的利息收入。

关注其增长趋势和占比,以评估银行的盈利能力。

2. 非利息净收入非利息净收入包括手续费和佣金收入、投资收益等。

关注非利息净收入的构成和占比,以了解银行多元化经营的能力。

3. 费用比率费用比率是银行的成本控制指标,表示银行的运营成本占总收入的比例。

较低的费用比率意味着银行的经营效率较高。

三、现金流量表的关键指标现金流量表反映了银行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帮助评估银行的现金流动性和偿债能力。

以下是一些关键指标的解读方法:1.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反映了银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关注其增长趋势和占比,以评估银行的经营状况。

2.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反映了银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关注其构成和占比,以了解银行的投资策略和资本支出情况。

银行财务报表分析与财务指标解读方法

银行财务报表分析与财务指标解读方法在银行业,财务报表是了解银行运营状况和财务健康程度的重要参考。

通过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和解读,可以帮助我们评估银行的盈利能力、偿付能力、风险水平和经营效益。

本文将介绍银行财务报表分析的基本方法和常用的财务指标解读方法。

一、银行财务报表分析方法1. 资产负债表(Balance Sheet)分析资产负债表是银行财务报告的核心部分,反映了银行的资金运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通过对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可以了解银行的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

(1)资产结构分析资产结构分析主要关注银行的资产组成比例,包括现金与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放款、投资证券以及其他类资产等。

分析不同资产类别的比重可以判断银行的风险暴露和盈利能力。

(2)负债结构分析负债结构分析关注银行的负债来源,包括存款、借款、证券发行以及其他负债等。

通过分析负债结构可以评估银行的融资能力和偿债能力。

2. 利润表(Income Statement)分析利润表是反映银行经营活动的收入、费用和利润情况的报表。

通过对利润表的分析,可以了解银行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益。

(1)营业收入分析营业收入是银行主要来源之一,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净收入等。

分析不同收入项目的变化趋势和比重可以判断银行的盈利来源和经营策略。

(2)费用分析费用是银行运营过程中的支出,包括人工成本、行政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等。

分析费用结构可以判断银行的运营效率和成本控制能力。

3. 现金流量表(Cash Flow Statement)分析现金流量表反映了银行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情况,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

通过对现金流量表的分析,可以了解银行的现金流动性和经营能力。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是银行核心业务产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包括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付款给员工及供应商的现金等。

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可以评估银行的盈利能力和现金获取能力。

银行财务报表解读经验分享

银行财务报表解读经验分享在金融领域,财务报表是银行经营状况的重要反映。

对于银行从业人员和投资者来说,准确解读银行财务报表是必不可少的技能。

本文旨在分享一些银行财务报表解读的经验和技巧,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评估银行的财务状况。

一、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是银行最基本的财务报表,它展示了银行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对于资产负债表的解读,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资产结构分析首先,我们可以关注银行资产的结构。

通常,银行的主要资产包括现金和存放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债券、放贷和投资等。

通过分析这些资产的比例和组成部分,我们可以了解银行的风险暴露度以及盈利潜力。

2. 负债结构分析除了资产结构,我们还应该关注银行负债的构成。

负债主要包括存款、借款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等。

通过评估负债结构,我们可以判断银行的融资成本、流动性风险以及资本充足性。

3. 所有者权益分析所有者权益是银行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代表了银行净值和股东权益。

通过分析所有者权益的变化趋势和构成,我们可以了解银行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稳定性。

二、利润表利润表反映了银行在某一特定期间的收入、支出和净利润情况。

对于利润表的解读,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分析:1. 收入来源分析我们可以关注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例如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益等。

通过分析收入来源的比例和变化趋势,我们可以了解银行的盈利模式和经营策略。

2. 支出结构分析除了收入来源,我们还应该关注银行的支出结构。

主要的支出项通常包括行政开支、利息支出、准备金和拨备以及税费等。

通过分析支出结构,我们可以了解银行的成本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

3. 净利润分析净利润是判断银行经营状况的关键指标。

我们可以关注银行净利润的变化趋势和比较同业平均水平,评估银行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三、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展示了银行在某一特定期间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对于现金流量表的解读,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反映银行日常运营的现金流动情况,比如利息、手续费收入等。

银行工作中的财务报表分析和解读技巧

银行工作中的财务报表分析和解读技巧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资金中介、存贷款、支付结算等重要职能。

财务报表作为银行管理者了解和评估银行业务状况的重要工具,对于银行工作中的财务报表分析和解读技巧的掌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三个方面,探讨银行工作中的财务报表分析和解读技巧。

一、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和解读资产负债表是银行财务报表中最重要的一项,反映了银行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状况。

在分析资产负债表时,应关注以下几个关键指标:1. 资产结构分析:通过比较不同期间的资产构成,了解银行在不同时期的业务结构变化。

重点关注各类资产的占比情况,如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款和催收款项等。

2. 负债结构分析:负债结构反映了银行的融资状况和资金来源。

关注负债的种类和规模,如存款、借款、拆借、同业存单等。

同时,需要关注负债的期限结构,以及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的比例。

3. 所有者权益分析:所有者权益是银行净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银行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

关注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如资本增减、利润分配等。

二、利润表的分析和解读利润表是银行财务报表中反映银行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分析和解读利润表有助于了解银行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益。

在分析利润表时,应关注以下几个关键指标:1. 营业收入分析:营业收入是银行主要的收入来源,关注各项收入的构成和比例,如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益等。

2. 营业支出分析:营业支出是银行的经营成本,关注各项支出的构成和比例,如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人员成本等。

3. 利润分析:通过对营业利润、净利润等指标的分析,了解银行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益。

同时,关注利润的增长率和稳定性,以及与同行业银行的比较情况。

三、现金流量表的分析和解读现金流量表反映了银行在一定时期内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情况,对于评估银行的现金状况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具有重要意义。

深度解读“82号文”:不良收益权出表将何去何从?

深度解读“82号文”:不良收益权出表何去何从?民生证券银行廖志明团队紧呈银监会56号文发布的82号文,旨在规范不良收益权转让业务的发展,而非禁止其发展。

82号文背后,我们看到的是监管层压缩监管套利空间的决心,力争使不良等监管指标趋于真实化,真实风险透明化,防范风险积聚。

82号文值得深入研究,其影响绝不局限于文件本身。

纵观过去一二十年中国银行业的发展,诸多创新往往为监管创新,为监管套利而生,同业创新尤其如此。

以“在合规基础上把钱挣了”为座右铭,做得晚了就没机会了。

于是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商业银行与监管层的博弈与角力不断上演。

但无论是三四年前大行其道的三方买入返售,还是2014年的TRS理财产品,还是2015年的黄金T+D,被监管叫停的速度越来越快。

2015年初开始兴起的“不良假出表”,此时被叫停也在意料之中。

毋庸置疑的是,这些年银监会在压缩监管套利空间方面做了非常多的工作,诸多政策出台前也跟银行业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基础资产穿透原则,注重实质风险,预计是未来监管工作的核心原则,我们预料更多的监管套利被限制。

下一步,放在应收款项类投资的类贷款业务逃避了贷款拨备要求,或许将被要求按照贷款要求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82号文不是起点,更不是终点。

穿透原则,注重实质风险,或将引领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的监管工作。

近日,我们民生证券银行廖志明团队力邀业内人士时秒(也是本人好友^_^)对银监会82号文进行深度解读。

我们相信,本文无论是对公募基金、保险等资本市场人士,还是对商业银行风险条线、AMC等人士,都具有学习与参考意义。

--廖志明2016年5月10日以下作者为时秒就职于某全国性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不代表供职单位意见。

4月28日,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以下简称“82号文”)。

82号文从交易结构、会计处理、监管资本和拨备计提以及登记等方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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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全解读!影响银行体系资产出表的82号文:必读十问十答前言:2016年4月底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引起广泛关注,笔者也在当天第一时间做了部分解读,并和同业有广泛交流,尤其关于私募ABS是否受到82号文约束需要区分存量还是增量,笔者特别纠正。

1、此次新规是否影响私募ABS?此次新规只针对在银登中心登记报备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银行私募ABS出表本质上也非常类似;是否受到影响笔者认为需要区分存量私募ABS和增量私募ABS。

需要区分存量私募ABS和增量私募ABS,存量而言出表银行仍然需要以信贷资产收益权形式转给SPV,SPV基础上再形成信托受益权或资管份额。

所以存量信贷资产私募ABS受到82号文冲击。

多数存量信贷资产私募ABS为何不像银行间ABS那样直接基础资产债权卖断?参见问答2.增量私募ABS因为可以不前端债权转让问题,只有后端信托受益权或资管份额,从而相对容易绕开“信贷资产收益权”的字眼从而可以绕开82号文限制。

但未来监管层是否会通过其他窗口指导或解释性的文件通知衍生“信贷资产收益权”解释范围,仍然是不确定性的政策风险。

同样对平层增量信贷资产出表(不是结构化分层出表)也是如此,只要不涉及“信贷资产收益权”,目前而言也不受82号文限制。

银监会扩展银登中心登记范围,将私募ABS强制纳入登记范畴的可能性,笔者认为这也有利于市场的发展;但私募ABS的资本计提规则是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9处理,即便纳入登记范围也很难适用82号文关于出表方资本仍然不出表的规定。

从监管角度,即便登记后,银监会主导的银登中心如何同证监会的基金业协会资管产品备案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和未来的信托全国统一登记平台数据对接,才能否穿透核查ABS劣后处理的核心环节,否则并不能解决实质性问题。

2、存量信贷资产私募ABS直接转让债权还是信贷资产收益权?对于银行间市场的信贷资产ABS(俗称“公募ABS”),资产转让银行都是基础资产直接转让给SPV形式,实现破产隔离。

债权在信托,原始权益人(转出行)作为贷款服务机构,投资人持有信托受益权。

这是出表最为彻底,最规范的模式。

但对于存量资产私募ABS,多数可能走信贷资产收益权出让SPV 的模式,而不是走直接债权转让SPV。

主要是多重考虑:第一为了规避2005年银监会和央行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7号):在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

因此笔者认为如果债权转让走ABS根据2005年7号公告需要走银行间发行和交易,银监会备案,央行注册;第二,如果直接走债权转让模式,需要严格遵守2009-2010年关于债权转让的5部监管规则,重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手续及其繁琐,操作成本高。

3、信贷资产债权是否受82号文限制?从法规看82号文只限制信贷资产收益权资本和不良相关监管指标出表,并没有限制信贷资产债权转让的“监管出表”。

直接信贷资产债权转让,受到的限制比较多,所有监管指标转入行都必须入表,而资管产品而言很难直接作为债权转入方,所以整体而言监管指标很难有消失的空间,最多是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债权转让调剂监管指标。

银监会在2009-2010年发布了多部相关信贷资产转让和银信合作的法规:1)《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2) 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3) 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4) 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5)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3、为何说82号文监管思路比文件内容本身更具冲击力?此次新规的思路可谓切中要害,笔者总结:会计出表未必能监管出表,强调穿透原则,禁止银行理财接回本行信贷资产。

可谓招招是重点,只是目前重拳用在相对非主流市场。

目前只针对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并没有针对其他的资产出表和资本计提绕道模式(如ABS、同业投资通道产生的应收款类投资、表外理财),从银登网的数据看,截至2016年3月底,总计信贷资产债权收益权转让规模才340亿元,相对于私募ABS或通过其他资管通道的10万亿以上的存量增量资产出表体量,其实银监会82号文针对的市场规模基本可以忽略。

但从本通知的监管思路看,银监会后续非常可能针对性出台相关规定!所以笔者的总结,文件的思路比文件本身规定长远来讲冲击更大。

4、银监会为何不允许信贷资产收益权出表方仍然需要计提资本?不良资产的话仍然占用拨备覆盖率和不良资产率?此外从银登数据看,多数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的受让方为银行理财,银行表外理财并不占用银行资本,但表外理财很有可能是出表行的代持方或受出表行控制。

这种风险并没有真正转移出银行体系,但却大幅度降低了银行体系资本的转让目前在整个银行资产出表各种模式中非常流行。

核心问题笔者认为存在两个致命监管问题:一是表外非保本银行理财并没有真正表外化,仍然是银行出表非常好用的通道;而是同业投资仍然没有穿透识别风险。

说到底是监管数据和监管资源有限,无法做到现有监管规则的真正执行。

所以最终采用了简单粗暴的处理逻辑,基于一个简单容易执行的监管逻辑来制定监管规则,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所以才有了“会计出表”却不能“监管出表”的规则,理解起来非常困惑。

5、怎么理解“会计出表”和“监管出表”的含义?字面上看,很简单就是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遵守整体转让、洁净转让原则,不能有任何切割或风险补偿等。

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风险和报酬是否完全转移作为是否出表的第一条件也是充要条件;如果做不到风险和报酬完全转移,则再判断转出方是否放弃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所谓会计出表,不论是直接债权转让,还是收益权转让,只要风险和报酬进行了实际转移,并不影响会计出表;即便“收益权”的概念存在较大争议,但只要风险报酬转移完整并不影响会计出表。

但从银监会角度,“出表”还有另外几重含义:从资本充足率意义上的“出表”,从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意义上的“出表”。

存贷比取消之后,已经没有“存贷比”意义上的“出表”了,央行取消合意信贷指标,目前改用宏观审慎框架下的“广义信贷”指标,和本文的出表没有相关性。

所以本文核心是三重出表概念:'会计出表'、“资本出表”、“不良率和拨备覆盖率出表”。

但这三重出表可以自由组合,完全不一致。

本通知强调资本出表最难,任何情况下不能出表,对银行资本压力凸显。

总结下来,就本通知而言,出表难易顺序分别是:资本意义上出表> 不良出表 > 会计出表。

6、信贷资产会计出表是不是意味着,银行资本计提和贷款损失拨备也一定可以同时出表?(1)在银监会4月28日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之前,一般而言会计出表一定是比监管出表更严格,大概意思是某些情况下尽管资产在银行表内,但有可能并不需要穿透核查此类资产的最终底层资产对特定监管指标的占用,这些监管指标有资本计提、不良贷款率、贷款损失拨备、单一贷款集中度和单一授信集中度等。

这也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一直以来最主要的创新动力,即通过“同业投资”和非保本银行理财形式最终持有本行存量或增量信贷资产,虽然最终出表行直接或间接承担了底层资产的风险,但现实中并没有真正体现在监管机构设计的多项监管指标中。

尤其在经济下行期,这样的博弈尤为激烈,因为经济下行期,监管机构尤其关注其设计的整个监管指标框架,及时捕捉潜在风险;而微观层面银行为持续扩展迫于业绩压力更有动力隐藏监管指标。

(2)这样的猫鼠较量在2014年央行联合5部委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充分体现,监管机构要求同业投资本着“实质大于形式”进行穿透核查。

但这种穿透最多也就体现了“会计出表”和“监管出表”同等对待,即只要会计上没有出表,监管指标就必须穿透核查。

现实中这样的穿透非常困难,导致执行大打折扣。

(3)银监会4月28日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则是一个分水岭,首次提出了“会计出表”但监管指标却不能伴随着获得相应的缓释,笔者用一个简单的说法就是“会计准则出表”却不能“监管出表”。

7、银监会对个人银行理财和信托等资管类产品投资高风险资产有哪些限制?为何对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如此区别对待?(1)银监会4月28日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信贷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应当持续满足监管部门关于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要求。

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限于合格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对机构投资者资金来源应当实行穿透原则,不得通过嵌套等方式直接或变相引入个人投资者资金。

(2)《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理财资金用于投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标的市场公开评级应在投资级以上。

理财资金用于投资银行信贷资产,所投资的银行信贷资产为正常类。

(3)《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通[2010]2号):信托公司开展结构化信托业务不得以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资金投资劣后受益权。

2016年最新的82号文只是禁止个人投资者投资不良资产收益权,并严格实施穿透原则;主要是为了防止银行通过表外理财接回出表的不良资产;因为65号文只是禁止个人银行理财投资投资级以下债券,不能投资不良信贷资产,但65号文并没有明文限制投资不良资产的收益权。

所以2016年82号文只是将此前的监管文件的规定更加明确,将收益权和穿透这样的技术性细节都体现在监管执行层面。

不过截止2016年5月2日,整个监管体系并没有明文禁止个人银行理财投资(往往也走通道)私募ABS或银行间ABS劣后级,尽管从目前的监管文件精神看是应当禁止的,即便走通道也应该穿透识别禁止个人银行理财承担劣后级这样高风险投资产品。

2016年的82号文体现的思路并不适用于ABS劣后级,但82号文这样的思路未来很有可能会继续应用到劣后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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