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律体系
社会保险法建立全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法规

社会保险法建立全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法规社会保险法是为了建立全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福利而制定的法律。
社会保险法作为基础法规,确保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平稳运行和持续发展。
本文将围绕社会保险法建立全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性、法律原则以及法规的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社会保险法建立全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性社会保险法对于建立全民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社会保险法为劳动者提供了一种稳定的保障机制,保障他们在失业、生病、退休等风险面前的基本权益。
其次,社会保险法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了一种经济补偿和救助的手段,减轻了他们因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负担。
再次,社会保险法有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减少了社会矛盾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因此,社会保险法的建立对于全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二、社会保险法的法律原则社会保险法在建立全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贯彻了一系列的法律原则。
首先,公平原则是社会保险法的核心原则,保障了社会成员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时的平等权益。
其次,共济原则强调了社会保险的共同参与和共同分担,实现了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
第三,适度原则指出社会保障应该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保证其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
还有其他一些法律原则,如权责一致原则、优先支付原则、自愿参保原则等,都为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提供了基础和指导。
三、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情况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情况对于全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在实施过程中,社会保险法需要充分考虑国情和地方实际,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需求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同时,要加强对于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保险观念。
此外,社会保险法的实施还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只有通过全面、有效的实施,社会保险法才能在建立全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社会保险法建立全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挑战与对策社会保险法建立全民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着一些挑战,如财政压力、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扩大保障范围等问题。
保险法体系

保险法体系保险法体系是一套全面涵盖保险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它包括保险合同法、保险业法、保险监管法、社会保险法、保险财务法、保险市场法、保险投资法、保险业自律法、保险法律责任法和保险法律救济法等多个方面。
1、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法涉及保险合同的成立、内容、效力、违约等方面。
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公司需对保险条款和费率进行明确说明,投保人需如实告知相关信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需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保险公司需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投保人需按时缴纳保费等。
2、保险业法保险业法主要涉及保险公司的设立、组织、管理、监督等方面。
该法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组织形式、管理规则和监督要求等。
在设立条件上,保险公司需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专业团队和业务能力;在组织形式上,可采取股份制或合作制形式;在管理规则上,需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在监督要求上,需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审计。
3、保险监管法保险监管法旨在规范保险监管机构的设置、职责、行为规范等方面。
该法规定了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包括对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经营风险、财务状况、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同时,保险监管机构还需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强对市场的调控和引导,确保保险市场的稳健发展。
4、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涉及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支付、监管等方面。
该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种类、覆盖范围和费率标准等,明确了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程序和支付方式,并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作出了规定。
此外,社会保险法还强调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如残疾人、老年人等,需制定相应的社会保险政策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5、保险财务法保险财务法主要涉及保险公司的财务结构和运作方式等方面。
该法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其编制要求,对财务报表的审计和披露进行了规范。
此外,保险财务法还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流动性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以保障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稳健和健康发展。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概述1.1 社会保障体系的定义与目的1.2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演变历程1.3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二、社会保险制度2.1 养老保险制度2.1.1 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概念与目的2.1.2 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范围与条件2.1.3 养老保险制度的待遇发放与计算方法2.2 医疗保险制度2.2.1 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概念与目的2.2.2 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范围与条件2.2.3 医疗保险制度的费用报销与医保定点机构管理 2.3 失业保险制度2.3.1 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概念与目的2.3.2 失业保险制度的参保范围与条件2.3.3 失业保险制度的失业救助与失业保险金发放2.4 工伤保险制度2.4.1 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概念与目的2.4.2 工伤保险制度的参保范围与条件2.4.3 工伤保险制度的工伤认定与工伤赔偿2.5 生育保险制度2.5.1 生育保险制度的基本概念与目的2.5.2 生育保险制度的参保范围与条件2.5.3 生育保险制度的生育津贴发放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三、社会救助制度3.1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1.1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概念与目的3.1.2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认定标准与发放程序3.2 社会救助补贴制度3.2.1 社会救助补贴制度的基本概念与目的 3.2.2 社会救助补贴制度的对象与补贴标准 3.3 临时救助制度3.3.1 临时救助制度的基本概念与目的3.3.2 临时救助制度的救助范围与程序四、社会福利制度4.1 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与意义4.2 教育与培训福利4.3 住房福利4.4 文化与体育福利4.5 其他社会福利五、养老保障的未来发展趋势5.1 养老保险体系的可持续性挑战5.2 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5.3 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附件1:我国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名词解释附件2:我国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社会保障:指国家为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提高生活水平而实施的各项措施。
社会保险法的现状与未来趋势

当前社会保险监管机制还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如监管力量不足 、监管手段单一等。
03
国际社会保险法比较与 借鉴
典型国家社会保险法制度介绍
01
德国社会保险法制度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之一,其社会保险法制度以
法定保险为核心,涵盖了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等多个领域,实现了
全民覆盖和全面保障。
强化监管,确保公平有效实施
加强监管机构建设
完善社会保险监管机构设置,提 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确保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强化监管措施
加大对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 为的查处力度,采取多种监管措 施,如定期检查、专项整治、社 会监督等,确保社会保险制度公
平、有效实施。
推动信息化建设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社 会保险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监
庭和社区的作用。
国际经验对我国启示
1 2 3
完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
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法律 体系,提高立法层次和法律效力,确保各项社会 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我国应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更多人群纳 入保障范围,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民工、灵活就业 人员等弱势群体的保障。
社会保险法的现状与未来趋势
目录
• 社会保险法概述 • 我国社会保险法现状分析 • 国际社会保险法比较与借鉴 •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与探讨 • 具体措施建议 • 总结与展望
01
社会保险法概述
定义与作用
定义
社会保险法是指国家制定并实施的,用于保障公民在年老、 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 质帮助的法律制度。
02
美国社会保险法制度
社会保险法相关政策文件和解读

内容。
详细描述
《养老保险条例》是《社会保险法》 下的一个重要配套法规。
该条例规定了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和 缴费标准,明确了个人和单位的责任 和义务。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 按照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并享受其 他养老保险待遇。
该条例还规定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和监督等内容,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 的安全和有效运营。
社会保险法的未来发展与改革方向
完善社保体系
未来社会保险法将进一步完善养老、医疗、失业 等社保体系。
提高社保待遇
通过提高社保待遇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 的保障需求。
优化社保管理
加强社保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保管理效率和服务 水平。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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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
《生育保险条例》旨在保障女职工生育 期间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05
社会保险法的影响与展望
社会保险法对个人和家庭的影响
保障基本生活
社会保险法通过提供养老、医疗、 失业等保障,确保个人和家庭的 基本生活需求。
减轻经济负担
社会保险法有助于减轻个人和家庭 在医疗、养老等方面的经济负担。
提高生活品质
该条例还规定了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等内容,以 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营。
《失业保险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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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词:该条例规定了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待遇享受、 保险金发放等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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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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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旨在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促 进其再就业。
社会保险法相关政策 文件和解读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社会保障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
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方针、体系、管理监督等内容,为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立法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通过制定这部法律,旨在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用人单位和个人。
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只要是用人单位,都必须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人也有权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和社会保险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即“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这一方针旨在确保社会保险制度能够覆盖更广泛的人群,保障基本的生活需求,提供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并保证制度的可持续性。
在社会保险体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大社会保险项目。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覆盖面最广的两个项目,保障了公民在年老和疾病情况下得到物质帮助的权利。
四、社会保险基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由国家设立,通过财政拨款、用人单位缴费等方式筹集资金。
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必须依法进行,并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和管理,以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五、社会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详细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标准和享受条件。
例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和丧葬补助金,其享受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一定年限;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医疗费用补助等,其享受条件是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社会保险法最新实施细则

社会保险法最新实施细则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
该法通过确保国民社会保险的实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为了进一步细化社会保险法的具体实施,推动社会保障工作的深入发展,最近我国政府颁布了最新的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一、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根据社会保险法最新实施细则,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
首先,将社会保险纳入全民医保的统一管理,确保所有参保人员都能享受到医疗保障。
其次,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缴费率,并逐步延长退休年龄,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
二、社会保险基金的合理运用:最新实施细则强调社会保险基金的合理运用和管理。
一方面,加强基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另一方面,推进基金财务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使用效益,避免浪费和滥用。
三、社会保险费率的调整:最新实施细则对社会保险费率的调整进行了规定。
具体来说,根据企业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水平,采取差别化的缴费标准,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同时保障参保人员的享受水平。
四、社会保险待遇的提高: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最新实施细则对社会保险待遇进行了提高。
特别是对于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等待遇的提高,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生活质量。
五、社会保险待遇的权益保护:最新实施细则对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权益进行了保护。
规定了社会保险权益的保护机制和救济途径,对于未及时享受或受到侵害的参保人员提供了救济措施,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法最新实施细则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待遇和权益保护。
这对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政府和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对实施细则的宣传和推广,确保其有效落地,造福社会各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报告》序一、背景介绍二、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情况概述1. 社会保险法律体系的构建2. 社会保险参保情况3. 社会保险权益保障情况三、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1. 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2. 社会保险参保率不高3. 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问题四、改进措施建议1.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保险参保率3.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提高基金安全性五、总结与展望背景介绍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情况备受社会关注。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而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情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及时对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于及时发现问题、完善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情况概述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情况主要包括法律体系的构建、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和社会保险权益保障情况三个方面。
社会保险法律体系的构建是社会保险法实施的基础,而其建立的健全与否将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险的实施效果。
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是衡量社会保险法实施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而社会保险的参保率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保险权益保障情况是对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最直接体现,而其良好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在社会保险法的实施过程中,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
政策法规的落实并不到位,导致社会保险法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漏洞。
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并不高,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和部分行业,存在着较大的参保空白。
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保险基金面临一定的安全性问题,这也给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改进措施建议针对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也可以提出一些改进措施。
应当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堵塞社会保险法实施的漏洞,为社会保险法实施提供更为坚实的法律基础。
应当加强社会保险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和部分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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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体系一、社会保险法概述1.社会保险法的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征集专门资金,用于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机会时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物质帮助制度。
社会保险作为保险的一种,它是基于一定的经济风险而存在的。
作为物质帮助形式的一种,它又是国家对于劳动者承担的一项义务,是劳动者享受国家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
社会保险是一种强制保险,强制性是它区别于商业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障形式的重要特征,这种强制性来源于国家的社会保险立法。
社会保险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家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法律手段和义务关系的法律法规;是国家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法律手段的体现形式。
社会保险法是关于社会保险的综合法律。
它通过规范参加、组织、管理、经办、监督社会保险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来明确社会保险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涉及范围较为广泛。
2.社会保险法的调整对象社会保险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为:(1)社会保险管理机关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社会保险管理是社会保险管理机关制定社会保险政策,监督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执行,处理社会保险争议的活动。
社会保险管理机关在进行管理过程中,形成了三个方面的管理关系:一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行政管理关系;二是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关系;三是与被保险人的行政管理关系。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社会保险的基础工作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来完成的,如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基金的管理、待遇的发放以及退休、失业人员的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都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或由其组织承担。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社会保险关系中最为普遍和经常的关系。
(3)社会保险监督机构与社会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社会保险监督的主要内容是:社会保险法律的执行情况,重点是社会保险的收支、经办和运营的情况。
3.社会保险法基本原则社会保险法基本原则是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和运行的基础和准则。
主要是:(1)维持最低生活原则这一原则来源于社会保险产生的基本原因。
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后,首要任务是保证劳动者最低生活的维持。
(2)强制性原则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和运转必须有法律的强制力作保证,体现国家对社会保险关系的直接干预,同时也是社会保险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
(3)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在社会保险关系中,当事人之间必须贯彻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即被保险人享受社会保险权利必须以缴纳保险费(或保险税)为前提,不履行交纳费(税)义务即无权享受保险权利。
在被保险人享受的各项保险权利中,除工伤保险待遇外,其他几项都以被保险人缴纳一定费用为法定条件。
权利义务对等不是指缴费与供款要相等,因为社会保险具有互济性,每个保险人最终领取的社会保险金并不等于他们缴纳的保险费(税)的总和,其中包含了被保险人之间收入的横向转移和国家的资助。
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体现了社会保险的风险分担的特性。
(4)实行社会化原则这是指社会保险制度的各个方面都要体现出社会化这一特性,社会化能够保证这一制度得以科学合理而有效地运转。
例如:在社会保险权利人方面,要尽可能使全体劳动者都成为被保险对象;在资金来源方面,渠道较多,要求被保险人、用人单位和国家三方共同出资;在管理方面,成立社会化的专门管理机构等。
除以上原则外,我国社会保险还实行多层次保险原则,即实行国家基本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劳动法》第72条、第75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4.社会保险法律表现形式社会保险法律表现形式,是指社会保险法的表现形式。
在我国,社会保险法律的表现形式主要有:(1)宪法宪法是社会保险立法的基本依据,其本身包含有对社会保险的规定。
如《宪法》第44条、第45条分别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
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2)劳动法《劳动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如第9章对“社会保险和福利”作了专门规定。
(3)综合性社会保险法目前,我国急需制定新的社会保险法,以对社会保险的项目、待遇标准、基金筹措和运营、管理体制、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
(4)社会保险单行行政法规目前,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保险单行法规有:《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
(5)部颁社会保险规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社会保险的规章有:《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
(6)地方性社会保险法规我国幅员广大,各地社会保险的实际情况存在很大差异,在遵循国家统一立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制定了适合本地区的社会保险法规和规章。
如北京市和深圳经济特区分别制定了一些法规和规章。
(7)其他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不能设立行政处罚,但可以对社会保险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二、社会保险法律关系1.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社会保险法律关系是社会保险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及其权利和义务(1)保险人保险人,是指依法收取社会保险费,并按照规定支付保险待遇的主体。
在我国,保险人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指依法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主体。
保险人的主要职责有:①基金收缴。
依法收缴社会保险费,督促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②基金管理。
依法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编报社会保险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建立健全内部的审计制度。
③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
按照法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被保险人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的档案和个人账户,依法保障社会保险档案的安全与完整,及时办理被保险人社会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接转手续。
⑤向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提供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和查询服务,组织推动对被保险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2)投保人投保人,是为被保险人的利益投保社会保险的主体。
投保人一般为企业、用人单位和雇主。
投保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法律规定为被保险人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按时、足额向保险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接受保险人的监督检查。
投保人的主要权利是向保险人查验本单位的缴费记录;要求其提供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监督保险人的社会保险工作;就与本单位有关的社会保险争议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请求解决。
(3)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对社会保险的具有直接保险利益的主体。
一般为在受保行业中就业的劳动者。
被保险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合格的被保险人的主要权利是:按照规定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查询本人有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要求保险人提供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监督保险人的社会保险工作;就与本人有关的社会保险争议通过法律程序求得解决。
(4)受益人受益人,是基于被保险人的一定关系而享有一定保险利益的主体。
受益人一般只限于法定范围的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
受益人享有的保险利益,是在被保险人所得保险待遇以外,或者被保险人死亡后,按法定项目和标准获得物质帮助。
受益人享受的待遇标准一般要低于被保险人享有的待遇标准。
受益人的受益权实际上是被保险人权利的延伸和扩展。
(5)管理人管理人,是依法负有管理职责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
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指导,研究制定社会保险的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的各项制度。
(6)监督人监督人,是指依法负有监督职责的机构。
社会保险监督人既有专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也包括负有监督职责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
社会保险监督机构的职责主要是监督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和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
社会保险监督机构有了解权、建议权和处置权。
社会保险监督机构有权了解下列情况:①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制度建设的情况;③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④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皆晴况;⑤社会保险待遇的收交情况。
社会保险监督机构有权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违法行为,社会保险监督机构有权依法处置或者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3.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可以是资金、物和服务行为。
例如,养老保险中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应当支付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中的失业保险金、就业服务项目;医疗保险中的医疗津贴、医疗服务行为等。
4.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1)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概念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主体间依照社会保险法律规定建立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从而产生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如,劳动者被辞退,依据失业保险法律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与经办失业保险的机构产生了失业保险法律关系。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主体间已建立的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变更其内容,从而引起权利义务内容和范围的变动。
例如,被保险人工作单位变换,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缴费记录发生变化。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主体间的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即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消灭。
例如,某劳动者失业后,领取了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届满后,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失业保险法律关系即消灭。
(2)社会保险法律事实社会保险法律事实是指社会保险法律规定的,能引起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社会保险法律规定是产生、变更、消灭社会保险关系的前提,社会保险法律事实是引起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和条件。
(3)社会保险法律事实的种类社会保险法律事实按照其发生是否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划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行为是指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并能引起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
行为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合法行为是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国家法律所认可,能产生预期的积极法律后果的行为;非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行为人必须承担消极法律后果的行为。
事件是指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它虽然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能够引起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终止。
例如,被保险人死亡,领取养老金的法律关系终止,其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三、社会保险法的内容和作用1.社会保险法的内容社会保险法的内容,是指社会保险法所规定的社会保险的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