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2735-中美证券承销制度比较分析_证券_2.doc
中美两国证券监管制度比较研究

中美两国证券监管制度比较研究中美两国证券监管制度比较研究近年来,中美两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证券市场逐渐成为热门领域。
作为全球最大的两个经济体,中美两国的证券监管制度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扮演着不可忽视的角色。
本文将比较分析中美两国证券监管制度的异同,旨在探讨两国制度的优劣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首先,中美两国证券监管制度在监管机构设置上存在差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主要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和管理证券发行、交易和公司行为等事宜。
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美国证交会)是美国证券市场的主要监管机构,其职责包括维护公平、高效和透明的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形成与融资,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等。
从机构职责看,两国监管机构均致力于维护证券市场的公正与透明,但在制度安排上存在差异。
其次,两国证券监管制度在法律法规制定与执行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中国证监会依据法律法规设定实施监管制度,如《证券法》、《证券法实施条例》等;而美国证交会依据一系列法律法规,如《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等。
两国的法律法规都对证券市场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从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市场交易等方面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同的是,中国证监会在一些事项上会发布具体的细则以指导市场运作,而美国证交会的监管更加注重反欺诈、追踪操纵市场等方面,以保证市场的公正与透明。
进一步比较两国的证券执法机制,中国采用了“两票制”执法模式,即由执行机构与行政机构共同参与证券执法活动。
同时,中国还设立了证券执法部门,对市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与之相比,美国的证券执法机制更加多元化。
除了美国证交会负责执法外,还有一些自律组织如美国证券经纪业协会、金融产业监管局等也参与证券执法工作。
这种多元化的执法机制使得美国证券市场更加丰富与完善。
此外,两国在投资者保护方面也有所不同。
中国证监会注重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与教育,建立了投资者教育基金、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等。
0012739-中美证券承销制度比较分析证券.doc

中美证券承销制度比较分析_证券论文内容摘要:随着我国的证券市场准入机制由审批制发展为核准制,证券承销机构将在保证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上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美国在证券承销的管理体系、承销作业时机、承销方式、承销程序、安定操作、信息披露和私募发行制度上都是最成熟的,将美国的相关制度与我国的相比较,可以发现我国在制度设计上的不足之处,逐步完善我国的各种制度。
同时,美国的证券承销制度也不是十全十美的,也暴露出了一些不足,需要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中予以避免。
关键词:私募发行制度,中美两国,比较研究一、引论中国的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
截至2001年12月底,上海和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总数超过1160家,流通市值超过14500亿人民币,证券投资者开户超过6000万户。
[1]近5年来,每年新发行和上市的股票超过100只,历年融资额平均接近1000亿元人民币(参见附录一)。
从总体上,中国的证券市场为企业的融资,扩大生产,参与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不少投资者也从中获得了相当的利益。
但与此同时,在股票发行上市中权钱交易和一些中介机构不能尽职审查,导致某些上市公司质量低劣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可以说,中国的证券市场一方面是一个规则过剩的市场,因为以中国证监会为代表的监管机构有着巨大的权威,发行上市的各种文件,包括发行公司与主承销商之间的承销协议都需要经过证监会的批准才能生效,但另一方面,中国证券市场又是一个规则不足的市场,同样以证券承销为例,对证券发行市场的稳定和企业融资能否取得成功至关重要的发行方式选择权和安定操作机制等方面的规定在中国仍然处于空白状态。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实施为中国证券市场的真正市场化和规范化带来了契机。
从2000年开始,中国证监会对股票发行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了以前指标分配、行政推荐和实质性审批的办法,开始实行主承销商推荐制和股票发行核准制。
[2]这一改革的实质,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型作用,充分发挥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的作用,转变证监会的职能。
精品word--中外证券市场比较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学生姓名:户林林专业:财务管理学号:09334209指导老师:孙信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和发展中外证券市场的比较分析【内容摘要】中国证券市场现在已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重要的、最活跃的部分,而美国则形成了目前世界上最庞大、最发达、最成熟的证券市场。
本文通过对中美两国证券市场差异进行比较,来映射中外证券市场的差异,并就此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证券市场功能差异对策一、中美证券市场功能比较如果从1981年国家向单位发行五年期国库券48.66亿元算起,中国证券市场已有近30年的发展历史。
在此期间,证券市场规模以年均30%的速度扩张,2000年底股票总市值已达4.81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57%。
中国证券市场走过了发达国家几十年甚至几百年的发展历程,现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育良好的证券市场既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也是经济增长的推进器。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将近20年来,在中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独特的作用,不仅为财政、金融体制改革赢得了时间和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而且更重要的是促进了国有企业的改革:一是推动了我国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二是推进了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三是突破经济增长中的技术和制度约束。
但是,在1999年以前股票市场发展对我国经济增长的作用还比较有限,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还比较低,较小的规模限制了其对经济增长促进作用的发挥。
另外,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证券市场是企业并购与重组的重要中介。
中国上市股票却有一个独特的现象:股票分为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和个人股,个人股可以流通而法人股不能流通,而目前法人股占了全部股份的2/3。
这种现象对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发挥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形成巨大的障碍,兼并、收购、资产重组虽然颇具吸引力,开展起来却困难重重,近年中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虽时有所见,但具有重大影响的成功收购兼并并不多见。
中美两国证券监管制度比较研究

中美两国证券监管制度比较研究中美两国证券监管制度比较研究近年来,中美两国的证券市场蓬勃发展,成为全球投资者的热点。
然而,由于中美两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差异,两国在证券监管制度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本文将就中美两国证券监管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并探讨其异同之处。
一、机构设置与职责在机构设置上,中美两国存在明显差异。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是美国联邦政府主要负责监督证券市场的机构,拥有独立法定职权。
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则是中国国务院设立的监督机构,其管理和监督权力较SEC相对较弱。
此外,美国有多个交易所,如纳斯达克、纽约证券交易所等,而中国则仅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监管法律法规在监管法律法规方面,中美存在一定差异。
美国拥有成熟的证券法律体系,如《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等,其中包含了对证券市场各方的监管规范。
而中国的证券法律体系尚不够完善,虽然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但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此外,美国还有一系列针对不同市场参与者的法规,如《投资者保护法》、《内幕交易禁止法》等,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相比之下,中国的监管规定相对较少,仍需要进一步健全。
三、监管方式与手段在监管方式与手段方面,中美两国也存在差异。
美国具有相对严格的自律监管机制,如自律组织、审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在监管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则更注重政府主导的行政手段,如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对监管对象进行控制。
另外,美国的证券市场对内外部控制有较为严格的要求,如公司治理要求、财务报告准确性要求等,对投资者的保护较为完善。
而中国的内控制度仍需进一步加强,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信心。
四、证券市场风险防范在风险防范方面,中美两国也存在一些差别。
美国披露制度相对较为完善,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有较高的要求,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较高。
中国的信息披露制度尚需加强,一些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或违规披露的情况。
此外,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美国设有投资者保护基金,保障受损投资者的利益。
中国证券市场与美国证券市场交易制度的区别

中国证券市场与美国证券市场交易制度的区别、美国1、法系在证券立法方面,一些国家将有关证券发行及交易等同的法令汇集而制成专门的证券法或证券交易法,而另一些国家只是在本国的公司法中附带说明,人们一般将世界各国证券法规体系分成三种:美国式,英国式,欧陆式三大法系。
美国属于美式法系的主要代表。
它历史最为悠久,完善。
由三个层次的众多法律组成。
美国式法系的显著特点是对证券管理制定有专门的法律,在立法中更注重公开原则。
美国各州会也有相当的自治权,这些组织的一些规章和条例也可视同立法实施。
美国的证券立法,由于其自身历史原因,对公开原则及立法层次更为重视,而民间自律也往往成为准立法。
2、立法原则与监管体制特征如前所述,在美国证券立法中,自律管制在监管体制中一直占重要地位。
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形成美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同时,美国又在立法过程中始终贯彻着一个基本原则:对竞争的绝对推崇。
基于此,美国的证券立法始终力图通过"信息公开"的间接管制来达到保护投资者和公正交易的目的。
但政府监管机构也曾经有过一段时期过分强调了对投资者的保护。
而使他们的权利及组织不断膨胀,以至逐渐威胁到了证券经营的稳定,进而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生存与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监管机构又将重心转移到效率上,使证券业在政府监管的引导下,依靠行业自律,回到"竞争原则"上来。
这一原则,集中体现在70年代后的一系列证券制度改革,其中将在下文中提到的1975年佣金自由化改革是美国历史上最为彻底的改革。
因此,市场竞争原则和行业自律与政府管制相结合的监管特征贯穿半个多世纪来美国证券立法的整个历史。
3、券商管理众所周知,美国的券商不仅在本国有着强大的竞争力,而且在国际上也具有强烈的创新冲动,从而保持了全面的攻势,他们的这种活力不是与生俱来的,是有着内在的制度上的原因。
60年代后期,由于各种保险基金,养老基金众多的风险投资基金的出现,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日益活跃,逐渐成为市场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中美股票发行制度比较研究.doc

中美股票发行制度比较研究-摘要:本文从注册制和核准制的一般理论出发,在综合分析美国股票市场发行上市审核制度的基础上,就我国当前股票发行上市制度进行了研究,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注册制核准制现状建议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制度在股票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资本市场的改革方向之一是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
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然方向。
1 核准制与注册制的理论分析1.1 核准制与注册制的定义及特征所谓证券发行核准制,就是指证券发行人在申请证券发行时,必须公开披露企业经营情况,以保证各项情况均符合证券监管要求,申请经过证券监管机构批准后,发行人方可发行证券的审核制度。
证券发行注册制,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证券前向相应的证券监管机构提交文件进行申报,证券监管机构仅对企业所申报文件作形式审核,而不对发行人及其准备发行的证券进行价值判断;如果发行人所申报的材料符合形式要件,发行人即可发行证券。
注册制能有效避免寻租行为的发生,提高了发行的效率,有利于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募得资金。
但在注册制的条件下,证券发行上市相对容易,也可能导致质量较差的企业进入证券市场。
2 美国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制度当前,美国股票市场上发行审核和上市审核是相互分离的,受美国证券监管机构管制的是发行而不是上市。
一旦企业股票发行通过了注册制审核,则股票就具有了交易的权利。
至于选择哪种交易方式(在全国性还是地区性交易所上市交易,等等),则由企业和市场自己选择。
在发行审核方面,美国实行注册制。
作为监管机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依法监督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并对披露信息进行实时监督,以有效避免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出现,提升投资者的决策水平。
但SEC并不去核实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也不去判断该项股票发行能否给投资者带来收益。
不过,如果投资人能证明其购买股票所遭受的损失是股票发行者信息披露不完整所致,可以请求赔偿。
中美证券发行制度比较研究论文

题目:中美证券发行制度比较研究中美证券发行制度比较研究摘要证券发行制度是一国资本市场的准入制度。
由于中美经济背景和历史条件的影响、证券市场结构和发展阶段的不同,中美证券发行制度存在较多差异。
我国目前证券发行制度的完善应在强化自律组织的自主权,增加发行审阅过程的透明度,完善股票上市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上下功夫。
在相关法律上明确规范证券发行等方面借鉴美国的经验,以促进我固证券业的发展。
本论通过对中美发行管理体制、中美发行审核制度、中美信息披露制度、中美发行方式进行比较分析,指出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才有十几年的时间,属于正在转轨时期的新兴市场,目前的证券发行制度是经过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形成的。
中国证券发行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参照了美国模式,其差异主要是源于两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条件、法律基础、市场发展阶段以及投资者成熟度不同等客观因素。
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的完善提出以下建议:强化自律组织的自主权,充分发挥自律管理的作用;增加发行审阅过程的透明度;改变公开发行的股票立即上市的制度,完善上市审查制度在信息披露上,增加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士,尤其是保荐代表人相关利益的披露,使披露事项体现时代发展的要求;完善私募发行的制度安排。
关键词证券;发行制度;审核A Comparative Study of Security Issue Systembetween China and the U.S.ABSTRACTSecurities issue system is the system of entering system for one country in the Capital market.There are many diferences in issuing system between China and America because of the background ofeconomy and the influence of historical conditions,as well as the structure of Securities market and the diversity of development stage.In this article,I take the method of comparison to carry out research for Securities issue system between China and America.In order to obtain the favorable enhghtenment to improve the Securities issue system in China.Key Words:Securitiies Issue system Approval目录0前言 (1)1发行管理体制比较 (1)1.1美国的发行管理体系 (1)1.2我国的发行管理体系 (2)1.3中美两国发行管理体制比较 (2)2发行审核制度比较 (2)2.1美国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典型的注册制 (2)2.2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过渡阶段的核准制 (3)2.3中美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比较 (3)3信息披露制度比较 (4)3.1美国的信息披露制度 (4)3.2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 (4)3.3中美两国信息披露制度比较 (5)4发行方式比较 (5)4.1美国证券发行方式 (5)4.2我国的证券发行方式 (6)5总结与借鉴 (6)5.1强化自律组织的自主权 (6)5.2增加发行审阅过程的透明度 (7)5.3改变公开发行的股票立即上市的制度,完善上市审查制度 (7)5.4在信息披露上增加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士的披露 (7)5.5完善私募发行的制度安排 (7)参考文献 (8)0 前言证券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商业组织或政府组织以筹集资金为直接目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按照一定的程序、方式和要求,向投资人要约出售代表一定权益的证券的行为。
中美证券--市场管理体系比较与分析(ppt 17页)

益。从我国目前证券法律制度看,缺乏民事赔偿 的具体规定,投资者在法律上找不到维护自身权 益的具体实施途径和措施。
• 美国、我国台湾对民事赔偿制度均有详尽
的规定,凡相信所披露信息而善意购买证券 并因此而遭受损失之人,均可以获取诉权,有 权请求义务人赔偿损失。证券购买人不仅
• 自1990年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以来,
我国证券市场已逐步形成以政府监管为主, 自律为辅的监管体制。回顾国内证券市场 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 制经历了一个从地方监管到中央监管,由分 散监管到集中监管的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 三个阶段。
• 第一阶段: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这是我国
中美证券市场管理体系 比较与分析
一 美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
• 1、美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的历史背景
美国于1863年成立纽约证券交易(NYSe)进 入20世纪后,其它证券交易所也相继成立,交易规 模迅速扩大。在自由放任思想的影响下,美国政府 对证券市场没有采取什么监管措施。
1929年,第一次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开始出现, 但在当年的9月份,投机浪潮将道·琼斯股票价格指 数炒到了数年来的最高点386点,是1926年的3倍之 多,但在当年的10、1月,道·琼斯指数暴跌至198点, 随后的两年股价继续暴跌至1932年11月,道·琼斯 指数跌至41点。
销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其职能并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由中国证监会全面 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
• 对比中美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我们不难发现:
• 1、美国证券市场的历史较长,已形成一套比较成
熟和完善的监管体制,这对美国证券市场的长期 稳定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证券市场 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已取得长足的发展,国内证券 市场的监管也逐步步入规范化的轨道,美国证券 市场许多监管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美证券承销制度比较分析_证券论文(4)募集资金的运用;(5)发行价格或决定发行价格的方法;(6)股份稀释(指由于内部人与公众购股价格的差异和期权方案造成的每股净值减少);(7)。
出卖证券之证券持有人的基本情况(如果登记证券由证券持有人提供);(8)发行计划(包销的有关情况,主要是承销协议的内容,包括稳定市场价格的方案);(9)应注册证券之叙述(主要是其基本情况,以发行证券的种类不同而有不同规定);(10)在登记表上署名的会计师、律师、承销商方面的专家与该证券的利益关系;(11)有关发行人的信息;(12)证管会对证券法责任补偿(indemnification)的立场的揭示(有固定的内容,表明证管会认为对登记人的董事、经理人和其他主要工作人员由于违反证券法而应承担责任的补偿是不具有执行力的);(13)其它发行费用;(14)董事、经理人和其他主要工作人员的保险和责任补偿(限于其职权范围,出于善意或为维护公司最大利益,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判决协调费等支出);(15)过去三年内未按33年证券法注册证券之出售(包括销售概况、主要购买者和资金运用情况等);(16)附件及财务报表、(17)对相关事项的保证。
我国在证券承销信息披露主要在《公司法》、《证券法》指导下,依据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第1号、第7号、第12号予以规范,另外还有一系列针对特定行业的特殊信息披露规则。
其中,第9号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和第1号准则-招股说明书最为重要。
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借鉴了美国等国家的制度,特别借鉴了美国注册登记S-1申报表和F-1申报表的内容和格式。
[9]因而比较两国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发现有很多共同之处。
当然,也有一些不同之处。
一方面,主要表现在美国信息披露制度中的股份稀释,在登记表上署名的会计师、律师、承销商方面的专家与该证券的利益关系,证管会对证券法责任补偿(indemnification)的立场的揭示,董事、经理人和其他主要工作人员的保险和责任补偿。
有关股份稀释,主要是由于我国没有股票期权等制度,所以在披露上也就没有相关的要求,随着股票期权等制度的普及,该方面的信息披露也将越来越重要。
对在登记表上署名的会计师、律师、承销商方面的专家与该证券的利益关系的披露是信息披露的重要方面,原因在于这些专业人士及其所服务的中介机构对于发行证券的质量有重要影响,他们与发行证券的利益关系将极大的影响他们能否中立、客观的履行职责。
中国的银广夏和美国的安龙事件使得人们对专业人士和中介机构能否尽到尽职审查的义务产生怀疑,对这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将更加严格,我国也应加强这方面的信息披露。
由于我国没有对公司高管人员责任保险制度,所以也就谈不上对董事、经理人和其他主要工作人员的保险和责任补偿的披露。
美国国内证券界和司法界对公司高管人员责任保险制度的作用也有不同认识,有的认为这纵容了公司高管人员在证券发行中的欺诈,因而也就有了对证管会对证券法责任补偿(indemnification)的立场的披露,这表现出了美国证管会对责任保险制度持保留态度,当然,美国证管会的立场也遭受到了一些批评。
对于责任保险制度,其作用是双方面的,如果有保留地引进该制度,将有利于公司的高管人员尤其是独立董事更好履行其职责,也可以更好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如果引入此种制度,那么这方面的信息披露也将是必不可少的。
在我国的信息披露中,也有一些特别之处,包括对改组与重组方案说明和公司治理结构等。
对于改组与重组方案的披露,主要是针对我国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主要是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申请公开发行之前大多数经过大规模的资产重组,因此这方面的披露就必不可少,而且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披露,也主要是基于同样原因,公司治理结构很不完善所致。
随着申请公开发行公司股权结构的多样化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尤其是证监会最近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这两方面的披露将会出现一些调整,以适应形势的变化。
7.对私募发行证券的承销如前文所述,私募发行证券在美国的证券市场占有重要地位。
由于公募发行与私募发行两种方式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条件、适用范围等有很大差别,所以需要单独讨论,以突出其特点。
在美国的证券法律体系中,主要通过33年证券法的4(2)节、82年的RegulationD和90年的Rule144A进行调整,这几个规定前后衔接,根据时代的发展不断调整有关私募发行的规则,使美国的私募发行制度逐步走向完善。
同时,由于美国是判例法国家,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在私募发行规则的形成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综合起来看,与公募发行相比较,私募发行有如下一些特点:(1)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私募发行证券可以豁免在美国证管会的登记,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私募发行不受美国证券法的调整,有关反欺诈、信息等方面的规定仍然对私募发行有效;(2)私募发行证券的对象有相当限制,只能对证券法认为不需要受信息披露制度保护的人销售,在RegulationD下,包括机构投资者,也包括有相当商业经验和承受风险能力的个人,但在Rule144A下,则只包括机构投资者;(3)通过私募发行方式融资的,主要是外国企业和在公开发行市场很难筹集到资金的小企业;(4)在信息披露上,比公开发行要宽松得多,但也要求发行人在发行前向购买者提供必要的信息;(5)发行方式上,禁止用招揽或广告方式或公用邮政系统发出要约;(6)至关重要的一点是,私募发行证券的流动性受到很大限制,虽然Rule144A大大放松了这一点,证券持有人仍只能向符合私募发行证券投资者条件的人转让。
之所以私募发行能够在美国证券市场占重要地位,是与其与生俱来的一些优点分不开的。
首先,由于登记的豁免,发行人可以节省大量的注册登记费用,同时又可以减少对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服务的需求,大大降低了整个发行费用。
其次,私募发行的门槛较公募发行低很多,同时其投资者主要是大的机构投资者,有能力发现市场中有潜力的投资对象,有利于不为公众所知,但很有发展前途的小企业募集资金,同时,这些大的机构投资者还可以利用其资金、信息和管理上的优势,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极有价值的咨询意见。
再次,私募发行市场存在,有利于外国投资者通过大规模的投资基金投资美国的证券,又由于程序的简便,也有利于外国企业到美国融资,顺应了当今资本市场国际化的潮流。
最后,私募发行要求的信息披露标准较低,也有利于发行人保护其商业机密。
由于私募发行的一系列特点,对私募发行证券的承销也有一些特殊之处。
一方面,由于私募发行不需要经过登记,券商要在鉴定公司的资质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承担更大的责任,对券商在职业素养上有更高的要求。
另一方面,由于私募发行证券的投资者主要是大型的机构投资者,这就要求券商与机构投资者有着良好的关系,营销技巧也与公募证券的承销大不相同。
在承销过程中,券商的信誉将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同时,由于私募发行证券的流动性有限,投资者更为看重的将是发行公司的成长性和未来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可能性,这也就会要求券商在完善发行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其长远发展上发挥更大作用,在这一点上,券商和投资者有着共同的利益,双方也会有着更多、更长期的合作。
在我国,提及证券发行,一般就是指公开发行并上市,现行法律对私募发行也基本上是持否定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3条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应当”表明不能因为当事人的意思而变更法律的规定。
在我国公司和证券法制的历史上,曾经有过类似于私募发行的概念即所谓“定向募集”。
我国1992年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募集方式包括定向募集和社会募集两种。
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行人认购外,其余股份不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但可以向其他法人发行部分股份,经批准也可以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部分股份。
通过这种方式发行的股票,分别被称为“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其转让也受到了很大限制。
在对发行对象和流通性的限制上,定向募集与私募发行有很大相似之处,但是,定向募集需要行政批准,且其发行对象没有向私募发行那样界定一个实质性的标准即“不需要受信息披露制度的保护”,因此,定向募集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混乱,内部职工的利益不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此后,由于“社会募集”、“定向募集”之分与股票发行配额交错作用,人为造成了我国公司形态与证券市场的混乱[10],后来颁布的我国公司法就取消了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中“社会募集”与“定向募集”的划分,一律采取公开向社会发行的募集方法。
而这种做法又有些过于极端,使得企业发行证券融资的成本大为提高,证券市场供给极为不足。
高昂的成本基本上使得中小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融资的可TOPICA-5经营过程分析(如:工作流程分析和瓶颈管理、约束理论)工作流程分析,主要是界定工作的产出是什么,并制定出所有这些产出的质量标准,同时分析为了达到质量标准的前提下生产出这些产出,必须经过怎样的生产过程以及需要什么样的投入。
包括:·工作产出分析。
每一个工作单位,无论是部门、团队或是个人,都努力生产出能够为他人所利用的某种产出。
产出就是某个工作单位的产品,这种产品通常是某种可以被辨别出来的东西,如一份已经完成的采购单、一个质量分析工作报告。
另外,产出也可是一种服务,如税务咨询、保洁护理。
然而,仅仅确定出一项或者一套产出是远远不够的,一旦这些产出被确定下来,还需要确定这些产出的数量和质量标准。
这也是在界定组织内部各个单位的有效性水平。
·工作过程分析。
一旦一个工作单位的产出已经确定下来,那么就有了对生产过程进行考察的可能。
工作过程是指一个工作单位的成员在生产某种既定产出的时候所从事的各种活动。
每一个工作过程都包括一个操作程序。
操作程序明确说明了在产品形成的每一个阶段,工作应当如何去做。
操作程序包括在产出的生产过程中所必须完成的所有各项任务,这些任务通常会被分解为许多任务单元,然后工作单位中的每一个人都要承担其中的一部分。
管理者应当充分的理解某一工作单位在产品形成的过程中需要完成的工作过程。
对有必要完成的任务有了一个清晰的了解之后,管理者就可以明确认识到哪些任务应当由哪些个人来完成,那些对预期目标来说并不必要的任务则可以删除。
·工作投入分析。
工作流程分析的最后一个步骤是确定工作单位在生产产品的时候所需要使用的投入。
这些投入可以被分解为原材料、设备和完成这些任务所需要的人的技能。
这里的原材料包括有形实物的各种材料,也包括各种无形的信息“原材料”。
瓶颈一词较早用于对生产设备能力的描述,指一条流水线的最大生产能力取决于该流水线众多设备中能力最小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