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农民工用工管理制度
项目部农民工用工管理制度-

项目部农民工用工管理制度-项目部农民工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部农民工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的农民工用工管理,包括招聘、培训、工资发放、劳动保护、工作时间等。
第三条所有项目部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确保实施有效。
第四条项目部聘请的农民工必须是具备合法劳动合同、、健康证等相关证件,并在政府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五条项目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招聘规定,如不得歧视农民工等。
第六条招聘农民工必须进行面试、体检等程序,确保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身体健康。
第七条项目部应当在录用农民工前,要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正常发放。
第八条录用农民工后,项目部必须及时上报其信息至当地农业劳动部门进行备案,确保其入职合法。
第三章培训与安全第九条项目部必须为农民工交代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并进行必要的操作技能培训,确保其操作熟练。
第十条项目部必须对农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指导农民工采取良好的安全操作方式,提高工作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项目部必须配备适当的安全保护设施和工装,确保农民工工作安全。
第四章工资管理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当制定科学、公正、合理的工资管理制度,确保农民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项目部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配备合适的工资支付方式,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正常发放。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工资核算、统计、报表制度,推行工资计算与发放实名制。
第十五条项目部应当定期向农民工讲解工资情况,并接受农民工工资查询,确保农民工的知情权。
第五章劳动保护第十六条项目部应当明确农民工的劳动安全保障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其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当建立生活设施保障体系,提供健康合适的伙食、宿舍等生活条件,使农民工能够保持身心健康。
第十八条如发生意外事故或工作履行中的工伤事故时,项目部应当及时报告,处理相关手续,并积极处理赔偿事宜。
项目部农民工管理制度

项目部农民工管理制度项目部农民工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项目部内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保障,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内所有农民工。
三、农民工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享有与其他员工相同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不受歧视。
2.有权了解自己的工资、住宿、伙食、工期等合法权益。
3.有权按照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有权合法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服从上级的管理和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严格遵守工作安全、环保、卫生方面的规定。
4.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合同的签订项目部将与每一位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标准、工作保障、休假时间等,一方面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另一方面也规范双方的工作关系。
五、工资支付项目部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公司规定,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及时上报工资信息。
六、住宿及伙食项目部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公司规定,为农民工提供安全舒适的住宿条件,并按照规定提供营养丰富的伙食,确保农民工身体健康。
七、安全保障项目部将对每一位农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工程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八、工作时间和休假项目部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公司规定,合理安排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并提供法定的节假日和带薪年假,并及时安排工人轮休,确保农民工身心健康。
九、岗位培训和职业提升项目部将根据农民工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为其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技能和岗位能力,增加职业发展的机会。
十、违法违规处罚和责任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农民工,项目部有权依法予以处罚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结: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农民工:指在建筑施工、农业生产、服务业等领域接受用工的农村劳动力。
工资标准:指国家和公司对各类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
营养丰富的伙食:指提供均衡、多样的饮食,保证农民工身体健康。
项目部农民工用工管理制度

项目部农民工用工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项目部对农民工的用工管理,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项目部内部秩序得到维护。
农民工用工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项目部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
2. 农民工招聘2.1 招聘渠道项目部负责人应通过合法渠道发布对农民工的招聘信息,例如在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公共媒体或合作单位的官方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2 招聘程序•农民工招聘应以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进行。
•招聘面试应由专门的招聘人员或团队进行,确保面试过程公正、公平。
•招聘记录应详细记录每位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入场时间、薪资福利等信息。
2.3 劳动合同•招聘农民工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资待遇、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关键信息。
•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 农民工培训3.1 培训内容•农民工应接受必要的岗位技能培训,熟悉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培训内容还包括劳动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安全生产知识以及职业道德培养等。
3.2 培训方式•项目部应组织专业培训师进行现场教学,让农民工通过实践学习,掌握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培训过程中应提供相关培训资料,确保培训内容的透明性和可复现性。
3.3 培训记录•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培训记录,记录每位农民工的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等信息。
•培训记录既是对农民工学习成果的评估,也是项目部培训制度改进的依据。
4. 农民工工资支付4.1 工资支付制度•项目部应建立完善的工资支付制度,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工资支付应遵循银行转账等安全可靠的方式。
4.2 工资明细•项目部应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明细表,明确详细的工资组成,例如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奖金等项目。
•工资明细表应定期向农民工进行公示,确保工资的透明性。
4.3 工资支付记录•项目部应建立工资支付记录,记录每位农民工的实际工资支付情况,包括支付时间、支付金额等信息。
•工资支付记录是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的依据。
项目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项目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项目部用工管理,维护项目部安全生产秩序,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内所有用工管理工作。
第二条用工管理制度1. 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用工计划,合理安排用工数量和工种,并依法签订用工合同。
2. 项目部应按照用工合同规定,履行对劳动者的薪酬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作场所、劳动安全和卫生等义务。
3. 项目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不得有强迫劳动、非法用工、恶意拖欠工资等行为。
第三条用工管理程序1. 招聘程序:项目部招聘工作应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通过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严格审核应聘者资格,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取应聘者费用。
2. 入职程序:项目部应为新员工提供入职培训,并要求员工熟悉公司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 离职程序:员工离职时,项目部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离职员工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条劳动纪律1. 项目部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标准完成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 员工不得擅自私渠变卖原料、挪用公司资金或盗窃公司财物,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员工需注意劳动 hygiene, 保持工作场所整洁,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吸毒或者酗酒。
第五条安全生产1. 项目部应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第一。
2. 员工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正确使用机械设备,杜绝违章操作。
3. 员工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不得包庇隐患存在。
第六条奖惩管理1. 项目部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奖励,鼓励员工积极工作。
2. 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措施。
第七条管理制度动态调整1. 项目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对用工管理制度进行动态调整,保持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及时性。
2. 项目部将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政策调整。
项目部农民工管理办法

项目部农民工管理办法项目部农民工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项目部所雇佣的农民工,以确保其享有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项目部从事劳动的农民工,必须严格遵守。
2. 基本原则2.1 法律法规的遵守项目部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项目部还应制定和执行内部规章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和管理农民工。
2.2 平等和公正项目部在招聘、录用和培训农民工时,应遵循平等和公正原则,不得歧视任何农民工,确保他们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
2.3 安全和健康项目部应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农民工有权拒绝从事危险和不合理的工作。
2.4 薪资和福利项目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宿和饮食等。
不得拖欠或克扣农民工的工资和福利。
2.5 培训和晋升项目部应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其工作能力和职业素质。
同时,项目部还应公正评价和选用具备能力的农民工,为其提供晋升机会。
2.6 维权机制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的维权机制,确保农民工的投诉、举报和申诉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
农民工有权自由组织工会,参与和管理劳动权益事务。
3. 农民工管理措施3.1 招聘和录用项目部在招聘农民工时应公开、公正、透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劳动条件。
应优先招聘本地农民工,并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素质,按照一定比例招聘外地农民工。
3.2 岗前培训项目部应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其了解并掌握工作要求和技能。
3.3 工资支付项目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工资支付应公开、透明,并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工资支付协议,明确工资计算方法和支付周期。
3.4 福利待遇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为农民工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包括住宿、饮食、社会保险等。
项目部农民工用工管理制度

项目部农民工用工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的持续繁荣,农民工成为重要的劳动力来源。
然而,由于项目部农民工用工管理制度缺失或不健全,导致一些用工问题频发,严重影响了项目部的正常运作和形象。
因此,制定一个规范的农民工用工管理制度,对于保障项目部的正常运转,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民工招聘与登记管理1. 招聘程序项目部应根据施工需要,制定合理的农民工招聘计划,并在招聘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面试选拔、签订劳动合同等。
2. 农民工登记管理项目部应建立农民工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农民工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将其信息进行登记并妥善保存。
三、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1. 劳动合同签订项目部应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双方的权利义务、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如需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项目部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支付农民工应得的经济补偿。
3. 劳动合同的备案与管理项目部应将劳动合同备案并妥善保管,定期进行合同的审核与更新。
对于无合同或合同未备案的农民工,项目部将无法享受相关待遇和权益。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1. 工资支付方式项目部应采用银行转账等电子支付方式,确保工资及时准确地支付到农民工的个人账户上。
2. 工资支付周期项目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不得拖欠,不得少发。
3. 工资支付登记和核对项目部应建立工资支付登记制度,记录每位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情况。
对于工资异动或发放错误的情况,项目部应及时纠正并补发。
五、农民工安全防护管理1. 安全教育和培训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2. 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项目部应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并确保其使用、维护、更新的有效性。
项目部农民工用工管理制度

项目部农民工用工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项目部对农民工用工的管理,确保项目部与农民工之间的合作高效、公平、安全。
该管理制度旨在保护农民工的权益,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部的所有农民工用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清洁、维修、技术等各项工作。
3. 农民工招聘与录用3.1 供需信息发布项目部应及时向当地劳动资源市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发布招聘信息,确保信息对称、公开、透明。
3.2 招聘程序•项目部应建立招聘流程,包括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条件确定、面试选拔、体检及合同签订等环节。
•招聘程序应遵守法律法规,严禁歧视性别、民族、宗教等。
3.3 承包商管理•项目部应与承包商签订明确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农民工工资支付、工时管理等内容。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招聘符合要求的农民工。
3.4 人员信息采集与登记•项目部应确保农民工个人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招聘时,项目部应向农民工询问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籍、健康状况等,并进行登记备案。
4. 农民工工资管理4.1 工资支付•项目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工资支付方式应透明,农民工应当获得书面工资支付凭证。
4.2 工资核算•项目部应建立工资核算制度,确保工资的准确计算。
•工资核算应公平、公正,避免任意扣减或拖欠工资。
4.3 工资发放记录•项目部应做好工资发放记录,确保农民工工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工资发放记录应妥善保存,备案存档。
5. 农民工生活和劳动保障5.1 宿舍管理•项目部应提供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的宿舍给农民工居住。
•宿舍管理应加强,确保农民工的居住环境良好。
5.2 伙食管理•项目部应提供合理、卫生的伙食给农民工。
•伙食管理应注意合理搭配,保障农民工的身体健康。
5.3 劳动保险•项目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购买劳动保险。
•确保农民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时能获得相应的医疗和工伤补偿。
2024年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2024年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文1. 劳务队伍在日常作业中需妥善保管并正确摆放其责任区内的质量警示牌、施工里程牌、各类宣传标语牌、旗帜等。
如发生遗失或损坏,劳务队伍需按相应价值进行赔偿。
2. 项目部提供的半永久性材料、周转材料或租赁给劳务队伍的小型机具,由劳务队伍自行负责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转让。
若发现违规行为,将视情况扣除相应款项。
若发生丢失或损坏,劳务队伍必须按合同约定价格进行赔偿。
3. 施工工地劳务队伍的结算与支付遵循以下规定:(1)结算与支付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劳务队伍完成的工程进度为依据,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所有支付金额需经项目经理确认并签字后方可支付。
(2)劳务队伍需按计划完成工程量,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审核后上报项目经理。
经相关责任人审核并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支付。
(3)劳务队伍受现场负责人直接管理,现场负责人可根据其管理、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调整支付金额。
若劳务队伍不服从管理,现场负责人有权拒绝支付。
(4)劳务队伍必须确保材料和机械的正常使用,违反相关规定,项目经理有权拒绝支付。
(5)各分项工程的原始资料及检验资料应在完成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部,要求准确无误并由现场技术负责人及监理签字齐全。
项目部将根据已上报资料的工程数量占比调整支付数量。
(6)劳务队伍必须确保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并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挪作他用,项目部将暂停其后续计量支付。
(7)永久性材料如钢筋、成品砼等,以图纸设计数量结算,超出部分由劳务队伍自行承担。
周转性材料如模板、架管等如有丢失或损坏,由劳务队伍负责赔偿并从进度结算中扣除。
租用的机械设备需保持正常运转,如有丢失或损坏,同样由劳务队伍赔偿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9)劳务队伍的暂住证费用、地方规定需缴纳的其他费用由项目部代缴,费用将在每次月支付中扣除。
4. 施工工地临时工管理规定如下:(1)临时工的年龄应在规定范围内,特殊工种或技术工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严禁雇佣未成年人和身体有缺陷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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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
农民工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部
2017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经理部农民工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本项目施工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规定及施工合同文件,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项目的用工单位农民工劳务用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须严格依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用工单位,是指在本项目从事土建工程、路面工程等分项工程的施工劳务单位。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农民工,是指在本项目各施工单位从事劳务作业的务工人员。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是指本项目各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动报酬。
第二章劳务用工
第六条用工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以书面形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它工资事项。
第七条用工单位应详细了解、排查用工来源,杜绝通缉、在逃犯罪分子混入劳务用工队伍的现象发生。
第八条用工单位须对农民工加强教育和管理,杜绝用工人员有吸毒、贩毒、私藏枪械等违法行为的出现。
第九条用工单位须负责组织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安全培训应作好书面记录和图片记录,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第十条用工单位须对农民工进行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应作好书面记录和图片记录,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第十一条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等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用工单位必须对劳务用工进行造册登记,造册登记采用实名登记。
第三章农民工工资
第十三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农民工资。
第十四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第十五条用工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
用工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在工资发放后,将发放表复印一份于每月月底之前交至项目部。
由银行代为发放的用工单位,在发放工资后将银行代发的凭据及汇总表复印一份交至项目部。
第十七条用工单位农民工工资由项目经理部专人发放或监督发放,工资发放表须由各工区负责人签认。
第十八条工资发放登记表或是银行代发的凭据应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第十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
第二十条用工单位与民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周内一次性付清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第二十一条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
农民工工会组织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并按协商一致的时间支付民工工资。
如不按照协商意见如实支付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第二十二条非农民工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窝工期间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实行用工单位工资监督员制度。
用工单位应当由工会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3名工资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和向项目经理部反馈工资发放情况。
第二十四条用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业主有权从其工程款中扣出,监督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农民工。
第二十五条用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及时结清农民工工资,如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业主有权动用承包人工程款或是动用施工单位银行履约保函直接支付给农民工。
保留金内不允许有民工工资款项。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成立相应的农民工工会组织。
第四章用工单位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七条用工单位应无偿为农民工提供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物品。
第二十八条用工单位应无偿为农民工提供防暑、急救物品,并配备相关的急救医疗设备。
第二十九条用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书面告知操作规程、危险操作的危害。
第五章监督检查及违约处理
第三十条用工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根据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评分。
第三十一条用工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由项目部和各工区负责。
第三十二条用工单位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由工程所在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公安部门查处,除按照信用评价体系进行处理外,同时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将该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项目部和公司举报:
(一)、用工单位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用工单位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三)、用工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
农民工工资的;
(四)、用工单位未按期与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
(五)、其它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形的。
举报经核查确认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第二十四、二十五、三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理。
若发生以上五项中的情况,视情况轻重,将予以用人单位5000~25000元的罚款;若驻监办未予及时上报的,视情况轻重予以2000~10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检查中若发现用工单位有不履行本制度第四章用工单位其它义务的,将视情况轻重予以3000~10000元的罚款。
三十五条工会组织应对用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要求其改正;用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章其它
第三十六条各用人单位要尽量的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创造条件丰富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和精神生活。
第三十七条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各工区应加强对民工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总结和创新,及时将好的意见反馈至
项目部,以便逐步完善此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项目经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