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管理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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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一、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防止工资纠纷,维护农民工权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1.所有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实施实名制管理。

2.所有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进行考勤记录。

3.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明确分隔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实名登记。

4.施工班组应在作业人员进场前向项目部上报农民工人员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种等情况。

5.项目部在农民工办理进场登记后,及时建立或补充完善对应的人员花名册,人员花名册应反映人员基本信息,并明确注明人员进场和离场时间。

6.农民工作业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必须进行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其工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

7.农民工作业人员在本工程项目工作结束退场后,项目部应及时在人员花名册上注明其离场时间,在员工登记表中注明工资结算情况。

二、农民工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农民工的人身安全,确保施工生产无事故,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1.所有进场农民工在入场三日内必须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同时携带身份证。

2.农民工必须在进场后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严禁入场,有传染病者严禁入场。

3.所有农民工必须年满18周岁方可入场施工。

4.农民工进场后,必须服从指挥部安保管理,对违章违纪人员,安保有权依法处理,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5.在施工中,农民工必须佩戴劳保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等),否则,对其本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6.所有农民工在工作之余,不准赌博、嫖娼、吸毒、打架、斗殴,对违纪者依法处理,并立即清退场。

7.施工作业现场,农民工要严格遵循安全法规,严禁违规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正式施工前指挥部要对农民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个人都明确安全规定。

8.各施工队负责人要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在农民工进行日常施工前,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

农民工管理规章制度

农民工管理规章制度

农民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工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民工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雇用的农民工,对农民工的招聘、培训、工资及福利待遇、劳动纪律、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要贯彻执行党的民工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促进企业和农民工的共同发展。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招聘管理、培训管理、工资管理、福利管理、劳动纪律、安全保障等多个方面,对农民工的各项权益进行全面保护和管理。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执行由本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确保规章制度得到全面、有效的执行。

第六条员工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否则将依据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修订更新,确保其与国家政策相一致,顺应时代发展潮流。

第二章招聘管理第八条本单位招聘农民工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歧视农民工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个人属性。

第九条招聘农民工应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不得有假虚招聘行为,不得要求农民工交纳任何押金。

第十条招聘农民工需要进行面试和笔试等评估环节,确保录用的农民工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

第十一条招聘农民工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二条招聘农民工需进行身体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招聘农民工需向当地劳动局备案,并且及时进行社保登记、人身险登记等手续。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十四条本单位招聘的农民工需进行岗前培训,包括技能培训、安全培训等方面,确保其胜任工作。

第十五条岗前培训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内容丰富、实用,确保农民工学有所用。

第十六条农民工进入工作后,需要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培训,确保其不断提升自身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的内容应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确保培训效果。

2024年农民工管理制度

2024年农民工管理制度
二、工资由财务室发放,可采用现金发放或银行转帐两种方式,具体方法根据各项目情况确定。
三、工资发放时间:每月的.5-10号发放上月工资。
工地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5
首先,计件工资制的含义,是指用人单位确定合适的劳动定额,按照劳动者完成定额的情况,支付相应报酬。计件工资制,是标准工时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即按照工人生产的合格产品数量和企业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
2024年农民工管理制度
农民工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对建筑民工的宿舍安全文明管理,预防和查挖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民工人身和财物安全,特制订农民工宿舍安全检查文明管理制度。
1、凡来我工地参加施工作业的工人、临时工、在现场宿舍住宿的必须由项目部、劳务班组统一安排,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进行住宿,不准擅自转调床位,不准冒名顶替住宿,不准居住家属,不准私自留宿外单位与本项目工作无关的任何人员,床铺上或宿舍门口应注明住宿人员姓名。
但是,目前对于如何确定劳动定额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原则。一般来讲,实行计件制工资标准,计件单价标准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关于计件工作时间,因为有可能存在熟练工与非熟练工的问题,则可以以同等劳动条件下平均单件生产时间为标准进行衡量。现实中,一些地区企业确定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7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1、工资误算、误发时,行政部和财务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
2、因误算、误发而超付的工资,行政部和财务部可向员工行使追索权。
3、因误算、误发而少付的工资,员工本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由行政部和财务部负责查实。如属实,因误算而少付的由行政部出具证明;因误发而少付的由财务部出具证明。证明经董事长签批后,给予员工补发。
8、不准在宿舍内用任何材料设置晚上十时以后就寝时间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高声交谈和播放音响及弹奏,不准到他人处找老乡,不允许他人来自己住处。

农民工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农民工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农民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工生活质量,促进农民工队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农民工。

三、农民工管理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农民工实行统一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以人为本原则:尊重农民工的人格尊严,关心农民工的生活,促进农民工全面发展。

3.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农民工日常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民工违法行为的发生。

4.综合治理原则:加强政府、企业、社会和家庭等多方面的协作,形成农民工管理合力。

四、农民工日常管理职责1.农民工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农民工的登记、审核、发证等工作;(2)负责农民工的培训、教育、就业指导等工作;(3)负责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投诉处理等工作;(4)负责农民工的治安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

2.企业(用人单位)职责:(1)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2)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和生活条件;(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4)加强农民工的培训、教育、管理,提高农民工的素质;(5)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农民工日常管理。

3.农民工个人职责:(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2)积极参加培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3)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树立良好形象。

五、农民工日常管理措施1.农民工登记管理:(1)农民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需向农民工管理部门登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农民工管理部门对农民工信息进行审核、登记,建立农民工信息数据库;(3)农民工管理部门定期对农民工信息进行更新、维护。

2.农民工培训教育:(1)用人单位应根据农民工需求,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教育活动;(2)农民工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法律法规教育等;(3)鼓励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提高自身素质。

农民工管理制度

农民工管理制度

农民工管理制度一、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1.1劳动合同制度农民工合同制度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定制度。

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向农民工提供劳动合同。

合同中包括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环境等。

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对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按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提高农民工工作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1.2工资支付制度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足额支付工资报酬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工资支付制度的建立对保障农民工权益、维护用工单位和农民工合法权益关系、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1.3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制度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农民工提供其岗位所需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制度的建立对促进用工单位和农民工保持合法权益关系稳定和维护用工单位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1.4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制度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农民工在老有所依、病有所医、伤有所赔、失业有所保。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制度的建立对落实农民工基本经济权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民工管理制度的落实2.1引导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引导用工单位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工的劳动积极性。

2.2督促用工单位按时支付工资报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用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并及时向农民工发放工资报酬,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3推动用工单位落实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制度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用工单位加强对农民工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措施的落实,保障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农民工管理的规章制度

农民工管理的规章制度

农民工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规范农民工的行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升农民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携带证件进入农村从事农作业、务工的农民工。

第三条农民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维护国家、用工单位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民工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基本劳动权益,用工单位应当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农民工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农民工有权要求用工单位为其办理相关保险、提供劳动合同及职业培训等。

第六条农民工有权在劳动合同期间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

第七条农民工有义务按照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八条农民工应当保护用工单位的财产和设施,不得从事破坏行为或盗窃等违法活动。

第九条农民工应当保守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给第三方。

第十条农民工在用工单位内应当遵守公共秩序,不得进行赌博、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第三章用工单位的责任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及相关福利。

第十三条用工单位应当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必要保险,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劳动法律,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六条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农民工,用工单位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应有的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多次违反规定的农民工,用工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和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对于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农民工有权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用工单位所有。

农民工管理制度

农民工管理制度

农民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民工的管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农民工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雇佣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第三条农民工在用人单位享有平等的劳动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权益。

第四条农民工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农民工的民族、种族、性别、宗教等身份特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程序,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六条用人单位在招聘农民工时,应当公平公正,不得强制要求农民工支付招聘费用。

第七条用人单位在录用农民工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等事项。

第八条农民工应当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和劳动技能证明,用人单位有权核实农民工提供的信息。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农民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了解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等。

第十条农民工在录用前应当接受体检,用人单位不得录用有职业病或健康状况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农民工。

第三章:劳动条件与待遇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条件,包括工作环境、工作设施、劳动保护等。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农民工支付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工资。

第十三条农民工的工资应当按时发放,并提供工资明细和缴费凭证。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十五条农民工享有休假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合理的休假制度,并支付休假工资。

第四章:劳动保护与安全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制度,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农民工从事危险性较大的工作时,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和职业病。

第十九条农民工在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提供医疗救治和相应的工伤赔偿。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2)完整篇.doc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2)完整篇.doc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1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管理,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项目部经理要牢固树立维护农民工利益的思想,要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发放由各项目部具体负责,公司所拨工程款必须在保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前提下,统筹计划安排工程款的使用事项。

三、严格农民工出工考勤管理,公平、合理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严禁克刻、扣压或以物顶兑农民工工资。

四、农民工出工考勤和临时性零星用工及计件包干项目由项目部签约协议后,报公司审查备案后作为拨付工程款的依据资料。

五、农民工领取工资时,必须由本人在签字栏签名,工资发放后,项目部要在施工现场予以公布。

六、农民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各项目部也可以根据包干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不论采用何种计发方式,都必须事先签好约定,防止事后不必要纠纷出现。

七、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是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和权力,是创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有关部门要与项目部对此工作高度重视,积极认真做好工作,按章办事,杜绝因农民工工资出现的纠纷和投诉。

八、凡因农民工问题出现投诉或上访事件的项目部,其项目经理应负全责,应积极筹措资金兑付农民工工资,同时公司将根据情节,对项目经理进行严肃处理。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管理,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牢固树立维护农民工利益的思想,要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对待。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发放由各工种作业队具体负责,公司所拨工程款必须在保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前提下,统筹计划安排工程款的使用事项。

三、严格农民工出工考勤管理,公平、合理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严禁克刻、扣压或以物顶兑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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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搞好锦屏水电站建设中的用工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高质量、高效益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民工,系指尚未纳入国家计划管理的由我单位临时招用的季节性用工。

第三条在组织工程施工中,要加强劳动管理,做好内部挖潜,努力调动一线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尽可能依靠自有施工力量完成生产任务。

施工力量有缺口时,须按照“先调剂,后招用”的原则,在企业内部先行调剂。

确需使用民工时,依据公司有关规定,按批准的用工计划使用民工。

第四条项目自行完成本工程的工作量,应占本工程的90%以上。

外包工程的工作量超过本项目年完成工作量的10%,或使用民工超过本单位施工人数20%以上者,须经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批准。

第五条项目部所属队级负责的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

第二章使用民工的原则和条件
第六条项目使用民工应符合以下原则:
1、必须按规定办理民工的招用和审批手续。

2、停工、待工时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民工。

3、使用民工仅限于施工第一线,非生产岗位不得使用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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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技术要求高,施工复杂,难度大,新建大中桥,隧道工程,铺架工程等,不得分包给其他队伍施工。

第七条民工需符合以下条件:
1、应招民工,需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县、镇、街道劳动部门的证明信。

身体健康,有一定技术特长的,能胜任施工岗位的需要,年龄在40岁以下的男性公民(也可根据需要招用30岁以下女工)。

2、严禁使用16岁以下童工。

第三章招用和审批手续
第八条使用民工必须纳入计划管理,用工单位在每年二月底以前,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用工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招用民工人数、本单位定编定员情况、工程任务量、工期、施工劳动生产率),报项目管理部门办理许可临时用工手续。

使用民工合同的合同管理
第三章使用民工合同的合同管理
第九条使用民工必须签订合同。

使用民工合同必须贯彻国家《经济合同法》,并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使用民工合同签订后,须由项目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招收条件,合同期限,施工任务,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及奖惩,违约责任及其他。

使用民工合同工期不得超过一年。

合同期满后,确需继续留用者,须续订合同或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民工的工资待遇和劳保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合同中明确。

第十二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用工单位可解除合同。

1、不符合招用条件;2、连续两个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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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胜任施工生产任务;3、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4、不服从单位管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玩忽职守或受到刑事处分的;6、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或拒不履行合同的。

第十三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民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身体健康;2、单位不能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3、单位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民工合法权益的。

第十四条依法订立的使用民工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履行合同中如发生纠纷或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或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也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第四章民工管理
第十六条为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发挥民工在建设施工生产中的作用,建立民工管理职责,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民工管理工作。

民工的管理工作由用工单位负责。

用工单位要加强民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施工生产组织工作。

第十七条民工须先培训,后上岗。

根据工程特点对民工进行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教育培训。

特殊工种人员,一般不能使用民工,如遇特别需要,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八条加强对民工的施工技术交底和指导,加强安全检查组织民工严格按技术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安全规定作业。

第十九条民工不得单独在施工现场作业。

工程施工中的每班作业,每道工序都必须由单位指派内部职工现场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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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单位要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劳动保护和身体健康。

民工因工伤亡事故,单位应及时报告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并按规定接受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单位对民工要分类登记造册,掌握出勤情况,及时编报统计报表。

第二十二条招用的农民工,由财务负责收集银行卡号,在发放工资时统一在银行转账。

中铁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锦屏项目经理部2007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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