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辩护的风险和防范

论刑事辩护的风险和防范
论刑事辩护的风险和防范

论刑事辩护的风险和防范

【摘要】从1979年到2012年,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三十多年来,经过不断的摸索,律师从一个不成熟的行业到现在发展成一个拥有大约22万规模的群体,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并与国家法律的公平实施、广大民众权益的维护息息相关。律师有着广泛的业务范围,其中刑事辩护走在律师业务的最前沿阵地,然而,律师刑事辩护的职业之路充满了荆棘更可以说是险象环生、如履薄冰。

【关键词】辩护律师;律师风险;风险防范

0 前言

沸沸扬扬的李庄案已经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但李庄刚刚入狱,广西北海市将南宁市的四名律师全部抓了起来。在我们的脑海中会浮现那么一串串律师的名字:麻广军、郑恩宠、林炳昌、太志斌、朱久虎等等。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五六百名律师深陷刑事辩护的囹圄。我国辩护律师职业道路艰难险阻,胡乔木的诗歌很形容地概括出来:“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走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走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据统计,由于刑事辩护律师的巨大风险,使得刑事案件的律师出庭率呈每年递减趋势。

1 辩护律师的作用

在我国,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恢复被犯罪行为所破坏的符合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社会秩序。在权力需要透明化、阳光化的前提下,律师职业应运而生,就是要在合法的范围内监督公权力的适当行使。辩护律师是刑事司法制度行使的“守护者”,辩护律师

论我国存在的金融风险及其防范(一)

论我国存在的金融风险及其防范(一) 摘要:分析了我国存在金融风险的原因,提出了若干防范措施,对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做了一些有益的探讨。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金融资本的全球化是继农业革命、产业革命和信息革命之后的又一次革命性的变革。90年代中期,全球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债券、货币等,就已超过410万亿美元,其增长速度是经济增长速度的400%;2000年,全球金融资产增加到近800万亿美元。只要世界大多数国家允许资本自由流动,世界金融危机就不可避免。目前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逐步加快,积极推进金融体制的国际接轨,中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只是时间问题。所以,建立一个有效的反金融危机和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治理系统,显得尤为重要 1我国金融风险的表现 1.1宏观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 1.1.1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面临的风险 这主要体现在国际游资冲击和他国金融危机的波及。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使我们看到一些国家金融市场开放后,给国际炒家提供了可趁之机的情况。受冲击的有经济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从长远角度来看,金融体制的改革和金融自由化势在必行,这样金融风险也就必然存在人民币自由兑换和货币国际化过程中货币币值波动,是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另一金融风险。货币自由兑换分3个进程: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和国内自由兑换。目前,我国人民币已实现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并在周边国家和地区开始了货币国际化的进程。 国内金融服务市场对外开放也存在金融风险。中国加入WTO组织在即。WTO成员国要遵循世贸组织通过的“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各成员国要逐步放开金融服务市场,可以说金融服务的全球竞争已经出现。我国面对世贸组织的要求,也面对国内经济发展需要与融入世界经济的需要,目前已逐步开放保险市场,扩大外资银行经营范围,初步形成了外资金融机构与国内金融机构竞争的局面。国内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银行存在的问题明显地暴露出来。 1.1.2股票市场的金融风险 近几年,我国上市公司数量成倍增长,但上市公司质量欠佳,掺有虚假成份;中介机构操作不规范,甚至联手造假,欺骗投资者;入市主体不理性。这些情况表明,股市风险已成为当前我国金融风险最危险的部分,一旦发生问题,其破坏性将大大超过银行信用风险。 1.1.3加大直接融资比例的金融风险 国际上融资证券化趋势进一步发展,资金融通方式更多的是通过直接渠道连接投资者和经营者,而不是借助银行信贷业务。但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长期以来是银行最主要的负债业务,如果加大直接融资比例,势必造成居民储蓄存款被分流用来购买企业股票。这就容易造成银行资金周转困难,进而引发挤兑风险。 1.1.4信用体系的金融风险 我国推进金融体制的改革应以重点清理呆帐、坏帐的金融整肃为前提。目前呆、坏帐已经成为信用体系危机的主要表现。企业与银行间的关系,企业、居民金融风险意识和信用观念淡漠等问题亟须调整和改变。 1.2我国金融机构面临的主要经营风险 1.2.1资产风险 资产风险是金融机构的根本性风险。事实上,我国的金融风险突出表现在银行资产风险上,贷款逾期、发生呆滞、呆帐情况比较严重。1998年,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高达24.71%. 1.2.2利率风险这是一种因市场利率变化引起金融机构持有资产价格变动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协定利率跟不上市场利率变化而带来的风险。尤其是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即金融机构从事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时对市场行情错误预测而发生损失的风险巨大。随着我

刑事辩护有什么策略

刑事辩护有什么策略 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下 面小编为你整理刑事辩护的策略,希望能帮到你。 刑事辩护的策略 一、案件事实辩护 (一)正面论述和证明一个和公诉机关提出的案件事实不同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 (二)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 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案件事实辩护又可以分为: 1、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我不知道北京工商注册代理。常见的做法有: (1)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不具备法定的犯罪主体要件。 (2)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 (3)陈述或证明被告人客观上未实施犯罪行为。 (4)陈述或证明不具备某些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后果。 2、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 一般有:违约责任。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 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意外事件等情形。 3、情节辩护 根据案件事实,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首、立功、坦白、被害人过错、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受威胁犯罪等有助于从 轻处罚的事实和情节。 二、证据不足辩护 1、“孤证”不能定案。 2、排除不合法、不真实、与案件无关联的证据。 3、证据不能构成证据链不能定案。 4、证据不充足不能定案 (1)控辩证据相冲突,控方证据不能否定辩方不能否定辩方证据 (2)控方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三、法律适用辩护 指辩护律师对控方提出的事实认定不持异议,但就该事实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上海驾校科目一理论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 021学车网。犯罪性质,定罪量刑等提出与公诉机关不同的抗辩意见。 1、非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 2、彼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但符合另一个刑事责任较轻的罪名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涉嫌一个刑责较轻的犯罪。 3、定罪量刑辩护。 法庭辩论相关文章: 1.原告法庭辩论词范例 2.关于法庭辩论的三大基本技巧 3.什么是法庭辩论 4.法庭辩论技巧 5.法庭辩论技巧之法庭辩论

成都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俗话说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一个专业的律师有专攻的领域。刑事案件领域的律师少之又少,当事人若要找一个靠谱的刑事辩护律师更是难上加难。为了节省当事人寻找律师的时间和减少当事人的利益损害,下面以成都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李洪霞为例,小编从专业领域、所办案件、职业操守三个方面来剖析一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所具备的展业素养,就当作给需要寻找刑事辩护律师的当事人作个参考: 一、专业领域 李洪霞律师是是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金口才辩论赛”优胜奖得主、四川省律师“刑事辩护营”优秀辩手;直接或参与指导办理各类民刑事案件100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赔偿累计逾10亿元。 (提示:简短的介绍一般只是律师职业生涯中的一个片段,若当事人想详细了解一名律师,可以到其所属的律师事务所官网进行查看,比如通过她所办理的案件、获得的荣誉、办案的过程和其在辩护时所提及的代理词来判断一名律师的专业素养。) 二、所办案件 案例:辩护成功,为当事人消除死刑风险 案例简介:王某系某建筑公司职工,8月22因与同伴共同购买并运输毒品350克,之后被检察院指控运输毒品罪,将判处重刑。在面临死刑风险的情况下,王某的家属慕名来到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找到李洪霞律师咨询,李洪霞律师

了解案件实况后,发现有几处可以为王某减刑,李律师耐心认真地向王某家人分析,随后制定出了一套解决方案,王某家属认可李洪霞律师的专业能力,并及时委托李洪霞律师作为王某一审的辩护人。 判定结果:法院认为,王某犯运输毒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依法予以支持。王某辩护人李洪霞律师所提被告人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并对所提量刑建议予以酌情采纳。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依法系从犯,考虑三被告人均属从犯,归案后及当庭均能自愿认罪,故对王某予以减轻判处,法院判决王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李洪霞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李洪霞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王某、查阅案卷材料以及积极的调查取证,证实了诸多可以从轻减轻的犯罪情节。在庭审中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第一,案件存在诸多量刑情节,未能达到适用死刑的证据标准,不能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第二,被告人王某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第三,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到案坦白,应当酌情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霖澳律师事务所李洪霞律师的意见,辩护获得了成功,同时消除了被告人王某的死刑风险。

律师风险告知书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合理预见及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当您委托本所办理案件前,我们遵循信用原则,向您告知以下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不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的风险 您应当向承办律师如实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承办律师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律师对您的陈述将全部认定是真实的,并依此分析判断案件的可能情况;如果您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将会导致律师作出不当的分析、判断,对此律师不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是依法律事实作为判决的依据,而并不是依据客观事实,只有有证据予以证明的事实才是法律事实。 诉讼中争议的事实都是过去发生的,诉讼当事人虽自己亲身经历了事件的全过程,但法官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的,您主张的任何权利,均需提供的证据加以证明;如果不能充分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或者律师经过努力无法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取得充分证据,您有可能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 二、费用的风险 1、您在委托律师办理案件时,应与本律师事务所而非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合同;除律师办案费外,律师代理费均依照《山东省律师收费办法》或根据案件情况与您协商确定,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向您出具发票;且无论案件结果如何,所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受托人无故解除委托合同的除外)。 您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告、勘验、鉴定等,均需向有关单位缴纳费用;若您没有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有可能产生您的权利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 我们有代收法律文书的权利,同时您也应该向本律师事务所提供真实有效的邮寄地址(以委托书上的地址为准),本律师事务所先通知您本人来所领取,若本律师事务所联系不到您本人,应及时向该地址邮寄,若您所留地址不真实或因邮寄让您收不到该法律文书,本律师事务所不承担责任。 三、判决结果的风险

论我国存在的金融风险及其防范

论我国存在的金融风险及其防范 [ 06-08-12 09:20:00 ] 作者:何焱编辑:studa20 摘要:分析了我国存在金融风险的原因,提出了若干防范措施,对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做了一些有益的探讨。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金融资本的全球化是继农业革命、产业革命和信息革命之后的又一次革命性的变革。90年代中期,全球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债券、货币等,就已超过410万亿美元,其增长速度是经济增长速度的400%;2000年,全球金融资产增加到近800万亿美元。只要世界大多数国家允许资本自由流动,世界金融危机就不可避免。目前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逐步加快,积极推进金融体制的国际接轨,中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只是时间问题。所以,建立一个有效的反金融危机和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治理系统,显得尤为重要 1 我国金融风险的表现 1.1 宏观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 1.1.1 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面临的风险 这主要体现在国际游资冲击和他国金融危机的波及。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使我们看到一些国家金融市场开放后,给国际炒家提供了可趁之机的情况。受冲击的有经济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从长远角度来看,金融体制的改革和金融自由化势在必行,这样金融风险也就必然存在人民币自由兑换和货币国际化过程中货币币值波动,是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另一金融风险。货币自由兑换分3个进程: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和国内自由兑换。目前,我国人民币已实现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并在周边国家和地区开始了货币国际化的进程。 国内金融服务市场对外开放也存在金融风险。中国加入WTO组织在即。WTO 成员国要遵循世贸组织通过的“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各成员国要逐步放开金融服务市场,可以说金融服务的全球竞争已经出现。我国面对世贸组织的要求,也面对国内经济发展需要与融入世界经济的需要,目前已逐步开放保险市场,扩大外资银行经营范围,初步形成了外资金融机构与国内金融机构竞争的局面。国内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银行存在的问题明显地暴露出来。 1.1.2 股票市场的金融风险 近几年,我国上市公司数量成倍增长,但上市公司质量欠佳,掺有虚假成份;中介机构操作不规范,甚至联手造假,欺骗投资者;入市主体不理性。这些情况表明,股市风险已成为当前我国金融风险最危险的部分,一旦发生问题,其破坏性将大大超过银行信用风险。

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金融面临的严峻形势,努力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全市经济金融安全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现结合《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威海市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威政办字〔2016〕63号),提出以下方案。 一、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机构设置 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设立“一办四组”的工作机构,即领导小组办公室、维稳保障组、风险监测组、协调处置组、舆论引导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主任由市金融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法院、公安、财政及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实体化运作,当出现重大风险预警时,根据需要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1-2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维稳保障组组长由维稳办主要负责人担任,信访局、人社局、公安局配合,人员由维稳办牵头从相关部门和涉险区市抽调人员组成。风险监测组组长由金融办主要负责人担任,人员由经信委、银监分局以及宣传部、法院、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海关、人民银行、中小企业局、房管局、供电公司、水务集团、保险协会指定专门人员组成。协调处置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人员由涉险

区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法院、金融办、银监分局以及维稳办、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法制办抽调人员组成。舆论引导组组长由宣传部主要负责人担任,人员由宣传部牵头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职责 分析研判企业金融风险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对企业金融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研究制定防范和处置企业金融风险的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对企业金融风险事件风险情况及工作进程进行评估,提出最终处置方案的政策建议;统一领导、指挥处置企业金融风险事件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2.“一办四组”工作 (1)办公室。具体负责预警监测的日常工作,组织建立企业金融风险预警监测体系和联席会议制度;向领导小组汇报企业金融风险事件有关情况,提出应急处置的初步意见和建议;协调各成员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成员部门落实企业金融风险处置方案拟定的工作措施;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风险处置情况;对企业金融风险事件的处置提出具体的建议;对企业金融风险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并组织收集、整理有关档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2 -

律师必备刑事辩护策略

刑事律师辩护策略七步谈 林强(律师) 运用有效的辩护策略来保护被告的权利,便成为对一位辩护律师最大的挑战。他不仅要有睿智的头脑和丰富的辩护技巧,更需要真正把握法律所赋予正义的涵义! (一)说服法官 说服是辩护律师的一项基本功。辩护业务是一种最基本的诉讼业务,而诉讼的本质就是说服。一位优秀的刑辩律师可以成为一名着名学者、教授。但一位学者、教授或法学专家未必一定能成为一位好的刑辩律师。因为刑辩业务不是讲课和传授知识的,而是一种直接的对抗。刑辩律师出席法庭辩护的目的就是要说服审判的法官,而不是公诉人。公诉人是无法说服的,因为,他们坐在法庭时已事先设定你辩护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所以,刑辩律师不要把说服的对象搞错。否则只能是事倍功半。达不到辩护目的。 (二)选准角度 选准辩护的角度是刑辩律师从事刑辩业务成功的一个关键。被告人的辩护人选错了辩护角度,在法庭上对被害人生前的行为进行攻击,从而激怒了受害方,更是让审判的法官无法接受其辩护意见,从而导致辩护的失败。 (三)、换位思考 刑辩律师要学会换位思考,换位思考不仅能帮助刑辩律师把握全面、选准辩护的角度和突破口,更有利于消除公诉人的对立情绪,说服审判法官。我曾经担任过一位公安局长受贿案的一审辩护人,庭审中,我采用换位思考的方法对刑事与民事案件认定事实的证据标准和原则进行简要论述。从而推导出“在民事诉讼”中都无法认定的证据,又如何能在

刑事诉讼中认定。最后,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做出无罪判决,公诉机关也认可了一审判决结果,没有提出抗诉。所以,我认为,成功的辩护有时不需要浪费太多的心思和口舌。换一个角度看问题,可能就是成功全不费功夫。 (四)、教被告人说话 所讲的所谓“教被告人说话”不是要教被告人说谎。是教给被告人说话的方法和技巧。我在担任一位大学生正当防卫一审辩护人时,就是用教会被告人的辩护策略达到了成功辩护的目的。在开庭前,我三次会见被告人,告诫他不要在庭审中攻击受害人(死者)生前的过错,要利用法庭上被告人自我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机会,向法庭讲述其与受害人几年同窗的深厚友情、情急之下的自卫、防卫致死挚友的痛苦和懊悔以及甘愿承受一切处罚的“悔罪”态度。从而取得了最佳的庭审效果。当我看到审判台上拭泪的法官,听到受害人亲属失声的痛哭,我就明白,我的辩护成功啦!法院最后以防卫过当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由此可见,教会被告人说话也是辩护成功的策略。 (五)深挖证据 我们都知道,证据是诉讼之王,有其是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显得尤为重要。有些刑事案件证据更是成功辩护的关键。我在承办过一起“无期徒刑犯越狱杀人案”。阅卷时发现,全部卷宗材料仅59页。并且杀人现场留有被告人指纹。通过对仅有几十页的卷宗材料深入细致地分析和研究。最后是发案宾馆的总台小姐半张纸的证言救了被告人一条命。多年的刑事辩护实践证明,深挖证据,是许多刑事案件辩护成功的法宝。 (六)、媒体“双刃剑” 媒体一向被司法界称之为“双刃剑”,刑辩律师应慎重使用。

刑事案件风险告知书

刑事案件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非常感谢您对本律师事务所的信任! 任何诉讼、仲裁或刑事案件法律服务均存在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及合理预见;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当您委托本所办理案件前,我们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向您告知以下可能存在的风险: 1、您在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时认真阅读本风险告知并签字确认。 2、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委托人不得要求律师通过非正常途径与经办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沟通。 4、承办律师会代您提出权利主张,该主张均是依据您所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的事实建议做出的,故您必须保证您所提供的资料以及所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可靠的。本所不会因您的要求而接受或制作虚假的资料和事实。 5、委托人的案件具有法律风险,委托人的主张及律师的法律意见部分或全部有不被采纳的可能,委托人的案件部分或全部有败诉的可能。 6、律师办案的进程受到侦查、检察、审判等机构及相关当事方的制约。 7、律师承办业务,须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按有关规定收取律师费。 8、委托人所向本所缴纳的律师费,均是按照《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或是与本所协商确定的。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律师费。无论案件结果如何,本所是不予退还已缴纳的律师费的;而且您所缴纳的律师费也不能转嫁给对方当事人。 9、本须知一式二份,事务所和当事人各留一份。 委托人确认: 承办律师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完全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容。 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浅谈金融风险与防范措施

摘要: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而金融会计是金融工作的基础,金融企业作为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特殊企业和独立的社会经济主体,在营运过程中存在各种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为此金融会计在金融工作中的基础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要。特别是近年来,金融案件的发案率逐年上升,涉案金额大、牵涉部门多成为一大特点。但对金融案件的分析可看出80%的金融案件离不开会计部门的会计核算和资金清算,所以金融会计的风险防范在金融部门的内部控制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金融内控管理的关键所在。文章主要从金融会计风险的表现形式、产生风险的原因及防范风险的相应对策等三个方面对金融会计风险进行了深入探讨。 风险是指未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金融企业作为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特殊企业和独立的社会经济主体,在营运过程中存在各种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是多方面的。 一、现行金融会计风险的表现形式 1.核算虚假,会计信息失真。会计核算是银行会计的最基本职能,它是整个资金运用的真实反映。可以说,银行的一切业务活动都要通过会计信息反映出来,如果会计核算方法不当、核算程序不规范、核算质量不高或某个环节失控,就有可能出现风险。现实工作中,有的银行为维护自身利益,违反金融政策要求,在会计信息处理上大做文章,致使会计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充分,真账假表、假账假表、任意调整收支科目等现象,事实上掩盖了信贷资产的质量和风险,影响对银行经营状况的客观评价进而带来更大的风险。从会计工作的程序看,结算编制是最后的环节。在银行业中,结算风险最主要的表现是结算数据不实,尤其是利润反映不实。当然,这种情况的存在,有技术或制度上的原因,也有人为的因素。从人为因素看,不可忽略的问题是虚假性。如有的金融机构为了本单位或其他某种需要,要求会计部门在结算报表上做数字游戏。或虚增利润,或虚减利润,或搞账外账,想以此取得业绩考核名次或达到暗盈利的目的。结果导致自下而上会计信息失真。 2.操作违规,加大结算风险。近年来,随着银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特别是电子化进程的加快,会计结算制度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体系,为加强银行内部控制和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基层会计人员业务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的缺乏,不按规程操作越权办理业务的情况时有发生,人为加大了结算风险。 3.内控不严,会计人员约束不力。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银行会计人员素质不高,操作行为不规范,容易发生会计差错。二是个别会计人员内外勾结,肆意侵害银行利益,从而发生经济案件。三是会计岗位设置缺乏应有的互相制约和牵制。四是金融机构在会计核算方面的漏洞,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严密,制度不完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4.制约失衡,加大经营风险。银行会计作为一项专业性强风险性大的行业,面对大量结算票据、现金资产,以至密押、印章、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等,一旦发生工作疏漏造成资产的损失是巨大的。目前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将银行作为其猎击的主要目标,各类案件居高不下,手段花样层出不穷,无论是假汇票、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还是贪污盗窃、索贿受贿,任何一个案件会或多或少涉及经营核算部门,一旦会计部门放松管制,降低核算水平,就会为犯罪分子客观上开了绿灯,加大了经营风险。 二、防范金融会计风险的具体措施 1.建立内控制度体系。 有效的内部控制实际上是金融机构从决策实施到管理、监督的一个完善的运行机制。其中独立的会计及核算体制是其基本要求之一。会计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内控制约机制的充分发挥。金融会计人员业务上只接受会计主管领导,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的唯一依据是有效的会计凭证。在加强会计业务制度体系时,要注意其全面性、规范性、适用性和协调性,即这一制度体系在会计业务中覆盖要宽广,操作要规范,不能脱离实际,并能有效与其他部门工作配合。一套完善的会计制度将有利于堵塞漏洞,有利于防止和杜绝银行“三假”的产生,

防范发生金融风险【金融风险防范工作预案】

防范发生金融风险【金融风险防范工作预 案】 为及时处置金融系统突发性支付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保证金融各项改革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一、突发性支付风险的防范措施㈠我支行要密切关注可能发生支付风险的诱因:1、已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及类似“非碘”等公共卫生事件; 2、可能引发突发性支付风险的各类谣言; 3、媒体对金融改革或其他方面的负面报道; 4、金融系统发生抢劫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或高级管理人员畏罪潜逃; 5、其他金融机构发生挤兑、限兑或停兑的; 6、可能引发支付风险的其他信息。㈡非现场监测及预警1、要根据非现场监管数据及风险监测台帐,按日、旬、月、季定期测算农村信用社资金状况,重点分析储蓄存款变化情况及原因、备付金变化情况、资产流动性等,从中发现可能发生支付的苗头,及时提醒告诫农村信用社要加以警惕和防范。2、根据《农村信用社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相关要求,定期对县辖农村信用社进行排查,确定可能发生支付风险的农村信用社,列为重点关注对象,严密监控,及时预警,并要求农村信用社尽快落实各项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对策措施。3、对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的信用社,要根据其支付风险状况,立即派人进行现

场检查,并拿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㈢报告1、接到联社或信用社风险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上级,风险报告表在当日起逐日报送。2、可根据风险处置情况,要求农村信用社和各联社增减报告内容和次数。 3、突发性风险报告中要包括以下内容:金融机构基本情况、风险基本情况,原因、时间、涉及信用社或分支机构数、各项存款和储蓄存款的下降情况,已采取的和拟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分析等。二、处置程序㈠接到联社或信用社的风险报告后,要立即责成县联社实施风险处置和同业救助方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出具体化解措施和对策,并监督信用社实施。㈡要立即组成由行长带队、相关人员参加的专门监管工作小组,进驻金融机构,直接履行监管职责。㈢要牵头,协调县政府、银监办、联社等有关部门组成风险救助小组,商讨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等事宜。㈣督促金融机构及时提出动用存款准备金和紧急再贷款的申请,并协调尽快给予答复。㈤在处置风险过程中,要统一宣传口径。遇到新闻媒体采访时,要由处置风险的主要负责人亲自或指定人员答复。对于举报投诉和反映情况的存款人要热情接待,依法解释,但不得作出“保证还款”等承诺。㈥对引发支付风险或处置风险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关于刑事辩护有什么策略

关于刑事辩护有什么策略 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下 面小编为你整理刑事辩护策略,希望能帮到你。 刑事辩护的策略 一、案件事实辩护 (一)正面论述和证明一个和公诉机关提出的案件事实不同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 (二)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 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案件事实辩护又可以分为: 1、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我不知道北京工商注册代理。常见的做法有: (1)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不具备法定的犯罪主体要件。 (2)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 (3)陈述或证明被告人客观上未实施犯罪行为。 (4)陈述或证明不具备某些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后果。 2、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 一般有:违约责任。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 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意外事件等情形。 3、情节辩护 根据案件事实,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首、立功、坦白、被害人过错、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受威胁犯罪等有助于从 轻处罚的事实和情节。 二、证据不足辩护 1、“孤证”不能定案。 2、排除不合法、不真实、与案件无关联的证据。 3、证据不能构成证据链不能定案。 4、证据不充足不能定案 (1)控辩证据相冲突,控方证据不能否定辩方不能否定辩方证据 (2)控方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三、法律适用辩护

指辩护律师对控方提出的事实认定不持异议,但就该事实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上海驾校科目一理论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 021学车网。犯罪性质,定罪量刑等提出与公诉机关不同的抗辩意见。 1、非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 2、彼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但符合另一个刑事责任较轻的罪名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涉嫌一个刑责较轻的犯罪。 3、定罪量刑辩护。 法庭辩论相关文章: 1.原告法庭辩论词范例 2.关于法庭辩论的三大基本技巧 3.什么是法庭辩论 4.法庭辩论技巧 5.法庭辩论应该怎么写

最新整理律师进行刑事案件辩护的技巧

律师进行刑事案件辩护的技巧 我们认为律师办案尽力扩展自己的知识范围,在法庭辩论中,针对案件具体客观事实,有的放矢的运用与掌握辩护技巧,力求达到能辩善辩与量刑结果辩证统一的好效果。接下来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了律师进行刑事案件辩护的技巧,希望对你有帮助。 律师进行刑事案件辩护的技巧一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律师凭什么为被告辩护?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也作了内容相同的规定,只不过是该规定不仅对律师适用,对非律师的其他辩护人也同样适用。 对于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我归纳出以下四类。 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一是刑法不认为犯罪的,如

《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不为罪,《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刑法》第十六条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二是刑 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如《刑法》第十六条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 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三是刑法不予追究的,如《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自诉案件受 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 2、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辩护的法定理由。在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方面的有:年龄方面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岁的,精神方面间歇性精神病人,生理方面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等;在主观方面恶性程度较小的有:防

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指引

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指引(试行) 一、总则 1、为了完善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程序,保障律师办案质量,规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行为,规避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并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结合当前的司法环境,制定本指引。 2、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要实事求是、兢兢业业,努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要讲政治、顾大局。要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3、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要积极配合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工作,在政治上保持一致。 4、律师办理重大刑事案件,要书面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市律师协会批准或备案。 5、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要全程记写工作日志。对律师办案过程详细记录。 6、律师事务所为承办刑事辩护案件的律师统一办理执业风险保险。 二、受理

7、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接待被告人或被告人近亲属,要在律师办公室进行,应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律师或律师助理在场。 8、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接待被告人或被告人近亲属,要认真书写接待笔录,并由被接待人签字认可。 9、律师办理重大刑事辩护案件,接待被告人或被告人近亲属时,应全程录音录像。 10、律师办理普通刑事案件接待被告人或被告人近亲属,认为来访者有诬告、陷害等危险时,也应全程录音录像,或立即终止接待。 11、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应当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 律师事务所主任认为系重大案件的,按照本《指引》第4条规定,应书面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市律师协会批准或备案。 12、律师办理重大刑事案件的书面报告,要载明案件基本情况、办案风险评估,以及规避风险的措施和效果预测。 13、律师办理普通刑事案件,应当指派两名律师、或一名律师和一名实习律师办理。 14、律师办理重大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两名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办理。 三、阅卷

浅析我国民间金融风险及其防范

浅析我国民间金融风险及其防范 关键词温州,高利贷,危机,为例,防范,及其,我国,民间,金融,风险 (一)潜在的信用风险和不稳定风险。不规范的民间借贷,风险很大,一旦出现行业性和信用风险,借贷资金的安全性就受到很大的威胁,扰乱了金融秩序,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社会风险。民间集资行为带来的社会风险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投资为名行诈骗之实的群体性敛财活动,一种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但因投资失误或市场环境不利最终导致集资款难以按期偿还的正当集资活动。 (三)道德风险。由于民间借贷中资金所有者无法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以及信息的不对称,高利率容易引发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扰乱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 (四)民间金融潜藏了次贷危机的风险。 (一)在民间金融中,一旦融资方违约,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初目的已无法实现,这对双方来说都是损失,降低了交易的效率。 (二)民间金融市场上,以投资为名行诈骗之实的群体性敛财活动,往往以虚假承诺高利回报为诱饵、编造暴利经

营项目、蒙蔽参与人员,设计行业领域多、受骗人员广,资金来源复杂,易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大量的资金脱离了政府的监管范围,严重扰乱了市场,使政府的宏观调控得不到落实。 二、民间金融风险成因分析 民间金融风险潜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一)民间借贷的利率高,吸引大量资金盲目进入,是造成民间金融风险的直接原因。利率高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中国实行金融抑制,利率尚未市场化,加上现在信贷从紧政策,这就使中小企业遭遇融资困难,迫使其转向民间金融市场,而民间资金处于资金供不应求的状态,根据供求关系,利率高于资本市场出清时的利率。 (二)金融体制的不完善、金融监管的缺乏也是造成潜在风险的重要因素。民间金融是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的市场,目前也没有相关法律文件对民间金融监管予以规范,一些恶意的投机者利用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为诱饵非法集资,增加了民间金融的风险。 (三)民间金融市场存在普遍信用意识不高的问题。在世界经济发展过程中,西方多以利益为中心,而东方经济发展多以情感为中心。在温州民间借贷中,有的资金供给者通过向亲朋借入资金,然后再高息贷放给金融中介或融资企

国有企业面临的金融风险及防范措施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36451413.html, 国有企业面临的金融风险及防范措施 作者:杜婧修 来源:《对外经贸》2015年第10期 [摘要]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在经济活动和资金运作过程中,国有企业面临的金融风险包括筹融资风险、投资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等。为更好地规避金融风险,提出应对融资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以及加强我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建设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金融风险;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 F27 [文献标识码] A 对于“金融”的概念通俗易懂的理解是,对货币资金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从而使货币资金更好地发挥其效应。开展经济活动首先应考虑的是资金问题,因此离不开金融。金融与经济活动相互依存,同时金融是能使经济活动正常稳定运行的重要工具。目前全球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但金融是一把“双刃剑”,在为各国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也存在着风险,如周期性的经济危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经济危机的爆发往往会波及多国,困扰各国经济的稳定发展,严重影响人民的生活质量,导致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 金融危机是一种风险的表现形式,一旦金融危机爆发,就会波及到很多行业,甚至导致社会动荡,为经济发展增添许多不稳定因素。金融风险也会呈现出多发性,因此应及时防范。如今世界各国已充分意识到金融风险的严重性,并分析自身产生金融风险的原因,致力于研究防范措施,建立应对金融风险的预警系统,从而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金融危机,稳定本国的经济。我国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所占比例很大,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因此本文从国有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角度,分析国有企业金融风险的成因并为国有企业应对金融风险提出措施建议。 一、国有企业发展需要金融支持 国有企业是我国重要的经济组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才能登记注册,其资产由国家所掌控。在我国,国有企业是其他任何企业都无法取代的,控制着国家经济发展的大方向,同时也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起着稳定全局的作用。国有企业保障我国就业稳定,拉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也为我国经济发展创造了重要价值。国有企业的发展需要金融支持,通过金融调节宏观经济的运行,运用金融手段去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金融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刑事辩护经典案例分析

妨碍公务罪案 委托人:姚某委托事项:为被告人姚某作无罪辩护 承办律师:陈铭审理结果:成功辩护 【案情简介】 《起诉书》称:2005年某月某日,被告人周某因乱摆摊被广州市某城管中队执罚,当日晚上十时许,被告人周某纠合同案姚某、“三毛”、李某、龙某、肖某等人在广州市东华东路与某路交界附近等候,当发现城管员林某时,被告人周某将城管员林某拦截殴打,民警何某等人接警后即赶往现场处置,犯罪嫌疑人周某、姚某不但不听制止,反而将民警何某打倒在地致轻微伤。 【事实真相】 辩护律师调查的事实真相是:犯罪嫌疑人周某没有摆摊(“走鬼”),推自行车载货经过,城管员林某无理没收其货物,也不开出处罚决定罚没清单。被告人周某要求派出所和城管队处理未果。后被告人周某邀请被告人姚某等多人到城管中队要回物品,在城管中队下班后,被告人周某拦住城管,并且双方扭在一起。站在附近执勤的民警何某上前制止,去追其中一个人时,不慎摔倒在地上。民警何某返回时把站在旁边观看的姚某也被抓走。

【律师观点】 律师辩护观点:被告人周某在城管下班后找城管林某要回违法没收的物品。本案因城管林某不文明执法引起,最后导致被告人周某与城管林某扭打在一起,民警何某上前制止,在场人员因害怕警察逃走,民警何某抓一个人时,没有抓住,不慎重重地摔倒在地上。民警何某返身回来,就将站在旁边观看的姚某抓走。姚某与城管林某、公安民警无任何利害关系,且精神正常,神质清楚,没有使用暴力和威胁手段妨碍城管和民警执行公务,有大量的证据证明。姚某不构成妨碍公务罪。辩护人为被告人姚某作无罪辩护。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2006年某月某日,公诉机关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对被告人姚某的起诉的要求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法裁定准予公诉机关撤回对姚某的起诉。 因此,被告人姚某于2006年某月某日被无罪释放。 【律师点评】 本案发生在广州大都市里,无证摊贩为了生计摆地摊(走鬼),涉及到城管执法的问题。城市执法人员也应对无证摊贩有一定宽容态度。如果过分野蛮粗暴地执法,就会导致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出现。无证摊贩居然敢打伤城管人员,不管谁有理,当天的报纸立即报道此案,

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与风险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与风险 作者:崔岩 内容提要 提要: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权利的重要体现。但是,由于现阶段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权利太少,而限制又太多。使辩护律师在履行刑事诉讼职责过程中,冒着来自方方面面的风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般地从事着刑事诉讼辩护工作,长此下去,损害的不仅是律师的刑事辩护业务活动,它损害的更是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并将使国家、社会希望通过改革立法、司法,从而保护人权,树立国际形象的努力化为泡影。笔者着重对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定位、执业风险、形成原因、解决对策以及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等问题进行探讨,以便更好地促进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的发展和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律赋予了辩护律师独立的诉讼地位和广泛的诉讼权利。辩护律师的作用是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在近几年,新的《刑事诉讼法》、《刑法》、《律师法》相继通过并实施,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与以前法律规定有一定的变化,但法律中新增的一些规定,又将律师的地位推入了一个相当尴尬的境界,律师在刑事辩护业务量的减少,众多律师因刑事辩护业务而无辜入狱,充分说明了法律对律师在刑事诉讼的职责定位不够准确,法律赋予权利太少,限制太多,而刑法的306条款,更是悬在律师头上的一根大棒,让律师在履行刑事诉讼职责过程中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律师权利不能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地位就更难以保障,而由此造成控、辩、审三角的失衡,影响的是司法程序的公正。这与我国法制化建设和发展极不适应。 究其原因,主要是法律关于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存在缺陷以及这些存有缺陷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因公安司法机关的限制干预而难以落到实处。同时,也和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责任不明确有关,笔者仅对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责任及风险以及立法应赋予律师相对的豁免权等问题进行探讨、分析,以更好地促进律师刑辩业务的发展和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一、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责任定位 辩护律师最基本的责任,是通过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来实现司法公正和体现司法公正。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和《律师法》第28条对辩护人的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据此,辩护律师的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辩护律师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辩护律师进行辩护,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二、辩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不得歪曲和捏造事实,

金融风险的种类及防范.docx

感谢你的观看金融风险的种类及防范 一、金融风险危及金融与经济安全所谓金融风险,是指由于形势、政策、法律、 市场、决策、操作、管理等诸因素的变化或缺陷而导致损失的不确定性。不确 定性意味着它有朝两个方向发展的可能,一是未加防范或防范不利使损失成为 事实;二是由于采取了防范措施且措施得当,使损失没有发生或将损失降低到 最低限度。我们应当尽量避免出现第一种可能,争取实现第二种可能。 金融风险的直接危害,不仅破坏金融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削弱和抵毁金融业 本身存在的抵抗各种金融风险的能力;而且危及金融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金 融风险发展到金融危机或金融风暴。金融风暴可以不放一枪一炮把一个国家的 经济挤到崩溃的边缘,出现政治危机和社会动荡。历史的和现实的、地区的和 国家的以及国际社会的金融危机都说明了这一点。而在理论上“金融是现代经济 的核心”,而现代经济亦称金融经济,这是千真万确的。 二、从经营金融者看金融风险 要保障金融安全,首先需要了解在金融活动中可能会出现哪些风险,以便有针 对性地防范和化解风险。 对于金融风险的种类,从不同的角度出发,会有不同的认识或不同的关注点。 对于经营金融者来说,金融风险是指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的 风险。此类风险主要有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管理风险,尤其是信贷风险。 所谓利率风险是指由于预期利率水平和到期实际市场利率水平的差异而造成 损失的可能性。所谓外汇风险是指因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或丧失所预期的利益 的可能性。所谓管理风险是指由于金融机构或经营者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 的可能性。所谓信用风险,亦称信贷风险,是指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本息, 使债权人受到一定经济损失的可能性。造成信用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 况: 1.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的意愿。这种原因又有三种状况:其一、债务人有能力 归还债务本息,但故意逃避责任,不予归还;其二、债务人虽然暂时没有偿还 全部债务的能力,但经过努力是可以做到的,却不去努力,长期拖欠,缺乏承 担还债义务的责任感;其三、采取种种非法的欺诈手段骗取贷款,即金融诈骗 行为。 2.金融机构内部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内部的一些掌管放 贷权力的人员,甚至高级管理人员,以权谋私,非法放贷,收受贿赂,挪用公 款,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等,致使放出的贷款无法回收或不能按期回收,造成金 感谢你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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