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必考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国际经济法是指规范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系,用来管理国家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行为。
以下是一些国际经济法中常见的名词解释:1. 贸易自由化(Trade Liberalization):指降低或取消贸易壁垒和限制,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开放。
2. 关税(Tariff):指进口和出口货物的税收,可以用来保护国内产业、调整贸易平衡和提供国家财政收入。
3. 关税壁垒(Tariff Barrier):指国家通过设立关税来限制进口货物的流入,提高进口商品的价格,从而保护本国产业。
4. 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指除了关税之外的其它限制进口货物的手段,如配额、进口限制和准入要求等。
5. 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指在国际贸易中,国家应当对本国和外国商品和服务一视同仁,不歧视外国商品和服务。
6. 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 Nation Treatment):指对待某一国家最有利待遇的给予方式,在国际贸易中,一旦给予某一国家最惠国待遇,就必须对所有其他与之有贸易关系的国家同样给予最惠国待遇。
7. 限制性贸易政策(Restrictive Trade Policies):指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措施,包括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等,旨在限制进口和保护本国产业。
8.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是一个负责制定、监督和执行国际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旨在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促进全球经济发展。
9. 投资保护(Investment Protection):指提供外国投资者在特定国家投资的法律和制度保护措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投资的安全。
10. 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指解决国际经济争端的机制,包括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和投资仲裁等。
以上是一些国际经济法中常见的名词解释,这些名词涉及到国际经济关系中的重要概念和原则,对于了解和研究国际经济法非常重要。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国际经济法是一门涉及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税收等多个领域的法律学科,旨在规范和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各种法律关系。
以下为您详细解释一些常见的国际经济法名词:一、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在贸易、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另一国的优惠待遇不得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
这一原则旨在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和自由化,防止国家之间的歧视性待遇。
例如,如果 A 国给予 B 国某种商品的进口关税优惠,那么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A 国也必须给予其他与 A 国签订了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国家相同的关税优惠。
二、国民待遇国民待遇指一国给予外国公民、企业和商船在民事方面与本国公民、企业、商船同等的待遇。
这意味着外国的产品、服务或知识产权等在进口国应享受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知识产权相同的待遇,不得受到歧视性的限制或额外的负担。
例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外国的专利、商标在进口国应获得与本国专利、商标相同的保护水平。
三、关税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本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
关税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二是保护本国产业。
关税的种类繁多,常见的有从价税(按照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征收)、从量税(按照货物的数量征收)和复合税(结合从价和从量两种方式征收)。
四、反倾销反倾销是指进口国针对外国产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倾销通常指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进口国销售商品,对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
进口国可以通过征收反倾销税等手段来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倾销的损害。
五、反补贴反补贴是指进口国针对外国政府对出口产品提供的补贴行为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补贴可能会使外国产品在进口国市场上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损害进口国相关产业。
进口国可以通过征收反补贴税等方式来消除补贴的影响,保护本国产业。
六、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指当进口产品数量大量增加,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国政府可以采取的限制进口的措施。
大汇总《国际经济法学》考试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名词解释1、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一切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国内法规范与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2、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订立的,确定其国际经济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主体即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4、自然人的一般法律能力:是指自然人成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基础能力,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5、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国际贸易关系以及与贸易有关的其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服务贸易是指服务的国际间提供,通过四种方式进行:境外交付;跨国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存在。
7、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的以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
8、FOB:FOB是国际贸易术语之一,其含义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9、要约:简单地说,要约是一项订约的建议。
即由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发出的、愿意以自己提出的交易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0、承诺:承诺是对要约表示接受的意思表示。
即受要约人同意按照要约所提出的交易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由承运人将货物从一国港口运至另一国港口并由货方支付运费的运输。
12、班轮运输:由航运公司以固定的航线、固定的船期、固定的运费率、固定的挂靠港口组织的将托运人的件杂货运往目的地的运输。
又称提单运输。
13、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货物,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14、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有有价证券。
15、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申请签发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一项书面凭证。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国际经济法: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其他国际公法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指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指导国际经济活动、构成国际经济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3、经济主权: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在其境内从事的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自由地行使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4、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5、承诺:是指受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6、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巴黎国际商会以国际贸易中应用最为广泛的国际惯例为基础,于1936年首次公布的具有国际性的解释通则。
此后,该通则在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89年、1999年、2009年经过多次补充和修订。
7、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8、根本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方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的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9、提单:指承运人在接受所交托运的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书面凭证。
10、预借提单:指承运人接管货物后,在没有装船或在装船过程中,应托运人的请求即时签发的提单。
即该提单签发日期早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
11、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完毕,签发提单时,应托运人请求,将提单签发日期提前至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
12、清洁提单:清洁提单是承运人未加注货物表面状况不良的提单。
13、适航:承运人提供能够对抗海上危险的船舶和船员的义务。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及国际经济法期末重点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1、国际经济法:调整营业地不在同一国境内的国家、国际组织、法人、自然人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以及国家对这种跨国财产流转的管理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2、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能够从事国际经济活动并形成经济关系的主体都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公司、一般组织、自然人或个人3、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制定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国际经济法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国际经济法规范存在的具体形式和解决国际经济纠纷所依据的各类有约束力的规范的总和。
分为两种:形式渊源,即制定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的法定程序和方法;实质渊源,即提供具有普遍约束力规则存在的证据。
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CISG):于1980年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起草,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会议上通过,并与1988年生效。
是目前为止影响力最大的规范国际货物买卖的公约,但不是国际上最早的规范国际货物买卖的公约。
5、风险:对于货物买卖合同而言,风险可划分为广义和狭义。
广义是指那些与履行货物买卖合同相关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能够影响买卖双方权利或异物的所有风险,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人为损害、商业风险、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
而狭义的风险是指这些风险中应当由买卖双方按照风险分配或转移原则承担的风险。
国际经济交往中以狭义为准。
6、实际全损: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状、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实际拥有。
7、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要件:(1)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必须遭遇共同危险;(2)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而合理的;(3)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4)措施必须有效果。
8、推定全损: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状态。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双语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双语
国际经济法是指规范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系。
下面是一些国际经济法的常见名词以及其解释:
1.自由贸易:指国家在相互协议下放宽或取消贸易壁垒,实现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通。
2.关税:指对进口或出口商品课征的税费,可以用于保护国内产业或筹集国家财政收入。
3.贸易协定:国家或地区之间为了促进贸易流通而达成的协议,通常包括关税优惠、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定。
4.贸易保护主义:一种国家采取的措施,旨在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业,如征收高关税或采取非关税壁垒。
5.最惠国待遇:指国与国之间互相给予最有利条件的待遇,不得对某一国家或地区施加歧视性措施。
6.国民待遇:指对国内企业和外国企业一视同仁地对待,不得对外国企业采取歧视性措施。
7.金融自由化:指国家为了促进国际金融流动而取消金融市场上的限制,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和产品选择。
8.知识产权:指由个人或企业独立创造而获得的知识或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9.争端解决机制:是指国家之间解决国际经济争端的方式,可以通过谈判、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此外,国际经济法还涉及跨国公司、外国投资、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课题。
国际经济法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全球经济的稳定和有序发展,保护各国的商业利益,并加强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和互信。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也受到国际经济体系和国际组织的影响。
国际经济法 大学期末重点汇总 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1.P13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法律部门。
2.P13广义上的国际经济关系: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经济组织间的经济关系,还包括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之间、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3.P30国际经济主权原则概念:是指在国际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也即国家的经济主权。
4.P65《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 CIF等FOB:也称“船上交货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
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
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CIF:贸易术语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5.P72承诺的概念:是合同订立的第二个也是最后一个程序,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在贸易实务中也被称为接受。
接受:受要约人声明或者作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要约。
6.P94《汉堡规则》中提单的概念:提单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
7.P95清洁提单:是指货物装船时,货物的外表状况良好,对提单上所印就的“外表状况明显良好”没有作相反的批注或附加条文的提单。
8.《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凡是未附有明示货物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的提单,属于清洁提单。
9.P95不记名提单:是指在提单收货人栏内只填写to Bearer (提单持有人)或将这一栏空出不写的提单。
来人提单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即可转让,或提取货物,极为方便。
10.P95指示提单:是指在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有“Order”(凭指示)字样的提单。
11.倒签提单:是指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已装船提单。
12.海运提单:海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此将货物交给指定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单据。
1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1 1.( 提单、发票等)权的转移即为完成交货义务。
2013-12. 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3.进口措施(保障措施)4.的权利相5.BOT: 是指政府(通过契约) 授予私营企业( 包括外国企业) 以一收取 费用或出售产品以6.信( 开证行) 依照开证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和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2012-77.建立的相关工8.济关系中给予另一国国民的优惠待遇不应低于该国现在和未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9.《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是指已经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了发明的申内应该享受有优先权。
10.国际商业银行贷款: 指一国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
11.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2012-1 12.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到运后的价值。
13."灾害导致的单独海损不保。
14.取利润的一类投资活动。
15.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1945年正式成立的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16.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17.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以 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18.WTO19. 独占许可协议:行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
20. 国际融资租赁:属于同一国家、租赁标的物作跨国流动、各种款项作跨国流动等等。
21.遇到的政2222.供的财政捐助和对收人或价格的支持。
23.同条款的总称。
24.国际双重征税:或一国纳税客体在同一征税期间征收同样或类似的税收。
25.据属地原则确定的管辖权。
它是一国对非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
问答题 1. 简述要约及有效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
(1)要约。
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平互利中的公平是指在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配置平等的基础上寻求长期的、整个世界的系统利益均衡。
互利则是指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应使双方都获益,也就是不能以损害对方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要求,而要兼顾双方的利益。
公平与互利是互为因果、互为表里的关系,二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
实质的公平必然导致长远的互利,同时公平也必然要求互利,只有互利才能达到真正的、实质上的公平。
2.全球合作原则概念
是指各国不问在政治、经济及社会制度上有何差异,均有义务在国际关系的各方面彼此合作。
国际合作原则的内容
1、各国应与其他国家合作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2、各国应合作促进对于一切人民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与遵行;
3、各国应依照主权平等及不干涉原则处理其在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及贸易方面之国际关系;
4、联合国会员国均有义务依照宪章有关规定采取共同及个别行动与联合国合作。
此外,还包括各国应在经济社会及文化方面以及在科学技术方面并为促进国际文化及教育进步,彼此合作;各国应在促进全世界尤其发展中国家之经济增长方面彼此合作。
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是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三个字母缩写,来说明国际货物贸易中的交货地点、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确定买方和买方应尽的义务,
4.保障措施
它是指当不可预见的发展导致一产品的进口数量增加,以致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成员方可以在非歧视原则的基础上对该产品的进口实施限制。
5.绿色壁垒
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一些发达国家凭借其科技优势,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目的,通过立法,制定繁杂的环保公约、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志等形式对国外商品进行的准入限制。
6.国际技术贸易
是指不同国家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按照一般商业条件,向对方出售或从对方购买软件技术使用权的一种国际贸易行为。
它由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这两方面组成。
简言之,国际技术贸易是一种国际间的以纯技术的使用权为主要交易标的的商业行为。
指通过跨境交付(自一成员领土内向任何其他成员领土提供服务)、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商法人或者商人)、自然人流动等形式跨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提供服务的贸易。
狭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指发生在国家之间的服务输入和输出活动。
广义的包括有形的劳动力的输出输入和无形的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实体接触的情况下的交易活动。
8. 国际技术贸易
根据技术在国际间流动的原因的不同,可以将技术在国际间的流动分为国际技术转移、国际技术转让、国际技术贸易。
9.国际补偿贸易
所谓补偿贸易,即交易的一方提供设备、技术;另一方基本上不支付现汇,而是以该设备、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或双方商定的其他商品,去偿还设备,技术的价款。
又是资金信贷和商品信贷相联系的一种方式,但它又不同于传统的易货贸易,而是与生产有密切联系的经济合同形式。
10.国际BOT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
这种译法直截了当,但不能反映BOT的实质。
BOT 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11.国际重复征税
是各国在双重征税协定中普遍适用的协调居住国和来源地国在各种跨国营业所得上征税权冲突的一般规则。
唯一的例外是对从事国际海运和航空运输企业的营
加权表决制是一种根据成员国实力的大小、责任和贡献的多少以及利害关系的轻重等因素来分配投票权的一种表决方法。
14.国际援助
是指有关国家经济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赠与和提供的优惠贷款。
它实际上亦是长期国际资本流动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吸收外国资本的实践中,为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某些发展中国家的外国投资法上常常规定一种外资逐渐减少制度(fade-out formula),即规定投于一定项目中的外国资本,必须在一定的年限里逐渐减少比例至一定程度的制度。
这种制度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规定投于一定项目中的东道国资本,必须在一定的年限里逐渐增加比例,以最终达到某个特定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