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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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政治体制

清朝的政治体制

清朝的政治体制清朝是中国历史上延续时间最久的封建王朝,其政治体制具有很强的历史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

清朝的政治体制主要包括皇权、地方官僚、礼仪制度和考试制度等方面。

一、皇权体系清朝的政治体制具有强烈的中央集权特色,皇帝是清朝政治的核心。

首先,清朝的皇帝拥有最高的权威,其地位超乎一切。

整个政治体系都是围绕皇帝展开,所有的权力都掌握在皇帝的手中。

其次,皇权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皇帝、内阁和六部等机构,皇帝和内阁是最核心的机构。

内阁是皇帝的最高行政机构,由两位宰相和六位侍郎组成,其职责是处理政务、起草法令和劝谏皇帝。

六部是清朝的六个最高行政机构,分别是吏、户、兵、礼、工和刑部,处理各自的行政事务。

皇权体系还包括缙绅制、东厂、锦衣卫、宫廷和封建等机构。

缙绅制是贵族与官僚的组合体,通过掌握经济和政治资源维护皇权秩序。

东厂和锦衣卫是两个特殊的机构,前者是皇帝特设的秘密情报机关,后者是维护皇帝的特殊警卫机构。

宫廷则是宫中的统治机构,皇帝通过宫廷管理清朝的内政和外交。

同时,封建制度具有很高的权威性,支撑了清朝政治制度的运行。

封建制度将土地、农民、官爵和财富互相牵扯在一起,维护了封建主义的统治秩序。

二、地方官僚地方官僚是清朝政治系统的直接执行者,负责管理居民和地方政权。

地方官僚由评官和差役组成,评官是官员,负责地方政府的行政和军事管理,差役则是民间雇佣的地方军队,负责维护地方治安和秩序。

地方官僚的级别分为九级,由县令、知府和巡抚组成,县令管理县,知府管理府,巡抚管理道。

地方官僚不仅负责处理民间纠纷和政府事务,还要管理边境、收集税收、维持治安和预防灾难等。

地方政府的治理还包括守门和裁判等机构。

守门是评官的警卫和护卫机构,负责维护秩序、保持稳定和防止暴动。

裁判则是根据国家法令进行司法活动的机构,以履行执法责任、处置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秩序。

三、礼仪制度清朝是形象的封建皇室社会,礼仪制度在它的政治体制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

礼仪制度是一种复杂的系统,旨在表达社会等级、权力和文化价值等重要信息。

清朝的政治制度与社会结构

清朝的政治制度与社会结构

清朝的政治制度与社会结构清朝是中国历史上的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成立于1644年,终结于1912年。

清朝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对于我们了解中国的封建社会和政治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政治制度1. 清朝的皇帝制度清朝的皇帝制度是中央集权的绝对君主制。

皇帝是天下的最高统治者,拥有无上权力。

皇帝统治下的中国是一个农业国家,政治上实行封建统治,经济上实行封建经济。

皇帝的权力被视为神权,不得侵犯。

在清朝,皇帝的权力不受制约,他可以决定国家的一切事务。

皇帝有权任命官员、制定法律、领导军队、征税等。

同时,皇帝还有着权力任命继承者,这是清朝的世袭制度。

2. 官僚制度清朝的官僚制度是基于严格等级制度的。

官员的职位是由皇帝任命的。

官员按照等级分为九品,品级高低决定了官员的地位和薪水。

官员需要通过科举制度考试,才有资格成为官员。

清朝的官员职位不是由地方政府决定的,而是由中央政府统一掌握。

因此,清朝的官僚制度是非常统一的。

3. 科举制度清朝的科举制度是一种选拔人才的方式。

科举制度是清朝的最重要的政治制度。

这种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唐代就曾经存在过。

在清朝,科举制度已经成为了一种能够选拔官员的重要途径。

只有通过科举考试才能成为官员。

这种考试固定了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不受政治干扰。

科举制度充分发挥了人才的作用,使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二、社会结构1. 封建统治清朝实行的是封建统治的制度。

社会结构以皇帝为中心,按照等级分为皇帝、官僚、地主和农民四个等级。

这种社会结构下每个身份都有明确的等级和权力区分。

在这个制度下,皇帝拥有绝对权力。

2. 地主阶级在清朝社会中地主阶级是社会的主要阶级之一。

地主阶级拥有土地和劳动力,是经济上的老板。

地主阶级居住在城市里,拥有高的社会地位,多数通过科举系统担任地方官员。

地主阶级的经济基础是对农民的剥削。

3. 农民阶级清朝的农民是社会的基础,农民占据了社会大多数人口,但地位很低。

清朝的政治制度有何不同?

清朝的政治制度有何不同?

清朝的政治制度有何不同?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政治制度也与前朝有着许多不同之处。

下面将从集权政治体制、六部制度和科举制度三个方面介绍清朝政治制度的独特之处。

一、集权政治体制清朝的政治制度以集权为特征,皇帝拥有绝对的权力。

朝廷设立了多个制度和机构来实行集权统治。

首先是设置六部,分别是:吏、礼、户、兵、刑、工部。

各部门负责管理国家政务,皆由皇帝任命大臣,对各地行政权进行调度。

这样的集权体制使得皇帝对政务有着绝对的控制力量,确保了政权的稳定和统一。

二、六部制度清朝的六部制度是清朝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部门的设置和职责都有明确的规定。

其中,兵部是负责军队管理的部门,刑部是执掌刑狱司法的部门,礼部是负责官员选拔和礼仪制度的部门,户部是掌管财政税收的部门,工部是负责国家建筑和工程的部门,吏部则是承担选拔官员和官员管理的部门。

这样的六部制度使得清朝政府的机构设置更加清晰,实现了政务的专门化和分类管理。

三、科举制度清朝延续了明朝的科举制度,但对其进行了一些改革和调整。

清朝的科举制度更加倚重儒学,将科举考试视作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

科举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个阶段,其中殿试是最高级别的考试,由皇帝亲自主持。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经史子集和诗词才艺,以选拔具备文化知识和才华的官员。

科举制度一方面保证了官员的素质和能力,另一方面也使得社会地位较低的人有了通过学习改变自己命运的机会。

综上所述,清朝的政治制度在集权体制、六部制度和科举制度等方面都与前朝有所不同。

集权政治体制使得皇帝拥有绝对的权威和控制力,六部制度使得政务管理更加规范和专门化,科举制度则为选拔官员提供了更加公正和公开的评价标准。

清朝政治制度的诸多特点奠定了其历史地位,同时也对中国政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清朝的政治制度及其发展

清朝的政治制度及其发展

清朝的政治制度及其发展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在其300多年的历史中,政治制度也发生了很多变化。

本文将从清朝建立到末期的政治制度及其发展进行介绍。

一、清朝政治制度的建立清朝的政治制度是在满洲人建立统治地位的基础上形成的。

在满洲人进入中国后,他们逐渐融入中国社会,并与汉族一起治理中国。

由于满洲人的武力和军事机构在中国的发展,清朝政治制度逐渐建立。

清朝政治制度的特点是极度封建化。

封建制度在中国历史上从未消失,但在清朝时期达到了顶峰。

皇帝被视为天子,是政治系统的核心。

整个政治制度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层次。

中央政府的核心是宫廷大臣,以内廷制度、朝廷机构为主。

地方政府以基层官员为骨干,实行等级制度。

二、清朝政治制度的演变清朝建立初期,其政治制度基本按照满洲政治制度实施,但由于中国的特殊历史和文化背景的巨大影响,清朝政治制度也陆续发生了很多变化。

1、官僚制度的改革清初官僚制度还基本沿袭明代的成文制度和无形的考核制度。

到了康熙年间,随着清朝的稳定,官僚制度也开始逐渐改革。

在康熙皇帝的主持下,以陈廷敬为首的官僚改革派推行了修订制度,推广明清两代最为优秀的诗歌和文章,门槛逐渐提高,高级官员需要通过经试或者乡试参加殿试才有望升迁。

皇乾嘉时期,官僚考试制度被重视。

皇帝开创科举社会的制度,考试成为唯一通往官场门槛。

清代的科举制度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个阶段,从小试到大试。

其中会试和殿试均在首都举行,以考察选才之才,如此赋予社会上升的机会。

2、政府体制的变迁清朝早期的政府体制较为简单,除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层级外,没有其他机构。

到了乾隆时期,政府体制逐渐变得复杂,各个机构的职责也更加明确。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清朝出现了九卿制,即“戎政衙门”、“都察院”、“太常寺”、“鸿胪寺”等九个部门,主要职责是管理外交、军事、财税、典礼和法律事务等。

九卿制在清朝中后期成为政府的核心机构。

3、地方制度的变化清朝实行县以下的三公五令制度,县长以上的官员称“公”,县以下称“令”,这些官员负责行政、军事和司法事务。

高中历史教案:清朝的政治制度演变

高中历史教案:清朝的政治制度演变

高中历史教案:清朝的政治制度演变清朝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政治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和改革。

从清朝建立至灭亡期间,其政治制度经历了两个阶段的演变:前期由皇帝集权统治到中期实行辅政理念下的官僚专制,并在晚期进行一些有限的改革。

一、皇帝集权统治(1644年-1796年)在清朝建立初期,首任皇帝顺治采用了“三藩之乱”的策略,即将地方武装力量转化为正规军队并加以统管,巩固了清朝的统治。

此后,首相兼红丸大臣多尔衮与康熙皇帝实施王位正统宣传,并便利汉人与满洲族通婚以增强清朝的稳定性。

1. 中央集权清朝始终专注于中央集权。

全国划分为十二个直辖省和四个特别省区,并设立了一个严密的检查系统来监督各级地方官员。

所有地方官员均由中央任命和罢免,以确保皇帝对国家事务具有绝对控制权。

2. 封建科举制度清朝采用科举制度选拔官员,并将福建省设为乡试的唯一考场。

这一制度使得整个国家的官员都是经过严格考核择优选拔出来的,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行政能力。

同时,这也是封建社会维持等级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

3. 人口普查和户籍管理皇帝统治下的清朝在政治方面非常注重人口普查和户籍管理。

通过实施人口调查以及编撰户籍册等方式,清朝可以准确掌握全国各地的人口、土地和资源状况,并且有效实施税收征收、兵役征召等政策。

二、辅政理念下的官僚专制(1796年-1912年)随着康熙皇帝逝世,乾隆皇帝登基后,他在位长达60年之久,为清朝始终遵循辅助统治的原则奠定了基础。

然而,在“辅政理念”的底下,官僚集团逐渐形成,在中期对国家实行了官僚专制体制。

1. 八旗制度八旗是清朝的核心军队和官僚机构。

初期,满洲人组成的八旗担任了统治阶层的角色,并享有特权地位。

然而,在中期,满汉关系逐渐平衡,不少汉族官员进入了八旗系统。

这一制度表明一个新的社会秩序开始形成。

2. 内阁制度在乾隆皇帝时期,内阁制度进一步发展完善。

内阁是政府最高行政机构,由首辅与侍郎组成。

首辅负责协助皇帝处理朝政大事,侍郎则主要负责具体部门的工作。

清朝时期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文化传承

清朝时期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文化传承

清朝时期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文化传承在中国历史上,清朝(1644年-1912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它的政治制度和文化传承都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但是,由于清朝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时期,其中的政治和文化变化也是相当复杂的。

本文就从清朝的政治制度和文化传承两个方面,来深入探讨这个时期。

一、清朝的政治制度清朝时期,中国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在清朝正式成立之前,中国的政治制度属于封建贵族制度,即以封建地主阶级为主导,地主阶级是其统治基础。

这种社会制度的特点是中央集权薄弱、地方分权。

但在清朝成立后,东北满洲人逐渐掌握了政治权力,通过一系列重大制度变革,逐渐形成了君主集权、行省制和府县制等。

其中君主集权是最核心的一部分。

清朝得以统一全国,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紫禁城内的皇帝拥有极大的权力,可以统一各个省份,并通过强大的军队控制局面。

在清朝的初期,皇帝还并未完全确立自己的权威地位,因此许多政治制度的改革都必须依靠内阁大臣之间的协商,才能得以实现。

但在康熙皇帝和雍正皇帝执政期间,他们都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使得自己的权威得到极大的巩固。

其中,康熙皇帝实现了“三藩之乱”的平定和与俄罗斯边疆的开发,而雍正皇帝则进一步加强了皇室对朝廷和民众的控制,同时也加大了对湖广暴动的打压力度。

除了皇帝的权力巩固之外,清朝还在政治制度方面进行了多次改革。

其中比较重要的是行省制和府县制。

行省是由皇帝任命的大臣所领导的地方管理机构,是进一步强化中央集权的重要措施。

府县制是指将原本的地方行政单位分开,形成了县级和府级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可以更好地掌控当地情况,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这一制度通过改革达成后,也有效地加强了清朝的统治力量,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清朝的文化传承除了政治制度方面的变革之外,清朝时期的文化传承也是非常重要的。

清代文化贫困而且广阔,其间内卷、奢侈的倾向更是突出。

他们在文化上有自己的特色,包括祖先崇拜、经典学术、书画艺术等各个方面。

清朝封建社会的制度与变革

清朝封建社会的制度与变革

清朝封建社会的制度与变革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制度和变革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清朝封建社会的制度与变革: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

一、政治制度清朝政治制度以封建帝国为核心,皇帝是全国统治的最高权威。

清朝的政治制度经历了从初创时的“八旗制度”到后期的“均田制度”的变革。

八旗制度是清朝政权最初建立的核心制度之一,将中国人口分为三个旗,即满洲人、蒙古人和汉洲人。

旗人享有特权地位,拥有优先的政治和经济权力。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制度逐渐疏离了现实社会,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激化。

因此,在康熙皇帝统治时期,通过实施均田制度,将诸多特权逐渐削弱,社会融合逐渐增强。

均田制度是清朝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改革,其核心是以土地作为保障和基础,按照人口多少来分配土地。

这种制度消除了旗人和汉人之间的地主与农民之间的鸿沟,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此外,康熙皇帝还实行“废科举、购买官位、允许汉人担任要职”等改革,使封建政权与现代思想逐渐融合,为后来的政治变革奠定了基础。

二、经济制度清朝经济制度以农业为主,农民是社会经济的主要支柱。

随着封建社会的变革,清朝的经济制度也出现了一系列变化。

清朝初期,实行了屯田制和土地平分制,鼓励农业生产。

随着国家的疆域扩大和人口的增长,近代化的农业技术和体系在清朝逐渐发展。

例如,引进马铃薯、玉米等作物,改善了粮食生产力。

近代化的农业技术的引进使得清朝农业生产逐渐提高,经济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新兴产业开始涌现,特别是纺织和手工业。

在这一时期,清朝开始了对外开放政策,积极与外国贸易,进一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这一时期经济逐渐繁荣,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

三、社会制度清朝社会制度以封建等级为核心,分为四个等级:满洲人、米脂人、汉军和众民。

社会地位的高低主要由人们的血统来决定,并受到严格的限制。

然而,随着清朝社会的变革,社会制度的局限性也逐渐显现。

例如,在广义上,封建等级制度始终没有完全废除,但在实际生活中,社会的流动性增加,社会地位开始受到个人能力和努力的影响。

清朝的政治制度有何特点

清朝的政治制度有何特点

清朝的政治制度有何特点?
清朝的政治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君主专制:清朝实行君主专制制度,以皇帝为最高统治者,具有绝对的权力和威望。

皇帝通过各级官员实施统治,官员都是由皇帝任命和管理的。

2. 满汉合一:清朝建立后,满族统治者与汉族统治对象进行了一系列的融合和整合,形成了满汉合一的政治体制。

满汉融合是清朝政权长期得以维系的重要原因之一。

3. 八旗制度:清朝实行了八旗制度,将全国人口分为蒙古、满洲、汉族等八个旗,每个旗下分为正白字、正黄字、正红字、镶红旗等不同等级,旗人享有特权和优待。

4. 官员选拔制度:清朝实行科举制度作为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同时也通过世袭和官员入仕的方式任命官员。

官员地位明确,仪式庄重,但大多数权力仍掌握在皇帝手中。

5. 地方自治:清朝鼓励地方自治,设立府、州、县等行政区域,各地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通过地方官员掌握事务并向上汇报。

但同时,也存在着中央集权的特点。

以上是清朝政治制度的一些主要特点,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清朝政权的运作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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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政治制度政治制度的研究似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大政方针、政策的制定及相关的各种具体制度。

(二)皇位传承制度与皇权的行使;宫廷制度(后妃、外戚、太监及内廷其他诸制)及皇族诸制(如分封、参政、养赡宗禄等等)。

由于古代王朝某种程度的皇家私属性,这类制度对王朝政治也有较大影响。

(三)中央及地方的各级行政机构与职官设置及其行政制度。

(四)各少数民族地区之官制及行政制度。

(五)对官吏实行的各种制度,如选任、考绩、奖惩、黜陟、调补、休致等等。

(六)非官僚行政系统之胥吏、幕僚等及其行政,这些人都不是国家官员,但在行政上又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吏治影响甚大。

(七)对官员行政及政策实施实行的监察制度。

(八)以上各种制度的实际落实状况,出现之问题、弊端,制度的调适改进,制度之实行对朝政、国家统治及社会的作用与影响。

清王朝由于是以满族为主体统治的王朝,其政治制度还有很多特殊内容,如首崇满洲之政策、八旗制度、其内部处理机要大政的议政王大臣会议,保障满族主体统治的官缺制等等。

另外,鸦片战争以后,由于西方政治思想、制度的影响,又引进了近代国家的一些政治制度。

因而清朝政治制度应研究的内容,又比汉、唐、宋、明等王朝广泛。

(一)清入关前,是清政权兴起而又变化复杂、迅速演变的时期。

其间又可分为两个阶段。

1、从努尔哈赤建立政权起,到皇太极天聪五年七月设立六部,为满族政权的领主贵族政治体制时期,具体表现为该政权完全以八旗领主分封形成统治体制,八旗旗主也即领主,全部是努尔哈赤及其子侄,按照家族宗法分封,汗努尔哈赤类似西周大分封时期的天子,自领两黄旗,封授子侄统领其他6旗,这6旗旗主又如同受封之同姓诸侯,各领本旗旗人,与本旗下人有君臣之分,只不过不令各旗主在地方建立藩国,而是聚居于中央都城。

而且由于努尔哈赤既是汗,又是其他旗主的大家长,因而凭借这种双重身份实行中央集权式的汗权专制统治。

皇太极继位为汗,不具备汗父努尔哈赤大家长的身份,对其他旗的中央集权性控制力有所削弱,但其体制未变。

在这种体制下,各旗旗主是该旗的最高掌权者,而且世袭,另一方面,他们又处在中央、汗的统一领导下,国家大政,由汗集合八旗旗主为首的掌权者集体议决。

所以,这种统治原则、行政方式,又可称之为是中央集权控制下的领主贵族政治体制。

2、天聪五年七月至顺治元年。

是领主贵族政治体制向皇权专制的中央集权政体的转变时期。

天聪五年七月设立六部,将各旗下诸种事务的处理权,集中到中央,以六部分类处理,而六部长官(管部贝勒及承政)又分别对汗皇太极负责,从而以分割旗主、旗下权的方式,加强了汗权、中央集权。

(这种制度,在努尔哈赤时期也曾实行过,但不正规、也不系统,皇太极采纳汉官建议,仿汉族王朝而实行六部行政制度。

)此后,后金——清政权又设立监察机构都察院、管理蒙古等事务的理藩院,以及内三院,皇太极又进一步提高其汗的至尊地位而称帝,皇权专制的中央集权进一步强化,旗主及旗下相对独立的旗权进一步削弱。

但八旗的宗室领主分封制仍继续实行,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先后编设之时,皇太极沿袭旧的分封制度,将这两部分旗人也分封予宗王旗主,并使这两种旗与旗主原领之满洲旗为同一旗色,成同一统辖体系,这两部分旗人,也与满洲旗旗人一样,成为宗王旗主、管主的属人——诸申。

皇太极时期,后金——清政权还把其分封统辖体制扩大到归附的汉官、漠南蒙古贵族乃至朝鲜。

对于带领部队归降后金政权的明朝官将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等人,则不纳入八旗体系,而使他们仍统旧属,对旧部军队有一定私统性,行政上听命于中央,又具有某些自主权,且驻辖专城,与宗室一样封王。

对漠南蒙古中归附的绝大部分部落,则以分封、划牧地为领地的形式,使其成为臣属清政权的受封“藩部”,既有一定自主权,又接受清朝中央之政令。

朝鲜之国王、王妃、世子等,也须接受清廷的册封,奉清之正朔,无论其国王、世子、使节,对清帝均须行三跪九叩的君臣之礼,以表示对清国的臣属。

(二)清入关后的顺治元年至康熙前期。

是清王朝承袭中原汉族明王朝之国家建置,并保留原有一些机构(主要是满族政权特有机构),而建立统一的清帝国国家机构及行政制度的时期。

中央机关。

其中的中枢机构,以内三院行使内阁职能,逐步演变为部院之上的中枢机构,最终定名为内阁,成为国家最高机关。

原议政王大臣会议,保留宗室王公以贵族身份而非官员身份参预议政的权力,带有贵族政治残余。

但他们能否参预议政,已由皇帝决定,随时任免,而非“入八分”的当然议政权。

另外,又在宫内设有专职机构——议政处,具体行政置于内阁之下。

中央分掌具体政务的执行机构,除仍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及都察院外,另仿明制,增设通政使司、大理寺、翰林院、宗人府、詹事府、国子监、钦天监、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等等机构,而六部、都察院,也由于事务远较入关前殷繁,而按明制在各部院之下增设了很多分支机构。

内阁及其下各部、院、司、寺、监等等执行机构,皆实行满汉复职制,既体现满人掌权,又利用汉臣实行统治。

带有满族特色的特殊机构,则有理藩院、内务府。

地方政权机构,是恢复明王朝地方统治的建置形式,实行省、府、州县几级统辖,这一过程,随着清王朝对全国的统一,至顺康之交时期即大体完成。

此后,地方官制稍有变化,其中总督、巡抚开始向固定省区长官的方向发展,而省与府之间的道,也开始向固定性实体职官演变。

陪都盛京五部,也基本在这一时期设置。

这一时期,内地各省府州县的地方官,绝大部分是以汉军旗人及汉人充任。

体现了以汉治汉的统治政策。

而清初利用汉藩王统领藩下兵驻镇南边、西南的措施,则随着三藩之乱的平定而取消,汉人也不再封王。

边区民族地区,主要是漠南蒙古地区,除沿用入关前的旗佐及扎萨克制实行各该部旗的行政管理外,这一时期,作为诸部旗之上的正规性会盟制度开始实行。

另外,对反叛而被平定的察哈尔部蒙古,则编为八旗,驻牧长城以北,不设扎萨克,而由中央直接管辖。

清廷定都北京后,又把原册封藩国朝鲜的制度,推及到周边琉球、安南、暹罗等国,与这些国家制订册封及朝贡制度。

初步形成统一的清帝国以中原天朝统辖天下的观念,而将周边藩属国纳入以清王朝为中心的统辖体系。

对中原汉族为主的广土众民实行统治的一些重大政策,也基本在这一时期制定。

为笼络、利用汉人绅衿士人,清初曾以举荐、征召等等方式,广泛招徕故明官员充任各级机构,同时恢复科举,加大录取名额,以作主要选官途径。

此后,按期科举选士以充实官僚队伍,便成为清廷利用汉族官僚知识分子的一项奉行不替的国策。

在军事统治政策上,原八旗兵完全变为职业兵,以兵饷、旗地收入作生活来源。

以旗兵分驻京师及地方要地、利用汉人绿营兵分布各省以维持统治的军队分布格局,也在这一时期基本完成。

永不加赋的财政政策。

满族最高统治者鉴于明代三饷加派导致社会矛盾激化最终亡国的深刻教训,同时为争取广大汉民对清朝满族统治者的好感,消除满汉矛盾,入关后便宣布废除明朝的三饷加派,当时虽因开支(主要是军费)庞大未能全部实行,但永不加赋,则成为有清一代赋税征收的一项带有强烈政治性的基本国策。

而另一方面,为维持财政开支,则压低官员俸禄,缩减衙署行政经费,并实行捐纳等开辟财源的制度。

这项政策虽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满族统治者的政治目的,但却又成了吏治败坏的重要诱因。

(三)康熙中期以后至乾隆末,是地方各省行政制度完善、统治深入,对边疆统治扩大、深入化时期,也是中央的中枢机构进一步改进,皇权专制、中央集权高度发展的时期。

这一阶段,总督、巡抚的设置经过多次调整,最终在乾隆中期成为以省为固定辖区的省级最高长官,并确定哪些省分的总督、巡抚之设置。

道员也渐失作为省级布、按二司之副官派往地方行政的差任色彩,而成为道的正式官员。

而县以下,则大力推行保甲、乡约制,实行深化性统治。

边疆民族地区,随着各民族、地区归属清廷中央,普遍设置将军、大臣,实行各种制度,如漠北蒙古按漠南蒙古实行盟旗制度,并设乌里雅苏台将军、库伦大臣,又在各蒙古地区推行利用喇嘛教的政策,扩大满蒙联姻的地域范围。

新疆地区设伊犁将军、乌鲁木齐都统,以及各办事大臣、领队大臣、回部各城之伯克。

青海地区设西宁办事大臣。

西藏地区实行政教合一制,并设驻藏大臣,制定深入统治的各种章程。

西南地区大规模地实行改土归流。

东北黑龙江中下游、乌苏里江流域的少数民族地区则实行姓长制度。

中央的中枢机构,议政王大臣会议及议政处,对满族宗室王公、勋戚贵族的任用逐渐减少并最终取消,同时增设满汉大臣并用的军机处,提内阁大学士为正一品,又增设协办大学士。

这一系列措施,使满族贵族政治消弱,加强了汉人官员对决策的参预,同时,也使皇帝强化了对机要政务的直接处理。

奏折发展为皇帝处理政务的重要公文并制度化,使皇帝掌握了对重要政务的主动处理,并可直接了解地方政务,直接指挥封疆大吏;财政制度的改革,加强了对地方财政的消弱与控制。

另外,还创行秘密立储制度,使立储权完全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消除了因此而产生的结党乱政。

以上诸种措施和制度,大大强化了皇权专制及中央对地方的集权。

(四)嘉庆朝及道光二十年以前,是清王朝政治制度变化不大,对以前形成的制度因循实行的时期。

(五)道光二十年至光绪中期甲午战争,是清王朝在遭受列强沉重打击后,改变传统的对外国策,被迫与列强打交道,而建立一些新机构,实行某些新制度的时期。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清王朝被迫改变闭关自守的国策,允许外国在中国开辟租界地,允许传教士传教,赋予外国关税协定权及领事裁判权。

咸丰末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即将结束,清廷又增设了新的国家机关,实行具有近代意义的外交制度,如设置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及下属、附属各机构、南北洋大臣,以及总税务司、海军衙门,安置外国公使驻京,并向外国派驻使节。

这一时期,清王朝为富国强兵,还实行办理洋务诸种制度,着重于引进西方技术,力图从经济、军事上增强国力,这也是当时国策及对外交往制度上的重要改变。

这一时期,地方汉人督抚的权力加大,并呈进一步发展趋势。

(六)甲午战争以后至清亡,是清王朝改革政治制度,引进西方政治制度的时期。

甲午战争签订《马关条约》,中华民族危机加深,国人认识到,抵御外侮、振兴中华,不能仅靠以发展经济军事实力为主的洋务运动,改革王朝政治制度,便发展为朝、野官绅士人的强烈呼声,并发展为实际行动,最终促使清朝最高统治者实行“预备立宪”,仿行西方近代国家的政治制度。

在这一过程中,一些传统的旧制度,旧机构被废除,建立了新制度、新机构。

如废除科举制度,改旧式官学为新学堂、实行新式教育;废除题本制度,裁撤通政使司、詹事府;设立资政院、责任内阁,调整改革旧部院等机构,设置民政部、度支部、陆军部、法部、农工商部、邮传部、理藩部、大理院,以及地方上的谘议局等等。

以上制度虽然实行不久清王朝便被推翻,但它对旧的封建制度性质的改变,以及对后来民国政治制度的影响、人们政治观念的变化等意义,是不能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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