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首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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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监察部等关于印发《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监察部等关于印发《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监察部等关于印发《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监察部(已撤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10.27•【文号】安监管管一字[2003]152号•【施行日期】2003.10.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3〕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厅(局)、监察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精神,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在总结两年来非煤矿山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同制定了《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地区的整治实施方案,确保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成效,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七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精神,针对非煤矿山生产经营集约化程度低,小矿多、分布广、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薄弱的情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1年在全国组织开展了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

为提高整治工作效果,2002年,国家安全生并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六部(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促进了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五项执法”工作的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五项执法”工作的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五项执法”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8.24•【文号】安监总管一〔2015〕92号•【施行日期】2015.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五项执法”工作的意见安监总管一〔2015〕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现就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规范执法、严格执法、闭环执法、公开执法和文明执法(以下简称“五项执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全面加强规范执法(一)规范执法职责。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要坚持属地监管原则,下移监管重心,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日常安全监管执法范围,制定分级监管办法,实施风险分级监管;要确保每一座非煤矿山都纳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范围。

(二)规范执法内容。

对于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五级五覆盖”落实,非煤矿山法规标准执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整顿关闭工作,制定执法计划、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专项整治、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事故查处、事故调查报告公开、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对于非煤矿山企业,要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作业现场安全技术、设备设施及安全措施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三)规范执法程序。

要制定安全许可、行政处罚、事故查处等执法行为工作流程图。

在行政许可方面,要严格落实受理、审查、批复、告知、送达、变更、撤销、暂扣、吊销等具体步骤;在行政处罚方面,要严格落实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权利告知、陈述申辩、说明理由、审裁分离、集体决定、文书送达和立卷归档、跟踪督办等具体程序;在事故查处方面,要严格落实调查前准备、现场勘查、材料收集、原因分析、对责任人处理建议、事故预防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公开、跟踪落实整改措施等具体程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2.02•【文号】安监总厅管一[2010]11号•【施行日期】2010.0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全面开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促进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地区审核把关不严,放宽安全许可条件;部分地区日常监管不到位,一些非煤矿矿山企业未及时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变更等手续,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信息的录入不规范;尾矿库持证率低,截至2009年底,全国尾矿库持证率不足44%,个别地区不足10%。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是依法加强事前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从源头上治理事故隐患的重要法律手段,务必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前抓、具体负责,相关业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狠抓落实。

针对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要研究提出新举措、及时解决新问题。

二、严格审核,依法颁证。

各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禁随意放宽标准、放松要求。

凡是新建非煤矿山,必须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否则不得受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申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2.02.08•【文号】矿安〔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推动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了《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省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将本指导意见转发至辖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2年2月8日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近年来,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安全基础仍然薄弱,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通过源头管控、规范条件、严格管理、综合治理和强化监管监察,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含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企业、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下同)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和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一)严格安全准入制度。

一个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应当由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管理,原则上只设置一个独立生产系统。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1.01.24•【文号】•【施行日期】2021.0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山东烟台栖霞市笏山金矿“1·10”爆炸事故及近年来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事故教训,有效遏制施工期间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非煤地下矿山企业严格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一、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单位。

二、设计单位要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科学合理编制基建工程进度计划,明确优先贯通安全出口和尽快形成主要供电、通风、排水系统的要求。

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有序施工,不得随意压减工期、盲目赶超进度。

严禁转包工程和挂靠施工资质。

四、监理单位必须依法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五、竖井、斜井、斜坡道等施工到底后,必须集中在一个中段贯通,形成矿井全负压通风系统和两个直通地表的出口。

贯通前,不得在竖井内安装刚性井筒装备。

六、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和两个直通地表的出口后,要尽快建设井下主要供电、排水系统,不得在供电、排水系统建成前进行其他中段工程施工。

七、对于需要从事爆破作业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爆破作业单位资质。

在进行爆破作业时,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撤离至安全地点。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网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网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网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官网是四川省政府为了提供安全生产相关信息、服务和宣传安全生产工作而搭建的在线平台。

官网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管理为宗旨,向公众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安全生产信息。

首先,安监局官网提供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解读。

通过公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解读,让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了解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遵守相关规定,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其次,安监局官网提供了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交流平台。

通过线上培训和教育交流,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意识,加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

此外,官网还提供了安全生产的成功案例和典型事故的警示,为公众提供经验和教训。

再次,安监局官网发布了安全生产监管信息。

通过公布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监督检查结果等,增加监管的透明度,加强对处罚和奖励的公示,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此外,安监局官网还提供了安全生产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

公众可以通过官网查询安全生产相关的企业,从而选择安全的服务提供者;同时,公众也可以在官网上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通过在线咨询和解答的方式得到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最后,安监局官网还通过新闻发布、专题报道和宣传教育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传播安全文化,引导公众形成正确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行为习惯。

总之,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网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管理为宗旨,通过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解读、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交流平台、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等内容,为公众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安全生产信息和服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2024年第一批典型执法案例(非煤矿山)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2024年第一批典型执法案例(非煤矿山)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2024年第一批典型执法案例(非煤矿山)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24.03.29•【分类】其他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2024年第一批典型执法案例(非煤矿山)为督促非煤矿山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梳理了3个非煤矿山典型执法案例,现予以公布,警示矿山企业严格依法依规生产。

案例1:2024年1月27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第六督导组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某地下铁矿督导检查时,发现该矿未按规定落实领导带班入井制度,未建立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矿井南区-50m中段电机车架线部分地段采用铁线捆绑固定、5号穿里多处横拉线和瓷瓶损坏等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等法律规章,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罚款11万元。

案例2:2024年3月8日,辽宁省北票市应急管理局对北票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备用主机,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不能调取历史数据,人员定位系统不能调取历史数据;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不能检测二氧化氮,且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人员定位系统、通讯联络系统仅铺到三中段、七中段马头门,未延深到人员作业地点;三中段运输巷风速为零,三中段采场风速为零;三中段、七中段均有一侧安全门未与提升机实现联锁等5条重大事故隐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企业罚款8.2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1万元。

案例3:2024年1月26日,山东省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对汶上县某矿业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4名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试卷使用别人的培训试卷、未对2名专职技术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矿区K19边坡集水坑北侧未设置防护栏、矿区内K19南配电柜未设置“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矿区内K21西配电箱门缺失等事故隐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一字[2003]32号文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一字[2003]32号文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安监管管一字[2003]32号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002年,各地按照国家六部(局)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有针对性地解决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收到了明显效果:一是基本摸清了非煤矿山的底数。

经初步确认,全国共有非煤矿山134058座(处),其中无证矿山19786座(处)。

二是关闭整顿工作初见成效。

截至2002年底,全国共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26489处。

通过整治,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了一定改善。

三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趋于好转。

2002年全国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下降24.4%和43.6%。

全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矿山违章、违规开采现象仍然存在,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据统计, 2002年非煤矿山共发生事故1634起、死亡2052人,分别比上年上升24.4%和6.2%。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

一些地区的县、乡基层领导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整治工作责任制不落实,特别对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小采石场,态度不坚决,甚至以停代整、以停代关、明停暗开,使整治工作流于形式。

二是非公有制小矿山仍是制约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

非煤矿山特别是小矿山安全基础差、安全投入少、技术含量低、办矿标准低、管理水平低的状况没有得到明显改变。

三是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非煤矿山点多面广,安全监管的任务十分繁重,而目前各地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人员严重不足,监管力量层层衰减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县、乡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力量远远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对于上述问题,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清醒地认识到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在总结分析前段工作的基础上,从薄弱环节抓起,从解决突出的问题入手,继续把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下去,力求取得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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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首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监察执法比武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川安监[2010]300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9.30
【实施日期】2010.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首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比武活动的通知
(川安监〔2010〕300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各项工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四川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要点》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提高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经省局研究,决定于今年11月8日至12日举办首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比武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和评委组成
为确保此次执法比武活动顺利有序进行,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谭功元
副组长:周彤余致远
成员:各市(州)安监局代表队领队
同时,由谭功元、周彤、王翔林、周德智、解海啸、王建业、余致远、任建华、蔡文碧、张清海、田小锋、夏加格西、陈家燕、谭波、徐培德、郭迪才等担任比赛评委。

二、比武时间及地点
时间:
11月8日代表队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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