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6.30•【字号】淄卫发〔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淄卫发〔2023〕7号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文昌湖区地事局,委属委管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鲁卫函〔2023〕285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6月30日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为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求,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推动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供给服务质量为主攻方向,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全面质量安全管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利用3年时间,在全行业进一步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监管、机构自治、行业参与、社会监督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多元共治机制,进一步巩固基础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度,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提升重大疾病诊疗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淄博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地方

淄博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中期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地方病防治【发文字号】淄卫字[2007]173号【发布部门】淄博市卫生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08.21【实施日期】2007.08.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中期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淄卫字(2007)173号)各区县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高新区地事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中期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7〕119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中期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07]37号)的有关要求,为切实掌握各区县及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目标的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全市按期实现国家及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目标,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淄博市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中期考核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依据此《方案》对各区县落实国家及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卫生局淄博市发展改革委淄博市财政厅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淄博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中期考核评估方案根据《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以下简称《国家规划》)、《山东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以下简称《省规划》)和《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中期考核评估方案》(以下简称《全国中期考评方案》)、《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中期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省中期考评方案》)的有关要求,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定于2007年自8月17日起至9月底对各区县落实《国家规划》和《省规划》的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考评。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卫生行业名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卫生行业名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7.07.09•【字号】淄卫字[2007]123号•【施行日期】2007.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卫生行业名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淄卫字[2007]123号)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企业医院:为深入贯彻实施名医名科名院战略,加快我市卫生科技平台建设,增强卫生科技实力,特制定《淄博市名科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区县、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将名科管理纳入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落实。
二OO七年七月九日淄博市卫生行业名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市医疗卫生整体水平,加快卫生科技平台建设,创建一批省内外有影响的名科,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工作的需求,推动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淄博市名科是我市卫生行业具有显著特色和优势的重点学科、特色专科。
每四年评审一次,每届任期四年。
第三条淄博市名科的评审坚持“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兼顾布局、宁缺勿滥”的原则,由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和确认。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第四条淄博市卫生行业名科的申报范围为区县级及以上的医疗卫生单位。
往届省级重点专业、市级名科优先参选。
第五条申报卫生行业名科的基本条件为:1、符合现代科学发展的总体趋势,学科诊疗技术水平处于省内先进或市内领先水平。
有二个以上明确、稳定并具有特色和优势的研究方向。
学科建设规划科学、可行,规章制度健全、实施措施得力。
2、具有一定的学科优势和发展潜力,科研基础条件较好,科研水平较高,在某些研究方向上达到或接近本学科发展前沿,在市内属领先水平,在省内或国内属先进水平。
近四年来,曾获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在省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0篇以上,目前承担着市及以上科技计划课题。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淄博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淄博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07.18•【字号】淄卫字[2011]149号•【施行日期】2011.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淄博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淄卫字[2011]149号)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到2012年,实现全市每个乡镇卫生院、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有合格全科医生的目标,是我市医改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
根据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2011-2012年)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字[2011]24号)要求,我们制发了《淄博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2011-2012年)》,为了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任务到2012年底,通过转岗培训,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1名全科医生、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1-2名全科医生。
二、培训基地经省卫生厅审核认定的我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为1个理论培训基地、3个临床培训基地,9个基层实践基地及1个公共卫生实习基地,名单见附件1。
三、做好培训人员报名组织工作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做好2011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报名组织工作,请各单位于7月25日前将《2011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汇总表》(附件2)报市局科教科,联系人:卢艳丽,电子邮箱:******************。
四、培训管理各培训基地要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附件3)要求,制订具体培训计划,落实带教老师,加强培训过程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4.12.23•【字号】淄卫办字〔2014〕156号•【施行日期】2015.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印发《淄博市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淄卫办字〔2014〕156号各区县、高新区卫生(卫计)局,文昌湖区地事局:为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国医堂建设,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实施山东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意见》(鲁卫中业务发〔2013〕2号)和《关于实施淄博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淄卫字[2013]63号)精神,我委制定了《淄博市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建设标准(试行)》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
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淄博市卫生局代章)2014年12月23日淄博市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建设标准(试行)一、国医堂科室设置1、至少设有2个以上中医诊室或中医特色康复治疗室等,诊室集中设置。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面积不少于80㎡,乡镇卫生院国医堂面积不少于60㎡,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国医堂面积不少于40㎡。
3、各诊室应统一悬挂科室标识牌(棕色底,金字)及医师公示牌(白底红字),内容包括科室名称、医师姓名、照片、职称、特长、出诊时间等。
4、配备与开展中医药服务相适应的基本中医诊疗设备不少于5种。
5、彰显中医药文化。
综合运用平面及多媒体等手段宣传中医药文化和中医养生保健知识,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
二、国医堂人员配备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2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医执业医师;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高年资的中医执业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执业医师;村卫生室医生凭证上岗。
2、中医类别医师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总数不低于20%。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关于全市卫生系统第二年度深化“两好一满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关于全市卫生系统第二年度深化“两好一满意”活动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淄卫字[2009]157号【发布部门】淄博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09.05.19【实施日期】2009.05.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关于全市卫生系统第二年度深化“两好一满意”活动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淄卫字[2009]157号)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局机关各科室:现将《关于全市卫生系统第二年度深化“两好一满意”活动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五月十九日关于全市卫生系统第二年度深化“两好一满意”活动的工作意见自去年4月份“两好一满意”活动开展以来,我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按照省卫生厅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员参与,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强化舆论宣传,广泛征求意见,深刻排查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明显加强,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明显上升,推动了我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省卫生厅“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巩固提高、三年上一个大的台阶”的预期目标,为巩固扩大活动成果,推动活动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取得更大成效,现就第二年度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全省、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抓巩固、求提高、创品牌、出成效”为工作目标,在巩固第一年度活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水平,着力开展服务与质量品牌建设,激发创新活力,拓展活动空间,推动活动不断深化发展,努力构建群众满意的和谐卫生行业,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6.06.27•【字号】淄卫字[2006]160号•【施行日期】2006.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淄卫字(2006)160号)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现将《淄博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淄博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结合实际,编制并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淄博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一、“十五”期间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回顾“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卫生厅的指导下,我市卫生事业得到了持续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卫生管理体制。
“十五”期间,对部分卫生资源进行了调整归并,一部分企业医院与原企业分离改制,实施了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全市共核定医疗机构(含诊所)1032所,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575所。
区域卫生规划与卫生全行业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以民营、股份制等形式为辅助的多种形式办医局面逐步形成。
(二)疾病预防控制。
“两个体系”建设进展顺利,截至2005年底, 12个建设项目全部竣工。
传染病总发病率保持相对稳定,重点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
已连续14年无脊髓灰质炎、31年无白喉病例发生。
全市传染病疫情实现了网络直报。
艾滋病、非典、人禽流感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三)农村卫生。
2003年9月,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淄发[2003]31号),启动了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管理工作。
淄博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卫生局,淄博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12.07•【字号】淄卫字[2009]356号•【施行日期】2009.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卫字[2009]356号)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高新区卫生处、财政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为进一步优化基层卫生机构技术环境,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适宜卫生技术在农村和城市社区的推广普及和规范应用,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山东省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意见》要求,我们制定了《淄博市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区县要根据《山东省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卫生强基工程第一批)目录》,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遴选出适合自身的项目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推广应用,认真填写《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申报表》(附件3)于12月底前上报市卫生局科教科,并做好项目推广情况年度统计工作附:1、山东省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卫生强基工程第一批)目录2、各区县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作情况统计年报表3、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申报表淄博市卫生局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淄博市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基层卫生机构技术环境,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适宜卫生技术在农村和城市社区的推广普及和规范应用,加大推广力度,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山东省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基层需求为导向,以技术推广为手段,以提高能力、强化服务为目的,以适宜技术普及、群众广泛受益为宗旨,扩大卫生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建立较为完善的适宜技术推广、激励和效果评价制度,在全市基层卫生机构全面推广普及适宜卫生技术,为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做优做强卫生事业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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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乡镇卫生院
等级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淄卫字[2014]107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6.01
【实施日期】2014.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细则(试行)》的
通知
(淄卫字〔2014〕107号)
各区县、高新区卫生局,文昌湖区地事局:
为进一步健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根据原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鲁卫医发〔2014〕1号)精神,自2014年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
现将《淄博市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6月1日
淄博市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细则(试行)
一、评审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实行乡镇卫生院评审制度。
通过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就医环境,规范执业行为,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综合服务功能,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评审原则
(一)按照“以评促建、以建促评、评建结合、规范发展”的原则。
(二)将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与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紧密结合,与满足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结合,共同促进,共同发展。